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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規章制度匯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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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明確了相關人員不得做的事情,以及違背了會受到什么樣的懲罰。想知道如何寫出優秀的企業規章制度匯編工作嗎?這里為大家分享企業規章制度匯編工作,快來學習吧!

企業規章制度匯編工作篇1

第一章總則

一、適用范圍

本守則適用本公司所有員工,包括合同工、零散工、臨時工。

二、服務宗旨

本酒店將通過嚴格的管理,高效率的工作,一流的服務,為賓客提供舒適、方便的生活享受。“賓客至上,服務第一”是酒店的服務宗旨。

三、目標

把本酒店辦成具有一定風格和一定水準的酒店。

四、工作要求

1.熱愛祖國,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外事紀律。

2.熱愛集體,關心企業,嚴守職責,熱愛本職工作,講究職業道德,熱情待客,文明服務,為本酒店建立良好聲譽,樹立良好的形象。

3.領導層要嚴守職責權限,以身作則,身先士卒,尊重下級。

4.鉆研業務技術,努力學習科學文化,不斷提高禮儀禮貌服務水平,外語水平,不斷提高為賓客服務的水準。

5.合作精神。公司的對客服務,信賴于多個部門和崗位的共同合作。公司各部門的工作都是為著共同的目標,完成對客人的接待和服務工作,公司的員工必須樹立合作意識,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要為下一崗位或部門創造條件,保證客人在公司期間的進餐滿意。

6.服從上司

(1)各級員工必須要有強烈的服從意識。每一位員工須明確自己的直接上司,切實服從上司,切實服從上司的工作安排和督導,按時完成本職任務。

(2)不得頂撞上司,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或終止上司安排的工作,若遇見疑難或不滿可按正常程序向領導投訴。

(3)若在工作中出現意外情況而自己的直屬上司不在場,又必須立即解決時,可越級向上司領導請示或反映。

第二章錄用和辭退

一、錄用原則

本酒店招聘員工是根據各工種實際需要,對凡有志為本酒店服務者,視其對某一工作是否合適,以該工作的業務常識為標準進行審查考核,凡身體健康,履歷清楚,通過考核,符合錄用條件者均有錄用的可能。

1.申請人必須向酒店提供下列材料:

①申請書。

②親筆填寫的個人簡歷。

③近期免冠上半身照片四張,身份證附印件兩張。

④畢業(結業)證書及成績冊。

2.用工年齡,凡年滿十八周歲的男女青年均在此限(特殊技術和少數搞衛生的零散工不在此限)。

3.凡應聘人員必須由人事部門及用工部門與應聘本人簽訂勞動合同書后方可安排工作。

二、體格檢查

1.凡應聘職工必須提供本地公立醫院健康證明,方可錄用。

錄用條件:

(1)應聘職工必須儀表端正,五官端正,有一定學歷。

(2)男士身高1.70米以上,女士身高1.__米以上。

(3)視力1.0以上,無色盲。

(4)身體健康,沒有傳染病。

2.酒店對全體員工每年組織進行一次體格檢查(由員工自己承擔檢查費用),對患有傳染病者,視其病情,本酒店有權勸其離職或作暫時調離工作崗位,調換工種處理。

3.試用期及工資

(1)應聘職工試用期一般為一至三個月。在試用期內,視其表現,酒店有權酌情延長其試用期,試用期滿,符合酒店錄用條件者,酒店將與其簽訂正式合同。(試用期計入合同期間)

(2)發薪方式

工資形式:基本工資、超時工資、技術或職務津貼。(根據崗位不同,由公司安排)

4.辭退

(1)本酒店若因業務變更或其他原因需要減員時,酒店有權決定裁減員工。被裁減的人員應服從安排,不得提出無理要求。對要裁人員,酒店將提前一個月通知其本人及有關部門。酒店對被裁減的人員將按國家規定給予補償。

(2)辭職: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主管部門,且須填寫辭職申請書,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否則酒店按曠工處理,因曠工而終止勞動關系的,本酒店不給與任何經濟補償。

第三章店規

一、下列情況下,員工應按真實情況呈報人事部

1.住址和電話。

2.婚姻狀況。

3.生育子女。

二、儀容

1.儀容要端莊大方。上班要穿工作服,佩戴工號牌,服裝要整潔,衣服要洗凈燙平。不得裸背敞胸,穿短褲、背心,卷褲腳,不準穿拖鞋、涼鞋到酒店,穿皮鞋的要擦亮。

2.頭發要梳理好,不準留長發,怪發式,男士不準留大胡子,不準留長指甲。女的不準濃妝艷抹(可化淡妝),不準染指甲,不準戴其他飾物。

3.坐、立、行姿勢要端莊,舉止要大方。坐時不準將腳放在桌、椅上,不準蹺腳、搖腿;站立時姿勢要自然大方,兩手垂放或自然彎曲在背后或胸前,不得兩手插兜,不要呆板不動,倚墻、靠壁或倚椅靠柜;行走時不能搖頭晃腦,拉手、搭肩。

三、服務員禮節禮貌

1.對待賓客態度要自然、大方、穩重、熱情、有禮,做到笑面迎客,用好敬語。不以膚色、種族、信仰,衣帽取人。

2.與客人相遇要主動讓路,會見客人時主動握手,特別是女賓,若客人先伸出手來和你握手時,應面帶笑容與客人握手。握手時,姿勢要端正,腰要直,上身向前傾,用力要隨對方的表示,不能用左手與客人握手。

3.與客人談話時應站立端正,講究禮貌,不左顧右盼,低頭哈腰或昂首叉腰,用心聆聽客人的談話,不與客人搶話,不中途插話,不與客人爭論,不強詞奪理,談話有分寸,語氣要溫和,語言要文雅。

四、員工勞動紀律

1.工作時間:按公司部門主管每月制定的排班計劃執行。

2.按時上、下班,上、下班要走員工通道,不曠工,不擅離職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不得私自調班或調休,需調班時必須找好調班人員,征得領班,經理同意后方可調班,不準串崗。

3.員工上班前不得飲酒,吃生蔥、蒜等食品。上班時不準抽煙、吃零食、咀嚼口香糖。不得剔牙齒,摳鼻孔,挖耳朵,打飽嗝,伸懶腰,打呵欠,打噴嚏;不隨地吐痰,丟雜物,修指甲、搔癢等。

4.上班時間不準做私活、會客、洗衣服、洗澡、看書報、下棋、打私人電話;不得帶親友到酒店公共場所、酒店玩耍、聊天;不準開收錄音機、電視機,不準哼唱歌曲、小調。

5.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和調度,按時完成任務,不得無故拒絕或終止工作。

6.愛護公司的財產,愛護一切工(用)具,注意節約原材料,節約用電、用水,注意設備的維修、保養;不私拿公家的物品。

五、員工考勤制度

1.每個公司員工上、下班時必須按公司規定程序打記時卡。打卡后應由公司保安統一保管,違者按本規章規定給予處罰。

2.事假制度

2.1員工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去處理的,應請假。各部門負責

人批準事假時,一定要認真負責,嚴格掌握,如無充分理由,則不應準假。

2.2請事假由本人提前__天提交書面申請,事假__天(包括__天)由部門負責人

批準;事假超過__天(包括__天)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公司辦公室審核備案。

2.3事假不發薪。

3.婚假制度

3.1男女雙方達到結婚年齡并按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依法領取結婚證明的,在酒店工作連續滿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可按國家規定向部門主管申請__天婚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3.2婚假期間按員工每月基本工資發放。

4.遲到或早退、曠工:

1)當月首次遲到__分鐘以內(含__分鐘),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起予以處罰

2)遲到__分鐘以上,__分鐘以下(含__分鐘),罰款__元/次

3)遲到__分鐘以上,__分鐘以下(含__分鐘),罰款__元/次

4)遲到__分鐘以上,__分鐘以下(含__分鐘)扣除當天工資

5)遲到__分鐘以上,扣除x天工資

6)當月累計遲到5次,加扣x天工資

7)第6次遲到將作為無法從事該崗位工作予以辭退,并扣x天工資的罰金

凡規定的上班時間遲到或擅自提前離崗x小時,而又無特殊原因者,則認為曠工,曠工分別以x小時以下按一天,超過x小時按x天計算,曠工一天算x天,按員工每月實際工資計算,予以扣除(連續曠工三天作為自動除名)

5.工資結算:酒店每月x日將發上月工資,遇節假日提前發放

六、制服

1.公司視不同崗位的職務發給不同的制服,員工上崗工作時必須穿著制服。所穿制服必須保持整齊、清潔。(員工應承擔服裝維護費__元)

2.公司將定期給員工更換新制服,若有損壞或遺失,將按有關規定辦理,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將制服交回有關部門。

七、工作服與工號牌

1.凡在本公司服務的員工均發給每個人工作服和工號牌。員工當值時應佩戴工號牌和穿著工作服,部門領導有權隨時檢查。

2.工作服、工號牌如有遺失、被竊、損壞,應立即向領班報告,并由本人賠償損失后補發新的工作服、工號牌。因使用時間太長而引起損壞者可免費以舊更新。

3.員工離店時,應將有關證件及清洗干凈后的服裝交回公司。

八、檢查攜帶的物品

1.員工上班時不得將包裹及其他物件帶進酒店寄存,更不得將有害的物品或禁止閱讀的書刊帶進酒店,下班時不得將酒店任何物品攜帶出公司,管理人員有權檢查,任何人不得拒絕。

2.不允許員工若需將公司物品或私人物品拿到酒店外,如購買酒店食品將對保安出示電腦結帳單。

第四章表彰

本公司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或類似者予以表彰:

一、表彰條件

1.努力鉆研業務,苦練過硬技術,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和基本功,勝任本職工作,業務水平較高,能更好地為酒店創造效益。

