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營銷的管理制度
在制定制度時,需要強調公正和公平原則,確保制度的執行不受個人主觀因素的影響。如何才能寫出優秀的內容營銷的管理制度?這里給大家分享內容營銷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
內容營銷的管理制度篇1
一、總則:為了提高本公司經營運作,加強產品市場的開發及維護,公司決定確立經濟責任制,采用重管重制政策,完善各種,加強各種業務管理公司營銷策略,采取設立經銷點的經銷制,同時為加強經銷網絡的維護,致力開發符合條件的經銷商及包干制業務,應定期走訪各經銷點,每月對所有經銷商的業績審評,對銷售業績突出者予以獎勵,并隨時做好所有客戶的銷前、后服務工作。
二、:
2、1銷售副總:
a、負責總公司各項銷售政策的實施及各項制度的執行。b、組織并參與市場調查和預測,及時反饋市場信息和客戶要求。c、會同銷售部經理制定和完善銷售承包責任制,制定年銷售計劃,各時期營銷策略。d、對營銷網絡的維護建立,并將信息及時反饋至公司總經理。e、負責資金回籠工作,主持解決所有經濟的糾紛事務。f、會同分公司總經理,技術部主管制訂訂貨排產計劃。
2、2銷售部:a、負責企業產品的銷售、售后服務工作。b、嚴格依銷售制度及第十二條款之合同管理規定,貫徹并執行。c、負責編制“銷售合同”,“工礦合同”“訂貨排產情況匯總表”。d、負責對駐外各經銷點監督、檢查、反饋工作。并對其經營負責。e、制訂本部門的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負責落實與考核。f、負責資金回籠工作。g、負責聯系儲運業務。h、負責本部門的業務培訓工作。
2、3銷售部經理崗位職責:a、負責企業產品的銷售、售后服務工作;b、嚴格依銷售制度及第十二條款之合同管理規定,貫徹并執行;c、負責編制<銷售合同>,<工礦合同>、<訂貨排產情況匯總表>;d、負責對駐外各經銷點監督、檢查、反饋工作,并對其經營負責;e、制訂本部門的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程序文件,并負責落實與考核。f、負責資金回籠工作;g、負責聯系儲運業務;h、負責本部門的業務培訓工作。
2、4助銷員崗位職責:a、負責客戶的往來接待工作及產品的初步介紹;b、負責公司所有銷售客戶的往來跟蹤、服務、聯系;及售后服務等銷售內務工作;c、負責銷售部所有銷售檔案的整理、跟蹤及管理;d、銷售部經理外出時,全面負責銷售部內部一切日常運做;e、負責所有銷售合同的跟蹤;f、負責銷售部及銷售大廳的衛生打掃工作。
2、5開單員崗位職責:a、負責開具產品<出貨單>、<樣板申領單>、<樣板發放單>;b、負責銷售臺帳的登記,每月25日與財務對帳;c、每日負責填報<銷售日報表>及<銷售月報表>,及銷售電腦的操作管理工作;d、并于每年12月28日會同成品倉庫管員前往公司專賣店進行年終盤倉;e、填報<質量日報表>;f、負責銷售部及銷售大廳的衛生打掃工作;
三、銷售服務:銷售部應保持8小時日常上班時間有人接聽電話,公司各有關部門人員應文明禮貌待客,具體要求如下:
3、1、接聽電話:
凡有客戶來電首先應答:“您好,公司”然后應耐心解答客戶問題,產品價格應以公司統一規定報價。如為外地經銷商,應記住對方聯系電話、地址,需要時請銷售經理接聽并做電話記錄。講完后應說:“謝謝!歡迎您隨時到本公司來,再見!”等禮貌用語。[1][2][3][4][5]
3、4、對于與公司往來密切的大宗經銷客戶注意不可怠慢,但不可使在場的其他客戶有差別待遇感。
3、5、對于所有初次往來客戶,無論大小,在初次見面后均應了解并記錄對方的姓名,地址及聯系方式,其外貌特征應盡快熟記,以便客人二次來公司后,有親切感及重視感。
3、6、如客人詢問與交易無直接關系的問題,應禮貌回避,不應明顯表露出不悅或直接敷衍了事。且不可在自己不了解情況時,告訴客人錯誤答案。
3、7、如遇工作秩序關系,使客人被怠慢或耽誤客人時間,應向客人做出禮貌解釋,并向客人表示歉意,請客人原諒,不可與客人發生爭執及面有不悅冷落客人。
3、8、當客人離開時,應主動與之“再見,歡迎下次再來”等禮貌用語。
3、9、如客人委托保管任何物品,應樂意接受,并妥善處理,如發現客人遺留或忘記物品時,收好并通知該客戶。
3、10、銷售部所有人員應盡量滿足客戶所提一切合理要求,不合理的應婉言拒絕。
3、11、凡公司銷售人員及其它相關部門人員不得與客戶串通勾結,一經查處,公司將依情節做嚴肅處理。
四、客戶服務細則:
4、1、客戶意見調查及處理:所有客戶的經銷情況、儲運、財務、倉庫均應做實際了解,如客戶對公司銷售營運提出任何意見,銷售部均應記錄備檔,并及時解決處理,如有重大事件,應及時反饋至分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處,以便及時處理。
4、2、客戶投訴:a、客戶質量投訴:公司銷售部凡接到客戶對產品有關質量問題的投訴時,不論情節大小均應由銷售副總或銷售經理親自安排處理,對客戶投訴內容的相關票據、品名、規格、數量、等級、色號、購買日期等予以登記備檔,并必須通知有關部門立即查明原因。對客戶的投訴理由進行確定,必要時銷售副總或經理應協同相關部門主管一同前往客戶處進行詳細了解、調查并迅速做出相應的處理結果。同時對所處理結果進行追蹤服務并做記錄備份留檔。b、客戶對非質量的投訴:客戶對銷售人員或有關部門人員的銷售服務提出意見或進行投訴時應向銷售副總或經理報告,并據情節大小、向公司辦公室提出上報及處理建議。銷售部或辦公室對此做出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客戶。
五、對客戶投訴的有關處理辦法:
5、1所有質量投訴無論大小、輕重,銷售經理均應及時填寫<客戶投訴質量處理表>,并送至各相關部門,據實際情況對表內相關內容進行如實填報,并做出相關處理。處理結束后,將此表復印后送辦公室留檔,銷售部保留原件備檔。
5、2所有服務投訴,由銷售經理填入<客戶投訴服務處理表>,投訴責任人的有關部門應對投訴及時作出相應處理,并將復印件報辦公室一份留檔,原件由銷售部備檔。
5、3對客戶投訴的有關內容的處罰規定:a、凡屬于服務質量引起投訴的,經查實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并據情節嚴重予以罰款20—100元/次,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b、凡屬于質量問題引起投訴的,對相關責任人及部門除予以通報批評并據情節根據<考核方案>予以處罰,如情節十分嚴重,所造成后果惡劣,并沒有悔改表現的,公司將予以辭退處理。
六、要貨發貨要求:
6、1各區域經銷商需貨時,由銷售部根據客戶需求直接開單發貨。如為大宗訂貨需求,而公司無庫存時,銷售部應根據客戶實際情況要求直接反饋至生產部,以便據情排產。6、2如經銷商為需貨量較大且所需品種為公司目前尚未生產之花色品種,銷售部應向客戶索取所需品種樣板后送至技術部進行試制,技術部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安排并完成試制,銷售部交付至客戶。6、3如經銷商定板后,銷售部與辦公室、生產部及技術部門協商并由銷售部擬訂<訂貨排產計劃表>交付分公司總經理審批簽認,通知生產部門確認并制定<生產排產計劃表>并按排生產。
6、4當客戶或經銷商要求留貨,必須預留訂金。留貨時效為3日,并不得跨月留貨(注:每月25日為財務結帳日)。如遇特殊情況客戶無法預留訂金時,由銷售部出具經濟擔保經銷售副總同意后分公司總經理審批簽認,方可批準留貨。如遇客戶確需超期留貨,需由銷售部提出并出具擔保,報銷售副總及分公司總經理審批確認,方可。任何人不得擅自留貨,如經發現公司將對有關責任人予以50-100元的處罰,情節嚴重者予以除名并扣發一個月薪資。6、5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對客戶予以報價所有銷售價格均按公司制訂價格并由銷售部人員報出,如遇擅自報價或開單員開價與規定不符,所造損矢及后果由部門主管及相關責任人直接負責,公司將根據情節予以處罰。6、6銷售部應于每月25日前對所有各點經銷商進行盤倉,并做好盤倉記錄進行備檔并報至辦公室。6、7所有要貨、開單、發貨、均按銷售操做規程予以執行。
七、貨款管理辦法:7、1經銷商每次進貨銷售部均應將進貨額登記在<客戶管理跟蹤表>內,并保留相應票據,有效保存原始票據。7、2所有產品均按先款后貨方式執行,對大宗經銷商可先預留貨款,而后根據所留貨款進行分期分批提貨,財務部做轉帳處理。7、3往來密切與公司常年合作,并具有相當實力及良好信譽的客戶,為便于銷售及財務的操作運行,銷售部可允許客戶在簽定書面保證后,保證所有轉帳支票或電傳匯票均無虛假或空頭的情況下,在確保公司利益的基礎上,銷售部可在收到客戶轉帳支票或其它電匯單據傳真件后,通知財務,財務以此傳真件為準予以先提貨。7、4對于一些往來密切的大宗客戶,提貨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全支付提貨款,允許銷售部以本部門當月銷售提成做為經濟擔保,經濟擔保由銷售部申請,總經理批準簽認,財務確認備檔。直至客戶將所欠貨款完全支付此擔保結束。
注:銷售部出具的經濟擔保金額不得超出當月銷售提成,否則總經理不予審批,財務不予確認。
八、樣板發放管理辦法:
8、1所有樣板銷售部應根據本部門樣板存儲情況開具<樣板申領單>,報分公司總經理審批,交成品倉
統一領出;
(<樣板申領單>一式三聯,一聯交辦公室,一聯交成品倉,一聯銷售部存根)
8、2所有樣板,銷售部在樣板發放前均必須做好樣板標識,以便發放。所有樣板發放由銷售部開出<樣板發放單>,報財務部由財務確認后,準予發放。
(<樣板發放單>一式三聯,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門衛,一聯銷售部存根。)
九、銷售檔案的管理:
9、1所有與公司建立合同關系及大宗客戶均應建立其獨立檔案。
9、2所有相關提貨憑證,均應有復印件備份。
9、3應定期或不定期與各經銷點電話聯絡做售后服務跟蹤并對內容記錄備檔。
十、銷售部操作程序:
10、1為完善公司銷售程序;整體操作運作規范,以實現公司統一管理。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10、2所有銷售訂單、合同在簽訂時,應明確產品規格、型號、等級及客戶對產品的其他要求。
10、3開單員在接到訂單后,須掌握倉庫的存貨情況,并在開單前將存貨的情況通知客戶,并在取得客戶的認可后方可開單。同時做好銷售臺帳記錄。
10、4開單員在開具單據時作到準確及時、無誤地開出提貨清單,及時送到出納員處,經審核確認無誤后,收現金或轉帳,加蓋收訖章及財務專用章。方可送之成品倉庫發貨員處組織發貨。
10、5遇庫存產品不詳時應由銷售部開<裝貨通知單>,待裝車完畢后,以裝車實際數字由成品倉管理員簽字并確認后,在開單員處開<出貨單>交財務部審核確認收現金或轉帳,加蓋收訖章及財務專用章。
10、6所有產品銷售后,客戶反饋任何質量問題,均由銷售部首先口頭通知至成品車間主任,同時將有關書面材料及時提交生產部,協同解決處理并填寫收現金或轉帳,加蓋收訖章及財務專用章。收現金或轉帳,加蓋收訖章及財務專用章。<客戶投訴反饋表>。
10、7遇重大質量事故,則因由銷售副總會同相關部門主管親往解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上報總經理處。
10、8所有大宗經銷商銷售部應接到對方現金或轉帳支票、電匯單據之傳真件后,由財務確認,銷售部方可予以開單發貨。
10、9調貨產品操作規程:10、9、1調往其他公司時,應由該公司銷售部首先將每批產品填具<調貨計劃通知單>,及產品<質檢報告>同時傳真至需發公司銷售部,并由銷售部副總簽認,銷售部蓋章后并回傳后方可發貨。10、9、2銷售部安排好調貨產品的儲運后,將<貨運單>及其他相關票據傳真至調入方,并由對方財務及銷售簽認回傳。10、9、3調入方收到產品后,應及時對所調入產品進行清點并檢查破損情況,并將數量、等級、破損數填具收貨清單后傳真至調貨方,對方銷售及財務簽認后回傳。
十一、銷售部內務管理辦法:
11、1引銷員必須熱情接待所有客戶,作到耐心有禮,服務周到不得與客戶爭吵;11、2所有運做程序必須嚴格依照銷售部操作程序運行;11、3不得擅自提供公司有關產品質檢標準;11、4所有<銷售合同>的簽定均必須根據第十二條款合同管理規定實施執行;11、5未經公司財務許可不得私自欠款發貨;
11、6對客戶投訴必須做到百分之百的解決。
十二、銷售合同管理:12、1銷售部在接受合同前應對每一份銷售合同進行審核,旨在保證本企業產品能滿足合同要求。12、2所有銷售合同的簽定均由銷售部經理及分公司總經理簽字。12、3銷售合同必須加蓋公司合同章方為有效。
12、4銷售合同必須統一由電腦管理,電腦打印。12、5所有<銷售合同>必須以公司統一藍本,任何人及部門不得私自改動。如確需做出修改,需經銷售副總及總公司審核批準后方可修改。12、6大宗工程合同的簽定均由銷售部經理會同總經理、銷售副總、科研所主管、生產廠長作出合同評審填寫<合同評審表>,并由全體評審人員簽字,分公司總經理批準,分公司總經理外出時由生產廠長代為執行。
12、7大宗工程合同的簽定均以<工礦合同>為藍本。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做出改動,需經銷售副總及總公司批準,銷售經理簽字方可生效。
12、8所有處理產品包銷合同的價格需經分公司總經理及銷售副總批準,銷售經理簽字方可生效。12、9所有<銷售合同>均須建立嚴格的銷售檔案并填寫<客戶跟蹤管理表>:12、9、1營業執照復印件;12、9、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12、9、3需方公司住所和經營地址,需方公司主要負責人手提電話、住宅電話、辦公電話,家庭住址;12、9、4<銷售合同>復印件;12、9、5所有產品銷售往來明細、本公司代辦運輸的發票、貨票等財務有效憑證復印件。12、9、6有關產品庫存經雙方確認的庫存盤點表及往來帳核對清單。
內容營銷的管理制度篇2
臺賬管理
第一條為保證合同臺賬資料完整、統一,規范企業各類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并向公關法務部備案。
第三條合同管理人員為簽訂合同的聯系人和法務聯絡員,負責合同臺賬的登記、資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四條合同管理人員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并對重大合同進行備案審查,協助法務部對合同管理的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五條合同臺賬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寫一張表格,建立一份檔案。
第六條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名稱;
(二)合同主體;
(三)合同內容(含標的、數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及其他須注明的事項);
(四)合同履行情況(有無違約、爭議、訴訟等情況及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五)合同所附資料;
(六)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七條合同臺帳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明等資料的復印件;
3、對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電;
5、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八條合同臺帳管理人員,有權對合同及所附資料進行審查,發現程序不符、內容有誤或資料不全等問題時,應及時要求合同簽訂人員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補充資料,以保證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條使用或借用合同臺帳資料,應當辦理使用或借用手續,使用人或借用人應妥善保管合同資料,不得損壞或遺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換;辦理結束后,應及時將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資料歸還合同臺帳管理人員。若違反前款規定給企業造成不良后果,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法務部制定并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檔案管理為進一步規范合同文檔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實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檔案是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形成的各種協議、合同文本(不包含勞動合同)。
二、合同檔案管理原則
1、合同檔案實行公司財務部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財務部應指定專人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檔,并負責監督指導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
3、需以公司名義訂立各種履約性質的協議、文件的部門,為合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根據合同項目需要指定承辦人,試用期內員工非經總經辦允許不得作承辦人。
三、合同文檔的管理辦法
1、合同文檔以部門名稱結合簽署日期年月份進行分類編號。
2、合同編號規則:承辦部門名稱首字母-合同簽署年、月份(六位)-順序號(三位)。示例:TGB-201102-001(推廣部20__年2月份第1號合同)
3、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與相關部門審查會簽相結合的制度,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全過程負全部責任。承辦部門主管為第一責任人,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總經辦和審查會簽部門對應當提出相關意見而未提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各相關部門和總經辦依其職能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全過程進行監察、審計。
5、公司內各職能部門一律不得以個人名義對外發出要約,作出承諾,簽訂合同或具有履約性質的書面文件。
6、合同承辦部門和財務部應分別建立合同臺賬,實行履行跟蹤報告責任制,合同履行及原始資料必須由財務部保管,承辦部門只留存影印件。
7、保存的合同文檔每年清理核對一次,如有遺失、損毀,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超過兩年以上(包含本數)的已履行完畢的合同協議,由財務部甄別并予以歸案。
