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創新管理制度
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部門創新管理制度怎么才能寫好?這里分享一些部門創新管理制度,方便大家學習。
部門創新管理制度篇1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統一、規范、完善集團合同管理工作和審批流程,防范集團合同風險,有效控制并維護整個集團的合法權益,集團法律事務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范圍為:集團及所屬公司對外簽訂、履行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民商事合同、協議的經濟活動(勞動合同除外)。
集團及所屬公司之間簽訂、履行合同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集團及所屬公司對外簽訂、履行合同時應當做到:遵守法律,誠實守信,維護集團利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職責
第四條集團合同管理由集團及各公司法律事務部、合同主辦部門、其它部門分別行使職權,各部門之間行使職權應遵循職責明確、相互配合、嚴禁推諉等原則。
第五條集團法律事務部為集團公司的合同法律審核部門,職責如下:
(一)負責審核集團的對外合同以及集團董事局、總經理要求審核的其他合同。
(二)負責制定集團合同管理制度,并根據國家合同法律法規的修改對本制度進行修改、補充;
(三)負責根據《合同法》解釋本合同管理規章制度;
(四)負責制定、修改集團統一合同范本;
(五)負責審查、修改、備案下屬公司的合同范本;
(六)負責監督、跟蹤本制度規定的由集團審核的重大合同的履行情況,對各公司日常合同的履行抽查;
(七)負責監督、檢查下屬公司執行本制度的情況;
(八)負責對集團法律事務部審核的合同的原件或復印件的存檔、備案工作;
(九)負責集團合同的訴訟、仲裁工作;
(十)指導各公司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
(十一)其他由集團負責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條各公司法律事務部為本公司的合同法律審核部門,職責如下:
(一)負責審核本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
(二)負責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導和合同管理規章制度的解釋工作;
(三)負責擬定、修改和解釋本公司合同示范文本;
(四)協助或者參與合同的談判和簽訂;
(五)負責合同的法律審核;
(六)協助辦理合同公證和抵(質)押物登記;
(七)負責合同的登記和保管,對應由法律事務部保存的合同做好存檔工作,對其他已審核的合同的復印件進行存檔;
(八)負責合同履行的監督和檢查;
(九)負責合同糾紛的仲裁和訴訟;
(十)其他相關合同管理工作。
各公司應當設立法律事務部門,并設置合同管理崗位。各公司如果確有困難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可以外聘律師完成合同審核管理工作。
第七條集團及各公司職能部門及業務部門為合同主辦部門,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起草本部門合同;
(二)負責調查合同的對方當事人資信;
(三)負責進行合同的談判;
(四)負責辦理合同簽訂的內部審批手續和外部的登記、鑒證等工作;
(五)負責監督、跟蹤合同的履行;
(六)負責協調合同糾紛;
(七)負責保管、存檔合同;
(八)其他相關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條合同主辦部門為最終簽約部門,其它部門應當在本部門職責和權限范圍內對合同進行審核,并協助、配合、監督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三章合同的審批流程
第九條集團及各公司內部審批流程:
合同主辦部門負責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然后依次經主管領導、法律事務部門、其他有關部門確認同意后報總裁或總經理簽字蓋章。
第十條法律事務部門已經提供合同范本,主辦部門僅需在合同中填寫金額、數量等基本情況的,可以不經法律事務部門審核。具體事宜由各法律事務部門規定。
第四章合同的簽訂
第十一條合同簽訂前,合同主辦部門應當對合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必要時,報由公司法律事務部指派法務人員或者聘請律師協助進行。調查內容包括:
(一)對方當事人是否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所規定的合同主體資格;
(二)合同標的涉及國家特許經營的,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許可或者資質證書;
(三)非對方當事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簽署合同的,代理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代理簽署合同的合法授權;
(四)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
(五)對方當事人的履約信用是否良好,現時是否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者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涉及保證擔保的,保證人是否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所規定的保證人資格,是否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
(七)涉及抵押擔保的,抵押物是否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所規定的可以抵押的財產,是否真實存在;
(八)涉及質押擔保的,質物是否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所規定的可以質押的動產或者權利,是否真實存在;
(九)其他必要的和相關的資信信息及資料。
第十二條資信調查報告及調查過程中獲取的下列資料,作為合同檔案資料進行保管:
(一)對方當事人、保證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
(二)對方當事人、保證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營業執照》及其他有效主體資格證件的復印件;
(三)對方當事人的涉及國家特許經營的許可證及相應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四)對方當事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合同簽訂授權書;
(五)經法定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對方當事人、保證人的驗資報告、資金證明、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資料;
(六)對方當事人、保證人現時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者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證明材料;
(七)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價值、存放資料;
(八)其他相關資料。
上述所列各種資料為復印件的,應當由調查人與原件核對無誤后在復印件上予以注明并簽名;無法或者不便核對原件的,應當在資信調查報告中說明原因。
第十三條公司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相關政策,貫徹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協商一致、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十四條合同談判由合同主辦部門負責;必要時,可以請求法律事務部指派法務人員參與合同談判。合同談判涉及其他部門的,其他部門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和協助。
前款所稱合同談判,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標的的數量和質量、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合同的條款內容等進行協商。
合同談判時應當爭取合同文本的起草權。取得合同文本起草權的,由合同主辦部門負責準備合同草案。
第十五條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以傳真、公文信件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簽訂合同的,應當隨即以正式的書面合同予以確認。
公司有統一格式文本的,應使用格式文本;如無統一格式文本又需多次重復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合同主辦部門負責起草,經法律事務部審定后,公布使用。