2.愛店如家,能夠樹立酒店為大家,我以店為家的思想,積極完成本職工作,熱情服務,并踴躍為酒店的規范化建設獻計獻策。

3.對于工作任勞任怨,積極主動,不怕苦不怕累。

4.尊重領導、服從安排,對工作認真負責,能夠出色地完成領導交給的各項任務,模范地遵守酒店的一切規章制度,自覺地維護酒店的利益和信譽。

5.在為對賓客服務中,深入細致,熱情周到,使賓客深感滿意被受到贊揚、感謝者。

6.善于團結同事,樂于無私奉獻,在本職崗位上有較為突出的表現。

二、表彰方式

口頭表揚、通報表揚、授予獎金、加薪晉級。

三、表彰程序

由各部門主管組織本部門員工根據表彰條件進行員工互評及部門主管考評,由部門主管將員工互評結果以及部門考評意見報總經理室,由總經理會同各部門經理討論決定。

第五章處罰

一、處罰條件

1.員工凡犯有下列條規之一或類似者按程度給與:批評教育__元以內處罰。

A)上、下班不打工卡,嚴禁代人或委托人代打考勤

B)不修儀表,不穿整齊的制服或戴禁戴的飾物。

C)不按手續和制度處理業務。

D)工作時間內串崗,打私人電話、唱歌、抽煙、吃零食。

E)在酒店內打架、爭吵、喧嘩、粗言穢語。

F)將專用設備挪為他用。

G)與顧客爭道,引發顧客投訴。

H)將親友和無關人員帶進工作場所,擅自留宿。

2.公司員工凡犯有下列規定之一或類似者按程度給與:降職、調理崗位、罰款__元、停職停薪處罰。

A)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早退或曠工,無心工作。

B)對抗正確的業務督導,煽動他人企圖破壞正常工作秩序。

C)蓄意損耗,毀壞公司或客人物品。(應首先根據被損壞物品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并由酒店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進行處罰)

D)工作時間干私活。

E)私留、私用、私分公司或顧客的物品。

F)無故曠工不滿兩天。

3.公司員工凡犯有下列條款之一或類似者按程度給與:罰款__元、勸其辭職直至開除處罰。

A)在公司內談戀愛,或做出任何不道德的流氓行為。

B)上班時睡覺。

C)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造成客人或公司經濟損失。

D)拿取或偷食公司或人食品,將客人遺失物品據為己有,盜竊客人物品。

E)在酒店內斗毆、威脅、危害顧客,同事或上司。

F)嚴重失職或嚴重導致公司聲譽受到損失。

G)工作時講酗酒、賭博

H)私留、索取、傳閱淫穢書刊、畫報、音像制品;

I)受賄、行賄、貪污、挪用公款、侵占公司財物等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

J)無故曠工兩天以上(包括兩天)

4.處罰程序

(1)員工犯有過失,由員工本人寫出檢討書,若按第一條批評教育或罰款,由經理執行。

(2)員工犯有過失,由員工本人寫出檢討書,若按第二條停職或降職處罰,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執行,報人事部備案。

(3)員工如果對處罰或處理意見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或越級上訴。

第六章安全守則

一、注意安全

1.注意防火、防盜,如發現事故苗頭或不正常現象,必須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和保安部,并及時查找原因和處理,防患于未然。

2.班前、班后要認真檢查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酒店、賓客、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3.不準將親友和無關人員帶進工作場所,不準在值班室或值簇宿舍留客住宿。

4.如發現形跡可疑、犯罪人員或精神病患者,應及時報告直接上司、總經理室和保安部抓緊處理。

二、火警

如遇火警,必須采取如下措施:

1.保持沉著鎮靜,不可驚慌失措。

2.呼喚同事協助,就近按動火警警鈴。

3.通知電話總機接線生知會當值經理及保安部消防中心。

4.切斷一切電源開關,并將火警現場的門窗關閉。

5.利用就近的滅火器材將火撲滅。

6.若因漏電引起的火災切勿用水或泡沫撲滅。

7.如火勢擴大而致有生命危險,必須引導客人撤離火警現場。

三、緊急事故

1.全體員工必須鼎力合作,發揚見義勇為,身先士卒,奮勇獻身的精神,全力保護國家財產及賓客、員工的生命安全。

2.如遇意外發生,應加設標志,警告無關人員勿近危險區及時通知保安部,當值經理和總經理迅速進行處理。

以上公司管理規章制度與廚房制度為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附件,自__年__月__日起實施。

企業規章制度匯編工作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通過有效的薪酬體系設計,激勵員工提高工效,穩定員工隊伍。

第二條本規定的執行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將所有崗位的薪資結構合理化、規范化,通過有效的晉升通道,使薪資真正成為激勵員工成長,實現公司經營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所有崗位之員工試用期、崗位工資、晉升、調動和工資核算等相關程序,此時使薪酬體系的各環節都有章可循。

第二章權責

第一條各部門部長有對本部門員工錄用、薪資調整的建議權。

第二條人力資源部按此規定執行各崗員工的試用期工資、崗位工資、薪資調整、工資核算等工作的建議權限和審核權限。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依此規定對特別調薪案例的申請、審批、上報。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根據社會和公司發展需要,及時對此規定進行修訂。

第三章薪資結構及相關規定

第一條行政人員的薪資結構為:基本工資(基礎工資+績效工資)+補貼+其它;

第二條行政辦公人員(加工廠一線員工及駐外業務員除外)每月26天為全勤,此時全勤天數以外,加班工資以每天10元計算。

第三條基本工資部分,依據崗位和級別的不同而定。此時具體標準見(崗位工資級別表):

第四條績效工資按基本工資的30%為基數,根據各系統各部門的績效考核標準,核算不同人員的月績效工資。

公司人力資源部每季度組織一次晉升評定。晉升評定,每季度由人力資源部、企管部、統一組織。每季度績效考核總成績在270分以上者,均有資格填寫晉升表,由公司薪酬委員會批復。

第五條通過評定者,即可按相應級別在下個月的工資中統一調整。成績不合格者,根據成績或不能晉升,或降級,若降級工資同樣在個月的工資中調整。

企業規章制度匯編工作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困難,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經區政府批準設立銅官山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為分散金融風險,確保擔保資金安全運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銅官山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以下簡稱擔保中心)是銅官山區政府出資設立并隸屬于區政府,實行自主經營、企業化管理、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區擔保中心屬非金融機構,不得從事金融業務。

第三條擔保中心以安全性、合法性、社會性為基本準則,堅持政府扶持與市場化操作相結合、支持發展與防范風險相結合、開展擔保與提高信用相結合的原則開展擔保業務。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為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為的監督管理,防范擔保風險,區政府設立由區財政局(國資委)、經濟發展委員會、審計局、規劃分局、國土資源分局、監察局、統計局、國有資產運營中心、協議銀行及相關單位組成的銅官山區中小企業擔保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作為銅官山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的監督管理機構。設主任1名,成員若干名,主任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兼任。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作為具體辦事機構。

第五條管委會負責對擔保中心的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批準、修改擔保中心章程、擔保中心會員章程和擔保資金運作實施細則;

(二)審議決定擔保中心的經營方針和發展計劃;

(三)審議批準擔保中心年度工作計劃、經營目標及對擔保中心的考核、監督、規范擔保資金的運作行為;

(四)審議批準擔保中心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策方案;

(五)審查擔保中心呆壞帳核銷和增減資金規模;

(六)隨時監察擔保資金的運作情況;

(七)決定擔保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條擔保中心在管委會領導下開展擔保業務工作。實行總經理負責制。

第七條擔保中心根據業務經營和管理的需要,設立若干業務部,各部負責人由擔保中心總經理提名,報管委會批準后聘任。

第八條擔保中心屬于行政事業編制的人員執行政府規定的工資標準,其他聘用人員工資實行風險工資制。其工資福利標準,由管委會提出意見報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對擔保中心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獎勵,由管委會負責,辦法另行制訂。

第三章擔保業務

第九條擔保對象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本區經濟結構調整方向、產品適銷對路、技術含量高、有發展前景、有利于增加就業機會和能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各類所有制中小企業。

第十條申請信用擔保的中小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稅收入庫級次在銅官山區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重合同、守信用,有較高的資信等級;

(三)被擔保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資源、環境保護要求,有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有較好的財務核算基礎;

(五)工業企業需連續經營壹年以上,非工業企業需連續經營貳年以上,特殊情況由管委會審定;

(六)在協議銀行開立帳戶;

(七)區擔保中心認為必備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擔保種類主要為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擔保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

第十二條擔保規模:協議銀行按照協議比例配備貸款(按擔保資金額擴大倍數以內),單筆擔保金額原則上在200萬元以下。

第十三條擔保中心為企業提供擔保,被擔保企業應向擔保中心支付擔保費。收費控制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0%以內,收費標準為:擔保期限在6個月以內收取擔保資金數額的0、5%;6—12個月,擔保額在50萬元以下的收取1、3%,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收取1%。

第四章風險控制

第十四條擔保中心應建立健全嚴格的擔保操作管理責任制,從內部控制風險。開展擔保業務應確保資金安全運營,控制減少損失,將當年代償總額控制在資本金的5%以內,實際賠償總額控制在資本金的3%以內;超過控制界限,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五條建立限額審批制度。單筆擔保額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擔保中心評審通過后報管委會主任審批;10萬元-30萬元(含30萬元)的項目,由管委會會議集體審核批準;30萬元以上或特殊的擔保項目,經管委會研究提出意見后報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批準。

第十六條為有效分散風險,擔保中心在與協作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時,對擔保資金實際損失,應按協作合同約定分擔。

第十七條實施反擔保措施。被擔保企業在擔保中心申請擔保時,應當以其合法、有效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擔保,按合同額提供等額的反擔保。不得重復抵押。

第十八條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擔保中心根據業務開展情況,逐步從經營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分別用于沖抵擔保發生的經營虧損、代償支出和彌補擔保呆壞帳損失。風險準備金的具體計提比例由管委會確定。

第十九條區國資委、經發委、財政局等部門應對擔保資金的投向和運營加強引導和監督。擔保中心應建立審、保、償、監相互獨立,相互制衡的運行機制。當被擔保人出現信用惡化信號時,擔保中心應加強與協作銀行的合作,及時采取防范措施。擔保中心履行代償義務后,協議銀行協助擔保公司追償債務。

