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制度及細則
良好的制度能夠保障弱勢群體的權益,使社會資源得到更加公平的分配。如何撰寫優秀的員工考勤制度及細則?這里分享一些員工考勤制度及細則寫作案例,供大家參考。
員工考勤制度及細則篇1
第一條目的:
為了對管理處員工的出勤狀況進行有效管理,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管理處所有合同制員工及在管理處領取勞動報酬的其他勞動者。
第三條職責:
(一)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審批、監控及管理。
(二)行政部負責對管理處各部門員工的出勤狀況進行統計、核算、審核及監督。
第四條定義:
(一)遲到:是指正常上班時間已到,員工未經批準無故推遲上班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
(二)早退:是指未到下班時間,員工未經批準提前下班不超過30分鐘的。
(三)漏打卡:是指員工在正常上下班打卡時間內未能按規定打考勤卡的。
(四)代打卡:是指在任何應打卡情況下,員工沒有親自打卡,而由他人代替打卡的情況。
(五)曠工:是指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在工作崗位超過30分鐘的。
(六)外出:是指因工作需要(如采購物品、辦理業務、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參觀視察、調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區(廣州市不包括花都區、番禺區、黃埔區)超過半小時以上且當日在公司下班前能返回公司者。
(七)出差:是指因工作需要(如采購物品、辦理業務、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參觀視察、調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區以外(廣州市包括花都區、番禺區、黃埔區)且當日在公司下班前不能返回公司者。
(八)加班:是指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且時間超過2小時(含)的。
(九)補休:是指員工在有加班的前提下,在工作量較少時申請的休息時間,補休按正常出勤計。
(十)全勤:指在一個考勤計算月度內,沒有曠工,且遲到/早退不超過1次的&39;,或按本制度第四條第十一項第2規定的相關情況,全勤享有全勤獎。
(十一)請假:員工假分為法定假、年休假、生日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喪假等10種假。
第五條上班時間:
(一)每周一至周五09:00—18:00(其中12:00—13:30為午餐及午休時間),周六、周日休息。
(二)個別部門周六如需值班的由各管理處行政部自行安排。
第六條打卡規定:
(一)上下班應親自打考勤卡,一個工作日的打卡次數為2次,行政部每月按考勤考匯總考勤。
(二)員工因某種原因而遺漏打卡時,必須在應打卡時間后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直接上級證明由行政部負責人在考勤卡上做簽卡處理;部門負責人如遺漏打卡則需由管理處總經理簽卡。每簽卡一次,扣發當事人10元,如發現是因遲到而未打卡者,還應當扣除因遲到需扣發的款項。
(三)員工考勤卡遺漏打卡超過3個工作日后再由其他人證明而要求簽卡者,若未超過10個工作日,則扣發當事人20元/次,若超過10個工作日的,則扣發當事人30元/次。
(四)簽卡人簽卡時需注明簽卡日期,行政部將不定期對考勤卡進行核查,嚴謹弄虛作假的行為,若經發
現,簽卡人將與當事人接受同等處罰。
(五)當月考勤卡只于當月簽卡方為有效,過月無效。
(六)每發現一次代打卡的,代打卡和被代打卡雙方均按扣發50元/次予以處罰。
(七)員工上班出現如下情況時可做簽卡處理,視為有效打卡:
1、經公司批準因公出差確實無法打卡的;
2、因公外出確實無法按時打卡的;
3、因公司開會或其他緊急事情導致無法打卡的。
第七條遲到/早退:
員工上班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時間在10分鐘以內者,扣發1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含)不超過20分鐘者,扣發2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20分鐘(含)不超過30分鐘(含)者,扣發3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30分鐘(含)者,視為曠工。
第八條員工曠工:
員工上班時間不得曠工,曠工1天扣發3天工資;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
第九條員工外出:
(一)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時,應事先至行政部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并注明批準人意見。未經批準外出且未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者,若外出時間超過30分鐘,則予以扣發30元/次;未經批準外出但已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且情況屬實者,則予以扣發20元/次;經批準外出但未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者,則予以扣發10元/次。
(二)員工需如實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外出返回時必須在《員工外勤登記表》上注明實際返回時間,否則予以扣發10元/次。
(三)《員工外勤登記表》是記錄員工外出時間及行程的考勤依據和報銷外出交通費等費用的依據。
(四)員工外出,如在預計的時間內不能返回時,應事先電話向直接上級負責人或行政部考勤負責人說明,未說明而超過預計返回時間的,每次扣款10元。
(五)外出報銷標準參照財務報銷制度。
第十條出差:
(一)員工需要出差時,應事先至行政部索取《出差申請單》,填寫后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報至行政部備案后方可出差。
(二)《出差申請單》是反映員工出差時間及行程的考勤依據之一和預支或報銷出差費用的證明之一。
(三)員工出差后,如因事先預計的時間實在不足以完成出差任務、臨時接到新的出差任務或航班、火車、客車等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延遲需延長出差時間的,應及時電話向直接上級、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考勤負責人說明,待出差任務完成返回公司時,應在3天之內補辦出差前的相關手續。
(四)員工出差報銷、補貼標準參考財務報銷制度。
第十一條加班補休:
(一)員工應在上班時間內完成本崗位的工作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工作任務自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
(二)部門負責人或管理處領導安排下屬加班,或因工作需要由員工自行申請加班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的,可計為加班;單次加班不低于2小時或當月累計加班不低于4小時方計為加班,可在規定時間內予以補休。
(三)管理處員工下店(直營店)開展工作,需提交《下店確認函》到行政部。員工下店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其實際超出情況,酌情安排最多不超過3天的補休。
(四)員工在工作時間之外外出參加學習以及在本公司參加培訓,一律不計為加班。
(五)在工作時間之外上課的培訓老師,其月工資與實際工作業績掛鉤的原則上不計加班,特殊情況(如:連續幾天在工作時間之外上課且上課時間較長的)下,部門負責人可安排其適當補休;月工資與實際工作業績不掛鉤的可根據實際開課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補休時間,每月補休最多不超過3天,若3天補休無法彌補其加班時間的,可適當獎勵。
(六)調休按照已加班的時間予以安排,不能先調休后加班;員工加班時間須在3個月內補休完畢,超出3個月的,不再安排補休;每次補休不得少于2小時,且以1小時為最小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按照1小時計算。
(七)補休前必須填寫《加班補休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員工補休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具體補休時間以上級安排為準。
第十二條請假、銷假與續假:
(一)員工請假必須提前12小時以上辦理好請假手續。
(二)請假時間以1小時為最小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三)請假時,員工必須先到行政部索取《請假單》,如實填寫后經相關審批人員批準后將《請假單》交至行政部后方可休假。
(四)員工如遇緊急事情或突然患病,來不及辦理正常請假手續時,可以電話或他人轉告等方式向直接上級、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請假,獲得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在24小時之內補辦請假手續。
(五)員工假期未滿上班,填寫銷假單向行政部銷假:假滿仍無法按時上班,應提前回公司辦理續假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公司辦理續假手續,應以電話向有審批權的主管領導續假,經同意后由所在部門代辦續假手續。
第十三條休假:
員工在公司或國家規定休息的有薪節假日無特殊情況(如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等),應正常休假。
第十四條考勤統計:
(一)行政部每月1—5日統計上月考勤,其他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二)行政部考勤統計的依據為:考勤卡、請假單、員工外出登記表、出差申請單、加班補休申請單等。
第十五條相關表單
(一)員工外勤登記表
(二)請假單
(三)出差申請單
(四)加班補休單
員工考勤制度及細則篇2
為保證本所正常工作程序和對外正常開展業務的的需要,嚴格掌握本所人員的出勤和工作紀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作息時間
本所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約40工作時),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會計、秘書及其他行政人員應當準時上、下班。律師在沒有外派任務與應酬的情況下,上午一般應不遲于9:00上班,下午應不早于5:00下班。律師每周一、五上午應到辦公室集中,以便必要時商量或布置工作。
二、本所各類人員(包括律師和聘用人員)每天上班時應到簽到處簽到。簽到時間為上班時間,不得倒簽,也不允許他人代簽(如出現這種情況,每次扣款__元)。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者,應事先告知主席、主任或考勤員,由考勤員記錄在冊,并由本人事后補簽。本所人員因事提前下班時,應將下班時間注明在冊。會計和秘書提前下班時,必須親自向主任詢問是否還有待辦之事。
考勤員應在下個月5日前將本月的簽到情況報告主席或主任。
三、請假制度
1.請假批準權限
律師(包括合作人律師、聘用律師,下同)請事假3天以上須經主席批準,3天以下由主席或主任批準。
聘用人員(包括會計、秘書及行政人員)請事假半天以上須經主席和主任批準。請假半天可經副主任批準。副主任應及時將請假情況通報主席和主任。
主席或主任有事請假,應通知有關人員。
2.事假
(1)本所人員因事請假,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要提出正當理由,經批準方可辦理補假手續。對未請假、請假未準和未辦理手續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律師每月可允許3天事假(不得連續),聘用人員可允許1天事假。不超過此限的,工資照發。事假不得累計使用。各類人員超過允許事假天數1-2天或事假連續的,按超過天數扣發日工資的50%;超過2天以上的,按超過允許事假天數全額扣發日工資。聘用人員每季度事假累計超過10天不滿15天的,除按前項扣發工資外,該季度獎金減半發放;超過15天的,不發獎金;全年累計超過50天的,不發年終獎。