第十六條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合同文本用語應當準確、嚴謹、簡練、規范。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一)部首部分:當事人的一般狀況
載明當事人各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訂立合同的主體是公司,不得以部門名義簽訂合同。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公章應當與對方當事人的有效證件等資信材料載明的情況保持一致。
(二)正文部分:
1、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生產廠家、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2、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3、質量條款
合同應包括質量標準和質量異議期。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價款或報酬條款及可能發生費用的分擔條款
①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金額及貨幣幣種,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②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③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及履行過程中各方義務及風險責任的劃分
①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②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③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6、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當事人要求提供擔保的,應根據公司規定的程序報批且經有權確認人員簽字確認。
我方要求對方提供擔保的,業務部門應當審查對方提供標的物的的真實情況和保證人的資信情況。
7、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他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8、根據法律或者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其他條款;
9、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認為必須明確的其他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10、違約責任及其承擔方式
對新客戶、情況不了解或曾有輕微違約行為的客戶,在簽約時應設置擔保。可采用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等形式。
有法定違約金的,應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作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11、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方式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
選擇訴訟方式的,簽約時應優先選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2、合同生效的條件
簽訂合同的批準和授權。
(三)結尾部分
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或業務部門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七條合同中涉及的時間,應當使用年月日形式,其中年份不得縮寫,也不得省略。
第十八條示范合同中未選擇的項目或者未約定的空白欄,應當填寫“無”字樣。
第十九條除緊急或者特殊情況外,合同文本應當打印或者印刷制成。
第二十條非示范文本的合同草案提供對方當事人之前或者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由合同主辦部門送公司法律事務部進行文本預審。
第二十一條合同談判達成一致簽署合同之前,合同經辦人應當按照內部審批流程將合同依次報送合同審核部門進行業務、財務、法律審核,最后經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簽訂合同。
合同審核部門進行合同審核時,可以根據需要,要求合同主辦部門提供與合同簽訂有關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業務審核由公司相關職能管理部門或者業務部門負責,審核內容應當包括:
(一)技術、業務的可行性和經濟性;
(二)技術、業務的可靠性和操作性;
(三)技術、業務方面權利義務的全面性;
(四)技術、業務術語的準確性;
(五)其他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財務審核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審核內容應當包括:
(一)資金、資產的合法合規性;
(二)價款或者酬金結算方式的可行性;
(三)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資信情況;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其他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合同的法律審核由公司法律事務部負責,審核內容應當包括:
(一)合同主體、內容、形式、簽訂程序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公司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簽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合同條款內容的齊備性和完整性;
(三)合同用語的準確性和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達是否確切無誤。
(四)法律風險防范措施的可行性;
(五)其他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合同主辦部門向合同審核部門送審合同草案時,應當給合同審核部門預留充分的審核時間。
合同審核部門收到合同草案后,應當及時審核,不得拖延。
合同審核、審查部門收到合同草案后,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重要疑難的合同在兩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一次提出全部問題要求主辦部門修改。特殊情況下,經法律事務部部長和主辦部門領導確認,合同審核應當在半日內完成。
第二十六條合同審核部門審核合同草案后,應當出具審核意見。
審核意見應當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一旦使用該類用語,視為對合同草案的否定。
審核意見必須有審核人員和審核部門負責人的簽名。
第二十七條法律審核后,應當將審核意見連同合同草案退還合同主辦部門,由合同主辦部門按照公司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報送有關公司領導審批。
集團及所屬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必須經法律事務部門審核通過后簽訂,未經法律事務部門審核而簽訂合同將根據集團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同時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合同簽訂實行法定代表人簽署和授權委托簽訂相結合的制度。合同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總裁(或總經理)簽署。
第二十九條特殊情況下業務人員經公司授權可以對外簽訂合同。授權簽署合同的,公司應當出具加蓋公章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應當簽字確認。
第三十條取得由公司出具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后,代理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授權簽署合同的,代理人應當在“代理人”一欄簽署自己的姓名。
合同簽署后,由合同主辦部門報送公司公章管理部門,填寫《公章使用情況表》后,加蓋合同專用章或者公司印章。
未經公司授權,不得以公司職能管理部門或者業務部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亦不得在合同上加蓋部門印章。
合同文本超過一頁的,應當對整份合同加蓋騎縫章。對于合同文本中的修改、刪除之處,合同主辦部門確定后,應蓋章確認。
第三十一條對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簽署,由合同主辦部門按照本節規定予以要求,并確保:
(一)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簽署人具有簽署合同的合法權利或者有效授權;
(二)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簽署人的簽名真實;
(三)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必須在合同上加蓋其合同專用章或者單位公章;
(四)合同文本修改、刪除后原則上應當重新制作,特殊原因在原合同文本上修改、刪除的,必須由對方當事人簽名蓋章確認。
第三十二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合同履行的必要性,應當辦理鑒證、公證或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法律事務部依法應及時配合辦理;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合同簽訂完畢以后,合同主管部門應當立即聯系有關部門準備并完成履行合同工作。
第三十四條合同經簽字、蓋章,且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生效后,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應全面、及時履行合同。
合同主辦部門應實施履約跟蹤統計,如有履行不及時或其他問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并要求按合同要求完成履行。
合同主辦部門應根據規定向財務部門及各審核部門提供合同正本或副本。
第三十五條公司任何部門或者人員發現對方當事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的,應當立即通報合同主辦部門。
對方當事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時,合同主辦部門應當在法定或者合同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者合同約定方式向對方當事人書面催促履行或者提出索賠。
前款所稱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包括不能履行,不全面、不適當履行,以及不履行合同。
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賠函件送交對方當事人之前,應當經合同管理部門法律審核。
第三十六條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賠函件直接送達對方當事人的,應當由對方當事人簽收,簽名并注明簽收時間;對方當事人為單位的,應要求對方當事人加蓋其單位印章或者接收部門印章。
對方當事人拒絕簽收直接送達的前款函件的,應當使用特快專遞形式立即郵寄送達對方當事人,并應當在特快專遞詳情單上注明函件內容。
郵寄送達后,應當及時查詢對方當事人的簽收,并應當收存由郵遞部門蓋章確認的查詢回單。
第三十七條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賠函件復印件、對方當事人的簽收單、特快專遞詳情單和查詢回單應當作為合同檔案資料予以保存。
第三十八條公司任何部門或者人員收到對方當事人提出的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賠函件的,應當立即送交合同主辦部門,由合同主辦部門商同公司法律事務部處理。
第五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合同發生爭議時,經辦人應依照下列程序,提請處理合同糾紛:
(一)合同經辦人應當做出糾紛處理意見并附相關材料,及時報告給經辦部門負責人。經辦部門依據情況及時安排人員與對方協商。
(二)經協商能夠達成一致的,應當按照合同簽訂程序簽訂和解協議。雙方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時,經辦部門與公司法律事務部協商,確定解決方案后,報公司領導決定提起訴訟。
(三)對方提起訴訟或我方決定提起訴訟時,合同主辦部門應將合同有關材料送交法律事務部門,其它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法律事務部工作。各公司法律事務部應將其訴訟進展情況報集團法律事務部備案。
第四十條對于屬于集團法律事務部處理的合同糾紛,集團法律事務部依據情況,及時提出意見,由集團總裁對該糾紛及負責處理糾紛的單位、人員的處理意見等作出批示意見。
第四十一條凡由法律事務部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出庫、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
合同主辦部門應當在合同糾紛發生之日起(一般為合同到期日)6個月內將有關材料移交法律事務部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移交的,合同主辦部門應當提交書面材料,本部門主管領導和法律事務部同意可以不移交,但應每三個月向法律事務部門匯報一次情況。
第四十三條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有關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各單位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跟蹤或履行。
第四十四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經協商無效者,由法律事務部或者公司外聘律師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四十五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
第六章合同檔案管理
第四十六條各公司合同主辦部門應當建立合同檔案。合同檔案是指合同談判、簽訂、變更、履行和爭議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書面、電子資料等與合同有關的所有材料。具體范圍包括:
(一)合同正本及附件原件;
(二)資信調查材料;
(三)合同審核和審批材料;
(四)合同談判、簽訂、變更和履行過程中的往來函件,包括信函(含信封)、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
(五)合同談判、變更和履行過程中簽訂的意向協議、補充協議、備忘錄、會議紀要等;
(六)爭議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和解協議書、仲裁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決定書、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等;。
(七)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有關文件材料;
(八)其它應當存檔的相關資料。
合同履行完畢或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合同主辦部門應當及時整理合同檔案,依照合同編號,確定合同檔案資料齊全,向法律事務部提交一份材料清單,經法律事務部確認后,根據各公司檔案管理規定定期向檔案管理部門移交,由檔案管理部門裝訂立卷并予以保管。
第四十七條檔案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合同主辦部門移交的合同原件建立檔案備案。合同主辦部門或經辦部門可以在其職能管理或者業務范圍內保存合同檔案材料的復印件。
第四十八條合同文本及有關資料的保管期限為合同終止后至少三年,重大合同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隨工程項目資料歸檔保管。
第四十九條檔案的使用,按集團及各公司檔案及商業秘密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其它規定
第五十條本制度由集團法律事務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大學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施依法治校,規范學校合同管理行為,維護學校各項合法權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參照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學校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其他平等主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社會目的而訂立的規范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協議(書)或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第三條學校所屬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應根據本辦法制定適合自身的合同管理辦法,報學校法律事務室備案。
