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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門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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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存在使社會中的每個人都能夠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了解自己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以及如何去做。如何寫出優秀的各部門的管理制度?下面給大家分享一些各部門的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各部門的管理制度篇1

學生公寓物業管理各部門主要職責

1、服務中心

1)接受學生各類服務信息;

2)協調突發事件、學生投訴的處理并做好溝通;

3)檢查各部門工作記錄,以學生的角度去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負責學生的入住、退房接待、管理、服務工作;

5)負責各類費用的收繳;

6)負責整理學生的檔案,管理區域內各類文檔;

7)完善和執行各類勞動紀律。

2、工程部

1)負責工程管理,編制設備設施維修、改造工程計劃;

2)負責部門設備操作規程的制定和完善,保證運作良好;

3)制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職責、工作流程、操作規程和考核標準,加強培訓,督導、檢查部門員工的工作和技能;

4)掌握公用設備、設施維修進度,組織落實維修、改造計劃,及時處理安裝、維修、保養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學生對維修的投拆;

5)對設備設施的運行安全和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進行監督;

3、保安部

1)負責日常治安保衛工作的安排、執行、培訓,完整各類記錄;

2)負責消防監控、消防安全檢查;

3)負責出入登記,車輛管理;

4)制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職責、工作流程、操作規程和考核標準,加強監督檢查;

5)負責管理公寓內郵件、報刊的分發工作;

6)負責協調處理重大治安事件。

4、保潔部

1)負責管理公寓內公共部位日常保潔工作的安排、執行、培訓,完整各類記錄;

2)負責管理公寓內保潔工作的監督、檢查,保持環境整潔舒適;

3)負責各崗位工作流程、操作規范考核;

4)負責管理公寓內消殺、垃圾清運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不足之處,提出整改要求。

各部門的管理制度篇2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營造安全良好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員工身心健康,保護公司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外協廠商、外來聯系業務的各人員。

第二條安全生產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公司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采取三級教育,即分為公司教育、部門教育和班組教育三個層次進行。

第三條公司特殊崗位的員工必須要求持有國家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整個公司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對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換工作。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和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綜合管理部安全員兼任,成員由保安員和各部門指定兼任的義務消防員組成;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各部負責人和公司安全員組成。

第六條公司將安全責任按區域落實到各部門,各部門再具體分解落實,直至具體的個人,形成安全管理責任區,非責任部門在責任區工作的人員必須服從責任部門的管理。

第七條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新進員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

2.負責組織學習并貫徹執行本規定及其它有關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3.明確各自的消防管理責任并將本部門的消防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個人;

4.負責組織本部門安全檢查,對照本規定進行各項工作的開展;

5.負責改善消防等安全條件及保護消防等安全設施;

6.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及時組織撲救;

7.負責協助調查火災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識:

1.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于撲救油浸變壓器、電容器、多油開關、發電機、甲、乙、丙類液體和一般固體物等火災。

2.水不適于撲救油、帶電的火災,發生電器火災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用水滅火。

3.易燃液發生火災時,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砂土、干粉滅火器等撲救,自燃物品發生火災時可用水、砂土撲滅,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嚴禁同一倉庫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安全生產規定

第九條公司員工工作時間嚴禁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須嚴格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操作旋轉機床、鉆床不允許戴手套。

第十條生產制造部生產員工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操作各類設備。開動設備前,必須嚴格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對運轉中的機械裝置進行潤滑或清理、調試,暫時離開設備或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并關閉電源。操作完成后,應關閉機床和電動機,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夾、量具,清除切屑時應使用鉤子、刷子或專門工具,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違章操作而造成工傷事故者,嚴肅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一條凡有外露的機械設備傳動機構要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并經常檢查,預防脫落,運轉中的機器或傳動機構裝置發生故障時,操作者應立即停機。

第十二條電器焊割操作時,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程,危險現場(周圍有可燃物的)須配備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員,操作者不得隨意離開焊割現場,不得把點燃的焊割器具隨意亂擺,焊割結束后,必須關閉電、氣源,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本公司電工必須持有勞動供電部門核發的電工合格證才能上崗,如只有低壓電工證人員嚴禁操作高壓部分。電器維修操作人員應按《電氣安裝、維修的標準》和《電工手冊》的規定操作,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不準亂接拉電線,嚴禁使用臨時用電線,若確實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由專業電工布線,且臨時電線的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天。

第十五條各類用電設備上的照明燈座應使用安全電壓;各類電源開關,插座應完整無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應安裝接地線;堆放的物品距離各類開關、插座、電源線、照明及用電設備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緊急使用,不準在倉庫、易燃易爆場所擅自安裝用電設備,嚴禁把茶具、雨具、雜物放在電器設備的箱蓋上,以防觸電和火災事故發生。

第十六條對用電設備的裸露部分,裸露導線,不論有電無電,不得隨意觸摸,嚴禁用濕手或赤腳拉電器開關,觸摸電器設備,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發生。第十七條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運行,本公司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絕緣性能是否良好,線接頭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和線路要不定期進行檢查,檢測時如發現火花、短路、發熱及電源線損壞等不良情況,應立即停電維修。公司要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隱蔽線路進行檢查,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公司配電房內須制訂安全可靠的操作規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記錄制度,必須配

備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測、檢查所有電器設備,電器設施的各種保護裝置要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地預防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配電室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要保持清潔和經常維修,發現有損壞或有問題的應及時匯報。配電房內嚴禁吸煙,禁止存放任何雜物。

第十九條除劃定的吸煙區外,嚴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廠區內吸煙,儲存化學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倉庫嚴禁帶火種和使用明火,機動車輛進入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條公司范圍內,嚴禁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未經公司批準,嚴禁在廠區內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要設特定地點專人保管。

第二十一條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顯眼的位置并劃出固定的停放點,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二條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無阻,嚴禁車輛、木踏板、紙箱其它雜物等阻塞消火栓設備系統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條消防器材是消防專用器材,未發生火警時,任何部門、人不得亂動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損壞消防器材,違者按消防器材價值的兩倍扣罰(除特殊情況外),并按消防法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有人亂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權力和義務勸阻,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經常性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發現消防器材損壞或存在隱患的或需報廢的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到綜合管理部,由其負責更換和重新購置。

第二十五條倉庫的貨物應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規定,貨物必須按要求堆放整齊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倉管員有責任有義務統一安排一切進倉貨物的擺放位置,各生產部門要給予倉庫管理人員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條裝貨叉車及中轉車輛在廠區內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裝運貨物。裝貨叉車除駕駛員外嚴禁載人,嚴禁在運行中的叉車上站人。

第二十七條在公司廠區內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范圍內劃出施工區域,并懸掛警示牌。嚴禁公司員工擅自進入已標明危險的施工區域,如因施工方未劃定施工區域而造成本公司員工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生產部門使用的電器設備和電房內的各用電設備必須保證要有完整的操作規程(指南)或使用說明書,對一些有消防隱患或安全隱患的區域各部門必須標明警示牌或警示標語。

第二十九條綜合管理部安全員每半個月須對消防安全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查看各車間、倉庫內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擺放、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將結果上報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發現問題后應將問題及時通報給責任部門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未整改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三十條任何人員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火警“119”,報“119”的程序是:鎮定拔號、說明單位、地址、聯系電話、燃燒部位及燃燒物質的性能。任何部門、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三十一條發生火災時,消防隊未到達之前,各部門消防責任人有權組織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火場撲救,必要時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1.通知部門切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2.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撲救火災后安排人員保護現場。

第三章一般性處罰規定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為引起公司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提高員工的警惕性,公司對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構成安全隱患的行為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對象為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找不到直接責任人的則處罰責任部門)。情節嚴重的公司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還將給予責任人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三十三條公司員工工作期間不按規定穿著和使用勞保用品的、公司生產車間的設備操作工在工作期間違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崗的將給予50~2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四條公司電焊工違規操作的將給予100~300元的經濟處罰。叉車上站人的或載駕駛員以外其他人員的將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亂拉電線、擅自安裝用電或危險設施的將給予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第三十六條在安全消防通道處或在消防器材規定放置范圍內亂堆雜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將給予50~3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七條沒按規定要求放置消防設備、滅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檢查維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門責任范圍內的)予以警告或處以該部門100~50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加倍處罰。

第三十八條未發生火警時,如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損壞消防設施行為的部門或個人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500元罰款,并按價賠償。

第三十九條廠區內未在指定區域內吸煙的按公司《員工行為規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相應的法律。

第四十條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司的,違者一次罰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規定追究責任。未經批準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的,違者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條在廠區內未經批準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的,違者一次罰款責任人(部門)300元,在存放危險品的倉庫內使用火種或明火的罰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安全事故處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安全生產事故分為一般安全事故、I級安全事故、II級安全事故、III級安全事故。其分級標準如下:

1.一般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輕傷的,即員工負傷后需休假1日以上,一周以內的;

⑵公司造成直接損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財產損失和工傷醫療、賠償等,下同)。

2.I級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次重傷,但傷后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5~10級的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II級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重傷,傷后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1~4級的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20__0元以下的事故。

4.III級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死亡的工傷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0__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程序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后各部門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發生消防事故后各部門要及時報警并組織本部門力量迅速撲火并保護好現場。

2.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事故情況,聽從上級領導安排。

3.開展事故調查,出具事故調查報告,弄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歸屬。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5.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規定如下:

1.根據職責權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須將責任追究到相關的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

2.對于公司內發生的II和III級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上級部門或董事會決定對總經理的責任追究和考核意見,同時追究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免職、辭退等。

3.對于公司內發生的I級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總經理決定追究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等。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公司綜合管理部將發出整改和考核通知書,無正當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將加重處罰。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制訂和解釋,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各部門的管理制度篇3

一、總則

為規范公司對員工的考察與評價,特制定本制度。

二、績效考核目的

1、在公司造就一支業務精干的高素質的、高境界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并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2、通過績效指標體系的設計、考核,使員工明確工作重點,追求工作成果,實現公司目標。

3、及時、公正地對員工過去一段時間的工作績效進行評估,肯定成績,發現問題,為下一階段工作的績效改進做好準備。

4、通過客觀公正的評價進行合理的績效獎金分配,樹立以業績為導向的績效文化。

5、為培訓、薪資調整、年度評優、崗位調整、考核辭退提供參考依據。

四、績效考核原則:

1、基本原則:客觀、公正、公開、公平。

2、以崗位職責為主要導向原則:關注本崗位業績指標是否達成,即“人與標準比”。

3、要求個人考核以事實和數據反映工作的成效性;

4、主管對下屬的績效表現負直接責任,下屬的成績就是主管的成績,主管應通過績效輔導和過程管理,提高個人的能力及素質水平以促進持續的績效改進。

五、績效考核對象

1、公司部門經理級、主管級、普通級管理干部

2、另有下列情況人員不在考核范圍內:

