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業管理條例全文
《物業管理條例》是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的,為的是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而制定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湖北省物業管理條例正式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湖北省物業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規范物業服務和監督管理活動,營造安全、舒適、文明、和諧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本條例所稱物業服務,是指業主自行或者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等形式,對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物業服務納入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社區建設規劃和社會治理體系,建立物業服務綜合協調和目標責任機制,促進物業服務的發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二)對物業服務企業進行信用評價;
(三)對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業主委員會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管理;
(四)對物業的使用和維護進行監督管理;
(五) 對物業承接查驗、退出交接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對物業保修金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七)建立和維護物業電子信息平臺;
(八)處理物業服務活動中的投訴;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公安、民政、環境保護、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物業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