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管理制度細則
科學合理的制度能夠促進政府內部的協作和溝通,提高工作效率,并確保政府行為的合法性和合規性。什么才算好的社團管理制度細則?接下來給大家分享一些社團管理制度細則,供大家參考。
社團管理制度細則篇1
一、主要職責
(一)、發掘我院各類文藝人才,并積極培養有文藝特長的文藝愛好者,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有計劃地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娛活動。
(二)、負責完成院、校交代的各項文娛活動,包括節目的排演,舞臺服裝的準備等。
(三)、舉辦具有我院特色的文娛活動,如圣誕狂歡夜等,建立我校良好的學生會形象。
(四)、通過文娛活動給廣大學生提供一個更加寬廣的舞臺,豐富學生們的課余生活。
二、例會制度
1、部門例會每星期二中午12:30召開,部長、副部長以及全體委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
2、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必須寫正規請假條遞交文娛部,得到批準方可不參加此次會議。
3、無故曠會三次以上,自動退出文娛部。
4、會議期間保持會場的`嚴肅,與會人員一律關機,不得談論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1)具體扣分制度如下:(本部人均基礎分:10分)
①.請假無正規假條→0.5分;
②.無故曠會→1分;
③.不服從管理→1分;
(2)具體加分制度如下:(本部人均基礎分:10分)
①.工作積極→0.5分
②.為本部爭得榮譽→1分;
三、日常工作
1.各個部長和委員必須嚴格遵守部門的規章制度。
2.對于校、院布置的工作,各部長及委員必須無條件認真執行,并積極落實完成.
3.對部長與委員的日常考勤情況,監督人必須認真,要真實有據,發現徇私舞弊、虛報、瞞報等情況,經本部查實,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取消本學期評優資格,三次以上者取消本年度評優資格。
四、工作表現
文娛部將對各委員進行日常隨機抽查,包括工作記錄、個人日常考核積分表以及突擊檢查個人時,要求系密切配合本部的工作。如違反不聽部長或上級領導,將給予本人扣除積分(3分)處理,嚴重的將通報批評。
文娛部工作的順利進行,對校學生會的發展有著畫龍點睛的完善作用。我們將圍繞以上工作職責,遵循以上制度,認真組織搞好院、校的文藝活動。我們希望每位同學都能夠感受到我院良好的文化藝術氣氛,使我們的大學生活變得精彩紛呈!
社團管理制度細則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社團名稱為:進才中學北校愛"乒"才會贏社團
第二條:進才中學北校乒乓球協會是在學校學生處直接領導下的依據校規、校紀及本協會章程開展活動,以獨立自主的發展乒乓球運動為宗旨的學生群眾組織。
第三條:乒乓球協會的宗旨在于普及乒乓球運動,發展更多的乒乓球愛好者發揚國粹,團結校內所有喜歡乒乓球運動的朋友,相互切磋交流共同提高水平,互相了解溝通增進友誼,推動學校乒乓球運動的廣泛開展,增進和其他學校,社團之間的友誼,并用以宣傳學校整體優勢,為學校和社團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四條:社團口號是“愛我國球,愛我中華!”
第二章活動范圍
第五條:乒乓球協會根據學校學生處相關方針和有關規定不定期組織校內業余乒乓球活動和比賽,促進學校乒乓球活動的開展。
第六條:根據乒乓球活動的開展,活躍校園內體育氣氛。團結在校學生。
第七條:乒乓球社的具體工作是:
1.組織校內的業余乒乓球娛樂活動以及非專業比賽;
2.組織校內乒乓球相關知識講座和技能培訓活動;
3.負責協調和組織和其他學校乒乓球社團的交流和溝通,組織一定的協作活動項目增進了解,互相幫助。
4.擬訂有關校內活動比賽的細則,規章制度和獎懲辦法。
5.聯合校內各個社團,增進社團協會相互之間的交流合作,為本校學生提供身心全面發展的文體展示與娛樂平臺。
第三章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乒乓球協會的會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進才北校學籍,除非特別申明,不吸收外來人員成為會員;
2.完全承認并保證遵守本協會章程和所有規章制度;
3.愿意參加本社團組織的所有乒乓球活動和比賽;
4.發自內心本著對乒乓球運動的愛好參加本協會而并非其他無關或是有害本社團的目的;
第九條:申請成為進才北校乒乓球協會會員的所有手續:
1.提出入會申請;
2.填寫個人入會登記表;
3.考核入取
第十條:會員享有的權利:
1.會員具有協會內部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所有活動;
3.優先獲得本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4.對協會的管理運做具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的義務:
1.無條件執行本協會的所有決議,承擔協會委派的任務,認真負責;
2.維護協會合法權益和保護協會財產利益;
3.遵守協會章程和規定;
4.熱情積極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比賽;
5.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意見建議以及能夠幫助協會更好發展的資料;
第十二條:協會會員退會自由,但應書面通知協會,一旦退會失去所有會員權利。
第十三條:協會會員如果出現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由協會管理會協商,通過表決決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主要負責
第十四條:為了讓協會工作順利開展,體現分工協作的優越性,提高工作效率,特進行機構設置和實行分工管理。
第十五條:協會管理層設社長一名,其他管理人員視協會規模再定.
第十六條:本協會會長,以及管理層人員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熱心協會各項工作,認真負責;
3.學習成績中等以上;
4.學習期間未受過學校處分;
第十七條:會長行使主要權利:
1.召集和主持協會活動;
2.檢查核實協會決議落實情況;
3.組織和協調各部門開展各自工作。
社團管理制度細則篇3
一、須知
1、文學社出社入社自由,社員要求退社的應提前兩周向文學社提出書面申請,辦理退社手續,若以后要求重入社,按“納新”辦法處理。
2、社員有參加社員大會及社內各類活動的義務。
3、社員有嚴格遵守文學社各種規章制度的義務,凡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39;教育形式:批評、警告、除名。
4、社員有按時向文學社交稿的義務。
5、社員有服從社內各級干部安排工作的義務。
6、社員有在社外宣傳文學社、發展新社員的義務。
7、社員必須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履行應盡義務,服從學校主管部門的管理與指導。
8、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和集體觀念,搞好合作關系,不存在偏見和矛盾,不應有個人主義,應服從安排。工作中遇到困難和疑問,應及時向社長,副社長,或各部門負責人及指導教師反映,以求解決。
9、日常工作實行操行分制度。
二、獎勵
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的工作人員,工作特別認真負責,有特出表現者將給予獎勵。
三、違章(違紀)處分方法:
1、各位社員應認真遵守本章程,對存在有個人主義,不服從安排,工作不認真,不負責的社員,將按違反的程度給予下列處分:(1)社內批評(2)社內警告(3)建議其自動退社。
2、對干涉編審部審稿工作,并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影響程度的輕重給予處分,具體處分同上。
3、各部門應認真工作,按文學社及本部的計劃完成任務。違者同以上處分。
4、每次社務會議應準時參加(必要時應出示社員證),有事不能參加者,應在會前請假,并把請假單放在文學社簽到夾內,也可委托各部部長請假;凡無故不參加會議次數達3次者,給予勸退處分。凡每次會議開始后遲到5分鐘者,給予社內警告處分。凡請假6次不參加會議者給予勸退處分(特殊情況除外)。
5、其他違章(違規)行為,不在本章和所列范圍內的,將依照本校有關制度,從嚴處理。具體方法由社長提出建議,由社員會議研究確定恰當的處分,并報指導老師審批。
社團管理制度細則篇4
第一條:總則
1,為規范社團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以及監督社團工作人員的考勤制度。于此,結合本社團實際情況,特制訂嚴格的【藍墨軒請假制度章程】。以本章程的約束力,保障藍墨軒文學社的各項工作任務都能正常運作,望諸位工作人員予以重視。
2,制度遵守對象:藍墨軒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條:請假程序
1,工作人員需請假時,必須寫好請假單,包括請假原因、請假事由、請假種類、假期、時間、日期,當事人,等發送到主編空間本章程下跟帖,經主編批準,報人事處備案,方算請假;
2,較長時間請假(3天以上)必須找好交接工作人員,并在請假單中注明工作交接人員姓名,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3,超過假期時間若需續假須提前上報主編處批準;
4,假滿回社工作需報主編,并報人事處銷假;
第三條:各種假別及規定
一、事假:
1,工作人員因事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特殊情況除外)。
2,若因考試等原因需要及時復習情況者,待找到合適接任人員后方可請長期假期。
3,工作人員請假期間無工資補助,望予以諒解。
二、病假:
1,部門員工請病假一天(含一天以內)者可由各部部長酌情處理,一天以上需寫請假單上報主編處;
2,員工如若因病無法親自去請假者可委托部長代為請假;
3,員工病假期間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和對員工關懷本社團發放其原職位30%的工資,但需將醫院開出的相關證明文件以圖片形式發送主編郵箱,經審核以及人事處備案后方可發放;
第四條: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請假的需向主管部長電話說明情況,并在一個工作日時間內補辦請假單于主編處,否則按曠工處理,扣除當月工資100%;
2,未辦理相關請假手續擅自離崗,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者,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3,請假的審核權,任何人員無審核批準他人假期權利,任何人員請假都必須通過主編批準后方可;
4,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5,請假理由不充分者,以及有礙社團工作者量情可不予準假,或縮短其準假時間;
6,工作人員如若有公職出差,需在出差之日前填寫《出差申請》,一式兩份交主編處及人事處備案,作為考勤有效附件;
第五條:附則
1,本章程由社團董事會負責解釋、補充。
2,本章程最終歸屬權歸藍墨軒董事所有,任何人不得偽造侵權。
3。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社團管理制度細則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贛州農校音樂社是由贛州農校在籍學生為在校學校提供音樂活動及相關指導而自愿組成的群眾性團體并接受贛州農校社團聯合會的統一管理和指導。
第二條組織原則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一切活動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和學校各項制度。
3.遵循黨的教育方針,積極配合學校各項工作。
