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規章制度及管理制度
制度對實現工作程序的規范化、崗位責任的法規化、管理方法的科學化起著重大作用。如何才能寫出優秀的社團規章制度及管理制度?這里給大家分享社團規章制度及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
社團規章制度及管理制度篇1
社團聯合會是在院黨委領導下,在院團委具體指導下的學生社團聯合組織,以學生社團為載體,承擔學生社團的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以繁榮校園文化,服務同學為原則和宗旨。為了讓大家更加認識社團聯合會的工作及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秘書處職責:
1、負責秘書處的日常全面工作的協調與開展,在各方面帶好頭。
2、主持召集秘書處工作會議和相關活動所需。
3、負責檢查、督促各項工作的實施和總結。
4、根據社團聯合會階段性的具體情況和工作重點研究安排各項相關工作,并與部長及干事適時進行溝通交流。
二、監察部職責:
1、負責各社團活動的監督指導、考評;負責對各社團行使財務監督權。
三、外聯部職責:
1、負責對外以及對內聯誼,合作交流;提供活動贊助。
四、部長職責:
1、分管指定的各項工作,認真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
2、積極開展對外交流,實事結合實際針對性的開展相關活動。
五、干事職責:
1、認真及時地完成分配的工作,在活動時發揮創新意識。
2、團結互助,注重團隊協作精神,始終保持著對工作的熱情,工作態度要求良好,做到心平氣和耐心周到。
3、要嚴于律己,遵守規章制度,不得以權謀私、不得以社團聯合會的名義有越權行為,一經發現情節嚴重分別處以減1分、減2分、減3分,較嚴重者直接辭退。
4、在執行任務中,出現錯誤追究負責人責任,在分配到工作時如果有事及時說明,但不得撒謊,如發現每人每次扣1分。
六、會議制度:
1、秘書處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召開工作會議,干事及協會會長準時參加例會,在每次會議中記錄出勤情況。
2、部內成員應遵守例會紀律,不得討論與會議內容無關的話題。
3、干事認真完成會議記錄,對有異議的地方可以會后討論解決或向部長提出。
七、量化分獎罰政策:
1、對做好事獲得表揚或獎勵者給予工作獎勵適當加2分、1分。
2、秘書處、監察部正副部長每人每周加3分,干事每人每周加2分;外聯部正副部長每人每周加3分,干事加分按其工作量加分,協會會長及副會按其工作量加1~3分,做出突出貢獻者適當給予獎勵1~2分不得出現亂加分現象。
3、例會無故缺勤者每人每次減5分,工作態度不認真、監察不力、執勤行為不當、工作不負責者遲到者每人每次減3分,請假者需在監察部留假條底。
4、各部長(會長)給予干事(會員)加分時必須經過各班導員簽名、秘書處及系部蓋章下發,不得私自下發加分單。
本制度只對社團聯合會成員有效,最終解釋權歸社團聯合會秘書處,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社團規章制度及管理制度篇2
無規矩,不成方圓。為規范我學院創業社團會議的召開及活動的開展,調動社團成員參與活動的積極性,建立正常的社團活動秩序,健全社團辦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社團會議的召開和活動的開展規范化、制度化,增強社團內部干部的紀律,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制定經貿外語學院會計金融系《創業協會社團規章制度》,希望大家務必遵守。
一、社團成員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要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范,無不良嗜好;
(三)要有團結互助、吃苦耐勞、任勞任怨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二、常規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會議規定:
(1)召開例會或開展活動時,協會各成員必須按時到場并簽到,不得遲到早退。秘書部制定簽到表,開會或開展活動時提前十分鐘到會場或活動現場簽到,做好考勤記錄;
(2)在會議和活動期間,與會成員應自覺遵守相關規定,認真研究討論處理各項事宜,不得聊天、睡覺;不得擅自離場,手機調到震動或者靜音狀態;不得接打電話或做其他與會議無關的事情;如有特殊情況,請舉手示意。
(3)活動中必須積極主動,不得推三阻四;
(4)活動策劃時必須由大家一起完成,提高辦事效率,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和職責。
(5)開會要帶紙筆,做好筆記。積極參與會議討論。
(6)會后每個部門討論下一步工作應怎樣進行,分幾個步驟,確定由誰負責哪個部分。
(7)工作安排要落實,必須安排到位,盡可能落實到每個人。
(8)會后清潔地面、黑板,關好門窗。
(二)請假制度:
(1)因故不能到席者,應在事前向部長請假。征得部長同意后方可缺席,相關部長在會議前將請假人員名單及原因交至秘書部;
(2)若開會或活動時間與協會成員的上課、考試時間沖突,該成員在事先說明,則不予追究;
(3)如有特殊情況并已向輔導員請假,則需出示請假條以作證明;
(4)協會成員不得以隱瞞、欺騙等手段請假,如若發現,一經查實,扣分處置。
(5)協會成員遲到3次以上,請假5次以上,曠會2次以上扣相應分值。
三、執行與監督:
(1)每次開會或活動時,秘書部要嚴格按照本制度做好考勤記錄,所有記錄將作為期末的優干評選依據,并存于協會內各成員的檔案中;
(2)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由社團各成員加以監督。
四、社員素質
1、做品得高尚的人,寬以待人,嚴以律己。提高個人品德修養。
2、盡心盡力,盡職盡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用心去提高工作質量,提出多種解決問題的方法。
3、服從命令,紀律嚴明,賞罰有度,對社團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以及增強使命感多提合理化建議。
4、拋開功利思想,承擔更多的責任,積極服從本部門的管理。
5、顧全大局,把社團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要為自己所獲得一點眼前利益沾沾自喜。大局觀是衡量一個人是否具有良好工作素養的前提和要求。
6、正確的工作態度,只要我在做,就全力以赴。
社團規章制度及管理制度篇3
一條社團聯合會檔案是社團聯合會歷史延革、工作開展情況的真實記錄,是社團聯合會決策、開展工作的重要參考。
二條社團聯合會檔案由相應部門管理,實施檔案登記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整理、歸檔和編目。
三條對于上級文件、外校來函及相關圖文資料等有保存價值的材料均作為檔案保存。
四條社團聯各部的&39;部門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活動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上交辦公室,并由辦公室(社團資料檔案由秘書處管理,下同)整理后存檔。辦公室作好每一次會議記錄,整理后存檔作為社團聯合會會議記錄。
五條加強與各社團及其管理機構的聯系,并對他們的工作計劃、活動開展情況、任務執行情況等建立專門檔案。
六條加強對各社團的檔案管理,各社團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活動開展情況,以書面或表格形式及時上交各分管常任理事,并由各類別社團工作委員會整理后交秘書處檔案人員存檔。
七條社團聯合會各部人事、各社團人事及社團負責人推薦表,社團負責人任命表,社團負責人檔案表,社團干部考查表,社團干部考查考核表,社團干事考核表,社團理事會登記表,社團會員登記表等一并整理,單獨存檔作為社團聯合會系統人事檔案檔。
八條社團聯合會各部、各社團每月必須及時上交每月帳目開支表,由經費審查部核實并存檔作為社團聯合會系統財務檔案。
九條各部門須認真整理并妥善保管檔案,借用相關檔案的須經得相應部門同意,辦理手續后方可借用。
十條其它各部、社團及個人必須妥善保管并及時歸還所借檔案資料,檔案借閱期不得超過一周。
十一條主席團有權對檔案管理工作不定期進行檢查。
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淮北師范大學信息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社團規章制度及管理制度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贛州農校音樂社是由贛州農校在籍學生為在校學校提供音樂活動及相關指導而自愿組成的群眾性團體并接受贛州農校社團聯合會的統一管理和指導。
第二條組織原則
1._,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一切活動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和學校各項制度。
3.遵循黨的教育方針,積極配合學校各項工作。
4.代表廣大學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為全院同學服務。
5.社團工作在學院組織領導下由社團聯合會具體負責。社團聯合會在學院授權下,負責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工作。
6.社團的一切活動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三條宗旨
夠促進學生對音樂的了解,提高自身對音樂發展現狀的認識,幫助其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把握當前學生在音樂中的問題,充分發揮音樂在學生以后就業中的作用。
第二章社團組織
第四條本社團擁有組織、宣傳與本社團相關的各項活動的權利,有配合學校和社團聯合會各項工作的義務。
第五條本社團聘請相關專業李琪老師擔任社團指導老師,全面指導本社團工作。
第六條本社團的組織機構由社長、副社長及各部部長組成。社團組織機構會是社團工作的執行機構,實行社長負責制。
第七條會員大會是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職責:
1.審議社團年度工作報告與財務報告;