3.病假
本所人員因病需請假,應提交請假單,并出示醫院有關證明。
合作人律師病假期間的工資及其它待遇不變。
聘用人員因患重病或慢性病住院,1個月以內不扣發工資;1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者,按原工資70%的標準發給;3個月以上、半年以內的,按原工資50%的標準發給;半年以上的,由合作人律師會議決定相應待遇。
聘用人員日常患病請假每月2天以內、每季度5天以內,工資照發,獎金視情況而定;超過此限的,休病假期間的工資按50%發給。一個季度病假超過6天的,按超過天數全額扣發日工資。獎金視情況而定。聘用人員每月因看病而請假或遲到超過2次的,超過的次數按事假或遲到處理。
四、遲到、早退、缺勤
本所所有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
本所律師上班時間不到辦公室,且并未在外處理業務,也未給主任和主席請假或打招呼,當日的工資予以扣除。如系半天,則扣除當日1/2的工資。但如晚上到辦公室加班,可以酌情補回半天上班時間。每周辦私事或不到辦公室超過1天或2個半天的,超過部分的當日工資予以扣除。
允許本所聘用人員每月遲到15分鐘以內不超過4次,經主席和主任批準的早退30分鐘以內不超過4次(包括因私事或看病請假的遲到早退)。每超過1次,從每月__元的全勤獎中扣除__-__元。
合作人律師未向主任和主席請假,連續缺勤或失去行蹤、聯系達2天以上,不論何種原因,除仍然執行本制度中規定的有關扣款外,還應扣除當月應發工資總額的10-50%。
其他人員出現類似情況,也比照前項規定扣款。
五、臨時離開
1.律師和其他人員臨時離開辦公室,應遵守《辦公室管理制度》第二條的規定:
聘用人員(包括會計、秘書及其他行政人員)離開辦公室半個小時以上,應向主席和主任說明去向,以免影響事務所的工作;律師臨時離開辦公室,應將去向和遺留之事交待給同一辦公室的律師,以免耽誤客戶委托事務或事務所的工作。聘用人員耽誤半天以上、律師外出2天以上,需事先向主任和主席請假或說明情況。
2.律師上班時間外出辦案、聯系業務,如確需本所聘用人員隨同,應事先征得主席和主任同意,以免影響聘用人員的本職工作和本所的其它工作。未經同意擅自帶離外出,扣除該律師和該聘用人員的當日工資。聘用人員連續3次未經批準外出,事務所可以隨時辭退。
3.在每間辦公室律師未到或出差的情況下,聘用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宜離開如因擅離職守而影響工作的,每次扣款__-__元。
六、加班
1.律師可以自行決定加班,但不享受加班待遇。
2.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根據加班次數、時間和工作效率、工作質量由事務所發給加班費。
3.辦公室內加班下午5:30以后,外勤加班上午8:30以前,下午5:30以后;中午安排的臨時性工作不作為加班。
4.加班需由事務所主任、合作人律師指示或同意。
5.上班時間內可以完成的工作延至下班后完成,或將不急于當天完成的工作在下班后完成,不視為加班。
6.除特殊情況經允許加班時間應控制在2小時以內,每周不超過3次。
7.2小時之內的,每小時付加班費酬金__元,2小時以上的,超過2小時部分每小時付酬金__元。但一次加班最高酬金不超過__元。
8.加班酬金于發工資時一并支付。
七、法定假
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_假、探親假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
八、休假(法定假日除外)
1.合作人律師每月可有5天休假(每季度15天,每年60天),可以每月休,也可累計到2個月以上或每季度、每年休,休假期間不發工資。集中在2個月以上、半年以下休假者,扣發半個季度獎金;集中在1年休假者,扣發1個季度獎金。
2.聘用律師每月可有3天休假,休假計算和待遇同前第(1)項。
3.其他全日制聘用人員每月可有2天休假,休假計算和待遇同前第(1)項。
4.休假者在準備休假前7天至15天內必須向主席、主任提交書面的休假申請書,并將休假計劃、地點、通訊聯系附于申請書后,經批準方可休假。未經批準擅自休假或已開始休假,然后才提交休假申請的,視休假天數和其它情況扣除半個月至1個月的工資,如系合作人律師,還應從年終個人應分配總額中扣除1-5%。
九、對違反前述各項規定者,每月10日前由主席、主任或執行律師簽發“扣款通知單”。對扣款不服者,可向主席或主任申述。對維持原扣款決定仍不服的,可向律師會議申述,律師會議的決定是最終決定。
十、本所人員的考勤情況應作為其本人工作態度的一項重要考核指標。除第四條規定的懲罰措施外,每年年終還可由合作人律師會議根據該項指標,再決定有關人員的獎懲。
十一、制度自__年__月__日律師會議通過之日起正式施行。
員工考勤制度及細則篇3
1.總則
1.1、為促進公司規范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是對公司全體職工進行出勤檢查與管理的基本依據。
1.3、實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是提高全體職工素質的必要條件。
1.4、自覺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職工的共同職責,各部門領導要加強檢查和督促,嚴格管理,保證本規定的實施。
2.考勤
2.1工作時間
(1)常白班,公司實行干五休二制度。作息時間: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3:00-17:00。
(2)兩班運轉或三班運轉,由部門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3)特殊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時間,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2.2考勤
(1)(公司考勤機)公司及各管理處考勤記錄設備為指紋考勤機,員工應于上班前及下班后進行指紋考勤。
(2)如員工因公外出無法簽到、簽退,應于前日或次日內將部門領導簽字的《出
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附件)通過oa系統送交綜合管理部。
(3)如果員工因公出差,應當于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將《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送交綜合管理部,如無法在出差前送交的應于出差回來后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
(4)實際到崗但無故未簽到、簽退者,視為當日缺勤一天,漏簽一項的視為缺勤半天,缺勤均按事假處理。
2.3遲到、早退
(1)于規定上班時間以后三十分鐘內到職為遲到,下班時間前三十分鐘內離去為早退;
(2)員工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準時到職,可呈請部門領導核準后,不列入缺勤記錄。
2.4事假
(1)職工人員因私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申請事假;
(2)事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帶薪休年假。
2.5病假
(1)職工因疾病或非因公負傷必須休養時,可以申請病假,病假需出示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病假以半日為最小計算單位,不滿半日以半日計;
(3)員工因患病或工傷不能工作,其醫療期按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2.6曠工
(1)未經準假或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到職者,以曠工論處;
(2)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不到四小時者視為曠工半日;超過四小時者當日
記曠工;
(3)一年內連續曠工15日或累計曠工30日,公司將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7加班
因工作原因休息日出勤視為加班,加班需經部長確認并提前上報《管理人員加班申請單》(附件),原則上每人每月內加班不超2個工作日。
3.假期
3.1國家法定節假日
包括元旦、春節、勞動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共十一天。
3.2年假
(1)職工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職工申請休年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需經審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年假優先用于抵扣事假。
3.3婚假
(1)員工晚婚休婚假為17天,非晚婚休婚假3天。
(2)申請婚假須附結婚證明,婚假需在結婚1年內使用,不可分次申請。
3.4產假
申請產假需復醫院證明或預產期證明;休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5工傷假。
工傷假依據醫院診斷書核給,期限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
3.6喪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3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請喪假1天;
(3)請喪假須附醫院死亡證明或訃告或戶籍注銷證明,需赴外地的員工可根據需要適當增加路程假。
3.7公假
(1)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與工作有關的集會、訓練、技能鑒定或其他活動;
(2)依法律規定應給予的公假或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4.請假、銷假審批權限和程序
4.1職工請假應由本人在oa上填寫《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逐級審批。3天以下(含3天)的假期由部門主管審批;3天以上七天以內(含7天)假期由部門主管審批后交分管副總經理審批;7天以上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請,并交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出勤異常情況確認單》審批完畢后報綜合管理部備查。
4.2員工因特殊情況當天無法出勤且未事先請假的,須在上班后30分鐘內電話報備上級領導,并在上班第1天補辦請假手續。
4.1需提供證明的假期,如果事先無法提供,需在上班后第1天到考勤人員處提交證明,方可銷假。無法提供證明者,按曠工從嚴處理;
5.異常出勤期間工資的核發
5.1遲到、早退:按照《員工工作紀律處罰條例》執行。
5.2事假、曠工:扣發當日工資。
5.3病假:在醫療期內的其病假期間工資按照其本人工資的70%發放。超過醫療期的按照相關法律及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5.4加班:原則在加班月內安排調休,若因工作原因無法調休,按相關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6.附則
6.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此前的相關規定執行。
6.2本制度與國家相關法規相沖突的,按國家法令執行;與公司此前的相關規章相沖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自20__年7月15日起實施。
員工考勤制度及細則篇4
1、住宿員工應愛護宿舍內一切公物設施,不準隨便移動拆卸,損壞須照價賠償,未經公司總經辦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把東西搬離宿舍。
