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公死亡賠償協議書
非因公死亡賠償協議書指的是企業和死亡員工家屬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關于非因公死亡賠償事宜上協商一致所簽訂的協議書。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一些關于非因公死亡賠償協議書的模板,希望對大家有用。
非因公死亡賠償協議書篇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XXXXXXXXX,系死者XXXXXX的法定繼承人。
20XX年X月XX日日,XXX因XXXXX死亡,現雙方就XXXX死亡一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河南省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問題的通知》(豫勞社養老〔20XX〕36號),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并遵守執行。
第一、乙方保證其是XXXX所有法定繼承人的代理人,并已經取得口頭及書面授權,其與甲方簽訂的本協議對所有法定繼承人均產生法律效力。
第二、雙方確認XXXXX是非因工死亡;
第三、乙方自愿放棄就甲方同死者XXX發生及終止勞動關系及因死者XXXX非因工死亡事宜所引發的仲裁、訴訟的權利。
第四、XXX死亡后火化等事務及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及處理。
第五、甲方依法、按雙方友好協商決定,一次性支付給乙方(XXX非因工死亡補償等各項費用)人民幣XXXXX元整作為補償。
第五、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名并捺指模:
代表人簽名:
20XX年X月XX日.
非因公死亡賠償協議書篇二
甲方:深圳市TVA有限公司
授權人:YC,勞資專員
乙方:美某,女,1981年12月5日出,住H省V縣R鎮B村G組X號,身份證號123456789,系國某之妻
乙方丈夫國某生前于2003年4月5日入職甲方,后因患“腦積水”于20XX年10月30日死亡,現雙方就國某非因工死亡后續事宜,在平等自愿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確認在國某住院治療期間共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項共計人民幣壹拾叁萬元整(¥130000.00)。
二、甲方按照廣東省及深圳市關于企業職工因病、非因工死亡的相關法律規定,支付乙方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共計人民幣叁萬元整(¥30000.00)。
三、甲方再另行支付乙方及國某其它所有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人道主義補償款共計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
四、以上二、三條款項共計人民幣捌萬元,甲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五、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款項后,甲乙雙方因國某非因工死亡后續所有事宜一次性處理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通過任何途徑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
六、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簽章、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深圳市TVA有限公司
授權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20XX年X月XX日
非因公死亡賠償協議書篇三
甲方:馬宗果家屬()
乙方:溧陽申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
馬宗果(身份證號612524198311275635)系乙方職員,于20XX年9月4日非因工死亡(醫院診斷為腦疝形成珠網膜下腦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為妥善解決馬宗果死亡善后事宜,甲、乙雙方結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補償協議:
一、喪葬事宜:甲方負責處理死者喪葬的全部事宜(從太平間起到死者安葬完畢為止)。
二、補償金額:
1、太平間尸體存放及相關費用5400元(伍仟肆佰元整);火化及骨灰盒費用3080元;運尸費2300元(從神木縣醫院太平間到榆林殯儀館)。
2、喪葬費:員工所在單位平均工資3個月的補助(3個月*1876元/月=5628元)。
3、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員工所在單位平均工資12個月的補助(12月*1876元/月=22512元)。
4、家屬來回車費補貼:10580元(壹萬零伍佰捌拾元整)。
5、家屬電話費補貼:500元(伍佰元整)。
6、發放未領月工資,金額為:
三、乙方已代付全部醫院費用、安排家屬賓館食宿費用,該款由乙方全部承擔(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保留追討之權利)。
四、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現金元。
五、違約責任: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公證費、律師費。
六、見證條款:丙方見證雙方全面實際地履行補償協議
七、甲方負責補償款項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八、協議簽訂執行后,雙方再無其他任何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就馬宗果非因工死亡事件對乙方提起訴訟、仲裁,如甲方跟非乙方提起訴訟、仲裁,乙方會積極配合甲方進行訴訟、仲裁。
九、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簽名及手印):
乙方(簽名及手印):
丙方(簽名及手印):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