8、財務部要加強對合同檔案的統計工作,要以原始記錄為依據,編制合同統計清單,以有效開展合同文檔的查詢、利用工作。
9、各部門員工可在財務部查閱合同文檔,確因工作需要須借出查閱,須進行登記,方可在財務部辦理相關借閱手續,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10、合同文檔的保存條件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確保合同文檔的安全。
11、借閱人不得涂改、偽造、撕毀合同檔案材料,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12、合同文檔的密級為機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合同對外公開,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13、已簽署的合同應明確支付方式及付款時間,并交予財務部及時催款。
四、合同文檔的移交
1、各部門在正式簽署合同后,須在一周內將合同正本原件移交財務部存檔。
2、移交的合同文檔必須注明合同編號并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倘若合同發生變更,則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3、合同文檔移交時,必須編制合同移交清單并當面清點。以雙方簽字認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續。
寧夏友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內容營銷的管理制度篇3
1、《商品房買賣合同》由專人專職負責保管。
2、每套房子的合同一式五份。
3、銷售員在客戶交完首付款或全部房款后,領取并填寫《合同登記表》、《合同審批表》,領取合同。
4、銷售員依據合同范本與客戶簽訂正式合同,客戶對合同條款如有異議,必須請示經理,嚴禁擅自更改條款內容。
5、嚴禁在合同中進行文字修改。
6、銷售員與客戶簽訂完合同后,合同附《合同審批表》,及時交還公司進行審批,不得自己保管。
7、合同經房管局登記備案后,一份交客戶,兩份留公司存檔。
8、銷售員若遺失合同,處以20元罰款。
內容營銷的管理制度篇4
1.總則
1.1為規范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工作,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和諧勞動關系,并有效規范和完善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1.2公司和員工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本制度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1.3勞動合同的訂立應遵循如下原則:
1.3.1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的原則;
1.3.2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1.3.3權利和義務對等一致的原則;
1.3.4誠實守信的原則;
1.4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
1.5所有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員工應當遵守公司范圍內的各項管理制度、規定,自覺履行勞動義務。
2.管理部門
2.1集團人力資源部是勞動合同檔案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相關手續辦理工作。
2.2集團總裁辦法務部是勞動合同及相關附件協議模板的審核部門,任何有關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模板內容條款的變更必須經過法務部確認。
2.3集團各事業部、各職能中心、各分支機構、各部門、對于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報備反饋信息并予以配合,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符合《離職管理制度》、《人事異動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人力資源制度的,并應當按照該等制度的規定執行。
2.4集團各分支機構、各部門、各職能中心對于勞動合同的文本,及簽署解除工作可以提出建議,共同完善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3.勞動合同的內容
3.1勞動合同由《勞動合同書》及其附件組成。
3.2勞動合同附件與《勞動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附件包括:員工在公司服務期內所簽訂的各類專項協議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
3.3專項協議的種類:
3.3.1薪酬協議;
3.3.2保密協議;
3.3.3培訓協議及服務期協議;
3.3.4競業禁止協議:限于需要進行競業禁止的崗位與工種。
3.3.5雙方認為應簽訂的其他協議。
4.合同期限
4.1試用期:
4.1.1所有首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不分職級與工種,試用期均為6個月;
4.1.12對于試用期內評估已達錄用條件及基本考核要求,滿足其工作技能、態度、績效等要求,根據用人部門最高負責人及行政人事總監共同簽批,員工可以在試用期第3個月結束時提前辦理轉正手續;
4.1.3特別人才具有特殊貢獻的員工,經部門最高負責人提議,行政人事總監及總裁審批同意的,可以提前至試用期第2個月結束時予以辦理轉正手續。
4.2合同期:
4.2.1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均為3年;特殊情況下需要簽訂短期限勞動合同的,由用人部門與人力資源中心共同確定;
4.2.2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視員工一直以來的工作績效及其本人意愿,可續簽3至5年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5.合同簽訂
5.1新員工入職時應提供前任單位離職證明(原件)或退工單(原件),方可訂立勞動合同。
5.2新員工應在報到的第一天提供完成的入職資料,審驗合格后,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安排與員工當面簽訂勞動合同,并在一周內返還員工一份,同時員工簽署回執單。
5.3入職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力資源部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最高部門負責人及員工本人,視情節嚴重與否決定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5.4公司出資培訓的人員,已經按有關規定與公司簽訂了《培訓服務協議書》,再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時,合同期不得短于服務合同或協議尚未履行的期限。
5.5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對出資培訓的員工應按規定計算培訓服務期;若培訓服務期超過勞動合同期限,應延長勞動合同期限至培訓服務期滿。但主動權限歸屬公司。
6.合同變更
6.1合同變更是指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修改、補充、廢止的行為。
6.2當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因經營、工作任務發生變化及機構調整等原因,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需將變更要求書面送達另一方,另一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相關內容,并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7個工作日內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變更。
6.3變更合同條款時,雙方簽署《勞動合同變更協議》,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7.合同續訂
7.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7.2在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兩個月,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向其部門負責人以及所屬機構最高負責人發送勞動合同續訂審批表,若部門同意續訂或終止的,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向所屬部門hrc(即人力資源顧問)發送續簽或終止的通知。
7.接到通知后,準備勞動合同的續訂或終止的相關事宜。
7.4同意續訂的,應提前30日與員工面談,并做好書面簽字手續,并于期滿前20日辦理續訂手續。
7.5已簽訂了服務期協議或其它專項協議后勞動合同到期的,公司與員工約定的服務期遲于部門擬續簽的勞動合同終止日的,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日以原簽訂的服務協議的終止日為準。
7.5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部門及相關部門應于終止之日辦理完該員工所有的離職手續。
8.合同解除
8.1勞動合同在執行期間,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8.2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2.1對于重要崗位或特殊崗位的員工,合同內約定其辭職通知期為1至6個月,員工應遵守此項約定,并絕對服從和配合公司進行商業機密的脫密工作。
8.2.2提出辭職的員工,應至少提前30天向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部遞交《解除勞動合同單》及個人。部門簽署意見后,交hrc及人力資源總監審批,人力資源部安排與辭職員工進行面談,并做出回復。
8.2.3部門經理以下的辭職員工由hrc負責與員工進行面談,并填寫《面談記錄表》;
部門經理以上職級的辭職者,由人力資源部總監及其部門最高負責人面談,并填寫《面談記錄表》。
8..3員工有下列情形的,用人部門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用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8.3.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8.3.2員工沒有正當理由且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8.3.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本公司規章制度的;
8.3.4對公司的聲譽、形象造成嚴重損害的;
8.3.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3.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的;
8.3.7按照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應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
8.4重要管理崗位及涉及技術、財務、人事等敏感崗位的員工離職,公司會視交接情況,對其進行離任專項審計工作。
8.5勞動合同解除符合公司《離職管理制度》的,按該制度執行。
9.違約賠償
9.1勞動合簽訂以后,公司和員工雙方應嚴格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條款,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雙方的約定依法承擔違約及賠償責任。
9.2員工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而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事實勞動關系,由此給公司損成損失的,視損失程度按雙方約定的數額賠償。
9.3員工因竊取或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勞動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賠償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9.4員工不辭而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9.5員工對公司的聲譽、形象造成嚴重危害的,應向公司支付賠償金。
9.6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在服務期內的,應按服務期協議,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相關的約定,依法支付違約金。
9.7其它賠償、補償按《勞動合同書》中的特殊約定或專項協議書的規定執行。
10.勞動爭議的處理
10.1當發生勞動爭議時,各部門須及時妥善處理,無法調和時應向集團人力資源部門報告,不得推諉,禁止歪曲事實。向人力資源中心反饋的信息,應盡量以書面文件的形式提交,并附上相關證據材料。
10.2人力資源部及法務部應及時、積極處理群體性、突發性勞動爭議,對失職瀆職的,
嚴格追究有關部門、責任人的責任。
10.3公司應逐步建立人事爭議應急處理機制,在員工入職、離職、辭退、解除及續簽勞動合同等勞動爭議高發期,需及時反饋爭議事由,引入協商機制。相關人員應對于勞動爭議的發生有一定的預判,對于可能發生爭議的勞動關系,應及時向各相關人員反映事實情況。
11.勞動合同文本管理
11.1人力資源部對勞動合同實行動態管理,及時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的程序、臺賬,應建立的勞動合同管理臺帳有:
11.1.1勞動合同簽訂回執、試用期、合同期、變更、解除、終止臺帳;
11.1.2員工違紀統計臺賬;
11.1.3員工特殊履行期統計臺賬,特殊履行其包括:年假期、醫療期、法定特殊事假期;
11.1.4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特別是本公司內同事展示所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否則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12.附則
12.1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今后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12.2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內容營銷的管理制度篇5
為加強銷售部門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日常考勤規定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00點至中午12:00點。下午13:00點到17:00點。點名時間早7:50,晚4:50,一天兩次。
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的。(特殊情況經上級領導批準方可離開)
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專人點名制。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點名制度,員工上、下班需點完名以后方可離開,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并處以罰款(20元);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上班點名者,應最晚當天(主張提前報告)報公司考勤員,說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以出差憑證為準);
4、遲到的處罰:
1)、當日遲到一次處以10元罰款
2)、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處以50元罰款
5、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記為擅自離崗(特殊情況除外):
1)、請假不得由他人代請。
2)、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3)、擅自離崗的處罰:每天罰款100元
4)、擅自離崗者應在第二天上班時向部門經理或者總經理說明原因。
6、有關考勤管理的規定:
1)、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擅自離崗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說明外出理由,得到批準后,以出門證為準,方可外出;
2)、職工刁難考勤人員,視情節給與部門批評或全公司批評;
3)、不得私自涂改、毀損考勤記錄。
4)、考勤員應嚴格考勤制度,據實記錄職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5)、中途采用抽查制,被抽查不在崗扣罰當日工資。
7、請假管理
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領導批準后,交考勤人員備案,未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8、其他
1本制度解釋權歸銷售部辦公室。
2本制度應與公司相關的考勤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4自10月1日起,采用點名考勤制度;點名負責:董淑雅,【休息時由陳波,都休息時在值的銷售部最高管理者】