第二十條協議貸款銀行應按合同約定履行作為主債權人的貸款管理責任,監督借款企業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協議貸款銀行如不履行主債權人義務,擔保中心可向貸款銀行提出免除全部或部分保證責任的要求。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管委會負責對擔保中心績效考核評價和擔保行為的監督管理。對擔保中心各項擔保業務的運作進行定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報告區政府。

第二十二條嚴格執行財務審批制度。擔保中心經費開支單筆金額1000元以下的,由擔保中心總經理核批;1000元以上的,由管委會主任審批,擔保中心不得人為分拆單。購置大件物品(達政府采購標準的)需經管委會主任同意進行政府采購。購置房產及車輛的,需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批準。

第二十三條區財政局應切實履行對擔保中心的財務監管職責,制定和完善各項財務管理措施。擔保中心應建立并完善與擔保業務相適應的財務制度,按規定要求向管委會和區財政局報送報表。

第二十四條擔保資金存入協議銀行,實行專戶管理。擔保資金嚴禁向企業或項目直接投資。

第二十五條對擔保資金、負債、收益、費用等項目實行規范管理。擔保中心經營利潤按照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的分配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擔保中心經營業務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若與有關法律法規不盡一致,或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擔保中心按照本辦法制定具體操作規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規章制度匯編工作篇4

一、管理職能

1、行政部是公司規章制度的綜合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1)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

(2)負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分類編號。

(3)負責主辦或會簽頒發及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4)負責協調各種規章制度之間的相互銜接關系,并在內容上不斷完善。

(5)負責編制規章制度年度修編計劃,并組織實施。

(6)有權代表公司解釋有關規章制度。

2、有關職能部室是公司本專業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實施公司有關規章制度修編計劃。

(2)負責審核有關本專業的規章制度及會審、會簽其他部門有關規章制度。

(3)負責草擬頒發或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

(4)有權監督所屬部門及職工對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管理內容與要求

1、規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編

(1)現場設備運行、檢修的每項工作,都應有相應的規程制度,使每個生產工作人員有章可循。新增設備及重大設備的改進等項目,都應在試運前制定相應的規程或措施,并組織有關人員學習考試,否則不應投入運行。

(2)規程制度修訂時,應廣泛搜集和研究有關資料,進行必要的分析和論證,凡是修訂的規程制度必須符合國家及專業技術標準的要求,符合生產現場實際。

(3)所有規程制度的編寫,應做到“符合實際,指導生產”,達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的目的,應根據生產的發展,設備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隨時補充修訂。

(4)編寫或修編的規程制度要語句簡練,措辭得當,簡明易懂。

(5)現場規程制度應在每年10~11月份,根據一年實際執行情況,由設備管理部及有關部室組織全面審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補充意見,經行政部匯總上報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每三年進行一次復審,視情況分別予以確認,修編或廢止。

(6)編制或修編規程制度的依據:

a、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部頒典型規程及上級有關部門指示、通知等;

b、制造廠家的設備資料;

c、本公司及兄弟單位的先進經驗;

d、上級有關事故通報,本公司及外單位的事故教訓;

e、推廣應用的新技術;

f、有關人員對規程制度的正確意見和建議;

g、規程制度在執行中對發現問題的解決辦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編制或修編

(1)管理制度(包括規定、辦法等)在編制或修編前,應廣泛搜集上級有關的法令、法規、政策、條例等資料,結合本公司實際進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級規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體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編工作由行政部負責組織,歸口職能部門負責修編具體工作。

(3)為適應生產、管理、服務的需要,需要補充和完善的制度,由歸口職能部門負責提出并編制,報行政部備案,以便再版時修編。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進行一次審查,每2-3年進行一次復審,分別予以確認、修訂或廢止。對不適應的制度內容應及時修改和補充,原已有的制度,在執行中若發現不夠完善或部分條文需作修改時,按修改部分予以頒發,不得將原合理的制度廢止。若需要重新修編原有制度,由歸口職能部門提出,經批準后,須將原制度予以廢止,不得同時存在兩個及以上同類型制度,以免造成執行困難。

三、規章制度的審批與頒布

1、生產規程制度的審批與頒布

(1)各項規程制度的編寫或修訂應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寫出初稿,由編修部門組織技術熟練、書寫表達能力較強的技術人員和部門領導人員參加,采用集體討論修改,最后個別審閱的辦法進行審核。

(2)將初稿送交歸口部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初審。

(3)由分管的副總工程師負責復審,由公司分管生產技術的總工程師(或副總經理)批準。

2、其他管理制度的審批與頒布管理制度經職能部門編修起草后,可采取組織有關部室會簽,集體討論,最后領導批準的辦法頒布執行。一般專業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關部門或人員進行審核審定,由分管該項工作的領導批準頒布執行。涉及面較廣,政策性較強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關部室、公司或專業人員會議進行討論審核,由公司分管領導審定,最后由總經理批準后頒布執行。

企業規章制度匯編工作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統一企業會計標準,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公司,下同)。規范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以及沒有具體會計準則規范的交易或者事項的會計處理。

第三條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具體準則的制定應當遵循本準則。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者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

第四條企業應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又稱財務報告,下同)。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會計應當以企業持續經營為前提。

第五條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會計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第六條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貨幣計量為基礎,以綜合反映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者事項的財務結果與影響。

第七條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

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八條企業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九條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本準則適用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企業。

第十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和事項的經濟特征確定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二章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十二條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第十條會計如實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滿足有關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并反映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

第十三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第十一條企業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可靠。

第十四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

第十二條企業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使用者的決策相關,對使用者決策有用。

第十五條企業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備可比性。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應當在附注中說明。

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條企業會計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第十四條企業的各項資產和負債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法律、行政法規和會計準則允許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和公允價值等計量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第十七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第十五條企業會計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

第十八條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處理,而不應當僅僅以其法律形式為依據。

第十九條企業對于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七條企業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備可比性。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以及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企業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附注中予以說明。

第十九條企業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第二十條企業的會計處理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會計期間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期間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條企業會計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二十二條企業會計記錄和財務報表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二十三條企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進行會計處理。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從而影響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誤導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三章資產

第二十條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前款所指的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項。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

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

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

第二十一條符合本準則第二十條規定的資產定義的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資產:

(一)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項目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二條符合資產定義和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資產的定義、但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四章負債

第二十三條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現時義務是指企業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于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第二十四條符合本準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負債定義的義務,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負債:

(一)與該義務有關的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二)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五條符合負債定義和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負債定義,但不符合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五章所有者權益

第二十六條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

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

第二十七條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企業自覺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企業較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條所有者權益金額取決于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第二十九條所有者權益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條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企業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第三十一條收入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從而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且經濟利益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確認。

第三十二條符合收入定義和收入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七章費用

第三十三條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第三十四條費用只有在經濟來源很可能流出從而導致企業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且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第三十五條企業為生產成品、提供勞務等發生的可歸屬于成片承包、勞務成本等的費用,應當在確認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等時,將已銷售產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等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發生的支出不產生經濟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夠產生經濟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六條符合費用定義和費用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八章利潤

第三十七條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期間的經營成果。是衡量企業經營業績的重要指標。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后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第三十八條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除收入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外的經濟利益的凈流入。

損失是指除費用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外的經濟利益的凈流出。

第三十九條利潤的金額取決于收入和費用、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與損失金額的計量。

第四十條利潤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九章會計計量

第四十一條企業在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并列報于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又稱財務報表,下同)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其金額。

第四十二條會計計量屬性主要包括:

(一)歷史成本。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因承擔現時義務而實際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合同金額,或者按照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三)可變現凈值。在可變現凈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其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減該資產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量。

(四)現值。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凈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凈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量。

(五)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第四十三條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

第十章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四條財務會計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

小企業編制的會計報表可以不包括現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條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主要包括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企業的財務結構、企業的變現能力、償債能力和企業適應環境變化的能力等。

第四十六條利潤表是指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經營成果主要包括企業的獲利能力、成本費用的高低與控制情況等。

第四十七條現金流量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會計報表。現金流量主要包括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等所產生的現金流量。

第四十八條附注是指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所作的進一步說明,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有助于使用者進一步理解和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其現金流量。

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編制財務報表,列報企業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披露對于使用者決策有用的信息。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準則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準則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企業規章制度匯編工作篇6

1.總則

制定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更好地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此守則,以便執行。適用范圍凡經本公司錄用的所有員工(含試用期員工),均須遵守本守則。權責單位

(1).行政管理中心負責本守則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守則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工作。

(3).由人力資源部印制成冊,公司所有員工每人一冊。

2.員工守則

2.1.儀容儀表規定

(1).員工上班必須著裝整潔、樸素大方,不得有臟污,

(2).男員工不得穿背心、短褲,上衣扣子不得解開超過(含)兩個;女員工不得穿著過于裸露的衣服。

(3).若有規定工作服,必須著工作服上班。

(4).不得穿拖鞋上班,鞋應干凈。男士應穿黑或棕色皮鞋上班。

(5).男員工不得光頭或留長發,頭發長度以保持不蓋耳部和不觸衣領為準,男女員工均不得把頭發染成黑色以外的顏色,上班時均應將頭發梳理整齊。男員工不準留胡須。

(6).所有員工不得留長指甲,且須保持整潔。

2.2.基本行為舉止規定

(1).上班應保持以下基本要求:形象:儀容端莊、熱情大方。談吐:溫文有禮、簡捷明快。

問好:

※早上見面時應以誠懇的態度清晰說聲“早上好”。

※在首次開門進入辦公室時,如果辦公室有人則應以大家聽得到的聲音說“早上好”。

※聽到別人打招呼,應大方回禮,以免失禮。

※在通道、走廊遇到同事時應點頭微笑行禮。

※告辭再見:先行者應以清晰的聲音說“與大家說再見”。

(2)在工作崗位上:

※在辦公室應保持肅靜,交談以不影響他人工作為條件。

※有人招呼應立即回應,如有急事需先說聲“對不起,請稍候“。

※招呼人時聲音應清晰、大方,有職務以職務相稱,無職務以先生、小姐相稱,切忌稱綽號。

※坐姿要正,切忌趴伏、仰坐或將腳放在桌面的不雅姿態。

※有關工作商談力求簡明。

(3)一般交談舉止:交談時忌左顧右盼;談話態度要誠懇;適當的稱謂溝通雙方的親切感;不可邊說話邊打哈欠或顯出不耐煩;訪問見面時應說“對不起,打擾您”,告辭時應說“對不起,打擾您了”。

(4)工作場所:

※走路要輕快,以免和人相撞。

※遇到上司、客人和同事輕輕點頭,并稍有讓路,以示敬意。

※陪同上司和客人走路時,要稍退后,以示謙恭。

※進入他人辦公室,應先敲門,不能敲門時打招呼,經允許方可進入。

(5).同事、工友遇到困難時,任何員工均有責任及義務幫助解決困難,提供必要的支援。

(6).外出辦事的工作人員,進入辦事機構辦公室前,應先檢查自身儀容儀表,并適度敲門,待主人允許后方可進入,進入后應先使用禮貌用語。

(7).辦公室工作人員在電話鈴響三聲之內應接聽;接打電話,應語調平緩,聲音柔和適度;不得大喊大叫,影響他人工作,也不可無精打采,影響公司形象;使用電話應長話短說,禁止電話聊天;接聽電話,應先報公司:“您好,北京戎舒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然后問詢或轉接。

(8).熱誠接待賓客,使用禮貌語言,守時守信,不卑不亢,不做有損國格、公司形象或人格的事。

(9).禁止隨地吐痰,亂丟垃圾;辦公場所、生產車間、倉庫及其他禁煙區域嚴禁吸煙。

(10).維持良好的公共秩序,文明用餐。

(11).每天工作完畢后,自覺進行崗位區域及設備的清潔、保養工作,自覺搞好辦公場所衛生工作。

(12).使用衛生間后應隨手沖洗并要檢查是否沖洗干凈。

(13).愛護公物,力求節約,養成人離開前隨手關燈、電風扇、空調、水龍頭等的習慣。

(14).所有員工應自覺維護和發展公司形象,不得有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或言辭。

(15).所有員工應互敬互愛,和諧相處。

(16).不損人利已,不譏諷挖苦,不窺探他人穩私,不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不以工作之外事情議論他人。

(17).嚴禁拉幫結伙,濫用權力。

(18).嚴禁打架斗毆。

(19).嚴禁聚眾賭博。

(20).住宿人員應遵守集體宿舍公約。

2.3.工作紀律規定

2.3.1.基本行為舉止規定

(1).上班時必須將工作證(牌)正確佩戴于左胸前。

(2).外出時,須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無論是公務還是私事)。

(3).上、下班須打卡,不得托人或代人打卡,不得偽造出勤卡,不得虛打加班卡,打卡時按秩序。

(4).攜帶公司物品外出時須辦理規定手續,發生丟失損壞時照價賠償。

(5).禁止帶領公司以外非辦事人員進入公司或宿舍留宿(因業務需要,須經公司批準),不準將小孩帶入車間或辦公室。

(6).以上規定,門衛或前臺應嚴格要求,公司所有員工應積極配合。

2.3.2.工作紀律規定

(1).上班時不得吃東西、聊天、喧嘩、追逐嬉戲、打瞌睡、吃零食、看小說。

(2).不得處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事。

(3).不得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4).未經允許,不得在工作場所自放音樂或聽“隨身聽”。

(5).工作時間不得喝酒(公務應酬除外,但提倡中午不喝酒)。

(6).工作時間禁止私人會客;工作會客應在會客廳或指定場所。

(7).離開工作崗位時須防止干擾他人。

(8).必須盡忠職守,服從指揮安排,對上級工作安排有爭議時須以首選服從為前提,但可以后提出意見。

(9).會議途中,尊重主持人或發言人,不隨意插話、搶話,有事先舉手或以紙條傳遞。

(10).自覺維護工作環境衛生,各種物品擺放整齊。

(11).非指定操作者,不得操作各種設備(含辦公設備,不得利用公司電腦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儀器;指定操作者須依照操作規程操作,特別注意安全。

(12).下級應尊重上級,上級應關心下級,各種工作報告須依照管理層次逐級呈報,不得越級(特殊、緊急情況除外,但須于事后向直屬主管報告),當個人意見未獲采納前,應嚴格執行公司規定或上級指令,不得因個人意見阻撓組織運作。

(13).工作崗位服從上司安排,執行生產、工作任務時不得畏難借故回避或互相推諉,遇臨時緊急任務,雖非工作時間內,經通知后應立即到場處理。

(14).下班前應關好門窗、水電,將工作環境整理整齊清楚。

(15).嚴守公司機密,未經總經理許可并辦理登記手續,公司檔案、文件資料不得讓公司以外人員借閱;不得泄露公司各項計劃、議程、決定等。

(16).不得利用公物制作或唆使他人制作私人物品。

(17).不得利用職權行貪污、受賄、行賄及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不得以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不得以公司公務關系,從事與集團公司無關的事務;不得利用公司客戶資源或商情資料或本公司名義銷售非本公司的產品或從事其他買賣(公司員工不得接受客戶的宴請娛樂)。

(18).未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兼職或經營其他副業,更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之事業。

(19).工作態度應端正負責,事先計劃周詳,事中盡責盡力,事后不斷改善,不可陽奉陰違,敷衍搪塞。

(20).愛護企業的一切公共設施設備,嚴禁損壞。

2.3.3.保密制度

(1).員工個人或近親不得經營或投資與公司有關的事業,不得兼任公司以外任何職務。

(2).嚴守公司機密,公司未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不得泄露。

(3).公司財務報表、預算報告、統計報表、人事檔案、工資性及勞務性收入資料、內部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不得泄露。

(4).公司的檔案或資料,未經總經理或行政總監特別授權時,不得攜帶離開公司。

(5).本公司員工離開公司后,不得用公司的技術秘密(包括公司經營及特有的專利)為他人或自己服務。

3.工作規則

3.1.努力高質量完成本職工作是公司每位員工應盡的工作責任和義務。

(1).按本職工作崗位之需要,主動探求更好的辦法并努力實現。

(2).應主動與相關人員協調,以保證工作的完整與準確。

(3).公司發展是每位員工的工作目標,每位員工應為更好完善公司積極獻計獻策。

3.2.對計劃好的工作應按計劃完成,遇到特殊困難應及時向上司匯報并說明原因和可能完成的最后期限。

3.3.對指派的工作應盡心完成,遇有困難應細致說明。

3.4.接受命令的原則

3.4.1.接受命令時

(1).接受命令通常要準備筆記,記下要點:為什么——工作的意義。做什么——工作的目標和目的。如何做——工作的程序,方法。何時做——何時開始,何時結束。在何處——工作場所。何人——協調、配合人。成本費用多少——費用計劃。

(2).認真聽后,要提出問題。

(3).接受命令后,再重復一遍。

3.4.2.有意見時的呈述

(1).站在自己的立場上陳述意見。

(2).以謙虛的態度直率的陳述意見。

(3).按照事實簡潔的陳述意見。

(4).請求上司的指示。

3.4.3.接受命令后

(1).不考慮不能夠的理由而向具體化的方向考慮。

(2).上司希望什么呢?盡快抓住重點和核心。

(3).正確判斷內容。

(4).迅速推動實行。

(5).不遺漏地確認實行的結果。

3.5.向公司報告的原則

3.5.1.在下述情況應報告

(1).命令的工作告一段落。

(2).發生了特殊情況。

(3).已知工作比預定時間要長。

(4).預料到結果的時候。

(5).違反規定的時候。

(6).開會、研修、出差歸來時。

(7).工作周期較長時。

3.5.2.報告的準備

(1).向誰報告,報告什么。

(2).報告的順序(a-g)。

(3).決定書面報告,還是口頭報告。

(4).準備數字、實物、圖表等。

(5).調查實例。

(6).向有關人員事前聯絡。

(7).選擇報告的時間和場所。

3.5.3.報告方法

(1).報告簡潔的按結論,理由,經過等順序進行。

(2).事實要正確,要強調重點。

(3).要考慮對方的理解程度。

(4).不浪費時間。

企業規章制度匯編工作篇7

1、目的

1.1規范和完善薪資管理,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體現“注重績效、獎勤罰懶;鼓勵創造,增創效益”激勵分配原則,建立與市場經濟、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發展戰略相適應薪酬體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1.2結合本地區、行業實際情況,在公司支付能力范圍內設計各崗位工資、短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合理結構,使其對外具有競爭性,對內具有公平性、激勵性。

1.3以員工崗位責任、工作績效、勞動技能、勞動態度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已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經理級(含)以下員工。

3、工資模式

薪酬構成(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福利

(1)基礎工資為參照珠海市最低月保障工資標準。

(2)崗位工資是根據員工所在崗位責任大小,技術、智力要求高低,勞動強度大小和勞動條件好壞來確定工資。

(3)績效工資是根據公司月度對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目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4)福利包括住房公積金、中夜班補貼、資歷補貼、防暑降溫補貼、加班補貼等;各類補貼標準詳見《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4、薪酬層級及薪點

4.1根據部門職責,將公司所有部門薪酬系統分為兩類(一類部門和二類部門),一類部門與二類部門總體相差20%。

4.2根據部門類別及崗位編制,將每類部門所有崗位分為6個系列,每一薪酬系列主管(含)級以下崗位包含7個薪點,經理級崗位包含5個薪點。每一系列相鄰薪點差距約為8.5%。每一系列重疊薪點崗位1~3個不等。

4.3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確定薪酬系列,依據員工個人工作能力、工作經驗、工作業績、承擔職責及崗位對公司經營目標影響程度等諸多因素,確定員工個人薪酬薪點,管理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個薪點值含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月績效工資三部分。

