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制度簡單
制度的制定能激發員工積極性、優化管理結構、提升企業形象。怎樣寫社團制度簡單?這里提供社團制度簡單分享,供大家參考。
社團制度簡單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生社團的財務管理,維護會員權益,確保學生社團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根據《四川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制定本條例。社團作為非營利性組織應遵守國家相應的會計制度。
第二條本條例由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團委指導的學生社團聯合會制定,其工作職能為對社團聯內部財務情況進行管理以及對各學術型學生社團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和審查,促進社團健康發展。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于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分團委指導的學術型學生社團,即根據社團創辦程序在外國語學院登記注冊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學術型學生團體,其他社團參照執行。外國語學院掛靠學生社團的財務監管可以本條例為指導,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條社團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正確、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開支;
(二)認真執行會計制度,按照社團統一的制度,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預決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對嚴重違紀、損害公眾利益的收支行為應及時向院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報告、檢舉;
第五條學院團委要求學院社團聯對各個學術型社團社長進行履職前的廉潔修身、學習財務管理制度,以督促社團嚴格執行條例。
第二章組織建設
第六條各學生社團建立財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會計人員負責掌管賬本,按時記賬,管理發票;保管現金,詳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做好現金日記賬。應注意資金安全,對所管理的資金負責。會計行使管理本協會財務的職責并接受協會其他成員的監督。
第七條學生社團負責人(會長、副會長)不得兼任會計。如果該項經費涉及報賬,每一筆經費開支由會長、會計、至少一名活動費用經手人(會長和活動經手人不得與會計重合)共同在發票上簽字方可予以報銷;發票上需注明經費使用的具體情況(含購買物品明細)。
第八條學生社團每學期末召開會員大會,會計向全體會員公布經費收支情況。
第九條由外國語學院社團聯統籌各學生社團會計組成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監督各學生社團財務狀況的工作職能。
第三章經費來源
第十二條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分為兩個來源。
一、在上一學年的優秀社團評比中獲得獎金的社團,原則上以獎金為社團資金來源,不允許其他活動資金來源。經費使用不需要報銷,但需要做好現金日記賬,記錄好資金去向用途。
二、成立未滿一年的學術型社團或者在上一學年的社團評比中未獲得獎金的社團,根據活動開展情況學院可以提供少量活動經費,需要在做好資金去向用途賬本的同時,嚴格按照規定走報賬程序。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財產歸學生社團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社團的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范圍內的活動,社團負責人或其他成員須嚴格遵循學校相關財務制度及社團內部經費管理規范的要求,應自覺接受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
第十四條社團自成立之始即應建立財務收支賬目,賬目由專人負責;每學期末,社團的財務收支情況需以書面形式在qq群等平臺向社團成員公開,并接受社團成員及學生社團聯合會等相關部門的監督和審查。
第十五條社團在申請活動時,需要寫明詳細的經費預算,并請社團負責人進行審批,經費審批后在會計處登記,然后持有效憑證在出納處領取經費。
第十六條社團成員可對自己認為不合理的財務收支情況向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提出質疑,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責成社團財務領導小組予以答復。
第十七條各學生社團須注意經費的合理使用,應具備一定的自律意識和節約觀念,確保年度收支的平衡。若出現財務赤字,則四川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有權暫停審批其一切活動。在經過整改并經社團聯確認取得成效后,方可繼續審批活動。
第十八條四川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定期召集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開會,各社團的會計在會上對其協會財務狀況做詳細報告,并討論財務管理方案。財務制度擬于每年12月份核定一次;如需變更,應在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上公開征求意見,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每年社團換屆選舉后,原社團的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應將年度財務報告和財務清單移交給新一屆的社團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并由新一屆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中的會計以本人名字開設獨立銀行賬戶,專款專戶專用,確保上一年度的剩余經費全部轉入下一年做社團活動使用。
第二十條社團發生劃轉撤并時,應對集體財產進行清算。社團財務清算,應當在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門、監察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社團的資產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任何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劃轉撤并的社團清算結束后,經由校團委、掛靠學院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掛靠關系改變,全部資產無償移交;
(二)轉為非社團單位或撤銷的社團,全部資產扣除債務后,由掛靠學院牽頭,在社團在冊成員中進行平均分配;若社團在冊成員放棄,則做好社團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好各項遺留問題。
(三)合并的社團,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社團。
第二十一條資金去向:
(一)社團活動開支:社團開展與其宗旨相關的各項活動;
(二)社團內部建設開支:包括社團購置辦公用品或開展內部培訓等支出;
(三)出版內部刊物開支:包括編輯、出版等業務性支出;
(四)其他合理開支。(包括辦公用品、文體用品等物,食品不計入內)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學生社團聯合會給予預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者,可依《學生社團管理章程》等學生社團相關管理規定,撤銷社團主要負責人的職務,直至對該學生社團予以撤銷登記。
(一)不編制財務預算和決算的;
(二)隱匿會員數量,私自截留會費收入的;
(三)隱匿其他各項收入的;
(四)對各項收入不出具統一收據的;
(五)虛列支出,冒領、多領社團活動經費的;
(六)不按規定設置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的;
(七)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的;
(八)由于保管不善使社團資產嚴重流失的;
(九)其他嚴重違反社團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解釋權歸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20__年5月起生效。
社團制度簡單篇2
一、總則