2.負責組織召開組織機構例會,檢查、監督、協調和考核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3.負責社團辦公地點及其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4.其他應由會員大會行使的職權。
第十一條本社團將制定詳細、具體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在社團聯合會指導監督下執行。第十二條本社團將制作本社團標志,并接受社團聯合會監督及其使用。
第十三條本社團不得參加社會上的社團或作為其分支機構,一般不成立跨校學生社團組織,特殊情況將經社團聯合會同意,并報學生發展中心批準后才能成立。
第三章社團注冊與招新
第十四條本社團在每學年第一學期根據社團聯合會的同意安排到社團聯合會進行注冊,以利于學生社團聯合會更好地掌握各社團的情況。
第十五條本社團原則上在學期初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招新報告,參加社聯統一招新工作,招新海報或材料必須清楚明確,必須向招聘會員說明會員的權利和義務,招聘干部干事應說明擬招聘干部干事的具體人數、工作職責,嚴禁招聘海報或材料含糊不清,內容與實際不符。社團在招新之后向社聯報告招新人數,領取會員證制作資金。
第十六條學期中社團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招新,須向社團聯合會提出申請,按照社團聯合會排部署具體事宜,進行自主招新,招新工作必須與統一招新相同,并在招新之后向社團聯合會報告招新人數,領取會員證制作資金。
第四章社團機構設置及職責
第十七條本社團分別設立、辦公室、秘書部、宣傳部、外聯部、策劃部等部門;本社團所設職務包括(副)社長、各部(副)部長、各部干事。第十八條本社團組織機構的組成。
第十九條各部門的職能:
辦公室:負責社團的全面工作,帶領社團朝著健康、積極、向上的方向發展,指導、幫助社團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并主持召開社團會議,及時向社聯、老師匯報社團工作情況,經常與社聯保持聯系;
策劃部:負責綜合性工作計劃、總結、報告、重要文件的草擬;
宣傳部:通過發布新聞稿,粘貼海報等形式宣傳社團及社團活動;
外聯部:為社團活動籌集資金,聯系本校社團與本社團合作,負責社團的對外交流聯絡工作;
秘書部:管理社團財政收支,使社團合理使用社團資金;
第五章會員
第二十條參加學生社團組織的條件:
1.凡在校學生均可參加;
2.承認社團章程與社團聯合會章程,積極參加社團活動,服從組織領導并履行會員的各項義務。
第二十一條社團會員的權利
1.享有會內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享有獲取正當獎勵的權利;
3.享有承辦某項活動的權利;
4.享有參加社團組織的各種活動并發揮自身才能的權利;
6.享有自由退會的權利,但需寫出申請,;
7.享有對社團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8.享有優先使用社團資源的權利;
9.監督社團各項工作的權利;
10享有知曉社團詳細財務狀況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社團會員的義務
1.會員應主動接受本社團的管理,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遵守社團聯合會的章程和本社團的章程。
2.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執行社團決議,完成社團委托的各項工作,維護社團合法權益。
3.首次參加社團的會員按規定繳納一定的會費。
4.執行社聯與社團各項決議。
社團規章制度及管理制度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生手冊規定:“本科生在一、二年級內必須參加一項團體活動,并取得合格證書。”
第二條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對于積極參加社團活動或對社團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發放第二課堂活動合格證書。
第二章二課證的發放
第三條社團根據其會員參加例會、社團活動以及維護社團榮譽負責社團任務等方面綜合表現制定評比細則;比如一次例會扣一分等。
第四條嚴格執行社團聯合會制定的二課證發放制度,按年終評定的二課證發放比率上報人數。
第五條二課證分優秀、良好、合格三個等級,社團內部考核獲90分以上會員可獲得優秀二課證(80分以上良好,60分以上合格),優秀的比率控制在10%以內。
第三章二課證的管理
第六條二課證的上報要及時、合理、不做假。
第七條獲得二課證的會員社團負責人要及時公示(會議通知、張榜公告、上傳網站等)。
第八條二課證相關資料要作為社團重要文件妥善保管。
社團規章制度及管理制度篇6
總則
為完善社團組織機構,便于社團管理及遠景規劃,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此章程。
第一條社團名稱:律動音樂社
第二條社團性質:本社團為學生當代音樂文化傳播及交流組織,自愿結成。
社團宗旨:“讓所有喜歡音樂的人共同享受音樂帶來的樂趣。”活躍校園音樂藝術文化氛圍,倡導原創精神,為有夢想、愛音樂的青春構筑一個交流的平臺;了解當代音樂藝術知識,加深對音樂與社會歷史文化之間關聯的認識與理解,傳播多元音樂文化。
第三條本社團接受梧州職業學院團委的領導,在學生會社團部的具體指導和管理下開展工作。
第一章關于社團
第一條律動音樂社是梧州職業學院團委、學生會社團部直接領導下音樂愛好者自己的組織,是學生第二課堂的重要組成,是大學生發揮藝術水平的殿堂,是大學生陶冶藝術情操的搖籃;
第二條:音樂社以豐富大學生課余文化生活,提高大學生文化素質與藝術修養為己任,以提高學生綜合文化素質,繁榮校園文化,創建文明校園為目的;
第三條:本社團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梧州職業學院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音樂社將積極配合梧州職業學院工作,努力與其他兄弟社團合作,共同營造美好生活。
第二章關于會員
第六條:音樂社會員以音樂學習交流,探討切磋,共同進步并最終提高綜合文化素質為目的;
第七條:梧州職業學院在校正規注冊生,思想健康,熱衷于藝術追求,均可以申請加入本社團;
第八條:會員入會程序:
1申請入會;
2填寫入會情況調查表;
3社長及各部門審核通過;
4交納會員會費,并填寫有關表格;
5加入本社;
6由本社有關部門頒發會員證;
第九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會員有向社團提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2會員有對本社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3會員遞交申請報表后,有自動退會的權利;
第十條:本社會員檔案由本社妥善存檔;
第十一條:提前退出的社團成員酌情退還部分社費;
第十二條:會員使用本社會員證,須嚴格遵守本社會員證使用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新學期的前兩周為會員登記、注冊時間;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社干事商議,可予以強行取消會員資格;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部門職權
第十五條:本社主要負責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思想健康;
2熱心學生社團工作,對社團會員負責;
3有組織管理能力和創新意識;
4學習刻苦努力,綜合素質高;
5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第十六條:社團負責人從本社團成員中產生,本著個人自薦與民主推薦的原則,選出候選人經過社團管理委員會上報團委審批;
第十七條:社團各主要負責人任期一年(特殊情況與社團利益嚴重影響者須有大部分會員通過,酌情延期);
第十八條:各部門職權:
社長:1帶領社團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負責社團整體的組織管理,協調各部之間有序開展活動和工作;
2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3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4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5協調組織各種重大活動;
6具有決策權和監督權;
副社長:1協助社長領導各部門,執行會議后各干部的決議;
2注意學員會員的態度,掌管好所有學員會員的名單;
3負責社團的公假事務;
4配合好社長的工作,與社長相輔相成;
策劃部:負責活動的計劃和組織;
外聯部:1負責與其它社團及活動中心溝通各項事宜;
2負責與其它同性質社團聯系;
3負責與商家接洽廣告贊助之事宜;
4負責各項活動的對外聯絡及邀請事宜;
宣傳部:1負責活動海報、邀請卡的設計、制作及張貼;
2負責設計社員資料卡;
3制作宣傳資料;
4協助活動部布置活動場地;
第十九條:音樂社最高領導為社長。副社長積極配合和幫助社長處理日常事務,組織實施年度計劃并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各部的日常工作由本部部長做出總結,
并向社長匯報,最后討論做出決定;
第二十條:各部部長全面負責所在部的各項工作,副部長協助部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各部設立干事若干名,由各部正、副部長提名,報理事會審核通過后產生;
第二十二條:各部的干事須聽從部長的安排,協助部長完成各項工作;
第二十三條:各部成員須團結一致,積極努力做好各項工作;
第四章紀律
第二十四條:本社團處分分為警告、取消會員資格等兩種;
第二十五條:無故不參加本社團各項活動及會議的,年度累計三次為警告,四次取消會員;因故不能參加本社團各項活動及會議的,須事先向有關部門請假,經允許后,方按請假辦理;
第二十六條:對敗壞社團聲譽,破壞會員團結,違反社團章程的會員,社團有權對其進行取消會員資格處分;
第五章獎懲制度
第二十七條:社團各項比賽活動將設立物質、精神等各種獎勵政策;
第二十八條:每學年末對社團成員進行綜合評定;
第二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社團主要負責人可考慮評選“優秀社員”:
1工作積極負責,認真執行社團章程;
2對社團的發展有卓越貢獻;
3以本社團會員的名譽在各大報刊雜志上發表學術性文章或作品,為社團爭得榮譽的;
