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具體規章制度
在制定制度時,需要制定相應的準則和規定,以確保制度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這里給大家分享企業具體規章制度,方便大家寫企業具體規章制度時參考。
企業具體規章制度篇1
一、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堅決觀測國家有關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各項財務制度,嚴格執行資金管理的審批制度,嚴肅財經紀律。
二、財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財務專業知識,持證上崗,并自覺接受上級財務部門的指導與監督,嚴格按照上級規定設置的會計核算,制定會計報表,建立財務檔案。
三、財務經費管理應于年初、年末認真做好年度預算和決算工作,及時將經費使用情況向上級報告,并應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
四、各部門年初應制定相應的經費預算,然后根據實際情況,由分管校長會同財會人員統籌安排,下達各部門年度經費指標,計劃用款。
五、國撥資金及各項開源收入必須入賬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在資金管理上嚴格按規定使用各項專用基金,不得任意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標準。
六、學校財務活動必須嚴格按學校經費報銷審核制度辦理,經簽字后的財務活動,簽字者負有行政責任。
七、在財務活動中,執行者必須廉潔奉公,嚴格把好質量關,不得進行有損于學校利益的活動,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置,直至開除公職。
八、物資采購及工程項目嚴格執行學校物資采購及招標制度,任何人不得違反相應的規定。
九、在資金管理中,差旅費報銷、零星采購報銷等各項支出均按學校經費報銷審核制度辦理,原則上在財務活動發生后一周內結付完畢。學生代辦費的開支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十、本制度對學校進行的所有財務活動有效。
企業具體規章制度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后勤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生產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各后勤實體和在校內從事后勤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及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單位負責、行業管理、政府監察、群眾監督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各單位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單位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完善工傷社會保險制度,增加安全生產管理投入,發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并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需經費納入年度經費預算。各單位應當推行全員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全員安全生產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
第五條保衛處、后勤處分別負責指導和監督后勤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資產經營總公司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后勤實體和校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各單位應當自覺接受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安全生產監督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各單位應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單位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
第八條保衛處、后勤處及資產經營總公司分別與各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層層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
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安全生產責任書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期內有效;責任人變更時,重新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第九條各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當定期向相關管理部門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第十條各單位應當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各單位將安全生產工作及其所需經費納入年度計劃和財務計劃。
第十一條各單位必須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改善勞動條件,降低勞動強度,減少職業危害,消除事故隱患,并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當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上崗。
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應當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后任職。
安全生產專(兼)職管理人員應當接受相應的專門培訓,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特種作業人員和醫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其培訓和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向職工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職工按照規定使用。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形式替代按照規定應當提供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當依法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設施,并定期保養、維修、檢驗。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在租賃、承包經營活動中,租賃和承包雙方應當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不得將生產場地、生產設備租賃或者將生產工程項目承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和不具備國家、省、市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從事起重、壓力容器、變配電等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的設計、制造、安裝、修理和改造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認證。
起重、壓力容器、變配電等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應當依法經有資格的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使用證后方可使用。單位對使用中的危險性較大的設備、設施應當按照規定定期檢驗。從業人員應取得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并按規定定期審驗。
第十七條使用、儲存、運輸和銷售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依法取得批準或者許可。使用、儲存、運輸和銷售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時,應當進行安全性評估,并按規定設置報警、通風、防盜裝置和安全標志等安全防護設施,制定在緊急情況下的安全處置和救援措施。
第十八條食品生產和銷售應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應持健康證,并嚴格執行食品衛生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衛生醫療應嚴格操作規程,杜絕醫療事故的發生。制定在緊急情況下的安全處置和搶救措施。
第二十條商店、賓館、餐廳等公共場所的安全技術設施,經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按各自職責審查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營業。
第二十一條人員集中或者流動性較大的生產經營性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置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的出口、通道,并保持暢通;
(二)有人數限制的,不得超過限定的人數;
(三)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四)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應當對容易發生意外事故的設施、設備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職工應當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勞動紀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購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驗明有無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嚴禁購買和使用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并組織實施,確保本單位的工作場所、生產設備和安全設施處于安全良好狀態。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對職工傷亡或者急性中毒事故積極搶救、治療,防止事故危害擴大,保護好現場和有關證據,并同時報告學校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不得瞞報、謊報和拖延不報。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應建立自救、互救、社會救援的應急救援體系,提高對突發性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能力和應急救援方案。
第二十七條保衛處、后勤處及資產經營總公司建立事故和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產監督
第二十八條保衛處、后勤處及資產經營總公司應當全面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形勢,評估安全生產狀況,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應對策和建議,統一部署,督促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定整改監控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保衛處、后勤處及資產經營總公司履行下列監督職權:
(一)對各單位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處理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二)在緊急情況下,對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重大事故隱患單位可以采取包括責令停止作業、暫時停產、停業的措施;
(三)參與后勤設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四)組織或者參加后勤職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
第三十條保衛處、后勤處及資產經營總公司及時受理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檢舉和控告,并依法調查處理。
第三十一條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向事故隱患單位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
事故隱患單位接到整改通知書后,應當組建事故隱患整改領導小組,加強現場監測,制定應急計劃,提出整改措施,及時予以整改。對一時無力整改又確實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停業或者關閉。
