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監督條例五大亮點解讀
備受矚目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正式頒發了。我國制度反腐專家李永忠在接受本網記者采訪時,欣喜地說,這不僅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們黨制度反腐,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也是開黨內制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下文是關于2017年最新黨內監督條例五大亮點的解讀,僅供參考!
2017年黨內監督條例解讀
亮點之一,首次正式確立各級紀委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紀委作為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兩個委員會之一,不能等同于同級黨委的一個工作部門,而是實施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有些人以前有模糊認識,一個原因是紀委的監督地位規定不清。按照監督條例規定,紀委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專司黨內監督的權力。從領導關系而言,中央紀委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地方紀委和基層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從職責劃分而言,紀委作為黨內監督專門機關,在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乃至查處違紀犯罪案件上有相對獨立性。
亮點之二,明確提出黨內監督的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權力的架構是個“金字塔”,對權力的監督則應呈“倒金字塔”。權力有多大,對其監督的力也應有多大。如同汽車一樣,動力越大,制動功能就越要強大,否則必然出事。將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列為監督的重點,既是制約和預防,更是對他們的關心和愛護。
亮點之三,首次規定了黨代表的監督權利和責任,從而為全面深入推行黨代會常任制找到了最佳切入點。按照條例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除履行黨員的監督責任和享有黨員的監督權利外,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選舉產生的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其成員行使監督權,反映所在選舉單位黨員的意見和建議。從而改變了過去要求黨員和黨代表履行義務多,而保障其行使權利少的狀況,結束了各級黨代表一會幾天就終止其使命的歷史,這對發展黨內民主具有重大的意義。
亮點之四,將各地在實踐中探索并總結的監督辦法和經驗,上升為黨內法規制度。條例第三章用10節的篇幅,分別對10項監督制度進行了具體規定。其中的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