2.1試用期內,尚未轉正員工

2.2連續出勤不滿三個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職六個月以上員工

六、績效考核周期:月度考核

具體地說:績效考核時間安排:月度考核時間為:下個月度1日至5日;月度考核需在月度5日前完成

七、考核責任

1、直接上級和部門負責人:下屬員工績效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設計被考核對象的考核方案,包括考核指標、目標值、評分標準,觀察、記錄員工的日常績效表現,輔導員工進行績效改進,提供必要的反饋和指導,幫助下屬完成績效計劃和達到績效目標,對下屬進行績效評估,與下屬進行持續的績效溝通。

2、公司總經理:依據公司年度目標和計劃,制定各部門(負責人)的考核指標并進行考核,對各部門的考核結果進行審核,對各部門工作進行指導,促進整體績效目標的達成和提高。

3、人事行政部:考核制度的制定與解釋,宣傳與溝通,考核工作的組織、監控與督導,考核數據整理統計、考核分布狀況的審核,結果的應用與反饋,向員工和主管提供指導、支持與培訓,受理員工的考核申訴。

八、績效考核流程

設定績效考核指標?績效考核與評估?績效考核操作程序?績效面談

1、設定績效考核指標

1.1根據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目標,由總經理設立各部門月度績效目標,部門經理根據部門工作性質和內容擬定下屬每位員工績效考核目標。其考核的內容是每個崗位,每個人最主要的且必須完成的工作

1.2由上下級雙方經過充分溝通達成共識,在《月度績效考核任務書》上簽字確認。

1.3工作過程中可根據實際需要對任務目標進行必要的調整。

2、績效考核與評估:

(1)考核結果劃分:就各項工作任務目標的完成情況,對下屬工作結果進行評分,評分方法參考《月度績效考核任務書》中說明。然后按分數排序并根據“1、2、3、4”績效定義,得出四個等級的考核結果。

(2)1級員工績效定義:在完成全部考核目標的基礎上,對公司團隊作出突出的貢獻的;為公司掙得了榮譽或降低了成本的;主動承擔額外的工作任務和責任的;能積極主動提升素質技能,使工作績效有顯著提高的。

(3)2級員工績效定義:完成了全部考核指標,工作積極主動,完成了基于本崗位應知、應會、應做、應想的全部事情,并完全無投訴的。

(4)3級員工績效定義:沒有全部完成考核指標的;無正當理由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的;與客戶、上/下級、同事發生爭吵,破壞組織氣氛的;不按業務流程操作,造成工作失誤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下的。

(5)4級員工績效定義:有重要工作指標未完成的;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或財務秘密的;未能及時解除事故隱患,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財產損失5000元以上的;不遵守制度流程的;徇私舞弊;被有效投訴的。

(6)對被評為“1、3、4”級的員工,須說明評估理由,并有書面的事實依據。

連續三次被評為“3”級、“4”級的員工,將被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將考慮崗位調整或辭退。

3、績效考核操作程序:

(1)、考核對象先自評,目的是讓所有被考核人積極參與到績效考核中來,被考核人按照《月度績效考核任務書》,自己當月工作得失,然后發給直接上級復評

(2)、上級復評:直接主管對員工的表現進行復評,并對考核績效定義最后評定,然后匯總部門考核發送行政人事。

(3)、行政人事:行政人事協助總經理對各部門經理績效考核復評,然后匯總當月所有被考核人績效工資,提交總經理簽字后交由財務,原件為財務工資核算依據,印復件為行政人事存檔。

4、績效面談:

(1)績效面談是一個雙向的、正式的溝通。

(2)被評為“1、3、4”員工,必須由其上司(總經理)進行面談。

(3)績效面談由人事行政專員督導實施、跟蹤落實,并負責保管/歸檔面談記錄。

九、績效工資基數等級:

(1)部門正副經理:800元

(2)部門主管:700元

(3)普通員工:600元

績效定義為1級員工,績效工資按基數的120%發放;績效定義為2級員工,績效工資按基數的100%發放;績效定義為3級員工,績效工資按基數的80%發放;績效定義為4級員工,績效工資按基數的50%發放。

十、績效工資發放

管理人員的月度績效工資隨月度固定工資發放。

十一、績效考核申(投)訴

考核申訴是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過程中真正做到公開、公正、合理而設定的特殊程序。

(1)、員工可在考核結果公布后的2天內,對存在的分歧向直接上司提出口頭申述。上司在給予解釋與說明后,仍不能達成一致的,可向行政人事提出書面申訴,由行政人事專員進行調查協調,行政人事專員接到投訴單的3個工作日內查明原因并正式書面回復員工,如屬直接上司故意為難、公報私仇等行為的,將對責任人處4級懲罰。

(2)、考核申訴的同時必須提供具體的事實依據

各部門的管理制度篇4

考勤制度范本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十、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執行。

十二、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各部門的管理制度篇5

配電房管理制度

一、配電房由專人管理,保證供電正常,配電房工作人員須持證上崗,按時參加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活動。

二、嚴格操作規程和完全生產規則,杜絕違章操作和不安全行為。

三、對設備和安全設施要勤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精心維護和保養好設備,確保安全供電。

四、做好防水、防鼠、防盜工作,注意隨手關閉好門窗,經常查看防護網、密封條防護情況,謹防小動物竄入配電間而發生意外。

五、嚴格禁火制度。嚴禁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帶進配電間;嚴禁燒電爐等;配電間內嚴禁吸煙。工作人員須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

六、嚴禁無關人員進出。未經培訓,不得隨便開關操作室內設施、設備。

七、管理員應經常檢查設施、設備動作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每半年組織大檢查,保證供電系統有良好的性能。

八、沒有經過領導批準,非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配電房。

九、抄表員來抄表,管理員應做好配合、復核工作,確保交費及時、準確。

十、遇到緊急事故,應快速準確地斷電、防止事故擴大。

十一、每天做好清潔衛生工作。

十二、因故需停部分負荷要提前一天通知使用部門,突發性停電事故要應打電話向使用部門做出解釋。

十三、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和巡回記錄和交接班制度。

各部門的管理制度篇6

【學校食堂衛生檢查制度】

保持食堂干凈、整潔,具有良好的環境衛生,是保證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為保證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特制定食堂衛生檢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隨時檢查食堂的環境衛生,并作好檢查記錄。

二、學校分管領導或行政值周領導至少每天不定時檢查一次食堂的衛生情況,并作好記載。

三、檢查內容:

1、食堂內的環境衛生:地面是否有殘留的食物殘渣等垃圾,地面坑洼處是否積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蓋。水池內外、排污地溝等處有無堵塞,是否有飯菜殘渣。灶臺,操作臺等處是否干凈、整潔。

2、從業人員的個人衛生:從業人員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確穿戴工作衣帽,有無戴首飾上崗,有無在工作區或操作時吸煙,有無在操作間內高聲喧嘩,有無不良衛生習慣,分發食物時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設施有無損壞情況,是否充分發揮"三防"設施的功能和作用。

4、從業人員是否按流程進行規范操作,做到生熟、葷素分開,有無不規范操作現象。

5、庫房是否通風、整潔、整齊、明亮。更衣室衣物掛放是否整潔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規定和要求進入配餐間存放保潔。

各部門的管理制度篇7

一、為做好來客的接待和招待工作,保證正常的業務往來,嚴格管理招待費用,特制定如下招待費管理制度。

二、來局檢查指導工作的上級領導或來局辦事的工作人員確需在局就餐的,均應先請示局長,得到同意后到指定飯店就餐。特殊狀況下(如局長外出)須事后向局長說明狀況。

三、機關招待費的管理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辦公室對有審批手續的招待費用要及時辦理報賬,無特殊狀況,未經審批的招待費支出,均由個人負責。

四、干部職工外出執行任務,因工作關系確需對相關領導和辦事人員進行招待的,應先請示局長,并嚴格掌握招待標準,杜絕大手大腳,鋪張浪費問題的發生。

五、嚴格控制陪客人數。局機關來客均實行對口招待,一般由分管局長和科室主要負責同志陪同。大型檢查、工作會議以及廳、市局、縣領導來局辦事,由局統一安排接待和招待,招待標準、陪客人員由局主要領導酌定。

六、來客招待要嚴格掌握就餐標準。要本著“夠吃不剩”的原則,既保證客人吃飽吃好,又不致造成浪費。未經允許嚴格禁止使用名酒、名煙待客,以及以招待名義購買名煙、名酒。

各部門的管理制度篇8

一、總則

1、為規范公司文件的起草、審批、傳達、存檔工作,充分發揮文件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文件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上級函、電、來文,公司上報下發的各種文件,同級相關方函、電、來文。其中工程系統與甲方的往來函件按《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3、公司文件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存檔。

二、文件的分類

1、外收文:公司從外部接收的政府文件。

2、外發文:以公司名義向外部發送的文件。

3、內行文:公司內部下發的文件,分為正式文件和臨時文件(指時效性較強的文件)。本制度的內行文所指的是正式文件。

三、內行文的管理

1、內行文的范圍:

凡是以公司名義對內發布的制度、辦法、通知、決定、決議、會議紀要和會議簡報,均屬內行文范圍。

2、內行文的編號

各部門發放文件之前,應交至辦公室統一編號并留存一份(見附件一《編號規則》)。

3、格式要求(附件二)

⑴、每一頁頁眉右側注明公司名稱并用五號宋體加粗字體。

⑵、每一頁頁腳中心注明頁數和總頁數,其中總頁數用“()”括起。

⑶、在首頁正文上方注明文件的編號、生效時間、修訂時間、總頁數、擬定部門,簽發人。

⑷、文件標題使用宋體小二號字居中。

⑸、正文使用小四或四號宋體,行間距1.5倍。

⑹、主題詞/抄報/抄送使用小四或四號宋體。

⑺、公司全稱:在落款、合同文本等情形必須用全稱。

注:主題詞即文件內容的關鍵詞。抄報適用于需了解文件內容的公司管理層,抄送適用于需了解文件內容的相關單位、部門及同級部門。

4、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起草的文件格式進行審核,對不符合格式要求的,有權退回并按要求格式改正。

各部門的管理制度篇9

公司績效考核制度

績效管理制度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職能之一績效管理的標準規范,績效管理制度是為了實現科學、公正、務實的績效管理的規范,使之成為有效地提高員工積極性和公司生產效率的手段。為提高公司競爭力,保證公司目標的順利達成,在公司形成獎優罰劣、管理標準、公平人性的氛圍。因此績效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人力資源管理管理核心保障。

第一條、工作績效考核,簡稱考核,目的在于通過對員工一定期的工作成績、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員工的實際工作狀況,為教育培訓、工作調動以及提薪、晉升、獎勵表彰等提供客觀可靠的依據。更重要的是,通過這些評價可促使員工有計劃地改進工作,以保證公司營運與發展的要求。