第三十二條保衛處、后勤處及資產經營總公司督促各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單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督促其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
第四章罰則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處罰、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單位發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資產損失、人員傷亡的,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改、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責令其改正。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一)單位未按規定配備專(兼)職生產安全管理人員的;
(二)單位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不執行國家安全教育制度的;
(三)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人以及安全生產專(兼)職管理人員未取得資格證書任職或者上崗的;
(四)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上崗證書安排上崗的;
(五)使用的設備、材料、勞動防護用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六)發生事故不及時上報或者瞞報、謊報的。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一)擅自改變和破壞事故現場的;
(二)未按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整改的;
(三)非法使用、儲存、運輸和銷售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
(四)未按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設置報警、通風、防盜裝置和安全標志等安全防護設施的;
(五)擅自將生產場地、設備租賃或者將生產工程項目承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和不具備國家、省、市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六)人員集中或者流動性較大的生產經營場所,不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要求的。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由保衛處、后勤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企業具體規章制度篇3
為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素質、業務技能和管理水平,提高辦事效率,增強模范實踐各項規章制度的自覺性,保證各部門職能的全面履行到位,進一步促進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通過學習,不斷提高公司員工的思想素質、理論水平、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促進公司各項事業的全面發展。
一、學習時間
全體科室管理服務人員以自學為主,輔以公司集中組織學習。原則上每周六上午公司組織集中學習,時間一般在一小時以內。每個月集中學習不少于兩次。
二、學習內容
業務經營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商務社交禮儀知識;崗位技能;安全培訓;產品價格、質量、標準、規范以及企業文化等。
三、實施辦法
公司集中學習由分管領導牽頭,辦公室具體實施,各科室積極配合。每次集中學習前由辦公室擬定學習計劃,報經分管領導審批后實施;堅持各部門自主學習制度。
四、學習紀律
學習期間認真聽講,并在專門學習筆記本上作筆記。不得交頭接耳,不得打瞌睡,不得私自外出,不得接聽手機(手機關閉或調至震動)。
五、要求及考核
(一)全體職工要認真參加集中學習,做到學以致用,學用結合,理論聯系實際,切實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二)堅持定期學習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對全體人員的學習成果進行交流,必要時進行考核評比,評定“優秀”、“良好”、“中”、“差”等檔次。
(三)嚴格實行學習考勤。集中學習時間實行點名制度,做好考勤登記與公布。集中學習不準遲到、早退,遲到。原則上不得缺席,若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習的必須向主管領導批準同意(由部門負責人負責補課),對無故不參加學習者,予以通報批評。
(五)職工學習要做到提前安排,定時考核。集中學習的考核由分管領導負責(平時自學情況由部門考核)。考核結果隨機抽查,每月公布。考核內容包括考勤、記錄等。考核結果與季度績效考核崗位津貼掛鉤,以確保集中學習的正常化、規范化、制度化。
(六)每月對學習活動進行一次總結,通報干部職工集中學習出勤率、撰寫學習體會、培訓測試結果等情況,對學習培訓取得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六、本制度解釋權歸總經理室。
七、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企業具體規章制度篇4
1、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
2、公司執行國家規定和企業實際相結合的作息制度,每日正常工作不超過8小時。
3、上下班按部門認真填寫考勤記錄,實行上班簽到、下班簽出制度。上、下班考勤記錄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統計,并于月初將上月考勤情況及時報送財務部作為扣發工資、支付加班工資和發放滿勤獎的`依據。
6、遲到、早退超過五分鐘者,按每五分鐘(不足五分鐘按五分鐘計算)計扣5元的標準執行,超過三十分鐘者,扣半天工資,超過一個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一個月累計遲到達三次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每次扣50元,每月曠工三天者,當自動離職。
7、公司實行月滿勤獎和年滿勤獎制度。每月上班26天為滿勤,月滿勤獎為30元/月,連續12個月滿勤為年滿勤,獎為300元/年,經考核達到滿勤標準的員工滿勤獎年終公司一次發放。
8、上班外出辦事需要向行政人事部或部門經理講明所去地點、時間、所需辦理事宜,如有不相符而影響工作的按曠工處理。上班時間無事不離崗、不串崗、不做與工作無關之事,否則,每次罰款10元。
9,因工出差,須填制出差審批單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不報銷差旅費,并每次罰款10元。
企業具體規章制度篇5
1)每天必須按時上下班,上下班必須打卡報道。新員工試用期按實際出勤為準(上班時間為,根據公司的情況,領導安排的上班時間為準)否則視為曠工。
2)請病假時,必須提前一天有書面申請,經理批準簽字,方可生效。如病情嚴重,實在到不了公司的必須在上班前打電話給上級領導,經批準方可生效,否則一律按事假曠工處理。病假回來兩日內,須交醫院醫生開出的病假條和診斷書,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并必須補上請假條。
3)請事假者,須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報備經理批準,(特殊情況另論),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4)每周排班表定后,未經經理同意不得私自隨意調換,違者初犯,罰款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40元,以此類推。
5)保持工作環境的衛生,如檢查到清潔不合格者責任到人違者初犯,罰款5元,第二次10,第三次20元,以此類推。
6)嚴禁在工作區域內吸煙,違者罰款10元每次。由此引發的其他損失,一律由責任人承擔經濟損失和相關的法律責任。
7)周會,列會,部門會議,全體人員必須參加,遲到者一律按20元每人處罰。不參加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如通知不到位,相關責任人按20元依次處罰。
8)工作時間服從配合領導指揮和工作安排,否則,主管有權對當事人處以10---30元的罰款。情況嚴重者,主管可申報總經理出面協調,如協調未果,公司可勒令辭退此員工。
9)公司需要加班時,必須竭盡權力的予以配合,以保證生產任務的正常運行。如客人在正常部門的工作時間內未拍完照,所參與各部門人員必須服務到最后,不得提前下班。否則,上級部門有權利對當事人處以30元以上的處罰。
10)嚴禁私拿公司的物品私用,泄露公司的機密或有損公司利益的事,搞兼職,泄露公司營銷計劃,否則一律按偷盜論處,并賠償相關的經濟損失和開除原籍,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相關的法律責任。
11)同組人員不得同時用餐,用餐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違者一次5元罰單處理。
12)辭職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遞交辭職申請書,有店長和總經理簽字批準同意后方可離去,否則不能領取當月工資及獎金。
13)辭職員工必須主動,完成地交出工作服,發票,等公司物品予上級領導,辦好交接手續后,由主管簽字后方可離去,否則扣除當月工資做賠償。
企業具體規章制度篇6
一、做好糧情檢查是保證糧食儲藏安全的重要職責,是掌握糧情變化,確保儲糧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糧情檢查的內容:倉溫、氣溫、糧溫、倉溫、氣溫、品質變化、糧食水份、害蟲情況及糧食的色澤、氣味和儲藏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況等項目。
三、糧情檢查應定期或不定期的進倉對儲存糧食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并認真記錄,嚴禁偽造檢查記錄。
四、糧情檢查時間:危險糧一天最少檢查一次;半安全糧每三天至少檢查一次;安全糧每七天至少檢查一次糧溫糧情、害蟲及品質變化情況;每月扦樣檢查一次糧食水分;隨時檢測各種數據和糧堆變化情況。
五、糧情檢查后,應將糧溫檢測數據進行橫縱對比,并與上次檢查對比分析,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報告保管科長。重大問題,由保管科長以書面形式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六、化驗室要保持清潔衛生,儀器靈敏。糧情檢查所需的各種用具、儀器應認真校正、維護,不得亂丟亂放,保證檢測數據準確可靠。
七、糧情檢查時,倉外溫濕度高于倉內溫濕度,不得開啟窗戶及軸流風機,檢查完畢后,應立即關閉檢查門;秋夏季節,氣溫較高,進行糧情檢查時間在上午9時前完成,避免高溫氣體侵入糧倉,確因倉濕較大,溫度高,必須上報后方可開窗戶或軸流風機通風排溫。
八、對熏蒸末散氣的倉庫進行檢查。必須佩戴防毒面具,且兩人以上。
九、各責任倉防治人員應對檢查和檢測的各項數據進行收集整理,對查倉分析記錄薄進行妥善保存,以待備查。
十、檢查完畢后,應及時關門落鎖、關閉電源,做到人離燈滅。
企業具體規章制度篇7
1、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一天內由班組長批準,二天以上由主管經理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保證質量,按時完成公司下達的生產指標。
5、上班時間嚴禁酗酒、鬧事、滋事,搞好團結。
6、保持工作環境清潔干凈,下班打掃衛生。
7、工具設備完好,存放有序,確保裝配工作順利進行。
8、下班后隨時切斷電源,清理工具,做到文明生產安全第一。
9、注意節約,進場材料、機具、用品、部件應歸位存放,嚴禁隨地亂擺、亂放。
10、半成品、成品要有序存放,確保清潔干凈。
2、.施工人員要做到十不準
2.1不準酒后上崗。
2.2不戴安全帽不準上崗。
2.3不穿工作服不準上崗。
2.4不穿工作鞋(電焊工絕緣鞋)不準上崗。
2.5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不準上崗。
2.6不是電工不準接線拉電。
2.7不準串崗會客。
2.8不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犯勞動紀律。
2.9不準打鬧閑聊、談情說愛。
2.10不準偷工減料、損公肥私。
以上每出現一項罰款20~100元。
3、1項目經理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的項目副經理、施工隊長是安全直接責任人,
項目部設有專職安全員。
3.2項目責任人或施工人員均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須對工程施工的每個環節了如指掌,安排工作首先講安全,總結工作必須總結安全。
3.3對工程的施工機械要有警示牌,使用標準和要求,讓每一個使用者弄懂原理及注意事項,謹防亂用亂放、只用不管的現象存在,不按要求施用,弄壞機械設備、機具按實物價值2倍處罰。
3.4在施工中無論采取哪種作業方法,都必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禁止以包代管的現象發生。
3.5登高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安全帽;不準穿易滑、硬底或帶鐵釘、鐵掌的鞋,無可靠防范措施不準在同一空間的上層同時作業。高空作業者不得隨意向下扔擲物體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傳遞物體必須用繩拴牢,風力六級以上或雷雨時禁止在露天高處作業。