第三十條:本社每年評選一次“社團積極分子”和“優秀社團成員”,評選由各部門推薦人選,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產生;
第三十一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考慮評選“優秀社團成員”:
1積極認真地參加社團活動、會議的;
2為社團的發展積極獻策獻計,且確實起到積極作用的;
3代表本社團參加有關比賽、活動,并為社團爭得榮譽的;
4對社團發展有杰出貢獻的;
第三十二條:對于違反校規校紀及社團章程的社團成員,或學習成績較差的會員取消其本年度評優及提名資格,對于無不正當理由不參加社團各項活動、會議的會員
取消其本年度評優及提名資格;
第六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社團經費的主要來源: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各企、事業單位及公司的贊助;
3其它一切合法所得;
第三十四條:本社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所定范圍內的活動和和社團自身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社的資金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則,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全面、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本社團經費必須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于專項資金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社團中心的財務審計,本社團經費,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七條:社團的資金主要用于各種活動的組織、宣傳、獎勵及其它日常開支;
第三十八條:各部門有權按照本規定報銷有關開支,但報銷前須向社長申請,經同意后,持有關發票,社長簽字后,予以報銷;
第三十九條:財務組要做到總帳明細,帳單清晰,并定期公開,接受全體會員的監督;
第七章會員證管理制度
第四十條:本社會員證正面為“音樂社團”字樣,會員姓名等;
第四十一條:會員證經本社蓋章,注冊后有效;
第四十二條:會員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轉借、頂替使用;
第八章社團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社團的各類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校社聯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四條:各部門的組織活動及會議,須事先寫好活動或會議計劃;
第四十五條:社團開展活動或召開會議時組織部須做好點名記錄工作,其他部門開會或開展活動由部長安排,認真作好點名登記工作,每月月底上報秘書部審核;
第四十六條:各部門每學期須做好工作計劃,學期末須寫好工作總結,上交社團接受社團和校社聯的審核;
第九章終止程序
第四十七條: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本社團執行機構提出終止提議;
第四十八條:本社團終止提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指導老師審查同意;
第四十九條:本社團終止前,須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20__年12月1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音樂社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所有;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與有關規定相抵觸之處,須服從規章制度;
指導教師:本校音樂老師
活動地點:行政樓二樓
社團規章制度及管理制度篇7
一、工作制度
1、新農之聲的工作作風是團結、務實、創新、有為
2、活動分工以部門為單位,各個部門的的成員由部長負責并領導工作。
3、工作中,新農之聲成員按規定和要求開展工作,如有三次無故缺席者勸其退出社團
4、開展大型活動時,各部門以分工不分家為原則,對包干到部門到人的工作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如屬工作態度問題致使失誤,活動總結會議上提出嚴厲批評;活動由幾個部門負責時,由其統一安排分工,各部門及成員必須服從。
5、部門或個人組織的自創活動,必須有活動構想后,以書面形式制定活動方案,經開會討論表決認可后方可執行。
6、各部門成員由帶隊部長直接分配工作任務,成員在工作中的問題直接向帶隊部長反映。
7、分組制度均為意向性分組。所有成員必須服從部門的統一調配和分工,必要時允許出現工作的交叉和互換。
二、會議制度
1、協會召開內部成員會議,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者必須向部長遞交書面請假條,經部長同意方可。
2、會議程序:會長主持總結,各部門匯報工作。本著民主與集中相結合。各成員對工作有建議和看法,在會前做好書面或口頭準備;同時,對一些大型活動,先由會長介紹,然后各部門討論,提出相關建議,最后根據情況加以總結,再加以分工。
3、一些會議可由部門新成員主持,便于培養下一屆骨干
三、部門會議制度
1、各部門的常規性會議,主要是進行前期工作總結及近期工作安排,由部長主持,要求全部成員到會。會議的重要性在于統籌規劃部門工作,總結工作成績及不足,提升工作效率,加深部門了解,溝通部門感情等,是一個組織不可少的必要環節,應該引起全體成員的高度重視。
2、嚴禁開例會時出現遲到早退或缺勤現象,確有特殊情況需要遲到早退或者不能到者必須事先向部長請假,經批準后方可。
4、會議過程中,嚴禁有人破壞會議氣氛,擾亂會議秩序,或者做與會議無關的事,如發短信,打電話,看報紙雜志,討論與會議內容無關的話題等。
5、各成員必須詳細了解會議中有關工作的安排及要求,必要時作記錄。會后應及時完成指定工作,不明白之處應該盡快詢部長。
6、每次部門會議由專人負責簽到,三次無故不到會者予以嚴重警告、批評,四次不到會者予以除名,上報辦公室去除其檔案。
四、請假制度
1、社團會議、舉辦活動因故不能參加時,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確實因為情況需要,事先沒有請假者,需事后補假,補假需有正當理由,經核實后才能生效,否則視為無故缺席。
3、無故缺席達三次者視為自動退出社團。
五、干部制度
1、社團干部要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做廣大同學的榜樣。
2、為保持社團干部的連貫性,每學期各部門招聘一定名額的成員,老社團干部有指導新干部工作的義務。
4、社團干部必須顧全大局,對分配給自己的工作必須無條件完成,有意見者可提出。
5、對于部分工作被動、態度馬虎的社團成員先給以警告,情節嚴重者,給予除名。
6、嚴重違反校規,做自動退出社團論處。
7、每月總結開會出勤情況,表現不好或經常缺勤的成員要求寫檢查
8、社內人人平等,地位不分高低,社員要有組織有紀律,對部長有任何不滿,或認為部長有偏私行為,可直接向社長反應情況,情況嚴重更會請當事人一起參與會議。
部員制度
1、本部成員要相互尊重、團結合作,不得出現拉幫結派、互相爭斗現象,一經發現,不問理由,立即開除。
2、與社團其他兄弟部門和睦相處,團結互助,相親相愛
六、財務制度
1、不得私自占用社團用品;
2、各部門所缺辦公物品及時向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
3、活動所用經費憑相關發票等財務憑證報銷;
4、部門財產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5、在活動所用物品由專人負責保管;
6、借出的辦公用品須按格式做好記錄,并登記和簽字,由本人確定該外借物品的收回;
7、提倡為部門奉獻;
七、工作事項
1、策劃的書寫
(1)部門分配策劃的書寫要按質按量,按照策劃書標準格式書寫。
(2)策劃書內容一定要全面,各項準備事項,待辦事項都要寫清,做到辦活動時事事有人做。
(3)部門要求所寫策劃最晚不得超過規定時間一天上交。
(4)經過審閱合格策劃要及時填寫好申報書,及時申報,延遲不得超過兩天。
2、活動舉辦
(1)提前與其他部門或者社團聯系溝通,做到策劃書具有很高的可行性。
(2)舉辦活動必須按時或者提前到場準備,盡量做到活動萬無一失。
(3)辦完活動要開會總結經驗,提出閃光點與不足,改善不足,發揚閃光點。
社團規章制度及管理制度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生社團的財務管理,維護會員權益,確保學生社團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根據《四川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制定本條例。社團作為非營利性組織應遵守國家相應的會計制度。
第二條本條例由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團委指導的學生社團聯合會制定,其工作職能為對社團聯內部財務情況進行管理以及對各學術型學生社團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和審查,促進社團健康發展。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于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分團委指導的學術型學生社團,即根據社團創辦程序在外國語學院登記注冊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學術型學生團體,其他社團參照執行。外國語學院掛靠學生社團的財務監管可以本條例為指導,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條社團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正確、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開支;
