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的會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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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的會的職責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省、市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結合 __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管理公約》,特制定本屆業主委員會工作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 業委會工作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
2、不得從事與物業服務無關的活動;
3、不得組織、參與本小區內任何經營活動;
4、所有《決定》、《決議》堅持票決制依法作出的原則,一經形成,全體委員應遵守履行;
5、非經業主委員會集體研究或未經集體授權,業委會主任或其他任何個人均不能代表業主委員會對外作出任何決定、承諾。
第三條 業委會工作宗旨
1、維權、服務、監督、規劃、管理是業委會工作宗旨;
2、監督、協助物業管理企業更好地履行物業管理合同,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
3、規范、引導廣大業主的行為舉止,積極倡導業主為小區的發展獻計獻策,努力將本小區建設成發展前景廣闊、安全、舒適、文明、和諧的高品質小區;
4、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小區防火、防盜、治安、消防、計生、流動人口登記、寵物管理等相關工作;
5、作好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有關資料及權屬的交接和劃分。
第四條 業委會工作監督
1、業委會的工作應當接受本小區監督委員會和廣大業主的監督(監委會工作制度由監委會自行制定);
2、監委會監督業委會內容:業委會工作是否公開,是否合規合法、公正、是否執行業委會決定、決策;是否維護廣大業主的權益及工作作風和執行力;財務收支合法性等方面進行監查,發現問題以書面形式督促業委會改正,業委會未改正的,監委會或業主可向社區,辦事處如實反映求得解決。
第五條業委會分工原則
為避免職權過分集中而帶來的工作重大失誤,按職權分散原則,實行主任領導下的委員分工負責制的管理模式,進行委員間的分工合作,在委員會內部建立相應的相互約束機制和監督的管理體系。
工作匯報制度
1業委會定期向主管部門,社區、街道辦事處及其他相關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工作情況,每半年一次;
2、業委會開展工作遇到疑難問題,隨時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并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3、重大事項及時向房地產主管部門、社區、街道辦事處通報;
4、積極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物業管理培訓,提高業委委員自身綜合素質;
5、業委會會議不能形成決議時,應就該事項提交業主大會決定,如遇非常重大事項,也可提請相關部門協調;
6、業委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座談會,各分管部門匯報半年來的工作,相互學習、借薦、交流、提高為業主服務質量。
業主委員的會的職責篇2
(一)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二)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三)依照法規、規章、規定負責有關公共維修基金的續籌并監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審議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年度工作計劃、物業管理服務費的預算和決算;
(五)聽取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六)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七)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八)監督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執行;
(九)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予以支持;
(十)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業主大會批準。業主委員會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業主委員會應當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訂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管理規則。
因此業主在對物管公司有意見時要首先向業主委員會反映,由業主委員會出面替業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張對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進行“制裁”。
業主委員的會的職責篇3
一、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及權利有:
1、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3、決定聘請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有權采用招標或其他方式,選聘、續聘或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4、審議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使用辦法。通常由業主委員會提出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物業管理企業據此提出測算依據和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商后簽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確定。
5、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物業管理企業每年應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費用概預算,上報業主委員會審議。根據業主的意見和建議提出修改意見,物業管理企業修改后,由業主委員會批準實施。
6、檢查、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
7、監督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負責物業維修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8、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二、業主委員會的義務有:
1、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接受廣大業主的監督。
3、貫徹執行并督促業主遵守物業管理及其他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協助物業管理企業落實各項管理工作,對住戶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
4、嚴格履行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業各項管理目標的實現。
5、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機構的監督指導,執行政府部門對本物業的管理事項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不得違反業主大會的決定,不得損害業主公共利益。
業主委員的會的職責篇4
1。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
2。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
3。向業主大會提出修改《業主大會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的議案或其他議案;
4。占有、使用和處分公共財產,收取公共財產的收益;
5。占有、使用和處分公共維修基金,收取公共維修基金的收益;
6。收取和支配物業管理費;
7。與水、電、燃氣、暖氣等供應商,或者與電話、物業管理、有線電視、網絡等服務商,或者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公證處等社會中介機構簽訂合同,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和承擔可能的法律職責;