2、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東西,保持室內整潔干凈,進入室內要穿拖鞋,不準往窗外丟雜物,衛生間要經常沖洗,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
3、入住宿舍的人員必須是本公司在職員工,離職員工和外來人員拒絕入住,未經總經辦允許擅自帶人入住,當事人罰款100元。
4、嚴禁在宿舍內賭博,酗酒、偷竊及有傷風化的其它行為。
5、注意節約水電,出門或離開宿舍務必關門、關水、關電,以免影響他人生活起居和財產安全,避免浪費水電。宿舍內禁止使用大功率用電器,不準私自接拉電線,預防火災事故,保證人身和財產不受損失。
6、每月水電費由住宿員工分攤,宿舍長繳納。
7、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吵鬧、大聲播放收(錄)音機、手機彩鈴和電視,所有娛樂活動應文明、小聲,以不影響他人休息為前提。
8、房間所住的員工必須負責衛生清掃,輪流值日。下水道因衛生不清潔造成的堵塞由責任人承擔其維修費用,如無法明確責任則由所住房間員工平均分攤。
9、嚴禁在宿舍內搞封建迷信和違法亂紀活動。團結一致、互諒互讓、互勉互助,避免吵架、打架、斗毆事件的發生。
10、員工宿舍的水管、電燈壞了,必須及時報告總經辦管理人員請人維修,如不報告處理的維修費用由該房員工負責。
11、員工個人財物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經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動用他人物品。
12、員工退出宿舍時,必須到總經辦辦理退出手續,由總經辦管理人員清點宿舍物品,遺失、損壞則按價賠償。
13、總經辦管理人員有義務監督、執行本制度,對于違反本制度的員工,應主動進行勸止、批評、教育,對于不聽勸阻的員工,或明知故犯的行為有權視其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分的初步意見,其中罰款處理的幅度為10—200元,報公司總經辦審批后執行。
1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凡住宿員工均應自覺遵守,不得違反。
員工考勤制度及細則篇5
為了做到有據可依,根據公司/辦事處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定本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辦事處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四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時間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遲到31分鐘至1小時(含)的,每次罰款50元;遲到1個小時以上的每次除罰款50元外再扣除當日工資的50%。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0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50元。
三、請假制度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醫院的有效證明,無相關證明的按曠工處理;病假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婚假可享受7天的帶薪休假,超過7天的按事假辦理。
4、年假:指員工在公司/辦事處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2天申報,僅限當年使用。
5、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喪假:員工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給予3天帶薪喪假;旁系親屬(雙方外祖母、祖父母)去世者,給予1天帶薪喪假;超過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辦理。
四、請假、批假
1、員工請假,都必須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2、員工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請假的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00前通過電話向公司/辦事處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手續。
3、請假單據都必須按程序簽字審批方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五、考勤登記
公司/辦事處實行每日打卡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打卡,無打卡記錄的視為曠工(每日共計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辦事處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同意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辦事處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辦事處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辦事處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事處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辦事處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150%核發。
八、出差
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統一交辦公室備查。
1、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標準:以火車(非軟臥)和汽車為主,不允許乘坐飛機(特殊情況除外)
2、差旅費標準:
交通費實報實銷,只報不補,帶車出差的不再報銷交通費。
住宿伙食補貼:
總經理及以上:按實際報銷
各部門負責人:x元/人/日
公司其他員工:x元/人/日
九、離職
離職分為正常離職與自動離職。正常離職分為主動請辭與公司/辦事處請辭。
1、主動請辭:試用期滿后,員工主動離職需提前15日通知公司/辦事處,經辦事處主任及公司/辦事處領導批準后,到期辦理離職手續和工作交接。員工的工資、補貼、獎金等其它收入計算到離職當日,離職三日內一次性發放。
2、公司/辦事處請辭:在工作期間員工表現不符合公司/辦事處要求,或自身行為嚴重違背公司/辦事處制度者,經辦事處主任批準予以辭退,公司/辦事處提出辭退須提前15日通知本人。工資、獎金、補貼計算到離職日,離職三天內一次性發放。
3、正常離職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前須同公司/辦事處交接各項工作。
4、如員工在工作期間做出嚴重違背公司/辦事處利益,給公司/辦事處造成重大直接、間接損失者,將被予以辭退,不作任何補償,并追究其相關直至法律責任。
5、自動離職者公司/辦事處不做任何補償,如有損害公司/辦事處利益行為將被追究相關直至法律責任。
以上考勤制度中涉及的罰款和獎金、補貼等福利的扣罰均由辦事處將相關記錄報至公司/辦事處,由公司/辦事處具體執行。如將來公司/辦事處在考勤制度方面有新的規則推出,則按照公司/辦事處標準執行。
十、附則
1、員工因違紀的罰款,統一由公司/辦事處辦公室管理,作為公司/辦事處集體活動經費。
2、本制度自公司/辦事處公布之日起執行。
3、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事處。
員工考勤制度及細則篇6
為了加強機關建設,樹立良好形象,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規定的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上班時間外出。因工作原因遲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領導講清原因。
2、作息時間及季節性變更執行市政府的統一規定。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執行國務院的統一規定,必要時可根據我局的具體工作需要做適當地調整。
3、請假須事先辦理手續,病假憑醫院證明。因事需要請假者,要向負責人請假,,如遇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請假的,應事后補辦。
4、辦公室應認真統計考勤,將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情況記錄清楚,月底公布。
5、一月內請事假三天以上者,遲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發當月獎金。
6、無請假手續者;假冒請假原因,經查實弄虛作假者;無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論處,處理辦法執行局有關規定。
7、每個人的考勤情況列入年底公務員考核內容中。
二、請銷假制度
1、職工休假一律實行請假條制度。
2、工作人員除公體日和法定節假日外,因事(病、婚、產、喪)需要休假的須辦理請銷假手續,并經有關負責人批準。
3、請假要按規定的管理權限和各類假的具體要求辦理審批手續。一般工作人員請假由科長批準,超過1個工作日的&39;由主管局長批準;科長請假由主管局長批準;副局長請假由局長請假;局長請假向辦公室通報。請假人因特殊原因當日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因遇特殊情況需續假的要在休假期滿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員,得到批準方可連休,否則應立刻歸崗工作。
5、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崗位,以曠工論處。曠工期間的待遇按照《勞動紀律》的有關規定執行。
6、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超過三個月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員工考勤制度及細則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員工的正當權益,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公司系統各單位參照執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正,下午1時正至5時正,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公司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員工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落實專人負責考勤。考勤員須嚴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時、如實做好考勤登記。部門負責人負有考勤監督責任。
第六條月度考勤時間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考勤員于每月26日后的2個工作日內將考勤匯總表及原始單據報送公司干部人事部。
第三章請假
第七條員工休假必須事先請假并經批準。除因急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況員工不能自行請假可由同事或家屬代請假之外,均應親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自行離職的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員工休假,部門經理助理及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批準;部門副經理及以上人員由主管領導批準。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