為加強我校學生社團管理,深化學生社團學習與育人功能,促進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共青團中央、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團工作的意見》和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相關規章制度,參照民政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文件規定,制定本條例。
學生社團是在共同的興趣、愛好、志向和責任感的基礎上自發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學生組織,按照其章程在學校內部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組織。學校鼓勵和支持社團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的前提下,開展健康、有益的校園活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幫助廣大學生擴大知識視野,陶冶情操,培養能力。
二、社團組織
(一)各社團必須在學院黨委領導下,在團委具體指導下開展工作。
(二)社團的名稱,應根據名實相符的原則,由申報者提出,由團委核準確定。
(三)社團的基本任務是根據廣大同學的興趣愛好開展各類活動,進行全校性的相關知識的宣傳,增加學生的知識,提高自身的素質。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學習活動,為廣大同學提供開展活動的場所、時機和各種條件,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
(四)學生社團的成立,需遵循專業性質相似或相近的原則,并有一位以上校級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對社團活動予以指導,并對重要活動予以把關。
(五)凡在校的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年齡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個社團。
(六)社團成員對本社團工作有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有遵守社團章程、執行本社團決議的義務和積極參加本社團活動的義務。
(七)各社團由社團理事會負責管理,社團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理事組成。會長、副會長、理事均通過公開選拔產生,由校團委負責監督和批復。
(八)社團理事會成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品行端正;熱心社團工作并具有與社團性質相關的特長和才能;學習成績良好;班主任、家長支持其參與社團活動;在校期間無嚴重違紀行為、末受過任何處分。
三、社團組織的管理
(一)社團的管理部門和組織建設
團委是全校所有社團的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所有社團的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學生社團的成立、注冊、更名、注銷、備案;協調、指導社團開展活動;幫助社團解決困難,提供條件并對社團考核評比等。
2.每個社團必須安排固定的指導單位和指導教師
(1)社團指導單位和指導教師應積極參與,切實加強對社團工作和活動的指導。
(2)指導單位應是學院各處室、教研組、年級組。指導老師熱愛學生工作、有專長和責任心強的專業教師。
(3)指導教師統一由團委和指導單位選聘校內專任教師、專業教師或其他對該社團能夠給予指導的人員擔任,采取一年一聘制度,學校對選聘的指導老師計算兼職課時量。
(4)指導老師因故無法繼續擔任,學校應聘請新的指導老師,并暫停學生社團活動,學生社團因故被注銷,其指導單位和指導教師自動解聘。
3.學校為學生社團活動的正常開展提供必要的場所及物資保障。
學校教職工指導學生社團活動列入教職工年度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考核內容。
(二)社團的成立
1.凡學校在籍、在讀學生,均可發起成立學生社團。
2.成立社團應有10名以上學生發起成立,其中主要發起人不少于3人。
3.社團成立流程
(1)發起成立社團的主要負責人向學生處提交基礎材料(基礎材料包括申請報告,社團章程,社團負責人簡歷,指導老師關于推薦成立社團的報告)
(2)團委對其進行審核考察,審批通過后,通知申請社團主要負責人領取并填寫(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登記注冊表)一式兩份,履行正式審批登記手續。
(3)申請成立的社團應在審批通過后一周內,在指定時間和地點公開招募社團會員。
(4)申請成立的社團應在審批通過后兩周內,以公開會議形式宣布社團成立,并在會上公開選拔產生社團理事會,由團委負責監督和批復。
(三)社團換屆
學生社團每屆理事會原則上任期一年。
理事會任期屆滿,應在每年6月份左右進行換屆選舉,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學生社團,需經團委同意。
社團理事會換屆,社團理事會候選人公開選拔由團委負責全程監督,當選的社團理事會成員報團委審批通過后上崗。
社團理事會候選人產生程序及規定。
(1)由上一屆理事會成員集體討論,提名。
(2)由上一屆理事會領取并填寫社團干部候選人提名登記表,填好表后交學生處。
(3)由團委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級,班級征求意見。
(4)由團委將無異議提名候選人交與該社團上一屆理事會主要干部共同確定正式候選人,(社團候選擇人人數應多于理事會干部人數的20%)
(5)召開社團成員大會,實行差額選舉。
(6)在團委組織下召開新一屆理事會干部會議。
(四)社團成員的招募、管理
各社團每學期公開招募社員一次,招募時間(原則上為開學前三周)地點等由團委確定后通知各社團,各社團需制定詳細招募社員方案,報團委審定后實施。
各社團需在公開招募社員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張貼醒目招募廣告,招募廣告需經團委審定通過后方可張貼。
各社團招募的社員需認真填寫(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社員登記注冊表)交團委注冊后,由各社團負責存檔。
社團理事會需嚴格按照社團章程對該社社員進行管理,社員在活動中出現違反校規校紀行為,除按照該社章程進行處理外,情節嚴重者需移交團委、學生處處理。
無團委的審定批準,各社團理事會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紹、帶領社員到校外參加任何性質的活動、學習、比賽等,也不得擅自邀請校外人員到校內參與任何形式的活動,一經發現,由團委解散該社團,并通報全院。
(五)社團活動管理
1、各社團活動必須在不影響課堂學習,不違反學校紀律的前提下進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社團活動開展流程
(1)各社團在開學后兩周內將該期活動計劃(包括活動構想;活動時間、地點、內容、方式;聘任指導教師等)上報團委。
(2)團委對所有社團上報活動進行審批并報黨辦備案。
(3)根據社團活動學期計劃表安排,在活動開展前十天,該社團理事會將活動方案(包括具體計劃、指導老師安排、經費預算等)以書面及電子文檔形式上報。
(4)團委對活動方案進行審批,安排好指導教師,確定指導教師課時量,社團理事會按照批準后的方案活動,團委將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程監管。
(5)活動開展結束后,社團應將活動新聞稿、活動照片以及活動總結(包括活動成果、經費使用情況等)以電子文檔形式上報團委。
3、各社團需在每次活動前一月內推出活動宣傳畫,經團委社聯部審定后張貼在公告欄。各社團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團委審定后報黨辦批準后方可印刷。
(六)社團經費管理
1、各社團應本著勤儉、節約、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的原則開展社團活動;
2、社團經費包括會費、拔款等。
3、社團的經費一律由社團理事會安排專人負責管理。
4、社團如確定需要收取會費,必須向團委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批同意方可收取,但每學期只收取一次,會費不得超過30元/人。
5、舉行大型活動需學校拔款的社團,須提前向團委提交活動方案及經費預算申請報告。
四、學生社團的獎懲
(一)定期對全校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估,評選出校級“優秀社團”、“優秀社團活動”、“優秀社團干部”。
(二)對違反本制度的學生社團、團委將視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銷等處分,對情節嚴重的將按《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三)受勒令整改處分學生社團,經考核合格,團委審核通過后,方可重新開展社團活動,若經考核仍不合格,則解散。
(四)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者,團委有權將其解散。
實際會員不足10人。
社團末按照規定進行注冊。
社團連續3個月沒有組織活動且機構癱瘓、管理混亂。
不接受指導處室、指導老師和學生處的指導、管理和監督,不及時完成學校交給的任務。
受到大量的會員或其他人員投訴并查證屬實。
造成重大責任事故。
社團成員三分之二以上社員解散。
五、附則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本章程解釋權歸團委。
