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管理制度范文
制度的制定應該考慮到實際情況和可行性,避免出現過于復雜、難以實施或無法達到預期效果的情況。怎么寫好部門管理制度范文?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部門管理制度范文,方便大家學習。
部門管理制度范文篇1
公司總經理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方針、政策。
2、帶領全體員工對物業轄區實行全方位管理,保證物業完好狀態,提高使用效益。
3、注意經濟效益,精心理財,開源節流,滿足業主需求。
4、抓好精神文明建設,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5、制訂和完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6、制訂,明確目標、任務,督促所屬部門履行崗位職責,堅持年終考核。
7、重視人才,合理使用干部,按照德、勤、能、績定期進行考核。
8、調動各方積極因素,共同管好物業。定期向總公司匯報工作及經營收支情況,以各種方式聽取業主和使用人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并及時答復,認真解決。
9、關心員工生活,努力提高員工工資福利,改善工作條件。
10經常與上級公司和政府相關部門溝通,理順關系,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公司副總經理崗位職責
1、在總經理領導下,協助經理抓好全面工作。
2、主要抓好設備設施維修、保養計劃的制訂和落實工作。帶領全體員工對物業轄區實行全方位管理,保證物業完好狀態,提高使用效益。
3、制訂和完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4、制訂年度工作計劃,明確目標、任務,督促所屬部門履行崗位職責,堅持年終考核。
5、調動各方積極因素、共同管好物業。定期向總經理匯報分管理工作情況,以各種方式聽取業主和使用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并及時答復、認真解決。
6、關心員工生活,努力提高員工工資福利,改善工作條件。
7、經濟與上級公司和政府相關部門順關系,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職能部門經理崗位職責
1、在公司總經理室的領導下,全面實施本部門的各項工作。
2、負責制定本部門的工作計劃,組織各項工作的開展。
3、負責配合辦公室進行本部門員工的招聘。
4、負責制定本部門員工的業務培訓計劃,定期開展員工培訓。
5、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本部門各項工作,定期對本部門員工進行考核。
管理處主任崗位職責
在總經理直接領導下,貫徹執行公司各項方針、政策,全面負責負責管理處的日常事務和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檢查督促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不斷提高服務質量,落實獎懲制度;
2、安排和調整本部門人員工作,負責制定本部門的工作計劃,并組織編寫管理報告和各種通知、公函;
3、負責傳達公司文件、通知及會議精神;
4、檢查監督本轄區工程維修、保安清衛人員以及管理員工作情況并進行考核,按《員工手冊》的要求抓好管理;
5、熟悉國家有關法規和物業管理規定,掌握各業主情況,檢查督促各責任區管理的實際操作;
6、隨時掌握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交納情況,及時做好物業管理費催交的組織工作,并組織解決好有關投訴,不斷改進服務質量;
7、抓好本部門的組織工作和思想工作,主持日常和定期工作會議,研究擬定下一步工作計劃;
8、加強各班的團結合作,樹立整體思想,密切與其他部門的聯系,互相溝通、協調;
9、認真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任務。
內勤員崗位職責
內勤員在管理處主任統一安排下,負責文檔資料的保存和管理,做好各項基礎性工作。
1、按照物業服務的需要,編制采購計劃,并實施采購;
2、對倉庫物資和其他物資進行管理,建立物資臺帳;
3、協助主任組織開展社區文化服務;
4、做好本部門員工的考勤、考核管理;
5、負責管理轄區內業主檔案和物業檔案,做好____,防止遺失、損壞;
6、負責本部門各類通知、公函、報告的收發;
7、負責接聽服務電話,屬于業主投訴及報修的要做好記錄,并及時轉交處理,對于緊急突發事件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匯報;
8、熟悉各種收費程序,負責接待上門的交費的業主,并做好收費記錄;
9、熱情接待來訪的業主及其他人士,對他們的咨詢事項給予熱情、周到的答復和解釋;
10、完成本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管理員崗位職責
在管理處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1、熟悉掌握物業轄區業主和物業的基本情況;
2、建立收費臺帳,掌握收費動態,及時收取、催交各項應收費用;
3、負責辦理業主入住、遷出手續,監督管理裝修事務;
4、負責巡視物業使用情況,以及保安、清潔、維修人員的工作情況;
5、負責對外包服務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6、負責與業主溝通、回訪,有效處理業主的投訴。
文員崗位職責
1、負責部門的文件撰寫、整理工作;
2、負責員工考勤、收發傳達文件等日常工作,妥善保管管理處的各類來文;
3、負責辦理各類外來人員的出入證件;
4、協助主任組織由管理處發起的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
5、接待來訪的業主,對其提出的問題及意見,予以解釋解答,并將詳細內容記錄在案;
6、負責做好文件、記錄、卡的管理工作,并保證檔案完整、齊全、保密;
7、向各業主發出書面繳交各項費用的通知書;
8、通過各種媒介做好宣傳工作;
9、負責組織業主意見征詢活動和社區文化活動;
部門管理制度范文篇2
一、會議制度:
1、定期召開會議,本部門全體成員必須出席,并作會議記錄,總結前一段工作的經驗和不足后討論下一段要開展的各項工作,部長記錄出勤情況以及會議內容,收集同學們的意見,傾聽同學們的心聲,制定改進措施。
2、不得無故遲到缺席。缺席需向部長請假說明,假條要用稿紙書寫否則視為無效。遲到扣除考核量化分3分,缺席扣5分。
3、本部門成員需建立個人成長檔案,提供個人照片及個人詳細信息。
4、平時參加活動的同學,都有加分獎勵(1―8分)。
5、優秀成員獎:每一學期,根據每一位成員整體表現和出勤情況評出優秀成員,給予以一定的加分獎勵(最低6分最高10分)。
6、由于工作失誤導致部門財產丟失,要全額賠償并予以批評。日常言行有損部門形象與利益的個人,將視情節輕重予以一定的懲處
二、干部選拔任用制度:
各個部門對會議無故缺席者,將給予批評,三次無故缺席者本部門部長有權給予撤消。部門內部長一名,負責內部管理、制定章程與組織工作、部門活動。定時向專業部學生會老師匯報工作進程在各項工作開展之前需要制定詳細的前期工作計劃。在工作開展之中需督促各項工作的進程,在工作完畢之后需對其進行總結并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各班成員需不定期的向部長提交口頭或書面報告,在工作中積極參與,做到按時完成分配的工作,根據工作情況給予加分或扣分。
部長由后備干部選拔產生,后備干部產生是由個人向現任部長或輔導員提交自薦書,并通過本部門內全體成員面試產生。
三、成員守則及要求:
1、專業部成員在平時的工作中需要積累一定的工作能力與協調能力,處理好與其他各專業部學生會成員間的關系,認真負責地完成部長交給的任務。
2、專業部成員要樹立全局觀念,服從安排,在專業部舉辦的活動中應積極參與,不回避工作中遇到的困難。
3、成員與成員之間應具備協調配合精神,同舟共濟,互相幫助。
4、成員要嚴格要求自己,遵守組織紀律,秉公辦事。
5、原則上每一周召開一次例會;每次例會進行嚴格的人員考勤。請假須做事先書面情況說明,遲到、早退須做事后書面情況說明。
6、例會內容為交流、匯報工作開展狀況,總結前期工作,傳達上級會下達的工作任務,安排后期工作等;保持良好的&39;會議氣氛,強調會議的紀律性,每位成員都應做好會議記錄,不講空話,開會要有效率
7、開會按時到位(要有深刻的時間觀念)。
8、開會時做好記錄,開會后由各組組長收起交由部長審核。
9、執勤穿著專業服,執勤過程中嚴禁嬉戲打鬧。
部門管理制度范文篇3
一.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平衡的破壞,為了員工建造適宜和工作和勞動環境,保障群眾健康,促進企業經濟的發展,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確保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和噪聲經處理后達標排放,使生產不致對周圍環境造成有害的影響制定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2、范圍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三廢"環節。
3、責任
生產部、總務部及各生產車間。
4、內容
4.1"三廢"定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響的廢水、廢氣、廢渣。
4.2生產部具體負責日常的"三廢"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符合達標的排放源應豎立合格排放標志。