3.6施工現象電氣設備及用電線路調整或故障處理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實施,線路不得亂拉亂接,加強電路保護,保障用電安全,如有違返罰款30-60元。
4.施工現場機具安全
4.1各種氣瓶存放和使用時要距離明火十米以上,并且避免在陽光下曝曬,搬動時不能碰撞。
4.2氧氣瓶與乙炔瓶使用時間距不能小于6米,要隔離存放。
4.3使用中乙炔瓶必須垂直放置,不得臥放。
4.4使用氣割時發生回火,應先關氧氣閥,后關乙炔閥,乙炔管著火時,可采用折管子的方法,將火熄滅。
4.5焊接場所應該保持通風良好,進行電焊、電割、氣焊氣割工作前應該清除工作物和焊接所有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處采用防護措施。
4.6移動電焊機時,須停機斷電,焊接中突然停電,應立即切斷電源。
4.7施焊過程中,人體不要接觸在鋼板或其他導電的物件上。
4.8龍門吊在使用前要經過試車,試車前應注意檢查掛鉤、鋼絲繩、齒輪和電氣部分等。使用時應設專人指揮、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運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懸空時駕駛人員不能離場。
4.9機械設備和工具要定期檢修,如果損壞應立即修理。鋼絲繩嚴禁做地線使用,磨損超過報廢標準的銹蝕缺油的嚴禁使用。
4.10起重吊裝人員應分工明確,工作中要設專人統一指揮,起重人員應熟練各種起重和指揮起重機的手勢、旗語等聯系信號。
4.11起重機械、牽引機械和輔助工具都要標明最大負荷量和安全速度,龍門吊必須裝有起重限位器,必須裝上排繩器,軌道必須安裝夾軌鉗。
4.12起吊前先進行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起吊,吊運物件時不宜離地面太高,不得長時間懸吊。
4.13起重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吊繩和吊具,發現異常,應立即停吊,進行處理。
4.14起重過程中,有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吊裝現場。
4.15雨天不準露天施焊,在潮濕地帶焊接時,應站在絕緣物品上,并穿好絕緣鞋。
4.16進入設備容器施工時,照明燈應采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4.17嚴禁濕手操作電氣開關,操作高壓、刀閘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4.18在電氣設備檢修時,必須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或設專人看管。警示牌必須誰掛誰取。
5.配電箱安全管理
5.1開關箱內必須有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裝置參數必須匹配。
5.2配電箱內開關上必須有與設備相符的標志。
5.3配電箱必須有門、有鎖、有防雨措施,必須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
5.4罐內照明要使用安全電壓,閘刀開關熔絲參數與設備容量必須匹配。
企業具體規章制度篇8
裝修裝飾公司工程部經理崗位職責及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工程部經理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總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
二、服從總公司領導,努力提高自身,積極參與公司重大決策。
三、努力加強團隊建設,積極配合其它各部門開展工作。
四、認真做好各裝飾工程的施工組織計劃,做好裝飾項目經理工作安排,做好施工班組調度,確保施工正常進行,做好施工管理。
五、做好裝飾工程內控的監控,認真參加合同報價評審,確保工程利潤的實現。
六、工程部經理負責工藝規范的調整,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
七、負責對工程管理人員的考核及提成的審核。
八、、督促所屬部門按規定程序,規范要求進行運作。
九、負責對施工現場進行抽查,對優良率審核、獎懲的實施及下達整改指令。
十、負責所屬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業務指導,并做好所屬人員的績效考評工作。
十一、負責對設計師工藝方面的培訓工作。
十二、對所屬人員的崗位調整,人員招收和辭退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供合理化建議,并配合行政部門做好人力資源儲備工作。
十三、負責處理重大客戶投訴與客戶交流等相關事宜。
十四、按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工作,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
十五、工程部經理負責每周召開一次工程部例會。
企業具體規章制度篇9
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包括五個方面:
一、公司員工出勤考勤管理制度。
二、員工崗位責任制。
三、業績考核制度及獎懲制度。
四、物資領用和財務管理制度。
五、領導班子決策管理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的作用
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是每一個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一套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可以在企業與勞動者出現勞動爭議時,為企業提供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因此,符合該條規定的&39;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會成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重要依據,從而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起到重要作用。
某加油站《員工手冊》中有這樣的規定:員工在工作區域內吸煙,屬于嚴重違紀行為。小張于__年2月到該加油站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時,加油站值班經理發給小張一本《員工手冊》,并要求其閱讀后簽字確認。4月的一天,小張在工作中遇見多年不見的老同學,兩人聊到興頭上,老同學遞給小張一支煙。小張剛吸兩口,值班經理就飛奔到二人身邊將其香煙奪下踩滅。第二天,小張便接到加油站的解雇通知書,理由是小張在加油站內吸煙屬于嚴重違紀行為。小張覺得自己只是吸了兩口就馬上熄滅了,而且也沒有造成什么影響,于是他便將加油站告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加油站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繼續履行。仲裁委員會認為加油站的工作環境特殊,《員工手冊》中規定“在工作區域內吸煙構成嚴重違紀行為”是合理的,小張在工作區域內吸煙雖未導致嚴重事故,但已經構成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因此,仲裁委員會駁回了小張的仲裁請求,認定加油站的解雇行為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的勞動合同。而對于何謂“嚴重違紀”、“重大損害”,法律并未作出具體的規定,這些就需要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和現狀進行明確、具體的規定。眾所周知,加油站內是禁止吸煙的,本案中的加油站為了本身的安全及社會公共安全規定“在工作區域內吸煙屬于嚴重違紀行為”是合法合理的。因此,貌似“小錯誤”的吸煙行為被認定為“嚴重違紀”,加油站依據規章制度作出的抗辯最終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
規章制度不論是在企業的用工管理中還是在解決糾紛時都會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一個企業都應當花費心思進行規范。
企業具體規章制度篇10
1、辦公設備登記、編號辦公設備購買后要在行政部登記,包括設備名稱、規格/型號、使用部門、購買價格、預計使用年限、購買地等基本資料,同時由行政部進行編號備案。
2、辦公設備的使用
公司員工使用辦公設備前要先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不允許在不了解的情況下隨便使用。
公司員工在使用任何辦公設備時如果發現有任何問題,要隨時通知行政部維修,以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
公司員工要注意維護好辦公設備,有惡意損壞者,一經發現和查處,要嚴肅處理。
3、辦公設備的維護、維修
辦公設備由行政部或外來維護人員定期進行維護。
辦公設備出現問題要及時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統一安排維修。
由于個人因素導致辦公設備的損壞,由個人負責維修費用。
企業具體規章制度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再就業工作的需要,規范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管理,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是指由政府、企業和社會共同承擔的,用于為進入國有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包括類似機構或代管科室,以下簡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下簡稱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代繳社會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以下簡稱社會保險費)和促進再就業工作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根據企業隸屬關系,按照分級負擔、分級管理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
第二章資金籌集
第四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來源包括:
(一)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同級政府審定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計劃安排的預算內資金;
(二)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同級政府審定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計劃從政府統籌調劑的預算外資金中安排的資金;
(三)企業自籌的用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資金;
(四)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調劑的資金;
(五)社會捐贈資金;
(六)上級財政補助收入;
(七)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利息收入;
(八)其他資金。
第五條用于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資金,原則上采取“二三制”的辦法籌集:
(一)財政(含預算內、外資金)安排三分之一,其中,中央企業由中央財政解決,地方企業由地方財政解決。
對困難較多的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中央財政給予一定補助。
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在政府預算收支科目“社會保障補助支出”類中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補助”款級科目(科目編碼為“1905”)中列支;財政從政府統籌調劑的預算外資金中安排的資金在相關的預算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企業負擔三分之一。
企業負擔的資金在企業管理費中列支。
(三)社會籌集三分之一,其中包括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調劑的部分和社會捐贈資金等。
失業保險繳費率提高后,增加的失業保險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為其代繳社會保險費。
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上述資金的具體負擔比例。國有獨資盈利企業和國有參股、控股企業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的資金,原則上全部由企業負擔。
第六條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自行組織的用于促進再就業的經費由企業自行安排,并在原渠道列支。
第七條原有的幫困解困等資金納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統一管理。
第三章資金使用
第八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
(一)為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
