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管理條例出臺
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查了《淮南市城市管理條例》,決定予以批準,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下文是關于安徽省最新的城市管理制度,歡迎大家閱讀!
2017年安徽省城市管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務水平,創建文明、和諧、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管理,是指對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公共客運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園林綠化等公共事務和秩序進行服務和管理的活動。
第四條 城市管理遵循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公眾參與、服務為先、依法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城市管理實行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市、區人民政府分級負責,以區人民政府為主,部門聯動的管理體制。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新城市管理的運行服務機制,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管理,實行環境衛生作業、園林綠化養護、市政設施建設和維護等事項的市場化運作,推動政府公共服務社會化和市場化。
第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標和年度計劃,根據區域面積、人口數量、管理需求等,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建立與城市管理工作相適應的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第八條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對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組織、指導、監督、考核,協調處理城市管理的重大問題,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和考核標準;
(二)組織城市管理部門聯合執法活動;
(三)考核評價城市管理工作;
(四)引導公眾參與城市管理工作;
(五)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設立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城鄉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