社團制度簡單篇3
一、學生社團為非盈利組織,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進行盈利性活動。
二、學生社團自成立時即建立財務收支賬目,并由專門人員負責。
三、社團負責人不能兼任財務人員,不能干涉財務人員的工作。財務人員須在社團中擔任副社長或相當職務。
四、學生社團活動經費大部分需自行籌集,對于大型活動學生社團可尋求社會贊助,但具體事宜須向社團部提交申請,并由院團委批準后方可實施。學生社團的經費只能用于內部管理和活動組織。
五、社團財務人員須履行以下職責:
1、將資金來源、去向逐項登記清楚,并有相應原始憑證。
2、定期向學生社團成員匯報財務狀況,并接受社團成員監督。
3、在學生社團主要干部換屆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六、社團部將對各社團財務狀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為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的社團,社團部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停止其活動直至撤銷該社團,并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具體處罰條例參考《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生社團處罰條例》)
七、社團財產為學生社團集體所有,任何成員不得擅自處理;學生社團終止時,其財產歸屬在院團委指導下處理。
八、會費標準
1、會費上限為20元。
2、視社團性質和需要,如增加會費,需向社團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社團部會議通過并上報主管書記批準,方可實行。
社團制度簡單篇4
為規范我校學生社團經費管理,使學生社團經費能夠合理、有效使用,根據《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會員會費、社會贊助、捐贈、社團創收和院團、系部分團提供的活動經費。
第二條會費的收繳在吸收會員時一并進行,收費前,必須報社團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否則相關負責人須承擔責任。收費按照學術科技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10元/人,其他類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8元/人的標準執行。會費的收繳必須遵行自愿的原則。
第三條學生社團如因某種原因另行收費的,需事先將收費理由及收費標準報社團管理部門,經批準方可收費。私自亂收費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條社團管理部門視社團活動開展情況可以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第五條學校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勤工儉學獲取活動經費,但是禁止在校園內一切以營利為目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
第六條學生社團收取的會費以及社團在存續期間以社團名義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須嚴格按照社團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個人及組織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團的財產。
第七條學生社團經費的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每次經費使用須經社團負責人會簽,數額較的,須報送社團管理部門審批。
第八條學院每年撥出的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每屆社團文化節的開展和院團根據各社團工作計劃資助社團舉辦有全校影響或有重意義的活動。
第九條社團申請專項經費時,需先將詳細計劃和經費預算報經院團審核批準,各社團必須嚴格按照批復開支。
社團制度簡單篇5
一、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進行活動。
二、參加活動的學生要注意保持活動室內的衛生。
三、為保證活動按時、有序地進行,保證活動室有一個良好的環境,特將小組成員分成如下小組,各小組主要負責工作如下:
(一)每次活動后負責活動室衛生的清掃。請大家自覺講文明、講禮貌、講究公共衛生,不亂扔果皮雜物,更不要隨地吐痰,確保室內環境整潔衛生。
(二)活動后負責將物品收集、整理好交還指定人員,并記錄物品的使用情況。凡進入乒乓球室活動,都應自覺愛護乒乓球桌,不用球拍或其他物品敲打桌面,不私自搬動球桌,不私卸球網,不在球桌上放除乒乓球或乒乓球拍以外的.任何物品。非正常使用造成的球桌或其它設施損壞的需酌情賠償。
(三)社長負責每次參加活動人員的記錄。
(四)各小組的第一名學生為小組長,主要負責上述工作,如組長不在,由第二人負責,以此類推。
(五)為保證正常開展活動,希望各位學生密切配合,活動時不得高聲喧嘩和吵鬧,保持室內優雅環境
(六)活動結束后,應保持室內整潔衛生,最后一個人離開時必須做到關燈、關空調、關窗、鎖門。
社團制度簡單篇6
第一章:總則
1.本社是在學校領導下的學生業余團體,遵守學校各項章程及社團工作,執行學校相關決議,為學校服務、為學生服務、為課堂服務。
2.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堅持我國方針政策,在團委的領導下把握時代脈搏,積極開展有益的文化活動,豐富學校文化生活,營造學校文化氛圍,推進學校文化的發展。
3.深化素質教育,團結和組織文學愛好者,豐富學生的課外生活,提高學生的人文素養,全面提升社員的文學鑒賞本事和寫作水平。
第二章組織
1.文學社是按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本社會員必須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并維護學校和本社的利益和榮譽。
2.根據文學社的實際需要,文學社下設指導教師一名,負責全面工作。社長1名,副社長1名,正副秘書長各一名,策劃部部長1名,網宣部部長1名,修改部部長一名,文學部部長一名。實行分工負責制。
第三章各部門職責
1.本著團結協作、高效多能,各司其職。
2.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工作出了問題,其負責人應付全部職責,并出具書面說明。
3.社長職責:負責上傳下達,以及文學社重大決策的制定;廣泛征求會員意見,了解會員的思想狀況;負責召開文學社的&39;內部會議,管理干部隊伍;負責管理文學社網站;其它事項。籌辦每學期的征文比賽。
4.副社長職責:協助社長,監督好各部門的工作;理解社長的委托,能夠代行社長的部分職務。
5.秘書長職責:負責下發各種通知,申請教室
6.副秘書長職責:協助秘書長進行工作,會議出席登記,申請加分
7.修改部及文學部職責:帶領部門成員做好文學創作、征稿、投稿、審稿和出版刊物報紙等工作;負責協助社長搞好征文比賽。
8.策劃部,承擔一切活動策劃。
第四章會員的產生、權利以及義務
凡我校學生,承認本章程,積極參加本社活動熱愛文學,有必須的寫作本事,有強烈的職責心、嚴明的紀律觀念的學生,由本人申請,經教師批準,均有機會成為本社會員。
1.有自覺遵守校紀校規和文學社紀律、嚴格執行文學社決議。
2.應積極向外宣傳文學社、及時維護文學社形象的,每個月至少向社刊投稿兩篇以上。
3.虛心學習,自覺進行課外閱讀和創作實踐,并積極向公開發行的文學刊物投稿,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學鑒賞和文學創作的本事,陶冶自己的藝術情操,提高自己的文學修養。社員所交稿件不得抄襲,否則作嚴肅處理。
4.每次開會或講座都必須遵守會場紀律,不得大聲喧嘩,僅有討論時方可暢談。
5.開會、講座或其他活動都要求列席,不得早退、遲到,如有特殊情景,需預先請假。遲到、早退2次當一次缺席,缺席2次作自動(或強行)退社。
1.凡我會會員均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會員有權參加本社組織的一切活動
3.享有向文學社提出提議、監督文學社內工作的權利。
4.享有向文學社推薦文學愛好者加入文學社的權利。
5.享有向文學社推薦社外學生優秀作品的權利。
第五章活動開展
1.每學期出版一期刊物。
第六章:獎懲
1.三周內不上交稿件者按自動離社處理。對嚴重影響文學社聲譽者或受學校紀律處分者一律取消其社員資格。
第七章:附則
1.本章程從頒布之日起施行。
2.本章程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3.本章程與學校規章制度沖突之處以學校規章制度為準。
4.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屬于__文學社。
社團制度簡單篇7
第一條:社團名稱
__市鶴溪中學書法社團
第二條:社團的性質
以國家教育部<<教育部關于在中學加強寫字教學若干意見>>為指導,加強學生的寫字教學。本社團在老師的指導下進行,專門安排學生寫字。目的是通過老師指導,使學生形成良好的寫字習慣,提高寫字能力。社團成員都要按社團活動的章程辦事,嚴格執行活動計劃,積極參加有關的競賽活動等。
第三條:社團的宗旨
豐富學生校園生活,為學校創造各方面人才,建設和諧健康的校園文化。
第四條:社團的任務
