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見義勇為條例全文
為了弘揚社會正氣,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出臺了關于見義勇為的最新條例。下文就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相關消息,僅供參考!
2017年安徽省見義勇為條例最新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弘揚社會正氣,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見義勇為,是指不負有法定職責、特定義務的人員為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為。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
第四條 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實行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宣傳表彰與物質獎勵相結合。
第五條 全社會都應當支持見義勇為行為,尊重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具體工作由同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以下簡稱綜治機構)實施。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司法、教育等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相關工作。
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行政部門和新聞媒體應當及時宣傳見義勇為事跡。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專項資金。省、設區的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區)應當設立見義勇為基金會。
第二章 確 認
第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
(一)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的;
(二)扭送或者協助有關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逃犯的;
(三)搶救和保護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生命財產的;
(四)其他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的。
第九條 見義勇為由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綜治機構確認。
第十條 見義勇為行為人或者其親屬可以向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的縣級綜治機構申報見義勇為。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可以向見義勇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