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了關于貴州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下文是全文,歡迎閱讀!
2017年最新貴州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車輛駕駛人、車輛所有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安全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實行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組織道路交通安全綜合評價,制定并組織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轄區內單位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教育公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經費由省級財政統一管理。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委托邊遠鄉、鎮派出所履行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并對其進行監督指導。
交通、建設、教育、農機、質監、安監、環保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加強對社會公眾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及時發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和信息。
第二章機動車和駕駛人
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購買的機動車,應當自購買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冊登記。
非本省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在本省駐點經營道路貨物運輸30日以上的,應當到營運地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