(二)為下崗職工代繳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下崗職工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后,其基本生活費標準原則上可按略高于當地失業救濟金的標準安排,并按適當比例逐年遞減,但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失業救濟金標準,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下崗職工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期滿后仍未再就業的,應按有關規定享受失業救濟,不再領取基本生活費;失業救濟期滿仍未就業的,應按有關規定享受社會救濟。
第十條為下崗職工代繳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包括個人繳費部分)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
第十一條為下崗職工開展職業指導和再就業培訓工作所需經費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安排,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上述經費不得在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中列支。
第十二條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辦公經費和工作人員經費由企業按原列支渠道列支,不得在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各級財政部門對預算內安排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應通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補助”科目實行專帳核算、專款專用、專項管理。
第十四條各級財政部門應在同級“社會保障基金”專戶下開設“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戶,對財政承擔和社會籌集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實行專戶管理。
財政承擔的預算內資金由預算內“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補助”科目轉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戶;財政承擔的預算外資金由相關的預算外資金專戶轉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戶;社會籌集的資金從相關帳戶轉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戶。
第十五條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應在銀行開設專門帳戶,對財政統一撥付和企業自行籌集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進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十六條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應根據上年度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收支情況和本年度的收支預測,按財政部門的統一要求編制本年度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收支計劃,經勞動保障部門匯審、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執行。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監督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
第十七條每季度終了和年度終了后,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應按財政部門的統一要求分別編報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季報和年度財務決算,并提供資金使用情況分析報告,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匯審,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并報同級政府批準后,逐級上報。季報和決算必須做到數據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十八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年度結余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不得改變用途。
第五章資金的申請和撥付程序
第十九條按規定應用于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企業自籌資金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直接向企業申請。企業應按支出進度將資金及時撥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中,并按季向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出具劃款憑證。
企業自籌和財政撥付的用于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資金應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領取下崗職工證明的人數按月直接發放給下崗職工本人。企業自籌的用于為下崗職工代繳社會保險費的資金由再就業服務中心代繳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二十條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申請財政“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戶資金時,應根據本企業再就業工作計劃按季提出用款計劃,填寫的用款申請書應分別列明發放基本生活費和代繳社會保險費的金額,并附銀行開出的企業自籌資金劃款憑證,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用款申請經核準后,為下崗職工支付的基本生活費由財政部門按季從“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戶直接劃撥到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在銀行單獨開設的帳戶,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按規定使用;為下崗職工代繳的社會保險費,由財政部門根據領取下崗職工證明的人數按季從“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分戶劃撥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六章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一條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要加強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管理,健全內部約束機制。
各級財政、勞動保障和審計部門要定期對資金的籌集、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應定期對中央財政撥付地方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具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要視其情節輕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進行處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截留、擠占、挪用、貪污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的;
(二)將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用于平衡財政預算的;
(三)擅自改變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用途的;
(四)擅自改變有關標準的;
(五)虛報下崗職工人數或將未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未領取下崗職工證明的人員作為下崗職工冒領補貼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中央財政安排的中直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補助資金撥付程序及使用、管理按《關于印發〈中直企業下崗職工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工字〔1998〕329號)和《關于加強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管理和再就業服務中心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8〕8號)辦理。
第二十四條用于公共就業服務、勞動力市場建設和促進再就業的資金另行規定。
第二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會同勞動保障廳(局)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并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企業具體規章制度篇12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規要求,結合公司公司相關規定和特點,現對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條例,作如下規定:
一、考勤制度:
1.員工每月按公司各自規定的工作時間上下班,考勤員必須按規定時間逐日準時記錄,做到清楚、真實,對員工的各種假期做好記錄,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考勤表報管理處主任。
2.員工申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否則視作曠工處理。一般員工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主管審核批準,二天以上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3.員工因病治療休假,必須持就醫正規醫院有效證明,并辦理病假申請手續,否則作曠工處理,不予享受病假待遇。
4.員工婚、喪、產假按國家規定辦理。
二、休假制度:
1.法定假期期間,工作需要加班的,須服從統一按排,否則作曠工處理。
2.保安員實行12小時全月工作制,工資包括加班費及各項福利。
三、勞動紀律制度:
1.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安排,各自明確崗位職責,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和情緒,遇到工作難題,及時處理并匯報領導。
2.上班時不準串崗、離崗,不準任意外出,不聚眾閑談,更不準上班遲到、早退、無故曠工。
3.工作期間不準吃零食,辦公室嚴禁吸煙,外來人員吸煙,員工有權阻止。
4.為體現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員工上班須著工作服,佩帶工作證,以證明本人身份,便于工作。
5.員工之間不得相互打聽工資、獎金等有關收入情況。
6.非必要時不打私人電話,嚴禁用電話聊天。
7.節約公司辦公用品,電話、傳真僅用于工作,婉拒客人使用公司電話。
8.工作期間,任何員工不準使用會所配套服務設施,項目如:健身、臺球、棋牌等。
四、處罰條例
1.上班遲到,早退者罰款50元/次,無故曠工者處以100元/次、罰款,并扣除年終獎金,累計曠工達三次者一律予以辭退。
2.保安員上夜班睡覺,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累計三次者予以辭退。
3.在公司或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一經發現,每次罰款50-100元。
4.對辱罵或毆打他人,尋畔鬧事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100元罰款,對影響極壞者予以辭退。
5.對挪用公共財物,視情節輕重罰款100-500元,并賠償竊用的財物,予以辭退,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企業具體規章制度篇13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給員工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氛圍,吸引人才,鼓勵員工長期為企業服務并增強企業的凝聚力,以促進企業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企業所有員工。
第3條權責單位
(1)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釋和廢止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核準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等。
第2章福利的種類及標準
第4條社會保險