學校所屬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對外簽訂合同,獨立承擔合同責任,但須接受學校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學校所屬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未經授權不得以自身名義獨立對外訂立合同。
學校及其所屬各單位的合同管理實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制度,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學校及其所屬各單位簽訂合同的法定簽約人。法定代表人不能親自簽約的,學校及其所屬各單位在簽訂各類合同前需申請《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第五條學校合同管理按照“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工合作,加強監督”的原則進行,即合同的申報、審核、簽署、備案、履行等各個環節均應按程序辦理,嚴格制度,統一領導,分工負責。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合同管理委員會為合同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其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成員由黨政辦公室、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財務處、審計處、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法律事務室人員及學校常年法律顧問律師組成。
第七條學校各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根據業務歸口職責范圍負責合同管理:
(一)保衛處:負責安全、消防設施建設及改造等合同的管理;
(二)科研處:負責科研、技術(開發、轉讓、服務、咨詢)等合同的管理;
(三)研究生部:負責研究生層次的非學歷教育辦班(例如在職研究生課程班,MBA、MPA進修班等)合同的管理,合同應在研究生部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四)人事處:負責人事、勞動合同的管理;
(五)財務處:負責借貸及對外投資等合同的管理;
(六)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學校、院系與國(境)外大學或機構交流與合作等合同的管理,涉及學分互認的合同應在國際合作交流處審核后報教務處(本科生)或研究生部(研究生)備案;
(七)對外聯絡合作處:負責學校校友捐贈合同的管理;
(八)資產管理處:負責校內各類大宗物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采購,學校專用設施采購,學生公寓家具、辦公家具等固定資產采購,校內房屋、場地等財產租賃合同的管理;
(九)基建處:負責校園基本建設和大項、專項基礎設施維修改造合同的管理;
(十)后勤管理處:負責校園綠化美化,校園維修工程及材料、燃料等消耗材料采購合同的管理;
(十一)教育技術中心:負責校園信息化建設、技術服務、軟件購置等合同的管理;
(十二)圖書館:負責書刊采購、圖書館數據庫建設等合同的管理;
(十三)其他部門根據業務歸口職責范圍負責合同管理;
(十四)各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制定本部門合同管理實施細則,報學校法律事務室備案。
第八條校部機關各部門、各院系、各教輔單位在簽訂和履行合同時作為合同承辦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在簽訂合同前,審查合同相對方主體資格和資信情況;
(二)組織合同項目談判;
(三)起草合同文本;
(四)負責合同文本審核會簽的流轉;
(五)履行合同備案程序;
(六)指定合同承辦人員;
(七)監督、組織合同履行;
(八)負責本部門合同統計;
(九)保管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文件。
第九條財務處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審查項目的經費預算事項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審查合同中資金撥付和使用事項是否符合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三)協助合同承辦部門監督合同執行情況;
(四)保管合同承辦部門送交的涉及資金往來的合同正本;
(五)按照合同約定辦理收支事項。
第十條審計處負責監督涉及資金往來的合同的執行程序和履行情況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及合同約定。
第十一條法律事務室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審查合同的法律風險,并提出修改意見;
(二)保管和使用合同專用章,并建立使用記錄;
(三)建立合同登記制度,保管合同承辦部門送交的合同復印件;
(四)保管合同承辦部門送交的不涉及資金往來的合同正本;
(五)制訂或協助各部門制訂、發布合同示范文本;
(六)處理學校涉及的合同糾紛,參與或委托法律顧問參與仲裁活動和訴訟活動;
(七)對學校各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八)處理合同管理的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章合同的訂立
第十二條學校及其所屬各單位對外簽訂的合同除即時結清外一律采取書面形式。學校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原則上應采用示范文本。不能采用示范文本或根據情況需要對示范文本條款予以調整后使用的,應按本章其他條款的要求進行合同談判。合同承辦部門如采用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應按合同審核程序獲得批準。
第十三條合同承辦部門對外簽訂合同,必須按照合同標的(以下稱“項目”)具體情況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辦法和處理原則。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一)項目名稱、范圍、內容;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三)項目期限、進度安排或工作計劃;
(四)項目質量要求(服務標準)、檢驗與驗收方法;
(五)合同價款與付款方式;
(六)項目變更方式;
(七)違約責任及處置辦法;
(八)爭議解決方式。
第十四條合同承辦部門應掌握項目履行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履行進度、合同相對方資產情況及履行能力),并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相對方應定期將項目履行情況報送學校,并根據學校提出的需求,及時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五條項目檢驗與驗收方法。合同承辦部門應根據項目的具體需求,做好驗收工作。合同中約定的驗收條款應明確且具有可操作性,并應約定驗收不合格時我方的救濟權利。對于貨物采購項目,可將貨物的驗收分為表面驗收和質量驗收;對于咨詢服務采購項目,可將服務成果的驗收分為初步驗收和效果驗收;對于技術開發類項目,可將工作成果的驗收分為階段驗收和總體驗收等。
第十六條保密義務。合同承辦部門應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相對方應承擔保密義務,對屬于合同涉及到的我方的保密信息、事項不能向任意第三方披露、泄漏,必要時雙方可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七條履約保證金。合同如約定履約保證金的,履約保證金的收取比例以能夠控制合同風險為限;合同應約定:如果合同如約履行,應按照合同約定期限返還履約保證金。
第十八條付款方式。對外訂立的合同,原則上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按審核程序獲得批準可以采取其他付款方式。
第十九條合同必須明確項目完成期限,對時間總量的約定應用工作日來核算,對時間段的約定應明確截止日期。
第二十條合同應約定:合同到期、合同相對方失去其承擔項目的能力或者違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合同相關條款時,我方有權啟動合同相對方退出、再選擇等變更程序以及單方解除合同程序,合同相對方有義務在約定的交接期限內提交相關項目資料,并配合合同承辦部門另行選擇合同相對方,并與新的合同相對方進行工作交接。
第二十一條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解決爭議的方式。仲裁或訴訟地點原則上以約定我方住所地仲裁機構或法院(仲裁或訴訟只能選擇其一,如選擇仲裁,選定的仲裁機構應明確,如北京仲裁委員會)為宜。
第四章合同審核及簽署相關流程
第一節申報
第二十二條合同承辦部門簽訂合同金額在10萬元以下(包括10萬元)時,合同承辦人員須填寫“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審核表”,該審核表需經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相關業務歸口管理部門代表人簽署意見后,報送法律事務室審核。
