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規章制度上墻
在制定制度時,需要聽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員工的想法和需求,并盡可能將其融入到制度中。寫好企業規章制度上墻要注意什么?小編給大家分享企業規章制度上墻,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規章制度上墻篇1
一、公司形象
1、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業務。
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接待,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6、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7、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二、生活作息
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2、作息時間規定
1)、夏季作息時間表(5月——9月)
上班時間早8:30
午休12:00——13:30
下班時間晚18:00
2)、冬季作息時間表(10月——3月)
上班時間早9:00
午休12:00——13:30
下班時間晚17:30
3、員工上下班施行簽到制,上下班均須本人親自簽到,不得托、替他人簽到。
4、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5、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退后方可離開公司。
6、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后補交相關證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三、衛生規范
1、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
2、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3、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辦公區域內嚴禁吸煙。
5、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6、要愛護辦公區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為二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按月進行考評。
3、公司內所制定的《員工日程表》是衡量員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據,要求員工每天要認真、詳盡的填寫,作為公司考核員工工作量的標準。
4、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5、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和公司同事交流和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記錄和培訓考核也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部分)。
6、經??偨Y工作中的得失,并參與部門的業務討論,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7、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8、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10、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10、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檔存儲、殺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規定
1、員工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業客戶資料、數據等信息。
2、管理人員須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備份及存檔工作,并妥善記錄網絡密碼及口令。并向總經理提交完整的網絡口令清單。
3、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公司聚會。
4、員工及管理人員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發展計劃、策略、客戶資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發現,除接受罰款、辭退等內部處理外,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人員管理
1、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內容的安排。
2、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并主動向上司匯報工作情況。
3、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主管或經理反映,聽取意見。
4、涉及超出員工權限的決定必須報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
5、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理。
6、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系,鼓勵并帶領好員工隊伍,時刻掌握員工的工作情況,確保公司整體策劃順利進行。
7、公司是一個大家庭,員工應團結互助,為公司發展做出努力。
七、物品管理
1、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行政財務部門專門人員負責定期購買;
2、每月15、30日之前,個人將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填寫在公司【購物申請單】上,由行政財務部門專門負責人提交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后,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發放。
3、若急需某類辦公用品,也應先填寫【購物申請單】后,交由專門負責人,經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購置。
4、新進人員到職時由行政財務部門統一配發各種辦公物品。
八、電腦管理:
1、使用者應保持電腦設備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切斷電源。
2、使用者的業務數據,應嚴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儲在網絡上相應的位置上。
3、嚴禁使用計算機玩游戲。
4、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數據,重要數據由使用者本人做好及時備份。
6、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盤、軟盤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設備上使用。
7、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嚴防被竊取而導致泄密。
九、網絡管理
1、工作時間內禁止瀏覽與自己工作崗位或業務無關的網站。
2、工作時間內不允許在網絡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如:上網聊天),也決不允許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信息出現在網絡上。
3、嚴禁在公司網絡上玩任何形式的網絡游戲、瀏覽圖片、傾聽音樂等各種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4、禁止利用公司網絡下載各種游戲及大型軟件
5、公司網絡結構由網絡工程師統一規劃建設與管理維護,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網絡結構,個人電腦及服務器設備等所用IP地址必須按網絡工程師指定的方式設置,不可擅自更改。
6、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壞公司網絡的正常運行。
十、獎懲辦法:
1、員工獎勵分為口頭表揚及物質獎勵;
2、員工懲罰分為口頭警告、罰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跡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獎勵:
A、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B、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資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懲罰:
A、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B、泄露公司經營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戶介紹他人的。
5、公司將設立年終全勤獎(未有遲到、早退現象及病事假),獎金為1000元,于年終考評后一次性發放(以每個月的考勤統計為依據)。
6、在公司服務滿三年(不含三年)的員工,將給予一周的帶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協商,以不耽誤工作為前提,得到許可后方可休假)及2000元的一次性旅游補貼。
十一、經費管理
1、因外出購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備用金時,應首先填寫公司【借款申請單】,交主管經理核準、審批簽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須在一周內報銷銷帳(出差人員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內);借款未沖平者,不允許再次借款。
2、員工報銷已發生費用,首先需找主管會計領取并填寫公司【支出憑證】或【支出報銷單】(由主管會計負責提供、審核);主管會計簽字后,到借款處填入【借款申請單】中的報銷日期,方算完成報銷手續。
3、公司員工因公外出辦事,續愛護使用車輛,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酒后或者醉酒駕車。
4、公司薪金發放日定為每月15日。
企業規章制度上墻篇2
一、管理職能
1、行政部是公司規章制度的綜合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1)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2)負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分類編號。
(3)負責主辦或會簽頒發及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4)負責協調各種規章制度之間的相互銜接關系,并在內容上不斷完善。
(5)負責編制規章制度年度修編計劃,并組織實施。
(6)有權代表公司解釋有關規章制度。
2、有關職能部室是公司本專業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實施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修編計劃。
(2)負責審核有關本專業的規章制度及會審、會簽其他部門有關規章制度。
(3)負責草擬頒發或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4)有權監督所屬部門及職工對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管理內容與要求
1、規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編
(1)現場設備運行、檢修的每項工作,都應有相應的規程制度,使每個生產工作人員有章可循。新增設備及重大設備的改進等項目,都應在試運前制定相應的規程或措施,并組織有關人員學習考試,否則不應投入運行。
(2)規程制度修訂時,應廣泛搜集和研究有關資料,進行必要的分析和論證,凡是修訂的規程制度必須符合國家及專業技術標準的要求,符合生產現場實際。
(3)所有規程制度的編寫,應做到“符合實際,指導生產”,達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的目的,應根據生產的發展,設備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隨時補充修訂。
(4)編寫或修編的規程制度要語句簡練,措辭得當,簡明易懂。
(5)現場規程制度應在每年10~11月份,根據一年實際執行情況,由設備管理部及有關部室組織全面審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補充意見,經行政部匯總上報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每三年進行一次復審,視情況分別予以確認,修編或廢止。
(6)編制或修編規程制度的依據:
a、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部頒典型規程及上級有關部門指示、通知等;
b、制造廠家的設備資料;
c、本公司及兄弟單位的先進經驗;
d、上級有關事故通報,本公司及外單位的事故教訓;
e、推廣應用的新技術;
f、有關人員對規程制度的正確意見和建議;
g、規程制度在執行中對發現問題的解決辦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編制或修編
(1)管理制度(包括規定、辦法等)在編制或修編前,應廣泛搜集上級有關的法令、法規、政策、條例等資料,結合本公司實際進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級規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體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編工作由行政部負責組織,歸口職能部門負責修編具體工作。
(3)為適應生產、管理、服務的需要,需要補充和完善的制度,由歸口職能部門負責提出并編制,報行政部備案,以便再版時修編。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進行一次審查,每2-3年進行一次復審,分別予以確認、修訂或廢止。對不適應的制度內容應及時修改和補充,原已有的制度,在執行中若發現不夠完善或部分條文需作修改時,按修改部分予以頒發,不得將原合理的制度廢止。若需要重新修編原有制度,由歸口職能部門提出,經批準后,須將原制度予以廢止,不得同時存在兩個及以上同類型制度,以免造成執行困難。
三、規章制度的審批與頒布
1、生產規程制度的審批與頒布
(1)各項規程制度的編寫或修訂應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寫出初稿,由編修部門組織技術熟練、書寫表達能力較強的技術人員和部門領導人員參加,采用集體討論修改,最后個別審閱的辦法進行審核。
(2)將初稿送交歸口部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初審。
(3)由分管的副總工程師負責復審,由公司分管生產技術的總工程師(或副總經理)批準。
2、其他管理制度的審批與頒布管理制度經職能部門編修起草后,可采取組織有關部室會簽,集體討論,最后領導批準的辦法頒布執行。一般專業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關部門或人員進行審核審定,由分管該項工作的領導批準頒布執行。涉及面較廣,政策性較強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關部室、公司或專業人員會議進行討論審核,由公司分管領導審定,最后由總經理批準后頒布執行。
企業規章制度上墻篇3
1、生產現場的物品分門別類放置,做到排列整齊有序,標識注明。
2、生產現場不許隨地亂扔紙巾、煙蒂、水果皮、飯盒等雜物,保證現場清潔整齊,不留下衛生死角。
3、保持地溝暢通,地面及設備表面清潔無污漬,無積水,實現清污分流,符合環保要求。
4、上班期間統一穿工作服,要求著裝整齊,清潔,頭發放在網罩內。
5、嚴格生產現場各項管理制度、加大檢查、抽查力度,保持生產現場整齊有序。
6生產現場,杜絕物料“跑、冒、滴、漏”,嚴禁現場臟、亂、差等現象。
7從自己做起,愛惜公司的一草一木,禁止他人任意破環和踐踏公司的公共財物。
8、嚴格控制生產工藝紀律,確保“三廢”達標排放,營造良好的生產環境。
企業規章制度上墻篇4
在社會飛速發展,時代不斷變革的形式下,適應激烈的競爭機制,使企業發展立于不敗之地,公司必須全面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為此制定如下規章制度:
一、尊敬領導、團結同事、維護集體榮譽。
二、端正工作態度,認真學習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專業技能。
三、愛護公司財務和手中工具,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不準使用公司財務為個人謀取利益。
四、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上班期間必須講普通話,拜訪客戶前必須填寫外出工作表。
五、遵守作息時間,不得擅離職守,工作時間內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不去與自己工作無關的部門流竄。
六、嚴禁攜帶危險品進入工作區域,厲行節約,杜絕各種事故及浪費事件發生。
七、工作時間內不準把公司以外的人和與公司無業務來往的人帶入工作區域。禁止向外單位人或個人泄露公司的任何事宜。
八、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禁止:黃、賭、毒行為。
九、共同維持公共衛生,不浪費公司任何資源,不得隨地吐痰,亂扔雜物。
十、充分發揮廣大員工的主觀能動性,積極為公司獻計獻策,按時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
企業規章制度上墻篇5
一,為達到勞資兼顧,互利互惠,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依照下列原則制定
本制度:1,正確處理好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調動員工積極性,創造性,推動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提高企業技術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依據崗位責任,在對員工能力及業績進行考評的基礎上,給予必要的薪酬.