內容營銷的管理制度篇6
文件編號
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范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于企業各銷售部、業務部門、各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為。
第2章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第3條企業銷售合同采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企業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
第4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5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須經企業管理高層審核批準后統一印制。
第6條銷售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權限范圍內的修改,但應報銷售部經理審批。
第3章銷售合同審批、變更與解除
第7條銷售業務員應在權限范圍內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超出權限范圍的,應報銷售經理、營銷總監、總裁等具有審批權限的責任人簽字后,方可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
第8條銷售合同訂立后,由銷售部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室存檔,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第9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戶的特殊要求等,銷售部或客戶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重大合同款項應經總裁審核后方可變更。
第10條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產品銷售的`實際和客戶的要求,銷售部與客戶協商解除合同。
第11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12條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13條企業法律顧問負責指導銷售部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賠償事宜。
第4章銷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條空白合同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并設置合同文本簽收記錄。
第15條銷售部業務員領用時需填寫合同編碼并簽名確認,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并存檔。
第16條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第17條合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
第18條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__年以作備查。
第19條銷售合同保存__年以上的,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準后作銷毀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0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1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
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
內容營銷的管理制度篇7
一、制定目的:
為了更好的配合公司營銷戰略,順利開展營銷部工作,明確營銷部員工的崗位職責,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參與積極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幫助員工盡快提高自身營銷素質,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合公司的一切營銷活動和營銷人員
三、制度總述:本營銷制度具體分為
1、管理制度細則;2、營銷人員崗位責任;3、營銷人員績效考核制度;三個部分。
四、制度細則
1、管理制度細則:
1、1積極工作,團結同事,對工作認真負責,本部門將依照“營銷人員考核制度”對營銷部門的每位員工進行月終和年終考核。
1、2營銷部門員工應積極主動參與公司及部門的活動、工作、會議,并嚴格遵守例會時間,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如三遲五退,則追究其責任,重責開除。
1、3服從領導安排,不搞特殊化,做到四盡:盡職、盡責、盡心、盡力。
1、4聽從領導指揮,如遇到安排區域不服,安排工作不干,安排任務不做,使銷售部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的,交行政部處理。
1、5銷售過程中,行為端正,耐心認真,不虛張聲勢,不過分吹噓,實事求是,待人禮貌、和藹可親。
1、6在銷售過程中,如未得到經理允許,不得私自降低銷售價格。
1、7誠實守信,不欺詐顧客,不以次充好,如未經過公司經理允許,出現問題,后果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
1、8做事謹慎,不得泄露公司的業務計劃,要為公司的各項業務開展情況,保守秘密,如有違反,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處罰,重則開除。
1、9以部門的利益為重,積極為公司開發和拓展新的業務項目。
1、10學會溝通、善于隨機應變,積極協調公司與客戶關系,對業績突出和考核制度中表現優秀的員工,進行適當獎勵。
1、11不得借用公司或出差的名義,私自給其他同行業產品做銷售工作。如有違反,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處罰,重則開除。
1、12區域經理對所在區域售后服務有知情權,處理建議權,但無決定權(決定權歸技術部),銷內勤接到售后服務報告后,第一時間通知區域經理,如果區域經理不能趕到現場,由經銷商拍攝照片發送到公司,銷售總經理簽署意見交技術部核實、決定如何進行售后服務,處理完畢后第一時間向區域經理說明。
1、13有權為轄區內經銷商作500元以下的資金擔保,3個月內經銷商未將所欠款項補足戶,區域經理將承擔責任,公司財務將從區域經理工資中扣除。
1、14每周五下午14:00—16:00之間一個電話,匯報這周來的工作內容,所在區域和城市,新經銷商開發情況,老經銷商服務情況等等;每半月區域經理將這半個月來所發生的問題、所面臨的問題、需要解決的問題通過文字方式發送到指定傳真或者郵箱,由分管銷售的銷售副總處理和向上匯報;售后服務、支持政策、促銷活動由區域經理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區域經銷商促銷、支持政策等情況,區域經理制定策劃案后上報銷售副總,銷售副總根據進行調整后上報銷售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1、15每次回公司,第一是報銷差旅費用,第二是對區域經理在市場上所遇到的問題進行總結與分析,第三是邀請專業的市場營銷講師對區域經理進行營銷知識培訓。
1、16回公司按公司正常的作業時間進行,當天回到重慶,第二天可以安排休息一天。
1、17協助總經理、營銷總經理制定營銷戰略計劃、年度經營計劃、業務發展計劃;協助營銷副總制定市場營銷管理制度。明確銷售工作目標、建立銷售管理網絡。
2、區域經理崗位責任:
2、1區域經理的崗位責任和義務劃分主要依據公司已制定的業務流程圖
2、2、區域經理崗位職責
2、2、1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協助經理完成市場營銷管理工作。
2、2、2嚴格按銷售副總制訂的年度銷售計劃,合理安排季度、月度的銷售計劃。
2、2、3做好周度,月度,季度銷售統計表,及時報告銷售總經理,使之隨時掌握公司的銷售動態。
2、2、4對轄區經銷商、營業員進行業務技巧和相關產品知識培訓,使之能熟悉,運用。
2、2、5合理安排銷售助理的工作,并指導銷售助理按照計劃出色完成本職工作。
2、2、6當區域經理調離崗位時,應配合公司安排的新區域經理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出現市場管理真空。
2、3銷售內勤崗位職責
2、3、1做好周,月度客戶統計報表,并及時上報銷售總經理;
2、3、2協助區域經理及時完成銷售計劃,及時完成區域經理交與的工作;
2、3、3及時在銷售活動中,掌握銷售動態,發現異常或新動態應及時向銷售總經理或總經理匯報,以便公司及時調整策略,規避風險。
內容營銷的管理制度篇8
一、目的:
為準確理解客戶要求,對每份合同和訂單進行評審,確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滿足客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營銷中心所屬各銷售部和銷售管理部所有產品的合同和訂單的評審。三、職責
1、營銷管理部:負責組織合同和訂單的評審。2、各銷售部經理:負責合同評審的填寫。
3、營銷中心總經理:負責合同評審的審核和一般合同評審的審批。4、合同管理員:負責合同評審記錄和合同保存,并跟進合同評審后的執行。5、總經理:負責重大合同和特殊合同評審的審批。
6、各相關部門:負責參與合同評審,并對合同中涉及到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責。四、定義
合同評審是指:接到客戶訂單以后,為了確認能夠保質保量地完成訂單,對生產能力和物料進行確認,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避免因生產過程中出現解決不了的問題而影響產品質量和交貨時間的一項活動。五、合同評審的相關規定及流程1、合同評審的分類:
A、口頭訂單或電話通知訂單。B、一般合同:有書面合同、傳真。
C、特殊合同:指根據客戶的要求,產品需進行更改或需設計、開發的新產品。D、重大合同:指承包線合同或單次外賣金額在50萬以上的銷售合同。
2、合同評審的時機:在客戶意向達成后或草案簽訂之后,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3、合同評審的內容:
3.1、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及質量要求以及客戶的特殊要求是否已明確。
3.2、數量、交貨日期、價格、交付方式、結算方式、爭端處理應有明確的文字說明并已理解3.3、對合同附件,如客戶的特殊要求、有關標準、生產條件、技術能力能否滿足合同要求進行評審。3.4、對客戶提出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應進行評審,并滿足其要求。3.5、合同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3.6、必須滿足客的戶所有要求,同時對任何與客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要求得到解決。4、合同評審的方法:
4.1、口頭訂單或電話訂單的評審:
口頭合同或電話訂單由銷售部業務員直接填寫《客戶訂貨電話記錄》,明確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包裝要求、質量及交貨期要求,交各銷售部經理簽字,作為合同評審的依據。4.2、一般合同的評審:
對于一般國內客戶,由各銷售部經理與生產部經理(或生產廠長)直接進行合同評審,主要評審產
品的`生產能力、檢驗標準、交貨日期等是否能夠滿足客戶要求。在確保能夠滿足顧客要求的前提下,將評審結果記錄在《銷售合同評審表》里,評審通過后,交營銷中心總經理確認簽署意見后即可生效。
4.3、特殊合同及重大合同的評審:
4.3.1、國外及國內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的評審須由各銷售部經理組織計劃、采購、工程中心、財務等
相關部門負責人以會議的形式進行評審,對顧客的特殊要求在評審過程中進行討論,商定措施,合同評審同意后,由參加會議人員在評審表上簽字,并由銷售部組織人員填寫《銷售合同評審記錄》匯總各部門會審意見后交營銷中心總經理簽署意見,并報總經理批準實施,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顧客的期望。
4.3.2、如銷售部業務員遇到屬新產品或老產品需改變結構、性能等時,先由工程中心參與和客戶商談
技術協議等,然后按4.3.1條款進行合同評審。
4.4、合同評審通過后,由各銷售部經理直接將合同的所有要求和參數,以《業務通知單》的形式通知
到銷售管理部合同管理員,由合同管理員通過K3系統,以《銷售訂單》的形式一份下達給生產計劃、采購部、財務部、質檢部等相關部門。5、合同變更、修改:
5.1、當顧客在合同簽訂后又提出變更或修改的要求,可與顧客簽訂《合同補充的協議》;如變更量大,
可重新簽訂合同。
5.2、合同不管是補充還是重簽,均應重新進行合同評審,評審審批后由營銷管理部及時將變更后的要
求傳遞到有關職能部門。
5.3、如因特殊情況延誤交貨期,由各銷售部經理負責將情況與顧客溝通、協商,請求諒解,并告之變
更后的發貨時間。6、合同評審流程圖:
六、相關記錄表格
1、《客戶訂貨電話記錄》——————詳見后附表格2、《銷售合同評審表》——————詳見后附表格
3、《業務通知單》——————源自《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后的附表4、《合同補充的協議》——————詳見后附表格
5、《銷售訂單》——————源自《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后的附表
廣東新勁剛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審批/日期:企管部
客戶訂貨電話記錄
銷售合同評審表
業務通知單
NO.:
接單日期:年月日客戶:聯系人及電話:
內容營銷的管理制度篇9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_____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_____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5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6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7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8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介紹信、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企業招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9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0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12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3條?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4條?企業對新招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3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5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與職工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_____》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企業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企業與職工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16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17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0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1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_____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_____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_____》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業以暴力、_____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職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業。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2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_____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24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_____》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25條?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_____關系轉移手續。
