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科學合理的制度能夠有效地規范政府行為,顯著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同時降低行政成本。怎么寫出優秀的公司員工考勤規章制度?這里給大家分享公司員工考勤規章制度,方便大家學習。
公司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篇1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在1:00以前打卡的,相應計入上午上下班時間紀錄;在1:00以后打卡的,相應計入下午上下班時間紀錄。
四、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39;,不用打卡。
五、經公司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并需要換休的,應按規定打卡,并以打卡記錄進行換休。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換休。
六、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工作人員需在管理部登記補卡證明并有主管簽字。
七、工作人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分別按以下情況處理: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按照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按照遲到處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曠工處理。
八、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重新錄入,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管理部辦理補卡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或辦理補卡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九、工作人員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辦公室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辦公室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部門員工因下列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本人于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簽批的補卡登記向辦公室辦理補卡登記。未及時辦理補卡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公司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后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十一、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項規定的方法和程序,經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后辦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即認同為遲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四、對個人考勤記錄有異議的,可以到管理部查詢。
十五、本制度與《公司請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作為兌現工資獎金和工作人員考核、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十六、為了維護公司的整體形象,嚴肅工作紀律,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現有損于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工作人員出現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執的,或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十七、員工互相之間不得代打卡,如若發現代打卡現象,按照公司規定代打卡者和被代者都進行處罰。
十八、考勤卡丟失或者人為損壞的話,及時向管理部申請新卡,并支付制卡費用。
公司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篇2
一、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六上班。
作息時間為: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30
三、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簽到考勤,簽到有效時間為上午8:30之前。
2、因公外出不能按時報道簽到的,應提前通知或打電話通知辦公室,并在考勤表中注明事由。
3、遲到/早退規定:凡超過公司規定上班時間均屬遲到;凡未經批準,在規定下班時間之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均屬早退。無故遲到/早退半個小時以內扣10元,遲到/早退半個小時以上、一個小時以內者扣5元,遲到/早退一個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4、曠工規定:凡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沒有到崗即為曠工。曠工一天從工資中扣20元。
5、加班規定:凡因工作需要加班者,應在考勤表中注明,未注明不按加班處理。加班時間可以調休或按1:1的比例沖抵事假、病假等。
6、員工如遇特殊情況(如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未能按時到崗的,應提前打電話通知辦公室,得到許可后方視為正常出勤,否則按遲到、曠工處理。
四、請假規定
1、員工請假應按規定填寫《請假條》,并經經理批準后,將請假條上報考勤備案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即使辦理請假手續,應向領導說明。
2、員工請假在二天以內的,由經理批準;二天以上的應由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批準。休假時間結束后,無故未上班也未續假者,按曠工處理。
五、節假日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每周日休息一天。
2、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進行調休。
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行。
公司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篇3
一、按公司規定時間為基準:
早8:00-----中午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規定
1、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職的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員工打卡時要求有保安監督。
2、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1)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
(2)晚上加班時間:18:30------21:30
3、因事不能打卡: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提前遞交請假或相關申請,注明請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經主管簽字批準后,交至考勤負責人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上、下班忘打卡者,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次數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20元)。
5、在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主管簽字審批也沒有打卡者,記為曠工。
三、缺勤、全勤情況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崗者;
(1:1)3分鐘---8分鐘按5元扣款,9分鐘------15分鐘扣款10元。
