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考勤制度的反思
制度對相關人員的工作內容和開展工作的方法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導。關于考勤制度的反思應該寫成什么樣的?快來看看關于考勤制度的反思,本文為你提供關于考勤制度的反思寫作技巧和示例!
關于考勤制度的反思篇1
一、請假制度
1、請假2周以內由學校審批,2周以上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不超過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審批,事假每學期不超過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喪假7天(指直系親屬死亡),產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請假,護理假7-10天。
3、請假人必須到教務處領取學校專用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應托人請假,來校后及時銷假并補辦請假手續。
二、考勤制度
1.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校,正常上班時間,無課時有事需離開,必須向學校打招呼,否則視為曠工。周五需乘早車者,必須經過學校批準后方可離開。
2.有事先請假再離開,拒絕口頭請假,否則按曠工對待。假滿不銷假、續假的按曠工對待,外出考試、開會、出差、學習等超過規定時間不請假的按曠工對待。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特殊情況需晚來、早走或中途離開,需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聲落必須進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不得提前下課,教室內不準打電話、玩手機。不得私自調課、換課。
5.教師考勤情況按周匯報并公示。
三、考核辦法
1、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
2、無課時有事需離開不口頭請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遲到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不提前說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調課一節扣5元,缺會一次扣10元。
5、無故缺課一節扣10元,3次遲到或早退按曠課一節計算,上課遲到15分鐘或早退10分鐘按曠課對待。
6、曠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過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從績效工資或獎金中扣取。
四、檢查、統計
1、教師考勤由教務處統一管理,每周匯總并公示,學期末統計。
2、上課情況由值周教師每天如實檢查登記,校領導監督并每天抽查三次,發現未如實檢查登記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師日均績效工資的2倍。
關于考勤制度的反思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制度是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效率,搞好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考勤制度。
第三條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第四條各部門經理、主管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計每日2次)。員工應親自打卡,不得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
第六條考勤記錄作為年度個人工作考評的參考依據。
第二章具體規定
第七條工作時間
1、本企業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午上班時間為8時30分,下班時間為12時;下午上班時間為13時,下班時間為17時30分。
第八條遲到、早退
1、班15分鐘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5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早退扣款30元,累計增加。
3、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4、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九條請銷假
1、主管以下人員(含主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兩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的由總裁批準;部門經理、總裁助理、副總裁請假由總裁批準。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考勤卡,應及時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月累計超過兩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系親屬于當日九點前向所在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經公司領導批準,當月累計病假兩日(含兩日)以內的,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員工如有區級以上醫院開據病假條的,當月病假累計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績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績效工資;連續病假超過三個月者試為自動辭職或按北京市相關政策執行。
5、員工必須在病愈上班兩日內將病假條主動交給人力資源部核查存檔。
第十一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并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部門領導報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事假按照日工資標準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點時間調休,但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的批準,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
5、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也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享受每年7個日歷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長假期不超過14個日歷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
第十三條婚假
1、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持法定的結婚證填寫婚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婚假假期為三天,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為晚婚,晚婚假期共計10天。
第十四條產假
1、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3、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休假。
