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管理條例
為了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了關于安徽省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條例。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2017年安徽省安全管理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第三條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開展建筑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使用先進技術,實行建筑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和標準化管理,提高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五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控告。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建筑安全生產職責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保障施工安全的水文、地質、地下管線等資料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條件,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在施工開始前,組織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勘察設計文件的安全技術交底;
(二)按照規定向建筑施工企業支付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
(三)監督建筑施工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組織施工,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對拒不改正的,可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情況,要求調查處理。
第八條建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提供設計圖紙,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并協助建筑施工企業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
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