2、不到下班時間而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罰款(50元)
3、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以上,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半天(扣款50元)
4、每個月沒有遲到、早退、事假的員工給予全勤獎金(50元),員工公休日補貼每天按10元補貼。
5、員工出差必須到部門主管辦理登記手續,填寫出差客戶地址,不完善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員工因公外出的.經部門主管批準補辦簽卡,部門主管保管好員工簽卡資料在本月底30日上交財務保管。
公司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篇4
1.總則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負責,各部的考勤管理應指派專人負責,并報人事部備案。
1.3各部、處(班組)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
2.考勤員職責
2.1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地記錄考勤情況;
2.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2.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2.4及時匯總考勤結果,并做出報告;
3.考勤記載符號
出勤:∨事假:×
病假:○曠工:◎
婚假:+喪假:±
產假、探親假:□
工傷假、夜班、_假、看病、倒休:△。
4.各部門應在28日前將當月考勤匯總報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5日前將該季度考勤匯總報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員工遇事須于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報、電話、書信、口信等方式請假。如果假期不夠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5.2一般員工請假4日內,由其直接主管審批,5日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一般主管請假,由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3員工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4日者照發工資,同時帶薪事假日數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帶薪事假的日數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帶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數不足應享受帶薪事假日數者,不足的日數按加班處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也可給予病假。
6.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其工齡滿9年的員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4年(合4年)的員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4年的員工按65%計發工資。
6.3到醫院看病,給假半日,記“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日記事假考勤。
7.工傷
7.1因公負傷、因工致殘,持醫院診斷證明并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工傷假記考勤,工傷假期間工資照發。7.2因公負傷的職員,傷愈復發,經鑒定后,以工傷處理。
8.婚假
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4日。男女雙方都到晚婚年齡(男26周歲、女24周歲)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9.喪假
員工配偶、子女、父母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給喪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10.產假、_假
10.1產假一般為57日,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為30日,雙胞胎產假為70日,產假應產前產后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10.2符合晚育年齡(女24周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0日。女員工生育無人照顧者,經女方單位出具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日以內的假期,按_假記錄考勤。
10.3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處。
10.4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準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絕育手術后需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3日的_假。
10.6員工如果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記。
11.探親假
11.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滿1年的正式員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其父母或配偶團聚且同父母或配偶異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2員工喪偶已滿1年且未重新結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現仍與其保持經濟關系的員工,經養父母、撫養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4領取結婚證書的員工,可在當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職員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11.2.1各種學校畢業生,在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試用期滿,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2員工在培訓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培訓期滿后,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3喪偶、離婚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2.4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給予了交通補助費的員工,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2.5員工與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滿1個月,未婚員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20日者,不享受探親待遇。
11.3員工探親假期
11.3.1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1個月。
11.3.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日。
11.3.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起始時間是結婚第二年;
11.3.4探親假期是員工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員工探親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日。
11.3.5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
11.3.6探親假原則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員工經批準也可分兩次使用探親假,但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11.4探親假管理