企業按照《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第5條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員工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于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宏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其資金由企業和員工共同承擔。
(1)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資金來源的主要渠道
①參保員工繳納的部分費用。
②公益金。
③福利金或獎勵基金。
(2)企業與參保員工繳費比例
企業每月繳費比例為參加補充養老保險員工工資總額的__%,員工每月繳費為其月工資總額的×%。
第6條各種補助或補貼
(1)工作餐補助
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日×元,隨每月工資一同發放。
(2)節假日補助
每逢“五一”、“十一”和春節,企業為員工發放節假日補助,正式員工每人__×元。
(3)其他補助
①生日補助:正式員工生日時(以員工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為準),企業為員工發放生日賀禮__×元,并贈送由總經理親筆簽名的生日賀卡。
②結婚補助:企業正式員工滿一年及以上者,給付結婚賀禮__×元,正式聘用未滿半年者賀禮減半,男女雙方都在企業服務的正式員工賀禮加倍。
第7條教育培訓
為不斷提升員工的工作技能和員工自身發展,企業為員工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相關培訓,其采取的方式主要有在職培訓、短脫產培訓、公費進修和出國考察等。
第8條設施福利
旨在豐富員工的業余生活,培養員工積極向上的道德情操,包括組織旅游、文體活動等。
第9條勞動保護
(1)因工作原因需要勞動保護的崗位,企業必須發放在崗人員勞動保護用品。
(2)員工在崗時,必須穿戴勞動用品,并不得私自挪做他用。員工辭職或退休離開企業時,須到人力資源部交還勞保用品。
第10條各種休假
(1)國家法定假日
包括元旦(1天)、勞動節(1天)、國慶節(3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
(2)帶薪年假
員工為企業服務每滿1年可享受×天的帶薪年假;每增1年相應增1天,但最多為__天。
(3)其他假日
員工婚嫁、產假、事假、病假期間,其休假待遇標準如下表所示。
員工婚嫁、產假、事假、病假期間,其休假待遇標準
假日相關說明薪資支付標準
婚嫁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員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全額發放員工的基本工資
產假女職工的產假有90天,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按相關法律規定和公司政策執行
事假必須員工本人親自處理時,方可請事假并填寫《請假單》扣除請假日的全額工資
病假1.員工請病假,需填寫《請假單》
2.規定醫療機構開具的病休證明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標準工資的__%確定
第3章員工福利管理
第11條人力資源部于每年年底必須將福利資金支出情況編制成相關報表,交付相關部門審核。
第12條福利金的收支賬務程序比照一般會計制度辦理,支出金額超過____元以上者需提交總經理審核。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審核部門修改日期
企業具體規章制度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統一企業會計標準,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公司,下同)。規范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以及沒有具體會計準則規范的交易或者事項的會計處理。
第三條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具體準則的制定應當遵循本準則。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者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
第四條企業應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又稱財務報告,下同)。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會計應當以企業持續經營為前提。
第五條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會計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第六條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貨幣計量為基礎,以綜合反映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者事項的財務結果與影響。
第七條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
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八條企業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九條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本準則適用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企業。
第十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和事項的經濟特征確定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二章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十二條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第十條會計如實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滿足有關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并反映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
第十三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第十一條企業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可靠。
第十四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
第十二條企業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使用者的決策相關,對使用者決策有用。
第十五條企業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備可比性。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應當在附注中說明。
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條企業會計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第十四條企業的各項資產和負債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法律、行政法規和會計準則允許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和公允價值等計量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第十七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第十五條企業會計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
第十八條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處理,而不應當僅僅以其法律形式為依據。
第十九條企業對于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七條企業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備可比性。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以及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企業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附注中予以說明。
第十九條企業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第二十條企業的會計處理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會計期間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期間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條企業會計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二十二條企業會計記錄和財務報表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二十三條企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進行會計處理。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從而影響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誤導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三章資產
第二十條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前款所指的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項。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
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
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
第二十一條符合本準則第二十條規定的資產定義的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資產:
(一)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項目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二條符合資產定義和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資產的定義、但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四章負債
第二十三條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現時義務是指企業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于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第二十四條符合本準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負債定義的義務,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負債:
(一)與該義務有關的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二)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五條符合負債定義和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負債定義,但不符合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五章所有者權益
第二十六條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
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
第二十七條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企業自覺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企業較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條所有者權益金額取決于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第二十九條所有者權益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條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企業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第三十一條收入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從而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且經濟利益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確認。