第二條、績效考核原則。

1.考績不是為了制造員工間的差距,而是實事求是地發現員工工作的長處、短處,以揚長避短,有所改進、提高;

2.考績應以規定的考核項目及其事實為依據;

3.考績應以確認的事實或者可靠的材料為依據;

4.考績自始至終應以公正為原則。決不允許營私舞弊。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規則除下列人員外適用于公司全員。

1.考核期開始進人公司的員工;

2.因私、因病、因傷而連續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傷而連續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雖然在考核期任職,但考核實施日已經退職者。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年終考核三種。

(一)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則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部門主管考核。如試用部門主管認為有必要縮短、延長試用時間或改派他部門試用亦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部門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每月進行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以提供考核的參考。

(三)年終考核

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部門主管參考平時考核記錄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送復審。

第五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六條、考核標準

(一)人事考核的種類。

人事考核可以分為兩種:

1.能力考核,就是參照職能標準,以員工在一定時間當職務的能力,進行評定。

2.業績考核,就是參照職務標準,對員工在一定時間務工作完成的情況,進行評定。

(二)人事考核必須把握的能力。

人事考核把握并測評的能力是職務擔當的能力,包括潛在能力和顯在能力。潛在能力是員工擁有的、可開發的內在能力;顯在能力是指職工工作中發揮出來的,并表現在業績上的努力。潛在能力,可根據知識技能、體力以及經驗性能力來把握;顯在能力,則可能通過工作業績(質和量),以及對工作的態度來把握。具體包括:

知識、潛在能力、體力、能力、經驗性能力、顯在能力、工作業績和質量、態度

第七條、考評者的職責。

1.第一次考評者,必須站在直接監督的立場上,并且,對于想要特別強調的評分和評語,以及對評定有顯著影響的事項,必須予以注明。

2.第二次考評者,必須在職務、級別上高于第一次考評者。有關需要特別強調的評分和評語,或與第一次評定有明顯差別的地方,必須予以注明。

特別在遇到與第一次評定有顯著差別的情況下,需要傾聽一下第一次考評者的意見,有必要的話,相互商討,對評定作出調整。

在不能做出調整的情況下。至少應該把第二次評定的結果,告訴給第一次考評者。

3.裁定、拍板者,參考評定經過報告,作出最終評語。

4.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部門,二次考核可以省掉。

5.為了使人事考核公平合理的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2)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發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3)考核者應根據自己作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4)在考核過程中,要注意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與能力開發,通過被考核者填寫自考表,了解被考核者的及對上級的意見和建議,以便上下級之間相互理解。

第八條、考核結果的運用。

為了把考核的結果,應用于開發利用員工的能力,應用于人事管理的待遇方面的工作中去,做法如下:

1.教育培訓。

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負責人,在考慮教育培訓工作時,應把人事考核的結果作為參考資料。借此掌握教育培訓,進而是開發、利用員工能力工作的關鍵。

2.調動調配。

管理者在進行人員調配工作或崗位調動時應該考慮事爭考核結果,把握員工的適應工作和適應環境的能力。

3.晉升。

在根據職能資格制度進行晉升工作時,應該把能力以及業績考核的評語,作為參考資料加以運用。考核評語是按職能資格制度要求規范化的。

4.提薪。

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際,應該參照能力考核的評語,決定提薪的幅度。

5.獎勵。

為了能使獎勵的分配對應于所做的貢獻,應該參照業績考核的評語進行。

第九條、考核結果的反饋,部門經理通過面談形式,把考核的結果,以及考核的評定內容與過程告訴被考核者本人,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自我培養和發展的要點,以及相應的期待、目標和條件等等。

第十條、考核表的保管與查閱

(一)考核表的保管。

1.保管者。

考核表由規定的保管者加以保管。

2.保管期限

考核自制成之日起,保存十年。但是,與退休、退職人員有關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職之日起,保存一年。

(二)表內容的查閱。

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到某員工人事問題,需要查閱有關內容時,可以向考核表的保管者提出查閱要求。

第十一條、考核者的培訓

(一)在取得考核者資格之后,必須經過考核者培訓。

(二)培訓包括:

1.理解考核制度的結構;

2.確認考核規定;

3.理解考核內容與項目;

4.統一考核的基準。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考績的計劃和具體組織工作。

各部門的管理制度篇10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加強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公司章程和總公司財經管理制度及國家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經營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設置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辦理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三、財務部門要依法合理籌措資金,并有效使用資金。既要做到廣泛籌集資金和組織資金來源,滿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辦公需要,又要降低籌資成本,有效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四、財務管理部門應明確財務會計人員的崗位、職責分明、實行崗位責任制。

五、按照科學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內部財務審批制度,明確內部審批權限,強化內部控制。企業所有重大財務收支活動,均應實行執行與監督行為相結合。執行與監督人員相分離的原則,有牽制、有稽核。對企業資金調度、財務運作和可能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影響的經濟活動,必須形成由總經理與財務總監實行聯合簽署方為有效的制度(簡稱聯簽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資金調度、財務運作和可能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經濟活動必須報請董事會批準。

六、凡不符合制度要求,違反財經紀律的各項開支,財會人員

必須堅持原則,有權抵制并向總經理與財務總監匯報。

七、正確反映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依法繳納稅收,并接受財稅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八、財務部門應按照要求認真編制企業各項財務預算,為加快實行全面預算管理辦法打下基礎。年度財務預算的編制要體現“真實性、完整性、嚴肅性、先進性”原則,根據年度預算的目標,分解指標、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并按照分級管理的要求加強檢查和考核,以確保財務預算的有效實施。

九、認真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一)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各項經濟業務都應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確保原始記錄的及時、準確、真實。

(二)健全計量驗收交接制度,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要經過嚴格的計量驗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

(三)做好財產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及時處理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十、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會計核算。

十一、收益和成本費用的計算應當互相配比。一個時期內的各項收入和成本費用,應在同一個時期內登記入賬,不應脫節,提前或延后。

十二、各項資產應按實際成本計價。

十三、企業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不得任

意改變,如有改變,應經總經理室、公司董事會同意,并報主管財稅機關審批或備案。

十四、財務經理以外的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由財務經理派人員監交,財務經理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派人員監交,在移交過程中必須辦好交接手續,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十五、企業應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未經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同意,其他部門人員和外來人員不準借閱會計檔案。

第二章會計核算

一、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

二、公司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月)。

三、公司的會計年度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公司發生的各項經濟事項,均應有合法的憑證,并經有關人員審核簽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各種會計記錄,都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登記,做到記錄準確、內容完整、手續完備、方法正確、符合時限。

五、公司采用借貸記賬法。

六、公司的一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應當用中文書寫。

七、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對發生的經濟業務所收付的貨幣,如與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除折合為記賬本位幣外,還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

八、賬簿分類為日記賬、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三種主要賬簿及各種必要的輔助賬簿。

九、記賬原則為權責發生制。凡是本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在本期收付,都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入賬凡是不屬于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十、收入和費用的計算應當相互配合。同一會計期間所取得的收入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應當在在同一會計期間登記入賬。

十一、公司的財產應當按實際成本核算,除另有規定外,公司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十二、應當劃分資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十三、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期必須一致,不得任意改造變。如有改變應經董事會同意并報當地稅務機關備查,自新的會計年度開始變更,同時變更會計年度的會計報告中加以說明。

十四、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收和預付款項以及存貨等。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當分別核算,應收和預付款項,應當按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分別核算;預付款項,應當按預付貨款(預付定金)和待攤費用等分別核算;存貨應按原材料、產品、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分別核算。

十五、現金和銀行存款應分別設置日記賬,并按不同貨幣分別設賬登記。

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應逐日與實際庫存核對相符。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十六、有價證券包括準備在一年以內變現的股票和債券,應當按實際支付的款項登記入賬。實際支付的款項含有已宣告發放的股利或應計利息的,應將這部分股利或利息金額作為暫付款項,通過其他應收款賬戶核算。

十七、應收和預付款項應當按不同貨幣分別設賬登記,并及時催收、清償,定期與對方核對清楚,對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確定無法收回的,經嚴格審查,報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后,沖抵壞賬準備。

十八、存貨,是指庫存的、在用的和在途的各種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產成品、在產品等。

公司的存貨應按實際成本記賬,外購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挑選整理費用等。公司的各項存貨的收發領退,應根據實際數量及時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有數量、金額的明細賬逐項逐筆登記。對于各種在途材料、物品應進行明細核算,并隨時檢查到貨情況。

存貨應定期進行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發現盤盈、盤虧、毀損、變質等情況,應由有關部門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后及時處理,并應在年度決算前清理完畢。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的盤虧或盤盈及毀損,除應由過失人賠償外,應作為當期費用處理。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

存貨盤點方式,采用永續盤存制,又稱賬面盤存制。

十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__元以上(包括20__元)的房屋及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__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可作為固定資產。

根據上述規定制定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的依據,并報當地稅務局備查。公司固定資產的分類參照國家郵電施工企業的有關規定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特點分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通訊設備、運輸工具五大類。

固定資產應按原價登記入賬。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以投資時合資各方議定的價格作為原價;購進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的原價還應包括安裝費用;進口的固定資產原價,應包括按規定支付的關稅和工商統一稅;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以制造或建造過程中所發生的實際支出作為原價。

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平均計算,并根據電力企業和集團有關規定,制定分類折舊年限和估計殘值率、分類折舊率。財務部根據月初在用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和月折舊率,按月計算折舊。當月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次月起計算折舊,當月內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也自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固定資產折舊提足后,仍可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補提折舊。

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并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變動的固定資產于次月將變動說明書報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固定資產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由部門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嚴格審查,按董事會規定報經批準后及時處理,并應在年度決算前處理完畢。

二十、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指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為止)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為公司籌建前期準備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包括購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按合同規定和合資章程有關規定,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入賬。在開始生產后,按國家財稅規定進行分攤或一次性入生產成本。

二十一、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預付貨款和預提費用等。

應付款項應當按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等分別核算。有多種貨幣的流動負債,還應按不同的貨幣分別設賬登記。

職工獎勵基金及福利基金視同流動負債進行核算。

二十二、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潤等,應分別核算。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人按合同約定實際繳入的出資額。合資各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合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公司則應按根據實際投入的資本進行核算,并于收到后及時辦理記賬手續。

現金投資,按照實際收到或存入合資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和日期,作為資金的記賬依據。

建筑物、機器設備、材料物資等實物投資,應按合同規定和合資各方協定并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中所列金額和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賬的依據。

各方的投資,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二十三、健全原始記錄,實行定額管理,嚴格計量檢驗和物資收發退制度,加強成本、費用的管理和核算。

