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鄉規劃條例版
《安徽省城鄉規劃條例》已經2010年12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最新安徽省城鄉規劃條例,歡迎大家閱讀!
2017年最新城鄉規劃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分為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區域性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條例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鎮、鄉和村莊,鎮、鄉規劃區范圍內的村莊,不單獨劃定規劃區。
第三條 城市和鎮、鄉應當制定城市規劃、鎮規劃和鄉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應當制定村莊規劃的區域。鼓勵其他村莊根據發展需要制定村莊規劃。
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符合科學發展的要求,遵循城鄉統籌、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注重近期建設與長遠發展相結合,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突出地域特色和傳統風貌,改善人居環境。
第五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編制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給予經費支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的需要,在年度預算中安排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經費。
第七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