4.4新入職試用期內員工,其薪酬按所在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80%發放。

4.5新入職應屆中專生、大學生見習期為一年,期間薪資級別分別為:中專生為2.6.4級;大專生為2.6.5級;本科生為2.5.3級;碩士生為2.5.6級;博士為2.4.7級;見習期滿后根據個人工作能力及崗位性質等因素重新核定薪資級別。

4.6薪資級別及對應薪點值

5、年度績效獎金

5.1年度績效獎金與公司整體經營效益、部門業績及個人績效三項考核指標掛鉤。年終獎勵計發次數和具體發放標準由公司領導班子討論決定,時間為下一年年初。

5.2在總公司范圍內調動員工,依調動前后工作月數,按實際出勤時間和工作業績考核結果計發;非總公司范圍內調動人員不計發年終獎勵。

5.3休產假、病假人員按實際出勤月數計發。

5.4整年度之內請事假累計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累計請病假四個月(含四個月)以上,不計發年終獎勵。

5.5員工績效獎金計算按《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6、實習期、試用期內員工及臨時聘用人員不發績效獎金。

7、職位晉升與薪酬調整。

轉正定級后員工薪酬調整,分為正常年度調薪、異動調薪和特別調薪三種。薪酬調整時,只考慮績效結果和能力表現,不考慮學歷,工齡,性別等因素。薪酬調整結果應在調整確認后第二個月體現。

企業規章制度匯編工作篇8

1、未監督駕駛員正確使用語音報站器,對線路語音報站器完好情況檢查制度不落實,發現問題未及時記錄并上報相關科室;

2.未監督駕駛員正確使用投幣機、刷卡機,未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和執行《票務管理制度》、《司機上崗操作規程》,發現問題未及時糾正并上報相關科室;

3、對公司所屬線路安全營運秩序現場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問題未及時糾正、及時上報;

4、在開展服務、票務工作中,未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5、未按規定完成當日、當次檢查任務;

6、對營運線路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追、搶、跺、截頭進站、甩站、超速行駛的問題未加以糾正、告之、記錄、教育、反映;

7、對營運線路車輛,開快車、進站和路口車速過快,相互追逐、爭搶客源的檢查未加以糾正、告之、記錄、教育、反映;

8、對營運線路車輛在行駛過程中,隨意借道、變道、開串車,未按規定限速運行的檢查監控工作監督不力,未加以糾正、告之、記錄、教育、反映。

企業規章制度匯編工作篇9

(一)、婚假

凡公司正式員工,男女雙方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憑結婚證書享受帶薪婚假7天,符合晚婚條件的,增加到12天。不報銷往返路費。

(二)、產假

1、公司正式員工(女性)生產時,享受帶薪假期90天。

2、遇難產或雙胎,增加10天。(發基本工資)

3、公司正式員工的妻子生產時,其員工本人享受帶薪護理假7天。

4、符合晚育規定(女方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10天。(發基本工資)

5、女性員工流產享受帶薪假期14天。

6、以上五種情形,必須提交結婚證、戶籍管轄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準生證、正規醫院出具的嬰兒出生證方可享受帶薪假,路費均不報銷。

(三)、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以請病假。

2、病假須履行請假手續,本人不能到班請假的,可以用電話請假,也可由同事代請假。

3、請病假半天以上5天以內,憑醫院證明,按基本工資標準全額發給其病假工資。

4、員工因病請假在下列規定的范圍、期限內,憑住院醫院的證明,可以享受相應的病假工資。

(1)為公司服務滿1年以上3年以下的員工,連續請病假不得超過30天;

(2)為公司服務滿3年以上5年以下的員工,連續請病假不得超過60天;

(3)為公司服務滿5年以上的員工,連續請病假不得超過120天;

(4)、上述員工病假工資的具體發放辦法按本手冊第五章“薪酬福利篇”第五條“特殊期間的薪金給付”中的規定執行。

5、因病請假超過上述規定天數,一律停發所有工資;超過上述規定的雙倍天數后,均作為自動離職處理。特殊情況需要經過總經理批準。

6、因病不能上班而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無住院醫院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四)、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含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享受5天帶薪喪假。并發給500元慰唁金,不報銷由此發生的路費。

(五)、事假

1、員工因事不能上班,須事前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如此前30天內有加班,可以用加班時間充抵為調休。調休期間,工資照發。

2、請假超假而又不續假的,按曠工處理,有一天扣發兩天工資。

(六)、帶薪探親假

1、一般員工(指總部二級部門副經理以下級別;分公司、片區部門經理以下級別),轉正后一年以上,已婚(憑結婚證)且夫妻分居兩地的;每年享受一次帶薪探親假,假期7天并報銷往返路費。未婚員工或夫妻長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員工,每四年享受一次帶薪探望父母以及子女假,假期7天并報銷往返路費。

2、擔任總部部門副經理(含副經理)、分公司、片區部門經理(含部門經理)以上、總部一級部門副總監(含副總監)、分公司、片區副總經理(含片區副總經理)、大項目總經理(含大項目總經理)以下職務或享受此級別待遇的員工,已婚且夫妻分居兩地的,每年享受兩次帶薪探親假,每次假期7天,報銷往返路費;未婚的本級別員工每年享受一次帶薪探親假并報銷往返路費。

3、機構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辦事處、片區)總經理、總部一級部門總監或享受此級別待遇的員工,已婚且夫妻分居兩地的,每年享受3次帶薪探親假,假期7天,報銷往返路費。

4、因工作需要到時不能探親的,鼓勵員工的愛人來公司探親,報銷往返路費。到時未探親,愛人也未來公司探親的,一次性發給誤假補助500元。

5、享受帶薪探親假的員工自愿在法定節假日(包括春節)期間探親且沒有超過年內規定的探親次數的,可以在規定假期的基礎上加上法定節假日的時間,報銷往返路費。年內已休完帶薪假次并逐次報銷往返路費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不包括春節)期間回家探親的,只發放法定節假日的工資,超出的假期天數,按事假處理,不報銷往返路費。

6、員工探親乘坐的交通工具,按員工出差規定辦理。不享受途中伙食補助和駐地伙食補助。

(七)、春節年假

員工每年享受一次春節年假,假期按公司規定的放假天數執行,假期工資照常發放,不報銷往返路費。

(八)、法定節假日:

元旦1天;

春節3天;

勞動節3天;

國慶節3天;

婦女節0.5天(女性員工享受)

員工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值班或者加班,可以按排補休或調休,一律不發加班費。

(九)、幾點說明

1、請假程序。員工請假應填寫《員工請假審批單》,3天以內請假由部門(單位)負責人和分管行政負責人批準,請假超過3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

2、帶薪假指休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停發午餐補貼)。

3、加班充抵休假的標準為:加班按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時間可以累積計算,30天內有效;加班滿7.5小時可折算為1個工作日調休,具體以加班通知單和打卡紀錄為準。

4、員工探親休假,加班可以搭車調休,但最多不能超過3天。

5、一次請假在5個工作日以上的,需提前一個月申報休假計劃,未提前申報者,你的上級可以拒絕休假請求;

6、探親假只在當年有效,不累積到下一年;

7、各分公司、(辦事處、片區)副總經理、總部大部門副總監以上人員的請假需報機構總經理批準并報總經理辦公室備案,批準休假前要向總部、自己所在單位和服務單位通報。

企業規章制度匯編工作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規章制度管理,規范規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證規章制度制定質量,提升規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據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規章制度”,是指為規范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保證公司有序、高效運轉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性、反復適用性、權利與義務并存的的規范性文件。

第三條規章制度種類主要包括:辦法(實施辦法)、制度、規定、細則(實施細則)、章程、規則、指導意見等。

第四條規章制度管理堅持體系化、規范化、標準化的原則,不斷健全規章制度體系,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的廢、改、立管理流程,統一應用規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關規范。

第五條規章制度制訂(修訂)的基本流程:計劃→起草→審核與審查→審批與發布。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統各單位。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七條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是公司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編制和完善規章制度體系,組織編制和督促落實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歸口審核規章制度的`合法性、規范性和協調性,定期匯編出版規章制度。

第八條公司本部各部門是其業務范圍規章制度建設的責任部門,主要職責:根據本部門的職責分工,配合建立規章制度體系,制定規章制度建設計劃,起草并發布規章制度,負責業務范圍相關規章制度的專業性審核,以及本部門規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審計部是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部門,負責定期檢查規章制度在公司系統的貫徹落實情況。

第九條系統各單位規章制度管理歸口于其承擔企業管理職能的部門,工作職責參照前款執行。

第三章計劃

第十條規章制度建設實行計劃管理,本部各部門、系統各單位應將規章制度建設納入年度計劃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規章制度管理年度報告報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規章制度管理年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本單位規章制度建設和變更情況,規章制度培訓情況,規章制度管理成效,以及次年規章制度廢、改、立計劃和培訓計劃等。

第十一條公司企業管理部負責匯總、分析公司本部和系統各單位的年度規章制度建設、管理情況,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公司作專題匯報。

第十二條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在匯總、審核各部門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的基礎上,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經公司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后下發執行。

第十三條各部門根據公司下發的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將本部門的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分解、落實到季度計劃和月度計劃,確保按計劃如期完成起草工作。

第四章起草

第十四條起草規章制度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二)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三)符合企業發展戰略和企業文化,服務于企業使命和目標的實現;

(四)結構嚴謹、邏輯嚴密、文字簡練、用語準確,并符合公司規章制度模板(見附件1)和編寫規范的要求;

(五)職責和權限界定清晰、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

(六)相關制度之間邊界清楚,相互協調,有機統一。

第十五條規章制度原則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目的、適用范圍、職責劃分、具體規范、解釋部門和施行日期等。

第十六條規章制度內容涉及其他部門工作的,起草部門應主動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協調一致;無法協調一致的,應將有關意見和規章制度送審稿一并提交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協調。

第十七條規章制度分章、節、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單一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節、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第五章審核與審查

第十八條規章制度送審稿由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負責統一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

(二)是否與現行規章制度協調、銜接;

(三)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四)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體例、文字要求。