2,謀求穩定,合作的勞資關系原則:對公司的優秀骨干人才在薪資合理分配的基礎上予以特殊考慮,以建立穩定,長期合作的勞資關系.
3,員工薪資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績效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二,薪酬體制
1,薪資標準:公司實行崗薪制,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擬定草案,交行政人事部匯總后,報公司總經理確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由公司總經理確定(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對象:公司聘任的高層管理人員,相關的高級技術,業務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根據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工資總額的20%作為風險資金后,按月平均發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風險基金的發放額發放給員工(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并報行政人事部審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對象:除實行年薪制工資以外的固定員工.
(2)月薪標準:由部門經理確定,行政人事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4,日工資制:施工工人.日工資制工人不屬于公司固定員工,日工資制工人工資標準根據工種不同由工程部擬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5,公司固定員工分類:
(1)高層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
(2)中層管理人員:部門經理,工程總監,技術總監,水電工程師,項目經理
(3)基層管理人員:各部門和項目部的主管,包括現場主管,技術主管,財務部主管會計,資料主管,保安/后勤主管,行政主管,倉庫主管等
(4)專業技術人員:預算員,設計師,施工員,資料員,會計,出納等
(5)業務人員:采購員
(6)行政后勤人員:文員,繪圖員,倉管員,保安,雜工,炊事員,清潔工,鍋爐工等
三,薪資結構:固定員工薪資由基本工資+職務津貼+年資津貼+獎金+補助組成.
1,基本工資:
(1)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原則,行政人事部根據崗位的性質,責任大小,難度高低,專業性,勞動強度等因素起草各崗位基本工資等級標準,由總經理審批.
(2)每個員工的基本工資等級由所在部門經理確定,中層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等級由總經理確定.一人擔任多個職務的,按照所擔任最高職務確定基本工資等級.
附表1:基本工資標準高層管理人員實行年薪制類別9級8級350020197級4000220__級500024005級600028004級7000320__級800038002級1000045001級120195500中層管理人員3000專業技術人員1800業務人員02019120194000320__201960026004201900050003500行政后勤人員900
2,職務津貼:
(1)主管以上管理人員自擔任管理職務之日起領取職務的津貼,不擔任該職務之日起停止支付;不滿一個月時按時間比例計算發放津貼;代管主管職務時,也發給該職務的津貼,但代管職務時間必須在一個月以上.同時擔任幾個管理職務的,領取所擔任最高級別的津貼,不給予雙份津貼.
(2)職務津貼等級標準由行政人事部起草,總經理審批.
附表2:職務津貼等級標準類別中層管理人員基層主管六級1000300五級1500500四級2500800三級40001200二級60001800一級80002500
3,年資津貼:
(1)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給與相應年資津貼.標準為其基本工資5%×N(N為工齡).
(2)年資津貼不得超過崗位工資的1/4,超過者按比例最高值發放工齡工資.
(3)年資津貼調整:由直接上級填寫薪資調整表報總經理審批后交財務部執行.
4,獎金:
(1)全勤獎:為鼓勵員工敬業精神而設,當月無事假,病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上級安排加班無不參加的員工,每人當月發給100元.
(2)績效獎金:(工程部以每完成一個項目為一個績效考核周期,其他部門以季度考核周期)根據績效考核辦法,評定出績效獎金等級.
附表3:績效獎金等級獎金等級基數百分比
(3)年終獎:優秀較好120%100%基本勝任80%應改進40%不能勝任
①出勤獎:全年無事假,病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領導安排的加班無不參加情況的員工,每人獎勵500元.
②優秀員工獎(創造獎,功績獎),優秀管理人員獎:由總經理根據企業當年效益及個人績效,貢獻程度評定,標準由總經理確定.
5,補貼:
(1)話費補貼:根據職位和工作需要確定標準.需要給與話費補貼的,由直接上級提出申請(填寫薪資調整表)提請總經理審批后交財務部執行.
(2)其他補貼:由總經理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補貼種類,享受范圍和標準.
四,薪資的發放:根據公司薪
資管理的具體情況,針對薪資管理的重要性,機密性和高度準確性,確保薪資發放的有效運作.
1,員工薪資采用月給制,薪資計算時間:每月
1日至月末.
2,新進員工于報到之日起計薪,25號后到職者,當月薪資并于次月薪資發放.
3,員工工作不滿5日離職的,不發給薪資.
4,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期間無獎金和補貼.
5,薪資審批辦法
(1)各部門員工每月的薪資,由各部門負責人統計核實并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匯總,報總經理審批.
(2)薪資發放時間:每月工資于次月15日放,如遇節假日則提前發放.
(3)薪資發放方式:除零星工資以現金支付外,其他所有員工工資均以工資卡形式發放.
五,薪資調整:
1,基本工資標準調整:員工基本工資的調整應由所在部門經理提出,填寫薪資調整表須報請總經理審批.
(1)升職,降職:由員工提升為高層管理人員時,改為年薪制;提升為中層管理人員時,其基本工資與調整為與其原基本工資額相近較高的中層管理人員基本工資標準;降職留用時,原中層管理人員基本工資調整到與其原基本工資額相近較低一級相應類別基本工資標準.
(2)績效考核:項目部員工連續兩個項目的績效考核都被評為優秀的&39;,晉升一級;其他部門員工連續兩個季度績效考核被評為優秀的,晉升一級.連續兩次績效獎金評為差的,基本工資降低一級;連續兩次績效考核被評為差的管理人員,給予降職處分,同時降低基本工資級別;如暫時無人替代其職位,可由其代理職務,如再次績效考核仍不能達到一般的,取消其代理職務.
(3)被評為年度優秀員工,優秀管理人員的,于獲獎勵次月起基本工資晉升一級.
(4)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尚可不予辭退處理的,視情節降低基本工資級別(由所在部門提出降低工資級別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執行)
(5)基本工資連續降低兩次的,予以辭退;基本工資已為最低級,連續兩次績效考核被評為差的,予以辭退.
2,職務津貼的調整:根據上一年工作表現由直接上級在次年初的春節前提出調整申請(填寫薪資調整表)提請總經理審批后交財務部執行.
3,緊急調薪:公司遇重大經營,財務等方面的問題,經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會議討論通過,總經理批準可緊急調薪,但調薪幅度不得超過20%.
六,工資查詢:發放工資時要附上工資組成及扣款項目的明細,若員工發現當月工資有誤,可以到財務部或行政人事部查詢.