第四章休假
第一節法定公休假
第九條法定節假日為: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勞動節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六)青年節(5月4日)14--35周歲青年放假半天
第十條公休假日為:每星期六、星期日。
第十一條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二條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周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二節年休假
第十三條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新進公司的大中專畢業生連續工齡滿1年,從次年起按規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條年休假標準:
連續工齡
滿1年
不滿5年
滿5年
不滿15年
滿15年
不滿25年
滿25年以上
第十五條員工有年休假待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須連續5天以上(含5天)。
第十六條員工享受年休假,原則上在當年使用,確因工作關系無法休假可順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動放棄。
第十七條公司各部門在不妨礙工作情況下,自行安排員工休假日期。
第十八條年休假僅限員工本人使用。
第十九條年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三節事假
第二十條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請事假。
第二十一條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第四節婚假
第二十二條員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即男方不早于22周歲,女方不早于20周歲,可享受婚假。
第二十三條婚假標準:
(一)員工符合法定年齡結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員工晚婚,即男方滿25周歲初次結婚,女方滿23周歲初次結婚,可再增加婚假7天。
第二十四條婚假應當在登記結婚當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動取消。
第二十五條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五節喪假
第二十六條喪假標準:
(一)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3天喪假。
(二)員工的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2天喪假。
(三)員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給予1天喪假。
第二十七條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六節探親假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與父母(包括自幼撫養員工長大的親屬)、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晝夜的,可享受探親假。
第二十九條員工享受探親假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須經領導按權責核準,報公司干部人事部審核備案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條探親假標準:
(一)員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
(二)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
(三)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
第三十一條員工已離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視作未婚員工。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邊無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待遇享受探親假。
第三十二條員工探親假中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員工探親給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過2天。
第三十三條員工探親假期間患病,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順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滿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數可根據縣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
第三十四條員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三個月以上,不再享受一年一次的探親假。
第三十五條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
第三十六條探親假期間公司支付假期工資(按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為基數計算)。路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報銷。
第七節病假
第三十七條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療單位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給予病假。
第三十八條醫療期是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公司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根據員工在公司(包括公司各系統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醫療期,標準為: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后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最多不超過24個月。
第三十九條員工連續病假6個月,公司支付病假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公司支付疾病救濟費。(按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為基數計算)。標準為:
患病6個月以內
(病假工資)
患病6個月以上
(疾病救濟費)
連續工齡
不滿
2年
滿2年不滿
4年
滿4年不滿
6年
滿6年不滿
8年
滿8年及以上
不滿
1年
滿1年不滿
3年
滿3年及其以上
第四十條員工病假工資或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員工個人繳納的四金)的80。
第八節生育假期
第四十一條生育假期標準:
(一)產前假:妊娠7個月以上,給予每天休息一小時。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部門批準,可請產前假2個半月。
(二)產假:順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休息75天;難產產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三)哺乳假:女員工生育后,在嬰兒一周歲內,給予每天1小時授乳時間。若有困難且工作上許可,由本人申請,部門批準,可請哺乳假6個半月。
第四十二條已婚女員工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24周歲的為晚育,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已婚男員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條件,該員工可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和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第四十三條產假期間按《本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生產或流產員工已經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不足其應享受的工資,不足部分由公司發放。產前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不得低于原工資的80。
第九節節育手術假期
第四十四條女員工施行節育措施種類及假期: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2天,3個月、6個月、12個月內各隨訪一次,以后每年隨訪一次,每次休息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當年內,每月經期休息1天。取宮內節育器休息1天。
(二)單純輸卵管節扎休息30天。
(三)皮下埋植休息5天,術后半年內每月隨訪一次,每次休息1天。取皮下埋植休息3天。
(四)輸卵管藥物粘堵休息30天。
(五)與____有關的診斷性刮宮休息5天。
(六)人工流產:第一次因放環、節扎、皮下埋植術后失敗的再次人工流產者,凡小于孕13周,行吸宮術及藥物流產者,休息14天;行鉗刮術者,休息21天;凡大于或等于孕13周者,均休息30天。
第四十五條男員工施行節育措施,輸精管節扎休息7天。
第四十六條節育手術假期工資照發。
第十節工傷假
第四十七條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干部人事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干部人事部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第四十八條醫療待遇:
(一)工傷醫療費用除按照市規定由醫療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外,其余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二)工傷員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公司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工傷員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本市規定的標準和輔助器具項目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四十九條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傷員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公司按其原待遇按月支付薪酬福利。工傷員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二)工傷停工留薪期原則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者經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12個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公司負責。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第十一節公假