4.3設立"三廢"處理人員崗位負責制,實行嚴格的獎、罰制度。
4.4生產部負責維護環保治理設施,在環保治理設施一旦出現故障時,有"三廢"外排的生產工序必須停產,以杜絕污染物排放的出現。
4.5定期進行環保技術業務培訓,以提高工作人員的技術素質水平。
4.6搞好工廠綠化,改善生產區及周圍環境,接受市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4.7廢水方面
4.7.1鍋爐房消煙除塵廢水。
4.7.2車間生產產生的廢水及生活污水。
4.7.3純化水站、鍋爐房及車間產生廢水直接進入廢水處理站,經處理達標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經過濾池濾過達標后排放。
4.8廢氣方面:鍋爐燃燒產生的含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經水幕除塵處理。
4.9生產車間產生的廢包裝材料及鍋爐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設堆放場。
4.10空調機、空壓機及鍋爐引風機等動力設備采用隔音、吸音及減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內危險品必須按照有關危險品的管理規定貯存、保管以及銷毀等,不得對生產區及其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二.各級環境保護任制
1.1環境管理者代表
由總經理任命的,代表其建立,實施,保持環境管理體系,并負責向總經理匯報運行經果和管理者
1.2環境管理委員會
由由主任委員(環境管理者代表)及各委員組成的一個環境方面的審議機構。
1.3各層人員的職責
總經理:
三.三廢處理方案
1.1廢氣的處理:少量有毒氣體可以通過排風設務排出室外,空氣稀釋。毒氣量大時,必須處理生再排出。
1.2含重金屬廢液的處理
1.3一般有機溶劑的廢液處理
一般有機溶劑是指醇類、酯類、有機酸、酮及醚等由c、h、o元素構成的物質。對此類物質的廢液中的可燃性物質,用焚燒法處理。對難于燃燒的物質及可燃性物質的低濃度廢液,則用溶劑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處理。再者,廢液中含有重金屬時,要保管好焚燒殘渣。但是,對其易被生物分解的物質(即通過微生物的作用而容易分解的物質),其稀溶液經用水稀釋后,即可排放。
1.4廢料銷毀
鍋爐房中出現的固體廢物不能隨便亂放,以免發生事故。如能放出有毒氣體或自燃的危險廢料不能丟進廢品箱內和皋廢水管道中,不溶進水的廢料禁止丟進廢水管理中,必須在適當的地方燒掉或用化學方法處理面無害物。
1、堅決執行和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杜絕環境污染和擾民。
2、施工組織設計必須考慮環境保護措施,并在施工作業中組織實施。
3、定期進行環保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環保意識和法制觀念。
4、清理施工垃圾,必須搭設封閉式臨時專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光煥發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散。施工垃圾應及時清運,適量灑水,減少揚塵。
5、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進行硬化處理,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
6、施工現場土方作業應采取防止揚塵措施。
7、從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運輸應采用密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措施;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采取保證車輛清潔的措施。
8、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場地必須平整堅實。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9、施工現場混凝土場所應采取封閉、降塵措施。
10、施工現場設置密閉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存放,并及時清運出場。
11、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車輛的尾氣排放符合國家環保排放標準的要求。
12、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13、施工現場設置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經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河流。
14、施工現場存放的油料和化學溶劑等物品應設有專門的庫房,地面做防滲漏處理。廢棄的油料和化學溶劑集中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15、食堂設置隔油池,并及時清理。
16、廁所的化糞池應做抗菌素滲處理。
17、食堂、盥洗室、淋浴間的下水管線設置過濾網,并與市政污水管線連接,保證排水通暢。
18、施工現場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場界噪音限值及其測量方法》制定降噪措施。
為了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平衡的破壞,為員工建造適宜的工作和勞動環境、保障群眾健康、促進企業經濟的發展,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特制定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1、環境保護應貫徹國家的環保法規,遵循"全面規化,綜合利用、化害為利"的方針,提高全體員工的環境法制觀念,重視環保工作;
2、技術中心做好環保基礎工作,掌握公司污染情況,按期測定污染排放數據,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長期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
3、企業改造和生產,必須注意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設備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4.生產廢棄物的管理:生產中產生的各種包裝袋、包裝桶等其他廢棄物應分類存放,盡量回收利用,對不能再使用的物品,由總務部門回收;
5."三廢"處理:生產中產生的廢氣、廢液和廢渣,必須經過處理才可排放,處理必須符合排放標準;
6.躁聲的管理:采用低躁聲設備。
部門管理制度范文篇4
一、總則
1、為規范公司文件的起草、審批、傳達、存檔工作,充分發揮文件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文件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上級函、電、來文,公司上報下發的各種文件,同級相關方函、電、來文。其中工程系統與甲方的往來函件按《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3、公司文件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存檔。
二、文件的分類
1、外收文:公司從外部接收的政府文件。
2、外發文:以公司名義向外部發送的文件。
3、內行文:公司內部下發的文件,分為正式文件和臨時文件(指時效性較強的文件)。本制度的內行文所指的是正式文件。
三、內行文的管理
1、內行文的范圍:
凡是以公司名義對內發布的制度、辦法、通知、決定、決議、會議紀要和會議簡報,均屬內行文范圍。
2、內行文的編號
各部門發放文件之前,應交至辦公室統一編號并留存一份(見附件一《編號規則》)。
3、格式要求(附件二)
⑴、每一頁頁眉右側注明公司名稱并用五號宋體加粗字體。
⑵、每一頁頁腳中心注明頁數和總頁數,其中總頁數用“()”括起。
⑶、在首頁正文上方注明文件的編號、生效時間、修訂時間、總頁數、擬定部門,簽發人。
⑷、文件標題使用宋體小二號字居中。
⑸、正文使用小四或四號宋體,行間距1.5倍。
⑹、主題詞/抄報/抄送使用小四或四號宋體。
⑺、公司全稱:在落款、合同文本等情形必須用全稱。
注:主題詞即文件內容的關鍵詞。抄報適用于需了解文件內容的公司管理層,抄送適用于需了解文件內容的相關單位、部門及同級部門。
4、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起草的文件格式進行審核,對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有權退回并按要求格式改正。
部門管理制度范文篇5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統一、規范、完善集團合同管理工作和審批流程,防范集團合同風險,有效控制并維護整個集團的合法權益,集團法律事務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范圍為:集團及所屬公司對外簽訂、履行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民商事合同、協議的經濟活動(勞動合同除外)。