七,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自總經理批準簽發之日起執行
企業規章制度上墻篇6
第一條:為保證順利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經營目標、管理目標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包括生產制度、衛生制度、考勤制度、獎懲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本公司的各部門的每一個員工。
第四條:根據公司實際運作情況,定期召開生產計劃、產品質量、人員培訓會議。
第五條:公司每一位員工必須按公司要求參加會議
第六條:衛生管理制度
1.生產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崗位的衛生清掃工作,保持清潔整齊。
2.各類原材料的堆放必須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負責堆放整齊、安全、衛生、清潔。
3.每臺設備由直接操作者負責保養、基本維修、清掃工作。
4.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做好公司環境衛生工作,保證廠容廠貌的整潔。
5.食堂衛生、飲食的清潔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員直接負責,預防食物中毒。
第七條:公司的辦公用品嚴禁使用與本公司無關的事宜。
第八條:生產、辦公場所嚴禁吸煙
第九條:任何員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第十條:不說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損公司形象的話。
第十一條:不作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二條:工作期間,嚴禁串崗、離崗,出入廠物品人員必須填寫出入廠證,同意核準方可進出。
第十三條:宿舍里嚴禁大聲喧嘩,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嚴禁打架斗毆、聚眾賭博。
第十四條:必須按公司值日規定和要求清掃宿舍,保持其清潔衛生。
第十五條:嚴格遵守公司時間,不準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作相應處罰。
第十六條:有事請假者,必須向負責人啟示,批準同意后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任何請假以不影響公司生產為前提,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得到公司認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強行要假。
第十八條: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任何崗位都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后果者,責任自負。
第十九條: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崗位,擅自操作他人崗位造成后果者,責任自負。
第二十條:各自崗位操作人員有責任報告潛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時發現、排除。
第二十一條: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第二十二條: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原材料及產成品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二十三條:平等就業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獎勤罰懶。
第二十六條:按公司規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七條:享受勞動安全、衛生和保護。
第二十八條:請求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保質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務和各項生產指標的義務。
第三十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執行勞動規程,按規定操作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員工有義務提高勞動技能水平
第三十三條:按民主選舉獲“優秀職工”者公司予以嘉獎,獎金:300元。
第三十四條:整月全勤者,獎勵全勤獎,獎金100元。
第三十五條: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給予全廠通報的處分,對于通報處罰不認可的給予打掃廠區衛生處分(工作時間以外,不計報酬)。
第三十六條:員工以書面形式提出對于公司發展有利的建議,經公司領導考慮其可行性后,給予現金獎勵(10—100元)。
企業規章制度上墻篇7
1、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
2、公司執行國家規定和企業實際相結合的作息制度,每日正常工作不超過8小時。
3、上下班按部門認真填寫考勤記錄,實行上班簽到、下班簽出制度。上、下班考勤記錄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統計,并于月初將上月考勤情況及時報送財務部作為扣發工資、支付加班工資和發放滿勤獎的`依據。
6、遲到、早退超過五分鐘者,按每五分鐘(不足五分鐘按五分鐘計算)計扣5元的標準執行,超過三十分鐘者,扣半天工資,超過一個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一個月累計遲到達三次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每次扣50元,每月曠工三天者,當自動離職。
7、公司實行月滿勤獎和年滿勤獎制度。每月上班26天為滿勤,月滿勤獎為30元/月,連續12個月滿勤為年滿勤,獎為300元/年,經考核達到滿勤標準的員工滿勤獎年終公司一次發放。
8、上班外出辦事需要向行政人事部或部門經理講明所去地點、時間、所需辦理事宜,如有不相符而影響工作的按曠工處理。上班時間無事不離崗、不串崗、不做與工作無關之事,否則,每次罰款10元。
9,因工出差,須填制出差審批單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不報銷差旅費,并每次罰款10元。
企業規章制度上墻篇8
1、員工在工作期間要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積極參加安全生產各項活動,自覺接受安全教育,不斷提高自我防護意識。
2、嚴格遵守各種操作規程,禁止隨便開動他人使用的機械電力設備,不允許無證操作特殊工種作業,員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操作。
3、高溫、高壓、腐蝕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貼有顯眼的安全標示牌,并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4、各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定期、不定期的對安全生產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限期整改,對發生的安全事故,務必按“三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5、工作期間,嚴禁單獨去極有可能發生危險的地方檢修或操作,必須有人照應,以免發生危險無人知曉。
6、在不同的崗位,員工必須佩戴好相應的防護用品,并正確的使用和愛護好各種防護用品。
企業規章制度上墻篇9
1、未監督駕駛員正確使用語音報站器,對線路語音報站器完好情況檢查制度不落實,發現問題未及時記錄并上報相關科室;
2.未監督駕駛員正確使用投幣機、刷卡機,未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和執行《票務管理制度》、《司機上崗操作規程》,發現問題未及時糾正并上報相關科室;
3、對公司所屬線路安全營運秩序現場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問題未及時糾正、及時上報;
4、在開展服務、票務工作中,未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5、未按規定完成當日、當次檢查任務;
6、對營運線路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追、搶、跺、截頭進站、甩站、超速行駛的問題未加以糾正、告之、記錄、教育、反映;
7、對營運線路車輛,開快車、進站和路口車速過快,相互追逐、爭搶客源的檢查未加以糾正、告之、記錄、教育、反映;
8、對營運線路車輛在行駛過程中,隨意借道、變道、開串車,未按規定限速運行的檢查監控工作監督不力,未加以糾正、告之、記錄、教育、反映。
企業規章制度上墻篇10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要求,需要修改企業規章制度時,向所有的員工發出書面通知,附上企業的規章制度,請員工閱讀并提出意見或討論建議,同時簽字確認。
2、對于職工提出的方案,并非所有方案企業都要同意,企業仍舊可以與職工進行平等協商
3、對于有些修改意見,如果大多數職工同意修改,其中一部分職工不同意修改,職工之間存在分歧,并且該企業沒有職工代表大會的情況下,或者更甚者沒有工會的情況下,企業如何修改完善規章制度,新的勞動合同法并沒有給出明確答復,屬于空白。因此,對于企業的`規章制度,一定需要所有員工簽字認可,否則,將面臨不符合全體員工平等協商確定的必備要件。
4、對于新入職的員工,可以在新員工入職培訓時,發放企業規章制度,要求員工閱讀并提出意見或者建議,同時,簽字確認。
5、對于員工所提出的建議或則意見,不論企業是否接受,都應當給與書面答復并形成書面紀錄。
6、如果企業有必要進行對企業規章制度的修改,就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制定完善。
一、建立和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制度,促進企業管理整體水平提高。
二、建立和健全商品購銷存環節管理辦法,規范企業流動資產管理行為,健全內部約束機制,確保資產完整和增值。
三、建立和健全自我擴張和自我約束的企業財務機制,確保企業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四、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的客觀要求,嚴格執行企業內部財務控制和會計監督。
企業規章制度上墻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再就業工作的需要,規范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管理,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是指由政府、企業和社會共同承擔的,用于為進入國有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包括類似機構或代管科室,以下簡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下簡稱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代繳社會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以下簡稱社會保險費)和促進再就業工作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根據企業隸屬關系,按照分級負擔、分級管理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
第二章資金籌集
第四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來源包括:
(一)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同級政府審定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計劃安排的預算內資金;
(二)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同級政府審定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計劃從政府統籌調劑的預算外資金中安排的資金;
(三)企業自籌的用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資金;
(四)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調劑的資金;
(五)社會捐贈資金;
(六)上級財政補助收入;
(七)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利息收入;
(八)其他資金。
第五條用于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資金,原則上采取“二三制”的辦法籌集:
(一)財政(含預算內、外資金)安排三分之一,其中,中央企業由中央財政解決,地方企業由地方財政解決。
對困難較多的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中央財政給予一定補助。
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在政府預算收支科目“社會保障補助支出”類中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補助”款級科目(科目編碼為“1905”)中列支;財政從政府統籌調劑的預算外資金中安排的資金在相關的預算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企業負擔三分之一。
企業負擔的資金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
(三)社會籌集三分之一,其中包括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調劑的部分和社會捐贈資金等。
失業保險繳費率提高后,增加的失業保險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為其代繳社會保險費。
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上述資金的具體負擔比例。國有獨資盈利企業和國有參股、控股企業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的資金,原則上全部由企業負擔。
第六條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自行組織的用于促進再就業的經費由企業自行安排,并在原渠道列支。
第七條原有的幫困解困等資金納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統一管理。
第三章資金使用
第八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
(一)為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
(二)為下崗職工代繳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下崗職工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后,其基本生活費標準原則上可按略高于當地失業救濟金的標準安排,并按適當比例逐年遞減,但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失業救濟金標準,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下崗職工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期滿后仍未再就業的,應按有關規定享受失業救濟,不再領取基本生活費;失業救濟期滿仍未就業的,應按有關規定享受社會救濟。
第十條為下崗職工代繳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包括個人繳費部分)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
第十一條為下崗職工開展職業指導和再就業培訓工作所需經費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安排,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上述經費不得在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中列支。
第十二條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辦公經費和工作人員經費由企業按原列支渠道列支,不得在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各級財政部門對預算內安排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應通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補助”科目實行專帳核算、專款專用、專項管理。
第十四條各級財政部門應在同級“社會保障基金”專戶下開設“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戶,對財政承擔和社會籌集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實行專戶管理。
財政承擔的預算內資金由預算內“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補助”科目轉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戶;財政承擔的預算外資金由相關的預算外資金專戶轉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戶;社會籌集的資金從相關帳戶轉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戶。
