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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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龍
協議書
民事賠償協議書指的是協議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則,就關于民事賠償事宜上協商一致所簽訂的協議書。那么你對于民事賠償協議書的具體內容清楚么?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些民事賠償協議書,希望你喜歡。
民事賠償協議書篇一
甲方:楊佳凱
乙方:謝樹榮
事實概述:于2016年11月3日乙方謝樹榮跟甲方楊佳凱鋼筋班組在惠豐瑞城8棟樓工地工作,在11月3日下午6點左右下班行走中被8棟樓層落物擊中右眼角,當時送經大理學院附屬醫院診治,現已康復,醫療費共計(5143.38元)由甲方全部承擔。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楊佳凱(甲方)與謝樹榮(乙方)就此事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愿一次性賠償乙方后續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6000.00元(大寫:陸仟元整)
二、付款時間及辦法: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系。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或者補償費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和義務。以后因此次賠償事故的結果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簽訂后,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以任何理由糾纏。
七、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法律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算完全滿意。
九、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二零一 乙方: 年 月 日 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