集團及所屬公司之間簽訂、履行合同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集團及所屬公司對外簽訂、履行合同時應當做到:遵守法律,誠實守信,維護集團利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職責
第四條集團合同管理由集團及各公司法律事務部、合同主辦部門、其它部門分別行使職權,各部門之間行使職權應遵循職責明確、相互配合、嚴禁推諉等原則。
第五條集團法律事務部為集團公司的合同法律審核部門,職責如下:
(一)負責審核集團的對外合同以及集團董事局、總經理要求審核的其他合同。
(二)負責制定集團合同管理制度,并根據國家合同法律法規的修改對本制度進行修改、補充;
(三)負責根據《合同法》解釋本合同管理規章制度;
(四)負責制定、修改集團統一合同范本;
(五)負責審查、修改、備案下屬公司的合同范本;
(六)負責監督、跟蹤本制度規定的由集團審核的重大合同的履行情況,對各公司日常合同的履行抽查;
(七)負責監督、檢查下屬公司執行本制度的情況;
(八)負責對集團法律事務部審核的合同的原件或復印件的存檔、備案工作;
(九)負責集團合同的訴訟、仲裁工作;
(十)指導各公司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
(十一)其他由集團負責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條各公司法律事務部為本公司的合同法律審核部門,職責如下:
(一)負責審核本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
(二)負責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導和合同管理規章制度的解釋工作;
(三)負責擬定、修改和解釋本公司合同示范文本;
(四)協助或者參與合同的談判和簽訂;
(五)負責合同的法律審核;
(六)協助辦理合同公證和抵(質)押物登記;
(七)負責合同的登記和保管,對應由法律事務部保存的合同做好存檔工作,對其他已審核的合同的復印件進行存檔;
(八)負責合同履行的監督和檢查;
(九)負責合同糾紛的仲裁和訴訟;
(十)其他相關合同管理工作。
各公司應當設立法律事務部門,并設置合同管理崗位。各公司如果確有困難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可以外聘律師完成合同審核管理工作。
第七條集團及各公司職能部門及業務部門為合同主辦部門,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起草本部門合同;
(二)負責調查合同的對方當事人資信;
(三)負責進行合同的談判;
(四)負責辦理合同簽訂的內部審批手續和外部的登記、鑒證等工作;
(五)負責監督、跟蹤合同的履行;
(六)負責協調合同糾紛;
(七)負責保管、存檔合同;
(八)其他相關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條合同主辦部門為最終簽約部門,其它部門應當在本部門職責和權限范圍內對合同進行審核,并協助、配合、監督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三章合同的審批流程
第九條集團及各公司內部審批流程:
合同主辦部門負責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然后依次經主管領導、法律事務部門、其他有關部門確認同意后報總裁或總經理簽字蓋章。
第十條法律事務部門已經提供合同范本,主辦部門僅需在合同中填寫金額、數量等基本情況的,可以不經法律事務部門審核。具體事宜由各法律事務部門規定。
第四章合同的簽訂
第十一條合同簽訂前,合同主辦部門應當對合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必要時,報由公司法律事務部指派法務人員或者聘請律師協助進行。調查內容包括:
(一)對方當事人是否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所規定的合同主體資格;
(二)合同標的涉及國家特許經營的,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許可或者資質證書;
(三)非對方當事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簽署合同的,代理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代理簽署合同的合法授權;
(四)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
(五)對方當事人的履約信用是否良好,現時是否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者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涉及保證擔保的,保證人是否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所規定的保證人資格,是否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
(七)涉及抵押擔保的,抵押物是否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所規定的可以抵押的財產,是否真實存在;
(八)涉及質押擔保的,質物是否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所規定的可以質押的動產或者權利,是否真實存在;
(九)其他必要的和相關的資信信息及資料。
第十二條資信調查報告及調查過程中獲取的下列資料,作為合同檔案資料進行保管:
(一)對方當事人、保證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
(二)對方當事人、保證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營業執照》及其他有效主體資格證件的復印件;
(三)對方當事人的涉及國家特許經營的許可證及相應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四)對方當事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合同簽訂授權書;
(五)經法定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對方當事人、保證人的驗資報告、資金證明、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資料;
(六)對方當事人、保證人現時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者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證明材料;
(七)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價值、存放資料;
(八)其他相關資料。
上述所列各種資料為復印件的,應當由調查人與原件核對無誤后在復印件上予以注明并簽名;無法或者不便核對原件的,應當在資信調查報告中說明原因。
第十三條公司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相關政策,貫徹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協商一致、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十四條合同談判由合同主辦部門負責;必要時,可以請求法律事務部指派法務人員參與合同談判。合同談判涉及其他部門的,其他部門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和協助。
前款所稱合同談判,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標的的數量和質量、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合同的條款內容等進行協商。
合同談判時應當爭取合同文本的起草權。取得合同文本起草權的,由合同主辦部門負責準備合同草案。
第十五條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以傳真、公文信件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簽訂合同的,應當隨即以正式的書面合同予以確認。
公司有統一格式文本的,應使用格式文本;如無統一格式文本又需多次重復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合同主辦部門負責起草,經法律事務部審定后,公布使用。
第十六條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合同文本用語應當準確、嚴謹、簡練、規范。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一)部首部分:當事人的一般狀況
載明當事人各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訂立合同的主體是公司,不得以部門名義簽訂合同。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公章應當與對方當事人的有效證件等資信材料載明的情況保持一致。
(二)正文部分:
1、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生產廠家、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2、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3、質量條款