第十五條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應在銀行開設專門帳戶,對財政統一撥付和企業自行籌集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進行專戶管理,??顚S?,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十六條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應根據上年度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收支情況和本年度的收支預測,按財政部門的統一要求編制本年度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收支計劃,經勞動保障部門匯審、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執行。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監督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
第十七條每季度終了和年度終了后,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應按財政部門的統一要求分別編報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季報和年度財務決算,并提供資金使用情況分析報告,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匯審,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并報同級政府批準后,逐級上報。季報和決算必須做到數據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十八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年度結余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不得改變用途。
第五章資金的申請和撥付程序
第十九條按規定應用于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企業自籌資金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直接向企業申請。企業應按支出進度將資金及時撥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中,并按季向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出具劃款憑證。
企業自籌和財政撥付的用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資金應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領取下崗職工證明的人數按月直接發放給下崗職工本人。企業自籌的用于為下崗職工代繳社會保險費的資金由再就業服務中心代繳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二十條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申請財政“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戶資金時,應根據本企業再就業工作計劃按季提出用款計劃,填寫的用款申請書應分別列明發放基本生活費和代繳社會保險費的金額,并附銀行開出的企業自籌資金劃款憑證,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用款申請經核準后,為下崗職工支付的基本生活費由財政部門按季從“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戶直接劃撥到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在銀行單獨開設的帳戶,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按規定使用;為下崗職工代繳的社會保險費,由財政部門根據領取下崗職工證明的人數按季從“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戶劃撥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六章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一條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要加強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管理,健全內部約束機制。
各級財政、勞動保障和審計部門要定期對資金的籌集、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應定期對中央財政撥付地方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具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要視其情節輕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進行處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
(二)將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用于平衡財政預算的;
(三)擅自改變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用途的;
(四)擅自改變有關標準的;
(五)虛報下崗職工人數或將未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未領取下崗職工證明的人員作為下崗職工冒領補貼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中央財政安排的中直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補助資金撥付程序及使用、管理按《關于印發〈中直企業下崗職工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工字〔1998〕329號)和《關于加強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管理和再就業服務中心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8〕8號)辦理。
第二十四條用于公共就業服務、勞動力市場建設和促進再就業的資金另行規定。
第二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會同勞動保障廳(局)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并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企業規章制度上墻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困難,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經區政府批準設立銅官山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為分散金融風險,確保擔保資金安全運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銅官山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以下簡稱擔保中心)是銅官山區政府出資設立并隸屬于區政府,實行自主經營、企業化管理、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區擔保中心屬非金融機構,不得從事金融業務。
第三條擔保中心以安全性、合法性、社會性為基本準則,堅持政府扶持與市場化操作相結合、支持發展與防范風險相結合、開展擔保與提高信用相結合的原則開展擔保業務。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為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為的監督管理,防范擔保風險,區政府設立由區財政局(國資委)、經濟發展委員會、審計局、規劃分局、國土資源分局、監察局、統計局、國有資產運營中心、協議銀行及相關單位組成的銅官山區中小企業擔保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作為銅官山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的監督管理機構。設主任1名,成員若干名,主任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兼任。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作為具體辦事機構。
第五條管委會負責對擔保中心的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批準、修改擔保中心章程、擔保中心會員章程和擔保資金運作實施細則;
(二)審議決定擔保中心的經營方針和發展計劃;
(三)審議批準擔保中心年度工作計劃、經營目標及對擔保中心的考核、監督、規范擔保資金的運作行為;
(四)審議批準擔保中心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策方案;
(五)審查擔保中心呆壞帳核銷和增減資金規模;
(六)隨時監察擔保資金的運作情況;
(七)決定擔保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條擔保中心在管委會領導下開展擔保業務工作。實行總經理負責制。
第七條擔保中心根據業務經營和管理的需要,設立若干業務部,各部負責人由擔保中心總經理提名,報管委會批準后聘任。
第八條擔保中心屬于行政事業編制的人員執行政府規定的工資標準,其他聘用人員工資實行風險工資制。其工資福利標準,由管委會提出意見報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對擔保中心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獎勵,由管委會負責,辦法另行制訂。
第三章擔保業務
第九條擔保對象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本區經濟結構調整方向、產品適銷對路、技術含量高、有發展前景、有利于增加就業機會和能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各類所有制中小企業。
第十條申請信用擔保的中小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稅收入庫級次在銅官山區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重合同、守信用,有較高的資信等級;
(三)被擔保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資源、環境保護要求,有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有較好的財務核算基礎;
(五)工業企業需連續經營壹年以上,非工業企業需連續經營貳年以上,特殊情況由管委會審定;
(六)在協議銀行開立帳戶;
(七)區擔保中心認為必備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擔保種類主要為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擔保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
第十二條擔保規模:協議銀行按照協議比例配備貸款(按擔保資金額擴大倍數以內),單筆擔保金額原則上在200萬元以下。
第十三條擔保中心為企業提供擔保,被擔保企業應向擔保中心支付擔保費。收費控制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0%以內,收費標準為:擔保期限在6個月以內收取擔保資金數額的0、5%;6—12個月,擔保額在50萬元以下的收取1、3%,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收取1%。
第四章風險控制
第十四條擔保中心應建立健全嚴格的擔保操作管理責任制,從內部控制風險。開展擔保業務應確保資金安全運營,控制減少損失,將當年代償總額控制在資本金的5%以內,實際賠償總額控制在資本金的3%以內;超過控制界限,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五條建立限額審批制度。單筆擔保額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擔保中心評審通過后報管委會主任審批;10萬元-30萬元(含30萬元)的項目,由管委會會議集體審核批準;30萬元以上或特殊的擔保項目,經管委會研究提出意見后報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批準。
第十六條為有效分散風險,擔保中心在與協作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時,對擔保資金實際損失,應按協作合同約定分擔。
第十七條實施反擔保措施。被擔保企業在擔保中心申請擔保時,應當以其合法、有效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擔保,按合同額提供等額的反擔保。不得重復抵押。
第十八條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擔保中心根據業務開展情況,逐步從經營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分別用于沖抵擔保發生的經營虧損、代償支出和彌補擔保呆壞帳損失。風險準備金的具體計提比例由管委會確定。
第十九條區國資委、經發委、財政局等部門應對擔保資金的投向和運營加強引導和監督。擔保中心應建立審、保、償、監相互獨立,相互制衡的運行機制。當被擔保人出現信用惡化信號時,擔保中心應加強與協作銀行的合作,及時采取防范措施。擔保中心履行代償義務后,協議銀行協助擔保公司追償債務。
第二十條協議貸款銀行應按合同約定履行作為主債權人的貸款管理責任,監督借款企業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協議貸款銀行如不履行主債權人義務,擔保中心可向貸款銀行提出免除全部或部分保證責任的要求。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管委會負責對擔保中心績效考核評價和擔保行為的監督管理。對擔保中心各項擔保業務的運作進行定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報告區政府。
第二十二條嚴格執行財務審批制度。擔保中心經費開支單筆金額1000元以下的,由擔保中心總經理核批;1000元以上的,由管委會主任審批,擔保中心不得人為分拆單。購置大件物品(達政府采購標準的)需經管委會主任同意進行政府采購。購置房產及車輛的,需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批準。
第二十三條區財政局應切實履行對擔保中心的財務監管職責,制定和完善各項財務管理措施。擔保中心應建立并完善與擔保業務相適應的財務制度,按規定要求向管委會和區財政局報送報表。
第二十四條擔保資金存入協議銀行,實行專戶管理。擔保資金嚴禁向企業或項目直接投資。
第二十五條對擔保資金、負債、收益、費用等項目實行規范管理。擔保中心經營利潤按照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的分配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擔保中心經營業務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若與有關法律法規不盡一致,或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擔保中心按照本辦法制定具體操作規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規章制度上墻篇13
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規范,明確要求,規范行為,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范圍。特制度本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1、公司職員工應儀表整潔、大方。
2、冬天每天上班時間為早晨8:30~12:00下午2:00~6:30。
3、每周日休息一天,一個月4天休。
4、遲到:第一次不做任何懲罰,遲到5次請公司所有人吃一頓飯。如需請假必須寫請假條(提前一小時請假,信息請假無效)找審批人簽字,一月之內請假不超過4次。
5、每周六開大會,不允許遲到。
6、每周五5:45-6:00為打掃衛生時間。
7、電話營銷人員每天下班前把電話關了。
辦公秩序
1、工作時間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職員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做好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整潔。
3、在每周六例會上手機全部調成靜音,開會期間不可以接聽電話。
4、不得在辦公室內抽煙。抽煙走廊或廁所。
5、在辦公室自覺講普通話,禁止喧嘩,說笑,打鬧,說粗話、臟話。
6、參會時,不遲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確不能出席會議者應先請假,同意后方有效。
7、若員工未請假而缺勤,則按曠工處理。
8、嚴格作息制度,辦公室工作人員要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擅離職守。
9、銷售人員每天6:00回單位報到(此條現在不做僅作參考)業務人員填寫當天工作總結和第二天工作計劃。電話營銷人員每天交當天電話表(100)和第二天打電話名單。
10、銷售人員每周六早晨交一個星期內的客戶資料表。
11、公司!
