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殯葬管理條例
為加強殯葬管理,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了關于最新安徽省殯葬管理條例。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最新消息,僅供參考!
2017年安徽省殯葬管理條例全文
第一條為加強殯葬管理,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殯葬管理的方針是: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喪葬習俗,提倡節儉、文明辦喪事。
第三條民政部門是殯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公安、衛生、建設、工商、土地等部門應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殯葬管理工作。
第四條在本省范圍內,除因條件限制的金寨、岳西、旌德、績溪、休寧(不含縣城)、歙縣(不含縣城)、黟縣、祁門、石臺、青陽、東至十一個縣和黃山區為土葬改革區外,其他各市、縣均為實行火葬的地區。
實行火葬的地區內少數交通不便難以開展火葬的邊遠鄉、村,可暫不實行火葬。具體鄉、村由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報省民政廳批準。
第五條凡在實行火葬的地區死亡的人員,遺體均應就地火化。骨灰或自存,或寄存骨灰堂(室),或安葬骨灰公墓。提倡不留骨灰或深埋植樹紀念。
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對自愿實行喪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
華僑、港澳臺同胞和外國人的安葬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除本條第二、三款規定外,實行火葬的地區內禁止土葬、骨灰人棺土葬或遺體外運。遺體確需外運的,運經市、縣殯葬管理部門批準。
第六條殯儀館處理遺體,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的證明,在醫院死亡的,憑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在外地死亡的,憑死亡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無名尸體,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和接尸通知。
第七條遺體在殯儀館的保存期限,除經市、縣殯葬管理部門批準外,不得超過七天,逾期由殯館火化。
公安機關需要保存的無名尸體,保存期超過七天的,其逾期冷凍防腐費由公安機關負責,其他費用由民政部門負擔。公安機關查明尸源的,費用由責任者或其親屬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