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26條?經濟補償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職工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職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8條?職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第29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30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31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32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
第33條?安排職工加班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4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36條?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37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經濟處罰的,可從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經濟處罰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總額不超過職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后余額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38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_____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_____受到企業的經濟處罰;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五節?社會_____
第39條?企業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_____、醫療_____、失業_____、工傷_____、生育_____等各項社會_____。
繳納各項社會_____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40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報部門經理或主管審批,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職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9)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第41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牌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_____、_____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業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_____;
(9)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敢于同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_____。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42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企業;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二節?獎勵與經濟處罰
第43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44條?職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企業,服從安排,成為職工楷模者,給予通報表揚。
第45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_____,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46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_____、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口頭批評教育、書面告誡、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47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批評教育,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告誡1次,并經濟處罰___至____元: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在禁煙區吸煙的;
(9)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第48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批評教育;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告誡1次,并經濟處罰____至____元;一個月內違規__次以上或一年內違規____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和職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_____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4)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5)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氣灶的;
第4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_____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企業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元以上的;
(4)_____、_____、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元以上的;
(5)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元以上的;
第50條?職工違規_____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51條?對職工的_____處理,由_____職工所在的車間主任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并提交人事部門,再由人事部門提交總經理室審批。經批準后,由人事部門向_____職工送達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必須包括職工_____事實、_____證據、處理原因、處理依據、處理結果等五項內容。整個處理過程不得超過30日。
第52條?職工對企業處理不服的,職工可以依法申請調解、_____、提起訴訟。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53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54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55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56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57條?嚴格遵守企業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企業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8條?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59條?職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企業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60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61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營業。
第62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職工從離開企業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企業按月向職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產品企業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職工離開企業前一年從企業獲得報酬總額的1/2按月支付,職工違約金為補償金的2倍。
第五章?附則
第63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64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65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66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67條?本制度自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內容營銷的管理制度篇10
總則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簽訂
三、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
三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三十二、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三十三、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三十五、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三十七、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
四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工程發包制度
為加強工程發包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公司可以對建筑面積5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20萬元以內的工程直接發包。
二、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承包單位不得轉包工程業務,可以獨立組織施工的單項工程不得肢解發包。
四、主體工程必須由承包單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項工程如需分包,必須經公司批準擇優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的約定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總包合同為準。
五、建設工程必須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應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六、凡屬投資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本公司組織的招投標。
內容營銷的管理制度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證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省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含在我省境內就業的外國、無國籍及港、澳、臺勞動者,以下統稱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必須在30日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在30日內以上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勞動合同,經協商達成協議后,雙方應在勞動合同上簽名蓋章。
勞動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的;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
(三)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當事人一方基本權利,合同條款顯失公平的。
第十條無效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無效勞動合同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的勞動者必須年滿16周歲、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從事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需招用未滿16周歲的人員除外),從事繁重體力勞動或有毒有害工種的,必須年滿18周歲。招用從事爆破性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
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勞動范圍,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合同期限(含試用期限);
(二)工作任務和工種、崗位;
(三)生產、工作條件;
(四)教育與培訓;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保護;
(七)勞動報酬;
(八)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九)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十)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十一)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以及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文本,由省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經省勞動行政部門同意,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以參照統一文本自行制定本地區勞動合同文本。
企業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必須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查。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期限分為:
(一)有固定期限的(臨時工合同期不得超過1年);
(二)無固定期限的;
(三)以完成某一項任務為期限的。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于常年性技術崗位和工種。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明確終止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內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單位與原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如工種、專業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重新就業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種、專業對口的,可不實行試用期。
第十六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一)雙方協商同意的;
(二)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的;
(三)企業合并、停產、轉產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四)因工致殘,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應在15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發生事故或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二)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八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用人單位歇業、停業、依法宣告破產或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五)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經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用人單位無法調劑安置的富余人員;