合同應包括質量標準和質量異議期。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價款或報酬條款及可能發生費用的分擔條款
①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金額及貨幣幣種,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②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③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及履行過程中各方義務及風險責任的劃分
①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②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③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6、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當事人要求提供擔保的,應根據公司規定的程序報批且經有權確認人員簽字確認。
我方要求對方提供擔保的,業務部門應當審查對方提供標的物的的真實情況和保證人的資信情況。
7、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他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8、根據法律或者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其他條款;
9、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認為必須明確的其他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10、違約責任及其承擔方式
對新客戶、情況不了解或曾有輕微違約行為的客戶,在簽約時應設置擔保。可采用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等形式。
有法定違約金的,應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作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11、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方式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
選擇訴訟方式的,簽約時應優先選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2、合同生效的條件
簽訂合同的批準和授權。
(三)結尾部分
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或業務部門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七條合同中涉及的時間,應當使用年月日形式,其中年份不得縮寫,也不得省略。
第十八條示范合同中未選擇的項目或者未約定的空白欄,應當填寫“無”字樣。
第十九條除緊急或者特殊情況外,合同文本應當打印或者印刷制成。
第二十條非示范文本的合同草案提供對方當事人之前或者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由合同主辦部門送公司法律事務部進行文本預審。
第二十一條合同談判達成一致簽署合同之前,合同經辦人應當按照內部審批流程將合同依次報送合同審核部門進行業務、財務、法律審核,最后經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簽訂合同。
合同審核部門進行合同審核時,可以根據需要,要求合同主辦部門提供與合同簽訂有關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業務審核由公司相關職能管理部門或者業務部門負責,審核內容應當包括:
(一)技術、業務的可行性和經濟性;
(二)技術、業務的可靠性和操作性;
(三)技術、業務方面權利義務的全面性;
(四)技術、業務術語的準確性;
(五)其他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財務審核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審核內容應當包括:
(一)資金、資產的合法合規性;
(二)價款或者酬金結算方式的可行性;
(三)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資信情況;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其他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合同的法律審核由公司法律事務部負責,審核內容應當包括:
(一)合同主體、內容、形式、簽訂程序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公司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簽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合同條款內容的齊備性和完整性;
(三)合同用語的準確性和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達是否確切無誤。
(四)法律風險防范措施的可行性;
(五)其他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合同主辦部門向合同審核部門送審合同草案時,應當給合同審核部門預留充分的審核時間。
合同審核部門收到合同草案后,應當及時審核,不得拖延。
合同審核、審查部門收到合同草案后,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重要疑難的合同在兩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一次提出全部問題要求主辦部門修改。特殊情況下,經法律事務部部長和主辦部門領導確認,合同審核應當在半日內完成。
第二十六條合同審核部門審核合同草案后,應當出具審核意見。
審核意見應當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一旦使用該類用語,視為對合同草案的否定。
審核意見必須有審核人員和審核部門負責人的簽名。
第二十七條法律審核后,應當將審核意見連同合同草案退還合同主辦部門,由合同主辦部門按照公司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報送有關公司領導審批。
集團及所屬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必須經法律事務部門審核通過后簽訂,未經法律事務部門審核而簽訂合同將根據集團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同時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合同簽訂實行法定代表人簽署和授權委托簽訂相結合的制度。合同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總裁(或總經理)簽署。
第二十九條特殊情況下業務人員經公司授權可以對外簽訂合同。授權簽署合同的,公司應當出具加蓋公章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應當簽字確認。
第三十條取得由公司出具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后,代理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授權簽署合同的,代理人應當在“代理人”一欄簽署自己的姓名。
合同簽署后,由合同主辦部門報送公司公章管理部門,填寫《公章使用情況表》后,加蓋合同專用章或者公司印章。
未經公司授權,不得以公司職能管理部門或者業務部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亦不得在合同上加蓋部門印章。
合同文本超過一頁的,應當對整份合同加蓋騎縫章。對于合同文本中的修改、刪除之處,合同主辦部門確定后,應蓋章確認。
第三十一條對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簽署,由合同主辦部門按照本節規定予以要求,并確保:
(一)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簽署人具有簽署合同的合法權利或者有效授權;
(二)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簽署人的簽名真實;
(三)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必須在合同上加蓋其合同專用章或者單位公章;
(四)合同文本修改、刪除后原則上應當重新制作,特殊原因在原合同文本上修改、刪除的,必須由對方當事人簽名蓋章確認。
第三十二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合同履行的必要性,應當辦理鑒證、公證或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法律事務部依法應及時配合辦理;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合同簽訂完畢以后,合同主管部門應當立即聯系有關部門準備并完成履行合同工作。
