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燃氣管理條例版
為了規范燃氣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燃氣用戶和燃氣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燃氣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了關于安徽省最新燃氣管理條例,下文僅供閱讀!
2017年安徽省燃氣管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燃氣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燃氣用戶和燃氣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燃氣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燃氣的規劃、工程建設、經營、使用和燃氣器具的銷售、安裝、維修,以及有關的管理活動。
第三條 發展燃氣事業,應當遵循統一規劃、配套建設的原則。
燃氣的經營和使用,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保障供應、規范服務、方便用戶。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氣使用,優先發展管道燃氣,加強燃氣安全使用教育,提高燃氣管理水平。
第五條 省、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燃氣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公安消防、城市規劃、環境保護、工商、價格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燃氣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燃氣專業規劃,經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論證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鄉統籌、布局合理的原則,按照燃氣專業規劃的要求,對瓶裝燃氣供應站點進行城鄉統一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七條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應當按照燃氣專業規劃,配套建設燃氣設施或者預留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預留的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不得改變用途。
在管道燃氣供氣規劃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工程和居民住宅等,應當配套建設管道燃氣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