(二)認真執行會計制度,按照社團統一的制度,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預決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對嚴重違紀、損害公眾利益的收支行為應及時向院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報告、檢舉;
第五條學院團委要求學院社團聯對各個學術型社團社長進行履職前的廉潔修身、學習財務管理制度,以督促社團嚴格執行條例。
第二章組織建設
第六條各學生社團建立財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會計人員負責掌管賬本,按時記賬,管理發票;保管現金,詳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做好現金日記賬。應注意資金安全,對所管理的資金負責。會計行使管理本協會財務的職責并接受協會其他成員的監督。
第七條學生社團負責人(會長、副會長)不得兼任會計。如果該項經費涉及報賬,每一筆經費開支由會長、會計、至少一名活動費用經手人(會長和活動經手人不得與會計重合)共同在發票上簽字方可予以報銷;發票上需注明經費使用的具體情況(含購買物品明細)。
第八條學生社團每學期末召開會員大會,會計向全體會員公布經費收支情況。
第九條由外國語學院社團聯統籌各學生社團會計組成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監督各學生社團財務狀況的工作職能。
第三章經費來源
第十二條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分為兩個來源。
一、在上一學年的優秀社團評比中獲得獎金的社團,原則上以獎金為社團資金來源,不允許其他活動資金來源。經費使用不需要報銷,但需要做好現金日記賬,記錄好資金去向用途。
二、成立未滿一年的學術型社團或者在上一學年的社團評比中未獲得獎金的社團,根據活動開展情況學院可以提供少量活動經費,需要在做好資金去向用途賬本的同時,嚴格按照規定走報賬程序。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財產歸學生社團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社團的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范圍內的活動,社團負責人或其他成員須嚴格遵循學校相關財務制度及社團內部經費管理規范的要求,應自覺接受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
第十四條社團自成立之始即應建立財務收支賬目,賬目由專人負責;每學期末,社團的財務收支情況需以書面形式在qq群等平臺向社團成員公開,并接受社團成員及學生社團聯合會等相關部門的監督和審查。
第十五條社團在申請活動時,需要寫明詳細的經費預算,并請社團負責人進行審批,經費審批后在會計處登記,然后持有效憑證在出納處領取經費。
第十六條社團成員可對自己認為不合理的財務收支情況向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提出質疑,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責成社團財務領導小組予以答復。
第十七條各學生社團須注意經費的合理使用,應具備一定的自律意識和節約觀念,確保年度收支的平衡。若出現財務赤字,則四川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有權暫停審批其一切活動。在經過整改并經社團聯確認取得成效后,方可繼續審批活動。
第十八條四川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定期召集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開會,各社團的會計在會上對其協會財務狀況做詳細報告,并討論財務管理方案。財務制度擬于每年12月份核定一次;如需變更,應在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上公開征求意見,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每年社團換屆選舉后,原社團的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應將年度財務報告和財務清單移交給新一屆的社團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并由新一屆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中的會計以本人名字開設獨立銀行賬戶,專款專戶專用,確保上一年度的剩余經費全部轉入下一年做社團活動使用。
第二十條社團發生劃轉撤并時,應對集體財產進行清算。社團財務清算,應當在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門、監察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社團的資產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任何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劃轉撤并的社團清算結束后,經由校團委、掛靠學院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掛靠關系改變,全部資產無償移交;
(二)轉為非社團單位或撤銷的社團,全部資產扣除債務后,由掛靠學院牽頭,在社團在冊成員中進行平均分配;若社團在冊成員放棄,則做好社團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好各項遺留問題。
(三)合并的社團,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社團。
第二十一條資金去向:
(一)社團活動開支:社團開展與其宗旨相關的各項活動;
(二)社團內部建設開支:包括社團購置辦公用品或開展內部培訓等支出;
(三)出版內部刊物開支:包括編輯、出版等業務性支出;
(四)其他合理開支。(包括辦公用品、文體用品等物,食品不計入內)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學生社團聯合會給予預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者,可依《學生社團管理章程》等學生社團相關管理規定,撤銷社團主要負責人的職務,直至對該學生社團予以撤銷登記。
(一)不編制財務預算和決算的;
(二)隱匿會員數量,私自截留會費收入的;
(三)隱匿其他各項收入的;
(四)對各項收入不出具統一收據的;
(五)虛列支出,冒領、多領社團活動經費的;
(六)不按規定設置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的;
(七)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的;
(八)由于保管不善使社團資產嚴重流失的;
(九)其他嚴重違反社團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解釋權歸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20__年5月起生效。
社團規章制度及管理制度篇9
紀律 1、社員到教室不得大聲喧嘩,要保持良好的秩序,形成良好的練字氛圍。 2、為了將社團資源合理使用,提高教室利用率,社員一周需三次來練字。 3、社團內部禁止使用不文明語言,不文明行為者部長將與其談話。 4、看見學長學姐以及老師要禮貌打招呼。 5、不惡意頂撞自己的學長學姐,有問題及時溝通。 6、相關書體授課時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更不得擾亂上課秩序。 7、該社團活動一般不占用上課時間,如有必要會進行協調。 衛生 1、每個人注意每次寫完字后整理自己東西并清理自己的垃圾。 2、部門會安排值日生打掃衛生值日生每天大概8:30到9:00為打掃時間。 3、值日生不得無故不參加當天的值日三次未值日者主動退社。 4、每次大會或者活動時各個部門必須組織自己的部員打掃自己部門所在區域。(重點)。 工具 1、個人工具貼標簽,各自保管好自己的書法工具。 2、書寫完畢后須收拾整潔,不得胡亂擺放。 3、不得未經允許使用他人物品。 4、蘭亭公共財物不得擅自使用。 5、不明人員借用蘭亭物品出外須先向學長學姐告知。 作業 1、社團作業不得無故不交,少交,遲交。未及時補好者前兩次給予警告,第三次則視為自動退社。 2、社團作業態度認真,保證質量,不得亂寫。否則由授課人監督重寫。 3、有特殊情況的提前跟授課人說明,并在之后寫好交予授課人。 4、作業完成優秀者,光榮榜張貼表揚。 考勤 1、按時參加社團會議(包括全體大會、部門會議),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若有事可提前向部長請假。 (1)若無故缺席會議,并未向部長請假,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部長找其談話給予警告,第三次提示后仍舊缺席,將其勸退。 (2)開會期間,不得交頭接耳,大聲喧嘩。手機應開啟靜音或關機。 值班 各部門部長分配好人員值班,若有情況不能按時值班,可找人幫忙代替,或者向部長說明情況后再另外安排。值班人員須知: (1)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可自行看書練字,時長一小時。 (2)值班人員值班前需簽到,結束后需簽退,并記錄好值班時間。 (3)晚上值班人員值班結束后需要做收尾工作,打掃教室衛生。 (4)值班未向部長請假,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部長找其談話給予警告,第三次經提示后仍舊缺席的,將其勸退。
社團規章制度及管理制度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社團名稱為:進才中學北校愛"乒"才會贏社團
第二條:進才中學北校乒乓球協會是在學校學生處直接領導下的依據校規、校紀及本協會章程開展活動,以獨立自主的發展乒乓球運動為宗旨的學生群眾組織。
第三條:乒乓球協會的宗旨在于普及乒乓球運動,發展更多的乒乓球愛好者發揚國粹,團結校內所有喜歡乒乓球運動的朋友,相互切磋交流共同提高水平,互相了解溝通增進友誼,推動學校乒乓球運動的廣泛開展,增進和其他學校,社團之間的友誼,并用以宣傳學校整體優勢,為學校和社團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四條:社團口號是“愛我國球,愛我中華!”
