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安全規章制度
制度能夠激勵員工更加積極地投入到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個人安全規章制度怎樣寫才正確?接下來給大家整理個人安全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個人安全規章制度篇1
1、任課教師應做好課堂教學的組織管理,是課堂教學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2、認真執行學校安全規章制度,對正在使用的校舍、教學設施等進行安全檢查,積極防范可能導致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風險。
3、課堂教學結合學科特點,滲透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4、嚴禁擅離工作崗位,上課時首先清點學生人數,特別要弄清缺勤學生去向,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不中途離崗,課堂中途不得將學生放出教室自由活動,脫離教師的安全管理。
5、隨時留心課堂中出現的各種異常現象,出現異常及時報告學校相關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好各種異常偶發事件;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及時告誡、制止、教育,并與班主任(或學生家長)溝通。
5、關心學生身心健康成長,不侮辱學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將學生趕出教室。
6、必須外出進行校外教學的課,事先報告學校,經批準后,方可外出。
7、到專用教室上課將學生整隊帶至專用教室,往返途中全程跟隊管理,保證學生安全。
8、對課堂中可能造成傷害的學具和教具應盡量避免使用,如果要使用,必須對學生進行使用前的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管理。
9、校園內一旦發生各類重大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應急預案操作流程實施,堅守工作崗位,以維護學生安全為己任。
個人安全規章制度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普通中小學教育教學過程管理,推進考試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促進學校全面落實國家課程方案,推動素質教育的深入實施,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當前關于加強中小學校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意見》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實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學校考試工作的基本依據。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工作實行分工負責、分級管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有關政策、規定,并進行監督指導;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檢查落實及統籌管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具體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普通中小學考試指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許可、由學科教師實施的學科課程的單元測驗,義務教育階段的期中考試、期末考試,初中學生學業考試,高中階段的模塊(學分認定)考試,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高考模擬考試。
第二章目標與原則
第五條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標是:
建立嚴格的考試管理機制,制定科學的考試管理辦法,規范考試的組織主體,明確考試的范圍與類別,優化考試的.命題與方式,控制考試的規模與次數,最大限度地發揮考試的積極作用,正確運用考試結果。充分發揮考試的診斷發現、改進矯正、激勵導向功能,引領學校、教師、家庭、社會樹立正確的考試觀、質量觀、人才觀,關注學生學習興趣、態度、方法與習慣培養,使學生獲得積極的生命體驗,促進學生“勤奮學習、快樂成長、全面發展”。
第六條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基礎性原則。根據教育內容和目標,遵循學科特點與學生心理發展規律,科學考察學生的學習素養、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綜合能力等,準確反映教與學的過程和現狀,為改進教育教學服務,為教育決策提供依據。
發展性原則。中小學考試要樹立為促進學生發展,改進教學服務而測量的觀念,不僅要關注學生的學業成績,而且要發現和發展學生多方面的潛能,了解學生發展中的需求,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建立自信,促進學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積極主動地發展。