(五)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應將規章制度送審稿送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和審計部,就規范性、合法性和內部控制進行審核,審核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出具審核意見。

(一)規范性審核由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負責,主要從規章制度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管理要求,與已有的規章制度在內容上有無交叉、重復和矛盾之處,是否符合規章制度模板和編寫規范要求等方面進行審核,確保規章制度符合規范。

(二)合法性審核由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負責,主要從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公司規章制度等角度進行審核,確保規章制度與現行的國家、地方法律法規不發生沖突,滿足合法合規的要求。

(三)內部控制審核由審計部負責,主要從規章制度內容能否涵蓋所規范業務的主要控制點,是否能有效控制風險等角度進行審核,確保規章制度滿足公司內部控制及全面風險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依據審核意見對規章制度送審稿進行修改,然后根據規章制度實施范圍在本部、公司系統廣泛征求意見。

第二十一條規章制度送審稿經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審核后,由起草部門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查,審查確定后形成規章制度草案。

第二十二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依據反饋意見對規章制度送審稿進行修改,經部門分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審核部門會簽(會簽單表樣見附件2),形成規章制度草案。

第六章審批與發布

第二十三條對一般性的專業、專項規章制度,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發布實施。

企業規章制度匯編工作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單位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0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2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

1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3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4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提出拒不整改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2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9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18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表示續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再續的;

(2)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保險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以上情況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22條勞動合同期滿醫院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3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4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單位依本規定第14條和第16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16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5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8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6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長白班: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三班: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8:00

第27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

第28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29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0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醫院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0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安陽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1條公司根據工作性質實行崗位工資和噸紙效益工資+工齡工資。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制定。

第32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4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5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6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

第37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3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39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0條因員工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1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3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單位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

企業規章制度匯編工作篇12

(一)電子實訓室管理辦法與注意事項

1、實訓前應仔細閱讀實訓教材和有關書籍,弄清實訓目的、原理和實訓所用的儀器設備,明確實訓方法、操作步驟和注意事項、并在每學期的前二周內遞交實訓申請、以備實訓室安排課表和器材的準備。

2、實訓應由任課教師同意,并在任課教師和實訓教師共同配合下完成。

3、進入實訓室前,要在實訓室登記本上認真如實填寫個人狀況。

4、在實訓室內要遵守紀律,保持衛生,不吸煙,不喧嘩,不進行與實訓無關的活動。

5、實訓過程中要認真操作,仔細觀察,如實、詳細、完整地記錄實訓現象和原始數據。

6、要按照操作規程使用實訓儀器設備,在沒弄清使用方法之前,不許亂動,出現問題,及時報告實訓教師,不得隨意處理。

7、愛護公共財物,注意節約水、電等實訓材料。儀器設備出現故障或損壞,應及時報告實訓教師,填寫破損報告單,由實訓室審核上報,按有關規定處理。

8、實訓結束后,要整理好儀器設備,經實訓教師簽字后方可離開實訓室。

9、各實訓室儀器、物品、桌凳原則上均不能借出,特殊情況需借用的必須經分管校長同意,并履行借用手續,方可借出,使用完畢由當事人及時歸還。

(二)電子實訓室操作規程

1、進入實訓室的一切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實訓室的各項規章制度。

2、一切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實訓室和使用實訓室儀器設備及工具。

3、需在本實訓室進行的教學、科研等活動,須事先向實訓室提出申請,通過實訓室負責人的統籌安排后方可進行,并作好相應的登記工作。

4、實訓教學過程中,學生須按指定的位置進行實訓,并隨時接受值班教師的檢查。

5、嚴格遵守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發現設備出現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并及時向值班教師報告,便于及時處理,對違章操作導致人身傷害者、導致儀器設備損壞者,按學院的相關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6、嚴禁攜帶與教學、科研活動無關的物品進入實訓室。

7、愛護公物,本著節約原則使用消耗性材料。

8、實訓完畢后,需清點器材并歸還原處,若有丟失或損壞應及時報告。同時切斷電源,做好清潔衛生、關閉門窗等安全衛生工作。

(三)電子實訓室教師職責

1、實訓教師要根據實訓教學計劃,準備好實訓指導書,配備好實訓內容所需的實訓儀器及實訓元器件。

2、向學生宣講有關規章制度及注意事項,嚴格按規定要求學生,對違章違紀的學生及時批評教育糾正,實訓完成后要檢查學生使用儀器設備的完好情況,無問題后方可讓學生離開。

3、認真講解有關實訓原理和方法,檢查學生預習情況,啟發學生獨立思考,培養他們發現、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4、熟練掌握實訓儀器設備的原理、性能、操作規程,做到實訓課前有準備,課后有檢查維護。

5、認真及時批改實訓報告,對不合格的要令其重寫或重做。

6、努力提高業務水平,改進實訓教學方法。

7、負責做好儀器設備的驗收、保管、使用、維修、更新工作。

8、管好實訓室儀器設備,要建立實物明細帳卡,每學期應進行實物清點,科學存放,保持整潔,定期檢查,力爭延長使用壽命。

9、建立健全實訓耗材及元器件的登記工作,要有入賬和領用記錄。

10、每學期要根據學校的財力及教學需要提出添置實訓室儀器設備及實訓耗材的申請,要確定補充和消耗的定額。

11、做好實訓室安全工作,確保實訓室工作正常運行。

12、嚴格作息時間,保持室內衛生、整潔。

(四)電子實訓室學生實訓守則

1、實訓課前必須認真預習實訓指導書及實訓內容,明確實訓目的、原理、方法、步驟。

2、服從實訓指導老師的安排,按時在指定的實訓臺前實訓,不得隨意更換實訓位置。

3、嚴格遵守實訓規程,熟悉儀器設備使用方法。非本次實訓使用的`設備,不許動用。

4、實訓嚴格按照實訓教師的安排及實訓規程進行,嚴禁進行一切不安全操作。

5、愛護儀器設備,節約使用材料,發現丟失及損壞要及時報告,不得自行處理。實訓完畢,經老師檢查后方可離開。

6、自己動手,獨立思考,認真正確完成實訓和實訓報告。

7、保持肅靜,不得喧嘩、打鬧和隨意走動。不準吸煙、吃食物、隨地吐痰和亂丟紙屑雜物,保持實訓室和儀器設備衛生整潔。

8、發生事故要保持鎮靜,及時報告和排除。

9、服從實訓老師管理,對違反規定或造成儀器、設備和實訓器材丟失、損壞者,實訓老師有權中止其實訓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五)電子實訓室安全制度

1、做好實訓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學工作的保證。實訓室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實訓室工作人員負責實訓室的安全工作,了解防盜常識,掌握事故急救方法,杜絕事故隱患,定期對實訓室的安全防范工作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安全制度的問題要及時糾正。

3、實訓室儀器設備要嚴格按照實訓規程操作,要有防火、防盜、防觸電的安全意識。

4、每個實訓室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須定期檢查更換。任何人不得隨意搬動、拆卸消防器材。實訓室全體人員應會正確使用滅火器,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處置,發生火災主動撲救,及時報警。

5、實訓室內嚴禁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取暖、燒水,嚴禁吸煙,做與實訓無關的事,實訓室及走廊不得存放生活用品,不得亂丟廢物,對違反規定的要進行批評處罰。

6、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儀器設備要及時進行維修或報修。

7、實訓室鑰匙不能出借他人。

8、儀器設備擺放整齊,不亂堆亂放雜物,各種安全設施完好齊全。

9、實訓室人員離開實訓室時,應對實訓室的門、窗、電等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能離開實訓室。暫時不能解決的不安全隱患要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時上報,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發生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企業規章制度匯編工作篇13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及稅收制度。

二、依照法律、法規隨時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的監督檢查。

三、財務部門應當對公司的&39;實物、款項、財產進行監督,督促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

四、認真作好會計基礎工作,以達到賬目清楚、數據真實、資料完整。

五、提高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強化會計人員業務水平,逐步科學化、現代化。

六、會計人員應當遵守公司商業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泄露單位會計信息。

七、建立嚴格的發票管理制度,領用、開具發票必須有專人保管,不得轉借,撕毀或大頭小尾。

八、配合公司領導全面、科學、合理的規范會計工作,保證企業經營管理有序進行。

1、根據公司確定的經營目標和經營特色,制定年度生產計劃,上報公司領導審議。進一步制定具體的月度生產計劃及短期生產作業計劃,合理進行作業分配。

2、努力提高生產質量,定期培訓職工,提高職工業務素質。按照ISO9001:2000標準,責任落實到人,加強各道工序的質量管理。

3、與財務部門協作,互通信息,掌握生產成本的變動情況,并制定和實施相應的對策;處理好效率和效益的關系。

4、合理安排生產,保持生產均衡,保證上下工序間銜接合理。生產報表必須準確及時。注意節約用水、用電和各種生產資料。

5、及時向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反饋生產情況。

6、對公司設備管理負責,建立設備臺賬;編制公司設備維修計劃;負責編寫設備的操作規程;負責對設備的維修,確保設備處于最佳運行狀態。

7、負責確保作業現場基礎設施適用,檢查安全和文明生產情況。

8、負責按包裝作業指導書要求進行包裝作業,使用適宜的搬運工具和方法進行進出貨。

9、負責對庫房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10、負責組織對不合格品的返工和返修工作。

11、組織車間對不同檢驗狀態產品進行分區擺放,并負責檢查產品標識和檢驗狀態標識的維護情況。

12、定期檢查操作人員執行操作規程情況以及工作環境的保持情況。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企業規章制度匯編工作篇14

1.崗位描述

在分場主任領導下,負責起重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職責

2.1貫徹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工作中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組織召開班前會及安全日活動,認真交待安全技術措施及危險點,并要做好相應的記錄。