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本制度于頒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規章制度上墻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后勤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生產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各后勤實體和在校內從事后勤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及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單位負責、行業管理、政府監察、群眾監督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各單位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單位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完善工傷社會保險制度,增加安全生產管理投入,發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并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需經費納入年度經費預算。各單位應當推行全員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全員安全生產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
第五條保衛處、后勤處分別負責指導和監督后勤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資產經營總公司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后勤實體和校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應當自覺接受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安全生產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各單位應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單位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
第八條保衛處、后勤處及資產經營總公司分別與各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層層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安全生產責任書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期內有效;責任人變更時,重新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第九條各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當定期向相關管理部門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各單位將安全生產工作及其所需經費納入年度計劃和財務計劃。
第十一條各單位必須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改善勞動條件,降低勞動強度,減少職業危害,消除事故隱患,并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上崗。
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應當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后任職。
安全生產專(兼)職管理人員應當接受相應的專門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特種作業人員和醫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其培訓和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ㄊ校┯嘘P規定向職工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職工按照規定使用。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形式替代按照規定應當提供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依法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設施,并定期保養、維修、檢驗。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在租賃、承包經營活動中,租賃和承包雙方應當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不得將生產場地、生產設備租賃或者將生產工程項目承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和不具備國家、省、市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從事起重、壓力容器、變配電等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的設計、制造、安裝、修理和改造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認證。
起重、壓力容器、變配電等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應當依法經有資格的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使用證后方可使用。單位對使用中的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應當按照規定定期檢驗。從業人員應取得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并按規定定期審驗。
第十七條使用、儲存、運輸和銷售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依法取得批準或者許可。使用、儲存、運輸和銷售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時,應當進行安全性評估,并按規定設置報警、通風、防盜裝置和安全標志等安全防護設施,制定在緊急情況下的安全處置和救援措施。
第十八條食品生產和銷售應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應持健康證,并嚴格執行食品衛生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衛生醫療應嚴格操作規程,杜絕醫療事故的發生。制定在緊急情況下的安全處置和搶救措施。
第二十條商店、賓館、餐廳等公共場所的安全技術設施,經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按各自職責審查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營業。
第二十一條人員集中或者流動性較大的生產經營性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置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的出口、通道,并保持暢通;
(二)有人數限制的,不得超過限定的人數;
(三)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四)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應當對容易發生意外事故的設施、設備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職工應當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勞動紀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購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驗明有無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嚴禁購買和使用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并組織實施,確保本單位的工作場所、生產設備和安全設施處于安全良好狀態。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對職工傷亡或者急性中毒事故積極搶救、治療,防止事故危害擴大,保護好現場和有關證據,并同時報告學校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不得瞞報、謊報和拖延不報。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應建立自救、互救、社會救援的應急救援體系,提高對突發性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能力和應急救援方案。
第二十七條保衛處、后勤處及資產經營總公司建立事故和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產監督
第二十八條保衛處、后勤處及資產經營總公司應當全面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形勢,評估安全生產狀況,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應對策和建議,統一部署,督促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定整改監控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保衛處、后勤處及資產經營總公司履行下列監督職權:
(一)對各單位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處理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二)在緊急情況下,對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重大事故隱患單位可以采取包括責令停止作業、暫時停產、停業的措施;
(三)參與后勤設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四)組織或者參加后勤職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
第三十條保衛處、后勤處及資產經營總公司及時受理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檢舉和控告,并依法調查處理。
第三十一條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向事故隱患單位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
事故隱患單位接到整改通知書后,應當組建事故隱患整改領導小組,加強現場監測,制定應急計劃,提出整改措施,及時予以整改。對一時無力整改又確實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停業或者關閉。
第三十二條保衛處、后勤處及資產經營總公司督促各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單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督促其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
第四章罰則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處罰、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單位發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資產損失、人員傷亡的,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改、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責令其改正。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一)單位未按規定配備專(兼)職生產安全管理人員的;
(二)單位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不執行國家安全教育制度的;
(三)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以及安全生產專(兼)職管理人員未取得資格證書任職或者上崗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上崗證書安排上崗的;
(五)使用的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六)發生事故不及時上報或者瞞報、謊報的。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一)擅自改變和破壞事故現場的;
(二)未按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整改的;
(三)非法使用、儲存、運輸和銷售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
(四)未按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設置報警、通風、防盜裝置和安全標志等安全防護設施的;
(五)擅自將生產場地、設備租賃或者將生產工程項目承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和不具備國家、省、市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六)人員集中或者流動性較大的生產經營場所,不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要求的。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由保衛處、后勤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企業規章制度上墻篇15
為了更好的完善店內規章制度,根據《員工手冊》的規章制度,作出如下制度,望大家遵守:
一、簽到要求:
1、到崗后及時簽到,并注明時間;
2、接待求租、求購客戶,咨詢、外出都需及時簽寫;
3、簽寫時一定注明:接待客戶姓名,看房的地址,其他事件寫明去向地址;
二、接待客戶要求:
1、櫥窗客戶必須30秒鐘內到店外接待,否則坐在離門最近的二位業務員則俯臥撐20個。
2、熱情接待進店客戶,在接洽完后需將客戶送離店外50米以上;
3、客戶離開后接待人員需整理和清除相關雜物,保持店內桌面清潔;
4、接待客戶看房,必須二個業務員以上一起看房,女士必須有男士的陪同方可看房。
三、房源內外冊要求:
1、房友及內外冊編號、信息統一;
2、內冊內容填寫必須具體,外冊客戶地址、電話不能詳細填寫;
3、圖形及分布面積的統一、準確性;
四、畫圖標準及房源解說要求:
1、上南下北的圖形,要準確;
2、畫圖必須有分布面積、電梯或樓道的標示,窗、門、陽臺、墻體、交通圖以及對此房有裝修的建議;
3、周邊環境、設備及房子賣點的講解;
五、業務員每人每周必須累積七條以上有效房源,并在電腦中附圖;房源不足七條者,罰款人民幣拾元一條,周日由銷售助理以房友通告。
六、客源必須在第一時間內登記到房友軟件上,同時保證客戶求租、求購本與房友客源登記統一
七、8:25到店準備客戶的接待,值日生需8:15前到店;遲到者做俯臥撐,8:30準時早會;若每月累計遲到2次(含二次)以上者罰人民幣50元/次,從工資中扣除,當月沒有工資者,發工資時兌現。
八、每周由銷售助理統計鑰匙房、委托房,并作出通告,在早、夕會中作相關小型分析;
九、業務員每周必需針對自己的房源洗盤一次,或者發現房源已售或已租二個月以上未通知銷售助理者,罰款人民幣50元/次。同時分行經理必需在3天內跟進并協助更改房友房源狀態;
十、禁止代他人考勤,如若發現,代x和被代者一并,第一次警告,代x勤和被代x勤一并罰款人民幣100/次,并記錄在案,第二次請退;
十一、1個半小時午餐時間,店內必需有2個以上的留守值班人員;