開放性原則。中小學考試要全面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考試形式要多樣化,考試內容要多元化,提倡實施開放性考試。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科學揭示學生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學習與發展水平,充分反映學生的實踐活動和研究性學習成果。
第三章考試類別、內容與形式
第七條考試類別
學科單元測驗屬于教學過程中的診斷性考試。由任課教師或教研組進行命題(也可采用學生自主命題)并組織實施。每個學科每個單元可進行一次測驗。
義務教育階段期中考試、期末考試。義務教育階段期中考試、期末考試是一種階段性考試,由學校組織進行。義務教育階段的期中考試(小學不組織期中考試)一般安排在學期中間;期末考試一般安排在學期末放假前一周。試題由學校命制。
初中學生學業考試。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同級教研機構命題,省教研室可提供樣題。
高中階段模塊考試(學分認定考試)。普通高中各門課程按模塊設置,采用學分管理。在每個模塊學習結束后進行的考試稱為模塊考試,同時也是學分認定考試,由學校自行組織,試題由學校命制。對不及格的學生,每次考試后要在適當時間安排補考。
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由省教育廳組織,省教研室命題。高考模擬考試。高中三年級下學期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可統一組織一次高考模擬考試。
第八條考試(考查)科目
小學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考查科目為科學、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音樂、美術、體育、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
初中階段考試科目為思想品德、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考查科目為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高中階段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測試)、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考查科目為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學校課程。
第九條考試(考查)形式鼓勵采用開卷考試、實驗操作、聽力測試、辯論、情景測驗、成果展示、小論文以及面試答辯等多種考試、考查方式。重視過程診斷反饋與期末考試相結合;規定內容與自選內容相結合;書面測試與口頭測試、動手測試相結合;學科測試與特長測試相結合。
第四章組織實施
第十條考試命題
考試命題要嚴格依據國家學科課程標準,在考查學生掌握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意考查學生靈活運用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能力,準確反映學生的學習程度。
各級教研機構要加強考試命題的研究,負責對學校命題的指導、審查、監督和管理,并在考試后及時進行命題質量分析。教研機構要加強自身命題的管理與質量分析,并根據考試情況及時寫出命題質量分析報告。學校要建立命題、審題制度。對于日常考試,學校可采取教研組或備課組集體命題、專家審題等方式,也可由學生自主命題,充分發揮學生在考試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試題命制要結構合理、題型靈活、難易適中、分量適宜,杜絕偏題、怪題。
第十一條考試實施
除學科單元測驗外,考試試題的印制、保存、傳送要采取保密措施,合理設置考點、考場,根據考試的需要安排監考人員。有條件的學校可開展無人監考的實踐,培養學生誠實守信的優良品質。考試的組織者應根據本規定制定相應的考試組織或實施細則,細化考試環節和流程,嚴肅考試紀律,確保考試平穩有序進行。
第十二條試卷評閱
各學校應周密安排試卷評閱工作,評閱前要審查試題答案的準確性、合理性,并進行試評,統一標準后再行正式評閱。試卷評閱應堅持認真負責,客觀公正,寬嚴適度,始終如一的原則。要加強對主觀試題、開放性試題的閱卷質量管理,建立相應的監測制度。
第十三條考試結果呈現
學科單元測驗實行無分數評價。義務教育階段的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學業考試提倡實行等級評價(一般為優秀、良好、及格、待及格或A、B、C、D四個等級);高中模塊考試(學分認定考試)以學分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以等級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高考模擬考試可用分數表達。
第十四條考試結果運用
考試成績應單獨反饋給學生,并作為考察學生學業成績的重要依據,及時準確的記入學生成長(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學校和教師應對考試結果進行認真分析,了解學生知識掌握和能力發展情況,反思矯正日常教育教學的得失,不斷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按考試成績給學生排名排隊并公布名次,不得按考試成績給地區、學校排隊并公布名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和學校不得以學生考試成績作為評價或獎懲教師和學生的主要標準。
第五章考試管理