一切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都應計入成本、費用。凡應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出的費用,應作為預提費用計入成本、費用;凡已支出的費用,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擔的費用,應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用的各項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量和賬面單價計算,列入成本、費用。

應付工資的核算應根據核定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津貼以及公司的考勤記錄、工時記錄等有關記錄,計算員工工資,計入成本、費用;按規定支付中方員工的各項公積金和國家對員工的各項津貼,也應列入成本和費用。

應按規定的成本項目和費用項目分別匯集,項目建設期間應匯集在建工程所發生的各項工程建設費用、生產運行期間應匯集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顧問費、訴訟費、交際應酬費、稅金(包括房產稅、車輛使用稅、印花稅等)、場地使用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其他資產攤銷、壞賬損失、職工培訓費、研究發展費和其他費用。

分清本期成本、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預提和攤銷費用;分清公司內部各部門成本和費用的界限、分期產品之間的費用界限。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特點,工程成本核算采用工號法。

加強對成本、費用的控制,建立責任成本制度,編制成本、費用計劃,財務部嚴格按計劃進行資金預算,并定期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分析成本、費用上升和降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費用。

二十四、當月實現的銷售收入應全部記入本月賬內,并應相應結轉銷售成本和費用。銷售收入、成本和費用入口徑必須一致,不能只記收入,不記成本,也不能只記成本,不記銷售收入。

當月收到以前年度的銷售收入時,應相應結轉以前年度的成本和費用,并在當月財務分析中予以說明。

二十五、凈利潤為營業利潤加營業外收支凈額減所得稅。營業利潤為主營業務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后的毛利,再減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其他業務支出的凈額。

營業外收支凈額為營業外收入減營業外支出的凈額。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收益、罰款收入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損失、罰款支出、損贈支出和非常損失等。

公司的利潤按月計算,在年度內,采用表結法,年度終了,采用賬結法。

儲備基金經批準可用于彌補虧損和增加資本,企業發展基金經批準可用于增加資本,否則賬面金額不得減少。職工獎勵基金和福利基金應當用于公司員工的非經常性獎勵或各項福利。

提取儲備基金、生產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后的利潤,為可分給投資人的利潤。

年度終了,按照合同、章程有關規定,并根據當年實現的利潤或虧損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的虧損,編制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后據以記賬;列入當年決算。

二十六、公司的外幣業務,是指對記賬本位幣---人民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以及計價等業務。

公司的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如應收賬款)和債務(如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股利),應與非外幣的各該相同賬戶分別設置,并分別核算。

公司對外發生外幣業務時,無論增加或減少,均應采用當日市場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記賬。月終,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月末市場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金額。因匯率不同而出現的差額,作為匯單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二十七、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二十八、本制度解釋權在公司計劃財務部。

各部門的管理制度篇11

公司就餐管理規定2為規范員工就餐行為,塑造文明、和諧、清潔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講究文明衛生,保持食堂清潔,不隨地吐痰、亂丟垃圾,食堂之內禁止抽煙。

2、就餐時請有序排隊,不準擁擠、插隊,不準幫助他人插隊和一人打多份,違者罰款20元/人。

3、就餐時須保持寧靜,不得大聲喧嘩玩耍,碗、筷、匙不得故作撞擊聲,影響他人就餐,不得使用不文明用語、做不雅動作等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

4、員工就餐以吃飽為原則,厲行節省,飯吃多少盛多少,不允許剩飯、剩菜,避開鋪張,如發覺有意鋪張食物者將嚴厲處理。

5、愛惜食堂桌椅、餐具等財物,如有損壞將按有關規定進行懲罰。

6、公司實行刷卡就餐制,員工一律刷卡就餐,員工休息期間飯卡不得借給他人使用,違反者罰款處理,刷卡時請告知食堂工作人員,如遇特別狀況馬上告知工作人員準時解決,不能準時解決的飯后解決,不得與食堂工作人員爭吵,甚至辱罵。

7、外來人員就餐由接待部門到總經辦領取餐券就餐,員工不得私自帶領外人進食堂就餐。

8、飯后須各自整理桌面,食物殘渣倒入指定的`桶內,禁止將剩菜剩飯帶出食堂,餐具用完后一律交回“飯盤回收處”,餐具回收時要輕拿輕放,未經允許攜帶食堂餐具出食堂區域范圍者,作偷盜論處。

9、食堂管理員及食堂員工負責監督、檢查就餐狀況,發覺違紀現象應準時制止。對屢教不改者,視情節賜予處理。

10、為了您有一個良好的用餐環境,請各位員工自覺遵守員工就餐管理規定。

各部門的管理制度篇12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為了提高部門工作效率,規范工作程序,加強圖檔、文件、資料管理等特制定以下綜合部門內部管理制度,綜合部門員工除了日常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勤奮、積極主動的工作,培養良好的工作習慣之外,根據部門工作的特殊性,還應嚴格執行綜合部部門內部管理制度,所有規定如與公司制度抵觸,以公司制度為準。同時也希望部門員工在執行中,提出意見和好的建議,為部門的工作獻計獻策。

一、綜合部部門職責

(一)部門職能

在集團領導及分公司領導下,有效的完成綜合部內務事宜的同時協助其他部門有序的開展相應的工作。

(二)部門權力和義務

1、對事業部日常管理的配合義務;

2、對公司員工日常工作的監督權;

3、對所有員工人事資料的審核權。

二、綜合部門各崗位職責

(一)人事專員崗位職責

(二)行政客服崗位職責

三、綜合部門日常管理細則

綜合部工作涉及較多的文檔資料,要注意保持辦公桌面整潔衛生,要歸檔的資料平時注意保管,以月為單位進行歸檔整理,保證資料的完整性和跟新情況;每周做好工作總結和制訂工作計劃,并以及時完成為首要目標,并于每周三17:30之前發至部門負責人郵箱;積極主動完成工作,與其他部門有溝通的業務要主動進行有效交流,配合其他部門完成相關工作。

四、文件物資的管理

1、事業部相關人事合同、員工手冊、勞動合同等人事專員有責任進行保管工作;

2、事業部員工檔案、員工資料等除保管工作外人事專員務必做到及時更新工作;

3、事業部相關物資的管理、歸放等行政客服專員做好保管登記工作;

4、事業部員工相關人事信息屬內部機密,任何人不得泄露給其他人。

各部門的管理制度篇13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統一、規范、完善集團合同管理工作和審批流程,防范集團合同風險,有效控制并維護整個集團的合法權益,集團法律事務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范圍為:集團及所屬公司對外簽訂、履行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民商事合同、協議的經濟活動(勞動合同除外)。

集團及所屬公司之間簽訂、履行合同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集團及所屬公司對外簽訂、履行合同時應當做到:遵守法律,誠實守信,維護集團利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職責

第四條集團合同管理由集團及各公司法律事務部、合同主辦部門、其它部門分別行使職權,各部門之間行使職權應遵循職責明確、相互配合、嚴禁推諉等原則。

第五條集團法律事務部為集團公司的合同法律審核部門,職責如下:

(一)負責審核集團的對外合同以及集團董事局、總經理要求審核的其他合同。

(二)負責制定集團合同管理制度,并根據國家合同法律法規的修改對本制度進行修改、補充;

(三)負責根據《合同法》解釋本合同管理規章制度;

(四)負責制定、修改集團統一合同范本;

(五)負責審查、修改、備案下屬公司的合同范本;

(六)負責監督、跟蹤本制度規定的由集團審核的重大合同的履行情況,對各公司日常合同的履行抽查;

(七)負責監督、檢查下屬公司執行本制度的情況;

(八)負責對集團法律事務部審核的合同的原件或復印件的存檔、備案工作;

(九)負責集團合同的訴訟、仲裁工作;

(十)指導各公司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

(十一)其他由集團負責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條各公司法律事務部為本公司的合同法律審核部門,職責如下:

(一)負責審核本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

(二)負責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導和合同管理規章制度的解釋工作;

(三)負責擬定、修改和解釋本公司合同示范文本;

(四)協助或者參與合同的談判和簽訂;

(五)負責合同的法律審核;

(六)協助辦理合同公證和抵(質)押物登記;

(七)負責合同的登記和保管,對應由法律事務部保存的合同做好存檔工作,對其他已審核的合同的復印件進行存檔;

(八)負責合同履行的監督和檢查;

(九)負責合同糾紛的仲裁和訴訟;

(十)其他相關合同管理工作。

各公司應當設立法律事務部門,并設置合同管理崗位。各公司如果確有困難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后可以外聘律師完成合同審核管理工作。

第七條集團及各公司職能部門及業務部門為合同主辦部門,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起草本部門合同;

(二)負責調查合同的對方當事人資信;

(三)負責進行合同的談判;

(四)負責辦理合同簽訂的內部審批手續和外部的登記、鑒證等工作;

(五)負責監督、跟蹤合同的履行;

(六)負責協調合同糾紛;

(七)負責保管、存檔合同;

(八)其他相關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條合同主辦部門為最終簽約部門,其它部門應當在本部門職責和權限范圍內對合同進行審核,并協助、配合、監督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三章合同的審批流程

第九條集團及各公司內部審批流程:

合同主辦部門負責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然后依次經主管領導、法律事務部門、其他有關部門確認同意后報總裁或總經理簽字蓋章。

第十條法律事務部門已經提供合同范本,主辦部門僅需在合同中填寫金額、數量等基本情況的,可以不經法律事務部門審核。具體事宜由各法律事務部門規定。

第四章合同的簽訂

第十一條合同簽訂前,合同主辦部門應當對合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必要時,報由公司法律事務部指派法務人員或者聘請律師協助進行。調查內容包括:

(一)對方當事人是否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所規定的合同主體資格;

(二)合同標的涉及國家特許經營的,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許可或者資質證書;

(三)非對方當事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簽署合同的,代理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代理簽署合同的合法授權;

(四)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

(五)對方當事人的履約信用是否良好,現時是否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者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六)涉及保證擔保的,保證人是否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所規定的保證人資格,是否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

(七)涉及抵押擔保的,抵押物是否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所規定的可以抵押的財產,是否真實存在;

(八)涉及質押擔保的,質物是否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所規定的可以質押的動產或者權利,是否真實存在;

(九)其他必要的和相關的資信信息及資料。

第十二條資信調查報告及調查過程中獲取的下列資料,作為合同檔案資料進行保管:

(一)對方當事人、保證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

(二)對方當事人、保證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營業執照》及其他有效主體資格證件的復印件;

(三)對方當事人的涉及國家特許經營的許可證及相應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四)對方當事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合同簽訂授權書;

(五)經法定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對方當事人、保證人的驗資報告、資金證明、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資料;

(六)對方當事人、保證人現時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者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證明材料;

(七)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價值、存放資料;