第三十二條符合收入定義和收入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七章費用
第三十三條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第三十四條費用只有在經濟來源很可能流出從而導致企業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且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第三十五條企業為生產成品、提供勞務等發生的可歸屬于成片承包、勞務成本等的費用,應當在確認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等時,將已銷售產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等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發生的支出不產生經濟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夠產生經濟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六條符合費用定義和費用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八章利潤
第三十七條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期間的經營成果。是衡量企業經營業績的重要指標。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后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第三十八條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除收入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外的經濟利益的凈流入。
損失是指除費用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外的經濟利益的凈流出。
第三十九條利潤的金額取決于收入和費用、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與損失金額的計量。
第四十條利潤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九章會計計量
第四十一條企業在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并列報于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又稱財務報表,下同)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其金額。
第四十二條會計計量屬性主要包括:
(一)歷史成本。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因承擔現時義務而實際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合同金額,或者按照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三)可變現凈值。在可變現凈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其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減該資產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量。
(四)現值。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凈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凈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量。
(五)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第四十三條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
第十章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四條財務會計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
小企業編制的會計報表可以不包括現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條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主要包括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企業的財務結構、企業的變現能力、償債能力和企業適應環境變化的能力等。
第四十六條利潤表是指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經營成果主要包括企業的獲利能力、成本費用的高低與控制情況等。
第四十七條現金流量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會計報表。現金流量主要包括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等所產生的現金流量。
第四十八條附注是指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所作的進一步說明,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有助于使用者進一步理解和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其現金流量。
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編制財務報表,列報企業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披露對于使用者決策有用的信息。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準則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準則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企業具體規章制度篇15
一、公司形象
1、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業務。
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接待,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6、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7、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二、生活作息
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2、作息時間規定
1)、夏季作息時間表(5月——9月)
上班時間早8:30
午休12:00——13:30
下班時間晚18:00
2)、冬季作息時間表(10月——3月)
上班時間早9:00
午休12:00——13:30
下班時間晚17:30
3、員工上下班施行簽到制,上下班均須本人親自簽到,不得托、替他人簽到。
4、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5、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退后方可離開公司。
6、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后補交相關證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三、衛生規范
1、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
2、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3、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辦公區域內嚴禁吸煙。
5、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6、要愛護辦公區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為二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按月進行考評。
3、公司內所制定的《員工日程表》是衡量員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據,要求員工每天要認真、詳盡的填寫,作為公司考核員工工作量的標準。
4、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5、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和公司同事交流和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記錄和培訓考核也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部分)。
6、經常總結工作中的得失,并參與部門的業務討論,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7、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8、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10、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10、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檔存儲、殺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規定
1、員工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業客戶資料、數據等信息。
2、管理人員須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備份及存檔工作,并妥善記錄網絡密碼及口令。并向總經理提交完整的網絡口令清單。
3、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公司聚會。
4、員工及管理人員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發展計劃、策略、客戶資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發現,除接受罰款、辭退等內部處理外,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人員管理
1、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內容的安排。
2、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并主動向上司匯報工作情況。
3、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主管或經理反映,聽取意見。
4、涉及超出員工權限的決定必須報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
5、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理。
6、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系,鼓勵并帶領好員工隊伍,時刻掌握員工的工作情況,確保公司整體策劃順利進行。
7、公司是一個大家庭,員工應團結互助,為公司發展做出努力。
七、物品管理
1、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行政財務部門專門人員負責定期購買;
2、每月15、30日之前,個人將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填寫在公司【購物申請單】上,由行政財務部門專門負責人提交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后,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發放。
3、若急需某類辦公用品,也應先填寫【購物申請單】后,交由專門負責人,經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購置。
4、新進人員到職時由行政財務部門統一配發各種辦公物品。
八、電腦管理:
1、使用者應保持電腦設備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切斷電源。
2、使用者的業務數據,應嚴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儲在網絡上相應的位置上。
3、嚴禁使用計算機玩游戲。
4、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數據,重要數據由使用者本人做好及時備份。
6、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盤、軟盤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設備上使用。
7、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嚴防被竊取而導致泄密。