第十五條嚴格規范各種學科競賽、考級等活動。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劃片招生,不得舉行和變相舉行選拔性考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任何統一考試、競賽或其他考級考試等活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按照自愿原則參與社會證書、等級認定考試所獲得的獎勵與證書,可作為體現學生綜合素質的內容記入學生成長(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但不得作為剛性指標量化賦分與升學掛鉤。普通高中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與學科競賽有關的有償補習、培訓輔導等活動。普通中小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除教育行政部門規定以外的任何考試和培訓。
第十六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和中小學校不得以教育質量監測等名義組織學生進行統考。
第十七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對中小學貫徹本規定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把監督檢查情況納入地區與學校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與評選教育工作示范縣(市、區)、驗收規范化學校、教學示范學校以及評先選優等結合起來。
第十八條各級教育督導機構、教研機構,要將貫徹落實本規定作為教育督導和教育教學評估的重要指標,并及時向社會公告督導評估結果。
第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納入中小學規范辦學行為管理的重要內容,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學校和個人,要按照省教育廳規范辦學行為的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和責任追究。
個人安全規章制度篇3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工程建設管理,有效控制施工環節的質量、安全、進度和成本等各項指標,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的施工管理。其它工程項目的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燃氣工程實行終身負責制,施工管理人員、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
第四條施工管理涵蓋的內容
1、施工組織與計劃管理
2、材料設備驗收管理
3、施工現場管理
4、簽證管理
5、施工單位資信管理
第五條與工程施工相關的招標、設計、合同及檔案信息管理按相關制度執行。
第六條公司規劃建設管理部為施工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工程建設的全方位、全過程管理。
第七條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規劃建設管理部負責對監理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協調、配合及管理工作,與監理單位共同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展。
第八條施工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廉潔自律、剛正不阿,積極維護公司利益和社會形象。
施工組織與計劃
第九條規劃建設管理部應在每年初根據市場開發任務制定工程施工計劃,要合理平衡、先難后易、先緊后松、先重點后一般,確保工程建設任務圓滿完成。
第十條規劃建設管理部應根據中標的各施工單位資信情況、組織管理能力、施工質量效率等情況,合理分配施工任務。
第十一條各施工單位必須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科學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由規劃建設管理部審核通過后遵照實施。
第十二條因用戶市場開發的不確定性和多變性,工程計劃的實施也應機動靈活,以適應施工任務的頻繁變動。
第十四條工程建設任務應列入相關部門績效考核內容。
材料驗收管理
第十五條材料檢驗、驗收的范圍:
1、施工用各種管材、管件、銅件、法蘭、盲堵板等。
2、施工專用設備,如各種閥門、伸縮器、調壓器、流量計、燃氣表等。
3、施工用耗材,如螺栓、生料帶、警示帶、焊條等。
4、附屬工程用建材,如鋼筋、水泥、石子、沙、機磚等。
5、防腐材料,如石油瀝青、環氧煤瀝青、防銹漆、玻璃絲布等。
第十六條材料檢驗手段包括目測和儀器檢驗,目測材料外觀無明顯缺陷和損傷;儀器檢測管壁厚度、內外徑、長度、設備氣密性等;對銅件應進行破壞性試驗,確保其強度和韌性。規劃建設管理部應積極探求先進的檢測手段,提高檢測標準和能力。
第十七條材料集中驗收
公司采購部門或施工單位按批次集中采購的材料,由規劃建設管理部對每個批次的生產許可證、材質書、材料合格證、檢驗報告、試驗報告等進行檢驗校對,在倉庫集中檢驗并出具驗收報告。
第十八條材料進場驗收
采購、領用的材料進場后(施工現場臨時倉庫)必須進行檢驗,檢驗數量不低于進場總量的10%,庫存時間較長即將使用的閥門應進行試壓,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條防腐驗收
對于管道防腐如石油瀝青、環氧煤瀝青、3PE防腐等,在首先對管材、壁厚等驗收合格,防腐材料驗收合格后對管道集中防腐進行現場檢驗,檢驗包括:除銹、防腐材料調制、防腐工藝、防腐等級進行全過程間斷性檢驗,每批次防腐完畢,進行防腐管的抽樣檢查,結果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抽檢
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后,施工管理員應不定點、不定時對進入現場的材料進行抽檢,以確定使用材料是否與已驗收材料相符,杜絕偽劣材料混入施工現場。施工管理員對發現的不合格材料有權進行沒收、銷毀并處罰。