(七)勞動合同所約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出現的。
第二十條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征求本企業工會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需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依據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四)、(五)、(六)、(七)項以及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三)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五)經用人單位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轉移工作單位的;
(七)勞動者出國自費留學、出境定居的;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四條勞動者被開除、除名、辭退、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五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
(二)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者醫療期雖滿但經縣級以上醫院確認仍在住院治療的;
(三)勞動者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國家另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五)勞動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親假期間的。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一)、(二)、(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二)、(三)、(四)項除外),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用人單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應當支付該勞動者當年1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四)企業關閉或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終止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終止合同的。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后,如確需留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對在本單位轉為合同制職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不愿以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作為最低標準續簽勞動合同的,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修訂)。
第三十條生活補助費標準為原固定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補助1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標準按本人原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但本人月工資超過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計算(修訂)。
第四章集體合同
第三十一條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方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集體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第三十二條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在7日內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三條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勞動合同鑒證
第三十五條勞動合同鑒證,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行政監督、服務措施。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名蓋章后,由勞動行政部門辦理鑒證。
第三十六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應配備專門人員負責勞動合同鑒證工作。
第三十七條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辦理鑒證,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
(二)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資格證明;
(三)其他與勞動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鑒證包括下列內容: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
(二)勞動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三)勞動合同條款是否完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文字表述是否準確;
(四)合同形式是否規范;
(五)當事人違約應負的責任是否合法、合理;
(六)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第三十九條經審查鑒證的勞動合同,由鑒證工作人員簽名,并加蓋勞動合同鑒證專用章,注明鑒證日期,進行統一編號。
第四十條辦理勞動合同鑒證,應繳納鑒證費,鑒證勞動合同每份收費5元。
第六章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一條由于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過錯,由雙方各自承擔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在下列條件下,當事人可免除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當事人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約定不需負責,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定后,用人單位必須繼續履行合同,并補發勞動者自解除合同之日至重新履行勞動合同之日期間的全部工資、獎金和勞保福利待遇;勞動者必須返回原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四條勞動者不具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之正當理由,自行離職連續15日以上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后,用人單位不發給其生活補助費。
第四十五條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雙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事人一方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勞動合同管理機關
第四十六條勞動行政部門是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其勞動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規范化的勞動合同文本;
(二)對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和解除等進行指導;
(三)辦理勞動合同鑒證;
(四)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提供咨詢服務;
(五)檢查、監督勞動關系雙方履行勞動合同;
(六)開展勞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職責。
第四十七條勞動合同管理實行級別管轄與地域管轄相結合的原則。
省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省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并具體管理中央、部隊、省屬駐穗單位使用外來員工的勞動合同。
各市、縣(區)勞動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管理的具體分工和管轄范圍,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鄉鎮勞動管理機構負責本鄉鎮所屬用人單位及村辦企業、聯戶辦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中央、部隊、省屬和外省駐粵單位的勞動合同(省另有規定除外),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對所屬單位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八章罰則
第四十九條對違反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含縣)勞動行政部門按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和罰金,在稅后留利中開支。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各市可依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并報省勞動廳備案。
第五十二條本規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過去有關勞動合同管理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內容營銷的管理制度篇12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管理,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迎接醫院創“三乙”等級檢查,根據院長辦公會有關精神,按照衛醫管發〔____________年〕38號(《衛生部關于印發<____________年“以病人為中心,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主題”的醫院管理年>的通知》)、衛辦醫政發〔____________年〕82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____________年“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方案>的通知》)有關要求,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活動主題
狠抓核心制度落實,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狠抓醫德醫風建設,不斷擴大社會影響。
二、指導思想
以病人為中心,以點帶面,示范先行,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
三、活動步驟
(一)第一檢查階段(____________年1月1日~3月31日)
重點督查疑難病案討論制度、查房(三級醫生、科主任、院長查房)制度。
(二)第二檢查階段(____________年4月1日~____________年6月30)
重點督查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與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
(三)第三檢查階段(____________年7月1日~____________年9月30日)
重點督查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查對制度、會診制度。
(四)第四檢查階段(____________年10月1日~____________年12月31日)
重點督查首診負責制度、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五)總結交流階段(每一階段結束后)
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形成總結報告,同時召開活動經驗交流會,對工作成效好的個人予以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本科各級各類人員必須提高對落實核心制度重要性的認識,科主任為本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活動的所有工作。
(二)本科必須嚴格執行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有效防范、控制醫療風險,及時發現醫療質量和安全隱患。
(三)本科必須對照本活動方案要求,開展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核心制度自查活動,查找醫療隱患和薄弱環節,通過檢查、分析、評價、反饋等措施,持續改進醫療質量。
(四)本科必須加強核心制度的學習,強化全員質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樹立質量和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員質量管理與改進的意識和參與能力。要求所有醫生尤其是畢業10年以內的醫生必須人人能背誦,人人能過關。
(五)本科每一階段結束后均必須進行總結,總結通過周會匯報和書面匯報形式進行,周會匯報由辦公室安排,書面匯報在每一階段結束的下一周必須交醫務部。
內容營銷的管理制度篇13
一、營銷部工作職責:
(1)經理:
a、在總經理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所屬公司營銷部的經營和管理工作;
b、不斷提升自身的業務能力,積極拓展公司的生存空間;
c、持續提高公司經營和管理水平,降低銷售和管理成本,實際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d、重視并搞好員工的教育培訓;
e、嚴格執行公司的財務制度,認真做好營銷部各項收支工作,并對此經濟活動負責任;
f、保持與總經理的溝通與聯系,利用公司集團化的優勢,做到資源共享。
(2)客戶服務部:主要負責日常買賣合同的簽署、備案,產權證的辦理、領取、發放等日常事務;
(3)售樓部:主要負責樓盤的銷售;
(4)中介服務部:主要負責樓宇的中介服務、租賃服務等;
二、職能發揮的水平:
1、高水平:
a、超額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為公司在社會上贏得聲譽和信譽。
b、通過營銷部的優質服務為公司樹立品牌。
c、為公司創造高效率、高效益。
2、中水平:
a、基本能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
b、能夠與公司各部門做好溝通工作。
3、低水平:
a、不能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
b、不能為公司創造效益。
c、能夠維護公司的社會形象。
三、目前營銷部處于中水平。
四、通過以下方法希望達到高一層水平:
1、希望通過借助管理公司科學的管理方法。
2、積極完善內部管理。
3、積極推銷,做好公司樓盤的宣傳廣告工作。
4、完善員工的儀容儀表制度及日常管理制度。
5、積極培訓及提高員工的競爭意識。
6、堅持為顧客提供優質的超值服務。
7、超額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為公司樹立良好的口碑,爭取年銷售一千套樓宇的目標。
內容營銷的管理制度篇14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規范銷售合同制定、加強銷售合同管理、合理規避合同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銷售合同的簽訂、審批、變更、保管等各項事項的規范和管理。
第2章銷售合同簽訂與審批
第3條簽訂原則
簽訂銷售合同時,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4條客戶信用審查
1、銷售專員在與客戶洽談時,必須審查客戶的資格、信用等情況。
2、合同簽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公司關于客戶資信等級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與信用等級低下的客戶簽訂合同。
第5條合同形式規范
1、標準銷售合同的格式必須由公司法務部門統一制定。
2、銷售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簽訂,任何口頭形式的承諾本公司都不予承認。
