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征收補償條例
山東省征收補償條例是怎么制定并且實施的呢?下文是小編收集的山東省征收補償條例,歡迎閱讀!
山東省征收補償條例最新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進行補償,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
征收個人住宅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統稱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公安、教育、民政、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價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并對其行為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省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指導。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房屋征收部門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第七條 從事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相關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依法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
房屋征收部門或者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測繪、預評估、房屋拆除、法律服務等專業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