2.2抓好設備大、小修工作前各項準備工作,如起重工器具、材料、工具及人員等。及時做好各種生產用材料、設備的申購工作

2.2負責班組的起重工器具設備管理工作,定期進行試驗。對班組的起重工器具建檔進行動態管理。管理好技術圖紙資料。

2.3深入生產現場檢查所管轄設備的健康狀況,檢查工作人員的使用情況,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2.4負責制定班組培訓計劃、目標,經常組織班組人員進行業務技術學習,提高安全技能。每兩年參加一次起重工培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2.5負責主持討論設備事故、障礙等不安全事件,找出事故原因及防止對策,經常檢查班內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

2.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考核目標

指標名稱數值考核周期

3.1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二級及以上季

3.2生產計劃完成率100%月

3.3輕傷以上人身事故0年

3.4安規考試合格率100%年

企業規章制度匯編工作篇15

一、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堅決觀測國家有關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各項財務制度,嚴格執行資金管理的審批制度,嚴肅財經紀律。

二、財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財務專業知識,持證上崗,并自覺接受上級財務部門的指導與監督,嚴格按照上級規定設置的會計核算,制定會計報表,建立財務檔案。

三、財務經費管理應于年初、年末認真做好年度預算和決算工作,及時將經費使用情況向上級報告,并應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

四、各部門年初應制定相應的經費預算,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分管校長會同財會人員統籌安排,下達各部門年度經費指標,計劃用款。

五、國撥資金及各項開源收入必須入賬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在資金管理上嚴格按規定使用各項專用基金,不得任意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標準。

六、學校財務活動必須嚴格按學校經費報銷審核制度辦理,經簽字后的財務活動,簽字者負有行政責任。

七、在財務活動中,執行者必須廉潔奉公,嚴格把好質量關,不得進行有損于學校利益的活動,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置,直至開除公職。

八、物資采購及工程項目嚴格執行學校物資采購及招標制度,任何人不得違反相應的規定。

九、在資金管理中,差旅費報銷、零星采購報銷等各項支出均按學校經費報銷審核制度辦理,原則上在財務活動發生后一周內結付完畢。學生代辦費的開支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十、本制度對學校進行的所有財務活動有效。

企業規章制度匯編工作篇16

公路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一、使用材料規格必須符合標準,且必須指定產地:石料(淮北),黃沙(淮濱),水泥(徐州),石灰(淮北二級以上),嚴禁使用劣質材料如龍山和蒙城小澗山石料等。

二、各工程必須做到技術員不收方,收方員不開票,開票員不量方,工地不付款制度。

三、公司所用主要材料每月10日、20日、30日匯總上報公司工程部,過期不報不予計量。

四、公司工程部將按批量和規定預算對公司所進材料進行驗量和驗質,若發現所用材料質量不符合標準,除責令返工且將不合格材料清除出場外,還將處以原不合格材料款的二分之一的罰款。

五、公司必須做好各種材料的儲存、堆放、保管和安全防護措施。《筑養路機械管理規定》(試行)

一、施工單位須用筑養路機械時,由施工單位申報所用機械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統一調配。施工單位應配備專職機械安全員,負責對機械設備使用、保養、維修的管理。工程結束后由所用單位對機械設備修復后交回公司。

二、各種機械設備都要配備專人操作,并負責所用機械的日常管理及保養。對新購機械設備由機械安全員負責按機械設備技術要求進行初次保養。初次保養后由各操作員按所使用機械的技術保養規定嚴格定期進行日常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確保機械設備的技術狀況保持良好。

三、操作員應認真填寫機械使用記錄,內容要清楚、真實。每月的使用記錄要在次月的5號由機械安全員負責集中統一上報養護班,不得拖延不報,否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四、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小修由施工單位統一管理,中修以上的維修要填寫申報單上報公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維修。

五、全年安全無任何責任事故的操作員公司將給予表揚、獎勵。對發生機械事故的操作員由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及責任認定。屬于交通事故的由交警部門認定。操作員除按責任認定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外,視情節給予政紀處分。處理情況分為以下四種:

⑴操作員對機械事故不負責任的,不賠償;

⑵操作員對機械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賠償事故費用額的10%;

⑶操作員對機械事故負主要責任的,賠償事故費用額的20%;

⑷操作員對機械事故負全部責任的,賠償事故費用額的25%。

六、對于交通事故,按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機械設備用油,按工程量、使用記錄和定額核油,油料供應由公司核定的加油站統一供應,由各施工單位負責管理。

養護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公路養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負責編制公司養護工作計劃、協調解決計劃執行中發生的問題。

三、負責小修保養、中修、大修等養護工程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確保工程按計劃進行。

四、負責包括交通情況調查、生產情況統計、路況登記、養護工程驗收、路況質量檢查評定、道班基層管理、安全生產等養護技術管理工作,確保養護工作順利進行。

五、負責養護工作的檢查、總結和獎懲工作。

六、負責公路綠化的規劃、實施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新技術的引進推廣應用工作,確保養護工程質量,不斷提高公路養護工作效益。

八、負責完成上級部門交付的其他養護工作任務。

公路養護工程師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公路養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每年第四季度末編出下一年的公路養路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積極組織實施。

三、經常深入大修、中修工地指導工程施工,做好工程質量自檢,確保工程保質保量完成。

四、經常深入道班,檢查驗收上一個月小修保養工程的質量和數量,以及道班養護統計、交通量調查、安全生產等基層管理工作,做好養護工作總結,同時下達下一個月的公路養護任務,使公路養護經常化、制度化,以確保本公司管養公路的安全暢通。

五、搞好公司養護公路每季的自查,積極參加并做好全市和全省的公路互查。

六、搞好公路綠化的規劃、實施和管理工作。

七、搞好道班工人的技術培訓,提高道班工人技術水平。

八、積極引進公路養護新技術,確保公路養護質量不斷提高。

機料管理員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徽省公路筑養路機械管理制度》和上級頒發的各項管理制度。

二、負責筑路材料的采購供應工作。

三、負責材料領發工作。

四、負責安全生產及機務人員的思想工作和業務培訓。

五、抓好筑養路機械的管、用、養、修、供五項基本內容。

六、積極開展勞動競賽活動。

七、認真搞好戰備器材的管理和使用。

統計人員職責

一、在公司領導的重視下,負責本公司的統計業務工作、熱愛統計工作、當好領導的參謀。

二、及時正確的填寫、匯總、上報各種公路養護統計報表。

三、搜集公路養護統計資料,并對統計資料做出統計分析。

四、檢查養護班統計工作,及時糾正養護班統計圖表的差錯。

五、努力學習統計知識,提高自己的統計業務水平。

公路工程安全生產制度

一、各工程項目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工程部做到制度上墻,內容上墻。經檢查無內容和安全員,對工程部處罰500元。

二、各項目部定于每月25日為安全生產例會日,各項目部必須制定例會制度、會議記錄,并做定期檢查記錄,記錄要真實。無此項內容每次處罰300元。

三、施工現場必須按規范安裝相關安全標志(標準見附圖),并盡量將現場隔離,若發現標志殘缺不全、不規范,違者每次處罰養護班300元。

四、施工人員(包括正式工與臨時工)作業期間必須按規定穿戴標志服和防護用品,經檢查施工人員有不穿戴或穿戴不全者,每次處罰養護班200元。

五、所有施工機具安全生產管理按《筑養路機械管理規定》執行,如有違反者每次處罰200元。

六、各項目部必須無條件接受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橋梁養護工程師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公路養護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實施年內計劃中本縣(市、區)橋梁(涵洞)的大修、中修、小修工程。

三、經常深入橋梁(涵洞)施工工地,指導橋梁(涵洞)施工,確保橋梁(涵洞)施工保質保量完成。

四、經常深入道班,檢查道班對橋梁經常性檢查的資料,指導道工進行橋梁經常性檢查。

五、及時檢查道班在橋梁(涵洞)經常性檢查中發現并上報的險橋、險涵,并拿出維修方案,及時上報公司。

六、搞好本公司養護橋梁(涵洞)的季度、年度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取保橋梁(涵洞)安全暢通。

七、負責本公司道工的橋梁(涵洞)養護基本知識培訓,逐漸提高道工橋梁(涵洞)養護和檢查的技術水平。

企業規章制度匯編工作篇17

一、做好糧情檢查是保證糧食儲藏安全的重要職責,是掌握糧情變化,確保儲糧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糧情檢查的內容:倉溫、氣溫、糧溫、倉溫、氣溫、品質變化、糧食水份、害蟲情況及糧食的色澤、氣味和儲藏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況等項目。

三、糧情檢查應定期或不定期的進倉對儲存糧食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并認真記錄,嚴禁偽造檢查記錄。

四、糧情檢查時間:危險糧一天最少檢查一次;半安全糧每三天至少檢查一次;安全糧每七天至少檢查一次糧溫糧情、害蟲及品質變化情況;每月扦樣檢查一次糧食水分;隨時檢測各種數據和糧堆變化情況。

五、糧情檢查后,應將糧溫檢測數據進行橫縱對比,并與上次檢查對比分析,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報告保管科長。重大問題,由保管科長以書面形式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六、化驗室要保持清潔衛生,儀器靈敏。糧情檢查所需的各種用具、儀器應認真校正、維護,不得亂丟亂放,保證檢測數據準確可靠。

七、糧情檢查時,倉外溫濕度高于倉內溫濕度,不得開啟窗戶及軸流風機,檢查完畢后,應立即關閉檢查門;秋夏季節,氣溫較高,進行糧情檢查時間在上午9時前完成,避免高溫氣體侵入糧倉,確因倉濕較大,溫度高,必須上報后方可開窗戶或軸流風機通風排溫。

八、對熏蒸末散氣的倉庫進行檢查。必須佩戴防毒面具,且兩人以上。

九、各責任倉防治人員應對檢查和檢測的各項數據進行收集整理,對查倉分析記錄薄進行妥善保存,以待備查。

十、檢查完畢后,應及時關門落鎖、關閉電源,做到人離燈滅。

企業規章制度匯編工作篇18

1、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是發現生產作業中人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及管理缺陷,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順利。

二、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是查思想、制度、管理以及人的不安全行為、安全防護設施等。

三、安全檢查的方法及要求:

1、主要負責人對每月工作現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生產安全負責人每旬對工作現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班組長班中要不定時現場巡查,作業人員作業過程中隨時進行安全檢查。

2、對檢查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要嚴格按“三定”要求組織落實,即定人員、定時間、定整改措施,建立事故隱患整改臺賬實行閉合管理,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檔案工作。

3、認真接受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對提出的問題必須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并向檢查部門進行回復結果。

2、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一、堅決貫徹自行國家勞動保護與職業危害防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勞動保護及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二、認真組織工人學習勞動保護及職業危害預防知識,結合磚廠實際,進行實際講習與演練,提高工人的自我勞動保護與預防職業危害的本領。

三、生產區內所有設備及電器要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運輸帶、裝載機等所有機械和配電室要按規定安裝,并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

四、電工、焊工及維修工按國家規定發放絕緣鞋、手套、有色眼鏡、電焊服,燒窯工、皮帶工、裝袋工必須備防塵面具等。

五、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危害體檢,對不適合人員應及時調整崗位。

六、所有購進的勞保用品必須是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生產許可證的的產品。

七、必須為所有工人提供合格的勞保用品,并要求按規定佩帶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八、廠內為工人設置的洗澡間,認真搞好食堂、宿舍、個人衛生,每周進行一次衛生大檢查。

3、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保護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

一、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并取得廠長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證,必須熟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本崗位安全生產標準。

二、廠內安全員、班組長必須掌握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安全技術、安全生產規程和安全文化知識,熟悉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必要的事故搶救、應急處理措施。

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安全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工作。

四、員工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主要內容包括:

1)新員工上崗前的安全三級教育,既廠級、車間級、班組級。

2)從業人員變換崗位或重新上崗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按照車間級、班組級的安全教育程序進行教育培訓。

3)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使用新設備時,員工必須掌握新的安全技術操作技能。

4)班前班后講明安全注意事項,講評安全生產情況。

五、員工每年必須接受再教育,安全培訓時間為20課時。

4、事故管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為做好事故調查、分析、處理、考核、管理等工作,達到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的分類及分級管理

1、輕傷:指負傷后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傷害。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調查分析、處理,上報生產安全副廠長。

2、重傷:按勞動部頒發的《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和《公司傷亡事故標準規定》的規定執行。由生產安全副廠長組織調查處理,報廠長。

3、死亡:指生產安全負責人事故發生后當即死亡或經搶救在一個月內死亡者。由縣安監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生產安全負責人、主要負責人配合事故調查工作。

4、險肇事故:指可能造成人身事故,但由于防范措施得力或其他種種原因而幸免傷亡的事故。一般險肇事故生產安全負責人組織調查分析、處理,報廠長。

二、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1、發生事故后,要盡一切可能及時搶救傷員和廠里財產,制止事故發展和損失擴大。由于不負責、不積極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更大傷亡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要認真保護事故現場,在未獲得事故調查部門批準前,不得人為地破壞或清理現場。要及時組織事故現場調查取證,查明情況,排查整改,認為現場沒有危險后,方可恢復生產。

3、事故調查過程中,任何人不得進行“串供”。事故責任人和現場有關人員要如實反映情況,不準弄虛作假。

4、事故分析要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分析到間接原因和管理缺陷等其他原因,真正分析清事故原因。

5、事故處理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進行處理,并落實好整改防范措施。

三、事故報告程序:

凡是發生工傷事故,事故單位必須按照以下要求上報事故。

1、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

2、發生輕傷事故,班組長當天電話報告生產安全負責人,并三日內將事故經過、原因、防范措施及處理意見寫出書面報告。

3、發生重傷事故,班組長1小時內電話上生產安全負責人,并保護好事故現場,由生產安全負責人進行調查處理。

4、發生死亡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向當地政府和縣安監局報告。

5、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人和單位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

四、事故處罰規定:

1、發生輕傷事故,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調查處理。

2、發生重傷事故,由生產安全負責人調查處理,對相關責任人處3000----10000元的罰款。

3、發生險肇事故,根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響大小,對有關責任人進行3000-----10000元的罰款。

4、發生設備事故損失在5000元以上的設備管理人員和生產安全負責人共同調查,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若因設備事故導致人身傷害事故,參照上述處罰規定執行。

五、事故管理中應注意的事項

1、各級領導和調查人員,必須秉公辦事。

2、事實求是收集、整理事故現場有關資料,并進行綜合分析,要查清事故原因和分清事故責任。

3、認真制定整改措施,嚴格監督落實整改,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4、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5、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要按照廠里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安全管理制度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認真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做好安全管理,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認真搞好“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項目部以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每年與各崗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責任、措施、經費,嚴明獎懲,杜絕事故發生。

四、凡新入廠的職工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熟悉本崗位的工作環境、性質、工藝流程、工作特點、工器具及實施設備的特點,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及時向負責人反應安全隱患。

五、個班組長必須做好每天的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安全,不開工。

六、負責人每月至少到生產區去檢查一次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落實,對未及時整改的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

七、每月召開一次全廠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總結、分析本月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安排部署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表彰先進、懲處落后。

八、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相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九、樹立安全意識,定期組織員工救援演習,做好“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企業規章制度匯編工作篇19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__有限公司;員工是指__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深圳戶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2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深圳戶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深圳戶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62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企業規章制度匯編工作篇20

第一章、罰則

一、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并處罰金__元。

1、上崗前儀容儀表、著裝、號牌不符合要求。

2、未經批準使用不可使用的設施。

3、大聲喧嘩,遭到顧客投訴保潔公司。

4、無故遲到、早退。

5、上班時間玩手機。

6、串崗、扎堆聊天。

二、工作中出現過失給予一次解釋機會,經及時指導培訓后,如再次出現類似時,按情況輕重予以待崗培訓(不計工薪)或__元經濟處罰。

1、過失1:清潔工具亂放

標準:指定地點,定點定位存放。

2、過失2:垃圾箱內堆滿垃圾

標準:垃圾箱內垃圾超過三分之二時立即清除。保潔公司管理制度。

3、過失3:地面、臺面、鏡面無有效清潔。

標準:地面、臺面、鏡面,及時即使清潔,地面垃圾10分鐘內清除。

4、過失4:保潔區域頂點設施、設備沒有擦拭

標準:設施、設備要求每天抹塵1次,并隨時注意。

5、過失5:衛生間、有積水、雜物,清潔不徹底。

標準:衛生間、無積水、無雜物及時清理不得超過30分鐘。

6、過失6:玻璃、不銹鋼上有污漬

標準:低位玻璃每天刮洗一次,高位玻璃每周一次刮洗,保潔及清理污漬。

7、過失7:其它設施、設備有污漬、污垢

標準:發現有污漬、污垢及時清理。

三、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書面警告處分。嚴重的罰款__元。

1、對同事粗言穢語,不講禮貌。

2、不經上級批準,中止工作或遲到,早退兩次以上者。

3、在工作時間瞌睡。

4、在工作區域內不遵守要求,不聽管理和勸阻。

5、蓄意破壞公司財物。

6、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員工團結。

7、不服從正常安全檢查。

8、利用上班時間收集廢舊物,不服從上司,影響工作質量。

9、開具虛假病歷和處方單。

四、保潔人員如發現有以下情況,給予直接開除處理

1、未履行批準手續,擅離崗位。

2、工作不力,影響工作質量。

3、遲到、早退累計超過五次者和曠工二日以內者。

4、經常不能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

5、損害公司聲譽和超市方利益,弄虛作假者。

6、泄露內部經營情報。

7、盜竊公司或超市的財物。

8、觸犯法律,被拘留、勞教、判刑。

第二章、獎勵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單次獎勵__元。

1、每月能按照公司規定,積極完成本職工作,并能起到較好的帶頭作用,表現突出者。

2、撿拾顧客財物,積極上繳歸還。

3、本職工作被超市領導提出表揚。

4、節省公司財物開支,半年內物耗使用比率比其他員工低。

5、幫助公司或主管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獎勵__元。

1、清潔工作檢查半年內無扣分,無處罰。

2、對公司清潔工作作出重大建議,被采納后的確可行,節省開支、人工者。

3、對超市作出重大貢獻者。

三、保潔組長每月獎勵__元。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獎勵__元。

1、本職工作檢查一年內無扣分,無處罰。

2、對超市作出重大貢獻者。保潔人員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和對公司負責的覺悟,服從領導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崗,如有急事須向主管請假。當班人員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得到主管的批準,方才能到休息室休息。

3、承包崗位片區衛生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4、保潔人員對商家、顧客服務要熱情周到,舉止端莊,禮貌大方,把顧客當作上帝,對客戶的投訴當日值班長必須馬上處理,不得與客戶發生爭執。

5、上班時必須穿著清潔,按規定要求著裝,并將工作卡端正戴在左胸前,不管在任何時候,任何工作場所都不得穿短褲、背心、拖鞋。

6、保潔人員在工作要堅持原則,團結協作,以禮相待,不準以個人恩怨懈怠工作,不準給同事設備工作障礙,不準以任何借口擾亂工作秩序。

7、不準私拿公物,私賣廢品,如發現,分別給予罰款并同時辭退;如損壞衛生工具者,要照價賠償。拾到物品,應及時上交主管。

8、商場內的垃圾要隨時清除干凈,用垃圾桶、垃圾袋及時運送出場外或指定地點并倒入集裝箱。不準用扶梯運送垃圾,運送垃圾必須走樓梯通道,扶梯上、樓梯及周圍的污漬、垃圾必須及時清除。

9、保潔人員在工作中有權勸阻、制止破壞公共衛生的行為,不能處理、解決時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有權提出工作中的一些合理化建議保潔公司規章制度百科。

10、保潔員必須嚴格按照<保潔員清潔工作程序>執行。

第三章、工資薪金

1、員工上個月的工資于本月的__日支付。

2、工作突出的,年終時給予__元年終獎。

第四章、人事異動

1、員工入職后一個月內,公司要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辦好社保手續。

2、員工辭職的,應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申請。

3、員工有勞動法規定的辭退情形的,公司可以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并不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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