第五十條員工按照國家法令,因短期服役、義務勞工及參加其他社會活動等,憑證明文件申請公假,經領導按權責核準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條公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五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中的工資是指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報酬。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年休假自__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五十四條公司原先制定的相關制度、規定與本制度如有抵觸,以本制度為準。
第五十五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干部人事部。
員工考勤制度及細則篇8
第一條為加強商場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在籌備期工作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08:00―11:30為工作時間
中午11:30―13:30為午休時間
下午13:30―17:00為工作時間
第三條休息規定:每周休息一天,周六周日串休.每月底各樓層經理將輪休排班表上報到人事商管處,如因籌備期工作需要無法休息,人事商管處會另行通知。
第四條員工上下班每日需到接待處進行簽到,如不簽到按遲到、早退處理,如因特殊情況無法簽到,應提前通知主管領導,并上報人事商管處。
第五條員工遲于上班時間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公務需要而擅自離崗的為早退;員工無故不到崗或請假未準假而不到崗的為曠工,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一次遲到達30分鐘(含)以內的,每次扣款10元,遲到、早退達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員工曠工無工資,曠工達三天,按開除處理。
第六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主管領導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經批準后方可外出,并到接待處填寫員工外出登記表,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七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日工資,并給予警告處分1次。
員工考勤制度及細則篇9
一、目的:
為了規范員工行為,加強對員工打卡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則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二、公司工作時間:
依據不同崗位的特點統籌安排。
三、實施辦法
(1)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正常情況一天應打卡四次。每次打卡后需及時將卡放入指定位置。
(2)打卡時間以考勤鐘時間為準,出現紅字或違反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將按公司遲到或早退的`有關規定處理。
(3)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須填寫出門單或請假單。集體外出需附人員名單,經部門經理簽批后,交門衛登記后方可外出。回到公司時須至門衛處登記時間。
(4)因公事不能打卡,回到公司后填寫《因公漏打卡注銷單》,由部門經理簽字認可。無故不打卡者,按公司曠工有關規定處理。
(5)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者,一經查明屬實,將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6)員工延長工作時間,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審批后交人事行政課歸,離開公司時需親自打卡。
(7)考勤卡遺失須立即到公司人事行政課,辦理補領手續。員工日常考勤以考勤卡為準,并以此為依據結算員工每月工資。
(8)每月30日之前,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至人事行政課,領取下月的員工上班考勤表及考勤卡。同時,交當月本部門的考勤卡及匯總后的考勤表,由人事行政課歸檔。
四、本制度從店長批準之日起開始實施。
五、附件:
附件一:本公司《員工考勤卡》
附件二:本公司《員工考勤匯總表》
附件三:本公司《因公漏打卡注銷單》
員工考勤制度及細則篇10
1、考勤點名
1.1公司于每天早上7點50分進行點名報到,進行出勤考核。
1.2公司員工在出勤考核時不允許有帶他人報到,不穿工裝報到,或以干活等其他理由不到者,一律按遲到曠工處理。不準涂改、故意損毀或偽造點名冊,違者將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嚴重者將被開除。
1.3公司售后服務部下列人員或情況可免予報到
1.31服務經理或服務經理核準免予報到者。
1.3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準者。
1.33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1.34臨時事故,事后說明,經主管核準者。
1.4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上班未登記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1.5員工因公外出且當天不能返回公司時,必須在事后填寫《公務外出考勤單》。
1.6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日工資,并記警告處分一次。
1.7員工下班提前走者,除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核準、簽注外,其他按早退論處。
2、考勤
2.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2.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2.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為擅離職守。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2.4遲到超過30分鐘,或未經批準而不到崗位者,即為曠工。不到半天按曠工半天處理,不到一天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2.5遲到或早退:遲到或早退一次扣20元工資,當月3次以上者,記警告處分一次。
2.6早退或擅離職守:30分鐘以上按曠工論處。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2.7曠工:曠工一日扣底薪3日,并給予一次嚴重警告處分。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處理。
2.8員工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崗位工資,并給予嚴重警告一次,無故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3、請假、休假
員工請假、休假必須按照各類“假別規定”(法定假除外)填寫申請單,并經批準。請假申請須交綜合部歸檔。假期應當按期銷假上班,未經批準超假作曠工論處。
4、請假程序
4.1請假一天,由部門主管批準。
4.2請假二天以上,部門主管同意,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5、事假
5.1員工因私事請假,應事前填寫請假單。1天,由部門總監批準;2天以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5.2事假期間將被扣除相應天數的全部工資。
5.3連續事假超過15天者,須辦理停薪留職手續,未辦理者按曠工論處。
6、病假
6.1員工休病假應盡可能事先請假。如無法事先請假,必須盡快致電主管或經理,上班后持有效證明補辦請假手續。病假單必須附醫院診斷證明或建議,交部門總監審批,綜合部備案。
6.2請病假一天以內者,不需出具醫院證明,但當月連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計逾一天者必須出具當日就醫的診斷證明(私人診所無效)。
6.3當月病假1天以內者不扣底薪;一天以上扣除病假期間相應天數底薪。
6.4員工因病情嚴重經保險公司認可的醫院診斷必須繼續療養者,經公司研究決定可酌情給予特別病假。期限最長為一個月。
6.5正式員工受聘后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標準為:在本企業工作五年以內的為3個月;六年至十年的為6個月;十一年至十五年的為9個月;十六年至二十年的為12個月。如特殊情況,且在公司經營中表現卓著的,可視為傷病情況延長半年至一年,但需公司研究決定后方可適當延長。
6.6醫療期間的員工保留崗位,不享受工資。
7、法定假
員工每年享受七天法定假
元旦1天春節3天端午節1天
五一節1天國慶節1天
以上假日,如適逢周末公休,則假期可能提前或拖后,具體安排以公司通知為準。
8、年假
凡在公司工作期滿二十四個月的員工,每年可享受三天帶薪年假,以后每工作滿一年增加一天,但年假最多不超過10天(工作日)。
員工當年各類缺勤累積超過5天者,不能享受當年年假。
凡當年受警告處分的,不得享受當年年假。
年假的具體時間安排須經公司同意,原則上,當年假期當年休。對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假的員工,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延期補休。
9、工傷假
凡因工受傷或死亡者,按國家勞動保護條例、勞動保險的規定辦理
由于個人違反操作規程或公司制度規定所造成的意外傷亡,責任自負,員工不享受國家規定的工傷待遇。
10、婚假
按國家規定,員工結婚可享受有以下有薪婚假:
男25周歲以下婚假3天(含周末)
男25周歲以上婚假5天(含周末)
女23周歲以下婚假3天(含周末)
女23周歲以上婚假5天(含周末)
11、喪假
根據國家規定,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時,可享有三天喪假。
員工考勤制度及細則篇11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嚴格執行當班工作時間,做好考勤考核工作,特制訂如下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須共同遵守本制度;
二、考勤打卡實行一人一卡、專卡專用、自行保管(如有遺失需交5、00元卡費及補發卡手續)。
三、上下班按規定時間由本人刷卡,不得替他人刷卡,否則按違章處理。
四、當班執行時間為:上午__到__,下午__時到__時。上班刷卡時間:不得超過當班時間10分鐘,如上班超過刷卡規定時間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刷卡視為早退,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按違章處理(罰款__元),超過三次,每次加罰__元。遲到、早退超過當班時間1小時按曠工處理。
五、在當班時間內出差、施工、辦事或參加會議的&39;必須先打卡后外出,因工作在當班前或下班前外出辦事不能按時刷卡的,應及時向考勤管理員或辦公室負責人說明原因,可按考勤辦理登記手續。
六、因公出差在外,無法執行打卡規定的,應事先向考勤管理員報告,并經部門以上負責人證明后辦理考勤登記手續。
七、當月出現遲到、早退__次以上(含__次)或缺勤、曠工__次以上(含__次),將給予警告,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如連續二個月出現類似情況或當年累計出現遲到、早退30次或累計缺勤、曠工10(含10次)以上,給予除名處理。
員工考勤制度及細則篇12