組織社員開展多種學習活動,培養社員書寫能力,促進社員的全面發展。通過各種形式的學習活動及實踐,提高學生的興趣和修養,推動學校精神文明與校園文化建設。
第五條:社團的規章制度
1.本社團是由校團委組織管理的學生團體,是提高廣大社員書法水平,引導社員學書法、愛書法的專門興趣組織,是我校社團的重要組成部分。
2.本社團只招收本校的學生。
3.申請加入社團的學生必須行為端正,熱愛學校,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上進心,認可本社團章程。
4.凡自愿申請加入社團的學生,都必須填寫一份申請表,并由班主任簽字,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成為本社團正式會員。
5.社團成員必須愛護社團的公共財產,不得擅自將公有財產給予他人。
6.各社團成員須按時參加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有事必須請假
7.如中途有人要求退出本社團,須寫一份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退出本社團。其他成員畢業后自行退出本社團。
8.社團成員須相互尊重、相互照顧、相互理解。
社團制度簡單篇8
一、紀律管理
1、準時參加社團組織的活動。不遲到、早退。
2、活動期間不能私自離開活動室。
3、畫室內不得打鬧。
4、嚴禁帶吃的東西進入活動室。
5、如有事不能準時來或不能來的同學,需有班主任老師簽名的請假條。
6、每次活動開始,社長負責清點社團成員人數。如有缺席,須及時向指導老師匯報。
7、社團成員不能私自進入活動室,不經社長及指導老師允許不能帶非本社團成員入內。
8、無故曠課三次按自動退團處理,退團后本社團將不再錄取。
二、物品管理
1、愛護社團活動教室內所有物品,若有損壞,落實到個人,由損壞者賠償;若不知具體損壞物品成員,則由集體賠償。
2、社團內的書籍不能帶出活動室;如果借閱,需到負責人下登記;歸還時,如果書籍破損,借閱者需拿回修補;若無法修補,按現價賠償。
三、衛生管理
1、活動室要保持衛生干凈,物品擺放整齊。
2、每次活動結束進行打掃衛生。按值日表進行。
3、打掃要求:畫具、桌椅擺放整齊。教室需拖地。
四、其它
1、活動結束后,由社長負責鎖門。
2、社團社長、副社長要齊心協力組織好社團的`各項活動。
3、社團所有成員都有為本社團發展獻計獻策的責任和義務。
4、每月對社長、副社長的工作進行評價,對社團管理提出個人意見。
社團制度簡單篇9
為了加強對社團檔案資料的管理,規范社團的建設,提高工作水平,根據檔案管理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校社團聯合會檔案的管理工作由秘書處具體負責、專人管理,保證檔案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各社團應根據本制度制訂相應的檔案管理條例。
第二條檔案的分類管理:對校社團聯合會所有資料包括各社團上交的資料,進行統一整理和分類,校社團聯合會自身的各種資料按類別、性質分檔,各社團上交的資料按社團類別分檔。
第三條資料的存檔:按資料的性質、類別存檔、編號,統一入檔,每周對新資料進行一些清點,由專人負責分類存檔在年底統一上交校團委:
(1)每學期開學初:
各社團負責人存以下資料:社團注冊表、社團成員登記表、社團負責人登記表、社團學期工作計劃、社團會費收費情況及使用范圍。(合指導老師和掛靠單位意見)
(2)學期末存如下材料:
社團工作總結、社團材料匯編、社團成員、個人小結、社團負責人總結及建議;社團活動申請登記表、社團的活動圖片及社團其他主要成果、財務帳目報表;
(3)以上材料應以打印稿留存,所有材料應客觀、公正、真實。
第四條檔案的查閱。需要查閱相關資料的按以下要求進行:
(1)校社團聯合會所有成員都有權查看資料,辦公室成員可自由查閱,其它成員需查閱的,要經辦公室副主任或檔案管理負責人的許可。
(2)各級社團成員,如需查閱相關資料的,應說明理由報請校社團聯合會組委會批準。
(3)任何查閱人員,必須保證檔案的完整性,查閱后要恢復原狀,不得亂扔亂放,同時未經特別許可不得在其上涂改,或帶出,或復印,或其它非法形式使用,若有任何失誤,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五條檔案的更新:每學期期未對全部檔案清點整理一次,根據實際情況或需要作以調查、更新,使之日趨合理化、科學化
社團制度簡單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贛州農校音樂社是由贛州農校在籍學生為在校學校提供音樂活動及相關指導而自愿組成的群眾性團體并接受贛州農校社團聯合會的統一管理和指導。
第二條組織原則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一切活動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和學校各項制度。
3.遵循黨的教育方針,積極配合學校各項工作。
4.代表廣大學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為全院同學服務。
5.社團工作在學院組織領導下由社團聯合會具體負責。社團聯合會在學院授權下,負責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工作。
6.社團的一切活動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三條宗旨
夠促進學生對音樂的了解,提高自身對音樂發展現狀的認識,幫助其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把握當前學生在音樂中的問題,充分發揮音樂在學生以后就業中的作用。
第二章社團組織
第四條本社團擁有組織、宣傳與本社團相關的各項活動的權利,有配合學校和社團聯合會各項工作的義務。
第五條本社團聘請相關專業李琪老師擔任社團指導老師,全面指導本社團工作。
第六條本社團的組織機構由社長、副社長及各部部長組成。社團組織機構會是社團工作的執行機構,實行社長負責制。
第七條會員大會是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職責:
1.審議社團年度工作報告與財務報告;
2.負責組織召開組織機構例會,檢查、監督、協調和考核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3.負責社團辦公地點及其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4.其他應由會員大會行使的職權。
第十一條本社團將制定詳細、具體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在社團聯合會指導監督下執行。第十二條本社團將制作本社團標志,并接受社團聯合會監督及其使用。
第十三條本社團不得參加社會上的社團或作為其分支機構,一般不成立跨校學生社團組織,特殊情況將經社團聯合會同意,并報學生發展中心批準后才能成立。
第三章社團注冊與招新
第十四條本社團在每學年第一學期根據社團聯合會的同意安排到社團聯合會進行注冊,以利于學生社團聯合會更好地掌握各社團的情況。
第十五條本社團原則上在學期初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招新報告,參加社聯統一招新工作,招新海報或材料必須清楚明確,必須向招聘會員說明會員的權利和義務,招聘干部干事應說明擬招聘干部干事的具體人數、工作職責,嚴禁招聘海報或材料含糊不清,內容與實際不符。社團在招新之后向社聯報告招新人數,領取會員證制作資金。
第十六條學期中社團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招新,須向社團聯合會提出申請,按照社團聯合會排部署具體事宜,進行自主招新,招新工作必須與統一招新相同,并在招新之后向社團聯合會報告招新人數,領取會員證制作資金。
第四章社團機構設置及職責
第十七條本社團分別設立、辦公室、秘書部、宣傳部、外聯部、策劃部等部門;本社團所設職務包括(副)社長、各部(副)部長、各部干事。第十八條本社團組織機構的組成。
第十九條各部門的職能:
辦公室:負責社團的全面工作,帶領社團朝著健康、積極、向上的方向發展,指導、幫助社團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并主持召開社團會議,及時向社聯、老師匯報社團工作情況,經常與社聯保持聯系;
策劃部:負責綜合性工作計劃、總結、報告、重要文件的草擬;
宣傳部:通過發布新聞稿,粘貼海報等形式宣傳社團及社團活動;
外聯部:為社團活動籌集資金,聯系本校社團與本社團合作,負責社團的對外交流聯絡工作;
秘書部:管理社團財政收支,使社團合理使用社團資金;
第五章會員
第二十條參加學生社團組織的條件:
1.凡在校學生均可參加;
2.承認社團章程與社團聯合會章程,積極參加社團活動,服從組織領導并履行會員的各項義務。
第二十一條社團會員的權利
1.享有會內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享有獲取正當獎勵的權利;
3.享有承辦某項活動的權利;
4.享有參加社團組織的各種活動并發揮自身才能的權利;
6.享有自由退會的權利,但需寫出申請,;
7.享有對社團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8.享有優先使用社團資源的權利;
9.監督社團各項工作的權利;
10享有知曉社團詳細財務狀況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社團會員的義務
1.會員應主動接受本社團的管理,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遵守社團聯合會的章程和本社團的章程。
2.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執行社團決議,完成社團委托的各項工作,維護社團合法權益。