4.代表廣大學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為全院同學服務。
5.社團工作在學院組織領導下由社團聯合會具體負責。社團聯合會在學院授權下,負責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工作。
6.社團的一切活動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三條宗旨
夠促進學生對音樂的了解,提高自身對音樂發展現狀的認識,幫助其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把握當前學生在音樂中的問題,充分發揮音樂在學生以后就業中的作用。
第二章社團組織
第四條本社團擁有組織、宣傳與本社團相關的各項活動的權利,有配合學校和社團聯合會各項工作的義務。
第五條本社團聘請相關專業李琪老師擔任社團指導老師,全面指導本社團工作。
第六條本社團的組織機構由社長、副社長及各部部長組成。社團組織機構會是社團工作的執行機構,實行社長負責制。
第七條會員大會是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職責:
1.審議社團年度工作報告與財務報告;
2.負責組織召開組織機構例會,檢查、監督、協調和考核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3.負責社團辦公地點及其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4.其他應由會員大會行使的職權。
第十一條本社團將制定詳細、具體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在社團聯合會指導監督下執行。第十二條本社團將制作本社團標志,并接受社團聯合會監督及其使用。
第十三條本社團不得參加社會上的社團或作為其分支機構,一般不成立跨校學生社團組織,特殊情況將經社團聯合會同意,并報學生發展中心批準后才能成立。
第三章社團注冊與招新
第十四條本社團在每學年第一學期根據社團聯合會的同意安排到社團聯合會進行注冊,以利于學生社團聯合會更好地掌握各社團的情況。
第十五條本社團原則上在學期初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招新報告,參加社聯統一招新工作,招新海報或材料必須清楚明確,必須向招聘會員說明會員的權利和義務,招聘干部干事應說明擬招聘干部干事的具體人數、工作職責,嚴禁招聘海報或材料含糊不清,內容與實際不符。社團在招新之后向社聯報告招新人數,領取會員證制作資金。
第十六條學期中社團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招新,須向社團聯合會提出申請,按照社團聯合會排部署具體事宜,進行自主招新,招新工作必須與統一招新相同,并在招新之后向社團聯合會報告招新人數,領取會員證制作資金。
第四章社團機構設置及職責
第十七條本社團分別設立、辦公室、秘書部、宣傳部、外聯部、策劃部等部門;本社團所設職務包括(副)社長、各部(副)部長、各部干事。第十八條本社團組織機構的組成。
第十九條各部門的職能:
辦公室:負責社團的全面工作,帶領社團朝著健康、積極、向上的方向發展,指導、幫助社團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并主持召開社團會議,及時向社聯、老師匯報社團工作情況,經常與社聯保持聯系;
策劃部:負責綜合性工作計劃、總結、報告、重要文件的草擬;
宣傳部:通過發布新聞稿,粘貼海報等形式宣傳社團及社團活動;
外聯部:為社團活動籌集資金,聯系本校社團與本社團合作,負責社團的對外交流聯絡工作;
秘書部:管理社團財政收支,使社團合理使用社團資金;
第五章會員
第二十條參加學生社團組織的條件:
1.凡在校學生均可參加;
2.承認社團章程與社團聯合會章程,積極參加社團活動,服從組織領導并履行會員的各項義務。
第二十一條社團會員的權利
1.享有會內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享有獲取正當獎勵的權利;
3.享有承辦某項活動的權利;
4.享有參加社團組織的各種活動并發揮自身才能的權利;
6.享有自由退會的權利,但需寫出申請,;
7.享有對社團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8.享有優先使用社團資源的權利;
9.監督社團各項工作的權利;
10享有知曉社團詳細財務狀況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社團會員的義務
1.會員應主動接受本社團的管理,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遵守社團聯合會的章程和本社團的章程。
2.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執行社團決議,完成社團委托的各項工作,維護社團合法權益。
3.首次參加社團的會員按規定繳納一定的會費。
4.執行社聯與社團各項決議。
社團管理制度細則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學生社團的管理機制,繁榮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興國縣將軍中學學生社團。
第三條學生社團是指我校學生自愿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校團委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學生社團由校團委負責進行管理,包括社團的資格審查、登記注冊、社團招新等;保障社團的合法權益;規范社團的正常活動;查處社團的違紀行為。
第五條學生社團以培養、發展學生興趣愛好,發揮學生特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為宗旨。
第六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來源為成員會費繳納、學校獎勵或社會贈予等。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校團委章程的有關規定,并接受校團委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團的成立、變更與注銷
第七條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五)有規范的章程。
(1)學生社團的名稱、宗旨、主要任務;
(2)學生社團成員基本介紹;
(3)學生社團組織機構及其權限;
(4)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的任職條件、權限及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5)會員資格和流程;
(6)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7)社團成員考評及獎懲制度;
(8)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經費的來源和使用原則。
(六)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征。
第八條社團成立申報程序:
(一)成立學生社團前,發起人應先落實指導老師、制定詳盡的社團章程,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
(二)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提交申報材料包括:
(1)學生社團的申請表;
(2)學生社團基本情況介紹(包括:學生社團名稱、社團指導教師及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介紹、社團名稱由來、組織機構示意圖、負責人產生的程序和領導機構職權范圍、經費來源及管理辦法、納新標準及流程、社團管理章程及其他必要事項);
(3)成員的信息表包含姓名、班級;
(4)指導老師同意書。
(5)其他必備材料。
(三)校團委通過審核后將材料報學校審批,校團委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九條以下情況不得批準學生社團成立:
(1)學生社團宗旨、活動內容、范圍不符合本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的;
(2)在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3)籌備學生社團的人數未超過5人的;
(4)校內已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經審核被認定為沒有必要成立的學生社團;
(5)對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學生社團,無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無法保證學生社團活動正常、安全開展的;
(6)沒有正式指導老師的;
(7)屬于校外團體的分支或附屬機構的。
(8)發起人受過校規校紀處分的
(8)其他不適合學生社團成立的情況。
第十條經批準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在收到校團委書面通知的15日內應以公告形式宣布學生社團成立。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在征得學校的同意后,可以設計、使用合適的藝術圖章或其它標志作為該社團的標識,設計成功的社團的標識應報校團委備案,不得隨意更換,任何社團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條校團委每學期初對全校學生社團進行重新登記,各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對會員進行重新登記,過時不登記者,由校團委報請上級管理部門對學生社團以解散論處,會員以退會論處。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解散要寫書面申請,經校團委備案后宣布解散,并處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條學生社團在3個月內沒有正常開展活動的,由校團委進行整頓,一學期未開展活動視為自動解散,注銷其資格,整頓期或注銷后的社團不得開展任何活動。
第十五條學生社團的注冊、登記工作在每學期開學后1個月內完成,程序如下:
(一)學期結束前向校團委上交上學期的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并上報有關資料;
(二)學期初校團委根據各學生社團上學期的工作總結、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對各個學生社團的學年工作提出意見,上報上級部門審批;
(三)校團委根據上級部門的.批復,對符合要求的學生社團進行注冊登記。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的社團,暫緩注冊:
(一)沒有及時上交工作總結,財務報告和有關材料的;
(二)整改期內的學生社團;
(三)有違紀違規行為,正在調查中的;
(四)其他經審檢被認定為需暫緩注冊的。
第十七條學生社團更改名稱或指導老師應該按照相關條款重新申報登記,經批準后予以重新注冊。
第十八條未經登記的學生社團屬于非法社團;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違者將追究其負責人責任。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團委有權將其解散:
(一)違反國家法律政策或嚴重觸犯校紀校規;
(二)違背社團宗旨,情節惡劣的;
(三)建會3個月后會員人數少于10人;
(四)一個學期未正常開展活動;
(五)成員大會決定解散或已合并的;
(六)指導老師建議注銷或指導老師不能正常參與指導工作的;
(七)其他應解散情況。
第三章社團的組織機構及其換屆
第二十條社團成員大會是學生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大會應由全體成員組成,依照本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社團成員大會應當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并將大會決議及時報校團委備案,并由校團委酌情上報。