一、考勤紀律
1、公司全體人員務必遵守公司的各項和決定,認真執行考
勤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
工作時間:9:00—12:0013:30—17:30
當日值班人員務必早8:30分到公司打掃公司衛生,晚17:00開始打掃,打掃完畢后方可下班
2、各部門人員務必嚴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不得偽造,應持續原始記錄的真實、完整、清晰。早上8:30之后不得在公司吃早餐。
3、人員因公外出辦事務必由分管負責人批準,并在外出登記表上予以注明。上班工作時間內嚴禁外出私自購物、辦私事。
4、業務人員如無特殊狀況,需在下午5:00之前到公司。并準備次日洽談資料并予以匯報。
5、如有違反以上條款或不服管理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者,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二、違紀事項及處罰
1、遲到、早退,當月內按快樂基金處罰標準嚴格執行,所扣款在月底工資發放時一次性扣除。
2、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進行處罰。
3、無故曠工1天扣除當月餐補+交補,無故曠工
2天扣除當月餐補+交補+房補;當月內無故曠工3天做自動離職處罰。
4、當日值班未按規定堅守崗位外出,并未申請調班者或衛生值日未做清潔者,當日工資。
5、與顧客持續良好的溝通關系,交流語氣和藹。發現頂撞或者不禮貌等狀況出現者將進行處罰論處。
6、拖稿和不按規定行使者,將進行處罰論處。
7、以上扣款全部上繳快樂基金,及為快樂基金儲備金。(快樂基金管理辦法不在此制度中單獨列出)三、人員病、事假處理規定
1、公司除正常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另設每年7天調休假期。調休期間享受正常待遇。
2、病、事假1天以上者(含1天),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條,由分管負責人報批并登記考勤表,未登記者按曠工論處。(病假具有突發性可視狀況而定,到崗后需補假)
3、病、事假無特殊狀況,除正常假期外請假將計入年假假期扣除范圍,超年假規定天數外將扣除相應天數工資。四、人員補休規定
1、人員因公加班至當日晚21:00時后,可根據實際狀況,報主管負責人同意,第二天可酌情補休,并登記備案。補休對照表:
2、因工作原因需要補休者,無特殊狀況,一律提前3天提出書面申請,報批后方可補休,一次補休不可連續超過2天。
本規定自20__年1月1日正式執行蘭州中天文化傳播有限職責公司
員工考勤制度及細則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員工出勤管理,為公司科學調度人員、合理配置資源及員工獎懲、晉升等提供科學依據。結合公司具體條件及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人力資源中心:
1、人力資源部是考勤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考勤管理制度的擬訂、修改及完善,負責檢查、監督、落實考勤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對考勤結果的統計與核算工作,同時負責對下屬各部門考勤工作指導和監督。
2、對于公司員工的缺勤、全勤情況,人力資源部逐月統計,作為人力資源分析的依據之一。
3、人力資源下屬的行政人員為考勤管理員,對所負責的員工考勤的真實性負責,每月10號提交上月考勤匯總及違規處罰情況,各部門主管需在二天內核查并核定違規處罰金額后,反饋至人力資源部備案,每月15日前交給財務部門。
第四條部門負責人:
1、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的第一責任人,應適時地對員工進行勞動紀律教育,及時了解和掌握員工出勤、缺勤、出差、休假等情況。
2、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考勤的真實性負責。對于經常出現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并屢教不改的員工,報經上級主管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后,給予相應處理。
3、各部門應加強員工管理。當部門內當月員工遲到/早退時間累計排最后三名的部門第一責任人應對違規情況負管理責任,排名最后一名扣發當月本部門員工違規扣發總額的50%,倒數第二名40%,倒數第三名30%。
第三章工作時間
第五條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第六條工作時間為: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第四章考勤打卡
第七條公司所有員工均需實行每天上下班、午休打卡考勤制度。
第八條外出:
a)員工因公外出無法打卡的,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上報到考勤管理員,方可作為打卡記錄的替代。未進行登記和說明的,按曠工處理(外出每達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計算,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外出每達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計算)。
b)假借公出名義處理私人事務,一經發現,按曠工一天記錄。
第九條全天無故不打卡/不作未到說明的,計曠工1天;無故上下班、午休不打卡的,計曠工半天。
第十條員工發生內部調動,考勤管理員負責記錄員工在原部門的出勤情況,經所在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后,將考勤記錄轉入調入部門考勤管理,員工調動當月的考勤記錄由調入部門統一上報。
第十一條長期外派的員工,考勤的管理及核算方法,將由所屬部門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單獨制定,經總經理審批備案后執行。
第十二條員工當月滿勤,即無遲到、病假、事假、曠工者,可發全勤獎100元,連續六個月全勤者再獎200元。
第五章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遲到、早退:
1、員工在規定上班的時間(早晨8:30)之后到崗,視為遲到;在規定下班的時間(下午17:00)之前擅自離崗,視為早退。
2、遲到/早退月累計30分鐘以內的,處于2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30分鐘-1個小時,處于5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1-2小時,處于10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2-4小時,處于20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4小時以內的,視為曠工半日,處于300元罰款。
遲到/早退月累計8小時以下的,視為一天曠工,處于400元罰款。
以此類推。
由于自然災害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導致的遲到不計遲到。
第六章曠工
第十四條曠工: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a)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而不出勤或撤離工作崗位者。
b)請假期限已滿,未按期到崗者。
c)看病無醫院診斷證明及事先未請假者。
d)請假理由或證明與事實不符者。
e)不服從分配、調動,未按指定時間到崗者。
f)未經批準,擅離崗位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者。
2、曠工期間工資按照以下標準扣減: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扣罰1.5天工資;曠工一日,扣發3天工資。
日工資=(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補助)/當月應出勤天數。
3、考核周期內有曠工行為的員工將無權享受年終獎金及評選活動;
4、連續曠工(包括視同曠工的情況)時間超過三天(含三天)的,或者當月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含十天)的,該員工視為自動離職,公司有權對該員工給予除名處罰。
第七章請假手續
第十五條所有人員請假,均需事先填寫《員工請假單》,根據準假權限履行請假手續,經相關準假人簽字同意向,送行政部存檔、管理。
第十六條如遇緊急情況無法事先履行請假手續的,應該于上班前半小時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向準假有權人請假,并在返回公司后第一時間內補辦請假手續。批準人有權保留不批準之權利,未批準之假期將按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所有員工請假前必須提前妥善安排好工作,為此,要求主管級以下(含)人員請假,至少須提前一天辦理好請假手續;經理級人員請假,至少須提前二天辦理好請假手續,總監級人員及所有請假超過5天的員工,須提前三天辦理好請假手續,否則準假人有權不予批準或將假期后延。
第十八條原則上試用期員工不得請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請病假或事假,最多不得超過5天,且將根據請假天數相應延長其試用期限;如試用期內請假超過5天的,視為員工自動辭職。
第十九條帶薪假期(法定假、公休假、婚假、產假、喪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分次、不累計休假。如確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一次休完者,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分次休假。
第二十條休假假期若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重疊者,應連續計算休假日期。
第二十一條如臨時縮短假期須在上班后的第一時間向準假人銷假,并到考勤管理員處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人力資源中心有權以《員工請假單》認定休假,由此導致的工資差異不予補發;如員工需延長假期,應遵循本章第十四條規定執行,否則超出時間將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不到崗考勤者,事先無特殊情況、事后又不及時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第二十三條準假權限:
第八章事假
第二十四條事假(因處理私人事務,在正常工作日不能出勤),須按照第七章所述辦理手續。
第二十五條員工事假一次不得超過5天,當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0天;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的,按實際出勤天數核算當月效益工資。
第二十六條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的以半天計算。
第九章病假
第二十七條病假:因病休假,非因公負傷。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病假三天以內者,如提供區(縣)二級以上醫療部門的有效證明及病假建議單,不扣工資。超過三天以上者按事假計算。如屬急病、重病不能在當天親自遞交病假單者,必須及時用電話或委托他人以適當方式請假。
第二十九條如利用病假期間從事經濟活動,取得額外收入者,公司將視為欺詐行為,收回已發放的病假期間的工資和補助,與其本人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如屬故意自傷自殘,打架斗毆,參與違法亂紀活動而致傷病者,醫療期間以事假處理,情節嚴重或屬個人品德有缺陷的,將予以辭退。
第十章婚假