3.首次參加社團的會員按規定繳納一定的會費。
4.執行社聯與社團各項決議。
社團制度簡單篇11
一、社團組織機構管理
1、學校鼓勵和提倡學生社團開展有益的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
2、在新橋中學范圍內組織社團,均應向團委申請登記,經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活動。
3、申請成立新社團時應提交包括社團章程、活動內容、活動形式和負責人情況、成員資料在內的書面材料,報團委批準。
4、社團成員人數限定在20至50人范圍內,低于20人的,取消組社資格;高于50人的,作適當限制。
5、社團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從事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集體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的活動。
6、社團活動要以保證完成學習任務和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為前提,以有益于學生健康成長和學校的各項工作為原則。
7、每個社團需聘請至少一名校內老師做指導。
8、社團應在團委指導下,結合本社特點,擬定本學期工作計劃,本社團全體成員開會討論通過后,報團委批準后執行。
9、社團不得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活動。
10、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要有書面的計劃、總結,并報請團委審批,不得擅自行動。
11、社團在一學期內未舉辦過兩次以上的大型活動,該社團即被取消資格,自動解散。
12、學生團體的活動均應在課外活動期間進行,不得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活動(含會議)需提前一周得到團委相關部門的批準。
13、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參加人數未達規定,累計有兩次以上,該社團即告解散。
二、社團成員管理辦法
1、學生社團是本校學生自愿組織的,在團委的指導和管理下組織開展活動。取得本校學籍的在校學生均可申請加入。
2、新成員招募:
(1)招募時間統一定在新學年的第一周、第二周。
(2)社團面向新生招收成員,老生原則上不在招收范圍之內。
(3)社團負責人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上開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結束后,由社團負責人將成員的基本資料上交團委備份。
3、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則上由民主選舉產生,特殊情況下由團委臨時指定。
4、社團要明確規定社員的權利和義務,明確本社團的活動特點和范圍。
5、每人只能參加一到兩個社團。如在社團中擔任干部的,只能參加一個社團。
6、社員在參加社團活動時,應隨身攜帶社員證。團委指定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凡社員被查到未帶社員證參加活動的,累計2次以上,即被取消社員資格,并對社團進行扣分、批評;凡非社團成員被查到參與只能由社團成員才參加的活動的,對該社團及社團負責人進行扣分、批評。
7、社員累計有3次以上(含3次)不參加社團活動的,即被取消社員資格。
8、團委每學期結束前,對各社團進行綜合考評。凡考評不合格的社團,取消組社資格。
社團制度簡單篇12
一、總則
(一)學生社團的性質:在學校統一管理下,在有特長的教師指導與帶領下,由一批具有共同的志趣、愛好和特長的少年兒童自愿組成的團體。
(二)學生社團的宗旨:豐富學生校園業余生活,滿足學生的多元文化需求,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同時,充分挖掘學生的潛能,使學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長,并不斷提高學生文化藝術修養,服務校園,服務社會,推動校園文化建設。展示學生自強不息、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和學生的藝術特色。
(三)學生社團的任務:積極組織和開展培訓活動,引導學員積極參與校園及各級各類文體藝術方面的表演比賽、文化交流活動,適時積極開展校園文化藝術的傳播與交流活動。
(四)學生社團口號:參加一個社團,培養一種興趣;學會一門知識,練就一項技能;體會一個成功,享受一份快樂。
二、學生社團管理制度
(一)學校成立社團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社團的組織管理工作。
(二)社團要本著學生自愿和教師選拔、推薦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報名。
(三)活動課程要在全面了解教師和學生興趣、特長的基礎上,結合學校的實際,開設社團活動課程。
(四)每社團輔導老師一至二名,社團輔導老師由教師申報和學校指派相結合的方法確定。指導老師負責指導社團的一切活動,包括社團的計劃、組織、執行、評價、總結、成果展示等工作。
(五)社團活動每周兩課時,固定活動時間。周四下午,低年級社團3:50—4:50。中高年級社團、校級社團,3:50—5:20。
(六)活動內容安排上,指導教師要注重校本化的活動內容開發,研究適合學生的教學活動內容,制定社團活動教學計劃。
(七)學校負責合理安排各社團活動地點,確保各社團活動有固定的活動地點。
(八)各社團應配合學校活動,提供各項表演節目,并能代表學校參加相關比賽。每學期須舉行社團成果展示,可采用表演、展覽、比賽、聯誼以及各社團的特有方式進行。
(九)每次活動時間,師生必需準時地到達活動地點,不準遲到、早退。每次活動開始,輔導老師一定要先在社團活動點名冊上清點人數,沒到的學生要弄清去向并在記錄冊上寫明。
(十)各社團教師要制定活動計劃,每周備活動方案,認真組織活動,做到活動主題明確,記錄冊填寫完整過程清楚。學生活動時老師不干其它有礙于活動的事,不允許讓學生放任自流的自由活動。活動時間未到,學生不得提前脫離活動狀態。
(十一)輔導老師需在每一次的活動中注意積累各種原始材料(方案、計劃、總結、活動圖片、校本課程、活動記錄等),為日后的展示評比活動提供充分的保障。
三、學生社團考核表彰
(一)考核項目:
1、活動成果;
2、校本教材;
3、教案;
4、活動記錄;
5、其它材料(計劃、總結、點名表、章程、制度、教師、學生活動感受等);
6、師生出勤情況。
(二)學校社團考核小組對各社團平時活動情況、期末成果展示情況、紙質材料準備情況以及師生出勤情況進行考核打分,學期末對每個社團做出綜合考核結果。
(三)平時活動考核。要求要有教案(活動設計)、點名冊、活動記錄、校本教材,學生活動效果良好。考核組各成員根據要求每次給各社團評相應的分數,滿分100分,評分結果列入期末社團綜合考核。
(四)輔導教師考核。要求輔導教師提前到活動場地做好活動準備,不遲到、不早退,要能掌控學生活動情況,不能放任學生自由活動。輔導教師有事要提前請假,無故曠工一次扣元錢;遲到或早退一次扣該老師元。
(五)期末活動展示評比。各社團每學期末要進行成果展示,并積極參加學校演出活動,并對社團各種紙質資料進行綜合評比打分,根據平時考核、成果展示、紙質材料考核情況給每個社團做出綜合考核結果。
(六)評優表彰。學校社團領導小組根據各社團綜合考核結果評出優秀社團,并對優秀社團和優秀社團輔導老師給予表彰。并從學校優秀社團中擇優推薦社團參加區優秀社團評比。
四、附則
(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所有學生社團輔導老師、學生均應嚴格遵照執行。
(二)各社團內部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不得與本制度相抵觸。
(三)本制度之解釋權屬鋼二路小學德育處。
社團制度簡單篇13
各社團內成員要本著盡忠職守的態度,認真完成每一次的組織計劃。
1、社團內成員不得玩忽職守,利用職務便利破壞學校規章制度,如有此類事件發生(包括被別的同學舉報),給予社團考核中扣分的處罰,一次扣2分!
2、各社團在組織每一次大、中型活動時,必須具備四份書面材料:活動前三份(申請活動書,活動計劃書、活動具體內容),活動后一份(活動后的總結)。前三份材料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活動不能舉行。沒有活動后總結書的,在社團考核中扣0.5分!
3、未經團委允許,社團私自舉行活動或組織成員集聚,擾亂學校秩序,產生不良影響的,在社團考核中扣2分,并要接受學生處的處罰。
4、社團組織活動期間,發生各種矛盾、沖突等不良現象(無法避免的事件另外處理),屬于社團部門的疏忽、不認真的,在本社團考核中扣1分!
5、社團成員必須服從團委統一領導和管理,未經批準,擅自舉辦活動者,在考核中扣3分!造成嚴重后果者,追究該社團負責人責任。
6、若有同學反映社團的不足或搞活動時不認真,缺乏公平競爭的意識,將給予該社團扣1分的處罰!
7、社團組織活動,在全校范圍內影響面較大、效果較好的,在社團考核中給予加2分的鼓勵!
8、各社團要相互幫助、相互協作,不允許出現排斥、損害社團利益和影響的事件發生,如有類似事件,將對其社團進行嚴重警告,在社團考核中扣5分!并對該社團負責人進行嚴厲批評和留職察看!
9、學校社團是為全校同學服務的,搞各項活動應該面向全校各個班級(特殊活動除外),如有社團故意分裂在校學生,有嚴重的級別歧視,將給予本社團在考核中扣10分的處罰!給本社團主要負責人停職處分!
10、各社團在一個學期內最少要組織兩次全校性大型活動,要充分作好活動前的準備,作到“辦一次活動,成功一次!”
本規章制度的決定權屬于團委,任何人(團委領導除外)無權修改!希望各社團能夠認真完成各次活動,很好的為同學們服務!