第二十二條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2、討論決定社團重大活動事項;
3、聽取并審議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4、監督社團財務活動。
第二十三條第一次成員大會時需:
1、選舉社長等負責人,成立相應結構組織。社團的主要干部應由社團推薦,經校團委考察;由德才兼備且愿熱心為社團工作的同學擔任。
2、確定成員名單。
3、確定社名及明確主題。
4、確定社團活動計劃。
附:會后需將以下事項報至校團委備案:
1、會議記錄
2、成員名單及組織機構名單
3、社團活動方案。
第二十四條成員大會作出決議,必經出席會議的成員半數以上通過;有效的成員大會出席人數必須占全體成員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受校紀校規處分者;
(二)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或社團被宣布解散或注銷,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的社團負責人;
(三)其他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的事項。
社團負責人的任期原則上為一年,到期結束時視情況可以續任。
第二十六條各社團負責人的換屆或更換,須在變更之前由該社團原負責人向校團委提交報告,在其指導下進行,對于人員更替工作中出現的舞弊問題,校團委有權干預并及時解決。
第二十七條學生社團不得私刻公章,但可以備有社團藝術圖章,刻藝術圖章須經校團委批準,方可刻制。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不得私自和外界單位簽訂合同,如確實需要簽訂合同的,應上報校團委,經同意方可簽訂。
第四章社團成員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校學生有權按照任何一個社團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社團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條社團成員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
第三十一條學生社團執行機構負責人違反本條例的有關規定,損害成員利益的,社團成員有權向校團委反映問題和情況。
第三十二條學生社團成員應當接受社團定期注冊。
第三十三條社團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章程擔任社團職務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第三十四條社團成員應當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并有權向社團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社團健康發展。社團經費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來源為成員會費繳納、學校獎勵或社會贈予等。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校團委章程的有關規定,并接受校團委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六條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初根據相關規定收取會費。會費的收取金額需向校團委請示并被批準后,方可收取。除會費外,不得再向會員收取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學生社團資金應當用于各種相關活動的成本、獎勵、發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違者嚴懲。
第三十八條學生社團的經費收支要明晰,學生社團內部要實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應當由專人(非會長)專門管理,賬目公開,每月定期向全體會員匯報一次,并隨時接受校團委檢查。
第三十九條活動經費必須按照提交的活動方中的經費預算進行支出,所有開支應當有相應的正規發票、收據,由經手人、財務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
第四十條各學生社團財物負責人每月向校團委提交一份社團財務記錄單,有精確的日期、準確的收支記錄和正規的報銷憑證。
第四十一條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是指以學生社團經費購買或以學生社團名義取得的能長期存在,給學生社團發展提供便利的形態穩定的財產。
第四十二條學生社團固定財產為學生社團成員所共有,嚴厲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獨占、謀取私利。
第四十三條學生社團換屆,學生社團財物和預算必須移交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學生社團負責人出具清單,先報校團委審核,再由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辦理相應接收手續。
第四十四條當校團委發現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流失或不明原因遺失時,校團委有權追究該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相關責任。
第四十五條社團報賬流程:
(一)報賬前必須向校團委上交活動方案、總結(含活動照片)、新聞稿,經費核算(正式發票),費用清單(實際花銷);
(二)活動經費只能用于宣傳、組織活動、車票;
(三)校團委審批簽字后報上級部門審核,通過審核后社團財物負責人方可報銷活動經費。
第四章社團活動的開展
第四十六條遵守學生社團管理辦法,實踐校團委宗旨;按時參加校團委召開的聯席會議,并通報社團活動的開展情況,反饋會員意見和建議,安排社團的重要活動;積極參加校團委的各種活動,執行校團委的各種決議。
第四十七條在不違反國家法令和校規校紀的前提下,在與社團自身的各項管理制度不發生沖突的基礎上,充分滿足社團成員合理的活動需要。
第四十八條各學生社團開展活動,不得出現下列情況:
(一)經費帳目不明;
(二)活動開展中出現損害學校公物情況;
(三)活動安排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第四十九條學生社團舉辦以下活動,必須向校團委提出書面申請:
1、接受校外單位的活動贊助;
2、以社團名義在校外開展的活動;
3、以社團名義邀請校外人員在校內舉辦講座、報告等活動;
4、與校外單位、社團的聯誼等活動。
第五十條如需校方提供場地,需至少提前一周向校團委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十一條學生社團組織全校性的活動必須說明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組織負責人、指導老師、范圍及經費預算等。
第五十二條學生社團組織全校性的活動必須體現社團宗旨,經學校團委審批后在課余時間開展。各社團必須設置日常活動記錄本,并派專人對日常活動進行詳細記錄(包括時間,地點,參加成員,內容,活動反映和對活動的思考)。校團委有權抽查各社團的活動記事本,并于學期末將各社團的活動記錄收齊編檔。校團委還將對活動的影像資料收齊歸檔。
第五十三條社團活動需要海報宣傳,需將擬好的標語報校團委審核。社團出版內部刊物必須經校團委批準后方可出版,并接受學校管理和監督。
第五十四條違反上述規定的社團,學校校團委將予以通報批評;嚴重者將暫停社團活動資格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直至注銷該社團。
第五十五條社團的開放性活動,負責人應在活動前一周向校團委提出申請,填寫活動申請表(須一式2份,一份上交團委,一份返回各社團)。如果使用學校公共場地,須另附書面申請。活動申請表和場地書面申請必須由社團負責人親自填寫及簽字,視為有效,經校團委審核批準后,社團才可開展活動。活動結束后,各社團須提交一份活動總結(電子檔和文本文件)至校團委存檔。
第五十六條學生社團在宣傳方面的注意事項:
(一)學生社團借用校團委的物品必須在當日21:30前結束,并做好清潔工作。兩次未清潔合格的學生社團,將不再允許其借用校團委的物品;
(二)場地用具需進行預約。
第五十七條學生社團舉辦活動經費:
(一)申請學校撥款,活動申請表至少需提前一周交到校團委;
(二)申請學生社團會費支付,必須提前提交申請表至校團委備案,活動結束,經財務審核后,予以報銷;
(三)由贊助商提供贊助費,必須提前提交活動申請表到校團委。
第五十八條各學生社團在活動期間要做好活動的總結、記錄。
第五十九條學生社團開展的活動,應以學生自我管理為基本原則。若社團活動出現沖突,各社團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能令雙方滿意的,各社團應服從校團委的決定。
每天課外活動可作為社團活動安排時間,必要時由校團委安排上課時間開展。
每學期由校團委安排有可展示性質的社團做成果匯報活動,設為專場文藝匯報晚會。
第六十條學生社團舉辦一切活動,凡涉及收費的活動,須報校團委批準,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社團考評及獎懲辦法
第六十一條學生社團考評每學期組織1次,校團委、指導老師、主管老師共同組成評審小組,對社團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社團學年評優依據。
第六十二條學期考評標準(滿分100分):
(一)制度建設占20%,其中資料準備齊全則可獲得基礎分15分,主管教師在此基礎上根據資料的規范性酌情加分;
(二)日常活動占40%:
1、社團會議缺席一次扣5分,遲到一次扣2分;
2、活動記錄缺填一次扣5分,不規范填寫一次扣3分;
3、主管教師抽查日常社團活動時發現以下情況可酌情扣分:
活動安排不符合該社團建社宗旨、活動過程中紀律渙散、社員做與社團活動無關的事等。
(三)配合學校開展活動占30%;
(四)指導老師評價占10%。
第六十三條每學年組織1次社團評優,社團評優獎項設置與比例:
(一)優秀社團全校學生社團數量的20%;
(三)優秀社長全校社長(含副社長)人數的20%;
(四)社團先進個人社團成員人數的10%。
第六十四條“優秀社團”及“優秀社長”由評審小組根據社團學期考評結果進行評選,“社團先進個人”由各社團根據章程,通過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社團評優名單經校團委審核后報上級通過后予以公示。
第六十五條優秀社團評選條件:
(一)注冊登記成立一學期以上;
(二)社團有規范的規章制度和明確的宗旨,有完善的獎懲制度和例會制度;
(三)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員代表大會;
(四)社團經費由專人管理,有專門的賬目明細表;
(五)會員檔案詳細,更新及時;
(六)每學期開展活動不少于4次,在師生中取得較好影響;
(七)積極配合學校、校團委工作安排。
第六十六條優秀社長評選條件:
(一)必須是注冊登記一學期以上的社團社長及副社長;
(二)社長的任職時間必須達到三個月或以上,之前無違紀現象;
(三)思想積極進步,政治立場堅定。
(四)積極配合學校和團委開展工作,和校團委溝通積極;
(五)帶領社團組織校級大型活動至少1次,取得較大影響。
第六十七條社團考評流程:
(一)校團委提前15日下發考評通知;
(二)各學生社團按評選條件對本學生社團活動情況進行自我評估,然后將評估材料交評審委員會審定;
(三)評審委員會按評選標準,對各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比,按評選比例產生推薦名單;
(四)推薦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最終名單。
第六十八條獎勵辦法
(一)對獲獎社團及社團成員進行表彰并頒發榮譽證書;
(二)“優秀社長”“社團先進個人”可推薦評選校優秀學生干部;
