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職工保護條例
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其在勞動和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了關于最新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最新全文,僅供參考!
2017年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條例
第一條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其在勞動和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境內一切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女職工(含合同工以及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臨時工)。
第三條凡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單位,不得拒絕招收女職工,也不得隨意提高招收條件。招收女職工的條件,由勞動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確定,其它單位無權擅自規定。
第四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勞動部《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第三條所確定的禁忌從事的作業。
第五條從事高空、低溫、冷水、野外流動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勞動強度勞動的女職工,月經期間應暫時調作其他工作或給予經期假一至二天,對長久站立、行走勞動的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痛經不能堅持勞動的女職工,也應酌情給予照顧。
第六條持有準生證、已婚待育、妊娠和哺乳期的女職工,其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按勞動部《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第五、六、七條規定執行。
第七條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凡從事連續作業工種的,每天應給予工間休息兩次,每次三十分鐘,并相應減少一小時勞動定額。
第八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算作勞動時間,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單位,應扣除或減少相應的勞動定額。
第九條女職工產假按《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符合晚育要求的女職工,可按有關規定增加產假。女教師在寒、暑假期間生產的,其產假可適當延長。
女職工懷孕三個月內流產的,持本單位醫療、保健機構和縣級醫療、保健機構證明,給予產假二十至三十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產假四十二天,七個月以上按正常產假處理。
第十條女職工有流產先兆,根據本單位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