十二、每天的晨會、夕會必須記錄,當天未能參加會議者,在回店后閱看會議紀錄,并簽名;會議主持、記錄者定為當天值日同事;
十三、在會議中,參會所有人員手機必須調為震動或靜音狀態,否則罰款人民幣10元一次,凡工作日所有人員手機必須第一時間內接聽,未接聽或關機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款人民幣50元/次。員工休息日必須接聽電話,不接者罰款人民幣20元/次;
十四、業務員退鑰匙給房東或租客時,必須收回《物件收據》,收據上需有物權人簽回;未收回者罰款RMB10元/次,由其引發的相關爭議及責任,由該業務員一人承擔;
十五、請假需提前一天申請,請假理由不實者一經發現直接請辭;非有切實證明而請假者,50元/張假條;
十六、在公司規定到崗時間內因病而不能到崗者需出具醫院證明,或在按時到崗后再另行請假;
十七、業務員在操作房友系統間需離開電腦的,不論時間長短都一定要關掉房友軟件窗口,否則罰款人民幣10元/次;
十八、合同、票據到銷售助理或店長處領取,并及時歸還,合同丟失或未歸還者人民幣100元/份,并追究其相關責任;合同簽好后,業務員要在第一時間將客戶資料交到銷售助理處,以完善客戶資料;
十九、公司內人員必需保密自己的房友密碼,房友登陸時其他人員必須離登記者一米之外;
二十、值日生每天進行衛生檢查,不合格者通告批評。
所有罰款將納入公司創業基金,此制度即日生效,同時所有業務員簽名認可(附簽名確認表)
企業規章制度上墻篇16
1.目的
為了使生產設施處于安全、可靠、長周期、滿負荷運行,對生產設施進行有效控制,確保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生產過程中所有生產設施
3.職責
3.1生產技術副總經理助理主管公司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審定有關生產設施的安全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3.2設備動力部門負責公司生產設施的管理。
3.3技術部門和設備部門負責公司的生產設施大修計劃(含安全設施檢修計劃)、報生產技術副總經理審批,列入公司生產經營計劃。
3.4供應基建部和技術部負責公司生產設施安裝的基礎工作。
3.5安全科對生產設施安全運行進行監督、檢查、并參加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調試,參與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工作。
3.6設備動力部門負責公司設備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施的維護、保養、并定期進行校驗。
4.控制程序
對本公司生產過程中生產設施使用、維護、備件管理,除應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還應遵守以下制度:
a.《青銅峽市瑞祥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b.《青銅峽市瑞祥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4.1生產設施的&39;建設
4.1.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
4.1.2公司建設生產設施,應對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4.1.3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管理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1.4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匯報公司技術研究研發部和公司技術總工進行研究,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4.2設備采購
4.2.1設備的采購應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4.2.2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設施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采購。
4.2.3新增、更新設備入廠,需進行驗收工作:包括外觀、出廠資料、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報告等。
4.2.4新增、更新設備試車前應進行安全附件、檢測,并進行風險分析,同時進行試車驗收。
4.3生產設施的使用
4.3.1設備動力部門應建立全公司生產設施臺賬。
4.3.2設備專業負責人要對各工段的設備進行管理。
4.3.3設備專業負責人對安全生產設施每月檢查一次,并記錄。
4.3.4設備專業負責人根據檢查情況提出維護保養計劃,由技術部門列入檢修計劃中。
4.3.5安全設施如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表)、液位計、泄漏檢測裝置、防雷接地等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維護檢修。
4.3.6安全設施檢修后,不得隨意拆除,必須完整恢復。
4.3.7生產場所應根據化學品種類、特性不同分別設置相應安全設施。
4.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場所應設置泄漏報警裝置。
4.3.9重大危險源應設置防曬裝置、噴淋裝置、防火設施、處理回收裝置。
4.4特種設備嚴格按照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執行,建立特種設備檔案。
4.4.1每年大修計劃中應制定特種設備年檢計劃。
4.4.2特種設備使用必須辦理使用證。
4.4.3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并辦理作業證,方可上崗作業。
4.5監視和測量設備按《山東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監視和測量設備管理制度》管理。
4.5.1嚴格按照監視和測量設備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校定、檢驗計劃,并記錄。
4.5.2制定相應的監視和測量設備檢修計劃,并定期維護保養。
4.6電氣
4.6.1凡基建、擴建、和技改等工程項目需增加用電負荷的,使用時均應辦理用電申請。
4.6.2電氣設施檢維修、停送或倒閘操作,必需嚴格執行《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4.6.3臨時用電必需辦理用電申請,其用電設施和線路,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的技術要求。
4.6.4電氣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4.7生產設施的維護保養
4.7.1實行專機專責制和包機制,做到“臺臺設備、條條通道、個個閥門、塊塊儀表”有人負責。
4.7.2操作人員應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4.7.3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a.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停車;
b.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
c.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
d.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設備整潔、及時消除跑、冒、滴、漏現象;
4.7.4操作人員發現設備、管道有異常現象,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反映,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并上報主管部門和技術部門,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車,未處理的缺陷要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4.7.5檢維修人員要明確分工,對分工負責包干的生產設施做到:
a.定時、定點檢查,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b.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c.按質按量完成檢維修任務;
4.7.6所有備用設備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注意防腐、防潮、防塵,對于傳動設備應定期進行試車和切換,使所有備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4.7.7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能將配套設施拆件使用。
4.7.8認真做好維護保養記錄,記錄中應包括:檢維修人員、驗收人員、日期等。
5.相關文件、記錄
5.1《安全設施臺賬》
5.2《安全設施檢查、維護、保養記錄》
企業規章制度上墻篇17
1、目的
1.1規范和完善薪資管理,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體現“注重績效、獎勤罰懶;鼓勵創造,增創效益”激勵分配原則,建立與市場經濟、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發展戰略相適應薪酬體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1.2結合本地區、行業實際情況,在公司支付能力范圍內設計各崗位工資、短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合理結構,使其對外具有競爭性,對內具有公平性、激勵性。
1.3以員工崗位責任、工作績效、勞動技能、勞動態度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已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經理級(含)以下員工。
3、工資模式
薪酬構成(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福利
(1)基礎工資為參照珠海市最低月保障工資標準。
(2)崗位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崗位責任大小,技術、智力要求高低,勞動強度大小和勞動條件好壞來確定工資。
(3)績效工資是根據公司月度對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目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4)福利包括住房公積金、中夜班補貼、資歷補貼、防暑降溫補貼、加班補貼等;各類補貼標準詳見《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4、薪酬層級及薪點
4.1根據部門職責,將公司所有部門薪酬系統分為兩類(一類部門和二類部門),一類部門與二類部門總體相差20%。
4.2根據部門類別及崗位編制,將每類部門所有崗位分為6個系列,每一薪酬系列主管(含)級以下崗位包含7個薪點,經理級崗位包含5個薪點。每一系列相鄰薪點差距約為8.5%。每一系列重疊薪點崗位1~3個不等。
4.3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確定薪酬系列,依據員工個人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作業績、承擔職責及崗位對公司經營目標影響程度等諸多因素,確定員工個人薪酬薪點,管理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個薪點值含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月績效工資三部分。
4.4新入職試用期內員工,其薪酬按所在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80%發放。
4.5新入職應屆中專生、大學生見習期為一年,期間薪資級別分別為:中專生為2.6.4級;大專生為2.6.5級;本科生為2.5.3級;碩士生為2.5.6級;博士為2.4.7級;見習期滿后根據個人工作能力及崗位性質等因素重新核定薪資級別。
4.6薪資級別及對應薪點值
5、年度績效獎金
5.1年度績效獎金與公司整體經營效益、部門業績及個人績效三項考核指標掛鉤。年終獎勵計發次數和具體發放標準由公司領導班子討論決定,時間為下一年年初。
5.2在總公司范圍內調動員工,依調動前后工作月數,按實際出勤時間和工作業績考核結果計發;非總公司范圍內調動人員不計發年終獎勵。
5.3休產假、病假人員按實際出勤月數計發。
5.4整年度之內請事假累計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累計請病假四個月(含四個月)以上,不計發年終獎勵。
5.5員工績效獎金計算按《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6、實習期、試用期內員工及臨時聘用人員不發績效獎金。
7、職位晉升與薪酬調整。
轉正定級后員工薪酬調整,分為正常年度調薪、異動調薪和特別調薪三種。薪酬調整時,只考慮績效結果和能力表現,不考慮學歷,工齡,性別等因素。薪酬調整結果應在調整確認后第二個月體現。
企業規章制度上墻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中小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定。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適用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并且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已于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必須如實爭取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并簽字承諾,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7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失業證和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8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位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進行專業技術脫產培訓的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并報勞動部門備案。
第11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條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3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使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3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4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與職工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__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15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1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于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企業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法《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于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成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職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業。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2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23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24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企業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可預見的,由企業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直接約定賠償金,但約定賠償金總額應原則控制在職工1個月工資總額以內。