3、一般情況下,銷售合同需采用法務部制定的標準合同文本;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后,由銷售部、相關人員與客戶共同擬定銷售合同。
第6條合同內容規定
公司銷售合同的簽訂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8項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
3、產品質量標準及容差界限。
4、運輸方式、運費承擔方式、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明確、具體的驗收方法。
5、付款條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7、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8、具體談判業務時可選擇的其他與銷售業務相關的條款。
第7條合同審批
1、本公司所有對外銷售合同必須經過合同評審程序方可簽訂。
2、在合同簽訂和修改前評審,銷售部經理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
第8條簽訂權限
1、銷售合同總額在萬人民幣以下的,報銷售經理主管審批,由銷售專員自行簽訂。
2、銷售合同總額在萬至萬人民幣的,報營銷總監銷售部經理審批后,由銷售主管與客戶簽署。
3、銷售合同總額在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后,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后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
第3章銷售合同的履行
第9條合同履行原則
銷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雙方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10條合同履行監控
各相關部門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銷售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銷售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4章銷售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變更與解除要求
1、客戶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時,銷售部經理應從維護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采取恰當的處理方式,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因客戶原因造成合同變更與解除的,銷售部經理必須要求其賠償本公司損失。
3、因本公司過錯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應主動承擔責任,以免造成雙方損失擴大。
4、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時,應與對方積極協商,共同解決。
第12條變更與解除程序
變更、解除合同,應按簽訂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13條合同變更與解除形式
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需包括合同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所有口頭形式的變更本公司不予承認。
第5章銷售合同的糾紛處理
第14條合同糾紛的處理原則
1、在處理合同糾紛時,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合同糾紛處理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其他解決方式為次。
3、本公司員工在處理糾紛時,及時上報上級,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15條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3、銷售合同總額在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后,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后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
第15條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清主次,合情
合理解決。
4、協商達不到預期要求時可依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進行訴訟或仲裁。
第6章合同資料保管
第16條空白合同保管
1、空白標準銷售合同由銷售部檔案管理人員統一保管,并設置合同文本領取記錄。
2、銷售人員領用空白標準銷售合同時,需在檔案管理人員處登記,填寫合同編碼并簽名確認。
第17條銷售合同原件管理
1、銷售專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將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2、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并存檔,原件未及時上交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合同簽訂人員索取。如其拒不補交的,應及時上報銷售部經理追收。
第18條建立合同檔案
1、每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
2、每份存檔合同必須資料齊備,應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
第19條建立合同管理臺賬
1、銷售部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銷售合同的臺賬。
2、銷售合同臺賬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等。
3、臺賬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20條保管年限要求
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3年備查。
第21條合同的清冊與銷毀
銷售合同保存3年以上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準后作銷毀處理。
第7章附則
第22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3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內容營銷的管理制度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物資采購業務,制定詢價、議價流程,降低物資采購成本,確保公司各項物資供應,加強公司物資采購的監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是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行為的基本規范。
第三條公司的采購部門或采購人員應當根據市場信息做到比質、比價采購,貨比三家,同等材料質優、價廉、服務好者中標。
第二章采購流程
第四條請購的提出
1、生管部物控員依物料需要狀況、庫存數量、請購前置期等要求,每月25日前開立下月的所需物料《請購單》,包括已有銷售合同訂單的生產用主材、輔材、工具、設備修理配件、勞動保護用品、各種日常耗材等;
2、其它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物品及零星物資采購由綜合辦公室負責開立《請購單》;
3、《請購單》應注明物料名稱、規格、數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項,經權責主管審核,并依請購核準權限送呈相關人員批準;
4、《請購單》一聯自存,二聯送交采購部,三聯交財務部;
5、交期相同的同屬一個供應廠商之物料,請購部門應填具在同一份《請購單》內;
6、緊急請購時,請購部門應于《請購單》備注欄注明“緊急”字樣。
第五條請購核準權限
1、生產所需原材料單筆請購金額預估在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以下者,由生產副總核準,超過此數額的,由總經理核準;
2、車間需購買的機修配件、零件,價值在___________元以下的由車間主任填寫材料請購單報生管部,價值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由車間主任上報生產副總簽字確認后報生管部,由生管部匯總后報采購部;價值在___________元以上的由工程部統計、生產副總確認后上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送采購部。
3、常用辦公用品及物業所需物品請購,由辦公室填報《請購單》,辦公室主任批準,空調、熱水器、高級家具及單件物品價格在___________元以上的由總經理核準。
第六條請購的撤消
1、已開具《請購單》,并經核準后因各種原因需撤消請購時,由請購部門以書面方式呈原核準人,并轉送采購部,必要時應先口頭知會采購部。
2、采購部門接獲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購。
3、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停止采購時,采購部應商原請購部門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第七條采購方式
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公司物料采購采用以下三種方式:
1、集中采購公司通用性大宗物料(水泥),以集中采購較為有利,依定時或定量之計劃進行采購;
2、合約采購公司經常使用之物料(承、插口板、卷鋼板、預應力鋼絲、線材等),采購部應事先選擇供應商,確定供應價格及交易條件,辦理合約采購,依定時或定量之方式進行采購;
3、一般采購除1、2以外之零星物料,采用隨需求而采購之方式。
第八條詢價、議價
1、采購部采購人員接獲核準后之《請購單》,除集中采購方式外,應選擇至少三家列入公司《合格供應商名錄》內的供應商作為詢價對象;
2、確屬貨源緊張、獨家代理、專賣品等特殊狀況,不受前條所限;
3、如向特約供應商采購時,應附其報價明細表,如特約供應商有兩家以上,則應向其同時索要報價明細表;
4、選擇詢價或采購的對象,應依照直接生產廠商、代理商、經銷商之順序選擇;
5、供應商提供報價之物料規格與請購規格不同或屬代用品時,采購人員應商請購部門確認;
6、專業材料、用品或項目,采購部應會同使用部門共同詢價與議價;
7、詢價后,如有必要,采購部應至少選擇兩家以上供應商進行交互議價;議價應注意品質、交期、服務兼顧。
第九條議價原則
遇以下狀況時,采購部應及時與供應商議價:
1、市場價格下跌或有下跌趨勢時;
2、采購頻率明顯增加時;
3、本次采購數量大于前次時;
4、本次報價偏高時;
5、有同樣品質、服務之供應商提供更低價格時;
6、其他有利于公司條件時
第十條定價核準
1、采購人員詢價、議價完成后,填寫《采購詢價、議價單》(對內使用),隨附各供應商回傳的《采購詢價單》(對外使用),必要時附上書面說明,呈采購部經理審核;采購部經理審核時,認為需要再進一步議價時,退回采購人員重新議價,或由經理親自與供應商議價。
2、單筆采購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采購訂單,價格由采購部經理核準,確定供應商;超過1萬元的采購訂單,其價格提交總經理核準后確定供應商。
3、采用集中采購方式采購的供應商確定,必須呈送總經理核準。
第十一條訂購作業
1、采購人員接獲經核準之供應商后,應以本公司出具《購銷合同》,或供貨商出具《購銷合同》形式向供應商訂購物料,并以傳真形式簽字確認。
2、若屬一份訂購單多次分批交貨的情形,采購人員應于《購銷合同》上明確注明。
3、采購人員應控制物料訂購交期,及時向供應商跟催交貨進度。
第十二條驗收與付款
1、依相關檢驗與入庫規定進行驗收工作。
2、依財務管理規定,辦理供應商付款工作。
第三章采購物品之品質管理
第十三條采購品質文件資料要求
物料訂購前,本公司應提供下列文件資料,或在《購銷合同》、采購合約內予以明確規定:
1、訂購物料之規格、圖紙、技術要求等。
2、產品技術精度、等級要求。
3、各種檢驗規范、標準或適用規格。
4、所需之產品認證要求或工廠品質管理體系認證要求。
第十四條合格供應商之選擇
物料采購,除經總經理特準外,均需向合格供應商訂購。合格供應商一般要求符合下列條件:
1、經本公司供應商調查,列入《合格供應商名錄》內的供應商。
2、提供的樣品經本公司確認合格。
3、類似物料以往采購之良好記錄。
第十五條品質保證之協定
物料采購,應由供應商承負品質保證之責任,并在訂購前明確,本公司要求供應商承諾下列品質保證:
1、供應商品質管理體系需符合本公司指定之品質保證系統、如ISO9000等。
2、供應商應保證產品制造過程的必要控制與檢測。
3、供應商應隨貨送交其出貨品質檢驗合格之記錄。
4、接受本公司必要之供應商調查。
5、保證對提供的產品在使用或銷售中發生的因供應商責任導致之不良的責任承擔與賠付。
第十六條進貨驗收之規定
供應商提供之物料,必須經過本公司倉庫、品管、采購等部門人員之相關驗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幾項:
1、品質檢驗品管部依進料檢驗規定進行抽樣檢驗,以確定交貨品質是否符合品質要求。
2、處理短損根據點收、檢驗結果,對發生短損的,予以更正數量,必要時向供應商索賠;
3、退還不合格品對檢驗不合格之物料,退供應商進行必要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向供應商進行索賠;
第十七條品質糾紛處理
有關采購物料發生規格不符、品質不良、交貨延遲、破損短少、使用不良等情況之處理流程統稱為品質糾紛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處臵依據以雙方事先約定之品質標準作為處臵依據,并于《購銷合同》上詳細說明,其中涉及交貨時間、檢驗標準、包裝方式等的,原則上以本公司之要求為依據。
2、采購物料退貨與索賠
(1)擬退回之采購物料應由倉管員清點整理后,通知采購部。
(2)采購部經辦人員通知供應商到指定地點領取退貨品。
(3)現貨供應之退貨,要求供應商更換合格之物料。
(4)訂制品之退貨,原則上要求供應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為止。
(5)確屬無法修復或供應商技術能力不足時,可取消訂單,另覓供應商。
(6)退貨情形依訂購合約條款辦理扣款或索賠。
(7)雙方事前沒有明確訂購合約時,以實際造成本公司之損失向供應商索賠。
3、其它索賠規定
(1)供應商原因造成之交貨延遲,以實際造成本公司之損失向供應商索賠。
(2)破損短少情形,由供應商補足合格物料,若由此造成本公司之損失,依實際發生狀況索賠。
(3)因供應商原因導致物料在使用或銷售中發現不良,造成本公司之損失,依實際發生狀況索賠。
(4)其他原因導致本公司之損失,依實際損失向供應商索賠。
第四章采購交期管理
第十八條采購交期管理是采購的重點之一,確保交期的目的,是必要的時間,提供生產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產并達成合理生產成本之目標。
第十九條依供應商評鑒辦法進行考核,將交期的考核列為重要項目之一,以督促供應商提高交期達成率。
第二十條對托收到而貨未到,或貨到發票未到,應及時通知經辦人,盡快查實情況。
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二十一條付款方式
1、由采購部根據《請購單》、《采購詢價、議價單》、采購合同、進料驗收單、《入庫單》,向財務部請款。
2、財務部依合同規定之給付方式,與廠商結款,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批準。
第六章采購人員工作職責
第二十二條對短缺物資,采購員要征求使用單位意見,在使用單位同意后方能采購使用方愿意接受的代用品,否則,出現后果由采購員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三條采購人員必須按采購作業規范運作,對不按計劃要求及質量要求采購,造成的超儲積壓,損失均由采購人員承擔經濟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采購員未能及時完成采購任務時,應及早報告部門主管說明原因,提出相應意見方案,采購部應及時與請購部門溝通,擬定補救辦法和處理對策,特別重大事項,應匯報總經理。
第二十五條物資采購人員必須牢固樹立企業主人翁思想,盡職盡責,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切實維護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購成本的最低化、采購質量的最優化、采購效率的最快化。
第二十六條采購人員必須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采購,任何人不得私自訂購和盲目進貨。
第二十七條采購人員必須做到廉潔自律,秉公辦事,不謀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資采購過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對實際出現的回扣或酬金必須在三日之內上交。
第二十八條采購人員必須樹立服務意識,急生產經營所急,想生產經營所想,任何人不得無故積壓或拖延采購及相關工作。
第二十九條為掌握瞬息萬變的市場經濟商品信息,如價格行情等,采購人員必須經常自覺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業務工作的能力,以保證及時、保質、保量地做好物資供應工作。
第三十條售后服務:對于采購物資,采購部在簽訂購買合同時,要明確服務約定。
1、采購物資在投用前需廠家進行現場指導的,由采購部負責聯系。