第二十一條生產運行部門在參與工程驗收時,有義務對材料設備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二條對因工作失職、工作不力、粗心大意等因素導致不合格材料流入施工現場造成質量問題和損失的,根據公司《違紀職工處罰條例》中的工作不作為相關條款追究責任。
現場管理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實行工地代表(施工管理員)負責制,工地代表對所管理的工程項目全權負責,并接受部門經理和相關職能部門的檢查指導。
第二十四條現場管理包括:質量控制、成本控制、進度控制、安全監管以及為實現上述目標實施的一系列管理活動。
第二十五條質量控制是現場管理的核心內容,為實現質量管理目標,應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嚴格遵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和規范,嚴格履行技術交底和設計變更程序,照圖施工,規范施工。
2、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的資信條件,包括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作業人員崗位操作證書、技術人員實際操作能力、機械設備配置水平等。
3、加強合同管理和項目分包管理,是保障工程質量的前提條件。
4、加強對施工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的審查、論證、比對、調整、監督和落實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關鍵因素。
5、加強材料設備的質量檢驗復核,是保障工程質量的基礎。
6、建立嚴格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制度。階段驗收至少應包括:下管前的溝槽驗收,回填之前的焊接檢驗、防腐檢驗、技術措施驗收(如套管和隔離保護措施等)、警示帶(或金屬示蹤帶)驗收,隱蔽工程簽證驗收和管線定位等;竣工驗收至少應包括:強度試壓、氣密性試驗、管道吹掃驗收、防腐檢測、金屬示蹤帶檢測、外觀驗收和室內布局合理性驗收等。有埋地管道或大中型的項目驗收,應由規劃建設管理部經理組織或參與,生產運行相關部門應派人參加驗收。
7、實行項目監理的,應按照監理制度進行施工監管,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應旁站管理。
8、施工管理部門應積極探索新工藝、新材料、新標準,努力提高工程質量,降低投資成本。
第二十六條成本控制是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主要包括:
1、工程發包應嚴格履行招標程序,工程結算應嚴格執行中標價格和相關決算標準。
2、工程簽證應及時、準確,簽證必須和圖紙相符,不得重復簽證。
3、施工管理人員應提前辦理施工的相關手續和外部溝通協調工作,并適時處理解決隨時出現的各類問題和糾紛,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減少停工窩工導致的成本增加。
4、有關部門和人員應做好甲供材料(設備)的出庫管理,有效杜絕公司財產流失。
5、做好工程預算及合同管理,避免合同索賠導致的成本增加。
第二十七條進度控制主要針對大型獨立工程項目以及有工期要求的其它項目。保障施工進度應具備以下條件:
1、科學完善的工程施工計劃、公平合理的任務平衡分配機制以及靈活機動的調節保障措施。
2、科學合理的施工組織措施、儲備充裕的施工技術力量和強有力的管理手段。
3、組織有效的工程協調例會,高效務實的協調解決問題的機制。
4、可靠的物料供給渠道和充足的資金來源。
第二十八條安全施工是現場管理的基本任務,安全施工的責任主體是施工企業,但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施工管理人員承擔著重要的監管職責,對施工安全承擔連帶責任,應做好以下工作: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施工管理人員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施工的組織保證措施,健全安全責任體系,檢查安全責任制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落實和專(兼)職安全員設置情況。
2、審查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中有無保證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并督促其實施;核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的種類和編審手續,安全措施是否合理。
3、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4、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過程的安全檢查與監督,杜絕不規范的施工方式和措施,加強安全防護和現場警示管理,確保施工人員和行人安全。
第二十九條規劃建設管理部可制定具體的現場管理措施,在不違背合同主要條款的情況下制定必要的處罰措施,對影響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和成本的行為進行適當的處罰,以保障工程建設任務的圓滿完成。
第三十條施工管理人員應做好詳細的施工日志和相關的各種記錄,并對施工資料進行系統的整理、匯總和存檔管理。
簽證管理
第三十一條施工管理員(工地代表)是工程量簽證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核實工程數量,嚴禁以任何方式虛報、多報、重復報工程量,違者將按照《違紀職工處罰條例》進行處分。