11.4.1員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表,經部門領導批準并報人事部審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準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11.4.2各部門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員工探親,員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準。
12.2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12.3員工平時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時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50%計發加班工資。
12.4公司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節)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12.5員工有特殊事務,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時各部門應加強存休的記錄管理。
13.曠工
13.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3.1.1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13.1.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
13.1.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13.1.4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13.1.5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13.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
14.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1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
員工考勤刷卡規定
為了加強公司人員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對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規定:
一、凡在大廈內辦公,并由公司發放工資、獎金、餐補的所屬人員均實行考勤刷卡。
二、刷卡機開機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刷卡一次。刷卡時間:上午8∶00~9∶00
下午4∶20~6∶00
三、實行考勤刷卡的.管理工作。
(一)考勤刷卡的審核、統計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每月月底統計考勤刷卡情況。
(二)幾不能按要求刷卡時,必須寫明原因、請假事由和具體時間,經處(室)領導簽字批準。各單位于月底前將假條統一交辦公室。
(三)凡無假條,又不刷卡的工作日,均計為曠工。
(四)刷卡的結果同餐補和四項補貼掛鉤:
1.凡無刷卡記錄的工作日,一律扣除當日的餐補和四項補貼;
2.遇有上午公出12點前回公司上班,照發當日餐補和四項補貼;
3.遇有上午刷卡下午公出,照發當日餐補和四項補貼。
(五)發現由他人代刷卡的,扣除雙方當事人當月獎金,并通報批評。
(六)刷卡的結果與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結合,每月由辦公室統計結果,按缺勤情況扣發相應的工資、獎金或四項補貼。全年統計資料,由辦公室存檔備查。
附件二
員工上下班遵守規則
一、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遵守本規則。
二、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三、上班時間3分鐘后15分鐘內為遲到,15分鐘后列為曠工,早退者一律作曠工半日論,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違者作曠工半日論。
四、遲到早退按下列辦理:
(一)遲到次數之計算,以當月為限;
(二)遲到折合之事假,均按事假規定辦理;
(三)當月第一次遲到不計,第二次以事假兩小時計,第三次以四小時計,以后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時計算;
(四)15分鐘內早退者一律作曠工半日論。
五、曠工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曠工不發當日薪資;
(二)連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累計6日,均予開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經過門房,如警衛人員有所詢問或檢查,應即接受,不得拒絕,違者議處。
七、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一)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均應于規定之上班時間前先吃飯后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吃飯或辦理私事;
(二)下班者應先行打卡后外出;
(三)下班鈴聲響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鈴,即行等候打卡,如有違反,查實后即按擅離職守處分,主管人員應負連帶之責任;
(四)下班除保修人員外其他人員在廠區內至各單位洽辦公務,應一律于下班前回返本單位崗位上,再遵上條規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則除按曠工半日論處,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處分。
九、工作時間內,不論日夜班,凡有睡覺和擅離工作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事予以議處。
十、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不得擅自離去。
十一、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須將請假單或公出證交門房或控制室,否則警衛或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總公司人員,亦應將請假單或公出證交人事單位登記,否則按第九條辦理;推銷營業人員因公外出,不必填寫公出證,但應向其主管報備),月底由各單位主管在工卡上簽證。
十二、本規則由經理級會議討論通過,由總經理頒布施行。
十三、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篇5
一、打卡制度
1、打卡有效時間段及次數
每一天要打四次卡(星期二除外):早上按入、午后按出、下午按入、晚上按出。2、打卡有效時間段
(1)早上簽到有效時間段:6:00至正常上班時間后一個小時例:若早上9:00上班,則早上有效時間段為6:00-10:(2)午后簽退有效時間段:正常下班時間的前0.5例:若正常是12:00上班,則午后有效時間為:00(3)例:若正常上班時間為14:00:00(4)23:59例:若正常下班時間為1918:30-23:59(5)00-15:59(6)
上班時間分為兩段的,需打四次卡,有效時間段同上。
上班時間為連續一段的,打兩次卡,若為早上開始上班的,簽到時間段為6:00至正常上班時間后1小時范圍內,簽退時間段為正常下班時間前0.5小時至后3小時,例:上班時間7:40-16:40,則簽到時間段:6:00-8:40,簽退時間段:16:10-19:40;若為午后開始上班的,則簽到時間段為正常上班時間前后一個
小時范圍內,簽退時間為下班時間前0.5小時至23:59,例:上班時間13:30-22:00,則簽到時間段:12:30-14:30,簽退時間段:21:30-23:59。
補充:教師周末調16:00-17:30或17:00-18:30這兩個時間段休息的,若中間需外出,則外出及回來需要打卡,即一天打六次卡;若中間無外出則不用打卡,即一天打四次卡。
二、規定
1.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2.分鐘之內,獲一半全勤獎100元。
3.10分鐘或有早退、請假狀況,無全勤獎。
4.一個月可累計遲到10-20分鐘,不扣基本工資。
5.一個月累計遲到20分鐘以上1個小時以內,扣基本工資100元。(超過60分鐘,直接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狀況給予處罰150~300元)。6.一個月累計早退超過10分鐘,扣基本工資100元。