4、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為15天。
第十五條喪假
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部門經理簽字后,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后,交考勤員考勤。
第十六條曠工
1、未向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書面申請并經批準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20%;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的50%;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580元的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關于考勤制度的反思篇3
一、指導思想:
為了進一步營造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努力提升學校辦學質量,逐步建立起規范合理的學校管理體制,根據我校的校情和師情,以及上級有關規定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特制定機場小學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二、具體制度規定:
(一)病事假考勤管理辦法:
1、病假辦法:
(1)教職工病假1-7天,每天扣除10元,按照病假處理,教職工還須向教導處提供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單。
(2)教職工連續病假一周以上者,按照月結構工資實得金額÷22天,作為病假一天實際扣發的金額,有一天算一天。
2、事假辦法:
(1)教職工事假1-7天,每天扣除10元
(2)教職工事假一周以上者,按照月結構工資實得金額÷22天,作為事假一天實際扣發的金額,有一天算一天。
(3)原則上每學期事假不超過3天,超過3天,學校將扣除20%的學期工作獎勵。(確因直系家屬發生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的除外)
3、長病假辦法:
(1)女職工因懷孕引起的身體不適或者疾病,無法正常工作,需要較長時間休息和治療的,經本人提出申請,學校在人事可以安排的前提下,允許女職工請產前長病假,給予特殊的照顧,時間以三個月至一個學期為限,中途不能用上班幾天來中斷連續的病假,影響學校正常的課務安排。
(2)因身體疾病造成職工無法正常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較長時間治療的,經本人提出申請,可以請長病假。長病假工資按照國發(1981)5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3)長病假期間不參加學校的結構工資。
注明:女職工因懷孕需要請產前長病假,必須按時將醫生出具的病假單交到學校教導處。職工在長病假期間不允許到其他單位工作,一經發現,學校將視作曠工。職工在長病假期間可以享受節日福利獎勵,但學校的階段性工作獎勵不享受。
(二)各種特殊假的考勤管理辦法:
1、學歷考試、進修:
(1)教職工參加高一層次學歷進修原則上應與自己從事的崗位和專業對口。
(2)教職工參加學歷進修應該利用業余時間進行,不能影響正常的工作。
(3)教職工在上班時間需要參加學歷考試的,不能享受100%全勤。
(4)教職工參加與專業相關的進修和培訓,由本人向學校提出申報,經同意后原則上每學期參加一至二門,作為公假處理。因進修培訓需要調課的,由教導處統一調整,不能私自調課。
2、婚假:
(1)正常婚假:根據《婚姻法》規定,到齡青年正常婚假為3天,視作正常上班。
(2)晚婚假期:根據《婚姻法》規定,到齡青年晚婚假為10天,視作正常上班。
(3)再婚假期:按照正常婚假為3天,視作正常上班。
注明:婚假期間,如果遇到法定假期,可以順延法定假期的天數。
3、喪假:
(1)教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公婆逝世,可請喪假三天,視作正常上班,因喪事超出的假按照事假處理。
(2)教職工的祖父母,外公外婆逝世,可請喪假一天,視作正常上班。
(3)教職工的其他親屬逝世,需請假的按照事假處理,不享受喪假待遇。
4、產假:
(1)女職工產假按照規定條例執行,正常生育產假90天,晚婚晚育產假120天。
(2)男教師護理假:女方屬于晚育的,男教師可以享受3天護理假,女方不屬于晚育,男教師可以享受1天護理假,享受護理假視作正常上班。
注明:晚育和晚育護理假期間,如遇到法定假期,可以順延法定假期的天數。
5、人情假:
(1)教職工每學期可以享受二個半天的人情假,視作正常上班,但不能享受100%全勤獎勵;請人請假應事先請假,原則上不調課。
(2)教職工每個月可以有一次下午2點離校去醫院看病,視作正常上班,但第二天必須憑醫院的掛號單或者病歷卡到教導處銷假。
(3)教職工因子女參軍、高考、中考、出國留學送機原因,可以享受一天人情假,視作正常上班,可以享受每學期的全勤獎勵。
注明:教職工無法及時出具醫院看病的有效憑證到教導處辦理銷假手續,視作事假處理,類似情況二次以上視作曠工。
三、批假權限和請假手續:
1.確有需要請事假的,半天向教導處請假,半天以上的事假向校長室請假,同意后填好出門單,交門衛室方可離校,同時還須將自己的相關工作委托給其他老師。
2.原則上星期五下午學校有教職工學習,所以不請人情假(特殊情況除外)
3.原則上請假應該由請假人直接向教導處或者校長室請假,不委托他人代請假。
4.教職工在上班途中遇到突發事情,應該先向學校及時告知,以便學校能做好課務調整工作,事后再主動補假。
四、教職工違反勞動紀律處理辦法:
1.遲到:
A、每月允許一次8點15分前到校,超過一次遲到,一次扣10元。
B、8:15—9:45到校,扣除當天課時工資的四分之一。
C、9:45以后到校,扣除當天課時工資的二分之一。
2.早退:
A、校內早退一次扣30元,超過一次視作曠工。
B、教職工外出教研、培訓、學習時早退一次扣50元,超過一次視作曠工,扣除30%學期工作獎勵。
3.曠工:
A、不履行請假制度,無故不來上班,視作曠工。
B、曠工半天,扣除當月結構工資的二分之一;曠工一天,扣除當月結構工資,并給予行政處分。
C、曠工二天,扣除當月基本工資和結構工資,扣除本學期的工作獎勵,并給予記大過處理。
D、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開除公職。
五、考勤管理:
1.教職工的考勤工作由教導處負責管理。
2.學校每學期設立全勤獎,根據教職工一學期出勤情況予以考核。
3.考勤管理工作中嚴禁弄虛作假或者徇私舞弊,一經發現,追究責任制和師德一票否決制。
4.學校如果制定的有關條款與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予以調整。
5.本方案經教代會審議通過后正式實施。
關于考勤制度的反思篇4
20__年《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兩項勞動法律法規相繼實施,由于加班工資支付及考勤管理不規范問題引發的勞動爭議的比例日趨增長,為更好的規范集團各職能管理部、子公司及相關單位加班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一、加班管理規定
(一)加班是指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之外,需要延長勞動時間完成額外的工作,包括節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時加班三種形式。
(二)工時計算方式:
1、標準工時制,員工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制,以標準工時制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3、不定時工作制,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對于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等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須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批通過,方可實行。