第三十一條員工婚姻狀態的生效日期(即結婚證的發證日期)必須在正式辦理入司手續之后,方可享受婚假假期。婚假必須在發證日期后一年內休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第三十二條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三十三條再婚員工不享受婚假待遇。
第三十四條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擬休假的員工,最遲于休假前15天提出休假申請,同時提供結婚證明。
第十一章喪假
第三十五條員工直系親屬(本人及配偶父母或養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可休3個工作日喪假。
第三十六條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給予增加2個工作日路假,路費不予報銷。
第三十七條員工休假后需提供有效證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方可享受喪假待遇。
第十二章產假
第三十八條員工懷孕需及時提供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公司才予認定并酌情給予調崗等相應照顧,員工應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十九條女員工懷孕7個月后,根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可申請產假,期限98天,若有特殊情況可提前休假,但整個產假期限并不延長。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增加產假三十天。所有產假相關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及節假日。
第四十條男員工享受護理假一般為7到10天;對于晚育的,給予延長男方護理假10天到15天。
第四十一條產假期間中發放基本工資。
第四十二條產假期滿未回公司報到者視為自動離職。
第四十三條已婚已育女員工享受一次流產假,第二次及以后按病假處理。
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39;,不少于6周的產假,憑醫療部門的有效證明(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及建議單消假。
第十三章年假
年休假:
休假說明:
1、員工入司一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2、員工第一次年休假天數以入職月按比例核定。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5天標準的需一次性休完,未休完自動放棄。年休假10天和15天的可分兩次休完,未休完自動放棄。
5、當年可享受的年休假于12月25號終止。如未休完,余下的假期視為自動放棄,不再累計并不給予工資補償。
6、年休假的休假計劃需提前半個月書面申請,并按第二十三條“準假權限”進行審批,經審批確認后,方可休假。
第十四章加班
第四十四條在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完成上班時間內未能完成的正常工作的,不視為加班;在工作時間以外從事上級安排的超出正常工作范圍的或職責外工作的,視為加班。
第四十五條以任務或績效目標為考核的人員(如高級管理人員、銷售人員、項目管理人員等)無加班。
第四十六條如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需填寫《加班申請表》,經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加班,如因個人原因下班后繼續在公司逗留,不屬于加班范疇。因突發事件臨時加班的,須在事后1日內補辦相關手續。
第四十七條加班時間超過半小時開始計算加班時間。滿半小時不滿一小時按半小時計算,以此類推。禁止將任意兩次加班時間累計計算。加班經過審批之后,加班時間以實際考勤卡記錄為誰。
第四十八條員工在日常工作日、休息日的加班,應首先安排倒休,倒休應首先安排在本周內完成,本周不能安排倒休的,應在本月休完,不允許隔月倒休。員工應于休息前提交倒休申請,經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后,交考勤員存檔后方可休假。
第四十九條加班費計算:月基本工資/21.75×200%×加班時間。員工在節日加班,將享受節日加班工資。
第十五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發布的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的附件包括:加班申請表、員工外出登記表、員工請假單。
員工考勤制度及細則篇14
第一條作息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30
第二條考勤管理:
(一)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酒店總監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含銷售人員)不需打卡。司機可不每日打卡,但須專人做好出勤記錄。
(二)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每月日以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三)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記警告處分一次。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記警告處分一次。
(五)不準刁難考勤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六)私自涂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七)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加班時間、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
(八)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連續三次者記警告一次。遲到、早退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月20%的基本工資。
(九)當月累計曠工5天者,予以辭退。全年累計曠工15天者,予以開除。
(十)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罰款2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十一)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記嘉獎一次。
員工考勤制度及細則篇15
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增強工作人員組織紀律觀念,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體干部職工均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二、考勤簽到時間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規定作相應調整)。具體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組織和監督實施。
三、原則上要求全體干部職工一律上班簽到后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因公或因私外出,應經科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但要明確外出時間;因公或因私外出完畢后,要及時參加考勤,未及時考勤視為缺勤。到外出差(辦私事)需延長出差時間不能及時辦理出差(請事假)手續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應在上班后一日內補辦,否則視同缺勤處理。經批準外出參加培訓或學習的,視同公務,履行報告手續。局領導班子成員外出辦事須通知辦公室方可。
四、請假和銷假手續辦理。工作人員因病、因事需要
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說明事由、時間。請假1天以內者,由科室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內者,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報分管局長審批;超過3天必須向局長請假。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準假人銷假,否則超假按曠工處理。對不請假者,一律作曠工處理。請假條交辦公室匯總。
五、實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據工作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好工作人員的年休。因工作無法年休的工作人員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來抵沖。
六、工作人員考勤情況由局辦公室于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內將情況反饋辦公室,逾期視為認可。
七、工作人員的考勤情況作為日常績效考核及年終考核的的一項重要依據,給予客觀公正的評價,其中對于表現突出的人員要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給予表彰或物質獎勵。對于因工作無法年休的工作人員休假延續。
八、工作人員缺勤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缺勤超過30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處理。
九、機關工作人員要嚴肅認真,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填寫簽到薄、請假條,不得弄虛作假。如有虛填瞞報現象,經查實后,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本制度從即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員工考勤制度及細則篇16
1.上班時間以班表為準,違者按考勤制度處罰
2.上班時間未經店長同意,擅自離崗、串崗,扣10元/次;
3.上班時間未經店長同意,擅自調班,扣10元/次;以上三點店鋪管理人員有違著雙倍處罰;
4.所有店鋪每班次必須提前15分鐘到鋪休整,保證工作狀態;
5.上下班必須本人打卡,代人打卡者每次罰50元,當事人每次罰100元,并以雙方當事人曠工一天計算;
6.充電時間不得超過45分鐘,違者扣5元/次;
7.除非工作需要,入倉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違者扣5元/次;
8.同事突然生病需請假必須要有醫生證明或藥房購物小票(標準時間),沒有相關內容作曠工處理,并扣50元/次;
9.正式員工上班嚴禁穿著其它競爭品牌的服裝,鞋子。違者20元一次。試用期員工店鋪要拿我們的衣服給實習員穿,在達到要求后第一時間申請工衣、工鞋。
員工考勤制度及細則篇17
第一章總則
為了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第一條上班時間及指紋管理規定
1、上班實行六天工作制,具體上班時間如下:
周一至周六,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1)全體員工一律實行每一天上下班4次打卡制度。
具體打卡時間為:周一至周六,在上班時間8:30和14:30前,下班時間11:30和17:30后打卡;3、上班時間因個人原因外出,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進行處理。
第二條公出:指因公司相關業務及事務外出。如客戶拜訪、會議、培訓、出差等。公出視為出勤狀態。如因公出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告知部門負責人,使用釘釘軟件異地打卡并備注外出事項.