第三十四條合同經簽字、蓋章,且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生效后,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應全面、及時履行合同。
合同主辦部門應實施履約跟蹤統計,如有履行不及時或其他問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并要求按合同要求完成履行。
合同主辦部門應根據規定向財務部門及各審核部門提供合同正本或副本。
第三十五條公司任何部門或者人員發現對方當事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的,應當立即通報合同主辦部門。
對方當事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時,合同主辦部門應當在法定或者合同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者合同約定方式向對方當事人書面催促履行或者提出索賠。
前款所稱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包括不能履行,不全面、不適當履行,以及不履行合同。
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賠函件送交對方當事人之前,應當經合同管理部門法律審核。
第三十六條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賠函件直接送達對方當事人的,應當由對方當事人簽收,簽名并注明簽收時間;對方當事人為單位的,應要求對方當事人加蓋其單位印章或者接收部門印章。
對方當事人拒絕簽收直接送達的前款函件的,應當使用特快專遞形式立即郵寄送達對方當事人,并應當在特快專遞詳情單上注明函件內容。
郵寄送達后,應當及時查詢對方當事人的簽收,并應當收存由郵遞部門蓋章確認的查詢回單。
第三十七條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賠函件復印件、對方當事人的簽收單、特快專遞詳情單和查詢回單應當作為合同檔案資料予以保存。
第三十八條公司任何部門或者人員收到對方當事人提出的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賠函件的,應當立即送交合同主辦部門,由合同主辦部門商同公司法律事務部處理。
第五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合同發生爭議時,經辦人應依照下列程序,提請處理合同糾紛:
(一)合同經辦人應當做出糾紛處理意見并附相關材料,及時報告給經辦部門負責人。經辦部門依據情況及時安排人員與對方協商。
(二)經協商能夠達成一致的,應當按照合同簽訂程序簽訂和解協議。雙方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時,經辦部門與公司法律事務部協商,確定解決方案后,報公司領導決定提起訴訟。
(三)對方提起訴訟或我方決定提起訴訟時,合同主辦部門應將合同有關材料送交法律事務部門,其它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法律事務部工作。各公司法律事務部應將其訴訟進展情況報集團法律事務部備案。
第四十條對于屬于集團法律事務部處理的合同糾紛,集團法律事務部依據情況,及時提出意見,由集團總裁對該糾紛及負責處理糾紛的單位、人員的處理意見等作出批示意見。
第四十一條凡由法律事務部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出庫、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
合同主辦部門應當在合同糾紛發生之日起(一般為合同到期日)6個月內將有關材料移交法律事務部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移交的,合同主辦部門應當提交書面材料,本部門主管領導和法律事務部同意可以不移交,但應每三個月向法律事務部門匯報一次情況。
第四十三條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有關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各單位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跟蹤或履行。
第四十四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經協商無效者,由法律事務部或者公司外聘律師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四十五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
第六章合同檔案管理
第四十六條各公司合同主辦部門應當建立合同檔案。合同檔案是指合同談判、簽訂、變更、履行和爭議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書面、電子資料等與合同有關的所有材料。具體范圍包括:
(一)合同正本及附件原件;
(二)資信調查材料;
(三)合同審核和審批材料;
(四)合同談判、簽訂、變更和履行過程中的往來函件,包括信函(含信封)、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
(五)合同談判、變更和履行過程中簽訂的意向協議、補充協議、備忘錄、會議紀要等;
(六)爭議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和解協議書、仲裁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決定書、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等;。
(七)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有關文件材料;
(八)其它應當存檔的相關資料。
合同履行完畢或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合同主辦部門應當及時整理合同檔案,依照合同編號,確定合同檔案資料齊全,向法律事務部提交一份材料清單,經法律事務部確認后,根據各公司檔案管理規定定期向檔案管理部門移交,由檔案管理部門裝訂立卷并予以保管。
第四十七條檔案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合同主辦部門移交的合同原件建立檔案備案。合同主辦部門或經辦部門可以在其職能管理或者業務范圍內保存合同檔案材料的復印件。
第四十八條合同文本及有關資料的保管期限為合同終止后至少三年,重大合同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隨工程項目資料歸檔保管。
第四十九條檔案的使用,按集團及各公司檔案及商業秘密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其它規定
第五十條本制度由集團法律事務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大學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施依法治校,規范學校合同管理行為,維護學校各項合法權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參照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學校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其他平等主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社會目的而訂立的規范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協議(書)或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第三條學校所屬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應根據本辦法制定適合自身的合同管理辦法,報學校法律事務室備案。
學校所屬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對外簽訂合同,獨立承擔合同責任,但須接受學校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學校所屬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未經授權不得以自身名義獨立對外訂立合同。
學校及其所屬各單位的合同管理實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制度,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學校及其所屬各單位簽訂合同的法定簽約人。法定代表人不能親自簽約的,學校及其所屬各單位在簽訂各類合同前需申請《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第五條學校合同管理按照“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工合作,加強監督”的原則進行,即合同的申報、審核、簽署、備案、履行等各個環節均應按程序辦理,嚴格制度,統一領導,分工負責。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合同管理委員會為合同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其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成員由黨政辦公室、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財務處、審計處、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法律事務室人員及學校常年法律顧問律師組成。