(三)安排加班的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公司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除法定節假日加班外)。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按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辦法計算加班工資。
3、總量控制原則。集團公司根據各子公司行業特點、發展階段對加班時間和加班工資進行年度用工總額管控。
(四)加班的審批程序
1、職能部門原則上不安排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門總經理批準方可加班,并在規定時間內補休;需支付加班工資的以部門為單位申報,經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審核后報總裁、董事局主席批準后支付加班工資。每月《加班申請單》
須附在當月考勤中,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存檔。
2、子公司因經營情況需要安排加班的:由部門呈報加班申請報告(寫明加班事由及具體人員安排和時間安排),填寫《加班申請單》報所在公司總經理核準。
(五)加班工資的計發標準
1、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150%支付加點工資;
2、在休息日勞動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勞動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六)加班工資的計發要求及基數
1、法定節假日可以根據不同崗位工作特點及需要安排加班,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規定計發加班工資。
2、法定節假加班須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按照當地實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如果企業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其他加班費計算基數的,按約定標準辦理。
(七)加班補休及管理
1、除法定節假日加班外,其余加班均按補休辦理,不計發加班工資。
2、加點補休(延長工作日加班的)安排在一個月內補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安排在六個月內補休。
3、補休考勤時以審批后的《加班申請單》抵算出勤。
二、考勤管理規定
(一)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勞動考勤制度,書面記錄勞動者的出勤情況,每月與勞動者核對并由勞動者簽字。用人單位保存勞動考勤記錄不得少于二年。各單位自主選擇考勤方式,并規定考勤表必須由員工本人簽字、經部門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報公司總經理或分管人事的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方為有效考勤。
(二)考勤由各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復印、留存考勤表。所有公假、事假、病假、年休假等需符合申請流程,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并附單據證明。
(三)子公司應制訂相應的人事規章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確規定:未按規定
流程辦理請假手續、以及遲到、早退行為的具體處罰標準;對擅自不來上班的,按曠工處理;曠工累計達到一定天數者就屬于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并不支付相關補償金(包括解聘)等具體標準。
三、本規定自20__年五月一日起試行。
本規定解釋權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關于考勤制度的反思篇5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管理,保障員工和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均應設立兼職考勤員,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出勤記錄。考勤員應當堅持原則,逐日記載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
第三條部門經理應支持、督促考勤員履行職責,并在考勤記錄上簽字,對考勤紀錄負責。各部門的考勤記錄,應于考勤月份的次月2日前交至公司行政部。
第四條凡全月出滿勤并經考核完成本職工作的員工,享受當月本崗位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缺勤者,按本制度和《員工崗位考核制度》執行。
第五條調入、新招員工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發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
第六條法定節假日及員工帶薪年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關于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七條各崗位工作時間:
1、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財會人員、行政部文員、保安主管、綜合主管、維修管理員、綜合管理員:每天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2、保安班長、保安員:每天工作8小時(三班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3、監控員:每天工作7小時(三班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4、車輛管理員:
(1)地下車庫車輛管理員每天工作8小時(四班三運轉)。
(2)路面車輛管理員每天工作6.5小時,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5、店面巡邏員:每天工作10小時,隔天休息,每月平均工作15天。
6、門衛值班員:每天工作8小時(四班三運轉)。
7、室外保潔員、室內保潔員:每天工作6.5小時(以完成每天的工作任務為標準),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第八條各部門相同工作崗位工作的起止時間應根據公司規定保持一致,由各部門經理負責安排,并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三、關于請銷假的規定
第九條病假:
1、員工因病無法上班的`,應及時向部門經理請假。病假超過三天的,須提供市屬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無病假證明但事先請假的,按事假處理;無病假證明且事先不請假,或提供虛假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其基本工資按下列公式計扣:(基本工資基數+超時工資基數)÷崗位滿月天數×病假天數;其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員工崗位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不論計扣結果如何,公司保證其病假期間的實際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注:崗位滿月天數為該崗位平均每月實際上班的天數,下同)。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執行。
