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安徽省新法律援助條例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律援助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關于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的最新消息,歡迎閱讀!
安徽省新法律援助條例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規修訂草案提請初審時,省人大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的審查意見提出,法律援助是國家對經濟困難的公民在司法領域享受法律服務保障的制度安排,法規應當順應經濟和社會發展新形勢,讓人民群眾在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的獲得感。為此,新修訂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開宗明義,在“總則”中明確:“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律援助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 “這意味著,今后法律援助將會同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基本社會保障、公共就業服務一樣,成為政府保障全體社會成員基本生存權和發展權所必須提供的公共服務。 ”省人大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紀榮榮對此表示。
解讀安徽省新法律援助條例
擴大法援事項范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擴大法律援助范圍,使更多的公民獲得法律援助,平等享受法律保護。
擴大法律援助范圍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趨勢和要求。新修訂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進一步擴大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將與交通、工傷、醫療、食品藥品、環境污染、產品責任事故有關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其流轉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因高危作業造成損害等,新增納入法律援助事項范圍,并授權設區的市可作出補充規定。新《條例》還進一步擴大了刑事法援范圍。除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將未成年人、盲聾啞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強制醫療案件的被申請人納入通知辯護范圍外,還明確規定,對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其他被告人已經委托辯護人、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檢察院抗訴案件、被告人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被告人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等情形,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書面通知辯護。
提供便捷法援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通過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