安徽省濕地保護條例全文
濕地是位于陸生生態系統和水生生態系統之間的過渡性地帶,在土壤浸泡在水中的特定環境下,生長著很多濕地水生植物。下文是關于安徽省為保護濕地而出臺的關于最新濕地保護條例。
2017年安徽省濕地保護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濕地,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資源可持續利用,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濕地保護、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本條例所稱濕地,是指常年或者季節性積水的地帶和水域,包括河流濕地、湖泊濕地、沼澤濕地等自然濕地,以及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棲息地或者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濕地。
第三條 濕地保護應當遵循保護優先、統一規劃、科學恢復、合理利用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濕地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完善綜合協調、分部門實施的濕地保護管理體制,加大濕地保護投入,將濕地保護行政管理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本行政區域內濕地保護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濕地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濕地保護的重大問題,落實濕地保護的目標和任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濕地保護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等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漁業)、水利、住房城鄉建設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濕地保護管理工作;發展改革、規劃、財政、國土資源、環保、交通運輸、科技、衛生、旅游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濕地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違反本條例行為的,有權予以制止,并向濕地保護管理部門報告。
第六條 每年的11月6日為安徽濕地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濕地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濕地知識,增強全社會濕地保護意識。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志愿服務、捐贈等形式參與濕地保護。
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