第25條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26條經濟補償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職工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職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8條職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下午:—:。
第29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30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31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32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
其中計件工資單價的計算公式:式中:g是計件單價;ga是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gb是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和167是常數,2代表最低工資和平均工資的中間值,167是月法定工作時間(以小時為單位);t是制造單位產品所消耗的小時數,即工時定額。
第33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4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36條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當地基本生活保障費(當地最低工資的80%)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39;,企業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37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職工賠償金可從職工月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的不超過職工工資的20%,扣除后余額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38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39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40條企業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41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傳真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職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
(9)職工辭職辦理移交手續,不辦理移交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42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牌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業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敢于同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43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企業;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二節獎勵與懲罰
第44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45條職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企業,服從安排,成為職工楷模者,給予通報表揚。
第46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47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三種。
第48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一個月內被書面警告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書面警告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記過1次: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自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在禁煙區吸煙的;
(9)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0)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4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和職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4)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5)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氣灶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0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連續曠工時間超過6日(不含6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2日(不含12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企業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元以上的;
(5)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元以上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1條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職工經濟損失賠償每月控制在工資額20%以內,扣款后工資低于最低工資的,應保證其最低工資發放,職工離職應一次性結清。
第52條對職工的違紀處理,由違紀職工所在的車間主任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并提交人事部門,再由人事部門提交總經理室審批。經批準后,由人事部門向違紀職工送達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必須包括職工違紀事實、違紀證據、處理原因、處理依據、處理結果等五項內容。整個處理過程不得超過30日。
第53條職工對企業處理不服的,享有申訴權利。申訴程序:第一步,向車間主任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二步,對車間主任再次處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門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三步,對人事部門再次處理不服的,向總經理室申辨事實與理由,總經理室作出的再次處理決定為本企業最終處理決定。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54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55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56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57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58條嚴格遵守企業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企業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9條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秘密文件、資料、檔案。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60條職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按規定移交給企業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61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62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業務。
第63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職工從離開企業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或者自營同類產品和業務,企業按月向職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
競業限制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執行。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第五章附則
第64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65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66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67條本制度自20__年x月x日生效。
企業規章制度上墻篇19
為創造一個安全、舒適、健康的辦公環境,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現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司日常管理制度,作為對員工工作行為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各員工應自覺遵守維護。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一、考勤管理制度
(一)出勤
1、工作時間:每周工作______天。
2、每天8小時,正常時間為上午______到______,下午上班時間為______到______。
3、遲到、早退和曠工
(1)上班時間開始至30分鐘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提前30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2)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事先經直接領導批準,事后補辦登記手續,不辦理批準登記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3)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需登記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早退或曠工處理。
4、處罰規定
(1)遲到:扣罰當日工資20元;超過3次,雙倍處罰。
(2)早退:扣罰當日工資20元;超過3次,雙倍處罰。
(3)曠工:當月曠工1次,扣除全月崗位工資,并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當月曠工2次及以上的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
5、打卡:
(1)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員工應親自打卡。
(2)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把漏掉打卡的時間以出面形式遞交直接領導給予補簽、。每月每名員工僅可有二次補簽情況。
(二)外出、出差、事假、病假、婚假、傷假和產假
1、外出:因公外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前臺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外出前需填寫《外出申請單》并通過審批流程,提交行政部備案。時緊急外出,需電話告知相關主管,并在外出后2日內補填《外出申請單》。
2、出差:一個工作日以上的公出為出差。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并通過審批流程,表單提交公司行政部備案。
3、事假:一個工作日以內的事假,需取得公司相關領導的批準。需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并通過審批流程,到行政部登記備案。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并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假,同上述流程,并報總經理審批;同時應提前一周發起申請,事后補報視為曠工。
4、病假:二個工作日以內(含2天)的病假,需憑三級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填寫《請假申請單》,由直接上級領導及主管副總審核批準。二個工作日以上的病假,需憑三級甲等以上醫院有效證明,填寫《請假申請單》,由直接上級領導初審,報總經理審批。
5、婚假:員工需憑結婚證,提前30日申請,填寫《請假申請單》,由直接上級領導審核,報總經理審批,提交行政部存檔備案?;榧贋?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晚婚假為3+7天;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6、喪假:員工直系親屬(一代以內)亡故,喪假3天(如外地員工回原地辦喪事可增加來回時間);員工旁系親屬亡故,喪假1天;喪假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由上級直接領導審批。
7、產假:符合規定,女性分娩期間,可向所在部門申請3個月假期,如遇難產另加15天。休假前需填寫《請假申請單》,由直接上級領導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后,報行政部備案。
8、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直接領上級導或級別以上的領導的事前批準,并到行政部登記備案。
(三)加班管理細則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員工加班,若員工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合理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應自覺加班完成。