社團制度簡單篇14
社團聯合會是在院黨委領導下,在院團委具體指導下的學生社團聯合組織,以學生社團為載體,承擔學生社團的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以繁榮校園文化,服務同學為原則和宗旨。為了讓大家更加認識社團聯合會的工作及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秘書處職責:
1、負責秘書處的日常全面工作的協調與開展,在各方面帶好頭。
2、主持召集秘書處工作會議和相關活動所需。
3、負責檢查、督促各項工作的實施和總結。
4、根據社團聯合會階段性的具體情況和工作重點研究安排各項相關工作,并與部長及干事適時進行溝通交流。
二、監察部職責:
1、負責各社團活動的監督指導、考評;負責對各社團行使財務監督權。
三、外聯部職責:
1、負責對外以及對內聯誼,合作交流;提供活動贊助。
四、部長職責:
1、分管指定的各項工作,認真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
2、積極開展對外交流,實事結合實際針對性的開展相關活動。
五、干事職責:
1、認真及時地完成分配的工作,在活動時發揮創新意識。
2、團結互助,注重團隊協作精神,始終保持著對工作的熱情,工作態度要求良好,做到心平氣和耐心周到。
3、要嚴于律己,遵守規章制度,不得以權謀私、不得以社團聯合會的名義有越權行為,一經發現情節嚴重分別處以減1分、減2分、減3分,較嚴重者直接辭退。
4、在執行任務中,出現錯誤追究負責人責任,在分配到工作時如果有事及時說明,但不得撒謊,如發現每人每次扣1分。
六、會議制度:
1、秘書處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召開工作會議,干事及協會會長準時參加例會,在每次會議中記錄出勤情況。
2、部內成員應遵守例會紀律,不得討論與會議內容無關的話題。
3、干事認真完成會議記錄,對有異議的地方可以會后討論解決或向部長提出。
七、量化分獎罰政策:
1、對做好事獲得表揚或獎勵者給予工作獎勵適當加2分、1分。
2、秘書處、監察部正副部長每人每周加3分,干事每人每周加2分;外聯部正副部長每人每周加3分,干事加分按其工作量加分,協會會長及副會按其工作量加1~3分,做出突出貢獻者適當給予獎勵1~2分不得出現亂加分現象。
3、例會無故缺勤者每人每次減5分,工作態度不認真、監察不力、執勤行為不當、工作不負責者遲到者每人每次減3分,請假者需在監察部留假條底。
4、各部長(會長)給予干事(會員)加分時必須經過各班導員簽名、秘書處及系部蓋章下發,不得私自下發加分單。
本制度只對社團聯合會成員有效,最終解釋權歸社團聯合會秘書處,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社團制度簡單篇15
一、目的意義
為進一步活躍校園文化生活,調動學生參與課外活動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學生間的交流,培養學生的團隊合作精神,挖掘學生潛能,激發學習興趣,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健康和諧發展,全面落實素質教育,王口鎮中學在校內建立學生團體,并制定本章程。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學生社團的領導,完善學生社團管理機制,學校建立學生社團領導小組。
組長:劉x(校長)
副組長:崔x(德育副校長)
組員:管x(德育主任)
杜x(團支部書記)
領導小組負責研究部署社團有關活動,定期召開有關學生社團工作會議,巡查、督導社團活動。
三、社團名稱
四、活動要求
1、課外活動指學生在校內參加由學校組織的體育、藝術、科技、文娛等社團活動。
2、學生社團應當在法律和學校管理制度范圍內活動,接受學校的領導和管理,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3、學生參加校內相關社團,以自愿為原則,自覺遵守管理規定。指導教師在綜合測評時享受學校規定的工作量加分。每次課加1分。
4、學校為社團活動提供設施與場地,支持社團的建設和發展。
5、指導教師要制定科學的活動計劃,精心設計活動教案,組織相應的比賽活動,對學生的出勤要嚴格把關,對不按時出勤、缺勤以及不積極完成活動任務的學生要及時通報給班主任。
6、指導教師在學期末對社團成員進行等級評價。
7、學校定期對學生社團進行檢查與考核,對表現突出的社團和個人給予獎勵,對不合格的社團給予批評直至撤消。
8、任何社團和個人不得以開展課外活動為名進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活動。
9、各學生社團要依據本章程制定本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活動計劃等。
社團制度簡單篇16
紀律 1、社員到教室不得大聲喧嘩,要保持良好的秩序,形成良好的練字氛圍。 2、為了將社團資源合理使用,提高教室利用率,社員一周需三次來練字。 3、社團內部禁止使用不文明語言,不文明行為者部長將與其談話。 4、看見學長學姐以及老師要禮貌打招呼。 5、不惡意頂撞自己的學長學姐,有問題及時溝通。 6、相關書體授課時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更不得擾亂上課秩序。 7、該社團活動一般不占用上課時間,如有必要會進行協調。 衛生 1、每個人注意每次寫完字后整理自己東西并清理自己的垃圾。 2、部門會安排值日生打掃衛生值日生每天大概8:30到9:00為打掃時間。 3、值日生不得無故不參加當天的值日三次未值日者主動退社。 4、每次大會或者活動時各個部門必須組織自己的部員打掃自己部門所在區域。(重點)。 工具 1、個人工具貼標簽,各自保管好自己的書法工具。 2、書寫完畢后須收拾整潔,不得胡亂擺放。 3、不得未經允許使用他人物品。 4、蘭亭公共財物不得擅自使用。 5、不明人員借用蘭亭物品出外須先向學長學姐告知。 作業 1、社團作業不得無故不交,少交,遲交。未及時補好者前兩次給予警告,第三次則視為自動退社。 2、社團作業態度認真,保證質量,不得亂寫。否則由授課人監督重寫。 3、有特殊情況的提前跟授課人說明,并在之后寫好交予授課人。 4、作業完成優秀者,光榮榜張貼表揚。 考勤 1、按時參加社團會議(包括全體大會、部門會議),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若有事可提前向部長請假。 (1)若無故缺席會議,并未向部長請假,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部長找其談話給予警告,第三次提示后仍舊缺席,將其勸退。 (2)開會期間,不得交頭接耳,大聲喧嘩。手機應開啟靜音或關機。 值班 各部門部長分配好人員值班,若有情況不能按時值班,可找人幫忙代替,或者向部長說明情況后再另外安排。值班人員須知: (1)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可自行看書練字,時長一小時。 (2)值班人員值班前需簽到,結束后需簽退,并記錄好值班時間。 (3)晚上值班人員值班結束后需要做收尾工作,打掃教室衛生。 (4)值班未向部長請假,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部長找其談話給予警告,第三次經提示后仍舊缺席的,將其勸退。
社團制度簡單篇17
第一條:本辦法根據我院學生社團實際情況,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制定。
第二條:會員證分級管理:
1、社團聯合會為全院各個學生社團會員證頒證單位,主要負責會員證的頒發、補發、注冊和回收工作。
2、各個學生社團主要負責頒證前的統計工作、頒證后的發放工作和活動記錄工作,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條:會員證的使用:
1、會員證為協會會員的身份證明。
2、會員憑借會員證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3、會員憑借會員證參加“優秀會員”的評選,活動記錄作為評選的主要依據之一。
4、會員可憑借會員證享受大學生活動中心的一定優惠。
5、會員可優先參加社團聯合會所舉辦的全校性學生社團活動。
第四條:會員證的頒發:
1、經本人自愿,承認本學生社團章程,加入淮北師范大學信息學院的學生社團,成為其會員。
2、各個學生社團負責頒證前的統計工作并統一領取本社團會員證。
3、由會員自行填寫好會員證后,連同一張一寸照片上交社團負責人。
4、由各個學生社團負責對本協會會員證進行統一編號后,上交社團聯合會資格審查部部加蓋社團聯合會公章,進行統一的認證。
5、會員證認證后由各社團統一領取和發放。
第五條:會員證編號:
會員證具體編號規則如下:
第1、2位數字代表年級;
第3、4位字母代表學生社團名稱縮寫;
第5、6、7、8位數字為會員的數編號
第六條:會員證注冊與注銷:
1、會員證有效期為一年,每一學期注冊一次。
2、注冊期限為一個月,超過期限者不再給予注冊,未注冊者視為自動退會處理。
3、會員參加本協會的活動必須超過本協會總活動的60%,否則將被作自動退會處理,會員證由社團理事會收回注銷。(以活動記錄為準)
4、會員退出協會時須退還會員證,并進行注銷。
5、會員在學年內受社團內部警告以上處分或受校紀校規處分的取消會員資格,會員證由社團聯合會收回注銷。
第七條:會員證注意事項:
1、會員證不得轉借和私自涂改,有涂改現象視為作廢。
2、會員證如若遺失,須向本協會理事報告,待處理后再行補發。
3、會員證中活動記錄內容作為大學生素質拓展證書填充依據。
5、會員證不具備身份證明,抵押等用途,此類行為均視為無效。
6、會員證蓋章有效。
第八條:本細則由社團聯合會制訂并負責解釋。
社團制度簡單篇18
為規范我校學生社團經費管理,使學生社團經費能夠合理、有效使用,根據《北海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會員會費、社會贊助、捐贈、社團創收和院團委、系部分團委提供的活動經費。
第二條會費的收繳在吸收會員時一并進行,收費前,必須報社團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否則相關負責人須承擔責任。收費按照學術科技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10元/人,其他類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8元/人的標準執行。會費的收繳必須遵行自愿的原則。
第三條學生社團如因某種原因另行收費的,需事先將收費理由及收費標準報社團管理部門,經批準方可收費。私自亂收費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條社團管理部門視社團活動開展情況可以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第五條學校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勤工儉學獲取活動經費,但是禁止在校園內一切以營利為目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
第六條學生社團收取的會費以及社團在存續期間以社團名義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須嚴格按照社團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個人及組織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團的財產。
第七條學生社團經費的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每次經費使用須經社團負責人會簽,數額較大的,須報送社團管理部門審批。