(八)其他相關資料。

上述所列各種資料為復印件的,應當由調查人與原件核對無誤后在復印件上予以注明并簽名;無法或者不便核對原件的,應當在資信調查報告中說明原因。

第十三條公司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相關政策,貫徹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協商一致、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十四條合同談判由合同主辦部門負責;必要時,可以請求法律事務部指派法務人員參與合同談判。合同談判涉及其他部門的,其他部門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和協助。

前款所稱合同談判,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標的的數量和質量、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合同的條款內容等進行協商。

合同談判時應當爭取合同文本的起草權。取得合同文本起草權的,由合同主辦部門負責準備合同草案。

第十五條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以傳真、公文信件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簽訂合同的,應當隨即以正式的書面合同予以確認。

公司有統一格式文本的,應使用格式文本;如無統一格式文本又需多次重復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合同主辦部門負責起草,經法律事務部審定后,公布使用。

第十六條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合同文本用語應當準確、嚴謹、簡練、規范。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一)部首部分:當事人的一般狀況

載明當事人各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訂立合同的主體是公司,不得以部門名義簽訂合同。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公章應當與對方當事人的有效證件等資信材料載明的情況保持一致。

(二)正文部分:

1、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生產廠家、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2、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3、質量條款

合同應包括質量標準和質量異議期。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價款或報酬條款及可能發生費用的分擔條款

①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金額及貨幣幣種,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②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③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及履行過程中各方義務及風險責任的劃分

①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②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③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6、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當事人要求提供擔保的,應根據公司規定的程序報批且經有權確認人員簽字確認。

我方要求對方提供擔保的,業務部門應當審查對方提供標的物的的真實情況和保證人的資信情況。

7、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他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8、根據法律或者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其他條款;

9、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認為必須明確的其他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10、違約責任及其承擔方式

對新客戶、情況不了解或曾有輕微違約行為的客戶,在簽約時應設置擔保。可采用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等形式。

有法定違約金的,應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作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11、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方式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

選擇訴訟方式的,簽約時應優先選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2、合同生效的條件

簽訂合同的批準和授權。

(三)結尾部分

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或業務部門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七條合同中涉及的時間,應當使用年月日形式,其中年份不得縮寫,也不得省略。

第十八條示范合同中未選擇的項目或者未約定的空白欄,應當填寫“無”字樣。

第十九條除緊急或者特殊情況外,合同文本應當打印或者印刷制成。

第二十條非示范文本的合同草案提供對方當事人之前或者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由合同主辦部門送公司法律事務部進行文本預審。

第二十一條合同談判達成一致簽署合同之前,合同經辦人應當按照內部審批流程將合同依次報送合同審核部門進行業務、財務、法律審核,最后經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簽訂合同。

合同審核部門進行合同審核時,可以根據需要,要求合同主辦部門提供與合同簽訂有關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業務審核由公司相關職能管理部門或者業務部門負責,審核內容應當包括:

(一)技術、業務的可行性和經濟性;

(二)技術、業務的可靠性和操作性;

(三)技術、業務方面權利義務的全面性;

(四)技術、業務術語的準確性;

(五)其他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財務審核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審核內容應當包括:

(一)資金、資產的合法合規性;

(二)價款或者酬金結算方式的可行性;

(三)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資信情況;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其他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合同的法律審核由公司法律事務部負責,審核內容應當包括:

(一)合同主體、內容、形式、簽訂程序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公司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簽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合同條款內容的齊備性和完整性;

(三)合同用語的準確性和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達是否確切無誤。

(四)法律風險防范措施的可行性;

(五)其他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合同主辦部門向合同審核部門送審合同草案時,應當給合同審核部門預留充分的審核時間。

合同審核部門收到合同草案后,應當及時審核,不得拖延。

合同審核、審查部門收到合同草案后,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重要疑難的合同在兩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并一次提出全部問題要求主辦部門修改。特殊情況下,經法律事務部部長和主辦部門領導確認,合同審核應當在半日內完成。

第二十六條合同審核部門審核合同草案后,應當出具審核意見。

審核意見應當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一旦使用該類用語,視為對合同草案的否定。

審核意見必須有審核人員和審核部門負責人的簽名。

第二十七條法律審核后,應當將審核意見連同合同草案退還合同主辦部門,由合同主辦部門按照公司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報送有關公司領導審批。

集團及所屬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必須經法律事務部門審核通過后簽訂,未經法律事務部門審核而簽訂合同將根據集團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同時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合同簽訂實行法定代表人簽署和授權委托簽訂相結合的制度。合同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總裁(或總經理)簽署。

第二十九條特殊情況下業務人員經公司授權可以對外簽訂合同。授權簽署合同的,公司應當出具加蓋公章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應當簽字確認。

第三十條取得由公司出具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后,代理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授權簽署合同的,代理人應當在“代理人”一欄簽署自己的姓名。

合同簽署后,由合同主辦部門報送公司公章管理部門,填寫《公章使用情況表》后,加蓋合同專用章或者公司印章。

未經公司授權,不得以公司職能管理部門或者業務部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亦不得在合同上加蓋部門印章。

合同文本超過一頁的,應當對整份合同加蓋騎縫章。對于合同文本中的修改、刪除之處,合同主辦部門確定后,應蓋章確認。

第三十一條對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簽署,由合同主辦部門按照本節規定予以要求,并確保:

(一)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簽署人具有簽署合同的合法權利或者有效授權;

(二)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簽署人的簽名真實;

(三)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必須在合同上加蓋其合同專用章或者單位公章;

(四)合同文本修改、刪除后原則上應當重新制作,特殊原因在原合同文本上修改、刪除的,必須由對方當事人簽名蓋章確認。

第三十二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合同履行的必要性,應當辦理鑒證、公證或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法律事務部依法應及時配合辦理;

第五章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合同簽訂完畢以后,合同主管部門應當立即聯系有關部門準備并完成履行合同工作。

第三十四條合同經簽字、蓋章,且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生效后,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應全面、及時履行合同。

合同主辦部門應實施履約跟蹤統計,如有履行不及時或其他問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并要求按合同要求完成履行。

合同主辦部門應根據規定向財務部門及各審核部門提供合同正本或副本。

第三十五條公司任何部門或者人員發現對方當事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的,應當立即通報合同主辦部門。

對方當事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時,合同主辦部門應當在法定或者合同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者合同約定方式向對方當事人書面催促履行或者提出索賠。

前款所稱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包括不能履行,不全面、不適當履行,以及不履行合同。

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賠函件送交對方當事人之前,應當經合同管理部門法律審核。

第三十六條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賠函件直接送達對方當事人的,應當由對方當事人簽收,簽名并注明簽收時間;對方當事人為單位的,應要求對方當事人加蓋其單位印章或者接收部門印章。

對方當事人拒絕簽收直接送達的前款函件的,應當使用特快專遞形式立即郵寄送達對方當事人,并應當在特快專遞詳情單上注明函件內容。

郵寄送達后,應當及時查詢對方當事人的簽收,并應當收存由郵遞部門蓋章確認的查詢回單。

第三十七條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賠函件復印件、對方當事人的簽收單、特快專遞詳情單和查詢回單應當作為合同檔案資料予以保存。

第三十八條公司任何部門或者人員收到對方當事人提出的催促履行合同和索賠函件的,應當立即送交合同主辦部門,由合同主辦部門商同公司法律事務部處理。

第五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合同發生爭議時,經辦人應依照下列程序,提請處理合同糾紛:

(一)合同經辦人應當做出糾紛處理意見并附相關材料,及時報告給經辦部門負責人。經辦部門依據情況及時安排人員與對方協商。

(二)經協商能夠達成一致的,應當按照合同簽訂程序簽訂和解協議。雙方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時,經辦部門與公司法律事務部協商,確定解決方案后,報公司領導決定提起訴訟。

(三)對方提起訴訟或我方決定提起訴訟時,合同主辦部門應將合同有關材料送交法律事務部門,其它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法律事務部工作。各公司法律事務部應將其訴訟進展情況報集團法律事務部備案。

第四十條對于屬于集團法律事務部處理的合同糾紛,集團法律事務部依據情況,及時提出意見,由集團總裁對該糾紛及負責處理糾紛的單位、人員的處理意見等作出批示意見。

第四十一條凡由法律事務部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出庫、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四十二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

合同主辦部門應當在合同糾紛發生之日起(一般為合同到期日)6個月內將有關材料移交法律事務部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移交的,合同主辦部門應當提交書面材料,本部門主管領導和法律事務部同意可以不移交,但應每三個月向法律事務部門匯報一次情況。

第四十三條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有關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各單位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跟蹤或履行。

第四十四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經協商無效者,由法律事務部或者公司外聘律師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四十五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

第六章合同檔案管理

第四十六條各公司合同主辦部門應當建立合同檔案。合同檔案是指合同談判、簽訂、變更、履行和爭議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書面、電子資料等與合同有關的所有材料。具體范圍包括:

(一)合同正本及附件原件;

(二)資信調查材料;

(三)合同審核和審批材料;

(四)合同談判、簽訂、變更和履行過程中的往來函件,包括信函(含信封)、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

(五)合同談判、變更和履行過程中簽訂的意向協議、補充協議、備忘錄、會議紀要等;

(六)爭議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和解協議書、仲裁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決定書、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等;。

(七)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有關文件材料;

(八)其它應當存檔的相關資料。

合同履行完畢或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合同主辦部門應當及時整理合同檔案,依照合同編號,確定合同檔案資料齊全,向法律事務部提交一份材料清單,經法律事務部確認后,根據各公司檔案管理規定定期向檔案管理部門移交,由檔案管理部門裝訂立卷并予以保管。

第四十七條檔案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合同主辦部門移交的合同原件建立檔案備案。合同主辦部門或經辦部門可以在其職能管理或者業務范圍內保存合同檔案材料的復印件。

第四十八條合同文本及有關資料的保管期限為合同終止后至少三年,重大合同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隨工程項目資料歸檔保管。

第四十九條檔案的使用,按集團及各公司檔案及商業秘密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其它規定

第五十條本制度由集團法律事務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大學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施依法治校,規范學校合同管理行為,維護學校各項合法權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參照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學校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其他平等主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社會目的而訂立的規范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協議(書)或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第三條學校所屬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應根據本辦法制定適合自身的合同管理辦法,報學校法律事務室備案。

學校所屬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對外簽訂合同,獨立承擔合同責任,但須接受學校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學校所屬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未經授權不得以自身名義獨立對外訂立合同。

學校及其所屬各單位的合同管理實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制度,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學校及其所屬各單位簽訂合同的法定簽約人。法定代表人不能親自簽約的,學校及其所屬各單位在簽訂各類合同前需申請《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第五條學校合同管理按照“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工合作,加強監督”的原則進行,即合同的申報、審核、簽署、備案、履行等各個環節均應按程序辦理,嚴格制度,統一領導,分工負責。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合同管理委員會為合同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其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成員由黨政辦公室、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財務處、審計處、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法律事務室人員及學校常年法律顧問律師組成。

