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巡視工作條例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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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2015年8月13日,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全文發布。下文是關于黨的巡視工作條例心得體會范文,歡迎閱讀!
黨的巡視工作條例心得體會范文篇一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巡視工作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2014年,中央巡視工作節奏明顯加快,由上年的2輪增至3輪,一年間完成了對2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常規巡視,以及對19個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專項巡視。用不到兩年時間,完成了對全部省份的巡視全覆蓋。
2015年,中央巡視再“加碼”——巡視組由10個增至13個,并實行“一托二”,每個組巡視兩家單位,僅已開展的頭兩輪巡視就已覆蓋46家單位。
盡管巡視工作加快推進,但據統計,中央巡視對象共有285個,省區市巡視對象更是高達8607個,本屆任期內完成巡視“全覆蓋”任務十分艱巨。
為使“全覆蓋”成為“剛性”要求,確保如期完成任務,修訂后的巡視工作條例將“實現巡視全覆蓋、全國一盤棋”明確寫入“總則”。
此外,條例還對巡視對象作了重新界定,擴大了巡視范圍,在中央巡視組對省區市“四套班子”開展巡視的基礎上,將“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副省級城市黨委和人大會、政府、政協黨組主要負責人”以及“中央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干企業、金融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納入中央巡視范圍,并對省一級巡視對象和范圍作出相應規范。
黨的巡視工作條例心得體會范文篇二
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