第七條學校各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根據業務歸口職責范圍負責合同管理:
(一)保衛處:負責安全、消防設施建設及改造等合同的管理;
(二)科研處:負責科研、技術(開發、轉讓、服務、咨詢)等合同的管理;
(三)研究生部:負責研究生層次的非學歷教育辦班(例如在職研究生課程班,MBA、MPA進修班等)合同的管理,合同應在研究生部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四)人事處:負責人事、勞動合同的管理;
(五)財務處:負責借貸及對外投資等合同的管理;
(六)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學校、院系與國(境)外大學或機構交流與合作等合同的管理,涉及學分互認的合同應在國際合作交流處審核后報教務處(本科生)或研究生部(研究生)備案;
(七)對外聯絡合作處:負責學校校友捐贈合同的管理;
(八)資產管理處:負責校內各類大宗物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采購,學校專用設施采購,學生公寓家具、辦公家具等固定資產采購,校內房屋、場地等財產租賃合同的管理;
(九)基建處:負責校園基本建設和大項、專項基礎設施維修改造合同的管理;
(十)后勤管理處:負責校園綠化美化,校園維修工程及材料、燃料等消耗材料采購合同的管理;
(十一)教育技術中心:負責校園信息化建設、技術服務、軟件購置等合同的管理;
(十二)圖書館:負責書刊采購、圖書館數據庫建設等合同的管理;
(十三)其他部門根據業務歸口職責范圍負責合同管理;
(十四)各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制定本部門合同管理實施細則,報學校法律事務室備案。
第八條校部機關各部門、各院系、各教輔單位在簽訂和履行合同時作為合同承辦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在簽訂合同前,審查合同相對方主體資格和資信情況;
(二)組織合同項目談判;
(三)起草合同文本;
(四)負責合同文本審核會簽的流轉;
(五)履行合同備案程序;
(六)指定合同承辦人員;
(七)監督、組織合同履行;
(八)負責本部門合同統計;
(九)保管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文件。
第九條財務處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審查項目的經費預算事項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審查合同中資金撥付和使用事項是否符合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三)協助合同承辦部門監督合同執行情況;
(四)保管合同承辦部門送交的涉及資金往來的合同正本;
(五)按照合同約定辦理收支事項。
第十條審計處負責監督涉及資金往來的合同的執行程序和履行情況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及合同約定。
第十一條法律事務室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審查合同的法律風險,并提出修改意見;
(二)保管和使用合同專用章,并建立使用記錄;
(三)建立合同登記制度,保管合同承辦部門送交的合同復印件;
(四)保管合同承辦部門送交的不涉及資金往來的合同正本;
(五)制訂或協助各部門制訂、發布合同示范文本;
(六)處理學校涉及的合同糾紛,參與或委托法律顧問參與仲裁活動和訴訟活動;
(七)對學校各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八)處理合同管理的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章合同的訂立
第十二條學校及其所屬各單位對外簽訂的合同除即時結清外一律采取書面形式。學校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原則上應采用示范文本。不能采用示范文本或根據情況需要對示范文本條款予以調整后使用的,應按本章其他條款的要求進行合同談判。合同承辦部門如采用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應按合同審核程序獲得批準。
第十三條合同承辦部門對外簽訂合同,必須按照合同標的(以下稱“項目”)具體情況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辦法和處理原則。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一)項目名稱、范圍、內容;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三)項目期限、進度安排或工作計劃;
(四)項目質量要求(服務標準)、檢驗與驗收方法;
(五)合同價款與付款方式;
(六)項目變更方式;
(七)違約責任及處置辦法;
(八)爭議解決方式。
第十四條合同承辦部門應掌握項目履行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履行進度、合同相對方資產情況及履行能力),并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相對方應定期將項目履行情況報送學校,并根據學校提出的需求,及時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五條項目檢驗與驗收方法。合同承辦部門應根據項目的具體需求,做好驗收工作。合同中約定的驗收條款應明確且具有可操作性,并應約定驗收不合格時我方的救濟權利。對于貨物采購項目,可將貨物的驗收分為表面驗收和質量驗收;對于咨詢服務采購項目,可將服務成果的驗收分為初步驗收和效果驗收;對于技術開發類項目,可將工作成果的驗收分為階段驗收和總體驗收等。
第十六條保密義務。合同承辦部門應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相對方應承擔保密義務,對屬于合同涉及到的我方的保密信息、事項不能向任意第三方披露、泄漏,必要時雙方可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七條履約保證金。合同如約定履約保證金的,履約保證金的收取比例以能夠控制合同風險為限;合同應約定:如果合同如約履行,應按照合同約定期限返還履約保證金。
第十八條付款方式。對外訂立的合同,原則上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按審核程序獲得批準可以采取其他付款方式。
第十九條合同必須明確項目完成期限,對時間總量的約定應用工作日來核算,對時間段的約定應明確截止日期。
第二十條合同應約定:合同到期、合同相對方失去其承擔項目的能力或者違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合同相關條款時,我方有權啟動合同相對方退出、再選擇等變更程序以及單方解除合同程序,合同相對方有義務在約定的交接期限內提交相關項目資料,并配合合同承辦部門另行選擇合同相對方,并與新的合同相對方進行工作交接。
第二十一條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解決爭議的方式。仲裁或訴訟地點原則上以約定我方住所地仲裁機構或法院(仲裁或訴訟只能選擇其一,如選擇仲裁,選定的仲裁機構應明確,如北京仲裁委員會)為宜。
第四章合同審核及簽署相關流程
第一節申報
第二十二條合同承辦部門簽訂合同金額在10萬元以下(包括10萬元)時,合同承辦人員須填寫“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審核表”,該審核表需經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相關業務歸口管理部門代表人簽署意見后,報送法律事務室審核。
第二十三條合同承辦部門簽訂合同金額在10萬元以上時,合同承辦人員應認真審查合同相對方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履約能力、屬于政府采購項目的,審查合同相對方是否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要求。合同承辦人員完成上述審查事項后提前3個工作日填寫“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審核表”,并隨同以下資料:對方簽約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法律、法規規定對方簽約單位所需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的特許經營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對方簽約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注明授權范圍)、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招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等,經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相關業務歸口管理部門代表人、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后,一并報法律事務室審核。