1、員工公出應至部門經理處據實填寫紙質版的《員工外出登記表》,方可外出。
2、各部門經理/主管應于每周一將《員工外出登記表》交至綜合事務部,以備考勤之用。若每周內綜合事務部未收到相關材料,上述狀況視為遲到/早退,曠工等按相關規定處理。若虛造外出理由,一經發現,按曠工進行處理。
第三條漏考勤:指員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進行指紋考勤。也未告知綜合事務部。
1、員工上班或者下班無打卡記錄的,但依據人員證明能證明有在司狀況的,應及時告知綜合事務部。若不能證明有在司狀況,則計為曠工。
第四條遲到、早退
1、遲到:在工作時間后打卡的視為遲到。
A、在上班時間后半個小時內打卡,視為遲到。遲到次數每到達三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B、在上班時間超過一個小時打卡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C、注意事項:員工遲到,入司的時候也務必打卡,否則找不到記錄,按曠工處理。
2、早退:在下班時間前打卡的視為遲到。
注:每人每月能夠有三次遲到的機會不予計算。
第五條曠工
1、指員工未辦理任何請假、續假手續、未出勤或遲到、早退、無故離崗到達一小時以上。
2、本制度規定其他視為曠工的狀況(例如,遲到一個小時以上、漏打卡未證明在司狀況)。
3、曠工處理:按曠工天數處罰薪資。月累積曠工超過六天,視為自動離職,予以辭退。
第六條考勤核對
1、綜合事務部每月1日統計考勤狀況。各部門在每周一上午11:00前將完整的《員工外出登記表》交給綜合事務部以便統計,如外出信息有遺漏或錯誤請在每周一下班前,進行補充,未按時補充,按截止時間前的信息進行統計。
2、每月2日,人事專員匯總上月整月的考勤結果,發給各部門進行核對,并在2日時間內反饋問題,以便及時調整。如未反饋則按統計的結果進行處理。
第七條
1、遲到與曠工的處罰金,納入公司公益經費中。(公司公益經費主要用在獎勵滿勤的員工,由綜合事務部統計并通告)
2、每月曠工處罰金原則上不超過薪資的10%。
第三章請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請的假期。
1、2天以下事假應在休假前申請,經部門經理批準同意后,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2、3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經部門經理以及總經理批準后,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4、員工請事假,按相應時數的100%扣除薪資。
5、連續的事假時間試用期員工不得超過5天,正式員工不得超過15天。
第二條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療或休養而申請的假期。
1、若無法提前請假,須在當天上班10分鐘前通知部門經理及人事,并于病愈上班后一個工作日內補齊《請假單》及相關資料至綜合事務部。
2、一天(含)以內的病假,可不帶給病假證明;連續請5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帶給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或正規發票;病假時間以證明或發票上是日期為準。否則按事假計。
4、員工請病假按相應時數扣除基本工資的60%。
5、連續請病假時間15天以上的另行處理。
第三條婚假
1、因本人結婚且到達法定年齡而享受的假期。一般婚假3天(日歷日),最遲應在休假后上崗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出示結婚證,否則按事假計。
2、結婚證在員工入職后登記領取的,方可申請婚假;婚假應在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使用,逾期無效。
3、婚假應為連續的假期,不可分開請。
第四條喪假
因員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贍養關系親屬身亡而享受的假期。喪假假期為1-3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根據員工實際狀況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能夠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五條產假及____假
1、產假&陪產假
A、貼合國家計劃的規定女員工可享有產假158天(日歷日);申請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且不得分開使用。
B、女員工懷孕第1—8個月,可享受1天產檢假;懷孕第8個月以上,可享受2天產檢假;天數能夠是當月累積的1天或者2天;申請產檢假需帶給醫院的相關證明,未帶給者按事假進行處理。【20__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D、男員工給予10天陪產假,陪產假不得分段享受;最遲應在休假后一個工作日內出示子女出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計。
2、產假薪資
A、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改為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
B、生育的津貼月數:順產補三個月津貼,難產可再補半個月津貼。
C、女員工因晚育與領取獨生子女證延長的產假,生育保險未支付生育津貼的部分,按女職工產假前基本工資由公司支付。
D、生育津貼由員工個人向社保中心進行申請。
3、產假續假
A、女員工休完產假后,因個人原因要延長假期的,按事假進行處理,續假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按停薪留職進行處理。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公司審批后執行。
B、停薪留職期間,公司不終止社保關系,但公司與個人繳交部分,由員工個人承擔。
C、產假與停薪留職期間應繳交的社保費用,應在產假前一次性繳足。
4、女員工違反____規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5、女員工產假復職后,需要補差工資的,應帶給“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核對單”復印件,人事部按相關規定進行補差處理。
第六條帶薪年休假
1、凡在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帶薪年假。
2、員工連續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經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員工享受的年休假能夠根據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由公司統一統籌安排。原則上不理解直接申請。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安排。當年未休完的,不累積到次年假期內。
年假使用周期:從折算后第一年的自然年(新歷年)第一天(1月1日)開始起算,至自然年(新歷年)年末最后一天(12月31日)定義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周期;
第七條如公司發現假期證明不合格的將視為事假并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工資;如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第八條假期較長的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假滿回公司后需到綜合事務部報到并銷假。
第九條請假打卡:請假離崗前應打下班卡,請假到崗后應打上班卡。打卡時間應與的時間一致,如出現考勤空白,按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如需續假者續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星期;對無限期續假者按自動離職進行處理。第十一條出差
出差:因公司公務需要派遣到外地辦理事務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學習,以上兩種狀況計為出差。第十二條請假辦理程序及審批權限
請假按曠工處理的規定:無法提前請假的,在事后到崗一天內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第十三條全勤獎勵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勵100元。
第十四條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各部門應用心落實執行。
綜合事務部
員工考勤制度及細則篇18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
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
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