第三十二條重大的或可能導致投資增加的設計變更應在變更前征得總經理的同意。
第三十三條實行固定總價合同的,原則上不得有任何簽證;但設計變更頻繁、工程量出入巨大,可由施工單位提出意見,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后予以簽證;增加幅度超過合同總價10%的,應報董事會批準。
第三十四條實行固定單價的,合同內涵蓋、但實際工程量與合同不投的按“工地代表-部門經理-分管副總經理”的順序進行審核簽證;合同內未涵蓋的新增項目,由施工管理員上報部門經理,造價在一萬元以內的分管副總經理審批,一萬元以上(含)的由總經理或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第三十五條實行可調價格或“成本加薪酬”結算方式的,應根據合同界定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內容及計價單位,嚴格履行現場簽證程序,確保簽證數據真實準確。
第三十六條因設計變更需要改變施工方案的,應根據合同及上述相關規定確定是否進行簽證;如果已經按原設計開工或完工,設計變更后需要返工的,應按實際增減工程量(或造價)進行簽證。
第三十七條由建設單位委托施工單位完成的合同以外的工程、支付的費用,因建設單位責任導致的工程量增加、形成的窩工及機械擱置,不可抗力導致的工程重建或返工等,應按相關規定據實簽證。
第三十八條以庭院戶內工程為包干單價的,應按下列方法確定簽證范圍:
1、中壓管道及調壓站等附屬設備(以調壓站出口閥門或低壓出口管道出調壓站基礎/箱體為界)應單獨簽證。
2、有院墻的居民小區,庭院戶內工程以院墻為界,無院墻的以樓前管道起始端退后20米為界,界外工程應做簽證。
3、商業用戶表前閥之前的工程應做簽證。
第三十九條隱蔽工程必須在隱蔽前由施工管理員和施工單位代表、監理工程師共同確認后現場簽證,特殊原因未能現場簽認的,應做好詳細的施工日志,竣工后及時補簽。補簽時存在爭議的,以建設單位工地代表記錄為準。
第四十條工程簽證量必須同測繪數據一致,必要時可由測繪人員復核工程量并簽字,部門經理全面把關。
第四十一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后,施工單位應根據現場簽證單在7日內做出竣工資料,報規劃建設管理部審核。為便于運行管理,竣工圖應在工程驗收前向參與驗收的部門提供。
質量信譽等級評定
第四十二條為了促進施工企業提高施工質量,增強項目管理水平和效果,規劃建設管理部應建立各施工企業的質量信譽等級評定體系。
第四十三條質量信譽等級評價的內容包括:施工企業組織管理能力、施工組織設計實施情況、合同履約情況、施工技術力量和水平、施工質量(含材料)、安全管理、施工效率進度、服從指揮情況等。
第四十四條規劃建設管理部應將各項評價指標按重要程度設置不同的分值和權數,制定詳細的評分細則,按百分制建立各施工企業的質量信譽等級檔案。
第四十五條質量信譽等級評價于每年年底工程結束后舉行,由工地代表、監理工程師、規劃建設管理部相關人員、生產運行部門相關人員進行投票打分。投票權數中工地代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經理應占到30-50%,所有投票加權平均后為最終得分,質量信譽等級按得分高低劃分排序。
第四十六條質量信譽評價等級將作為每年工程招標評分的一個參考,可占到招標評分的10-30%,具體由總經理辦公會在開標前確定確定。
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同《招投標管理制度》、《規劃設計和圖紙會審管理制度》、《檔案信息管理制度》、《合同及工程預結算管理制度》結合使用。
第四十八條本制度自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個人安全規章制度篇4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為質量事故:
1、產品理化指標不合格;
2、產品外觀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質混濁、酒中有異物);
3、外包裝不合格,或者裝錯包裝、貼錯標簽;
4、未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出現的不合格產品。
二、當發生產品質量事故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維護好現場(已發出產品應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產)。
三、立即由分管質量的經理,組織質檢、車間等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處理。
四、做好質量事故分析處理,找出產品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納入工藝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現質量故障。
個人安全規章制度篇5
考試是教學過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檢驗教學質量,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效果的一個重要環節.良好的考風考紀,既是校風,教風,學風的直觀反映,也是社會形象,辦學質量的具體體現,與學校的生存,發展有著直接的關系。為了加強我校考試工作的管理,提高考試工作的質量,強化,細化考試工作規程,使嚴格考試成為師生的共同意識與自覺行動,特制定考試管理制度。
一、考場安排
1、考試實行全年級通排座次,單人單桌,年級提前安排考場與考號,考場號用小膠帶貼在前門,考號一率貼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調轉過來,抽屜口向講臺,座位之間的距離要盡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講臺,其它邊上的座位要靠墻,每個座位之間的距離要平均。