第二節審核
第二十四條合同需經相關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審核的,合同承辦人員應先將合同草案及相關材料報送相關業務歸口管理部門進行審核,由相關業務歸口管理部門代表人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后,報送法律事務室審核。
第二十五條合同需經分管校領導審批的,合同承辦部門應報分管校領導審批,由分管校領導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后,報送法律事務室審核。
第二十六條合同承辦部門報送法律事務室審核時,應至少預留3個工作日的審核期限;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核時間時,由法律事務室提出,與合同承辦部門進行協商。
第二十七條對送審的合同,法律事務室應認真審核,必要時可組織有關法律專家及學校法律顧問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及合同修改意見。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或通知合同承辦人員補報材料,最后做出可行、不可行或需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審核意見。
法律事務室審核的主要內容為:
(一)是否采用合同范本;
(二)項目是否屬于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范圍;
(三)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合同簽訂原則的條款;
(四)是否有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人利益或者其他可能引發法律糾紛的條款;
(五)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內容是否詳盡、準確、合理,是否對學校造成較大風險。
第二十八條合同中如涉及重大事項、不確定或有爭議的事項,法律事務室應向分管校領導提示,提請合同管理委員會進行討論。
第二十九條合同承辦部門必須按照合同審核機構的審核意見與合同相對方協商修改合同,如相對方不同意修改或未按照要求修改的,合同承辦部門應將協商結果告知合同審核機構,由其審核是否接受修改內容。
第三十條合同承辦部門必要時可就合同中涉及資金的事項征求財務處的意見,財務處應根據自身職責對合同相關條款提出修改意見。
第三十一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需要辦理批準、鑒證、公證等手續的,應先報學校法律事務室審核,再報有關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節簽署
第三十二條合同經審核程序獲得批準的,合同承辦人員在正式訂立合同前,應向法律事務室申請合同編號。
第三十三條合同承辦人員申請合同編號后,須向法律事務室申請蓋章,法律事務室按學校用印管理規定辦理用印手續,簽署合同。
第三十四條一般情況下,應在合同相對方先行簽字、蓋章后,我方再簽字、蓋章。合同承辦人應核對相對方在合同上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是否與簽約主體名稱一致,審查應由對方提供的重要合同附件是否提供齊全等情況后,方可簽字、蓋章。
第三十五條凡以學校名義簽訂合同必須使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專用章,校內各單位行政公章一律不得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合同專用章由黨政辦公室統一管理,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刻制和使用,也不得以其他圖章代替。凡未加蓋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專用章的合同,學校一律不予認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和合同承辦人員負責。
原各單位經批準刻制的合同專用章,自本規定頒布之日起三日內送交黨政辦公室,由黨政辦公室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四節備案
第三十六條合同審核過程中,合同承辦部門應將“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審核表”原件及經過審核的合同草案復印件留存法律事務室備案。
第三十七條合同正式簽署后,合同承辦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按照如下方式備案:涉及資金往來的合同,合同正本送財務處留存,復印件送法律事務室留存;不涉及資金往來的合同,合同正本送法律事務室留存。合同承辦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保留合同復印件。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八條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我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督促合同相對方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對于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其他情況,合同雙方負有通知(包括提示有關部門按合同約定的日期、期間履行合同義務或主張權利)、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三十九條合同承辦人員應定期向所在部門領導匯報、請示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爭議。
第四十條合同履約過程中,如合同承辦人員發生變動,應向本部門指定的其他人員書面交接工作。
第四十一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對方當事人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四)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我方有權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除合同應采用信件、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
第四十三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應由合同承辦部門提出變更或解除的依據,送法律事務室審核,按審核程序經批準后,合同承辦人員與對方進行協商。經雙方協商后,按主合同訂立程序簽訂書面的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協議,或由我方依據合同約定的單方解除程序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條雙方一致同意變更、中止、解除上述合同的文書、電報、信函及其他附屬文件、資料,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必須及時完整地送法律事務室備案。
第四十五條對于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糾紛,應采用協商、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能夠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訂立程序簽訂書面協議。經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依合同約定的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及合同承辦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追究行政或經濟責任:
(一)學校所屬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學校授權,擅自以部門或學校名義對外簽訂任何合同或協議者;
(二)簽訂合同不做調查,不了解對方資信,導致上當受騙,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或影響學校聲譽者;
(三)超出職責范圍和履約能力,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者;
(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未盡到相應職責,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者;