2、對于在使用過程中(保質期內、正常使用條件下)出現的質量問題,由采購部在規定時間內協調解決。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采購員(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內容營銷的管理制度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公司職工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所有職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職工的勞動合同一旦變更,不再適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條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職工崗位說明書,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等制約雙方應嚴格遵守。
第五條本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資源部和各基層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負責。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職責:
一、經總經理授權,負責公司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節的管理;
二、負責經辦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對外業務;
三、對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七條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提出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意見,并準備好相關資料上報人力資源部。
二、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對本單位職工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并記錄職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主要是其個人工資,休假,保險福利,加班及獎懲等有關資料。
三、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責任制。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級工會指導,幫助職工和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并對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訂立勞動合同時,公司應向職工說明本公司情況,崗位用人要求和崗位職業危害。為訂立勞動合同,職工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咨詢或向公司工會尋求幫助。
第十條公司應當與職工自確定錄用關系后十五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并在簽訂勞動合同后三十日內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的需要,根據本人的情況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公司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分別為一年,三年,五年三種。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二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試用期為三個月,見習期實行半年。
第十三條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一、下列人員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1、非管理崗位一般職工;2、自愿要求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3、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二、下列人員簽訂三年期限勞動合同:1、非管理崗位技術或操作骨干;2、管理崗位一般職工;3、可與公司簽訂五年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職工本人自愿要求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4、新招聘的大專,中專,技校畢業生;5、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三、下列人員簽訂五年期限勞動合同:1、任部門副科長(主任)以上職務或具有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2、公司出資培訓取得各種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3、公司出資脫產學習一年(含)以上的職工;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畢業生;5、獲公司級以上(含公司)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優秀干部,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的職工;6、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五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四、下列人員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職工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和公司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轉業軍人經組織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職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含十年),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4、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凡職工不愿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則不予錄用。
第十五條凡公司出資培訓,出國進修人員按規定公司與其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規定應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條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按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原則,繼續實行崗位聘用。
第十七條對未被聘用上崗的職工可經培訓轉崗,或作待崗,停薪留職,協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辦法辦理。
第十八條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職工改名,公司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
為避免出現無效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由公司向所在地勞動部門予以鑒證。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續訂,終止,變更和解除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公司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十日內與職工辦妥續訂手續。
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工作崗位未發生變化,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二、職工退休或者退職;
三、職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四、出現其他法定的終止條件。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一、簽訂勞動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的;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如公司下屬單位分立或改制,工作崗位消失等)。
三、經上級批準,本公司的工作任務和經營方向發生重大變化的。
勞動合同變更后,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二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部門上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工會提出意見,總經理審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程序外,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項所指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區遷移,兼并,分立,合資,轉(改)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事先將理由通知公司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的,公司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方可裁減人員,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從裁減人員之日起,六個月內需新招人員的,優先錄用本單位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工會委員任期未滿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經公司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二、在試用期內的;
三、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拒不支付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
六、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除本制度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八條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職工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職工并按照解除勞動合同辦理有關手續。但職工具有本制度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終止勞動關系。
第二十九條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出具書面證明,辦理有關手續,并在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檔案轉出(手續不全者除外)。
第四章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部關于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動部發1994年481號文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精神,給予乙方適當經濟補償。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職工提出的,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三項,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條規定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職工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及患絕癥的,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加發補助。
職工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條第三,四,五,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除支付職工勞動報酬和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以外,還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終止勞動關系的,根據20__年10月6日國務院319號令,廢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后,對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職工生活補助費,按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計算期限至20__年10月6日止)計算,每滿一年發給本人當時一個月的標準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20__年10月6日以后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不再支付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中所稱的職工的月工資,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前職工本人正常履行勞動義務的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職
工本人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月平均工資。
按照本制度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公司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計發;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一條規定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計發,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
第五章職工在合同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按勞取酬的權利,接受培訓和職業教育的權利,參與公司民主管理的權利,解除合同的權利,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等。
第三十五條公司對簽訂三年以上合同的職工,在聘任,升級,培訓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
第三十六條職工在合同期內,根據崗位勞動和貢獻大小,享受相應工資待遇。
第三十七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假期,各種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和杭州市統一規定的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住房公積金等保險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之日起,根據國家規定按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按勞動部有關規定執行。
一、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由公司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或退職待遇。
二、職工在醫療期內應繼續提交公司定點醫院的病休證明。
三、職工因故自傷,打架斗毆,參與違法活動,違反公司有關規定而致傷,致殘者,其醫療費用全部自負。
四、職工在醫療期內的待遇按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職工違約的責任
第四十條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進行賠償。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由公司出資培訓或申請獎學金的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須繳納培訓費(每年遞減20%)。
第四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須向公司繳納違約金。計算辦法是:以合同終止日期為限,每提前一年,研究生須繳納1200元,本科生1000元,專科生800元,中專生600元,其他500元。
第七章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三條公司成立由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行使勞動爭議的調解職能。具體按杭州市總工會,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文件辦理。