第八條學院每年撥出的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每屆社團文化節的開展和院團委根據各社團工作計劃資助社團舉辦有全校影響或有重大意義的活動。
第九條社團申請專項經費時,需先將詳細計劃和經費預算報經院團委審核批準,各社團必須嚴格按照批復開支。
第十條學生社團接受贊助、捐贈,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該社團章程的規定,并報社團管理部門通過。根據與贊助、捐贈的單位個人約定的期限、方式、用途來合理使用,并在事后向社團管理部門提交經費使用清單。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經費應統一設帳、專人管理。學生社團每學期末須公布正式的財務收支使用總結報告,以供管理部門及學生社團會員檢查、監督。
第十二條向社團管理部門報銷活動經費須使用國家正式發票,發票須注明用途并由經手人和該社團負責人簽名;社團內部活動經費收支正式發票與普通收據均可,并須注明用途,由經手人和該社團負責人簽名方可入帳。
第十三條院團委將定期對各社團財務負責人進行培訓,加強帳冊管理、發票管理,監督經費使用。
第十四條對社團活動使用經費過程中,謀取個人不正當利益的,或因經費管理混亂,造成惡劣影響后果的,一經查實,予以嚴肅處理。
社團制度簡單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學生社團的管理機制,繁榮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興國縣將軍中學學生社團。
第三條學生社團是指我校學生自愿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校團委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學生社團由校團委負責進行管理,包括社團的資格審查、登記注冊、社團招新等;保障社團的合法權益;規范社團的正常活動;查處社團的違紀行為。
第五條學生社團以培養、發展學生興趣愛好,發揮學生特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為宗旨。
第六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來源為成員會費繳納、學校獎勵或社會贈予等。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校團委章程的有關規定,并接受校團委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團的成立、變更與注銷
第七條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五)有規范的章程。
(1)學生社團的名稱、宗旨、主要任務;
(2)學生社團成員基本介紹;
(3)學生社團組織機構及其權限;
(4)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的任職條件、權限及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5)會員資格和流程;
(6)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7)社團成員考評及獎懲制度;
(8)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經費的來源和使用原則。
(六)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征。
第八條社團成立申報程序:
(一)成立學生社團前,發起人應先落實指導老師、制定詳盡的社團章程,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
(二)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提交申報材料包括:
(1)學生社團的申請表;
(2)學生社團基本情況介紹(包括:學生社團名稱、社團指導教師及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介紹、社團名稱由來、組織機構示意圖、負責人產生的程序和領導機構職權范圍、經費來源及管理辦法、納新標準及流程、社團管理章程及其他必要事項);
(3)成員的信息表包含姓名、班級;
(4)指導老師同意書。
(5)其他必備材料。
(三)校團委通過審核后將材料報學校審批,校團委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九條以下情況不得批準學生社團成立:
(1)學生社團宗旨、活動內容、范圍不符合本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的;
(2)在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3)籌備學生社團的人數未超過5人的;
(4)校內已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經審核被認定為沒有必要成立的學生社團;
(5)對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學生社團,無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無法保證學生社團活動正常、安全開展的;
(6)沒有正式指導老師的;
(7)屬于校外團體的分支或附屬機構的。
(8)發起人受過校規校紀處分的
(8)其他不適合學生社團成立的情況。
第十條經批準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在收到校團委書面通知的15日內應以公告形式宣布學生社團成立。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在征得學校的同意后,可以設計、使用合適的藝術圖章或其它標志作為該社團的標識,設計成功的社團的標識應報校團委備案,不得隨意更換,任何社團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條校團委每學期初對全校學生社團進行重新登記,各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對會員進行重新登記,過時不登記者,由校團委報請上級管理部門對學生社團以解散論處,會員以退會論處。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解散要寫書面申請,經校團委備案后宣布解散,并處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條學生社團在3個月內沒有正常開展活動的,由校團委進行整頓,一學期未開展活動視為自動解散,注銷其資格,整頓期或注銷后的社團不得開展任何活動。
第十五條學生社團的注冊、登記工作在每學期開學后1個月內完成,程序如下:
(一)學期結束前向校團委上交上學期的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并上報有關資料;
(二)學期初校團委根據各學生社團上學期的工作總結、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對各個學生社團的學年工作提出意見,上報上級部門審批;
(三)校團委根據上級部門的.批復,對符合要求的學生社團進行注冊登記。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的社團,暫緩注冊:
(一)沒有及時上交工作總結,財務報告和有關材料的;
(二)整改期內的學生社團;
(三)有違紀違規行為,正在調查中的;
(四)其他經審檢被認定為需暫緩注冊的。
第十七條學生社團更改名稱或指導老師應該按照相關條款重新申報登記,經批準后予以重新注冊。
第十八條未經登記的學生社團屬于非法社團;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違者將追究其負責人責任。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團委有權將其解散:
(一)違反國家法律政策或嚴重觸犯校紀校規;
(二)違背社團宗旨,情節惡劣的;
(三)建會3個月后會員人數少于10人;
(四)一個學期未正常開展活動;
(五)成員大會決定解散或已合并的;
(六)指導老師建議注銷或指導老師不能正常參與指導工作的;
(七)其他應解散情況。
第三章社團的組織機構及其換屆
第二十條社團成員大會是學生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大會應由全體成員組成,依照本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社團成員大會應當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并將大會決議及時報校團委備案,并由校團委酌情上報。
第二十二條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2、討論決定社團重大活動事項;
3、聽取并審議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4、監督社團財務活動。
第二十三條第一次成員大會時需:
1、選舉社長等負責人,成立相應結構組織。社團的主要干部應由社團推薦,經校團委考察;由德才兼備且愿熱心為社團工作的同學擔任。
2、確定成員名單。
3、確定社名及明確主題。
4、確定社團活動計劃。
附:會后需將以下事項報至校團委備案:
1、會議記錄
2、成員名單及組織機構名單
3、社團活動方案。
第二十四條成員大會作出決議,必經出席會議的成員半數以上通過;有效的成員大會出席人數必須占全體成員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受校紀校規處分者;
(二)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或社團被宣布解散或注銷,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的社團負責人;
(三)其他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的事項。
社團負責人的任期原則上為一年,到期結束時視情況可以續任。
第二十六條各社團負責人的換屆或更換,須在變更之前由該社團原負責人向校團委提交報告,在其指導下進行,對于人員更替工作中出現的舞弊問題,校團委有權干預并及時解決。
第二十七條學生社團不得私刻公章,但可以備有社團藝術圖章,刻藝術圖章須經校團委批準,方可刻制。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不得私自和外界單位簽訂合同,如確實需要簽訂合同的,應上報校團委,經同意方可簽訂。
第四章社團成員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校學生有權按照任何一個社團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社團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條社團成員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
第三十一條學生社團執行機構負責人違反本條例的有關規定,損害成員利益的,社團成員有權向校團委反映問題和情況。