(三)獲獎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與社團評優:
(一)違反校紀校規與社團管理制度;
(二)社團活動與社團宗旨、學校精神向違背;
(三)未按規定進行登記和注冊;
(四)社團會議缺勤3次及以上;
(五)組織社團活動中有違紀行為且影響惡劣者;
(六)財務出現較大差錯或混亂。
第六章附則
第七十條各班班主任要本著以學生為本,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原則,鼓勵學生選擇參加適合的社團組織,為青年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幫助和指導。
第七十一條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將軍中學校團委。
第七十二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社團管理制度細則篇7
一、社團申請程序:
凡金山中學在校學生均有資格發起成立社團
1、凡有意成立社團的同學,需遞交一份申請材料,內容包括社團名稱、性質、主題、活動目標、發起人、社團初步規劃或至少一次詳細的活動策劃,經團委老師及社團部初步同意后可領取正式的社團申請表;
2、認真填寫社團申請表(詳細內容見《上海市金山中學社團申請表》);
3、遞交社團申請表,經團委老師及社團部審核后,該社團即成為待批社團;(具體要求見待批社團有關內容)
4、待批社團可自行開展活動,并且必須遵守社團部有關規定。(詳見社團考核規范)
二、社團分類及評定方法:
為了方便社團部管理并使各社團更有效地開展活動,社團部決定將所有校內社團分為:正式社團(包括校級重點社團、校級普通社團)、待批社團兩大類。
待批社團:
所有新申請且通過審核的社團即為待批社團。待批社團有3個月的考察期,社團部將根據該社團在考察期的表現決定該社團是否能成為正式社團。
(一)審核要求:
1、有完整的申請材料;
2、社團的主題及活動形式新穎,積極向上;(內容形式與以成立社團不重復的優先考慮。)3、有固定的指導老師,并在申請表上附上指導老師的意見及簽名;
4、除申請人之外需有10名以上發起者或有意向加入該社團的同學的簽名;
(二)活動要求與注意事項:
1、經批準成為待批社團后,該社團擁有3個月考察期,可以在學校內開展各類活動,如講座、播放影片、CD及愛心義賣、戶外活動等。所有活動開展流程須遵循社團部規定。(詳見社團考核規范)
2、考察期內必須開展2次以上活動,并且遵守社團規章制度;
3、考察期到期后,團委老師及社團部根據社團活動情況,認為該社團符合要求的,將批準其成為正式社團(校級普通社團)。
4、待批社團不享有學年末社團評優的資格。
5、若待批社團考察其中開展活動次數未達到要求,活動效果不佳,或多次不遵守社團的規定,社團部將解散該社團。
正式社團:
正式社團為學校正式認可批準的社團,有資格參加年度的評優及其他有關活動。
(一)校級重點社團:
校級重點社團在校園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為學校重點扶持的社團類型,每學年將由學校提供一定的資金作為社團的活動贊助。(詳見社團資金問題方案)
評定方法:
1、所有校內正式社團均有資格成為校級重點社團
2、每學年末,社團部將根據當年社團評優總體情況決定下一學年的校級重點社團名單,名單的有效期為一學年,表現優異的社團可連續成為校級重點社團,表現不佳則降為校級普通社團;
3、凡社團活動成績優異、社團管理規范出色的校級優秀社團,將優先成為校級重點社團;
4、社團部經綜合評定后將適當選取個別非優秀社團成為校級重點社團;
評定要求:
1、社團活動開展積極,形式豐富多樣,內容有意義并在校園內有較大的反響。
2、社團有自己的特色,并有一些固定的經典活動;
3、社團有一定的規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4、遵守社團部各項規章制度,考核分數排名靠前;(詳見社團考核評分制度)
(二)校級普通社團
校級普通社團為普通的正式社團,經費由社團自行籌集,學校不予資助。
評定方法:
1、通過考察期的待批社團及原有正式社團中未被評為校級重點社團的即成為校級普通社團。
2、每學期末,社團部將根據社團考核分數決定下一學期的社團名單。若社團在該學期未達到考核要求,社團部將解散該社團。
評定要求:符合社團考核制度標準。(詳見社團考核評分制度)
三、社團考核規范:
(一)考勤記錄
1、社長或社團負責人需及時到會,社團會議無故缺席作扣分處理,每學期累加匯總,記入優秀社團考評總分。
2、社長無法到會時,應委托骨干成員參加會議,轉達會議內容。
3、一個學期內3次無故參加會議將給予警告,若無效則考慮撤換社團負責人。
(二)社團活動
1、凡有活動,需上交《社團活動申請表》,連續1個學期無任何活動且經通知后仍未有任何活動計劃者將予以解散。
2、活動結束兩周內需上交《社團活動備案表》,同時需上交成果實物(期刊,雜志,光盤等)或活動照片及詳細報道(或以電子版形式上傳校園網頁面)。
3、如供稿給校園網將予以一定加分。
4、匯報的活動需題材新穎、內容健康、參與性強,根據活動情況予以加分。
5、如在活動中售賣雜志、CD等物品,需將價格報于社團管理委員會批準,雜志單價需低于人民幣十五元。
6、社團期刊、雜志需交由社團部及團委老師審閱后發行,擅自出售者將予以扣分。
7、各項打分將綜合指導老師評價,社團管理委員會意見與團委意見,如有對評分有異議者,在學期末可提供查詢。
8、如需要社團給予一定協助,則需在《社團活動申請表》中注明,經社團部討論決定是否提供幫助。
(三)團資金籌集和使用的規定
1、社團因活動需要可以向社團管理委員會申請資金。申請資金時需要書面的申請書(包括指導老師的意見,資金數目,活動計劃,事后活動報告),社團管理委員會根據活動的情況決定是否撥給活動資金及資金數目。
2、各社團若要向社團成員收取會員費的必須以向社團管理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實施,收取標準每人不得超過人民幣10元。
3、各社團也可自行聯系贊助單位,籌集資金。但籌集情況需向社團管理委員會遞交書面的報告。
4、各社團的資金使用必須規范有續,資金必須用于本社團的發展。
5、社團管理委員會將定期和不定期的對各個社團資金使用進行檢查,對違反有關規定的社團,社團管理委員會將根據情節給以批評教育,勒令整改,警告,解散社團,對有關責任人給予學校處分。
(四)常務規定
1、社團宣傳海報、傳單(復印前)需經社團部蓋章批準,如需復印,需由社團部負責人或團委老師簽名批準。大張海報一律張貼在食堂門口的宣傳板、食堂正面右邊的墻上、超市門口的墻上,小張傳單可貼在每班宣傳欄中,不符合規定張貼或未經批準的海報一經發現社管部有權進行處理。過期海報請務必自行清理。(小貼示:食堂門口風大,貼宣傳畫時請加以固定,否則第二天“殘骸”難尋)
2、凡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并予以采納的社團可酌情得到加分。
四、社團評優制度:
(一)評優要求:
1、遵守社團考核規范,社團活動開展具有良好的紀律性、組織性,社團內部管理有序。
2、積極開展社團活動,活動內容健康積極、形式多樣、反響良好,社團在校內有較高的知名度與人氣。
3、每次活動及時上交《社團活動申請表》和《社團活動備案表》,社團資料有序齊全,網站內容豐富。
(二)評優辦法:
1、每學年末,社團部將進行統一評優活動,具體將以經驗交流會形式進行,所有正式社團均有評優資格,所有待批社團可旁聽交流會。
2、交流會后,由各社團社長或負責人無記名投票選出十個候選優秀社團,選票上交社團管理委員會。
3、由社團管理委員會進行票數統計,并根據學年社團活動情況評選出該學年校級優秀社團十個。
4、十個該學年校級優秀社團將優先成為下一學年校級重點社團,每學年享有一定數額的由學校提供的活動經費。
五、校級重點社團資金有關規定:
1、除上一學年十個優秀社團自動成為校級重點社團之外,社團部將根據綜合評定,另外選取1~2個非優秀社團成為校級重點社團
2、校級重點社團每學年將得到由學校提供部分活動經費,校級普通社團及待批社團不享有此權利。活動經費經申請,校團委視情況進行批復。
上海市金山中學團委、學生會、社團部
社團管理制度細則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贛州農校音樂社是由贛州農校在籍學生為在校學校提供音樂活動及相關指導而自愿組成的群眾性團體并接受贛州農校社團聯合會的統一管理和指導。
第二條組織原則
1._,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一切活動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和學校各項制度。
3.遵循黨的教育方針,積極配合學校各項工作。
4.代表廣大學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為全院同學服務。
5.社團工作在學院組織領導下由社團聯合會具體負責。社團聯合會在學院授權下,負責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工作。
6.社團的一切活動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三條宗旨
夠促進學生對音樂的了解,提高自身對音樂發展現狀的認識,幫助其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把握當前學生在音樂中的問題,充分發揮音樂在學生以后就業中的作用。
第二章社團組織
第四條本社團擁有組織、宣傳與本社團相關的各項活動的權利,有配合學校和社團聯合會各項工作的義務。
第五條本社團聘請相關專業李琪老師擔任社團指導老師,全面指導本社團工作。
第六條本社團的組織機構由社長、副社長及各部部長組成。社團組織機構會是社團工作的執行機構,實行社長負責制。
第七條會員大會是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職責:
1.審議社團年度工作報告與財務報告;
2.負責組織召開組織機構例會,檢查、監督、協調和考核各職能部門的工作;
3.負責社團辦公地點及其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4.其他應由會員大會行使的職權。
第十一條本社團將制定詳細、具體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在社團聯合會指導監督下執行。第十二條本社團將制作本社團標志,并接受社團聯合會監督及其使用。
第十三條本社團不得參加社會上的社團或作為其分支機構,一般不成立跨校學生社團組織,特殊情況將經社團聯合會同意,并報學生發展中心批準后才能成立。
第三章社團注冊與招新
第十四條本社團在每學年第一學期根據社團聯合會的同意安排到社團聯合會進行注冊,以利于學生社團聯合會更好地掌握各社團的情況。
第十五條本社團原則上在學期初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招新報告,參加社聯統一招新工作,招新海報或材料必須清楚明確,必須向招聘會員說明會員的權利和義務,招聘干部干事應說明擬招聘干部干事的具體人數、工作職責,嚴禁招聘海報或材料含糊不清,內容與實際不符。社團在招新之后向社聯報告招新人數,領取會員證制作資金。
第十六條學期中社團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招新,須向社團聯合會提出申請,按照社團聯合會排部署具體事宜,進行自主招新,招新工作必須與統一招新相同,并在招新之后向社團聯合會報告招新人數,領取會員證制作資金。
第四章社團機構設置及職責
第十七條本社團分別設立、辦公室、秘書部、宣傳部、外聯部、策劃部等部門;本社團所設職務包括(副)社長、各部(副)部長、各部干事。第十八條本社團組織機構的組成。
第十九條各部門的職能:
辦公室:負責社團的全面工作,帶領社團朝著健康、積極、向上的方向發展,指導、幫助社團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并主持召開社團會議,及時向社聯、老師匯報社團工作情況,經常與社聯保持聯系;
策劃部:負責綜合性工作計劃、總結、報告、重要文件的草擬;
宣傳部:通過發布新聞稿,粘貼海報等形式宣傳社團及社團活動;
外聯部:為社團活動籌集資金,聯系本校社團與本社團合作,負責社團的對外交流聯絡工作;
秘書部:管理社團財政收支,使社團合理使用社團資金;
第五章會員
第二十條參加學生社團組織的條件:
1.凡在校學生均可參加;
2.承認社團章程與社團聯合會章程,積極參加社團活動,服從組織領導并履行會員的各項義務。
第二十一條社團會員的權利
1.享有會內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享有獲取正當獎勵的權利;