3、桌面整潔,可有一張空白紙作墊,書包等與考試無關學習用品全部放在考場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學生能不帶的書盡量不帶,帶來的全部放在書包內,統一保管。
4、學校領導巡場時檢查各考場座位,對不合格的考場應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強調公物保護,建議讓學生把東西全捎回去,學生換位,課桌不動。
二、試卷的管理
1、提前一上午由年級教導主任到教導處領取試卷,試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經手,到年級后,由年級主任負總責,任何其他老師中途不得翻看試卷。
2、每場考試結束后,應迅速把試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專人裝訂密封。試卷密封好后送教導處。
3、試卷從分發、領取、學生做題、交卷等過程中不允許有一張試卷流入無關人員手中。
三、人員的安排
1、領導干部巡場分工:周一上午:鄭偉、周紅華,周一下午:王日升、高峰,周二上午:宋立年、孫梅娜,周二下午:周紅華,許傳江。保證每場巡視不少于一次。
2、每年級安排一至三名老師訂卷與信號,監考人員具體安排年級教師會傳達。
四、考場規則
1、按考試科目要求攜帶必需的文具用品進場。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入座位。
2、考試所需的草稿紙,由考生自己準備。
3、考場必須保持肅靜。如試題印刷有不清之處考生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對題意作任何解釋。考試過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后回來續考。
4、考試終了,時間一到,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整理好,反放在課桌上,然后安靜地離開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喧嘩。
5、凡有以下情節之一者,以作弊論處。(凡作弊者,通報批評,不得參與學校表彰)
(1)把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書本,材料,紙條等藏匿于試卷下或文具盒,課桌內等處。
(2)在桌面,墻壁等處抄寫,或借故離開考場偷看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文字。
(3)偷看或抄襲書本,有關資料,紙條及他人試卷等。
(4)私調試卷,搶他人試卷或草稿紙。
(5)傳條,示意,核對答案,試卷被搶后不報告,互換試卷等協同作弊行為。
(6)不聽監考人員安排及勸阻,與監考人員頂撞,擾亂考場秩序。
(7)有意損壞,帶走試卷。
6、考試完成后,教導處組織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評議。
五、監考人員守則
1、考前15分鐘,主監考人員負責檢查考場并強調紀律,副監考人員領取試卷。
2、對學生有關試題的提問,只回答字跡印刷模糊或錯誤部分,對試卷內容,題意不得作任何解釋,更不能暗示。不得隨便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若有特殊情況,確需延長時間的須報校長批準。
3、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和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4、考試結束前15分鐘,應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時間。
5、考試結束鈴響,監考人員應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維持考紀的前提下收卷,試卷收齊。
6、監考人員不得遲到和擅自離崗,不得看書,抽煙,閑聊及做其他與考試無關的事,試室出現混亂的要追究監考員責任。
六、閱卷要求
1、施行年級內流水閱卷。嚴禁試卷作標記。
2、閱卷采取備課組長負責制及閱卷題負責到底制度,誰閱卷誰負責,包題到人(做好登記表)。
3、評卷人必須公平公正地對試卷進行統一標準無誤地評價。如在閱卷中出現一題多解,應與相關人員商量,達成共識,再給予正確評分。
4、合算學生個人總分的教師必須在分工表簽名,分數要用鉛筆,分數完成后由另一名老師再核算一遍。
5、評卷結束后,年級要組織人員進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數不少于5份。對錯誤較多要給予相關人員批評,并要求重做。
6、年級閱卷全部完成后,統一交教導處,然后年級交換,年級主任及副主任統計分數到電腦,由教導處分析。
7、堅決杜絕學生參與閱卷合分,年級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教導督導,一旦發現,通報批評,各年級要對閱卷質量進行學生評議。
七、試卷講評及查卷要求
1、教導處統計完分數后,年級統一領回發給學生講評,對閱卷合分有錯誤的,統一由班主任收交報年級主任核對,的確有較大錯誤的,交教導處統一修改。
2、試卷講評完成后,以年級為單位統一回收,上交教導處存檔,各任課老師可自由查閱。
個人安全規章制度篇6
1、會議室內及通道,禁止堆放易燃物品和影響疏散的物品。
2、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有明確分工,認真負責。
3、會議室內的座位要安排的.合理,保證通道暢通。
4、會議室有完后,工作人員要對各種電器等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清掃后,要關好電閘及門窗。
6、違反本規定者,按法規依法處理,出現火災事故,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個人安全規章制度篇7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