第三十二條學生社團成員應當接受社團定期注冊。
第三十三條社團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章程擔任社團職務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第三十四條社團成員應當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并有權向社團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社團健康發展。社團經費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來源為成員會費繳納、學校獎勵或社會贈予等。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校團委章程的有關規定,并接受校團委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六條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初根據相關規定收取會費。會費的收取金額需向校團委請示并被批準后,方可收取。除會費外,不得再向會員收取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學生社團資金應當用于各種相關活動的成本、獎勵、發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違者嚴懲。
第三十八條學生社團的經費收支要明晰,學生社團內部要實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應當由專人(非會長)專門管理,賬目公開,每月定期向全體會員匯報一次,并隨時接受校團委檢查。
第三十九條活動經費必須按照提交的活動方中的經費預算進行支出,所有開支應當有相應的正規發票、收據,由經手人、財務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
第四十條各學生社團財物負責人每月向校團委提交一份社團財務記錄單,有精確的日期、準確的收支記錄和正規的報銷憑證。
第四十一條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是指以學生社團經費購買或以學生社團名義取得的能長期存在,給學生社團發展提供便利的形態穩定的財產。
第四十二條學生社團固定財產為學生社團成員所共有,嚴厲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獨占、謀取私利。
第四十三條學生社團換屆,學生社團財物和預算必須移交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學生社團負責人出具清單,先報校團委審核,再由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辦理相應接收手續。
第四十四條當校團委發現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流失或不明原因遺失時,校團委有權追究該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相關責任。
第四十五條社團報賬流程:
(一)報賬前必須向校團委上交活動方案、總結(含活動照片)、新聞稿,經費核算(正式發票),費用清單(實際花銷);
(二)活動經費只能用于宣傳、組織活動、車票;
(三)校團委審批簽字后報上級部門審核,通過審核后社團財物負責人方可報銷活動經費。
第四章社團活動的開展
第四十六條遵守學生社團管理辦法,實踐校團委宗旨;按時參加校團委召開的聯席會議,并通報社團活動的開展情況,反饋會員意見和建議,安排社團的重要活動;積極參加校團委的各種活動,執行校團委的各種決議。
第四十七條在不違反國家法令和校規校紀的前提下,在與社團自身的各項管理制度不發生沖突的基礎上,充分滿足社團成員合理的活動需要。
第四十八條各學生社團開展活動,不得出現下列情況:
(一)經費帳目不明;
(二)活動開展中出現損害學校公物情況;
(三)活動安排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第四十九條學生社團舉辦以下活動,必須向校團委提出書面申請:
1、接受校外單位的活動贊助;
2、以社團名義在校外開展的活動;
3、以社團名義邀請校外人員在校內舉辦講座、報告等活動;
4、與校外單位、社團的聯誼等活動。
第五十條如需校方提供場地,需至少提前一周向校團委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十一條學生社團組織全校性的活動必須說明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組織負責人、指導老師、范圍及經費預算等。
第五十二條學生社團組織全校性的活動必須體現社團宗旨,經學校團委審批后在課余時間開展。各社團必須設置日常活動記錄本,并派專人對日常活動進行詳細記錄(包括時間,地點,參加成員,內容,活動反映和對活動的思考)。校團委有權抽查各社團的活動記事本,并于學期末將各社團的活動記錄收齊編檔。校團委還將對活動的影像資料收齊歸檔。
第五十三條社團活動需要海報宣傳,需將擬好的標語報校團委審核。社團出版內部刊物必須經校團委批準后方可出版,并接受學校管理和監督。
第五十四條違反上述規定的社團,學校校團委將予以通報批評;嚴重者將暫停社團活動資格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直至注銷該社團。
第五十五條社團的開放性活動,負責人應在活動前一周向校團委提出申請,填寫活動申請表(須一式2份,一份上交團委,一份返回各社團)。如果使用學校公共場地,須另附書面申請。活動申請表和場地書面申請必須由社團負責人親自填寫及簽字,視為有效,經校團委審核批準后,社團才可開展活動。活動結束后,各社團須提交一份活動總結(電子檔和文本文件)至校團委存檔。
第五十六條學生社團在宣傳方面的注意事項:
(一)學生社團借用校團委的物品必須在當日21:30前結束,并做好清潔工作。兩次未清潔合格的學生社團,將不再允許其借用校團委的物品;
(二)場地用具需進行預約。
第五十七條學生社團舉辦活動經費:
(一)申請學校撥款,活動申請表至少需提前一周交到校團委;
(二)申請學生社團會費支付,必須提前提交申請表至校團委備案,活動結束,經財務審核后,予以報銷;
(三)由贊助商提供贊助費,必須提前提交活動申請表到校團委。
第五十八條各學生社團在活動期間要做好活動的總結、記錄。
第五十九條學生社團開展的活動,應以學生自我管理為基本原則。若社團活動出現沖突,各社團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能令雙方滿意的,各社團應服從校團委的決定。
每天課外活動可作為社團活動安排時間,必要時由校團委安排上課時間開展。
每學期由校團委安排有可展示性質的社團做成果匯報活動,設為專場文藝匯報晚會。
第六十條學生社團舉辦一切活動,凡涉及收費的活動,須報校團委批準,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社團考評及獎懲辦法
第六十一條學生社團考評每學期組織1次,校團委、指導老師、主管老師共同組成評審小組,對社團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社團學年評優依據。
第六十二條學期考評標準(滿分100分):
(一)制度建設占20%,其中資料準備齊全則可獲得基礎分15分,主管教師在此基礎上根據資料的規范性酌情加分;
(二)日常活動占40%:
1、社團會議缺席一次扣5分,遲到一次扣2分;
2、活動記錄缺填一次扣5分,不規范填寫一次扣3分;
3、主管教師抽查日常社團活動時發現以下情況可酌情扣分:
活動安排不符合該社團建社宗旨、活動過程中紀律渙散、社員做與社團活動無關的事等。
(三)配合學校開展活動占30%;
(四)指導老師評價占10%。
第六十三條每學年組織1次社團評優,社團評優獎項設置與比例:
(一)優秀社團全校學生社團數量的20%;
(三)優秀社長全校社長(含副社長)人數的20%;
(四)社團先進個人社團成員人數的10%。
第六十四條“優秀社團”及“優秀社長”由評審小組根據社團學期考評結果進行評選,“社團先進個人”由各社團根據章程,通過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社團評優名單經校團委審核后報上級通過后予以公示。
第六十五條優秀社團評選條件:
(一)注冊登記成立一學期以上;
(二)社團有規范的規章制度和明確的宗旨,有完善的獎懲制度和例會制度;
(三)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員代表大會;
(四)社團經費由專人管理,有專門的賬目明細表;
(五)會員檔案詳細,更新及時;
(六)每學期開展活動不少于4次,在師生中取得較好影響;
(七)積極配合學校、校團委工作安排。
第六十六條優秀社長評選條件:
(一)必須是注冊登記一學期以上的社團社長及副社長;
(二)社長的任職時間必須達到三個月或以上,之前無違紀現象;
(三)思想積極進步,政治立場堅定。
(四)積極配合學校和團委開展工作,和校團委溝通積極;
(五)帶領社團組織校級大型活動至少1次,取得較大影響。
第六十七條社團考評流程:
(一)校團委提前15日下發考評通知;
(二)各學生社團按評選條件對本學生社團活動情況進行自我評估,然后將評估材料交評審委員會審定;
(三)評審委員會按評選標準,對各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比,按評選比例產生推薦名單;
(四)推薦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最終名單。
第六十八條獎勵辦法
(一)對獲獎社團及社團成員進行表彰并頒發榮譽證書;
(二)“優秀社長”“社團先進個人”可推薦評選校優秀學生干部;
(三)獲獎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與社團評優:
(一)違反校紀校規與社團管理制度;
(二)社團活動與社團宗旨、學校精神向違背;
(三)未按規定進行登記和注冊;
(四)社團會議缺勤3次及以上;
(五)組織社團活動中有違紀行為且影響惡劣者;
(六)財務出現較大差錯或混亂。
第六章附則
第七十條各班班主任要本著以學生為本,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原則,鼓勵學生選擇參加適合的社團組織,為青年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幫助和指導。
第七十一條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將軍中學校團委。
第七十二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社團制度簡單篇20
1、街舞社全體成員必須遵守社團規章制度。
2、社團成員不得作出有損社團名譽,團結,利益的事情。
3、社員有義務定期繳納社費,每學期一次男生30女生15,社費為社長保管。
4、社團經費必須用于團體活動任何人不得占用,私分,或挪用社團財產,也不可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5、新社員必須尊重前任社員,如有違反立刻驅逐出社。
6、社長有義務培養社團接班人。
7、每個在職人員必須履行自己應盡的責任。
8、不得把任何零食,泡面等帶入舞社。
9、任何社員應當聽從上級命令
10、每1大周召開一次例行會議,時間為下星期周四第四節晚修,向班主任請假后全體社員來舞社開會。
11、每2大周一次大掃除由衛生管理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