3.享有承辦某項活動的權利;
4.享有參加社團組織的各種活動并發揮自身才能的權利;
6.享有自由退會的權利,但需寫出申請,;
7.享有對社團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8.享有優先使用社團資源的權利;
9.監督社團各項工作的權利;
10享有知曉社團詳細財務狀況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社團會員的義務
1.會員應主動接受本社團的管理,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遵守社團聯合會的章程和本社團的章程。
2.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執行社團決議,完成社團委托的各項工作,維護社團合法權益。
3.首次參加社團的會員按規定繳納一定的會費。
4.執行社聯與社團各項決議。
社團管理制度細則篇9
總則
為完善社團組織機構,便于社團管理及遠景規劃,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此章程。
第一條社團名稱:律動音樂社
第二條社團性質:本社團為學生當代音樂文化傳播及交流組織,自愿結成。
社團宗旨:“讓所有喜歡音樂的人共同享受音樂帶來的樂趣。”活躍校園音樂藝術文化氛圍,倡導原創精神,為有夢想、愛音樂的青春構筑一個交流的平臺;了解當代音樂藝術知識,加深對音樂與社會歷史文化之間關聯的認識與理解,傳播多元音樂文化。
第三條本社團接受梧州職業學院團委的領導,在學生會社團部的具體指導和管理下開展工作。
第一章關于社團
第一條律動音樂社是梧州職業學院團委、學生會社團部直接領導下音樂愛好者自己的組織,是學生第二課堂的重要組成,是大學生發揮藝術水平的殿堂,是大學生陶冶藝術情操的搖籃;
第二條:音樂社以豐富大學生課余文化生活,提高大學生文化素質與藝術修養為己任,以提高學生綜合文化素質,繁榮校園文化,創建文明校園為目的;
第三條:本社團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梧州職業學院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音樂社將積極配合梧州職業學院工作,努力與其他兄弟社團合作,共同營造美好生活。
第二章關于會員
第六條:音樂社會員以音樂學習交流,探討切磋,共同進步并最終提高綜合文化素質為目的;
第七條:梧州職業學院在校正規注冊生,思想健康,熱衷于藝術追求,均可以申請加入本社團;
第八條:會員入會程序:
1申請入會;
2填寫入會情況調查表;
3社長及各部門審核通過;
4交納會員會費,并填寫有關表格;
5加入本社;
6由本社有關部門頒發會員證;
第九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會員有向社團提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2會員有對本社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3會員遞交申請報表后,有自動退會的權利;
第十條:本社會員檔案由本社妥善存檔;
第十一條:提前退出的社團成員酌情退還部分社費;
第十二條:會員使用本社會員證,須嚴格遵守本社會員證使用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新學期的前兩周為會員登記、注冊時間;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社干事商議,可予以強行取消會員資格;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部門職權
第十五條:本社主要負責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思想健康;
2熱心學生社團工作,對社團會員負責;
3有組織管理能力和創新意識;
4學習刻苦努力,綜合素質高;
5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第十六條:社團負責人從本社團成員中產生,本著個人自薦與民主推薦的原則,選出候選人經過社團管理委員會上報團委審批;
第十七條:社團各主要負責人任期一年(特殊情況與社團利益嚴重影響者須有大部分會員通過,酌情延期);
第十八條:各部門職權:
社長:1帶領社團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負責社團整體的組織管理,協調各部之間有序開展活動和工作;
2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3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4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5協調組織各種重大活動;
6具有決策權和監督權;
副社長:1協助社長領導各部門,執行會議后各干部的決議;
2注意學員會員的態度,掌管好所有學員會員的名單;
3負責社團的公假事務;
4配合好社長的工作,與社長相輔相成;
策劃部:負責活動的計劃和組織;
外聯部:1負責與其它社團及活動中心溝通各項事宜;
2負責與其它同性質社團聯系;
3負責與商家接洽廣告贊助之事宜;
4負責各項活動的對外聯絡及邀請事宜;
宣傳部:1負責活動海報、邀請卡的設計、制作及張貼;
2負責設計社員資料卡;
3制作宣傳資料;
4協助活動部布置活動場地;
第十九條:音樂社最高領導為社長。副社長積極配合和幫助社長處理日常事務,組織實施年度計劃并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各部的日常工作由本部部長做出總結,
并向社長匯報,最后討論做出決定;
第二十條:各部部長全面負責所在部的各項工作,副部長協助部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各部設立干事若干名,由各部正、副部長提名,報理事會審核通過后產生;
第二十二條:各部的干事須聽從部長的安排,協助部長完成各項工作;
第二十三條:各部成員須團結一致,積極努力做好各項工作;
第四章紀律
第二十四條:本社團處分分為警告、取消會員資格等兩種;
第二十五條:無故不參加本社團各項活動及會議的,年度累計三次為警告,四次取消會員;因故不能參加本社團各項活動及會議的,須事先向有關部門請假,經允許后,方按請假辦理;
第二十六條:對敗壞社團聲譽,破壞會員團結,違反社團章程的會員,社團有權對其進行取消會員資格處分;
第五章獎懲制度
第二十七條:社團各項比賽活動將設立物質、精神等各種獎勵政策;
第二十八條:每學年末對社團成員進行綜合評定;
第二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社團主要負責人可考慮評選“優秀社員”:
1工作積極負責,認真執行社團章程;
2對社團的發展有卓越貢獻;
3以本社團會員的名譽在各大報刊雜志上發表學術性文章或作品,為社團爭得榮譽的;
第三十條:本社每年評選一次“社團積極分子”和“優秀社團成員”,評選由各部門推薦人選,經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產生;
第三十一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考慮評選“優秀社團成員”:
1積極認真地參加社團活動、會議的;
2為社團的發展積極獻策獻計,且確實起到積極作用的;
3代表本社團參加有關比賽、活動,并為社團爭得榮譽的;
4對社團發展有杰出貢獻的;
第三十二條:對于違反校規校紀及社團章程的社團成員,或學習成績較差的會員取消其本年度評優及提名資格,對于無不正當理由不參加社團各項活動、會議的會員
取消其本年度評優及提名資格;
第六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社團經費的主要來源: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各企、事業單位及公司的贊助;
3其它一切合法所得;
第三十四條:本社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所定范圍內的活動和和社團自身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社的資金按照“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原則,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全面、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本社團經費必須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于專項資金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社團中心的財務審計,本社團經費,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七條:社團的資金主要用于各種活動的組織、宣傳、獎勵及其它日常開支;
第三十八條:各部門有權按照本規定報銷有關開支,但報銷前須向社長申請,經同意后,持有關發票,社長簽字后,予以報銷;
第三十九條:財務組要做到總帳明細,帳單清晰,并定期公開,接受全體會員的監督;
第七章會員證管理制度
第四十條:本社會員證正面為“音樂社團”字樣,會員姓名等;
第四十一條:會員證經本社蓋章,注冊后有效;
第四十二條:會員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轉借、頂替使用;
第八章社團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社團的各類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校社聯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四條:各部門的組織活動及會議,須事先寫好活動或會議計劃;
第四十五條:社團開展活動或召開會議時組織部須做好點名記錄工作,其他部門開會或開展活動由部長安排,認真作好點名登記工作,每月月底上報秘書部審核;
第四十六條:各部門每學期須做好工作計劃,學期末須寫好工作總結,上交社團接受社團和校社聯的審核;
第九章終止程序
第四十七條: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本社團執行機構提出終止提議;
第四十八條:本社團終止提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指導老師審查同意;
第四十九條:本社團終止前,須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20__年12月1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歸音樂社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所有;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與有關規定相抵觸之處,須服從規章制度;
指導教師:本校音樂老師
活動地點:行政樓二樓
社團管理制度細則篇10