2、由于設計行業的特殊性,確實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加班的員工,應由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進度情況合理安排加班。
(1)加班者須填寫加班證明單,加班時間以下班打卡為依據。
由部門領導簽字,按月統計備查(合理時間內未完成工作任務而造成的加班無須填寫加班證明單)。
(2)由公司領導安排的加班,加班費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計算加班費用。
3、由于個人原因未完成工作或不聽從安排而造成項目損失的,部門領導有權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四)考勤統計
1、員工日常考勤由經營管理部負責統計,各部門于次月3日前將本部門考勤情況整理上報,提交表單。
2、每月考勤由行政部整理后,于次月5日前提交總經理審核。
3、財務部按照由總經理審批后的考勤支付薪金。
4、本制度自發布日期始執行。
二、員工日常工作行為規范及辦公現場管理規范
1、出入會議室或上司辦公室,主動敲門示意,進入房間隨手關門。
2、辦公大廳、各獨立辦公室應保持安靜,禁止高聲喧嘩、打鬧。
3、不準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或信息電話,不準占用公司電話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除業務有關人員需上網外,其余正常上班時間不得利用公司電腦上網聊天、打游戲。
4、個人外套、大衣應盡量懸掛于指定地點,請勿隨意擺放。
5、工作中不得擅自翻閱他人的文件、資料、報告等材料。工作時間內禁止在辦公區域內食用有氣味的食品及零食。
6、辦公桌上應素雅、整齊、清潔,重要文件存放應注意保密,不得隨意擺放。
7、辦公室墻面除了張貼必要的文件或圖表外,應保證墻面清潔。
8、辦公座椅不能隨意擺放,離座后要將座椅在桌前擺正。保證所屬辦公區域的&39;設備設施完好,做到人走關停所有設備電源。
9、要節約用電,下班后及時關閉計算機;開啟空調時按國家相關要求調整溫度,人員長時間離開辦公室時應關閉空調。
10、辦公室會議桌、沙發、茶幾上不允許存放雜志和報紙。
11、未經行政部同意,禁止私自調換工作位置或挪動工作臺、文件柜等辦公家具、辦公設備。
12、工作時間內,非工作需要無關人員不得無故在他人辦公室/財務室逗留。
13、公共衛生由后勤安排打掃,整潔的辦公環境。職員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時間結束后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整齊。
14、員工應自覺維護辦公場所清潔衛生,禁止在辦公區域內、公司平臺吸煙,嚴禁堆放雜物、隨意丟棄廢棄物,嚴禁隨地吐痰、傾倒污水和茶渣,保持地面、門窗、辦公家具、辦公設備等清潔整齊。
15、在使用傳真機或復印機后,所產生的錯誤報告或廢紙等,須及時處理,重要文件應予以粉碎,非重要文件應回收再利用。傳真后的稿件,應立即拿走,禁止堆放在傳真機或復印機上。
16、每位員工應愛護公司的財產,如有損壞,照價維修或賠償。公司發放的辦公用品,員工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自行負責。辦公用品的領取,登記應由專人負責并填寫《出庫單》(辦公用品的使用應本著實用,節約的原則)。
17、復印機、打印機和傳真機的管理與清潔及一般的維護由行政內勤負責。
三、關于勸退與離職
1、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準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滿三天后的二天內交出"辭退處分報告"。
2、在30天內未經批準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為曠工,并予以辭退。
3、員工不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不認真,不能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務,對公司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屢犯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4、因各種原因需辭職者必須提前一個月呈交辭職報告,并在離職前把個人未完成的工作移交給其他在職人員,事先未說明而擅自離職者扣發工資和獎金。
5、員工在離職之日起六個月內,未給公司帶來不良后果和損失的,可以結清個人工資及獎金。員工若在離職后對公司造成損失,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金額的處罰;情節嚴重且給公司帶來重大的經濟損失和不良后果,扣除所有獎金外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企業規章制度上墻篇20
員工守則
1、遵紀守法遵章守制
2、愛企如家愛崗敬業
3、誠實做人踏實做事
4、服從領導服從分工
5、盡職盡責盡心盡力
6、廉潔奉公勤儉節約
7、誠實守信嚴守秘密
8、相互尊重互敬互愛
9、文明禮貌講究衛生
10、待客如賓服務為本
十不準
1、不準蒙騙說謊6、不準油腔滑調
2、不準拉幫結派7、不準賭博酗酒
3、不準打罵偷竊8、不準損害公物
4、不準隨地吐痰9、不準游嬉好閑
5、不準欺上瞞下10、不準自以為是
職工守則
1、遵紀守法,堅決服從有關上級的管理,杜絕與上級頂撞。
2、禁止對公司的職工品頭論足。禁止對公司的制度及公司處理問題的方法和其它一切與公司有關的事宜進行議論。如對某些問題不理解或不認同可通過書面方式反映或要求公司召開專門的會議傾聽你的陳述,以便公司做出判斷。
3、不得談論其他職工的工作表現及自己對該職工的看法,更不得探聽其他職工的報酬及隱私。
4、職工之間的關系要簡單化,不得勾心斗角,互不買帳。如有此情況發生,只要影響到公司的利益,將受到嚴肅處理。
5、工作時間要衣冠整齊,不得打鬧、不得穿拖鞋(特殊工作除外)、不得影響別人工作。
6、不得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
7、必須做到筆記本不離身,對客戶的疑問、上級安排的任務及同事拜托的事情都應做記錄,并盡快落實或一一答復(回話)。自己解答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立即解釋清楚并向有關人員匯報,任何事情都必須有個回話。杜絕石沉大海、有始無終。
8、對公司要忠實,不謊報情況,不散布流言蜚語及報喜不報憂。
9、不得向公司提供假文件(假文件包括:假證書、假體檢報告、假證明信等一切文件及其復印件或涂改過的文件)這在現代社會里是極不道德與違法的行為。
10、講文明,懂禮貌,不說臟話、粗話;真誠待人,不恭維成性,不溜須拍馬成習。
11、一個好公司對某些人來說如魚得水,對另外一些人來說則如喝毒藥。金豪的任何一位職工都有權利做出以下兩種選擇:
⑴職工如果有辭職想法的,請盡快辦理辭職手續,公司可以考慮給予一定的補助;
⑵可以請1至3年的長假出去闖蕩,公司為其保留公職及工齡。
如未做出以上選擇的職工,若擅自議論同事或公司事務的,一經發現立即解聘。
12、不得對外吹噓、炫耀金豪公司及有關的事情。樹金豪形象,為金豪增光。
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用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崗位實行聘任制。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由總經理聘任。部門副經理、員工經部門經理提名由總經理聘任。
2、新聘員工實行先試用后錄用的原則,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察合格者可正式錄用,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書》,同時簽訂《崗位聘任書》。
3、在勞動合同期內,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書》的相關條款將對以上情形予以明確。
4、在聘任期內,根據員工的品德、能力、勝任聘任約定崗位工作的程度、業績、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等情形,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公司制訂的規章制度,有權解聘、換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對造成經濟損失嚴重者和影響惡劣者追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勞動合同期和聘任期滿,公司對能遵守規章制度、工作業績顯著者優先錄用和聘任。
6、員工養老保險等福利待遇按《職工福利及報銷制度》執行。
工資管理制度
為明確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規范公司對員工工資的發放標準,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特訂立本制度:
公司員工工資實行基本工資、職務工資、職稱工資、加班工資、工齡工資、考勤工資等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一、員工工資每月16日準時發放,遇節假日順延。
二、基本工資標準為:
董事長:1600元/月總經理:1200元/月
副總經理:1000元/月部門經理:600元/月
部門副總經理:500元/月一般員工:400元/月
三、職務工資:
董事長:800元/月總經理:600元/月
副總經理:400元/月部門經理:200元/月
部門副總經理:100元/月
四、職稱工資標準:
高級職稱(包括大學本科):200元/月
中級職稱(包括大專學歷):100元/月
初級職稱(包括中專學歷):50元/月
五、加班工資標準:按平時公司發放員工工資的兩倍計算
六、工齡工資標準:
按在公司實際工作年限計算工齡,第一年每月50元,以后按此幅度逐年遞增,按月發放。
七、考勤工資標準:
月全勤獎每月50元,全年滿勤獎600元。(每月出勤28天為滿勤;請假三天內工資據實發放,超過三天以上部分全額扣除)。
八、補助:過節費標準(50—200元),另外夏天降溫費及冬天烤火費由公司定額定時發放。對工作做出特殊成績或有突出貢獻者,年終公司給予重獎。
九、其他獎懲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業績工資另定。
獎勵制度
1、工作中的改革、創新被采納并給公司帶來效益的,獎勵100—500元;
2、發現重大問題并及時解決,為公司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獎勵100—500元;
3、工作中任勞任怨,卻遭他人無理排擠、打擊,但為了公司的利益,而不計較個人得失,獎勵200元;
4、發現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5、一年中,連續5次獲獎勵,年終再次給予5次獎勵的總和。
懲罰制度
1、對公司不忠實,謊報情況及散布流言蜚語的,開除。
2、對公司及公司的職工(包括管理者)的缺點及錯誤不能正面提出而私下進行議論的,解聘,情節嚴重者開除;
3、私做交易而謀求非法收入的,開除。
4、由于對公司職能部門及有關人員在行使權力時不能理解又不通過正常渠道申訴,或由于其它任何原因,而擅自對其他職工及人員揚言“不想干了”等類似語言的,解聘。
5、對客戶的疑問不解釋、不解答、不落實的,罰款20—200元/次;對上級布置的任務,同事拜托的事無回話的,罰款20—100元/次。
6、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的,解聘;未能完全履行自己的職責的、發現公司財物受損、丟失而不管不問的,解聘。
7、應急情況離開,未交接好自己手頭工作而又沒向公司匯報的,罰款20元/次。應急請假、正常請假及正常調休,在自己安排的天數內,不能如期回公司又未補辦手續的,視同擅自離崗。上班時擅自離崗的,罰款20元—200元/次。
8、工作時談論與公司無關的話題、說風涼話及冷言冷語的,罰款20元—50元。
9、管理人員如采用正確的手段指出自己的缺點、錯誤及對自己提出批評的職工采取不理智的態度、泄私憤或打擊報復時。罰款20元—200元/次,并免職同時解聘,情節嚴重者開除。
10、在匯報工作時報喜不報憂,對同事及上級進行
11、上班時,工作有工作的樣子,走路有走路的姿勢。對丟三落四的工作方法和吊兒郎當的走路姿勢,公司將提出嚴重的警告,五次不更改,解聘。
12、員工在工作時無意中犯了錯誤而能主動向主管人員承認的,象征性地處罰1元錢;對企圖隱瞞錯誤的要從重處罰。
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
2、公司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原則上每周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42小時,每日正常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時工作如有加班在2小時內不支付加班工資。
3、上下班認真填寫考勤記錄,實行上班簽到、下班簽出制度。上、下班考勤記錄由辦公室負責統計,并于月初將上月考勤情況及時報送財務部作為扣發工資、支付加班工資和發放滿勤獎的依據。
6、遲到、早退超過五分鐘則一次扣款2元,超過10分鐘則一次扣款4元,超過三十分鐘扣半天工資,超過一個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一個月累計遲到達三次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每次扣50元,每月曠工三天當自動離職。
7、公司實行月滿勤獎和年滿勤獎制度。每月上班28天為滿勤,月滿勤獎為50元/月,連續12個月滿勤為年滿勤,獎為600元/年,經考核達到滿勤標準的員工滿勤獎年終公司一次發放。
8、上班外出辦事需要向辦公室或部門經理講明所去地點、時間、所需辦事宜,如有不相符而影響工作的按曠工處理,上班時間無事不離崗、不串崗、不做與工作無關之事。
休請假制度
1、公司建立調休、請假制度。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休假、請假半天、員工兩天以上(含兩天)應提前半天向總經理報告,履行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崗;部門副經理、一般員工休假、請假兩天由部門經理視工作情況予以審批;所有休假、請假均由辦公室進行登記。未請假離崗視為曠工。
2、每月工作平均天數為21.17天,加班計發工資、請假扣發工資以此標準計算。婚、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女員工產假為30天,哺乳期內,上下班時間每天縮短2小時。
財務管理制度
1、公司財務收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不得坐支現金。當天發生的經營收入當天必須存入銀行。
2、收款收據、發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等重要憑證和票據由會計統一管理、登記,不得缺號、跳號使用,領用、收回作廢(聯數齊全)存根收回由會計設立專項登記簿登記。
3、公司的費用開支標準嚴格執行財政部門、地方政府、董事會或經理辦公室所規定的標準,不得超標,盡量減小財務支出。
4、財務印鑒必須分離保管,財務收支日清月結,財務手續合規齊全。
財務報銷制度
1、費用報銷嚴格執行先審核后報銷的制度。一切費用的報銷應先由會計按規定的標準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2、公司財務支出實總經理一支筆審批制度。資金支付憑證必須附有經會計審核、總經理審批的有效票據。
3、費用經辦人員應在費用發生后三天內及時報償。費用報銷原則上實行兩手制,一人經辦,一人證明。
4、因工作需要出差車船費據實報銷。
5、住宿費、伙食費省內每人每天按120元包于,省外每人每天按160元包于,由會議統一安排的食宿費據實報銷。
6、董事長、總經理手機費據實報銷;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總監手機費每月180元內據實報銷;部門經理、司機手機費每月100元內據實報銷。
社會保險管理制度
1、為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愛,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使員工老有所養,對符合條件的職工一律申報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2、員工社會養老保險工資標準以400元為起點。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國家規定執行。
3、員工自愿離開公司時,在公司工作期間由公司承擔交納的養老保險費員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