5、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應提前一天提出書面申請,并辦理報批手續。三天(含)以內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三天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并報分管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批,超過七天(含)以上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分管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因事請假經分管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2、當月既有事假又有加班的,應沖銷后計算加班和事假天數。
3、員工需要處理私事的應盡量安排到假期中進行,確需請假的應用年休假沖抵事假天數,報批手續同事假。
4、員工請事假,按下列公式計扣基本工資:(基本工資基數+超時工資基數)÷崗位滿月天數×事假天數;其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員工崗位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工傷假:
1、員工發生工傷,所在部門經理應立即向公司書面報告,員工本人應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和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認定證明。
2、員工工傷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婚、喪假:
1、婚假假期三天,雙方符合晚婚條件的另加十二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直系血親(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直系姻親(包括配偶、公婆、岳父母)以及旁系血親(僅限兄弟姐妹和有直接撫養關系的親屬)死亡,均給喪假三天。
4、員工請婚、喪假,應向部門經理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并提供相關證明,同時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5、員工在規定的婚、喪假期內,其基本工資照發,其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6、超過規定的婚、喪假期,經請假同意的按事假規定處理,因病有醫院證明的按病假規定處理,既不事先請假又無醫院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產假、節育假、哺乳假、護理假:
1、產假、節育假、哺乳假、護理假的假期按國家和市里有關規定執行。員工申請上述假期,應向部門經理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并提供相關證明,同時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2、產假、節育假、哺乳假、護理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女員工申請產假及節育假必須提供醫院出具的證明。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發。正常節育者節育假的基本工資照發,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非正常節育者節育假的工資、獎金待遇按病假規定處理。
4、女員工申請哺乳假須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
5、女員工有不滿一周歲嬰兒未請哺乳假的,則每天可哺嬰二次,每次半小時;一胎雙胞或多胞的,每多哺一個嬰兒,每次可增加半小時。未請哺乳假的女員工,其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按正常出勤計發。
6、男員工申請護理假須提供醫院證明。護理假期間的基本工資照發,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的計扣按《員工崗位考核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公假:
1、在工作時間內,因履行國家(社會)義務或參加領導上指定的會議(活動)的,可作為公假處理。
2、員工公假期間,其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考核獎金按正常出勤計發。
四、關于加班和調休的規定
第十五條加班應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除公司統一安排的加班外,各部門員工的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后報分管總經理、副總經理審批。
第十六條加班原則上發給調休單進行調休。若發加班工資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調休單原則上當年使用,當年用完。員工調休由部門經理統一并合理安排,部門經理調休由分管總經理、副總經理統一并合理安排。
五、關于勞動紀律的規定
第十八條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遵守作息時間。每天上班應先到部門報到,如有特殊情況需直接外出聯系工作或出差等,須及時報告。
第十九條員工在上班時間應服從領導的工作調度和安排,按崗位職責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要求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第二十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作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無故不上班的;
2、請假不準,擅自不上班的;
3、請假期滿不到崗,又不按時辦理續假手續的;
4、不服從領導的工作調度和安排,擅離工作崗位的;
5、弄虛作假,騙取、涂改病假證明或其他證明的;
6、遲到、早退屢教不改三次(含)以上的。
關于考勤制度的反思篇6
為了進一步推進實行學校"質量為本、量化管理"的治校方針,加大教師的考勤管理力度,嚴明校紀校規,增強教職工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學校管理水平,樹立良好師表形象,辦人民滿意的學校。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考勤方案
全學期出滿勤者量化積分100分,下列扣分扣完100分止。
一、考勤制度
1、請假制度: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本人書寫請假條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2、請假審批制度:請假1天以內,副校長審批;請假1天以上,由校長審批;需在開會、考試、指令性等工作時請假,還需向相關部門的最高負責人請假。
3、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準假后,請假期間不扣分。婚假,7天以內;產假,正常年齡生育的,90天以內,男配偶護理假,7天以內;直系親屬喪葬假,3天以內。(以上都包含節假日,需教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函授學習等。
4、每天按8課時計算,每節扣考核基礎分0、5分。
5、長期病假: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按上級文件精神扣發工資,可準予長期病假。
二、缺勤考核
1、曠課:指有課,未給學生上課,每節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
2、曠工:指無課,坐班時間不在校,每節扣除考核基礎分2分。
3、遲到:指晚到崗15分鐘之內;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礎分0、5分。脫崗:指未經準假,擅自離開校園15鐘之內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礎分0、5分;早退:指上早離崗15分鐘之內。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礎分0、5分。遲到、脫崗、早退超出15分鐘,均按曠課或曠工處理。
