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廣東省職工休假條例出臺
2017年職工休假條例仍未出臺,不過小編給大家找來了2016年最新版本的消息,可供大家參考!
怎么計算年休假的工作年限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該條款明確了勞動者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天數與該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直接相關。但是這里的工作年限指的是勞動者在現用人單位的累計工作年限還是指的是該勞動者自工作以來的累計工作年限呢?
對此問題,人社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作出了答復,“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人社部對工作年限的解釋重點放在了“累計”上,也就是說,勞動者自開始工作起就開始計算自己的工作年限了,哪怕不是在同一用人單位,但一旦勞動者申請帶薪年休假的,之前該勞動者在別處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也可以被累計計算總的工作年限之內。用人單位不能以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來確定其帶薪年休假期。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勞動者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期限是根據其總工作年限計算的,但其享受帶薪年休假的前提是在現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不要將勞動者享受帶 薪年休假待遇的基礎條件(連續工作滿一年)和年限條件(按照累計工作年限計算)混同。
怎么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
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