第二章活動范圍
第五條:乒乓球協會根據學校學生處相關方針和有關規定不定期組織校內業余乒乓球活動和比賽,促進學校乒乓球活動的開展。
第六條:根據乒乓球活動的開展,活躍校園內體育氣氛。團結在校學生。
第七條:乒乓球社的具體工作是:
1.組織校內的業余乒乓球娛樂活動以及非專業比賽;
2.組織校內乒乓球相關知識講座和技能培訓活動;
3.負責協調和組織和其他學校乒乓球社團的交流和溝通,組織一定的協作活動項目增進了解,互相幫助。
4.擬訂有關校內活動比賽的細則,規章制度和獎懲辦法。
5.聯合校內各個社團,增進社團協會相互之間的交流合作,為本校學生提供身心全面發展的文體展示與娛樂平臺。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乒乓球協會的會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進才北校學籍,除非特別申明,不吸收外來人員成為會員;
2.完全承認并保證遵守本協會章程和所有規章制度;
3.愿意參加本社團組織的所有乒乓球活動和比賽;
4.發自內心本著對乒乓球運動的愛好參加本協會而并非其他無關或是有害本社團的目的;
第九條:申請成為進才北校乒乓球協會會員的所有手續:
1.提出入會申請;
2.填寫個人入會登記表;
3.考核入取
第十條:會員享有的權利:
1.會員具有協會內部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所有活動;
3.優先獲得本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4.對協會的管理運做具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的義務:
1.無條件執行本協會的所有決議,承擔協會委派的任務,認真負責;
2.維護協會合法權益和保護協會財產利益;
3.遵守協會章程和規定;
4.熱情積極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比賽;
5.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意見建議以及能夠幫助協會更好發展的資料;
第十二條:協會會員退會自由,但應書面通知協會,一旦退會失去所有會員權利。
第十三條:協會會員如果出現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由協會管理會協商,通過表決決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主要負責
第十四條:為了讓協會工作順利開展,體現分工協作的優越性,提高工作效率,特進行機構設置和實行分工管理。
第十五條:協會管理層設社長一名,其他管理人員視協會規模再定.
第十六條:本協會會長,以及管理層人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熱心協會各項工作,認真負責;
3.學習成績中等以上;
4.學習期間未受過學校處分;
第十七條:會長行使主要權利:
1.召集和主持協會活動;
2.檢查核實協會決議落實情況;
3.組織和協調各部門開展各自工作。
社團規章制度及管理制度篇11
一、總則
(一)學生社團的性質:在學校統一管理下,在有特長的教師指導與帶領下,由一批具有共同的志趣、愛好和特長的少年兒童自愿組成的團體。
(二)學生社團的宗旨:豐富學生校園業余生活,滿足學生的多元文化需求,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同時,充分挖掘學生的潛能,使學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長,并不斷提高學生文化藝術修養,服務校園,服務社會,推動校園文化建設。展示學生自強不息、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和學生的藝術特色。
(三)學生社團的任務:積極組織和開展培訓活動,引導學員積極參與校園及各級各類文體藝術方面的表演比賽、文化交流活動,適時積極開展校園文化藝術的傳播與交流活動。
(四)學生社團口號:參加一個社團,培養一種興趣;學會一門知識,練就一項技能;體會一個成功,享受一份快樂。
二、學生社團管理制度
(一)學校成立社團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社團的組織管理工作。
(二)社團要本著學生自愿和教師選拔、推薦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報名。
(三)活動課程要在全面了解教師和學生興趣、特長的基礎上,結合學校的實際,開設社團活動課程。
(四)每社團輔導老師一至二名,社團輔導老師由教師申報和學校指派相結合的方法確定。指導老師負責指導社團的一切活動,包括社團的計劃、組織、執行、評價、總結、成果展示等工作。
(五)社團活動每周兩課時,固定活動時間。周四下午,低年級社團3:50—4:50。中高年級社團、校級社團,3:50—5:20。
(六)活動內容安排上,指導教師要注重校本化的活動內容開發,研究適合學生的教學活動內容,制定社團活動教學計劃。
(七)學校負責合理安排各社團活動地點,確保各社團活動有固定的活動地點。
(八)各社團應配合學校活動,提供各項表演節目,并能代表學校參加相關比賽。每學期須舉行社團成果展示,可采用表演、展覽、比賽、聯誼以及各社團的特有方式進行。
(九)每次活動時間,師生必需準時地到達活動地點,不準遲到、早退。每次活動開始,輔導老師一定要先在社團活動點名冊上清點人數,沒到的學生要弄清去向并在記錄冊上寫明。
(十)各社團教師要制定活動計劃,每周備活動方案,認真組織活動,做到活動主題明確,記錄冊填寫完整過程清楚。學生活動時老師不干其它有礙于活動的事,不允許讓學生放任自流的自由活動。活動時間未到,學生不得提前脫離活動狀態。
(十一)輔導老師需在每一次的活動中注意積累各種原始材料(方案、計劃、總結、活動圖片、校本課程、活動記錄等),為日后的展示評比活動提供充分的保障。
三、學生社團考核表彰
(一)考核項目:
1、活動成果;
2、校本教材;
3、教案;
4、活動記錄;
5、其它材料(計劃、總結、點名表、章程、制度、教師、學生活動感受等);
6、師生出勤情況。
(二)學校社團考核小組對各社團平時活動情況、期末成果展示情況、紙質材料準備情況以及師生出勤情況進行考核打分,學期末對每個社團做出綜合考核結果。
(三)平時活動考核。要求要有教案(活動設計)、點名冊、活動記錄、校本教材,學生活動效果良好。考核組各成員根據要求每次給各社團評相應的分數,滿分100分,評分結果列入期末社團綜合考核。
(四)輔導教師考核。要求輔導教師提前到活動場地做好活動準備,不遲到、不早退,要能掌控學生活動情況,不能放任學生自由活動。輔導教師有事要提前請假,無故曠工一次扣元錢;遲到或早退一次扣該老師元。
(五)期末活動展示評比。各社團每學期末要進行成果展示,并積極參加學校演出活動,并對社團各種紙質資料進行綜合評比打分,根據平時考核、成果展示、紙質材料考核情況給每個社團做出綜合考核結果。
(六)評優表彰。學校社團領導小組根據各社團綜合考核結果評出優秀社團,并對優秀社團和優秀社團輔導老師給予表彰。并從學校優秀社團中擇優推薦社團參加區優秀社團評比。
四、附則
(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所有學生社團輔導老師、學生均應嚴格遵照執行。
(二)各社團內部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不得與本制度相抵觸。
(三)本制度之解釋權屬鋼二路小學德育處。
社團規章制度及管理制度篇12
一、社團組織機構管理
1、學校鼓勵和提倡學生社團開展有益的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活動。
2、在新橋中學范圍內組織社團,均應向團委申請登記,經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活動。
3、申請成立新社團時應提交包括社團章程、活動內容、活動形式和負責人情況、成員資料在內的書面材料,報團委批準。
4、社團成員人數限定在20至50人范圍內,低于20人的,取消組社資格;高于50人的,作適當限制。
5、社團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從事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集體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的活動。
6、社團活動要以保證完成學習任務和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為前提,以有益于學生健康成長和學校的各項工作為原則。
7、每個社團需聘請至少一名校內老師做指導。
8、社團應在團委指導下,結合本社特點,擬定本學期工作計劃,本社團全體成員開會討論通過后,報團委批準后執行。
9、社團不得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活動。
10、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要有書面的計劃、總結,并報請團委審批,不得擅自行動。
11、社團在一學期內未舉辦過兩次以上的大型活動,該社團即被取消資格,自動解散。
12、學生團體的活動均應在課外活動期間進行,不得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活動(含會議)需提前一周得到團委相關部門的批準。
13、社團舉辦的各項活動,參加人數未達規定,累計有兩次以上,該社團即告解散。
二、社團成員管理辦法
1、學生社團是本校學生自愿組織的,在團委的指導和管理下組織開展活動。取得本校學籍的在校學生均可申請加入。
2、新成員招募:
(1)招募時間統一定在新學年的第一周、第二周。
(2)社團面向新生招收成員,老生原則上不在招收范圍之內。
(3)社團負責人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上開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結束后,由社團負責人將成員的基本資料上交團委備份。
3、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則上由民主選舉產生,特殊情況下由團委臨時指定。
4、社團要明確規定社員的權利和義務,明確本社團的活動特點和范圍。
5、每人只能參加一到兩個社團。如在社團中擔任干部的,只能參加一個社團。
6、社員在參加社團活動時,應隨身攜帶社員證。團委指定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凡社員被查到未帶社員證參加活動的,累計2次以上,即被取消社員資格,并對社團進行扣分、批評;凡非社團成員被查到參與只能由社團成員才參加的活動的,對該社團及社團負責人進行扣分、批評。
7、社員累計有3次以上(含3次)不參加社團活動的,即被取消社員資格。
8、團委每學期結束前,對各社團進行綜合考評。凡考評不合格的社團,取消組社資格。
社團規章制度及管理制度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管理制度,規范社團建設,使活動資料形成一定的文件,且保證文件的方便查閱、可行傳遞,保證社團人能更好的從文件中了解社團及其發展歷史,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章檔案管理原則