4、值班:節假日、雙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時上課執行,若出現盜竊、安全事故等,依據情節,追究相關值班人員責任。
5、一年以內,曠工累計超過10節課以上,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評優及晉級、晉職稱資格;一年以內,考核基礎分累計扣除超過60分者,同時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優秀"等次資格。
三、相關說明
1、有事不經請假,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2、考試監考期間,不得隨意外出,違者按曠課處理。
3、會議、考試、指令性等工作,及學校安排的活動,均按正常上課考勤;在寒暑假、節假日期間,由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及業務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以及學校的相關安排,視為正常工作時間,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經準假,無故缺勤,均按曠工處理。
關于考勤制度的反思篇7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的管理,嚴格考勤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不斷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任務的完成,做到有章可循,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項
第一項員工每周正常工作時間六天(每周休一天),各科室根據科室和崗位實際情況,具體安排上下班時間和周休息日。
第二項實行全院員工打卡考勤制度,員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規定作息時間內,嚴格按單位的規定進行打卡。
第三項員工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未按時打卡者視為遲到,未經批準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
第四項員工應親自打卡,任何人不許替未上班者打卡,上班者也不得委托他人打卡,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每次均按曠工一天處理。員工因工作關系當天未按時打卡者,應在第二天下午下班前提交書面材料經科主任簽字證明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查,如科主任不在,應向院辦說明情況,再及時補簽,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五項員工因工出差,憑《出差單》到到人力資源部核實考勤情況。
第六項員工工作卡編號、職務由院辦統一核定,工作卡上班時間應予以佩帶,一次未佩帶,罰款10元;
第七項各科室主任或考勤員應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將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報院人力資源部。認真、及時、準確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在次月2號前將《考勤表》上報辦公室。
第八項院人力資源部在每星期一下午院周會上將全院一周總排班表打印下發至相關科室。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每周檢查一次員工的打卡情況,如實記錄存在的問題。
第二條考勤處罰的管理
第一項上下班每遲到或早退1分鐘,罰款2元,以此類推;當月累計遲到與早退時間超出30分鐘后,超出部分每分鐘扣10元。
第二項一次性遲到或早退超出30分鐘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2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三項未打卡者每次扣罰3元,同一時間打上、下班卡者每次扣罰5元。
第四項曠工半天扣一天薪金;曠工1天扣2天薪金;曠工2天扣4天薪金;連續曠工達3天或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且不計發當月工資和獎金。薪金包括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及獎金。
第五項工傷
1、工傷憑醫院發票給予報銷醫療費。
2、工傷憑醫院出具的休息建議書,經過科室和分管院長同意后,休息期間工資照發。
第三條假期管理
第一項病假:凡本院員工病假,需交診斷書,診斷書必須由專科醫師及專科主任簽字。病假休息四天以內者,扣除相應工資,第五天起,按天扣發相應的工資(基本工資,效益工資)。連續病假超過60天者,按自動解聘處理。工傷視情況而定。扣除的工資中基本工資歸院方,效益工資歸科室其它人員
第二項事假:職工因事請假需到院辦填寫請假條。事假一天,由科主任批準,并報院辦備案;一天以上者需經院長批準。(事假期間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均不發放)在未批準前離崗休息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待崗學習,扣三天應得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者,立即解聘。以上請假或曠工扣除的基本工資,扣除的效益工資部分由科室其他人員分配。
第三項休假:醫院實行每星期休息一天和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的休息制度。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每星期的休息日,由醫院和科室安排員工休息,積假不得跨月度休息。
第四項婚、喪假:員工結婚或直系親屬去世,可享受三天假期(外省員工扣除路途時間),晚婚假期按國家規定執行。休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不享受效益工資。
第五項產假:員工產假為90天。每月發放生活費200元。
第四條請假手續
第一項員工使用各種假期,必須填寫請假條,一天以內由各科室主任批準,兩天以上由各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長審批,超過兩天者必須有院長批準,各分管院長請假應該由總經理批準方可,即使是因公外出,也應事先向科室主任報告,經科室主任批準后方可外出,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后主動向主任作出說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二項員工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和及時到醫院上班,應提前電話征得科室主任的批準,回院后,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三項員工請假后,因特殊情況需申請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滿前一天向相關部門提出續假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續假。若無法事先辦理續假手續,應先口頭征得同意后方可續假。回院后,須補辦續假手續,若逾期不歸,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四項員工請假結束回醫院后,應及時相關人員消假,沒有及時銷假者,后果自負。
第五項員工享受婚假、喪假待遇,由科室主管簽署意見,報院行政人事院長審批后生效。
第六項各科室各種請假手續必須在月底和考勤表格一起送至人事部備案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