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宿舍管理制度
制度規定了人們在社會、政治、經濟等各個領域中的行為準則和權利義務。寫好簡易宿舍管理制度不是那么簡單,下面給大家分享簡易宿舍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
簡易宿舍管理制度篇1
1、宿舍是同學休息和學習的場所,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內外大喊大叫。
2、為了所有住宿生生命財物安全,任何非管理人員不得帶非住宿人員進入宿舍,更不得坐臥在他人床鋪上亂翻亂動,私自拿走別人東西。
3、住宿生臨時有事晚上不住宿,須持班主任簽字的假條向管理人員請假。從宿舍內向外搬東西,須經過管理老師同意,并做記錄后方可搬走。
4、所有住宿同學,不得私自亂拉電線,或使用不安全電器;電扇、電燈開關只有社長和當日值日生有權開關,其他人不要隨便開啟。
5、所有住宿生上早操前須將開水壺放到食堂門口,早飯后提回宿舍。
6、午休11:50——14:00,晚上21:00——6:30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大聲喧嘩,不得做與學習,休息及其它學校嚴令禁止的事情。
7、除午休11:50——14:00,晚上21:00——6:30外,任何人不得在宿舍逗留,特殊情況必須經過管理老師批準。
8、值日生上早操時,打掃宿舍衛生,將宿舍物品擺放整齊,經管理人員檢查后方可離開;值日生晚飯后在食堂抬水,抬滿后經管理人員檢查后方可離開。
9、宿舍社長堅持報告住宿同學午休,晚休表現,對于宿舍內出現的不和諧因素,須及時向管理人員回報,以便迅速處理。
10、對住宿生違犯管理制度處理意見:違犯以上任意一條,須認真抄寫宿舍制度五份送交管理老師以作自罰;對于不服從管理人員安排的送交班主任處,經班主任和家長教育后回宿舍入住;回宿舍后仍有違犯宿舍制度現象,送交學校,并將違紀事項記入學籍檔案。
簡易宿舍管理制度篇2
居住證
1、員工必須遵守《浙江省暫住人口管理條例》及《社會治安管理條例》。所有員工入職住宿必須辦理居住證,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非法定年齡(16周歲以下)公司不予錄用;
宿舍管理員監督新入職員工身份證是否真實有效;
辦理未到法定年齡住宿的人,宿舍管理員樂捐5元/人;
2、新工入職當天必須交齊相關證件(有效身份證原件及本人1寸照片2張)照片背面寫清楚房號、姓名及本人手機號碼);
新入職員工監督宿舍管理員居住證是否在十五天之內辦理完成,在職員工未辦理、失效、過期居住證由本人備好相關證件交主管統一上交;
員工在交齊相關有效證件在規定時間內未辦好,宿舍管理員樂捐5元/次。新員工當天未上交辦理暫住證所需照片、身份證,不辦理住宿手續,在職員工樂捐5元/次,如派出所查出一切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3、宿舍管理員提前15天通知張貼居住證過期在職員工名單。
各部門主管監督宿舍管理員是否提前15天通知張貼居住證過期在職員工名單。
宿舍管理員未提前15天通知張貼居住證過期在職員工名單,宿舍管理員樂捐5元。
住宿安排
1、入職辦理住宿的員工,夫妻雙方在職員工必須持真實有效身份證、結婚證辦理夫妻宿舍,(夫妻住夫妻房、其他人員住集體宿舍),服從宿舍管理員安排住宿,禁止私自調換房間(集體宿舍調換每月1號-3號辦理手續);
宿舍管理員對入職辦理住宿的員工,夫妻雙方在職員工真實有效身份證、結婚證進行檢查監督,行政物管中心副總監督宿舍管理員是否按規定安排住宿,監督居住夫妻房的`人員是否達到規定的住宿條件;