第七條學校各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根據業務歸口職責范圍負責合同管理:

(一)保衛處:負責安全、消防設施建設及改造等合同的管理;

(二)科研處:負責科研、技術(開發、轉讓、服務、咨詢)等合同的管理;

(三)研究生部:負責研究生層次的非學歷教育辦班(例如在職研究生課程班,MBA、MPA進修班等)合同的管理,合同應在研究生部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四)人事處:負責人事、勞動合同的管理;

(五)財務處:負責借貸及對外投資等合同的管理;

(六)國際合作交流處:負責學校、院系與國(境)外大學或機構交流與合作等合同的管理,涉及學分互認的合同應在國際合作交流處審核后報教務處(本科生)或研究生部(研究生)備案;

(七)對外聯絡合作處:負責學校校友捐贈合同的管理;

(八)資產管理處:負責校內各類大宗物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采購,學校專用設施采購,學生公寓家具、辦公家具等固定資產采購,校內房屋、場地等財產租賃合同的管理;

(九)基建處:負責校園基本建設和大項、專項基礎設施維修改造合同的管理;

(十)后勤管理處:負責校園綠化美化,校園維修工程及材料、燃料等消耗材料采購合同的管理;

(十一)教育技術中心:負責校園信息化建設、技術服務、軟件購置等合同的管理;

(十二)圖書館:負責書刊采購、圖書館數據庫建設等合同的管理;

(十三)其他部門根據業務歸口職責范圍負責合同管理;

(十四)各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應制定本部門合同管理實施細則,報學校法律事務室備案。

第八條校部機關各部門、各院系、各教輔單位在簽訂和履行合同時作為合同承辦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在簽訂合同前,審查合同相對方主體資格和資信情況;

(二)組織合同項目談判;

(三)起草合同文本;

(四)負責合同文本審核會簽的流轉;

(五)履行合同備案程序;

(六)指定合同承辦人員;

(七)監督、組織合同履行;

(八)負責本部門合同統計;

(九)保管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文件。

第九條財務處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審查項目的經費預算事項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審查合同中資金撥付和使用事項是否符合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三)協助合同承辦部門監督合同執行情況;

(四)保管合同承辦部門送交的涉及資金往來的合同正本;

(五)按照合同約定辦理收支事項。

第十條審計處負責監督涉及資金往來的合同的執行程序和履行情況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及合同約定。

第十一條法律事務室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審查合同的法律風險,并提出修改意見;

(二)保管和使用合同專用章,并建立使用記錄;

(三)建立合同登記制度,保管合同承辦部門送交的合同復印件;

(四)保管合同承辦部門送交的不涉及資金往來的合同正本;

(五)制訂或協助各部門制訂、發布合同示范文本;

(六)處理學校涉及的合同糾紛,參與或委托法律顧問參與仲裁活動和訴訟活動;

(七)對學校各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八)處理合同管理的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章合同的訂立

第十二條學校及其所屬各單位對外簽訂的合同除即時結清外一律采取書面形式。學校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原則上應采用示范文本。不能采用示范文本或根據情況需要對示范文本條款予以調整后使用的,應按本章其他條款的要求進行合同談判。合同承辦部門如采用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應按合同審核程序獲得批準。

第十三條合同承辦部門對外簽訂合同,必須按照合同標的(以下稱“項目”)具體情況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辦法和處理原則。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一)項目名稱、范圍、內容;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三)項目期限、進度安排或工作計劃;

(四)項目質量要求(服務標準)、檢驗與驗收方法;

(五)合同價款與付款方式;

(六)項目變更方式;

(七)違約責任及處置辦法;

(八)爭議解決方式。

第十四條合同承辦部門應掌握項目履行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履行進度、合同相對方資產情況及履行能力),并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相對方應定期將項目履行情況報送學校,并根據學校提出的需求,及時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五條項目檢驗與驗收方法。合同承辦部門應根據項目的具體需求,做好驗收工作。合同中約定的驗收條款應明確且具有可操作性,并應約定驗收不合格時我方的救濟權利。對于貨物采購項目,可將貨物的驗收分為表面驗收和質量驗收;對于咨詢服務采購項目,可將服務成果的驗收分為初步驗收和效果驗收;對于技術開發類項目,可將工作成果的驗收分為階段驗收和總體驗收等。

第十六條保密義務。合同承辦部門應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相對方應承擔保密義務,對屬于合同涉及到的我方的保密信息、事項不能向任意第三方披露、泄漏,必要時雙方可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七條履約保證金。合同如約定履約保證金的,履約保證金的收取比例以能夠控制合同風險為限;合同應約定:如果合同如約履行,應按照合同約定期限返還履約保證金。

第十八條付款方式。對外訂立的合同,原則上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按審核程序獲得批準可以采取其他付款方式。

第十九條合同必須明確項目完成期限,對時間總量的約定應用工作日來核算,對時間段的約定應明確截止日期。

第二十條合同應約定:合同到期、合同相對方失去其承擔項目的能力或者違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合同相關條款時,我方有權啟動合同相對方退出、再選擇等變更程序以及單方解除合同程序,合同相對方有義務在約定的交接期限內提交相關項目資料,并配合合同承辦部門另行選擇合同相對方,并與新的合同相對方進行工作交接。

第二十一條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解決爭議的方式。仲裁或訴訟地點原則上以約定我方住所地仲裁機構或法院(仲裁或訴訟只能選擇其一,如選擇仲裁,選定的仲裁機構應明確,如北京仲裁委員會)為宜。

第四章合同審核及簽署相關流程

第一節申報

第二十二條合同承辦部門簽訂合同金額在10萬元以下(包括10萬元)時,合同承辦人員須填寫“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審核表”,該審核表需經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相關業務歸口管理部門代表人簽署意見后,報送法律事務室審核。

第二十三條合同承辦部門簽訂合同金額在10萬元以上時,合同承辦人員應認真審查合同相對方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履約能力、屬于政府采購項目的,審查合同相對方是否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要求。合同承辦人員完成上述審查事項后提前3個工作日填寫“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審核表”,并隨同以下資料:對方簽約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法律、法規規定對方簽約單位所需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的特許經營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對方簽約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注明授權范圍)、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招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等,經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相關業務歸口管理部門代表人、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后,一并報法律事務室審核。

第二節審核

第二十四條合同需經相關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審核的,合同承辦人員應先將合同草案及相關材料報送相關業務歸口管理部門進行審核,由相關業務歸口管理部門代表人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后,報送法律事務室審核。

第二十五條合同需經分管校領導審批的,合同承辦部門應報分管校領導審批,由分管校領導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后,報送法律事務室審核。

第二十六條合同承辦部門報送法律事務室審核時,應至少預留3個工作日的審核期限;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核時間時,由法律事務室提出,與合同承辦部門進行協商。

第二十七條對送審的合同,法律事務室應認真審核,必要時可組織有關法律專家及學校法律顧問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及合同修改意見。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或通知合同承辦人員補報材料,最后做出可行、不可行或需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等審核意見。

法律事務室審核的主要內容為:

(一)是否采用合同范本;

(二)項目是否屬于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范圍;

(三)是否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合同簽訂原則的條款;

(四)是否有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人利益或者其他可能引發法律糾紛的條款;

(五)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內容是否詳盡、準確、合理,是否對學校造成較大風險。

第二十八條合同中如涉及重大事項、不確定或有爭議的事項,法律事務室應向分管校領導提示,提請合同管理委員會進行討論。

第二十九條合同承辦部門必須按照合同審核機構的審核意見與合同相對方協商修改合同,如相對方不同意修改或未按照要求修改的,合同承辦部門應將協商結果告知合同審核機構,由其審核是否接受修改內容。

第三十條合同承辦部門必要時可就合同中涉及資金的事項征求財務處的意見,財務處應根據自身職責對合同相關條款提出修改意見。

第三十一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需要辦理批準、鑒證、公證等手續的,應先報學校法律事務室審核,再報有關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節簽署

第三十二條合同經審核程序獲得批準的,合同承辦人員在正式訂立合同前,應向法律事務室申請合同編號。

第三十三條合同承辦人員申請合同編號后,須向法律事務室申請蓋章,法律事務室按學校用印管理規定辦理用印手續,簽署合同。

第三十四條一般情況下,應在合同相對方先行簽字、蓋章后,我方再簽字、蓋章。合同承辦人應核對相對方在合同上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是否與簽約主體名稱一致,審查應由對方提供的重要合同附件是否提供齊全等情況后,方可簽字、蓋章。

第三十五條凡以學校名義簽訂合同必須使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專用章,校內各單位行政公章一律不得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合同專用章由黨政辦公室統一管理,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刻制和使用,也不得以其他圖章代替。凡未加蓋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專用章的合同,學校一律不予認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和合同承辦人員負責。

原各單位經批準刻制的合同專用章,自本規定頒布之日起三日內送交黨政辦公室,由黨政辦公室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四節備案

第三十六條合同審核過程中,合同承辦部門應將“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審核表”原件及經過審核的合同草案復印件留存法律事務室備案。

第三十七條合同正式簽署后,合同承辦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按照如下方式備案:涉及資金往來的合同,合同正本送財務處留存,復印件送法律事務室留存;不涉及資金往來的合同,合同正本送法律事務室留存。合同承辦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保留合同復印件。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八條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我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督促合同相對方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對于合同過程中發生的其他情況,合同雙方負有通知(包括提示有關部門按合同約定的日期、期間履行合同義務或主張權利)、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三十九條合同承辦人員應定期向所在部門領導匯報、請示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爭議。

第四十條合同履約過程中,如合同承辦人員發生變動,應向本部門指定的其他人員書面交接工作。

第四十一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對方當事人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四)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我方有權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除合同應采用信件、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

第四十三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應由合同承辦部門提出變更或解除的依據,送法律事務室審核,按審核程序經批準后,合同承辦人員與對方進行協商。經雙方協商后,按主合同訂立程序簽訂書面的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協議,或由我方依據合同約定的單方解除程序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條雙方一致同意變更、中止、解除上述合同的文書、電報、信函及其他附屬文件、資料,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必須及時完整地送法律事務室備案。

第四十五條對于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糾紛,應采用協商、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能夠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訂立程序簽訂書面協議。經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依合同約定的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及合同承辦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追究行政或經濟責任:

(一)學校所屬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學校授權,擅自以部門或學校名義對外簽訂任何合同或協議者;

(二)簽訂合同不做調查,不了解對方資信,導致上當受騙,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或影響學校聲譽者;

(三)超出職責范圍和履約能力,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者;

(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未盡到相應職責,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者;

