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建設監察條例
城建監察是對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監督、檢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規授權或者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安徽省城市建設監察條例全文。
2017年安徽省城市建設監察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現代文明城市建設,規范城市建設監察工作,保障建設法律、法規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按行政建制設立的市、鎮。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建設監察,是指縣(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監察主管部門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遵守建設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以及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的行政執法活動。
第四條 縣(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監察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建設監察工作,其所屬的法制工作機構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第五條 縣(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建設監察工作的領導,保障和監督建設監察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建設監察職責。
第六條 建設監察主管部門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條件的組織(以下稱建設監察組織)履行建設監察職責,并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委托行政執法的行為應當進行審查,對不符合委托條件的,有權責令改正或者予以撤銷。
建設監察組織在委托范圍內,以建設監察主管部門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第七條 建設監察組織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縣(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建設法律、法規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具有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所需的經費;
(四)具有對違法行為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能力;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建設監察職責包括依法行使對城市規劃、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風景名勝、房地產、建筑市場、勘察設計咨詢等方面執法情況及違法行為的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