第二條反映社團活動及發展實情。
第三條分類明確便于查閱。
第四條管理規范。
第三章存檔范圍
第五條社團重要會議資料(社長例會、社團例會、常務會議及典型發言的會議記錄、總結及照片等)。
第六條校團委及社團聯合會發來的有關的決定、決議、指示、命令、條例、規定、計劃等文件資料。
第七條反映社團活動情況的策劃書、活動總結等。
第八條各種工作計劃、統計材料及學期或學年工作展望和總結等。
第九條大學生社團聯合會任免材料以及關于社團理事和成員的獎勵、處分文件材料。
第十條關于社團成立、合并、撤銷、更改名稱等文件資料。
第十一條關于社團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及反應社團活動的簡報、照片。
第十二條社團的財務、物資、檔案的交接憑證等。
第十三條社團指導老師及外聘指導員的個人資料及指導意見等文件。
第十四條社團編輯的出版物。
第四章檔案管理方式
第十五條設立檔案管理部門,要求責任到人。
第十六條建立完善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制定科學的檔案分類方案。
第十八條社團重要文件要求相關部門妥善并保密管理
第五章檔案收發、查閱及更新
第十九條檔案材料要整潔、完整。
第二十條按要求和分類存檔,不能雜亂無章。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歸檔及登記制度。
第二十二條在社團換屆時完成檔案移交
第六章處罰制度
第二十三條對惡意破壞損毀檔案者,嚴格處分。
第二十四條對于檔案遺失的處理,經調查后酌情給予處罰。
社團規章制度及管理制度篇14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社團規范化管理,增加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養學生科學理財意識,保護學生權益,使社團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社團經費為社團會員集體財產,社團一切正常收入均納入社團經費,并在本條例的規定范圍內運行;社團會費全部用于社團活動,而非社聯或個人;
第三條校級社團經費由大學生社聯收取,院級社團經費由各學院社聯收取;院級社聯與社團的經費管理制度請參照本經費管理條例。
二、經費來源
第一條社團經費以自籌為主,并可接受有關單位或個人的贊助,同時團委通過立項支持部分活動經費。即其來源主要為:
1、會費(包括普通會費和特殊會費)
2、社團贊助
3、學校撥款
第二條各社團會費收取實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時由社聯財務部組織統一收取,整合統計后交由經費管理機構托管。會費收取金額由各社團負責人視本社團活動情況向社聯申報。各社團有關會費收取事宜,具體規定如下:
(1)會費收取后不再歸還。除收取會費外,原則上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2)會費原則上不能超過20元/年,如確實有需要,須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收取。
第三條各社團在收取會費時,應對每筆會費的收繳記錄記清楚,包括交納的人數、金額、時間等。所有會員均應登記在冊,并將會費總額連同收繳記錄先在社聯備案,再由社聯上交經費管理機構,并給各個社團建立單獨賬戶;
第四條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向社會請求贊助等方式獲取經費,但是禁止一切在校園內以營利為目的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各社團所獲商家贊助之經費,必須先在社聯財務部登記備案,再將贊助款交至社聯財務部,社聯財務部統一上交經費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并累加入相關社團經費;
第五條社團承擔的大型活動(時間較長、所花費成本較高、影響較大),經社聯研究決定并報團委討論審批,可酌情給予一定的撥款資助;
第六條學生社團負責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團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團經費、活動經費。
社團規章制度及管理制度篇15
1、街舞社全體成員必須遵守社團規章制度。
2、社團成員不得作出有損社團名譽,團結,利益的事情。
3、社員有義務定期繳納社費,每學期一次男生30女生15,社費為社長保管。
4、社團經費必須用于團體活動任何人不得占用,私分,或挪用社團財產,也不可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5、新社員必須尊重前任社員,如有違反立刻驅逐出社。
6、社長有義務培養社團接班人。
7、每個在職人員必須履行自己應盡的責任。
8、不得把任何零食,泡面等帶入舞社。
9、任何社員應當聽從上級命令
10、每1大周召開一次例行會議,時間為下星期周四第四節晚修,向班主任請假后全體社員來舞社開會。
11、每2大周一次大掃除由衛生管理員安排
社團規章制度及管理制度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學生社團的管理機制,繁榮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興國縣將軍中學學生社團。
第三條學生社團是指我校學生自愿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校團委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學生社團由校團委負責進行管理,包括社團的資格審查、登記注冊、社團招新等;保障社團的合法權益;規范社團的正常活動;查處社團的違紀行為。
第五條學生社團以培養、發展學生興趣愛好,發揮學生特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為宗旨。
第六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來源為成員會費繳納、學校獎勵或社會贈予等。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校團委章程的有關規定,并接受校團委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團的成立、變更與注銷
第七條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五)有規范的章程。
(1)學生社團的名稱、宗旨、主要任務;
(2)學生社團成員基本介紹;
(3)學生社團組織機構及其權限;
(4)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的任職條件、權限及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5)會員資格和流程;
(6)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7)社團成員考評及獎懲制度;
(8)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經費的來源和使用原則。
(六)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征。
第八條社團成立申報程序:
(一)成立學生社團前,發起人應先落實指導老師、制定詳盡的社團章程,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
(二)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提交申報材料包括:
(1)學生社團的申請表;
(2)學生社團基本情況介紹(包括:學生社團名稱、社團指導教師及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介紹、社團名稱由來、組織機構示意圖、負責人產生的程序和領導機構職權范圍、經費來源及管理辦法、納新標準及流程、社團管理章程及其他必要事項);
(3)成員的信息表包含姓名、班級;
(4)指導老師同意書。
(5)其他必備材料。
(三)校團委通過審核后將材料報學校審批,校團委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九條以下情況不得批準學生社團成立:
(1)學生社團宗旨、活動內容、范圍不符合本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的;
(2)在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3)籌備學生社團的人數未超過5人的;
(4)校內已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經審核被認定為沒有必要成立的學生社團;
(5)對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學生社團,無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無法保證學生社團活動正常、安全開展的;
(6)沒有正式指導老師的;
(7)屬于校外團體的分支或附屬機構的。
(8)發起人受過校規校紀處分的
(8)其他不適合學生社團成立的情況。
第十條經批準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在收到校團委書面通知的15日內應以公告形式宣布學生社團成立。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在征得學校的同意后,可以設計、使用合適的藝術圖章或其它標志作為該社團的標識,設計成功的社團的標識應報校團委備案,不得隨意更換,任何社團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條校團委每學期初對全校學生社團進行重新登記,各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對會員進行重新登記,過時不登記者,由校團委報請上級管理部門對學生社團以解散論處,會員以退會論處。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解散要寫書面申請,經校團委備案后宣布解散,并處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條學生社團在3個月內沒有正常開展活動的,由校團委進行整頓,一學期未開展活動視為自動解散,注銷其資格,整頓期或注銷后的社團不得開展任何活動。
第十五條學生社團的注冊、登記工作在每學期開學后1個月內完成,程序如下:
(一)學期結束前向校團委上交上學期的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并上報有關資料;
(二)學期初校團委根據各學生社團上學期的工作總結、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對各個學生社團的學年工作提出意見,上報上級部門審批;
