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加強生豬屠宰管理,規范屠宰行為,保證生豬產品質量,防止生豬疫病傳播,保障人民身份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了關于最新安徽省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最新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僅供閱讀!
2017年安徽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生豬屠宰管理,規范屠宰行為,保證生豬產品質量,防止生豬疫病傳播,保障人民身份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生豬產品,是指生豬屠宰后未經加工熟制的肉、頭、蹄、臟器、油脂、骨、血等。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銷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豬屠宰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生豬屠宰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農牧、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屠宰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生豬屠宰,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的管理制度。
第六條 鼓勵采用機械化設備和先進的工藝流程屠宰生豬。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生豬屠宰、經營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屠宰廠、點設置
第八條 生豬屠宰廠(含肉聯廠,下同)、點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有利流通、促進生產、方便群眾、便于檢疫和管理的原則設置。
屠宰廠、點的設置,城市應當相對集中,農村可以適當分散。
第九條 縣及縣以上屠宰廠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交通便利,便于運銷。
(二)周圍環境無污染源,距離居民住宅區、公共場所、教學科研單位、畜禽飼養場500米以上,設于水源保護區和城鎮集中式供水取水口下游。
(三)符合衛生條件:
1、有生豬待宰圈、病豬隔離圈、屠宰間、內臟處理間、掛肉間、病害肉處理章;
2、屠宰間、內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