第二十三條合同承辦部門簽訂合同金額在10萬元以上時,合同承辦人員應認真審查合同相對方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履約能力、屬于政府采購項目的,審查合同相對方是否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要求。合同承辦人員完成上述審查事項后提前3個工作日填寫“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審核表”,并隨同以下資料:對方簽約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法律、法規規定對方簽約單位所需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的特許經營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對方簽約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注明授權范圍)、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招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等,經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相關業務歸口管理部門代表人、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后,一并報法律事務室審核。
第二節審核
第二十四條合同需經相關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審核的,合同承辦人員應先將合同草案及相關材料報送相關業務歸口管理部門進行審核,由相關業務歸口管理部門代表人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后,報送法律事務室審核。
第二十五條合同需經分管校領導審批的,合同承辦部門應報分管校領導審批,由分管校領導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后,報送法律事務室審核。
第二十六條合同承辦部門報送法律事務室審核時,應至少預留3個工作日的審核期限;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核時間時,由法律事務室提出,與合同承辦部門進行協商。
第二十七條對送審的合同,法律事務室應認真審核,必要時可組織有關法律專家及學校法律顧問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及合同修改意見。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或通知合同承辦人員補報材料,最后做出可行、不可行或需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審核意見。
法律事務室審核的主要內容為:
(一)是否采用合同范本;
(二)項目是否屬于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范圍;
(三)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合同簽訂原則的條款;
(四)是否有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人利益或者其他可能引發法律糾紛的條款;
(五)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內容是否詳盡、準確、合理,是否對學校造成較大風險。
第二十八條合同中如涉及重大事項、不確定或有爭議的事項,法律事務室應向分管校領導提示,提請合同管理委員會進行討論。
第二十九條合同承辦部門必須按照合同審核機構的審核意見與合同相對方協商修改合同,如相對方不同意修改或未按照要求修改的,合同承辦部門應將協商結果告知合同審核機構,由其審核是否接受修改內容。
第三十條合同承辦部門必要時可就合同中涉及資金的事項征求財務處的意見,財務處應根據自身職責對合同相關條款提出修改意見。
第三十一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需要辦理批準、鑒證、公證等手續的,應先報學校法律事務室審核,再報有關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節簽署
第三十二條合同經審核程序獲得批準的,合同承辦人員在正式訂立合同前,應向法律事務室申請合同編號。
第三十三條合同承辦人員申請合同編號后,須向法律事務室申請蓋章,法律事務室按學校用印管理規定辦理用印手續,簽署合同。
第三十四條一般情況下,應在合同相對方先行簽字、蓋章后,我方再簽字、蓋章。合同承辦人應核對相對方在合同上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是否與簽約主體名稱一致,審查應由對方提供的重要合同附件是否提供齊全等情況后,方可簽字、蓋章。
第三十五條凡以學校名義簽訂合同必須使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專用章,校內各單位行政公章一律不得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合同專用章由黨政辦公室統一管理,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刻制和使用,也不得以其他圖章代替。凡未加蓋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專用章的合同,學校一律不予認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和合同承辦人員負責。
原各單位經批準刻制的合同專用章,自本規定頒布之日起三日內送交黨政辦公室,由黨政辦公室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四節備案
第三十六條合同審核過程中,合同承辦部門應將“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審核表”原件及經過審核的合同草案復印件留存法律事務室備案。
第三十七條合同正式簽署后,合同承辦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按照如下方式備案:涉及資金往來的合同,合同正本送財務處留存,復印件送法律事務室留存;不涉及資金往來的合同,合同正本送法律事務室留存。合同承辦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保留合同復印件。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八條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我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督促合同相對方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對于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其他情況,合同雙方負有通知(包括提示有關部門按合同約定的日期、期間履行合同義務或主張權利)、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三十九條合同承辦人員應定期向所在部門領導匯報、請示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爭議。
第四十條合同履約過程中,如合同承辦人員發生變動,應向本部門指定的其他人員書面交接工作。
第四十一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對方當事人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四)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我方有權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除合同應采用信件、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
第四十三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應由合同承辦部門提出變更或解除的依據,送法律事務室審核,按審核程序經批準后,合同承辦人員與對方進行協商。經雙方協商后,按主合同訂立程序簽訂書面的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協議,或由我方依據合同約定的單方解除程序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條雙方一致同意變更、中止、解除上述合同的文書、電報、信函及其他附屬文件、資料,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必須及時完整地送法律事務室備案。
第四十五條對于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糾紛,應采用協商、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能夠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訂立程序簽訂書面協議。經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依合同約定的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及合同承辦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追究行政或經濟責任:
(一)學校所屬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學校授權,擅自以部門或學校名義對外簽訂任何合同或協議者;
(二)簽訂合同不做調查,不了解對方資信,導致上當受騙,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或影響學校聲譽者;
(三)超出職責范圍和履約能力,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者;
(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未盡到相應職責,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者;
(五)無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限,使合同不能履行,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者;
合同承辦人員與對方惡意串通,損害學校合法利益,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學校法律事務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部門創新管理制度篇2
一、文藝部制度
(一)文藝部管理制度
1、干事認真、積極做好本部門工作,策劃出優秀的活動。
2、積極配合、指導各團支部開展文藝活動。
3、嚴格按照辦公室值班安排表值班,不得無故缺席。如果有事無法值班,要與辦公室聯系,并說明原因。
4、值班期間不得大聲喧嘩、吵鬧、嬉戲。
(二)部門資料
1、部門干事按照平常分組,輪流做資料,并按時上交資料。
2、每個月工作資料必須上交一份到系部辦公室團總支文件夾中,院上文藝部辦公室,并在自己部門文件夾中留一份作為存檔。干事自己也需要備份到自己的`U盤里,以保證期末匯總資料完整。
3、本部門資料夾中應包括部門成員名單及聯系方式、各團支部文藝委員名單及聯系方式、每月工作資料。
二、例會制度
例會對于保證各部門的正常工作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為嚴肅會場紀律,提高會議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例會要求:
1、團總支工作例會每兩周舉行一次,參加會議的部門干事必須準時到場,并做好會議記錄。
2、部門工作例會于每次團會結束后舉行,部門成員不得無故缺席會議,不得早退,如果有事無法到場須提前打電話向部長請假,否則視為曠會。
3、會議期間,保持會議室的安靜及衛生,將所有通訊工具設置為無聲或震動,并保持會場秩序。
4、例會時,部門成員應做好會前準備工作,并做好會議記錄。
5、會議中有不明白的地方要及時指出。
6、會議結束后,安排干事清理會場。
三、請假制度
(一)會前寫書面請假條,或是打電話向部長請假,會后請假無效。
(二)干事請假要由部長批審。
(三)因公事請假,需要由指導工作的負責人簽字,不記入考勤。
(四)原則上,每學期請假不得超過三次,否則取消評優資格。
(五)遲到、早退、請假累計達到三次者,記一次曠勤。
四、活動流程制度
(一)部門會議討論活動活動的可行性,經決議通過后,擬定詳細的活動策劃書,并交至辦公室,由學生管理老師批審。
(二)管理老師批審通過后,部門落實策劃,計劃實施。分布工作,相互配合。部門活動如需要其他部門合作完成,需提前向副書記提交申請并獲得批準。
(三)活動開展前召開會議必須提前打電話通知辦公室人員做會議記錄。如需要場地、經費等,須在活動策劃中寫明,交至書記批審。
(四)在開展活動時需提前通知辦公室人員具體活動時間及地點。
(五)活動結束后,整理小結,各種資料均需留檔,妥善交至辦公室保存。
部門創新管理制度篇3
一、總則
1、為規范公司文件的起草、審批、傳達、存檔工作,充分發揮文件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文件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上級函、電、來文,公司上報下發的各種文件,同級相關方函、電、來文。其中工程系統與甲方的往來函件按《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3、公司文件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存檔。
二、文件的分類
1、外收文:公司從外部接收的政府文件。
2、外發文:以公司名義向外部發送的文件。
3、內行文:公司內部下發的文件,分為正式文件和臨時文件(指時效性較強的文件)。本制度的內行文所指的是正式文件。
三、內行文的管理
1、內行文的范圍:
凡是以公司名義對內發布的制度、辦法、通知、決定、決議、會議紀要和會議簡報,均屬內行文范圍。
2、內行文的編號
各部門發放文件之前,應交至辦公室統一編號并留存一份(見附件一《編號規則》)。
3、格式要求(附件二)
⑴、每一頁頁眉右側注明公司名稱并用五號宋體加粗字體。
⑵、每一頁頁腳中心注明頁數和總頁數,其中總頁數用“()”括起。
⑶、在首頁正文上方注明文件的編號、生效時間、修訂時間、總頁數、擬定部門,簽發人。
⑷、文件標題使用宋體小二號字居中。
⑸、正文使用小四或四號宋體,行間距1.5倍。
⑹、主題詞/抄報/抄送使用小四或四號宋體。
⑺、公司全稱:在落款、合同文本等情形必須用全稱。
注:主題詞即文件內容的關鍵詞。抄報適用于需了解文件內容的公司管理層,抄送適用于需了解文件內容的相關單位、部門及同級部門。
4、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起草的文件格式進行審核,對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有權退回并按要求格式改正。
部門創新管理制度篇4
文藝部是學生會的一個下屬部門,所以我們必須遵守學生會的統一章程,鑒于文藝部工作的特殊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制度
1.學生會文藝部需服從學生會主席的安排,全面負責本學院及全校性的各種文藝活動,例如:迎新晚會、軍訓大合唱、舞蹈大賽、主持人大賽等。自行組織各種形式的文藝活動和比賽,豐富同學們的業余生活,充分挖掘并展現學生的藝術才能。
2.協調各部門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娛活動,不定期組織文藝方面的交流活動,以增進各部之間的合作協調性與學生之間的交流。
3.學生會文藝部指導各班級文藝委員工作。
二、工作制度
1、每次活動文藝部成員要團結合作,對分配下去的任務要認真按時完成,不得推脫。
2、本部門在活動方案確定前應把活動的計劃、可行性、經費預算等有關情況交由本部門全體人員討論,以書面形式向學生會全體討論。方案確定后,部長分配部門成員具體工作,并落實工作到每個人身上,及時做到向部長匯報工作進程。部門成員要各盡其職,分工協調,活動完畢后,需留有活動資料(如活動策劃書、節目單、演員聯系方式等)書面總結。
3、各項文藝活動以及未組織過的文藝活動可向部門負責人提出自己的意見,凡本部門人員必須認真對待每一項任務,在自己
的工作完成之后,可幫助自己部門內別的干事一起工作。
4、在每一次的活動開展后,部門應向部長匯報工作,并寫一份自己的工作小結,每學期各位干事都要寫一份述職報告。
5、部員應積極要求工作,充分發揮自己的才能,體現自身的`價值,以更好的姿態融入其中,在工作中應與其他部員和睦相處。
6、部長應合理分派工作給部員,盡量讓每一位部員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為學生會文藝部注入新的活力。
7、注意儀表、言行、著裝、事事處處起。
三、會議制度
(1)文藝部歷年不變的例會召開地點和時間為敏行樓
學生會辦公室,周一晚上六點半。
(2)全體成員必須準時出席,無故遲到者須說明理由,
例會每次須要,多次不到者除名。若有事不能來
時應向部長或副部長請假,經同意后方可。
(3)例會實行輪流主持制度。每次例會由部長,副部
長輪流主持。
(4)嚴格遵守例會紀律。開會時態度嚴謹認真,自己
也做好會議記錄,討論時發言踴躍,積極主動,
保證會議的嚴肅性和活潑性。
四、獎懲制度
1、文藝部成員需建立個人檔案,作為評優參考資料。
2、優秀干事獎:每學期結束前,評出優秀干事。在總結大會上公
開給予表揚。
3、日常若有有損學生會形象的行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懲處。
五、部員培養管理計劃
1、提高本部成員的自身素質,多給部員提供鍛煉的機會,使他們的才能得到充分發揮。充分調動文藝部所有成員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深入了解和發揮文藝部成員每個人的能力和特長,以及他們對文藝部的發展和建議,加強文藝部成員能力的調高,以共同進步帶動文藝部的發展,加強團隊合作精神,熱情活動,各盡其職,努力開創文藝部工作的新局面。
2、在每次會議中,部長將盡量讓部員有更多的發言權,把總結的機會留給部員,盡量讓他們發表好的意見,好的廬,并且從中觀察他們各方面的能力,再加以培養。
3、輪流安排部員每月上交工作總結,并對文藝部提出建議,要求。
4、部門應在活動結束一天內上交通報表揚名單,開會表彰。
5、部長負責制定章程與組織工作,定時向學生會主席匯報工作進程,部長在各項工作開展之前需要制定詳細的前期工作計劃。在工作開展中需督促各項工作的進程,在工作完畢之后需對其進行總結并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
六、文藝部成員守則及要求
1、文藝部成員在平時的工作中需要積累一定的工作能力與協調能力,處理好與其他各系文藝部成員間的關系,認真負責地完
成部長交給的任務。