第四十四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若與國家和杭州市有關法規相抵觸時,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十六條附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內容營銷的管理制度篇17
目錄
第一章管理制度2
一、考勤制度2
二、請假制度2
三、輪休2
四、日常管理制度3
第二章銷售部工作流程4
一、銷售部人員及4
二、接待5
(一)、顧客到門店5
(二)、顧客電話咨詢5
三、網店銷售6
(一)、售前6
(二)、售中7
(三)、售后7
銷售部管理制度與工作流程
為了提高公司經營運作,加強產品市場的開發維護,以及進一步提升公司的形象,提高銷售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流程與制度。
所有的銷售人員以及相關人員均應以本流程與制度為依據開展工作。
第一章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9:00—18:00
2、按規定時間遲到早退者1元\分鐘,凡事先未辦請假手續而無故缺勤或請假未準即私自休假者為曠工,除被違紀處罰及扣除當日工資外,另按公司罰款處理,曠工三天或以上者,視自動離職。
3、提前離開崗位必須征得銷售經理或銷售主管的同意,否則根據情節可按早退或曠工處理,同上條規定一并累計計算。
二、請假制度
1、如遇病、事假,提前向主管請假,填寫員工請假條,再由主管上交銷售經理簽字批準,最后將請假條交由財務保管。
2、病假超過兩天者需提供醫院證明。
三、輪休
1、原則上每人每周休息一天(周一至周五選一天),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休息,由銷售主管統一安排調休。
2、同一崗位工作人員分開休息,以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
3、值班情況
4、如員工在規定時間以外加班,員工應根據工作需要服從公司安排。
公司以年調休方式給予補償,如員工個人自愿加班,視情況而定。
四、日常管理制度
1、工作人員上班期間要佩帶工作證;
2、注意保持個人衛生及桌面整潔(每天值日人員要負責當天辦公室內的整體衛生);
2、客戶接待過程中,嚴格按照接待流程進行介紹,務必實事求是,不得對客戶擅自許諾,不得誤導客戶;
3、客戶接待完畢后,必須做客戶信息登記。
4、上班時間禁止吃零食、看書、看報、瘋鬧及高聲喧嘩,禁止和客戶洽談區抽煙、化妝、玩手機;
5、有客戶在場,禁止談論與工作無關的話題;
6、不允許用公司座機接打私人電話,接私人電話時簡明扼要,不許煲電話粥;
7、保管好個人辦公用品(包括電腦)。
第二章銷售部工作流程
一、銷售部人員及崗位職責:
負責人:許景峰
1、渠道銷售部的管理;
2、公司產品的市場開發、客戶管理和產品銷售組織工作。
定期組織市場調研,收集市場信息,分析市場動向、特點和發展趨勢,制定市場銷售策略,確定主要目標市場、市場結構和銷售方針,報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
3、部門員工招聘,錄用,培訓,解聘;
4、培訓和造就一支專業銷售隊伍;
5、制定、優化部門各項業務流程并監督貫徹實施;
6、制定部門績效考核制度,交由總經辦審批執行;
7、年度費用預算控制及執行。
銷售主管:吳聲亮
1、網絡銷售部管理;
2、店面零售管理;
3、售后處理;
4、協助許總完成各項工作;
5、處理突發事件。
助理:杜燕針
1、協助主管完成工作;
2、負責店面零售接待;
3、接收每天退回快遞,登記核對;
4、打印每日發貨單與快遞單并核對;
5、協助主管和銷售人員輸入、維護、匯總銷售數據,每日下班前統計并交由財務;
淘寶售前客服:孟小容韓光華周區桃
1、負責網店接待;
2、引導顧客購買產品;
3、打印每日發貨單與快遞單(如果時間允許);
4、接聽來電,為預約安裝客戶排隊,避免時間沖突。
售后服務:吳聲亮
二、接待
(一)、顧客到門店:顧客到門店時由銷售主管或助理接待;
1、“先生\女士您好”“請喝水”“請坐”;
2、“請問您要買行車記錄儀嗎?”;
3、向顧客介紹產品;
4、當顧客提出質疑時:“您的擔心我們很理解,是這樣”;
5、當客戶提出自己不熟悉的問題時:“對不起,這個問題我不是很清楚,我給您咨詢一下,您稍等”;
6、客戶提出優惠,隨機應變(以數據包為依據);
7、顧客付款時,由主管開出庫單,一式三份,客戶一份,一份底單,另一份交由小胖取貨,并做好銷售和出庫登記,現金和出庫單暫時由主管保管,每日下班前統計好一并交給財務;
8、顧客如果需要安裝,由技術部人員為客戶安裝。
(二)、顧客電話咨詢
1、使用電話不得使用免提;
2、每一位工作人員都有義務接聽電話,如顧客來電長時間沒有給與應答,電話接聽后,首先要向顧客致歉,取得顧客的理解;
3、電話要在鈴響2~3下內接起,接聽電話使用普通話,先問“您好,上海兄盟
內容營銷的管理制度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意義)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第七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八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六個月為試用期。
第九條(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內容營銷的管理制度篇19
公關營銷部是酒店進行產品設計、宣傳促銷、拓展公共關系,為酒店的經營管理活動創造天時、地利、人和的內外部環境的職能部門。擔負著酒店招徠客源,建立銷售網絡,推銷產品:對外聯絡,提高知名度,樹立在公眾中良好性峽谷,獲得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重要責任。
第一節、公關營銷部簡介
一、公關營銷部工作概述
1、積極開展市場調研,分析市場需求,確定營銷目標;
2、根據目標市場的需求,設計酒店最佳產品組合,選擇合適的銷售渠道,指定合理的價格策略;
3、制定酒店銷售計劃,組織營銷人員進行銷售訪問,招徠、開拓客源;
4、負責酒店廣告策劃和宣傳資料的制作,做好對外宣傳工作,組織多種經營的推廣和各種促銷活動;
5、經常與公眾溝通信息、聯絡感情,取得公眾的理解與支持,建立良好的協作關系,擴大酒店知名度,樹立酒店形象;
6、及時收集旅游市場和促銷過程中的信息反饋,對環境、形勢和問題作出分析,定期向總經理和各部門通報信息;
7、廣泛聽取客戶意見,負責處理重點投訴;
8、代表酒店接待重要客人、客戶,出席有關社交活動和同行組織的有關活動;
9、負責客戶管理;
10、負責信息管理。
二、公關營銷部機構設置
營銷總監---部門經理—助理---文員、美工、銷售代表
第二節、各崗位人員任職要求
一、公關營銷總監
1、性別:男/女
2、年齡:30~55歲
3、文化程度:大學本科以上
4、外語要求:A級
5、業務要求
⑴具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及良好的職業道德,待人寬容、真誠、友善。有韌不拔的毅力和勇于開拓的精神;
⑵隨時掌握市場動態,了解各酒店的競爭手段、價格水平、客戶狀況,善于根據市場情況提出符合本酒店特點的應變措施;
⑶具有較廣的知識面,通曉市場學、管理學和心理學、旅游經濟學、公共關系學等方面的知識,了解文學藝術及社會學等方面的相關學科;
⑷熟練掌握有關政策法規,熟悉國際、國內和地方政府有關旅游的法規。掌握對外銷售業務的方針、政策、經濟合同及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
⑸具有較廣的社會交往,信息來源廣泛,熟悉各國駐本地領事館以及海外駐本地商社、公司等主要客戶的基本狀況,同客戶保持良好的人際關系;
⑹能合理地安排本部門人員的業務工作,能協調與各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
⑺具有較強的判斷能力、決策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能根據所掌握的信息和數據,果斷的加以分析、作出策略。能適時推出酒店的促銷措施并及時制定和調整產品價格。
二、公關營銷部經理
1、性別:男/女
2、年齡:28~50歲
3、文化程度:大專以上
4、外語水平:A級
5、業務要求:
⑴掌握市場動態,熟悉酒店經營策略和顧客需求方面的知識。了解酒店競爭手段、價格水平、客戶狀況,善于提出應變措施;
⑵具有一定的管理知識,通曉市場學、管理學和心理學方面的知識,了解旅游經濟學、公共關系、文學藝術及社會方面的基本知識;
⑶掌握有關政策法規方面的知識,熟悉國際、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旅游的法規。掌握對外銷售業務的方針、政策、經濟各同及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
⑷信心來源廣泛,熟悉海外駐本地商社、公司等主要客戶的基本狀況,同客戶保持良好的人際關系;
⑸具有較強的判斷能力、人際交往能力,能合理地安排本部門人員的業務工作,能協調與各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
⑹決策能力強,能根據掌握的信息和數據,果斷地作出分析,制定策略。及時制定和調整產品價格;
三、公關營銷部經理助理
1、性別:男/女
2、年齡:25~45歲
3、文化程度:大專以上
4、外語要求:A級—
5、業務要求:
⑴掌握市場動態,熟悉酒店經營策略和顧客需求方面的知識。了解酒店競爭手段、價格水平和客戶狀況,善于提出應變措施;
⑵通宵市場學、管理學和心理學方面的基本知識;
⑶熟知國際、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旅游的法規,掌握對外銷售業務的方針、政策、經濟合同及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知識;
⑷具有較強的判斷能力,人際交往能力、應變能力、談判能力、英語會話和協作能力;
⑸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能合理地安排本部門人員的業務工作,能協調與各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
⑹有較強的決策能力,能根據所掌握的信息和數據,果斷地作出分析、制定策略,及時制定和調整產品價格;
四、文員
1、性別:女
2、年齡:20~30歲
3、文化程度:大專以上
4、外語要求:B級+
5、業務要求
⑴熟悉酒店各類契約、合同的格式和內容;
⑵具有較高的語言文字能力,并能熟練進行打字和電腦操作,掌握電訊知識,能幫助經理處理本部門的文字工作;
⑶掌握一定的統計、預測、會計、文秘等方面的知識;
⑷具有一定的外語水平,能夠閱讀預定函電并進行接待服務;
⑸熟悉公關營銷部的業務,能協調各崗位的工作;
⑹具有一般的公關和社交能力。
五、公關營銷員
1、性別:男/女
2、年齡:22~45歲
3、文化程度:高中以上
4、外語要求:B級
5、業務要求
⑴具有較強的社會活動能力、應變與判斷能力。熟悉本職工作,掌握一定的餐飲知識,能獨立進行業務活動;
⑵具有一定語言文字能力,并能熟練地運用一門外語進行業務活動;
⑶掌握一定市場營銷的技能、技巧及市場迎削方面的基礎知識。具有一定時間經驗,有旺盛的精力和積極的工作態度;
⑷了解本地及周圍地區各企業的有關情況,并與之保持經常性的聯系,隨時把握銷售機會;
⑸熟悉國內外的旅游社,并與旅行社的某些重要組團人物保持良好的關系;
內容營銷的管理制度篇20
第一條為規范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公司職工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所有職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職工的勞動合同一旦變更,不再適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條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職工崗位說明書,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等制約雙方應嚴格遵守。
第五條本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資源部和各基層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負責。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職責:
一、經總經理授權,負責公司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節的管理;
二、負責經辦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對外業務;
三、對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七條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提出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意見,并準備好相關資料上報人力資源部。
二、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對本單位職工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并記錄職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主要是其個人工資,休假,保險福利,加班及獎懲等有關資料。
三、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責任制。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級工會指導,幫助職工和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并對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訂立勞動合同時,公司應向職工說明本公司情況,崗位用人要求和崗位職業危害。為訂立勞動合同,職工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咨詢或向公司工會尋求幫助。
第十條公司應當與職工自確定錄用關系后十五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并在簽訂勞動合同后三十日內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的需要,根據本人的情況和意愿,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公司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分別為一年,三年,五年三種。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二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試用期為三個月,見習期實行半年。
第十三條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一、下列人員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
1、非管理崗位一般職工;
2、自愿要求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
3、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二、下列人員簽訂三年期限勞動合同:
1、非管理崗位技術或操作骨干;
2、管理崗位一般職工;
3、可與公司簽訂五年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職工本人自愿要求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
4、新招聘的大專,中專,技校畢業生;
5、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三、下列人員簽訂五年期限勞動合同:
1、任部門副科長(主任)以上職務或具有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
2、公司出資培訓取得各種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
3、公司出資脫產學習一年(含)以上的職工;
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畢業生;
5、獲公司級以上(含公司)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優秀干部,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的職工;
6、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簽訂五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四、下列人員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和公司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轉業軍人經組織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職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含十年),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4、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凡職工不愿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則不予錄用。
第十五條凡公司出資培訓,出國進修人員按規定公司與其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短于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規定應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條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按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原則,繼續實行崗位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