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計生條例消息
最近,廣東省十二屆人大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新條例)。新條例對生育政策、計劃生育管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等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調整,將于2016年1月1日起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同步施行,據了解,這在全國計劃生育地方性法規修訂中屬首例。下文是關于最新廣東省計生條例,僅供參考!
2017年最新廣東省計生條例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訂始終堅持“三個原則”。一是法制統一的原則。遵循《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修改思路,并充分考慮我省工作實際,實現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內在統一。二是以人為本的原則。新條例的修訂進度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盡早出臺,盡早讓群眾享受生育政策調整的成果。新條例刪除了很多與“全面兩孩”政策不相協調的規定,省際間生育政策的適用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由當事人自行選擇適用等等,這些都凸顯了以人為本的原則。三是堅持操作性與實用性并重的原則。獎勵優待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兼顧了《條例》的操作性和實用性。
提倡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者可再生育
新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并明確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多生育子女的,屬于超生”。關于再生育,新條例規定了三種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現無子女的,可再生育兩個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況比較復雜,還需要進一步研究論證后再出臺規定。
收養子女不影響生育權利
新條例取消了原條例對家庭收養子女影響其生育行為的規定。公民收養子女的,既不影響其自身的生育權利,也不影響其獲得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的權利。
符合法律法規生育的,產婦可享受30天獎勵假
新條例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