紀律 1、社員到教室不得大聲喧嘩,要保持良好的秩序,形成良好的練字氛圍。 2、為了將社團資源合理使用,提高教室利用率,社員一周需三次來練字。 3、社團內部禁止使用不文明語言,不文明行為者部長將與其談話。 4、看見學長學姐以及老師要禮貌打招呼。 5、不惡意頂撞自己的學長學姐,有問題及時溝通。 6、相關書體授課時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更不得擾亂上課秩序。 7、該社團活動一般不占用上課時間,如有必要會進行協調。 衛生 1、每個人注意每次寫完字后整理自己東西并清理自己的垃圾。 2、部門會安排值日生打掃衛生值日生每天大概8:30到9:00為打掃時間。 3、值日生不得無故不參加當天的值日三次未值日者主動退社。 4、每次大會或者活動時各個部門必須組織自己的部員打掃自己部門所在區域。(重點)。 工具 1、個人工具貼標簽,各自保管好自己的書法工具。 2、書寫完畢后須收拾整潔,不得胡亂擺放。 3、不得未經允許使用他人物品。 4、蘭亭公共財物不得擅自使用。 5、不明人員借用蘭亭物品出外須先向學長學姐告知。 作業 1、社團作業不得無故不交,少交,遲交。未及時補好者前兩次給予警告,第三次則視為自動退社。 2、社團作業態度認真,保證質量,不得亂寫。否則由授課人監督重寫。 3、有特殊情況的提前跟授課人說明,并在之后寫好交予授課人。 4、作業完成優秀者,光榮榜張貼表揚。 考勤 1、按時參加社團會議(包括全體大會、部門會議),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若有事可提前向部長請假。 (1)若無故缺席會議,并未向部長請假,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部長找其談話給予警告,第三次提示后仍舊缺席,將其勸退。 (2)開會期間,不得交頭接耳,大聲喧嘩。手機應開啟靜音或關機。 值班 各部門部長分配好人員值班,若有情況不能按時值班,可找人幫忙代替,或者向部長說明情況后再另外安排。值班人員須知: (1)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可自行看書練字,時長一小時。 (2)值班人員值班前需簽到,結束后需簽退,并記錄好值班時間。 (3)晚上值班人員值班結束后需要做收尾工作,打掃教室衛生。 (4)值班未向部長請假,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部長找其談話給予警告,第三次經提示后仍舊缺席的,將其勸退。
社團管理制度細則篇11
為規范我校學生社團經費管理,使學生社團經費能夠合理、有效使用,根據《北海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會員會費、社會贊助、捐贈、社團創收和院團委、系部分團委提供的活動經費。
第二條會費的收繳在吸收會員時一并進行,收費前,必須報社團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否則相關負責人須承擔責任。收費按照學術科技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10元/人,其他類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8元/人的標準執行。會費的收繳必須遵行自愿的原則。
第三條學生社團如因某種原因另行收費的,需事先將收費理由及收費標準報社團管理部門,經批準方可收費。私自亂收費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條社團管理部門視社團活動開展情況可以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第五條學校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勤工儉學獲取活動經費,但是禁止在校園內一切以營利為目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
第六條學生社團收取的會費以及社團在存續期間以社團名義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須嚴格按照社團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個人及組織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團的財產。
第七條學生社團經費的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每次經費使用須經社團負責人會簽,數額較大的,須報送社團管理部門審批。
第八條學院每年撥出的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每屆社團文化節的開展和院團委根據各社團工作計劃資助社團舉辦有全校影響或有重大意義的活動。
第九條社團申請專項經費時,需先將詳細計劃和經費預算報經院團委審核批準,各社團必須嚴格按照批復開支。
第十條學生社團接受贊助、捐贈,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該社團章程的規定,并報社團管理部門通過。根據與贊助、捐贈的單位個人約定的期限、方式、用途來合理使用,并在事后向社團管理部門提交經費使用清單。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經費應統一設帳、專人管理。學生社團每學期末須公布正式的財務收支使用總結報告,以供管理部門及學生社團會員檢查、監督。
第十二條向社團管理部門報銷活動經費須使用國家正式發票,發票須注明用途并由經手人和該社團負責人簽名;社團內部活動經費收支正式發票與普通收據均可,并須注明用途,由經手人和該社團負責人簽名方可入帳。
第十三條院團委將定期對各社團財務負責人進行培訓,加強帳冊管理、發票管理,監督經費使用。
第十四條對社團活動使用經費過程中,謀取個人不正當利益的,或因經費管理混亂,造成惡劣影響后果的,一經查實,予以嚴肅處理。
社團管理制度細則篇12
一、指導思想
禮儀修養是禮儀活動的一種重要形式,是現代禮儀不可忽視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在社會生活中,人們的禮儀不是自發形成的,主要是靠后天的交往實踐中自覺修養得來的;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交往實踐中逐漸學習、積累而成的。因此,在具體闡述一系列禮儀規范之前,首先探究禮儀修養問題,揭示禮儀修養的本質、特征、內容、過程和方法,對于我門自覺地把握禮儀規范和自覺地進行禮儀實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活動目的
通過學生一一學期的學習之后,能夠做到行為有規范,舉止有禮貌,言談有修養。在個人禮儀、社交禮儀、商務禮儀以及習俗禮儀中有一定的了解。
三、活動內容
使用多媒體及情景演習,讓同學從最基本的習俗禮儀開始學起,低年級的同學可以從課堂禮儀學起,高年級同學可以學習一些公共場所禮儀。通過學習現代禮儀課程,提高個人修養。
四、活動對象
在學校的一,二,三年級學生中,按照同學的興趣特點來報名參加該課堂的`學習,人數定在30人左右。
五、活動時間:
每周五上午第四節課。
活動地點:二(二)班教室。
六、活動要求
1、社團成員要自覺遵守社團的各項要求,遵守紀律,注意安全
2、社團成員要積極參加老師組織的情景演習的活動,并在活動中積極發言。
3、社團成員要按時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
社團管理制度細則篇13
無規矩,不成方圓。為規范我學院創業社團會議的召開及活動的開展,調動社團成員參與活動的積極性,建立正常的社團活動秩序,健全社團辦公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社團會議的召開和活動的開展規范化、制度化,增強社團內部干部的紀律,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制定經貿外語學院會計金融系《創業協會社團規章制度》,希望大家務必遵守。
一、社團成員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要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范,無不良嗜好;
(三)要有團結互助、吃苦耐勞、任勞任怨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二、常規紀律及工作要求
(一)會議規定:
(1)召開例會或開展活動時,協會各成員必須按時到場并簽到,不得遲到早退。秘書部制定簽到表,開會或開展活動時提前十分鐘到會場或活動現場簽到,做好考勤記錄;
(2)在會議和活動期間,與會成員應自覺遵守相關規定,認真研究討論處理各項事宜,不得聊天、睡覺;不得擅自離場,手機調到震動或者靜音狀態;不得接打電話或做其他與會議無關的事情;如有特殊情況,請舉手示意。
(3)活動中必須積極主動,不得推三阻四;
(4)活動策劃時必須由大家一起完成,提高辦事效率,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和職責。
(5)開會要帶紙筆,做好筆記。積極參與會議討論。
(6)會后每個部門討論下一步工作應怎樣進行,分幾個步驟,確定由誰負責哪個部分。
(7)工作安排要落實,必須安排到位,盡可能落實到每個人。
(8)會后清潔地面、黑板,關好門窗。
(二)請假制度:
(1)因故不能到席者,應在事前向部長請假。征得部長同意后方可缺席,相關部長在會議前將請假人員名單及原因交至秘書部;
(2)若開會或活動時間與協會成員的上課、考試時間沖突,該成員在事先說明,則不予追究;
(3)如有特殊情況并已向輔導員請假,則需出示請假條以作證明;
(4)協會成員不得以隱瞞、欺騙等手段請假,如若發現,一經查實,扣分處置。
(5)協會成員遲到3次以上,請假5次以上,曠會2次以上扣相應分值。
三、執行與監督:
(1)每次開會或活動時,秘書部要嚴格按照本制度做好考勤記錄,所有記錄將作為期末的優干評選依據,并存于協會內各成員的檔案中;
(2)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由社團各成員加以監督。
四、社員素質
1、做品得高尚的人,寬以待人,嚴以律己。提高個人品德修養。
2、盡心盡力,盡職盡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用心去提高工作質量,提出多種解決問題的方法。
3、服從命令,紀律嚴明,賞罰有度,對社團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以及增強使命感多提合理化建議。
4、拋開功利思想,承擔更多的責任,積極服從本部門的管理。
5、顧全大局,把社團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要為自己所獲得一點眼前利益沾沾自喜。大局觀是衡量一個人是否具有良好工作素養的前提和要求。
6、正確的工作態度,只要我在做,就全力以赴。
社團管理制度細則篇14
一、總則
為加強我校學生社團管理,深化學生社團學習與育人功能,促進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共青團中央、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大學生社團工作的意見》和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相關規章制度,參照民政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文件規定,制定本條例。
學生社團是在共同的興趣、愛好、志向和責任感的基礎上自發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學生組織,按照其章程在學校內部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組織。學校鼓勵和支持社團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的前提下,開展健康、有益的校園活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幫助廣大學生擴大知識視野,陶冶情操,培養能力。
二、社團組織
(一)各社團必須在學院黨委領導下,在團委具體指導下開展工作。
(二)社團的名稱,應根據名實相符的原則,由申報者提出,由團委核準確定。
(三)社團的基本任務是根據廣大同學的興趣愛好開展各類活動,進行全校性的相關知識的宣傳,增加學生的知識,提高自身的素質。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學習活動,為廣大同學提供開展活動的場所、時機和各種條件,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
(四)學生社團的成立,需遵循專業性質相似或相近的原則,并有一位以上校級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對社團活動予以指導,并對重要活動予以把關。
(五)凡在校的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年齡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個社團。
(六)社團成員對本社團工作有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有遵守社團章程、執行本社團決議的義務和積極參加本社團活動的義務。
