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巡視條例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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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修訂堅決貫徹黨的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充分吸收巡視工作實踐創新成果,注重解決巡視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明確巡視工作定位,對于推動依法依規開展巡視,更好發揮巡視利劍作用具有重大意義。下文是中國共產黨巡視條例心得體會,歡迎閱讀!
中國共產黨巡視條例心得體會篇一
《條例》認真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深刻總結黨的以來巡視工作實踐創新經驗,既是黨內法規制度創新的重要成果,也是黨內監督理論的豐富發展。《條例》主要體現了四個轉變。
在指導思想上,由過去面面俱到、大包大攬向發現問題、形成震懾轉變,充分體現了抓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辯證思維和工作方法,有利于增強監督實效。
在巡視對象上,由重點監督向全覆蓋、無死角轉變,對省級黨委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和范圍進行了重新界定,增加了市、縣兩級法院、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增加了黨委工作部門和政府部門、人民團體黨組織領導班子及成員,并明確將省級管理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納入巡視范圍,充分體現了巡視無空白、監督無例外。
在巡視方式上,由固定單一向機動靈活、精準有力轉變,在總結常規打法的基礎上,提出了13種巡視方式,特別強調針對“三個重點”和巡視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巡視,體現了巡視的隨機性、靈活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在巡視布局上,由過去注重分級負責向全國“一盤棋”轉變,強調要“堅持中央統一領導”,這與試行《條例》中的“堅持黨的領導”相比更加明確,特別提出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工作的領導,更加有利于形成橫向全覆蓋、縱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