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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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至29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會舉行第三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待報廣東省人大會批準后實施。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的最新消息,歡迎閱讀!
廣受關注的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2017年3月底三審
廣受關注的《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為2016年立法項目,2016年3月提交市人大會會議一審,到2016年10月進入二審,三審于今年3月底進行。廣州市人大會內司工委副主任從翠玲說,如無太大爭議,三審后將提交表決。
共享單車去年以來成為市民出行的又一選擇,但如何規管也引發公眾討論,其管理規定會不會增補到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中?對此從翠玲表示,共享單車是新生事物,對其發展還需要觀察,目前離立法程序還有距離。
而《廣州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規定》也是社會聚焦點,規定草案的征求意見稿擬提出,對于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但市場競爭不充分、交易雙方地位不對等的停車場,如果漫天要價最高將可能面臨20萬元罰款;根據此前市城管委透露,廣州擬于今年推行“垃圾強制分類”,首先在機團單位推行。
2017年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對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的生產、銷售、通行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管理原則和責任主體)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綜合治理工作機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統一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負責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的登記和通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