(五)無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限,使合同不能履行,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者;

合同承辦人員與對方惡意串通,損害學校合法利益,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學校法律事務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各部門的管理制度篇14

第一章總則

為了有計劃地組織公司員工參加培訓,不斷地增長員工的工作知識和技能,滿足公司可持續經營發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制定培訓的原則在于結合公司業務發展與組織能力提升的需要,全員參與,重點提高,講究實效,推動學習型組織的建立。

第二章培訓機構的職責

第一條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中心的培訓管理職責

一、公司培訓制度的制訂;

二、公司年、月度培訓計劃的制訂;

三、公司共性培訓課程的教材選編與培訓實施;

四、培訓評估及其改善對策的制訂;

五、外部培訓講師的聯系聘請管理;

六、對各部門培訓工作的檢查與指導;

七、本制度規定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審核審批培訓事項的審核審批;

八、新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崗位基本知識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二條各部門培訓管理職責

一、本部門培訓計劃的制訂及實施;

二、協助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實施公共課程培訓;

三、本部門員工的上崗前和在崗培訓的計劃編制、教材選編與培訓實施

第三章培訓類別

第三條按組織實施機構的不同分為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兩大類;按培訓內容大致不同分為員工知識培訓、員工技能培訓和員工態度培訓三大類;按培訓對象和培訓目的的不同分為新員工入職培訓、企業文化培訓、安全意識培訓、質量意識培訓、專業技能培訓、管理技能培訓六大類。

一、內部培訓

本制度所稱內部培訓是指由公司內部組織的包括技能競賽、野外訓練、員工上課等方式的培訓活動;

二、外部培訓

本制度所稱外部培訓是指公司通過外部聘請的具有專業培訓資格的培訓師通過面授、錄音、光盤等方式進行的培訓活動。

三、員工知識的培訓

通過培訓,使員工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識,讓員工了解公司經營基本情況,如公司的發展戰略、目標、經營方針、經營狀況、等,便于員工參與公司活動,增強員工的自信心。

四、員工技能的培訓

通過培訓,使員工掌握完成本職工作所必備的技能,如操作技能、管理能力、處理人員關系的技能等,與此同時培養、開發員工的潛能。

五、員工態度的培訓

通過培訓,建立起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相互信任,培訓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培訓員工應具備的精神準備和態度。

六、新員工入職培訓

新員工入職培訓的目的在于使新員工迅速了解、融入工作環境,知曉在本單位最基本的工作行為準則,該做什么,怎么做,如何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明白自己犯了什么錯,該如何處理。

1、新員工的入職培訓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以及其所在的部門完成:

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的培訓內容包括:企業發展史、目前企業的基本情況,公司管理制度、崗位職責等,主要教材為《員工手冊》

由部門負責的培訓內容包括:崗位技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車間工藝流程等。

七、企業文化培訓

1、目的使員工了解企業文化,提高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

2、培訓內容應該包括雅堂之家的發展史,組織架構、基本管理制度、經營項目與品牌,公司文化活動,員工發展通道等。

3、該部分的培訓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并進行培訓

第五章培訓計劃的種類

第四條培訓計劃按制訂實施單位、計劃期間、主要內容的不同分為以下四種:

一、公司年度培訓計劃

二、公司月度培訓計劃

三、部門年度培訓計劃

四、部門月度培訓計劃

第五條公司培訓計劃的編制審批備案流程

一、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編制審批備案流程:

1、公司各部門填報《年度培訓計劃》

2、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擬編《年度培訓計劃》

3、公司負責人審核

4、總經理批準

5、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備案

二、公司月度培訓計劃編制審批備案流程:

1、人力資源管理中心依據《年度培訓計劃》擬編《月度培訓計劃》

2、公司負責人批準

3、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備案。

第六章培訓計劃的編制規范

第六條內容完整

各部門或各車間的年、月度培訓計劃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中心下發的通知或計劃模板進行編制。培訓計劃的內容應包括:培訓項目、培訓對象、培訓方式、培訓時間、授課人、課時

第七條上報按時

1、每年的12月10前必須向人力資源管理中心上報來年的培訓計劃;

2、月度培訓計劃在計劃月度始日前3天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備案;

3、當培訓計劃發生變動時,應至少提前3天到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備案;

4、當培訓完成后,必須在一周內向人力資源管理中心遞交培訓記錄表;

第八條制定培訓計劃的原則

1、必須符合部門業務發展需求

2、必須符合員工發展需要

3、應針對特殊工種、新入職人員制定專門的培訓計劃

4、滿足完成年度經營目標對人力資源的需求。

5、月度培訓計劃是實施年度計劃的具體安排。

第七章培訓評估管理

第九條培訓評估的主要內容

一、培訓收益評估:評估培訓目的的實現情況,調查受訓員工學得怎樣。

二、培訓效果評估:評估內部培訓責任人和外聘培訓講師的培訓能力與水平,調查培訓責任人、外聘培訓講師教得怎樣。

三、培訓組織評估,評估培訓內容課題是否適合公司發展要求,是否受員工的歡迎,調查培訓組織責任者培訓計劃安排做得怎樣。

第十條培訓評估方法

一、評估方式有閉卷考試、課堂作業、現場提問、評估表等方式進行,通過培訓評估表的方法是本公司培訓評估的主要常用辦法,是通過員工填寫集培訓收益評估、培訓效果評估和培訓組織評估于一卷的《培訓評估表》來進行評估的。

二、考試考核主要用于評估培訓的收益。

第十一條培訓評估的實施

一、每次公司內部培訓課程結束后都必須進行培訓評估。

二、培訓評估,應根據培訓對象和內容不同選擇適當的評估方法。

1、培訓收益評估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法:

⑴培訓內容為企業文化,規章制度,專業理論知識等的培訓評估可以采用閉卷考試的方法,在培訓課程講課結束后,即時進行,由培訓組織責任人實施。

⑵以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為目的的培訓,培訓評估可以采用做課堂作業,在培訓課程講課結束后即時進行,由培訓講師出題,培訓組織責任人制發試卷,組織實施;也可以由學員在培訓結束后撰寫培訓小結。⑶以提高崗位操作技能為目的的培訓,培訓評估可以采用現場提問,現場操作的方法,在培訓計劃中作出評估安排。

⑷.培訓效果評估,可以采用由學員填寫培訓評估表的方法,在每次培訓課程講課結束后即時進行,由培訓組織責任人實施。

⑸培訓組織評估,可以采用培訓效果的評估方法,可與培訓效果同時進行。

三、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將在培訓部門完成培訓后三天內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培訓評估完成后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門備案。

第八章培訓紀律

第十二條培訓組織紀律

一、培訓組織責任人應在開課前做好培訓教材、教具、器材等的準備工作。

二、員工應在開課前到達培訓地點,并簽到后找到自己的受訓位置。

第十三條課堂紀律

培訓責任人、員工在課間應關閉手機鈴聲,不準在講課時間說電話,有妨礙他人聽課的行為。第十四條考勤紀律

準時參加培訓簽到,因特殊情況需缺課的,應按考勤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辦理請假手續。必須補課的應按培訓計劃要求辦理。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第九章其它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及車間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所有

單位各部門管理制度范本(四)

第一節職工招用

第1條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2條職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第3條公司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在崗繼續教育等。

第二節管理

第4條公司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5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7條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8條公司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1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____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不同意續訂,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公司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14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公司如下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

2.對生產,經營等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所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5條公司連續生產崗位實行綜合工作制,銷售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管理崗位實行標準工作制。

第16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后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須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17條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18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19條安排職工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20條公司以現金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

第21條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可從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額度不超過職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后的工資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2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23條公司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公司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六節勞動紀律

第24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上班時間為:8:30-11:30、13:00-17:00,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3)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6)職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

(7)職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公司方與其辦理離職手續。

各部門的管理制度篇15

一、指導思想

(一)加強和促進團總支、學生會的自身建設,提高部門成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部門成員的了解和監督。

(二)為使團學運作更規范合理,考核成績將作為十分重要的依據并結合書記處和主席團的意見對部門成員進行評優、晉升、淘汰。

(三)通過考核制度幫助成員認識自我、彌補不足、提高才干,為今后的學習與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二、考核原則

公平、公開、公正

三、考核對象

國際事務與公共管理系團學各部門副部長、干事。

四、考核方法

(一)基本要求:

1、副部長:所修科目需全部合格且平均績點在2.5以上。

2、干事:所修科目需全部合格。

(二)評選該部門(部長+副部長+干事)人數的30%作為優秀團學成員在系內進行表彰。

(三)考核總分為100分,考核內容分為四個部分:日常考核30%、期末考核30%、部長評定20%、學期小結20%。

1、干事日常考核:

(1)目的:考察成員在日常實際工作中的表現。

(2)具體操作:

1、凡部門有活動,部長對參與活動成員進行評分。

2、學期末由人力資源部計算平均分,得出副部長和每一名干事的平時考核成績并記錄在案。

2、期末個人考核:

(1)目的:考察成員自我認定情況、部門其他成員對于此名干事的認可程度與總體評價。

(2)具體操作:1自評、互評,分別由本人、部門其他成員評分。

(評分標準:a:10分b:8分c:6分d:4分)

2、由人力資源部計算平均分,得出副部長和每一名干事的期末考核成績并記錄在案。

3、期末部長評定:

(1)目的:了解部長對該成員的認可程度,為人員的合理調度提供依據。

(2)具體操作:

1、部長評定在每學期末由部長填寫(評分標準:a:10分b:8分c:6分d:4分)

2、由人力資源部計算平均分,得出部長對副部長和每一名干事的期末考核成績并記錄在案。

4、學期小結:

(1)目的:考察成員對團學、所在部門和自身的認識以及對自己以后發展的意向,綜合考察成員的整體素質,給成員一個發表自己觀點和想法的地方。

(2)具體操作:

1、由人力資源部從實事求是、是否具有建設性等角度進行評分(人力資源部的小結由辦公室評定)。

2、由主席團進行監督,辦公室進行核查。

各部門的管理制度篇16

第一部分人員管理

1、需要請假時,要提前到部門負責人處填寫請假條后,由其審批。未經批準者每遲到(不論什么原因)或早退一次,在15分鐘以內扣責任人5分,;15——30分鐘扣責任人10分,;超過30分鐘,扣責任人15分,超過1小時按半天未出勤考核。