業主委員的會的職責篇5
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是業主大會曰常運作的組織、實施主體,主要負責擬定相關方案、組織召開會議并具體實施業主大會形成的決議。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5)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經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在細化議事事項操作辦法時,要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該辦法,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其他成員均有同等的表決權。
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前,業主委員會應當聽取居(村)民委員會的建議;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后,應告知(村)民委員會。
未經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及其任何成員不得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名義,擅自決定物業管理事務。
業主委員會應當接受業主大會和業主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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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任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分配到副主任分擔的工作中去,具體工作由副主任落實;
1、參加業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參與業委會有關事項的決策;
2、參與制定業委會工作制度,工作計劃,印章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等管理;
3、努力完成業委會安排的本職工作;
4、密切聯系業主代表、業主、廣泛了解本小區建筑區域內物業管理動態,及時向業委會反映業主的意見和建議;
5、做好溝通和協調工作,及時處理物業管理和鄰居矛盾糾紛,接受相關部門業務指導和監委會以及廣大業主的監督。
第三章 業委會日常工作和相關規定
1、業委會所有成員的手機每天24小時處于開機狀態;
2、業委會設意見箱一個,每月由分管的副主任和委員來收集廣大業主的意見和建議,以書面方式解答有關提出的問題;
3、業主共有資產的清理,必須由分管副主任和兩名以上委員參加;
4、對外合同,協議和涉及經濟工作方面的洽談,必須由分管副主任和兩名以上委員參與,并在業委會會議討論通過,經主任簽字后才能正式簽約。洽談時應通知監委會派員參與。
5、與業委會相關的司法投訴,兩委成員全部參加;
6、業主共有財產涉及與物管企業收益分成事項,正、副主任和分管委員參加,并通報監委會派員參與,將結果交兩委討論通過。
業主委員的會的職責篇7
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
(二)定期報告有關決定執行狀況,提出物業管理推薦;
(三)在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后三十日內,代表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續簽、變更或者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四)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推薦,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五)督促不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限期交納;
(六)組織業主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方案進行書面確認,并監督實施;
(七)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八)組織籌集專項維修資金;
(九)組織業主委員會換屆和補選工作;
(十)完成業主大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業主委員的會的職責篇8
一、檔案管理范圍
1、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會議記錄,會議決定;
2、各類會議記錄,紀要有關業務往來文件;
3、《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物業服務合同。
4、業主委員選舉及備案等資料;
5、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及賬目;
6、業主及業主代表名冊;
7、物業服務用房清冊,共用設施設備清冊,建筑面積規劃總平面等文件資料;
8、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議事規則》所羅列的檔案等資料;
9、業委會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清冊。
二、檔案管理的要求
1、除工作制度中另有規定的外,工作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
2、查閱,外借檔案資料需要書面申請并經主任委員簽字同意;
3、上述檔案資料遺失或泄密,由檔案管理人承擔責任,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檔案保管人的相關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保管檔案的委員資格終止。業委會成員集體辭職或業委會換屆時,應在10日內向新的接任人,新一屆業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完成檔案移交工作。
業主委員的會的職責篇9
1、業委會刻制《綿陽市涪城區__業主委員會》印章1枚;
2、業委會印章由專人保管,經主任委員簽字同意后用章并按規定存檔;
3、任何人私自用印章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由私人獨自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保管印章人員資格終止,業委會成員集體辭職或業委會換屆時,應在十日內向新的接任人,新一屆業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完成印章交接工作。
業主委員的會的職責篇10
財務管理制度
1、資金審批制度
縣委辦公室有關財務上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包括不同渠道不同名義的各種經費,均由主任一支筆簽批。
正常辦公經費數額較少,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后,要按期報主任簽字,數額較大的支出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后方可支付。
職工子女入托費由分管財務副科長直接確定支付。
工作人員差旅費由主任簽字支付。
2、主管會計和現金會計之間的業務責任
主管會計負責管理總帳,分類明細帳,記帳憑證和各種報表。
現金會計負責記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帳,負責管好各種支票和現金。
兩個崗位要做到錢帳兩分開,錢物兩分開,票印兩分開。
3、醫療費報銷制度
享受公費醫療人員,必須到縣醫院就診,憑醫療費收據和處方箋到財務報帳。
4、車輛費用報銷制度
車輛維修及更換易耗材料,如數額較小,由分管主任確定支付并按時報主任簽字支付;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請示主任同意后支付。道橋費由隊長統計后由分管主任簽字并報主任簽字報銷,一次一結。
5、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辦公用品實行統一采購、保管、發放,實行定點采購,享受最低價,嚴把質量關。
具體實施由行政科長統計,報主管主任確定,并與分管財務副科長一同購買,現金會計保管。如數額較大,須由分管主任報主任同意后實施。
出、入庫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做到帳物相符;辦公用品不重復購置。
6、監督和審計制度
要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及時糾正和制止各種違紀現象。要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和本單位領導的監督和審計,反映情況要實,提供資料要準。
對弄虛作假和嚴重失職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問題嚴重的要交由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