(三)校團委根據上級部門的.批復,對符合要求的學生社團進行注冊登記。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的社團,暫緩注冊:
(一)沒有及時上交工作總結,財務報告和有關材料的;
(二)整改期內的學生社團;
(三)有違紀違規行為,正在調查中的;
(四)其他經審檢被認定為需暫緩注冊的。
第十七條學生社團更改名稱或指導老師應該按照相關條款重新申報登記,經批準后予以重新注冊。
第十八條未經登記的學生社團屬于非法社團;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違者將追究其負責人責任。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團委有權將其解散:
(一)違反國家法律政策或嚴重觸犯校紀校規;
(二)違背社團宗旨,情節惡劣的;
(三)建會3個月后會員人數少于10人;
(四)一個學期未正常開展活動;
(五)成員大會決定解散或已合并的;
(六)指導老師建議注銷或指導老師不能正常參與指導工作的;
(七)其他應解散情況。
第三章社團的組織機構及其換屆
第二十條社團成員大會是學生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大會應由全體成員組成,依照本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社團成員大會應當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并將大會決議及時報校團委備案,并由校團委酌情上報。
第二十二條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2、討論決定社團重大活動事項;
3、聽取并審議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4、監督社團財務活動。
第二十三條第一次成員大會時需:
1、選舉社長等負責人,成立相應結構組織。社團的主要干部應由社團推薦,經校團委考察;由德才兼備且愿熱心為社團工作的同學擔任。
2、確定成員名單。
3、確定社名及明確主題。
4、確定社團活動計劃。
附:會后需將以下事項報至校團委備案:
1、會議記錄
2、成員名單及組織機構名單
3、社團活動方案。
第二十四條成員大會作出決議,必經出席會議的成員半數以上通過;有效的成員大會出席人數必須占全體成員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受校紀校規處分者;
(二)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或社團被宣布解散或注銷,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的社團負責人;
(三)其他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的事項。
社團負責人的任期原則上為一年,到期結束時視情況可以續任。
第二十六條各社團負責人的換屆或更換,須在變更之前由該社團原負責人向校團委提交報告,在其指導下進行,對于人員更替工作中出現的舞弊問題,校團委有權干預并及時解決。
第二十七條學生社團不得私刻公章,但可以備有社團藝術圖章,刻藝術圖章須經校團委批準,方可刻制。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不得私自和外界單位簽訂合同,如確實需要簽訂合同的,應上報校團委,經同意方可簽訂。
第四章社團成員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校學生有權按照任何一個社團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社團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條社團成員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
第三十一條學生社團執行機構負責人違反本條例的有關規定,損害成員利益的,社團成員有權向校團委反映問題和情況。
第三十二條學生社團成員應當接受社團定期注冊。
第三十三條社團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章程擔任社團職務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第三十四條社團成員應當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并有權向社團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社團健康發展。社團經費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來源為成員會費繳納、學校獎勵或社會贈予等。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校團委章程的有關規定,并接受校團委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六條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初根據相關規定收取會費。會費的收取金額需向校團委請示并被批準后,方可收取。除會費外,不得再向會員收取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學生社團資金應當用于各種相關活動的成本、獎勵、發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違者嚴懲。
第三十八條學生社團的經費收支要明晰,學生社團內部要實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應當由專人(非會長)專門管理,賬目公開,每月定期向全體會員匯報一次,并隨時接受校團委檢查。
第三十九條活動經費必須按照提交的活動方中的經費預算進行支出,所有開支應當有相應的正規發票、收據,由經手人、財務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
第四十條各學生社團財物負責人每月向校團委提交一份社團財務記錄單,有精確的日期、準確的收支記錄和正規的報銷憑證。
第四十一條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是指以學生社團經費購買或以學生社團名義取得的能長期存在,給學生社團發展提供便利的形態穩定的財產。
第四十二條學生社團固定財產為學生社團成員所共有,嚴厲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獨占、謀取私利。
第四十三條學生社團換屆,學生社團財物和預算必須移交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學生社團負責人出具清單,先報校團委審核,再由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辦理相應接收手續。
第四十四條當校團委發現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流失或不明原因遺失時,校團委有權追究該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相關責任。
第四十五條社團報賬流程:
(一)報賬前必須向校團委上交活動方案、總結(含活動照片)、新聞稿,經費核算(正式發票),費用清單(實際花銷);
(二)活動經費只能用于宣傳、組織活動、車票;
(三)校團委審批簽字后報上級部門審核,通過審核后社團財物負責人方可報銷活動經費。
第四章社團活動的開展
第四十六條遵守學生社團管理辦法,實踐校團委宗旨;按時參加校團委召開的聯席會議,并通報社團活動的開展情況,反饋會員意見和建議,安排社團的重要活動;積極參加校團委的各種活動,執行校團委的各種決議。
第四十七條在不違反國家法令和校規校紀的前提下,在與社團自身的各項管理制度不發生沖突的基礎上,充分滿足社團成員合理的活動需要。
第四十八條各學生社團開展活動,不得出現下列情況:
(一)經費帳目不明;
(二)活動開展中出現損害學校公物情況;
(三)活動安排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第四十九條學生社團舉辦以下活動,必須向校團委提出書面申請:
1、接受校外單位的活動贊助;
2、以社團名義在校外開展的活動;
3、以社團名義邀請校外人員在校內舉辦講座、報告等活動;
4、與校外單位、社團的聯誼等活動。
第五十條如需校方提供場地,需至少提前一周向校團委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十一條學生社團組織全校性的活動必須說明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組織負責人、指導老師、范圍及經費預算等。
第五十二條學生社團組織全校性的活動必須體現社團宗旨,經學校團委審批后在課余時間開展。各社團必須設置日常活動記錄本,并派專人對日常活動進行詳細記錄(包括時間,地點,參加成員,內容,活動反映和對活動的思考)。校團委有權抽查各社團的活動記事本,并于學期末將各社團的活動記錄收齊編檔。校團委還將對活動的影像資料收齊歸檔。
第五十三條社團活動需要海報宣傳,需將擬好的標語報校團委審核。社團出版內部刊物必須經校團委批準后方可出版,并接受學校管理和監督。
第五十四條違反上述規定的社團,學校校團委將予以通報批評;嚴重者將暫停社團活動資格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直至注銷該社團。
第五十五條社團的開放性活動,負責人應在活動前一周向校團委提出申請,填寫活動申請表(須一式2份,一份上交團委,一份返回各社團)。如果使用學校公共場地,須另附書面申請。活動申請表和場地書面申請必須由社團負責人親自填寫及簽字,視為有效,經校團委審核批準后,社團才可開展活動。活動結束后,各社團須提交一份活動總結(電子檔和文本文件)至校團委存檔。
第五十六條學生社團在宣傳方面的注意事項:
(一)學生社團借用校團委的物品必須在當日21:30前結束,并做好清潔工作。兩次未清潔合格的學生社團,將不再允許其借用校團委的物品;
(二)場地用具需進行預約。
第五十七條學生社團舉辦活動經費:
(一)申請學校撥款,活動申請表至少需提前一周交到校團委;
(二)申請學生社團會費支付,必須提前提交申請表至校團委備案,活動結束,經財務審核后,予以報銷;
(三)由贊助商提供贊助費,必須提前提交活動申請表到校團委。
第五十八條各學生社團在活動期間要做好活動的總結、記錄。
第五十九條學生社團開展的活動,應以學生自我管理為基本原則。若社團活動出現沖突,各社團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能令雙方滿意的,各社團應服從校團委的決定。
每天課外活動可作為社團活動安排時間,必要時由校團委安排上課時間開展。
每學期由校團委安排有可展示性質的社團做成果匯報活動,設為專場文藝匯報晚會。
第六十條學生社團舉辦一切活動,凡涉及收費的活動,須報校團委批準,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社團考評及獎懲辦法
第六十一條學生社團考評每學期組織1次,校團委、指導老師、主管老師共同組成評審小組,對社團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社團學年評優依據。