7.一次性遲到1小時或早退0.5小時+以上按曠工一天計。
8.累計早退兩次按曠工一天計。
9.一個月遲到早退率到達30%者,無條件辭退
10,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
此制度從_年4月1日開始執行。
人力資源部_年3月24日
公司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篇6
為保證工作秩序的正常開展,加強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司員工(指副總經理級別以下人員)必須簽到。
二、按時簽到:上午上班8:30以前簽到,下班12:00以后簽退;下午上班13:30以前簽到,下班6:00以后簽退。(簽到、簽退時間隨公司作息制度相應調整)
三、如因公事外出,不能按時簽到、簽退者,由本人外出歸來次日寫出情況說明,交本部門經理簽字批準后,報總臺或考勤管理員備案。如無簽到又無原因說明者,按公司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四、因私事請假或請病假(有醫院證明)的員工,必須寫出書面申請,按請假規定程序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五、禁止代他人簽到。發現代他人簽到者,公司將對代簽到者進行處罰,第一次違紀扣1分,第二次違紀扣2分,第三次違紀扣3分,依次類推。違紀三次以上者,除作以上處罰外,取消本年度評先及加薪資格。嚴重者給予開除處分。
六、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下,每次扣1分;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上1小時以下者,每次扣2分;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按曠工1天處理。
七、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簽到者按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發當月薪金的10%,曠工1天扣發當月薪金的20%,曠工2天扣發當月薪金的40%,曠工3天或以上者,扣發當月全部薪金,當月連續曠工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天者,公司將按規定做除名處理。
八、品質部、管理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對考勤情況跟蹤監督。
九、本制度自20__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公司員工考勤規章制度篇7
一、目的:
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管理,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二、考勤范圍:
1、公司在冊員工。
2、特殊原因員工不考勤須總經理批準。
三、考勤方法:
1、公司實行考勤機刷卡與部門考勤相結合的考勤辦法;
2、考勤工作由辦公室專人負責,門衛與各部門配合做好考勤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同時由門衛承擔員工出入門、請假等情況的記錄、上報等工作。
四、考勤打卡時間:
1、冬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晚班17:30至23:30;
2、夏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晚班18:00至24:00。
五、有關規定:
1、考勤規定
(1)由辦公室為每位員工編制考勤卡卡號,每天上下班應依次排隊進行刷卡,每個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現托人刷卡或替人刷卡時,均給予雙方各50元的處罰。一次不打卡者罰款10元。
(2)因公外出辦事無法返回或忘打卡者,次日必須填寫出門單說明原因,部門主管確認后由員工本人遞交門衛。次日不填寫出門單視同沒打卡處理。
(3)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內扣5元,1小時內扣10元,以此類推;遲到、早退又不打卡雙重罰款。上午下班早退、下午上班遲到、中途離崗,視同遲到、早退處理。
(4)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6天,給予除名處理;
(5)曠工半天以上者,取消當月獎金;
(6)曠工的扣罰標準:
曠工天數:0.5天;1天;1.5天;2天;2.5天;3天
扣月工資(含計件):10%;25%;40%;60%;80%;100%
(7)持卡的員工必須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如發現損壞或丟失,應馬上向辦公室人員申請補領考勤卡,并支付工本費10元。若丟失后不及時補領,空缺的考勤記錄視同無打卡處理;
(8)辦公室應對考勤工作進行全方位的監督與檢查、落實,及時協調與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嚴重違反制度及時處理。
(9)上班時間不許串崗閑聊、就餐吃零食,廠區內除經理室與銷售部接待室可吸煙外,其他地方一律嚴禁吸煙,違者一次罰款10元,(休息時間食堂可吸煙)。
2、請假、外出手續
(1)員工因公外出、或請病、事假、事先向部門(車間)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事后補辦。
(2)請假時間二天,由所在車間或部門經理簽字審批。超過二天的,車間員工須由生產部經理審批,連續或續請假超過二周需報辦公室審批,其他行政管理人員請假超過二天報副總經理審批。技術人員和中層干部請假超過3天的`須由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3)請假同意后《請假單》一聯交值班門衛后方可離開公司,請假一天扣減一天工資。臨時請假(如請假半小時、1小時等)每月進行累計扣工資。未辦請假手續擅自離崗的作曠工處理。
(4)上班時間內,若員工需外出辦事,必須憑經部門主管簽具的《出門單》方可出門,中層以上干部需經副總經理批準。若未辦理手續出門,按離崗處理。當班門衛必須如實記錄員工進出、請假、各項記錄,報辦公室核實若發現弄虛作假或失職現象,予以50–200元的罰款處理;
(5)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入的人員(如銷售外勤、司機、采購人員等),可持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特批的出門證出入,不必另行簽具《出門單》。
3、探親假、春假、婚假、喪假、產假、工資、路費、報銷制度
(1)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配偶居住外地的中層以上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中級職稱),每年可享受15天探親假(包括星期天),可分2次休假,路費報銷1次來回(溫州至配偶地)。探親假期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2)外地員工(不包括溫州三區及各縣)春節期間可享受10天春假,假期工資照扣,獎金按獎金制度執行。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當年6月30日前進廠上班)的外地員工(包括__市三區以外的各縣員工)春節期間探親,可報銷路費1趟。中干、專業技術、本科以上學歷可報路費來回。
(3)探親路費報銷要憑合法的票據,路程__市至__市__縣。縣、市內交通費自負。報銷標準以火車硬座、普通客車、輪船三等艙為限,不包括市內交通費,超支部份自負;副總、總工可報機票。
(4)探親報銷手續:經辦公室審核、登記,報總經理審批。
4、婚假:
法定婚齡(男年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員工,憑合法結婚證,婚假3天,晚婚假期6天。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喪假:
員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逝世,可申請喪假三天。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6、產假:
產假為90天。
工資、績效工資和效益工資按天數扣發。
7、銷售外勤和其他人員出差、逢節假日補休制度。
(1)銷售外勤人員出差期間逢節假日回廠后原則上不作補休,但如學汽車駕駛、結婚、病假可以補休,補休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先打補休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累計補休超過12天的,由部門負責人報公司總經理批準;超出天數按事假處理;
(2)補休期間工資照發,但超出時間一律照扣工資,擅自超假作曠工論處;
(3)具體考勤辦法由部門考核,門衛監督,公司辦公室執行。
8、其他售后服務和技術人員因公出差,逢節假日計算加班費(年薪制除外)委外培訓不按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