九、網絡管理
1、工作時間內禁止瀏覽與自己工作崗位或業務無關的網站。
2、工作時間內不允許在網絡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如:上網聊天),也決不允許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信息出現在網絡上。
3、嚴禁在公司網絡上玩任何形式的網絡游戲、瀏覽圖片、傾聽音樂等各種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4、禁止利用公司網絡下載各種游戲及大型軟件
5、公司網絡結構由網絡工程師統一規劃建設與管理維護,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網絡結構,個人電腦及服務器設備等所用IP地址必須按網絡工程師指定的方式設置,不可擅自更改。
6、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壞公司網絡的正常運行。
十、獎懲辦法:
1、員工獎勵分為口頭表揚及物質獎勵;
2、員工懲罰分為口頭警告、罰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跡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獎勵:
A、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B、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資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懲罰:
A、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B、泄露公司經營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戶介紹他人的。
5、公司將設立年終全勤獎(未有遲到、早退現象及病事假),獎金為1000元,于年終考評后一次性發放(以每個月的考勤統計為依據)。
6、在公司服務滿三年(不含三年)的員工,將給予一周的帶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協商,以不耽誤工作為前提,得到許可后方可休假)及2000元的一次性旅游補貼。
十一、經費管理
1、因外出購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備用金時,應首先填寫公司【借款申請單】,交主管經理核準、審批簽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須在一周內報銷銷帳(出差人員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內);借款未沖平者,不允許再次借款。
2、員工報銷已發生費用,首先需找主管會計領取并填寫公司【支出憑證】或【支出報銷單】(由主管會計負責提供、審核);主管會計簽字后,到借款處填入【借款申請單】中的報銷日期,方算完成報銷手續。
3、公司員工因公外出辦事,續愛護使用車輛,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酒后或者醉酒駕車。
4、公司薪金發放日定為每月15日。
企業具體規章制度篇16
在社會飛速發展,時代不斷變革的形式下,適應激烈的競爭機制,使企業發展立于不敗之地,公司必須全面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為此制定如下規章制度:
一、尊敬領導、團結同事、維護集體榮譽。
二、端正工作態度,認真學習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專業技能。
三、愛護公司財務和手中工具,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不準使用公司財務為個人謀取利益。
四、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上班期間必須講普通話,拜訪客戶前必須填寫外出工作表。
五、遵守作息時間,不得擅離職守,工作時間內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不去與自己工作無關的部門流竄。
六、嚴禁攜帶危險品進入工作區域,厲行節約,杜絕各種事故及浪費事件發生。
七、工作時間內不準把公司以外的人和與公司無業務來往的人帶入工作區域。禁止向外單位人或個人泄露公司的任何事宜。
八、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禁止:黃、賭、毒行為。
九、共同維持公共衛生,不浪費公司任何資源,不得隨地吐痰,亂扔雜物。
十、充分發揮廣大員工的主觀能動性,積極為公司獻計獻策,按時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
企業具體規章制度篇17
公路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一、使用材料規格必須符合標準,且必須指定產地:石料(淮北),黃沙(淮濱),水泥(徐州),石灰(淮北二級以上),嚴禁使用劣質材料如龍山和蒙城小澗山石料等。
二、各工程必須做到技術員不收方,收方員不開票,開票員不量方,工地不付款制度。
三、公司所用主要材料每月10日、20日、30日匯總上報公司工程部,過期不報不予計量。
四、公司工程部將按批量和規定預算對公司所進材料進行驗量和驗質,若發現所用材料質量不符合標準,除責令返工且將不合格材料清除出場外,還將處以原不合格材料款的二分之一的罰款。
五、公司必須做好各種材料的儲存、堆放、保管和安全防護措施。《筑養路機械管理規定》(試行)
一、施工單位須用筑養路機械時,由施工單位申報所用機械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統一調配。施工單位應配備專職機械安全員,負責對機械設備使用、保養、維修的管理。工程結束后由所用單位對機械設備修復后交回公司。
二、各種機械設備都要配備專人操作,并負責所用機械的日常管理及保養。對新購機械設備由機械安全員負責按機械設備技術要求進行初次保養。初次保養后由各操作員按所使用機械的技術保養規定嚴格定期進行日常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確保機械設備的技術狀況保持良好。
三、操作員應認真填寫機械使用記錄,內容要清楚、真實。每月的使用記錄要在次月的5號由機械安全員負責集中統一上報養護班,不得拖延不報,否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四、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小修由施工單位統一管理,中修以上的維修要填寫申報單上報公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維修。
五、全年安全無任何責任事故的操作員公司將給予表揚、獎勵。對發生機械事故的操作員由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及責任認定。屬于交通事故的由交警部門認定。操作員除按責任認定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外,視情節給予政紀處分。處理情況分為以下四種:
⑴操作員對機械事故不負責任的,不賠償;
⑵操作員對機械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賠償事故費用額的10%;
⑶操作員對機械事故負主要責任的,賠償事故費用額的20%;
⑷操作員對機械事故負全部責任的,賠償事故費用額的25%。
六、對于交通事故,按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機械設備用油,按工程量、使用記錄和定額核油,油料供應由公司核定的加油站統一供應,由各施工單位負責管理。
養護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公路養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負責編制公司養護工作計劃、協調解決計劃執行中發生的問題。
三、負責小修保養、中修、大修等養護工程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確保工程按計劃進行。
四、負責包括交通情況調查、生產情況統計、路況登記、養護工程驗收、路況質量檢查評定、道班基層管理、安全生產等養護技術管理工作,確保養護工作順利進行。
五、負責養護工作的檢查、總結和獎懲工作。
六、負責公路綠化的規劃、實施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新技術的引進推廣應用工作,確保養護工程質量,不斷提高公路養護工作效益。
八、負責完成上級部門交付的其他養護工作任務。
公路養護工程師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公路養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每年第四季度末編出下一年的公路養路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積極組織實施。
三、經常深入大修、中修工地指導工程施工,做好工程質量自檢,確保工程保質保量完成。
四、經常深入道班,檢查驗收上一個月小修保養工程的質量和數量,以及道班養護統計、交通量調查、安全生產等基層管理工作,做好養護工作總結,同時下達下一個月的公路養護任務,使公路養護經常化、制度化,以確保本公司管養公路的安全暢通。
五、搞好公司養護公路每季的自查,積極參加并做好全市和全省的公路互查。
六、搞好公路綠化的規劃、實施和管理工作。
七、搞好道班工人的技術培訓,提高道班工人技術水平。
八、積極引進公路養護新技術,確保公路養護質量不斷提高。
機料管理員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徽省公路筑養路機械管理制度》和上級頒發的各項管理制度。
二、負責筑路材料的采購供應工作。
三、負責材料領發工作。
四、負責安全生產及機務人員的思想工作和業務培訓。
五、抓好筑養路機械的管、用、養、修、供五項基本內容。
六、積極開展勞動競賽活動。
七、認真搞好戰備器材的管理和使用。
統計人員職責
一、在公司領導的重視下,負責本公司的統計業務工作、熱愛統計工作、當好領導的參謀。
二、及時正確的填寫、匯總、上報各種公路養護統計報表。
三、搜集公路養護統計資料,并對統計資料做出統計分析。
四、檢查養護班統計工作,及時糾正養護班統計圖表的差錯。
五、努力學習統計知識,提高自己的統計業務水平。
公路工程安全生產制度
一、各工程項目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工程部做到制度上墻,內容上墻。經檢查無內容和安全員,對工程部處罰500元。
二、各項目部定于每月25日為安全生產例會日,各項目部必須制定例會制度、會議記錄,并做定期檢查記錄,記錄要真實。無此項內容每次處罰300元。
三、施工現場必須按規范安裝相關安全標志(標準見附圖),并盡量將現場隔離,若發現標志殘缺不全、不規范,違者每次處罰養護班300元。
四、施工人員(包括正式工與臨時工)作業期間必須按規定穿戴標志服和防護用品,經檢查施工人員有不穿戴或穿戴不全者,每次處罰養護班200元。
五、所有施工機具安全生產管理按《筑養路機械管理規定》執行,如有違反者每次處罰200元。
六、各項目部必須無條件接受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橋梁養護工程師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公路養護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實施年內計劃中本縣(市、區)橋梁(涵洞)的大修、中修、小修工程。
三、經常深入橋梁(涵洞)施工工地,指導橋梁(涵洞)施工,確保橋梁(涵洞)施工保質保量完成。
四、經常深入道班,檢查道班對橋梁經常性檢查的資料,指導道工進行橋梁經常性檢查。
五、及時檢查道班在橋梁(涵洞)經常性檢查中發現并上報的險橋、險涵,并拿出維修方案,及時上報公司。
六、搞好本公司養護橋梁(涵洞)的季度、年度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取保橋梁(涵洞)安全暢通。
七、負責本公司道工的橋梁(涵洞)養護基本知識培訓,逐漸提高道工橋梁(涵洞)養護和檢查的技術水平。
企業具體規章制度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單位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0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2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
1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3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4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提出拒不整改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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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9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18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表示續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再續的;
