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速公路管理條例
一條高速公路亦可以因需舒緩高速公路的交通壓力而興建。下文是山東高速公路管理條例,歡迎閱讀!
山東高速公路管理條例最新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有序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上通行的機動車駕駛人、乘車人以及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管理、預防為主、安全暢通、高效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確定管理目標,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和重大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體制另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農業、環境保護、氣象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門和機構依據各自職責,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相關工作。
第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氣象等部門和機構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和經營單位應當密切配合,建立科學有效的工作協調、指揮調度、信息研判等協作機制,確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暢通。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公眾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意識,鼓勵公眾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監督。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人員進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八條 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加大科技投入,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和設備。
第二章 通行規定
第九條 禁止下列人員、車輛進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