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主管理條例
《安徽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已經2014年1月22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安徽省民主管理條例最新版,歡迎閱讀!
2017年安徽省民主管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進企業民主管理,保障職工民主權利,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科學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企業民主管理,是指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民主形式,組織職工參與企業管理和監督的活動。
第三條 企業應當按照合法、公開、公正的原則,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企業事務公開制度。公司制企業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的,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建立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制度。
企業應當尊重和保障職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等民主權利,為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提供必要的條件和經費保障。
企業負責人應當支持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依法履行職責。
職工應當尊重和支持企業依法經營和管理,有序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
第四條 企業工會應當引導職工熱愛企業、關心企業發展,組織職工依法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上級工會應當支持、指導和幫助企業工會組織職工依法參與民主管理,對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條 企業方面代表應當推動企業實行民主管理,促進企業科學發展。
本條例所稱企業方面代表,是指企業方面的聯合會、協會、商會等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中代表企業的社會組織。
第六條 企業民主管理應當依法進行,尊重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支持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維護企業所有者、經營者、勞動者合法權益。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監察機關等,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