(七)各社團由社團理事會負責管理,社團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理事組成。會長、副會長、理事均通過公開選拔產生,由校團委負責監督和批復。
(八)社團理事會成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品行端正;熱心社團工作并具有與社團性質相關的特長和才能;學習成績良好;班主任、家長支持其參與社團活動;在校期間無嚴重違紀行為、末受過任何處分。
三、社團組織的管理
(一)社團的管理部門和組織建設
團委是全校所有社團的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所有社團的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學生社團的成立、注冊、更名、注銷、備案;協調、指導社團開展活動;幫助社團解決困難,提供條件并對社團考核評比等。
2.每個社團必須安排固定的指導單位和指導教師
(1)社團指導單位和指導教師應積極參與,切實加強對社團工作和活動的指導。
(2)指導單位應是學院各處室、教研組、年級組。指導老師熱愛學生工作、有專長和責任心強的專業教師。
(3)指導教師統一由團委和指導單位選聘校內專任教師、專業教師或其他對該社團能夠給予指導的人員擔任,采取一年一聘制度,學校對選聘的指導老師計算兼職課時量。
(4)指導老師因故無法繼續擔任,學校應聘請新的指導老師,并暫停學生社團活動,學生社團因故被注銷,其指導單位和指導教師自動解聘。
3.學校為學生社團活動的正常開展提供必要的場所及物資保障。
學校教職工指導學生社團活動列入教職工年度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考核內容。
(二)社團的成立
1.凡學校在籍、在讀學生,均可發起成立學生社團。
2.成立社團應有10名以上學生發起成立,其中主要發起人不少于3人。
3.社團成立流程
(1)發起成立社團的主要負責人向學生處提交基礎材料(基礎材料包括申請報告,社團章程,社團負責人簡歷,指導老師關于推薦成立社團的報告)
(2)團委對其進行審核考察,審批通過后,通知申請社團主要負責人領取并填寫(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登記注冊表)一式兩份,履行正式審批登記手續。
(3)申請成立的社團應在審批通過后一周內,在指定時間和地點公開招募社團會員。
(4)申請成立的社團應在審批通過后兩周內,以公開會議形式宣布社團成立,并在會上公開選拔產生社團理事會,由團委負責監督和批復。
(三)社團換屆
學生社團每屆理事會原則上任期一年。
理事會任期屆滿,應在每年6月份左右進行換屆選舉,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學生社團,需經團委同意。
社團理事會換屆,社團理事會候選人公開選拔由團委負責全程監督,當選的社團理事會成員報團委審批通過后上崗。
社團理事會候選人產生程序及規定。
(1)由上一屆理事會成員集體討論,提名。
(2)由上一屆理事會領取并填寫社團干部候選人提名登記表,填好表后交學生處。
(3)由團委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級,班級征求意見。
(4)由團委將無異議提名候選人交與該社團上一屆理事會主要干部共同確定正式候選人,(社團候選擇人人數應多于理事會干部人數的20%)
(5)召開社團成員大會,實行差額選舉。
(6)在團委組織下召開新一屆理事會干部會議。
(四)社團成員的招募、管理
各社團每學期公開招募社員一次,招募時間(原則上為開學前三周)地點等由團委確定后通知各社團,各社團需制定詳細招募社員方案,報團委審定后實施。
各社團需在公開招募社員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張貼醒目招募廣告,招募廣告需經團委審定通過后方可張貼。
各社團招募的社員需認真填寫(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社員登記注冊表)交團委注冊后,由各社團負責存檔。
社團理事會需嚴格按照社團章程對該社社員進行管理,社員在活動中出現違反校規校紀行為,除按照該社章程進行處理外,情節嚴重者需移交團委、學生處處理。
無團委的審定批準,各社團理事會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紹、帶領社員到校外參加任何性質的活動、學習、比賽等,也不得擅自邀請校外人員到校內參與任何形式的活動,一經發現,由團委解散該社團,并通報全院。
(五)社團活動管理
1、各社團活動必須在不影響課堂學習,不違反學校紀律的前提下進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社團活動開展流程
(1)各社團在開學后兩周內將該期活動計劃(包括活動構想;活動時間、地點、內容、方式;聘任指導教師等)上報團委。
(2)團委對所有社團上報活動進行審批并報黨辦備案。
(3)根據社團活動學期計劃表安排,在活動開展前十天,該社團理事會將活動方案(包括具體計劃、指導老師安排、經費預算等)以書面及電子文檔形式上報。
(4)團委對活動方案進行審批,安排好指導教師,確定指導教師課時量,社團理事會按照批準后的方案活動,團委將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程監管。
(5)活動開展結束后,社團應將活動新聞稿、活動照片以及活動總結(包括活動成果、經費使用情況等)以電子文檔形式上報團委。
3、各社團需在每次活動前一月內推出活動宣傳畫,經團委社聯部審定后張貼在公告欄。各社團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團委審定后報黨辦批準后方可印刷。
(六)社團經費管理
1、各社團應本著勤儉、節約、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的原則開展社團活動;
2、社團經費包括會費、拔款等。
3、社團的經費一律由社團理事會安排專人負責管理。
4、社團如確定需要收取會費,必須向團委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批同意方可收取,但每學期只收取一次,會費不得超過30元/人。
5、舉行大型活動需學校拔款的社團,須提前向團委提交活動方案及經費預算申請報告。
四、學生社團的獎懲
(一)定期對全校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估,評選出校級“優秀社團”、“優秀社團活動”、“優秀社團干部”。
(二)對違反本制度的學生社團、團委將視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銷等處分,對情節嚴重的將按《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三)受勒令整改處分學生社團,經考核合格,團委審核通過后,方可重新開展社團活動,若經考核仍不合格,則解散。
(四)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者,團委有權將其解散。
實際會員不足10人。
社團末按照規定進行注冊。
社團連續3個月沒有組織活動且機構癱瘓、管理混亂。
不接受指導處室、指導老師和學生處的指導、管理和監督,不及時完成學校交給的任務。
受到大量的會員或其他人員投訴并查證屬實。
造成重大責任事故。
社團成員三分之二以上社員解散。
五、附則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本章程解釋權歸團委。
社團管理制度細則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管理制度,規范社團建設,使活動資料形成一定的文件,且保證文件的方便查閱、可行傳遞,保證社團人能更好的從文件中了解社團及其發展歷史,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章檔案管理原則
第二條反映社團活動及發展實情。
第三條分類明確便于查閱。
第四條管理規范。
第三章存檔范圍
第五條社團重要會議資料(社長例會、社團例會、常務會議及典型發言的會議記錄、總結及照片等)。
第六條校團委及社團聯合會發來的有關的決定、決議、指示、命令、條例、規定、計劃等文件資料。
第七條反映社團活動情況的策劃書、活動總結等。
第八條各種工作計劃、統計材料及學期或學年工作展望和總結等。
第九條大學生社團聯合會任免材料以及關于社團理事和成員的獎勵、處分文件材料。
第十條關于社團成立、合并、撤銷、更改名稱等文件資料。
第十一條關于社團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及反應社團活動的簡報、照片。
第十二條社團的財務、物資、檔案的交接憑證等。
第十三條社團指導老師及外聘指導員的個人資料及指導意見等文件。
第十四條社團編輯的出版物。
第四章檔案管理方式
第十五條設立檔案管理部門,要求責任到人。
第十六條建立完善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制定科學的檔案分類方案。
第十八條社團重要文件要求相關部門妥善并保密管理
第五章檔案收發、查閱及更新
第十九條檔案材料要整潔、完整。
第二十條按要求和分類存檔,不能雜亂無章。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歸檔及登記制度。
第二十二條在社團換屆時完成檔案移交
第六章處罰制度
第二十三條對惡意破壞損毀檔案者,嚴格處分。
第二十四條對于檔案遺失的處理,經調查后酌情給予處罰。
社團管理制度細則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學生社團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堅持“公開、合理、經濟、有效”的原則,促進學生社團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武漢船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生社團須設財務部,做好本社團財務預算與決算,積極配合學生社團掛靠單位做好財務工作,實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監督,定期向社團成員公布財務收支情況。社聯聯合會(以下簡稱“社聯”)財務部主要負責學生社團的財務審計以及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條各學生社團必須根據此制度制訂本社團財務管理條例,且不得與本制度相抵觸。
第二章經費管理
第四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以自籌為主。各社團可通過收繳會費等渠道自籌經費,鼓勵非商業經營性的社會籌資。未經批準,不得接受或使用境外捐資。
第五條學生社團接受捐贈、資助嚴格按照《武漢船院學生社團贊助管理辦法》執行,且必須向社聯登記、掛靠單位和團委報告接受及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并向全體社團成員公開。
第六條社聯在每年9月統一組織各社團招新收取一次會費,最高不超過25元,確因工作需要突破的報掛靠管理單位和團委審批,老會員注冊交費后繼續保留會員資格。
第七條社聯每年收取各學生社團會費的30%作為管理費用,每學期學生社團預算金額原則上不超過社團年會費的35%,確因工作需要突破的報掛靠單位、團委審批。
第八條學生社團的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并通過注冊的活動,經費開支應嚴格遵守本制度,要做到專人管理、帳目清楚,定期向會員公布財政情況并每月接受社聯財務部審計。
第九條學生社團換屆或更換經費管理負責人之前,社聯組織對其進行資產和財務檢查并監督做好結算交接工作,結算情況向全體會員公開。
第三章財務審批程序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根據學期注冊活動計劃填寫《活動預算表》,經學生社團掛靠單位審批通過后可以到社聯領取活動物品。原則上活動物品統一購買領取,若另有需求經過學生社團掛靠單位同意,可自行購買,需接受社聯財務部每月審計;若活動所需證書,需在《活動預算表》中注明,由社聯統一打印。
第十二條活動預算只涉及活動開展費用,適當開支交通費,獎品最高價值50元,統一使用桶裝水或開水,其它費用不予開支。300元以上的活動,需由社聯分管人員進行監督,活動后1周內接受社聯審計。
