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簽署是保密的嗎
保密協議簽署一定是保密的,但是是否需要簽訂保密協議要根據工作的崗位確定。既然這樣,那么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保密協議簽署是保密的嗎,供大家參考,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保密協議簽署是保密的嗎
保密協議簽署是保密的。
保密協議簽訂是看工作崗位而定的。
并不是每位員工都要簽訂保密協議,有的職位是要簽,有的職位不用簽。而且保密協議簽署的話,也會因所屬公司不同而訂。
類似與研發、創新類型的公司則是要簽署保密協議的,這點是因為公司的特殊性,來簽訂的。保密協議簽訂就你現在這種情況,公司應該每個月除去工資外,還有另外簽訂保密協議的補貼,若是只讓你簽訂協議,而沒有相關的補貼那這份保密協議是無效的,畢竟簽訂雙方要有相對的利益關系。
若是在普通公司上班,類型行政和后勤類的工作則不需要簽訂保密協議。而銷售類型的,有接觸到客戶這類的,則要簽訂保密協議。
若是離職,公司是不能因為你沒有簽訂保密協議而扣押工資。合同中有規定離職后要在離職之后的一個月內講工資發放到員工手中,這點是不會因為沒有簽訂保密協議而有所改變的。
保密協議中應納入哪些條款
保密協議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商業秘密的權屬;保護商業秘密的內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基本信息;保密的有效期限;保密的措施;違反保密義務的違約責任和賠償條款;保守商業秘密的代價;解決爭議的方法;其他。
保密協議有霸王條款怎么辦
保密協議有霸王條款的,如果霸王條款嚴重損害勞動者利益的,勞動者不能簽訂保密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基本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保密協議的違約金標準是要如何規定的
保密協議的違約金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約定的,一般約定的違約金不超過實際造成的百分之三十。若勞動者違反保密協議約定,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保密協議一般多長時間簽一次
關于保密協議的時間規定,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