2、文藝部成員要樹立全局觀念,服從安排,在文藝部舉辦的活動中應積極。
3、文藝部成員應具備協調配合精神,同舟共濟,互相幫助。
4、文藝部成員要嚴格要求自己,遵守組織紀律,秉公辦事。
部門創新管理制度篇5
市場部規章制度
為進一步開拓市場,樹立公司的形象,提高市場部的工作效率,加強市場部的管理,嚴肅紀律,配合公司”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管理秩序,特制訂本制度。所有的市場部員工及相關人員均應以本制度為依據開展工作。
一、基本原則
1、遵守和維護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及公司的規章制度
2、關心,關注公司的發展,對客戶的態度和藹可親,不卑不亢。
3、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服務技能。
4、維護公司利益,建立公司良好公司信譽,樹立公司良好形象。
5、與同事之間態度友好,坦誠相待,互相尊重,相互協作。
二、管理制度
(一)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者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2、兼職于公司業務關聯單位或者競爭對手。
3、所兼職的工作單位對本公司構成商業競爭。
4、所兼職工作影響本職工作或者有損公司形象。
(二)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者商業競爭對手的管理的。
2、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者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或者朋友的名義從事以上三種投資行為的。
(三)行為規范
1、市場部是公司對外的窗口,代表公司的形象,對內協作的主要部門。工作期間,衣著,發型。簡單得體,簡潔明亮。不留怪異發型,不濃裝艷抹。
2、工作期間,不得從事與本公司無關的活動。
3、與客戶和公司其他部門溝通時,語言文明、用語得體。,不得情緒化。不得因私事撥打長途,不得撥打信息臺等無聊電話。如確實需要,應以重要事項陳述為主。
4、凡接觸客戶,在任何情況都需做到耐心,熱心地服務態度,盡可能地詳細登記與記錄。
5、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計算機,不得隨意翻看他人的辦公資料物品。務必妥善保存保管好涉及公司的秘密資料與管控文件。
6、根據公司需要,積極配合同事開展工作。不得推委,拖延。拒絕;對他人或者同事咨詢不屬自己職權范圍內的事務應客氣地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詢對象,不得置之不理,甚至粗暴無禮的對待。
7、領導安排的工作任務,應積極認真努力的完成。對領導的安排持有不同的意見時,可以提出,但是在未做決定改變時,必須嚴格遵照指令任務完成。
8、在工作時,遇到特殊情況或者克服不了的困難,應及時地向領導匯報反映。
9、市場部人員牢固樹立公司、部門與個人之間利益相一致的觀念。堅持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作保證,向市場要效益,充分挖掘,發揮個人能力,群策群力,在公司領導下開展工作。
10、市場部人員必須對公司負責,對客戶負責,嚴守公司機密,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11、施行合同領用登記手續,采用合同編號,市場部人員應嚴格遵守合同法,嚴肅公司的合同使用。未經公司許可,市場部人員不得利用公司合同或公司名譽開展與公司無關的業務,否則將追究其經濟及法律責任。
12、市場部人員每年進行一次書面總結,將該年業務進展情況及合理化建議上報公司,并交市場部主管人員存檔。
13、業務人員出差應每日應1-2次與公司保持聯系,匯報業務進程。
14、每次業務簽訂之前必須先向公司匯報業務進程及具體情況,以便保證產品交期。
15、業務人員如要調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向公司寫辭職報告,將本人與公司之間的帳務清算并將本人業務工作進行整理、交接后由市場部主管人員簽字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為離職處理,公司將保留追究其經濟責任與法律責任的權利。
16、市場部相關人員,不得以私利,越權,越級等行為向公司其他部門下達指令,必須遵照公司的規章制度程序進行工作。
(四)市場部工作內容
1、根據公司的中長期規劃及生產能力狀況,積極收集市場的信息與動向,進行全面的綜合分析,由市場部提出年度市場的發展方案,報請公司審查決策。經過公司討論通過的年度經營目標并作為市場部年度發展目標的依據,制定市場部具體的發展計劃與具體的實施策略。
2、根據市場的變化,根據公司生產能力狀況作好市場預測,市場的發展方向,建立適合于本公司生產能力的客戶群,并不時整合客戶資源。了解同行業發展的市場方向與營銷措施與動態,研究,尋求,調整開拓市場的新途徑。
3、加強對現有客戶了解與溝通,開發有價值的產品與挖掘有潛力的現有客戶,了解不同的客戶與客戶群對產品質量的反映與技術要求,并及時地反應給生產,以提高公司產品的質量,制定滿足客戶的要求的可行性。
4、積極收集市場與競爭對手的信息與動向,并及時地向上級領導反映。
5、積極做好客戶的定單交期,服務與要求,提高公司的聲譽,建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6、努力開發新客戶,挖掘老客戶的潛力,做好跟蹤,服務工作。
7、積極協調配合客戶與公司生產部,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定單,如遇到異常現象,應及時提前與客戶,生產進行溝通。
8、按照不同客戶的回款時間,做好回款計劃,并進行跟蹤,準確及時地回款。
9、定單的統計,分類,交期的回復,注意區分輕,重,緩,急,處理好主次關系。尤其對初次合作的客戶的定單或者老客戶的試產單,應在生產單上有所說明。以便生產部生產和后期合作的跟蹤。
10、建立并保存好客戶檔案,并以文件的形式進行存檔。對于初次合作的客戶,要進行定單,回款,風險等綜合評估,并以對方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有效證件存檔。
11、對新老客戶開模樣品,由經理簽字,按照:報價-價格確認回簽-出圖確認-樣品確認-存檔程序操作。
12、積極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項。對于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或者異常,申報經理進行處理。
13、市場部的所有單據,發票發放等,嚴格保存備案。
14、以上規章制度,適用與公司市場部業務員,跟單員等所有工作人員。
部門創新管理制度篇6
公司總經理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方針、政策。
2、帶領全體員工對物業轄區實行全方位管理,保證物業完好狀態,提高使用效益。
3、注意經濟效益,精心理財,開源節流,滿足業主需求。
4、抓好精神文明建設,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5、制訂和完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6、制訂,明確目標、任務,督促所屬部門履行崗位職責,堅持年終考核。
7、重視人才,合理使用干部,按照德、勤、能、績定期進行考核。
8、調動各方積極因素,共同管好物業。定期向總公司匯報工作及經營收支情況,以各種方式聽取業主和使用人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并及時答復,認真解決。
9、關心員工生活,努力提高員工工資福利,改善工作條件。
10經常與上級公司和政府相關部門溝通,理順關系,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公司副總經理崗位職責
1、在總經理領導下,協助經理抓好全面工作。
2、主要抓好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計劃的制訂和落實工作。帶領全體員工對物業轄區實行全方位管理,保證物業完好狀態,提高使用效益。
3、制訂和完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4、制訂年度工作計劃,明確目標、任務,督促所屬部門履行崗位職責,堅持年終考核。
5、調動各方積極因素、共同管好物業。定期向總經理匯報分管理工作情況,以各種方式聽取業主和使用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并及時答復、認真解決。
6、關心員工生活,努力提高員工工資福利,改善工作條件。
7、經濟與上級公司和政府相關部門順關系,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職能部門經理崗位職責
1、在公司總經理室的領導下,全面實施本部門的各項工作。
2、負責制定本部門的工作計劃,組織各項工作的開展。
3、負責配合辦公室進行本部門員工的招聘。
4、負責制定本部門員工的業務培訓計劃,定期開展員工培訓。
5、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本部門各項工作,定期對本部門員工進行考核。
管理處主任崗位職責
在總經理直接領導下,貫徹執行公司各項方針、政策,全面負責負責管理處的日常事務和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檢查督促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不斷提高服務質量,落實獎懲制度;
