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廣播電視條例
安徽省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為了規范廣播電視管理,發展廣播電視事業定制的。下文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最新版的安徽省廣播電視條例全文,歡迎閱讀!
2017年安徽省廣播電視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廣播電視管理,發展廣播電視事業,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臺、電視臺、廣播電視站的設立,廣播電視節目的采編、制作、播放、傳輸以及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等活動。
第三條 廣播電視事業應當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廣播電視節目的采編、制作、播放以及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范,提高節目質量,滿足群眾精神文化需求。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廣播電視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需要和財力逐步增加投入,并重點扶持農村和貧困地區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管理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廣播電視管理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監督舉報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 廣播電臺、電視臺和廣播電視站
第七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設立,其中教育電視臺可以由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設立。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廣播電臺、電視臺。 設立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許可證。
第八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變更臺名、臺標、呼號、節目設置范圍、節目套數、技術參數等,應當報經原審批機關批準。
廣播電臺、電視臺不得出租、轉讓播出時段。
第九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終止,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申報,其許可證由原審批機關收回。 廣播電臺、電視臺因特殊情況需要暫時停止播出的,應當經省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同意;未經批準,連續停止播出超過30日的,視為終止,應當依照前款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