第六十二條學期考評標準(滿分100分):
(一)制度建設占20%,其中資料準備齊全則可獲得基礎分15分,主管教師在此基礎上根據資料的規范性酌情加分;
(二)日常活動占40%:
1、社團會議缺席一次扣5分,遲到一次扣2分;
2、活動記錄缺填一次扣5分,不規范填寫一次扣3分;
3、主管教師抽查日常社團活動時發現以下情況可酌情扣分:
活動安排不符合該社團建社宗旨、活動過程中紀律渙散、社員做與社團活動無關的事等。
(三)配合學校開展活動占30%;
(四)指導老師評價占10%。
第六十三條每學年組織1次社團評優,社團評優獎項設置與比例:
(一)優秀社團全校學生社團數量的20%;
(三)優秀社長全校社長(含副社長)人數的20%;
(四)社團先進個人社團成員人數的10%。
第六十四條“優秀社團”及“優秀社長”由評審小組根據社團學期考評結果進行評選,“社團先進個人”由各社團根據章程,通過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社團評優名單經校團委審核后報上級通過后予以公示。
第六十五條優秀社團評選條件:
(一)注冊登記成立一學期以上;
(二)社團有規范的規章制度和明確的宗旨,有完善的獎懲制度和例會制度;
(三)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員代表大會;
(四)社團經費由專人管理,有專門的賬目明細表;
(五)會員檔案詳細,更新及時;
(六)每學期開展活動不少于4次,在師生中取得較好影響;
(七)積極配合學校、校團委工作安排。
第六十六條優秀社長評選條件:
(一)必須是注冊登記一學期以上的社團社長及副社長;
(二)社長的任職時間必須達到三個月或以上,之前無違紀現象;
(三)思想積極進步,政治立場堅定。
(四)積極配合學校和團委開展工作,和校團委溝通積極;
(五)帶領社團組織校級大型活動至少1次,取得較大影響。
第六十七條社團考評流程:
(一)校團委提前15日下發考評通知;
(二)各學生社團按評選條件對本學生社團活動情況進行自我評估,然后將評估材料交評審委員會審定;
(三)評審委員會按評選標準,對各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比,按評選比例產生推薦名單;
(四)推薦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最終名單。
第六十八條獎勵辦法
(一)對獲獎社團及社團成員進行表彰并頒發榮譽證書;
(二)“優秀社長”“社團先進個人”可推薦評選校優秀學生干部;
(三)獲獎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與社團評優:
(一)違反校紀校規與社團管理制度;
(二)社團活動與社團宗旨、學校精神向違背;
(三)未按規定進行登記和注冊;
(四)社團會議缺勤3次及以上;
(五)組織社團活動中有違紀行為且影響惡劣者;
(六)財務出現較大差錯或混亂。
第六章附則
第七十條各班班主任要本著以學生為本,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原則,鼓勵學生選擇參加適合的社團組織,為青年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幫助和指導。
第七十一條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將軍中學校團委。
第七十二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社團規章制度及管理制度篇17
一、目的意義
為進一步活躍校園文化生活,調動學生參與課外活動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學生間的交流,培養學生的團隊合作精神,挖掘學生潛能,激發學習興趣,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健康和諧發展,全面落實素質教育,王口鎮中學在校內建立學生團體,并制定本章程。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學生社團的領導,完善學生社團管理機制,學校建立學生社團領導小組。
組長:劉x(校長)
副組長:崔x(德育副校長)
組員:管x(德育主任)
杜x(團支部書記)
領導小組負責研究部署社團有關活動,定期召開有關學生社團工作會議,巡查、督導社團活動。
三、社團名稱
四、活動要求
1、課外活動指學生在校內參加由學校組織的體育、藝術、科技、文娛等社團活動。
2、學生社團應當在法律和學校管理制度范圍內活動,接受學校的領導和管理,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3、學生參加校內相關社團,以自愿為原則,自覺遵守管理規定。指導教師在綜合測評時享受學校規定的工作量加分。每次課加1分。
4、學校為社團活動提供設施與場地,支持社團的建設和發展。
5、指導教師要制定科學的活動計劃,精心設計活動教案,組織相應的比賽活動,對學生的出勤要嚴格把關,對不按時出勤、缺勤以及不積極完成活動任務的學生要及時通報給班主任。
6、指導教師在學期末對社團成員進行等級評價。
7、學校定期對學生社團進行檢查與考核,對表現突出的社團和個人給予獎勵,對不合格的社團給予批評直至撤消。
8、任何社團和個人不得以開展課外活動為名進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活動。
9、各學生社團要依據本章程制定本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活動計劃等。
社團規章制度及管理制度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贛州農校音樂社是由贛州農校在籍學生為在校學校提供音樂活動及相關指導而自愿組成的群眾性團體并接受贛州農校社團聯合會的統一管理和指導。
第二條組織原則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一切活動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和學校各項制度。
3.遵循黨的教育方針,積極配合學校各項工作。
4.代表廣大學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為全院同學服務。
5.社團工作在學院組織領導下由社團聯合會具體負責。社團聯合會在學院授權下,負責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工作。
6.社團的一切活動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三條宗旨
夠促進學生對音樂的了解,提高自身對音樂發展現狀的認識,幫助其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把握當前學生在音樂中的問題,充分發揮音樂在學生以后就業中的作用。
第二章社團組織
第四條本社團擁有組織、宣傳與本社團相關的各項活動的權利,有配合學校和社團聯合會各項工作的義務。
第五條本社團聘請相關專業李琪老師擔任社團指導老師,全面指導本社團工作。
第六條本社團的組織機構由社長、副社長及各部部長組成。社團組織機構會是社團工作的執行機構,實行社長負責制。
第七條會員大會是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職責:
1.審議社團年度工作報告與財務報告;
2.負責組織召開組織機構例會,檢查、監督、協調和考核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3.負責社團辦公地點及其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4.其他應由會員大會行使的職權。
第十一條本社團將制定詳細、具體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在社團聯合會指導監督下執行。第十二條本社團將制作本社團標志,并接受社團聯合會監督及其使用。
第十三條本社團不得參加社會上的社團或作為其分支機構,一般不成立跨校學生社團組織,特殊情況將經社團聯合會同意,并報學生發展中心批準后才能成立。
第三章社團注冊與招新
第十四條本社團在每學年第一學期根據社團聯合會的同意安排到社團聯合會進行注冊,以利于學生社團聯合會更好地掌握各社團的情況。
第十五條本社團原則上在學期初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招新報告,參加社聯統一招新工作,招新海報或材料必須清楚明確,必須向招聘會員說明會員的權利和義務,招聘干部干事應說明擬招聘干部干事的具體人數、工作職責,嚴禁招聘海報或材料含糊不清,內容與實際不符。社團在招新之后向社聯報告招新人數,領取會員證制作資金。
第十六條學期中社團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招新,須向社團聯合會提出申請,按照社團聯合會排部署具體事宜,進行自主招新,招新工作必須與統一招新相同,并在招新之后向社團聯合會報告招新人數,領取會員證制作資金。
第四章社團機構設置及職責
第十七條本社團分別設立、辦公室、秘書部、宣傳部、外聯部、策劃部等部門;本社團所設職務包括(副)社長、各部(副)部長、各部干事。第十八條本社團組織機構的組成。
第十九條各部門的職能:
辦公室:負責社團的全面工作,帶領社團朝著健康、積極、向上的方向發展,指導、幫助社團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并主持召開社團會議,及時向社聯、老師匯報社團工作情況,經常與社聯保持聯系;
策劃部:負責綜合性工作計劃、總結、報告、重要文件的草擬;
宣傳部:通過發布新聞稿,粘貼海報等形式宣傳社團及社團活動;
外聯部:為社團活動籌集資金,聯系本校社團與本社團合作,負責社團的對外交流聯絡工作;
秘書部:管理社團財政收支,使社團合理使用社團資金;
第五章會員
第二十條參加學生社團組織的條件:
1.凡在校學生均可參加;
2.承認社團章程與社團聯合會章程,積極參加社團活動,服從組織領導并履行會員的各項義務。
第二十一條社團會員的權利
1.享有會內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享有獲取正當獎勵的權利;
3.享有承辦某項活動的權利;
4.享有參加社團組織的各種活動并發揮自身才能的權利;
6.享有自由退會的權利,但需寫出申請,;
7.享有對社團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8.享有優先使用社團資源的權利;
9.監督社團各項工作的權利;
10享有知曉社團詳細財務狀況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社團會員的義務
1.會員應主動接受本社團的管理,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遵守社團聯合會的章程和本社團的章程。
2.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執行社團決議,完成社團委托的各項工作,維護社團合法權益。
3.首次參加社團的會員按規定繳納一定的會費。
4.執行社聯與社團各項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