2、安排和調整本部門人員工作,負責制定本部門的工作計劃,并組織編寫管理報告和各種通知、公函;
3、負責傳達公司文件、通知及會議精神;
4、檢查監督本轄區工程維修、保安清衛人員以及管理員工作情況并進行考核,按《員工手冊》的要求抓好管理;
5、熟悉國家有關法規和物業管理規定,掌握各業主情況,檢查督促各責任區管理的實際操作;
6、隨時掌握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交納情況,及時做好物業管理費催交的組織工作,并組織解決好有關投訴,不斷改進服務質量;
7、抓好本部門的組織工作和思想工作,主持日常和定期工作會議,研究擬定下一步工作計劃;
8、加強各班的團結合作,樹立整體思想,密切與其他部門的聯系,互相溝通、協調;
9、認真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任務。
內勤員崗位職責
內勤員在管理處主任統一安排下,負責文檔資料的保存和管理,做好各項基礎性工作。
1、按照物業服務的需要,編制采購計劃,并實施采購;
2、對倉庫物資和其他物資進行管理,建立物資臺帳;
3、協助主任組織開展社區文化服務;
4、做好本部門員工的考勤、考核管理;
5、負責管理轄區內業主檔案和物業檔案,做好____,防止遺失、損壞;
6、負責本部門各類通知、公函、報告的收發;
7、負責接聽服務電話,屬于業主投訴及報修的要做好記錄,并及時轉交處理,對于緊急突發事件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匯報;
8、熟悉各種收費程序,負責接待上門的交費的業主,并做好收費記錄;
9、熱情接待來訪的業主及其他人士,對他們的咨詢事項給予熱情、周到的答復和解釋;
10、完成本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管理員崗位職責
在管理處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1、熟悉掌握物業轄區業主和物業的基本情況;
2、建立收費臺帳,掌握收費動態,及時收取、催交各項應收費用;
3、負責辦理業主入住、遷出手續,監督管理裝修事務;
4、負責巡視物業使用情況,以及保安、清潔、維修人員的工作情況;
5、負責對外包服務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6、負責與業主溝通、回訪,有效處理業主的投訴。
文員崗位職責
1、負責部門的文件撰寫、整理工作;
2、負責員工考勤、收發傳達文件等日常工作,妥善保管管理處的各類來文;
3、負責辦理各類外來人員的出入證件;
4、協助主任組織由管理處發起的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
5、接待來訪的業主,對其提出的問題及意見,予以解釋解答,并將詳細內容記錄在案;
6、負責做好文件、記錄、卡的管理工作,并保證檔案完整、齊全、保密;
7、向各業主發出書面繳交各項費用的通知書;
8、通過各種媒介做好宣傳工作;
9、負責組織業主意見征詢活動和社區文化活動;
部門創新管理制度篇7
【學校食堂衛生檢查制度】
保持食堂干凈、整潔,具有良好的環境衛生,是保證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為保證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特制定食堂衛生檢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隨時檢查食堂的環境衛生,并作好檢查記錄。
二、學校分管領導或行政值周領導至少每天不定時檢查一次食堂的衛生情況,并作好記載。
三、檢查內容:
1、食堂內的環境衛生:地面是否有殘留的食物殘渣等垃圾,地面坑洼處是否積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蓋。水池內外、排污地溝等處有無堵塞,是否有飯菜殘渣。灶臺,操作臺等處是否干凈、整潔。
2、從業人員的個人衛生:從業人員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確穿戴工作衣帽,有無戴首飾上崗,有無在工作區或操作時吸煙,有無在操作間內高聲喧嘩,有無不良衛生習慣,分發食物時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設施有無損壞情況,是否充分發揮"三防"設施的功能和作用。
4、從業人員是否按流程進行規范操作,做到生熟、葷素分開,有無不規范操作現象。
5、庫房是否通風、整潔、整齊、明亮。更衣室衣物掛放是否整潔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規定和要求進入配餐間存放保潔。
部門創新管理制度篇8
一、制定目的:
為了更好的配合公司營銷戰略,順利開展營銷部工作,明確營銷部員工的崗位職責,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參與積極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助員工盡快提高自身營銷素質,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合公司的一切營銷活動和營銷人員
三、制度總述:
本營銷制度具體分為
1、管理制度細則;
2、營銷人員崗位責任;
3、營銷人員績效考核制度;三個部分。
四、制度細則
1、管理制度細則:
1.1積極工作,團結同事,對工作認真負責,本部門將依照“營銷人員考核制度”對營銷部門的每位員工進行月終和年終考核。
1.2營銷部門員工應積極主動參與公司及部門的活動、工作、會議,并嚴格遵守例會時間,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如三遲五退,則追究其責任,重責開除。
1.3服從領導安排,不搞特殊化,做到四盡:盡職、盡責、盡心、盡力。
1.4聽從領導指揮,如遇到安排區域不服,安排工作不干,安排任務不做,使銷售部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的,交行政部處理。
1.5銷售過程中,行為端正,耐心認真,不虛張聲勢,不過分吹噓,實事求是,待人禮貌、和藹可親。
1.6在銷售過程中,如未得到經理允許,不得私自降低銷售價格。
1.7誠實守信,不欺詐顧客,不以次充好,如未經過公司經理允許,出現問題,后果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
1.8做事謹慎,不得泄露公司的業務計劃,要為公司的.各項業務開展情況,保守秘密,如有違,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處罰,重則開除。
1.9以部門的利益為重,積極為公司開發和拓展新的業務項目。
1.10學會溝通、善于隨機應變,積極協調公司與客戶關系,對業績突出和考核制度中表現優秀的員工,進行適當獎勵。
1.11不得借用公司或出差的名義,私自給其他同行業產品做銷售工作。如有違,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處罰,重則開除。
1.12區域經理對所在區域售后服務有知情權,處理建議權,但無決定權(決定權歸技術部),銷內勤接到售后服務報告后,第一時間通知區域經理,如果區域經理不能趕到現場,由經銷商拍攝照片發送到公司,銷售總經理簽署意見交技術部核實、決定如何進行售后服務,處理完畢后第一時間向區域經理說明。
1.13有權為轄區內經銷商作500元以下的資金擔保,3個月內經銷商未將所欠款項補足戶,區域經理將承擔責任,公司財務將從區域經理工資中扣除。
1.14每周五下午14:0016:00之間一個電話,匯報這周來的工作內容,所在區域和城市,新經銷商開發情況,老經銷商服務情況等等;每半月區域經理將這半個月來所發生的問題、所面臨的問題、需要解決的問題通過文字方式發送到指定傳真或者郵箱,由分管銷售的銷售副總處理和向上匯報;售后服務、支持政策、促銷活動由區域經理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區域經銷商促銷、支持政策等情況,區域經理制定策劃案后上報銷售副總,銷售副總根據策劃方案進行調整后上報銷售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1.15每次回公司,第一是報銷差旅費用,第二是對區域經理在市場上所遇到的問題進行總結與分析,第三是邀請專業的市場營銷講師對區域經理進行營銷知識培訓。
1.16回公司按公司正常的作業時間進行,當天回到重慶,第二天可以安排休息一天。
1.17協助總經理、營銷總經理制定營銷戰略計劃、年度經營計劃、業務發展計劃;協助營銷副總制定市場營銷管理制度。明確銷售工作目標、建立銷售管理網絡。
2.區域經理崗位責任:
2.1區域經理的崗位責任和義務劃分主要依據公司已制定的業務流程圖
2.2.區域經理崗位職責
2.2.1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協助經理完成市場營銷管理工作。
2.2.2嚴格按銷售副總制訂的年度銷售計劃,合理安排季度、月度的銷售計劃。
2.2.3做好周度,月度,季度銷售統計表,及時報告銷售總經理,使之隨時掌握公司的銷售動態。
2.2.4對轄區經銷商、營業員進行業務技巧和相關產品知識培訓,使之能熟悉,運用。
2.2.5合理安排銷售助理的工作,并指導銷售助理按照計劃出色完成本職工作。
2.2.6當區域經理調離崗位時,應配合公司安排的新區域經理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出現市場管理真空。
2.3銷售內勤崗位職責
2.3.1做好周,月度客戶統計報表,并及時上報銷售總經理;
2.3.2協助區域經理及時完成銷售計劃,及時完成區域經理交與的工作;
2.3.3及時在銷售活動中,掌握銷售動態,發現異?;蛐聞討B應及時向銷售總經理或總經理匯報,以便公司及時調整策略,規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