第十三條邀請外校參加比賽需收取或繳納參賽費的需掛靠單位和團委審核。
第十四條活動結束后5日內,將正規票據(手寫涂改無效)、已審批的計劃、預算交社聯財務部(掛靠單位的社團上交實際發生明細或賬目,以備審計),所有票據需經稅務局查證有效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條活動實際產生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預算金額的5%,報賬完后的相關票據由學生社團掛靠單位保存。
第十六條交通費可使用武漢通充值發票和公交車票,需注明人數及往返地點,其他費用原則上不予開支。
第十七條下次申請活動經費應在上次活動經費報銷完之后,否則不予審批。
第四章財務監管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團委給予社團警告、責令改正、限期整改的處分,并可以責令撤銷社團相關負責人的職務;情節嚴重的,對社團予以撤銷登記:
1、不編制財務預算和決算的;
2、不配合社聯財務部審計的;
3、隱匿會員數量,私自截留會費收入的;
4、隱匿其他各項收入的;
5、對各項收入不出具統一收據的;
6、虛列支出,冒領、多領社團活動經費的;
7、決算超支嚴重的;
8、不按規定配備專門財務負責人的;
9、侵吞、私自處理社團集體資產的;
10、由于保管不善,導致社團資產嚴重損失的;
11、其他違反社團財務紀律的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共青團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和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共同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原《學生社團活動注冊管理辦法》自行廢止。
社團管理制度細則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生手冊規定:“本科生在一、二年級內必須參加一項團體活動,并取得合格證書。”
第二條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對于積極參加社團活動或對社團發展做出重大貢獻者發放第二課堂活動合格證書。
第二章二課證的發放
第三條社團根據其會員參加例會、社團活動以及維護社團榮譽負責社團任務等方面綜合表現制定評比細則;比如一次例會扣一分等。
第四條嚴格執行社團聯合會制定的二課證發放制度,按年終評定的二課證發放比率上報人數。
第五條二課證分優秀、良好、合格三個等級,社團內部考核獲90分以上會員可獲得優秀二課證(80分以上良好,60分以上合格),優秀的比率控制在10%以內。
第三章二課證的管理
第六條二課證的上報要及時、合理、不做假。
第七條獲得二課證的會員社團負責人要及時公示(會議通知、張榜公告、上傳網站等)。
第八條二課證相關資料要作為社團重要文件妥善保管。
社團管理制度細則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生社團的財務管理,維護會員權益,確保學生社團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根據《四川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制定本條例。社團作為非營利性組織應遵守國家相應的會計制度。
第二條本條例由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團委指導的學生社團聯合會制定,其工作職能為對社團聯內部財務情況進行管理以及對各學術型學生社團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和審查,促進社團健康發展。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于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分團委指導的學術型學生社團,即根據社團創辦程序在外國語學院登記注冊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學術型學生團體,其他社團參照執行。外國語學院掛靠學生社團的財務監管可以本條例為指導,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條社團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正確、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開支;
(二)認真執行會計制度,按照社團統一的制度,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預決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對嚴重違紀、損害公眾利益的收支行為應及時向院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報告、檢舉;
第五條學院團委要求學院社團聯對各個學術型社團社長進行履職前的廉潔修身、學習財務管理制度,以督促社團嚴格執行條例。
第二章組織建設
第六條各學生社團建立財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會計人員負責掌管賬本,按時記賬,管理發票;保管現金,詳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做好現金日記賬。應注意資金安全,對所管理的資金負責。會計行使管理本協會財務的職責并接受協會其他成員的監督。
第七條學生社團負責人(會長、副會長)不得兼任會計。如果該項經費涉及報賬,每一筆經費開支由會長、會計、至少一名活動費用經手人(會長和活動經手人不得與會計重合)共同在發票上簽字方可予以報銷;發票上需注明經費使用的具體情況(含購買物品明細)。
第八條學生社團每學期末召開會員大會,會計向全體會員公布經費收支情況。
第九條由外國語學院社團聯統籌各學生社團會計組成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監督各學生社團財務狀況的工作職能。
第三章經費來源
第十二條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分為兩個來源。
一、在上一學年的優秀社團評比中獲得獎金的社團,原則上以獎金為社團資金來源,不允許其他活動資金來源。經費使用不需要報銷,但需要做好現金日記賬,記錄好資金去向用途。
二、成立未滿一年的學術型社團或者在上一學年的社團評比中未獲得獎金的社團,根據活動開展情況學院可以提供少量活動經費,需要在做好資金去向用途賬本的同時,嚴格按照規定走報賬程序。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財產歸學生社團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社團的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范圍內的活動,社團負責人或其他成員須嚴格遵循學校相關財務制度及社團內部經費管理規范的要求,應自覺接受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
第十四條社團自成立之始即應建立財務收支賬目,賬目由專人負責;每學期末,社團的財務收支情況需以書面形式在qq群等平臺向社團成員公開,并接受社團成員及學生社團聯合會等相關部門的監督和審查。
第十五條社團在申請活動時,需要寫明詳細的經費預算,并請社團負責人進行審批,經費審批后在會計處登記,然后持有效憑證在出納處領取經費。
第十六條社團成員可對自己認為不合理的財務收支情況向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提出質疑,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責成社團財務領導小組予以答復。
第十七條各學生社團須注意經費的合理使用,應具備一定的自律意識和節約觀念,確保年度收支的平衡。若出現財務赤字,則四川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有權暫停審批其一切活動。在經過整改并經社團聯確認取得成效后,方可繼續審批活動。
第十八條四川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定期召集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開會,各社團的會計在會上對其協會財務狀況做詳細報告,并討論財務管理方案。財務制度擬于每年12月份核定一次;如需變更,應在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上公開征求意見,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每年社團換屆選舉后,原社團的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應將年度財務報告和財務清單移交給新一屆的社團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并由新一屆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中的會計以本人名字開設獨立銀行賬戶,專款專戶專用,確保上一年度的剩余經費全部轉入下一年做社團活動使用。
第二十條社團發生劃轉撤并時,應對集體財產進行清算。社團財務清算,應當在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門、監察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社團的資產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任何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劃轉撤并的社團清算結束后,經由校團委、掛靠學院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掛靠關系改變,全部資產無償移交;
(二)轉為非社團單位或撤銷的社團,全部資產扣除債務后,由掛靠學院牽頭,在社團在冊成員中進行平均分配;若社團在冊成員放棄,則做好社團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好各項遺留問題。
(三)合并的社團,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社團。
第二十一條資金去向:
(一)社團活動開支:社團開展與其宗旨相關的各項活動;
(二)社團內部建設開支:包括社團購置辦公用品或開展內部培訓等支出;
(三)出版內部刊物開支:包括編輯、出版等業務性支出;
(四)其他合理開支。(包括辦公用品、文體用品等物,食品不計入內)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學生社團聯合會給予預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者,可依《學生社團管理章程》等學生社團相關管理規定,撤銷社團主要負責人的職務,直至對該學生社團予以撤銷登記。
(一)不編制財務預算和決算的;
(二)隱匿會員數量,私自截留會費收入的;
(三)隱匿其他各項收入的;
(四)對各項收入不出具統一收據的;
(五)虛列支出,冒領、多領社團活動經費的;
(六)不按規定設置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的;
(七)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的;
(八)由于保管不善使社團資產嚴重流失的;
(九)其他嚴重違反社團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解釋權歸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20__年5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