2、脫崗一次扣責任人10分;睡崗一次扣責任人50分。在工作期間到餐廳吃飯或到其它部門進行工作溝通或送樣品,必須盡快趕回,如果無故串崗按脫崗進行評價。

3、在工作崗位看小說,雜志、報紙、聽音樂、玩手機、閑聊等以及做其他與本崗位無關的事情者,每次扣責任人5分。

4、無故串崗進行操作扣責任人5分,允許到其他崗位學習的除外。

5、外來人員進入質檢,質檢人員確認其身份,方可允許進入,違反此規定扣責任人5分。

6、當班期間未穿工作服(上衣)或未佩帶工作證,每次扣責任人5分。

7、酒后上崗者,扣責任人20分。部門負責人有權不允許酒后人員上崗。酒后不允許上崗的人員按曠工處理。

8、無故曠工,曠工按公司規定處理并扣責任人50分,超過2天者,上報公司處理。

9、對挑撥事端、聚眾鬧事,故意打架斗毆,影響正常生活秩序者,扣責任人50分,同時按公司相關處罰條例執行。

10、不能按要求參加公司或上級部門組織的會議及各項活動,遲到或早退一次或不遵守會議紀律扣責任人5分;無故不參加者,扣責任人10分。

11、在部門內吸煙,扣責任人10分。在重點禁火區吸煙,扣責任人50分。

1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不聽從指揮,扣責任人20分,情節嚴重者,由部門酌情處理或上報公司。

13、未經車間允許進入車間或進行拍照者,要及時制止,并及時通知管理人員,對陌生人員進入質檢,及時制止,通知管理人員,交由保衛處處理。

14、私拿公司物品者,一經查出,不論任何人都交到公司處理。

15、把本公司技術泄漏給非本公司人員的(得到相關領導批準的除外),一經查出,不論任何人都交到公司處理。

16、在對外協調時,語言不文明,有損于部門形象扣責任人10分。

17、隨地吐痰,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扣責任人5分。

18、未按車間指定位置、隨意堆放雜物,扣責任人5分。

19、去現場不穿工作服者,扣責任人5分。

20、向公司外部人員或內部非必要人員泄漏薪資,或打聽他人薪資情況,扣責任人20分。

21、向公司內部不相干員工或外部人員泄露公司經營、技術等秘密事項,尚未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扣責任人50分,嚴重者交公司處理。

22、在部門內煽動部屬或他人不服從規定,擾亂人心,扣責任人50分,嚴重者交公司處理。

23、亂涂、亂寫或有妨礙車間安定內容的印刷品等散發或煽動的情況扣責任人50分,嚴重者交公司處理。

24、工作人員在做預算時不允許指定或接觸生產廠家人員,也不允許外來生產廠家人員進入本部門,部門所需的備品、備件、易耗品等通過采購人員購買,部門只做接收或檢驗工作,違反此規定扣責任人50分,引起糾紛或爭議后果自負。

第二部分質檢部門工藝、質量管理

1、不認真貫徹執行檢測操作規程,沒有保證各項工藝參數處于受控狀態,無直接損失的扣責任人10分,有直接損失的扣責任人20分。

2、未按工藝要求操作或控制出現重大事故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3、對生產中出現的不正常現象,不能及時發現,未及時采取措施,造成重大損失,按公司規定處理。

4、規定時間不能完成工作任務的,應加班完成,公司不予支付加班費。因未完成任務,對工藝或公司有影響的,扣責任人20分。

5、未按時進行設備儀器的維護,造成操作失誤如數據不準等現象,每次扣責任人20分。

6、交接班問題交接不清的,扣責任人10分,分不清責任兩方各扣10分。

7、由于計劃或協調不當,致使生產運行困難或造成損失扣責任人20分。

8、違反操作規程,強行違規操作或野蠻操作扣責任人20分。

9、對于數據檢測不準確者,連續三次誤差在6%——10%者扣責任人10分,連續三次誤差在10%以上者,扣責任人20分;對于最終產品因人為因素檢測誤差在6%——10%者,扣責任人30分,10%以上,扣責任人50分。

10、對于無故拖延工作,對當班工作不能及時完成,給下一個班組留工作,下一個班組人員有異議時,經核實后對責任人扣10分。

第三部分記錄管理

1、各種報表及記錄要認真填寫,由相關人員進行及時整理歸檔,有遺漏或丟失的,扣責任人10分。

2、記錄要求需要編號或記錄批號,如要手寫添加時要及時記錄,如發現一項不符合要求的,扣責任人5分。

3、保持記錄的清潔和平整,不允許亂寫亂畫。

4、記錄書寫要字跡工整、清晰,表達清楚,及時填寫。

5、記錄內容要真實,完整,不缺項,相鄰表格中即使是相同內容也不能點省略號。

6、記錄上的數字、關鍵符號、關鍵字填寫錯誤更改時,要采用畫線更改方式,在錯誤的地方畫線,把正確的內容寫在旁邊;其它記錄或圖表更改時,還要注明更改日期,并簽名。保持被更改內容清晰可鑒。

7、按時填寫現場記錄和圖表。如確實因忙于工作未能及時填寫的,應在下班前補填完整。如下班時沒有及時填寫扣責任人5分。

8、對于新員工,隨其學習負責人員要向其傳達本規定的內容。

9、車間記錄不許擅自復制、摘錄和外傳,未經允許不許帶出車間。如公司內部人員需要查閱時,要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在限定的場所內使用。違反上述要求人員,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各部門的管理制度篇17

環境管理規章制度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的加大公司日常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環保管理力度,提高員工安全環保意識,加強公司安全環保監督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及上級環保部門的相關要求,落實“安全清潔生產、綜合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浙江保圣配料有限公司內部管理。

三、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為公司安全環保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公司安全環保總體管理和協調。

2、各部門、車間負責人為本部門、車間的安全環保第一責任人,負責各自管理范圍內的安全、環保管理工作,并承擔安全環保管理責任。

3、管理部對各部門、車間的環境衛生、定置定位擺放及勞動紀律等工作負管理責任。

4、安全環保部主要負責各部門、車間的安全環保督查,對公司安全環保工作負監督管理。

四、監督管理

1、負有安全環保監督管理職責的安環部人員履行安全環保監督檢查時,各部門及車間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2、安全環保監督檢查人員應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3、安全環保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并開具《隱患整改通知書》,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安環部主管領導報告。

4、各部門、車間負責內部的管理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定期上交安全環保部存檔備案。

5、安環部人員到車間現場檢查及廠界周邊巡查每天不少于3次,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相關車間和部門進行整改并考核。

6、車間班長每天到廠界巡查次數不得少于3次,巡查時在門衛登記備案。

7、車間中的相關廢氣治理按照車間既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考核細則

1、安全環保部對各部門和車間下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書》,部門及車間主管嚴格按照通知書的日期進行整改,,對不能按時整改的,考核責任部門20元/條,由于工藝及生產的原因不能按時整改的,需責任部門出具延期整改申請,并交副總簽字方可延期整改(未整改期間加強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3、安環部人員在廠界巡查時聞到廠界有生產車間廢氣,通知車間進行處理,對不做及時處理的考核20元/次,并要求強制處理。

4、安全環保部人員現場發現違規操作的,當場制止其違規行為,作為安全隱患統計通知當班班長。對當場制止無效的要求車間進行處理,并將處理考核結果上報安環部,月末由安環部上報管理部核算考核工資。

5、各部門及車間隨意動用消防器材的,考核主管部門50元/次,處理事故用過的滅火器及時送回倉庫,并補領新滅火器,用過沒有補領的考核20元/次;原則上消防箱內水帶不得隨意動用,特殊情況時,經安全環保部同意可使用,使用后曬干及時放回。

6、安全環保部接到環保局人員廢氣投訴的,安全環保部在第一時間通知車間進行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考核20元/次。

7、公司副總及以上領導接到廢氣投訴的,安全環保部安環管理人員考核20元/次,車間考核50元/次,并要求車間強制處理。

8、部門或車間現場衛生、物品定置定位擺放、現場勞動紀律、工作服等勞保用品的佩戴按照公司《現場督察條例》相關條款進行考核。

9、車間廢氣吸收塔吸收液更換及車間內部廢氣的的管理按照車間現有的考核規定進行考核。

六、附則

1、本規定根據運作情況的需要可進行補充修改。

2、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門的管理制度篇18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的加大公司日常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環保管理力度,提高員工安全環保意識,加強公司安全環保監督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及上級環保部門的相關要求,落實“安全清潔生產、綜合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浙江保圣配料有限公司內部管理。

三、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為公司安全環保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公司安全環保總體管理和協調。

2、各部門、車間負責人為本部門、車間的安全環保第一責任人,負責各自管理范圍內的安全、環保管理工作,并承擔安全環保管理責任。

3、管理部對各部門、車間的環境衛生、定置定位擺放及勞動紀律等工作負管理責任。

4、安全環保部主要負責各部門、車間的安全環保督查,對公司安全環保工作負監督管理。

四、監督管理

1、負有安全環保監督管理職責的安環部人員履行安全環保監督檢查時,各部門及車間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2、安全環保監督檢查人員應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3、安全環保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記錄,并開具《隱患整改通知書》,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簽字,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并向安環部主管領導報告。

4、各部門、車間負責內部的管理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定期上交安全環保部存檔備案。

5、安環部人員到車間現場檢查及廠界周邊巡查每天不少于3次,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相關車間和部門進行整改并考核。

6、車間班長每天到廠界巡查次數不得少于3次,巡查時在門衛登記備案。

7、車間中的相關廢氣治理按照車間既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考核細則

1、安全環保部對各部門和車間下發的《隱患整改通知書》,部門及車間主管嚴格按照通知書的日期進行整改,,對不能按時整改的,考核責任部門20元/條,由于工藝及生產的原因不能按時整改的,需責任部門出具延期整改申請,并交副總簽字方可延期整改(未整改期間加強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3、安環部人員在廠界巡查時聞到廠界有生產車間廢氣,通知車間進行處理,對不做及時處理的考核20元/次,并要求強制處理。

4、安全環保部人員現場發現違規操作的,當場制止其違規行為,作為安全隱患統計通知當班班長。對當場制止無效的要求車間進行處理,并將處理考核結果上報安環部,月末由安環部上報管理部核算考核工資。

5、各部門及車間隨意動用消防器材的,考核主管部門50元/次,處理事故用過的滅火器及時送回倉庫,并補領新滅火器,用過沒有補領的考核20元/次;原則上消防箱內水帶不得隨意動用,特殊情況時,經安全環保部同意可使用,使用后曬干及時放回。

6、安全環保部接到環保局人員廢氣投訴的,安全環保部在第一時間通知車間進行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考核20元/次。

7、公司副總及以上領導接到廢氣投訴的,安全環保部安環管理人員考核20元/次,車間考核50元/次,并要求車間強制處理。

8、部門或車間現場衛生、物品定置定位擺放、現場勞動紀律、工作服等勞保用品的佩戴按照公司《現場督察條例》相關條款進行考核。

9、車間廢氣吸收塔吸收液更換及車間內部廢氣的的管理按照車間現有的考核規定進行考核。

六、附則

1、本規定根據運作情況的需要可進行補充修改。

2、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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