(五)無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限,使合同不能履行,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者;
合同承辦人員與對方惡意串通,損害學校合法利益,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學校法律事務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部門管理制度范文篇6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如有違反,必追究相應責任。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技術精、作風硬、業務強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崗位職責說明
一、技術部職責說明
1、負責公司自身運營網站的內容采編更新,要保證公司網站內容的實時性。每天上班的第一要務就是及時的更新網站的所有信息。
2、負責客戶網站的制作建設,以及相關內容相關。
3、負責解決客戶服務部轉交的客戶相關咨詢并會同客戶服務部一起做好客戶服務。
4、負責開發公司分配下來的開發任務,以及對現有公司網站系統的更新改進。
5、負責公司服務器安全等其它事宜。妥善做好____。
6、負責辦理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事宜和工作。
二、市場營銷部與行政部崗位責任制
1、全面了解掌握公司各有關業務情況,熟悉公司各方面事宜。
2、負責對客戶的回訪,解決客戶的疑難問題做好后續服務,并且建立起客戶的相關檔案。
3、負責來公司客戶的接待、介紹、解答,使各種客戶都能得到滿意的答復。
4、負責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從員工的招聘、考核、試用、簽合同及解聘等工作。
5、負責公司內部相關制度的制定和各種文件的撰擬。
6、負責公司員工的思想工作,端正員工的工作態度,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7、負責公司內部各職能機構和員工間的溝通、協調工作。
8、因工作需要,有權要求其他各部門進行配合,各部門必須本著公司利益至上的原則盡力協助其工作。
9、每周進行一次工作的自我總結,每兩周要整理一遍客戶資源,鞏固業務能力。每月必須進行向上級主管領導述職。
10、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事宜。
三、財務部與經理室
1、全面負責公司所有事務。
2、負責制作公司各種財務報表、稅務報表、營業報表等(暫由壽昌號公司的財務部代理)。
3、負責銀行結算與發票管理工作(暫由壽昌號公司的財務部代理)。
5、負責公司每月員工工資制定和發放(暫由壽昌號公司的財務部代理)。
6、負責與客戶接洽并進行相關款項的管理。
7、負責把好公司的財務關,保證公司的財務狀況處于良性循環狀態(暫由壽昌號公司的財務部代理)。
8、經理要做好一個連接點,既要對公司對總經理負責,又要和下面員工融洽相處,做一個好的帶頭人。
業務流程管理
總體策劃不盲目制作
1、公司運營商業網站要綜合美觀和功能性全盤考慮,網站的整體風格和技術要求要技術部門集體討論并結合公司領導的意見整合。
2、互聯網宣傳需要整體部署,落實到專人。
3、客戶的網站制作單子要了解客戶意見,包括經濟支付能力,動態靜態要求,平面設計體現的風格頁面轉換模式等。
4、清點客戶資料,對圖片質量、文字清楚程度,各國文字翻譯與否,正確與否,公司合同要求制作頁數要一一審核。
5、對使用工具,如電腦、掃描儀等或軟件方面的要求要提前向辦公室提出,辦公室按排專人解決。
6、聽取業務人員,或領導對客戶要求的解釋,及時直接同客戶通過領導或業務人員間接了解,如遇不懂問題馬上詢問辦公室,如沒有滿意答復,馬上電話查問領導或業務人員或直接問客戶。
7、要求公司人員自行記錄每次和客戶交流的相關信息,包括通話起止時間、客戶意見、是否需要再次聯絡等,承諾客戶的,如答應客戶在某個時間段再次聯絡,一定要做到,以免給客戶以不可信賴的感覺,這樣有損公司信譽和形象。
注重細節,把握全局
1、公司網站內容一定要遵守國家對互聯網方面的法律條規,不得出現任何違反法律的內容,相關技術人員一定要把好關,特別是公司論壇的管理。
2、圖片或者其它東西要放在相關指定目錄,便于修改,查找方便。
3、利用服務器空間要注意有序性,注意保持服務器的安全性能。
4、客戶或領導要求更改時按以下順序:
(1)領導要求馬上改的,一切暫停以修改上傳首要任務。
(2)客戶要求馬上改的,馬上匯報辦公室或電話匯報領導確定后再安排修改進程。
(3)上傳文件不允許影響辦公室人員工作,如無密碼,可由辦公室人員修改密碼保存后即可。
日常管理細則
作息時間制度
夏季(五一后到國慶前)上午8:05準時上班,中午12:00到14:30休息,下午18.:00下班。
冬季(國慶后到五一前)上午8:30準時上班,中午12:00到14:00休息,下午18.:00下班。
1、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作崗位,外出辦事須經本企業、部門負責人同意。
2、嚴格請、休假制度,員工因任何事情請假都必須報經總經理批準。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并經領導批準,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3、每次遲到扣罰人民幣5元(從工資扣除),一個月累計遲到五次以上者(含五次)予以額外20元的罰款。
4、員工的考勤情況,由經理室執行監督、檢查。
電腦操作管理規定
1、電腦操作人員應愛護各種設備,降低消耗、費用。對各種設備應按規范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2、嚴禁在上班時間用電腦玩游戲和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或行政處分;屢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3、電腦設備應由專業人員操作、使用,避免不當的操作、使用造成設備的損壞。如有損壞,當由當事人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
4、嚴禁泄露公司資料,未經批準不準向任何人提供、泄露公司內部文檔。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電話使用管理
1、電話為辦公配備、使用。私事打市內電話不得妨礙聯系公務。。
2、禁止員工為私事掛發長途電話。違者除補交長途電話費外,給予罰款處理。確有急事者,應先請示部門領導同意,并按市價交長途電話費。
3、聯系業務時應盡量減少打長途電話,降低費用。
清潔衛生打掃制度
1、公司配備常規潔具,當每日進行清掃。實行公司人員輪流制.
2、對不服從安排清掃的,視其態度及清潔,給予教訓或者處以5到20元的罰款。
部門管理制度范文篇7
考勤制度范本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十、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執行。
十二、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部門管理制度范文篇8
一、文藝部制度
(一)文藝部管理制度
1、干事認真、積極做好本部門工作,策劃出優秀的活動。
2、積極配合、指導各團支部開展文藝活動。
3、嚴格按照辦公室值班安排表值班,不得無故缺席。如果有事無法值班,要與辦公室聯系,并說明原因。
4、值班期間不得大聲喧嘩、吵鬧、嬉戲。
(二)部門資料
1、部門干事按照平常分組,輪流做資料,并按時上交資料。
2、每個月工作資料必須上交一份到系部辦公室團總支文件夾中,院上文藝部辦公室,并在自己部門文件夾中留一份作為存檔。干事自己也需要備份到自己的`U盤里,以保證期末匯總資料完整。
3、本部門資料夾中應包括部門成員名單及聯系方式、各團支部文藝委員名單及聯系方式、每月工作資料。
二、例會制度
例會對于保證各部門的正常工作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為嚴肅會場紀律,提高會議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例會要求:
1、團總支工作例會每兩周舉行一次,參加會議的部門干事必須準時到場,并做好會議記錄。
2、部門工作例會于每次團會結束后舉行,部門成員不得無故缺席會議,不得早退,如果有事無法到場須提前打電話向部長請假,否則視為曠會。
3、會議期間,保持會議室的安靜及衛生,將所有通訊工具設置為無聲或震動,并保持會場秩序。
4、例會時,部門成員應做好會前準備工作,并做好會議記錄。
5、會議中有不明白的地方要及時指出。
6、會議結束后,安排干事清理會場。
三、請假制度
(一)會前寫書面請假條,或是打電話向部長請假,會后請假無效。
(二)干事請假要由部長批審。
(三)因公事請假,需要由指導工作的負責人簽字,不記入考勤。
(四)原則上,每學期請假不得超過三次,否則取消評優資格。
(五)遲到、早退、請假累計達到三次者,記一次曠勤。
四、活動流程制度
(一)部門會議討論活動活動的可行性,經決議通過后,擬定詳細的活動策劃書,并交至辦公室,由學生管理老師批審。
(二)管理老師批審通過后,部門落實策劃,計劃實施。分布工作,相互配合。部門活動如需要其他部門合作完成,需提前向副書記提交申請并獲得批準。
(三)活動開展前召開會議必須提前打電話通知辦公室人員做會議記錄。如需要場地、經費等,須在活動策劃中寫明,交至書記批審。
(四)在開展活動時需提前通知辦公室人員具體活動時間及地點。
(五)活動結束后,整理小結,各種資料均需留檔,妥善交至辦公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