(2)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保險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以上情況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22條勞動合同期滿醫院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3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4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單位依本規定第14條和第16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16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5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8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6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長白班: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三班: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8:00
第27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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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29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0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醫院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0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安陽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1條公司根據工作性質實行崗位工資和噸紙效益工資+工齡工資。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制定。
第32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4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5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6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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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3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39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0條因員工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1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3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單位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
企業具體規章制度篇19
一、在總經理領導下,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協助總經理監督、檢查對各項方針、政策、上級批示和重要決定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掌握市場動態,收集行業信息,為總經理決策提供咨詢,當好參謀;
三、安排總經理辦公會議,并負責檢查會議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
四、按照總經理的意圖,組織起草綜合性的業務報告和起草、修改工作規劃、報告、總結、請示、通知等函件,并審查簽發前的文稿;
五、領導有關人員做好文件歸檔、收發、打字、接待、用車管理和印章管理工作;
六、開展調查研究,搞好企業的信息管理,做好綜合分析和統計工作,制定企業的規章制度和決定供總經理決策;
七、加強本部門的自身管理,抓好部門職工的政治、業務學習、考評等,提高工作效率;
八、協調、平衡各部門關系,發生矛盾時,應及時疏導,調查分析,明確責任,必要時報告總經理處理;
九、組織制定企業行文管理的各項規定,努力使公文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提高辦事效率;
十、完成總經理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企業具體規章制度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困難,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經區政府批準設立銅官山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為分散金融風險,確保擔保資金安全運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銅官山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以下簡稱擔保中心)是銅官山區政府出資設立并隸屬于區政府,實行自主經營、企業化管理、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區擔保中心屬非金融機構,不得從事金融業務。
第三條擔保中心以安全性、合法性、社會性為基本準則,堅持政府扶持與市場化操作相結合、支持發展與防范風險相結合、開展擔保與提高信用相結合的原則開展擔保業務。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為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為的監督管理,防范擔保風險,區政府設立由區財政局(國資委)、經濟發展委員會、審計局、規劃分局、國土資源分局、監察局、統計局、國有資產運營中心、協議銀行及相關單位組成的銅官山區中小企業擔保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作為銅官山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的監督管理機構。設主任1名,成員若干名,主任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兼任。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作為具體辦事機構。
第五條管委會負責對擔保中心的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批準、修改擔保中心章程、擔保中心會員章程和擔保資金運作實施細則;
(二)審議決定擔保中心的經營方針和發展計劃;
(三)審議批準擔保中心年度工作計劃、經營目標及對擔保中心的考核、監督、規范擔保資金的運作行為;
(四)審議批準擔保中心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策方案;
(五)審查擔保中心呆壞帳核銷和增減資金規模;
(六)隨時監察擔保資金的運作情況;
(七)決定擔保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條擔保中心在管委會領導下開展擔保業務工作。實行總經理負責制。
第七條擔保中心根據業務經營和管理的需要,設立若干業務部,各部負責人由擔保中心總經理提名,報管委會批準后聘任。
第八條擔保中心屬于行政事業編制的人員執行政府規定的工資標準,其他聘用人員工資實行風險工資制。其工資福利標準,由管委會提出意見報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對擔保中心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獎勵,由管委會負責,辦法另行制訂。
第三章擔保業務
第九條擔保對象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本區經濟結構調整方向、產品適銷對路、技術含量高、有發展前景、有利于增加就業機會和能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各類所有制中小企業。
第十條申請信用擔保的中小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稅收入庫級次在銅官山區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重合同、守信用,有較高的資信等級;
(三)被擔保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資源、環境保護要求,有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有較好的財務核算基礎;
(五)工業企業需連續經營壹年以上,非工業企業需連續經營貳年以上,特殊情況由管委會審定;
(六)在協議銀行開立帳戶;
(七)區擔保中心認為必備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擔保種類主要為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擔保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
第十二條擔保規模:協議銀行按照協議比例配備貸款(按擔保資金額擴大倍數以內),單筆擔保金額原則上在200萬元以下。
第十三條擔保中心為企業提供擔保,被擔保企業應向擔保中心支付擔保費。收費控制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0%以內,收費標準為:擔保期限在6個月以內收取擔保資金數額的0、5%;6—12個月,擔保額在50萬元以下的收取1、3%,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收取1%。
第四章風險控制
第十四條擔保中心應建立健全嚴格的擔保操作管理責任制,從內部控制風險。開展擔保業務應確保資金安全運營,控制減少損失,將當年代償總額控制在資本金的5%以內,實際賠償總額控制在資本金的3%以內;超過控制界限,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五條建立限額審批制度。單筆擔保額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擔保中心評審通過后報管委會主任審批;10萬元-30萬元(含30萬元)的項目,由管委會會議集體審核批準;30萬元以上或特殊的擔保項目,經管委會研究提出意見后報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批準。
第十六條為有效分散風險,擔保中心在與協作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時,對擔保資金實際損失,應按協作合同約定分擔。
第十七條實施反擔保措施。被擔保企業在擔保中心申請擔保時,應當以其合法、有效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擔保,按合同額提供等額的反擔保。不得重復抵押。
第十八條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擔保中心根據業務開展情況,逐步從經營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分別用于沖抵擔保發生的經營虧損、代償支出和彌補擔保呆壞帳損失。風險準備金的具體計提比例由管委會確定。
第十九條區國資委、經發委、財政局等部門應對擔保資金的投向和運營加強引導和監督。擔保中心應建立審、保、償、監相互獨立,相互制衡的運行機制。當被擔保人出現信用惡化信號時,擔保中心應加強與協作銀行的合作,及時采取防范措施。擔保中心履行代償義務后,協議銀行協助擔保公司追償債務。
第二十條協議貸款銀行應按合同約定履行作為主債權人的貸款管理責任,監督借款企業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協議貸款銀行如不履行主債權人義務,擔保中心可向貸款銀行提出免除全部或部分保證責任的要求。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管委會負責對擔保中心績效考核評價和擔保行為的監督管理。對擔保中心各項擔保業務的運作進行定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報告區政府。
第二十二條嚴格執行財務審批制度。擔保中心經費開支單筆金額1000元以下的,由擔保中心總經理核批;1000元以上的,由管委會主任審批,擔保中心不得人為分拆單。購置大件物品(達政府采購標準的)需經管委會主任同意進行政府采購。購置房產及車輛的,需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批準。
第二十三條區財政局應切實履行對擔保中心的財務監管職責,制定和完善各項財務管理措施。擔保中心應建立并完善與擔保業務相適應的財務制度,按規定要求向管委會和區財政局報送報表。
第二十四條擔保資金存入協議銀行,實行專戶管理。擔保資金嚴禁向企業或項目直接投資。
第二十五條對擔保資金、負債、收益、費用等項目實行規范管理。擔保中心經營利潤按照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的分配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擔保中心經營業務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若與有關法律法規不盡一致,或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擔保中心按照本辦法制定具體操作規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