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保密協議有效嗎
員工離職后保密協議仍有效的,如果員工違反的,則應該向單位支付違約金。既然這樣,那么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員工離職保密協議有效嗎,供大家參考,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員工離職保密協議有效嗎
保密協議員工離職有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保密協議的期限
保密協議一般是兩年,雙方是可以約定保密期限的,在保密期間,雙方都需要遵守保密的義務,否則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簽訂競業協議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也就是說保密協議的時間規定不得超過兩年。
違反保密協議的證據材料
證明對方違反了保密協議的方式有:自行取證和委托律師調查取證;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證據可以是證明對方違反保密協議的錄像、書證或者聊天記錄,以及兩人簽訂的保密協議書等。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的區別
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的區別有:
1.保密合同具有從屬性,保密合同與勞動合同是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系;勞動合同是主合同,沒有勞動合同,不建立勞動關系,也就不可能產生保密義務,當然也就不存在保密合同。保密只是勞動關系的一項內容。
2.保密合同具有獨立性,一般來說,從合同的效力是隨著主合同效力的變化而變化的,主合同無效,從合同當然無效,主合同變更,從合同亦應做相應變更。但是保密合同卻不同。勞動合同的無效和變更,并不影響保密合同的效力。這一點對于保密條款也同樣適用。
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