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道路運輸條例
公路運輸與鐵、水、航運輸方式相比,所需固定設施簡單,車輛購置費用一般也比較低,因此,投資興辦容易,投資回收期短。下文是山東道路運輸條例,歡迎閱讀!
山東道路運輸條例最新版全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和道路運輸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班車客運、包車客運、 旅游客運、 城市公共交通客運、 出租汽車客運等客運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以及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租賃等經營業務。
第三條 道路運輸工作應當遵循科學發展、統籌規劃、節能環保、安全便捷的原則。
道路運輸管理應當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領導,制定道路運輸發展規劃,保障道路運輸管理經費投入,統籌各類道路運輸方式協調發展,為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提供運輸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調整、 優化基礎設施結構、運輸裝備結構和運輸服務結構,加強道路建設和維護,為道路運輸安全便捷提供條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展農村道路運輸,采取措施促進城鄉客運一體化。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農村客運、城市公共交通客運、道路運輸站(場)樞紐建設以及應急運輸保障等公共服務事業給予政策和資金扶持。
鼓勵道路運輸企業實行規?;⒓s化經營,鼓勵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新能源汽車從事道路運輸。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管理工作;其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交通運輸監察機構按照規定的職責具體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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