辦理住宿的員工,無有效身份證、結婚證,宿舍管理員不予辦理住宿,無有效身份證、結婚證,未達到規定住宿條件的人員,宿舍管理員辦理住宿,宿舍管理員樂捐5元/次。未在三天內辦理退房交出鑰匙的員工樂捐20元/天,超過一周的40元/天。未辦理任何手續私自調換房間的員工樂捐100元/次;
2、嚴禁男女混居(持有真實有效結婚證除外),夫妻單方辭職,請假超過30天(事假、病假、分娩生育)三天內退出夫妻房間并交出鑰匙。(病假超過一個月憑醫院病歷卡、發票);
宿舍管理員對男女混居,已辦辭職手續,請假超過30天,未辦退房手續的員工進行監督。辦理好辭職手續的員工整理行李必須由同宿舍的人員監督且及時搬出。最遲不超過兩天。禁止行李、包裹在18:00后帶出廠;
對證件虛假、隱瞞事實的員工樂捐20元/次,男女混居樂捐100元/次。對已辦理辭職手續未在三天內辦理退房交出鑰匙、騰出房間的員工樂捐20元/天,超過一周的40元/天;
3、綜合樓7、8、9樓宿舍,公司規定人員(副總、總監、外聘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房間居住,其余房間由公司在職管理人員3人或3人以上,公司在職管理人員及夫妻居住。嚴禁房間內燒菜做飯、喂養寵物(辭職、請假同上第2項);
行政物管中心副總監督宿舍管理員是否按規定安排住宿,監督居住單間的人員是否達到公司規定的住宿條件,員工相互監督舉報。(辭職、請假同上第2項);
宿舍管理員未按規定辦理住宿,宿舍管理員樂捐5元/次,未達到公司規定住宿條件的人員,居住單間的,未在三天內辦理退房交出鑰匙、騰出房間的員工樂捐20元/天,超過一周的40元/天。對燒菜做飯第一次樂捐100元/次,再次發現調離綜合大樓房間住宿;
4、對員工直屬親戚來廠探親必須在門衛處憑有效證件登記后進廠,詢問是否住宿,住宿必須經宿管員和大堂客房登記住宿(按大堂制度辦理),嚴禁未經登記擅自留宿。外來住宿必須是員工的直屬親戚,嚴禁來訪者單獨在集體宿舍房間逗留,探親訪友在宿舍逗留不得超過22:00點。
保安、宿管員對員工入住宿舍,不定期檢查、監督,同一宿舍員工對來訪住宿者是否辦理住宿手續進行監督,對未辦理住宿手續,住宿的,向宿舍管理員或保安舉報,被訪員工對來訪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
被訪員工擅自將來訪人員留在宿舍住宿,被訪員工樂捐100元/天。同一宿舍員工知情不報、故意包庇或隱瞞來訪人員而造成損失,由責任人與同宿舍員工共同承擔責任,被訪員工需承擔雙倍責任。
住宿制度
1、在公司宿舍住宿員工,不得在樓道、宿舍內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音響等設備必須調音量小、靜音或使用耳機,不能影響其他人休息;宿舍管理員、保安不定時對宿舍進行巡查、監督,同宿舍員工及鄰宿舍員工對影響他人休息的員工進行勸阻、制止,并向保安或宿舍管理員舉報;宿管理員、保安如發現違規員工要立即勸阻、制止,對制止無效的來訪者逐出廠外,對公司內部,制止無效的員工樂捐50元/次,并代為保管音響設備,保安與宿舍管理員接到員工舉報,未在30分鐘內到場處理,保安或宿舍管理員樂捐5元/次;
2、嚴禁在宿舍內酗酒、賭博、打架斗毆;保安與宿舍管理員不定期對房間進行巡查,同一宿舍員工對酗酒、賭博、打架斗毆進行制止、舉報。防止事情進一步惡化;
因酗酒、賭博、打架斗毆,對責任人樂捐200元/次,損壞他人財產和公司設施,由責任人按原價賠償,并解除勞動合同。造成人身傷害、發現賭博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3、嚴禁在宿舍內使用煤氣灶、煤油灶、電熱管、電熱毯等高負荷、高危險電器,維護宿舍內、外配置的公共設施;
宿管員與相關部門不定期對宿舍進行檢查,同一宿舍員工對使用煤氣灶、煤油灶、電熱管、電熱毯等高負荷、高危險電器進行監督并向宿舍管理員舉報;
對使用違規電器設備將代為保管,損壞他人財產和公司設施,由責任人按原價賠償,造成重大損失、發生火災等交由公安部門處理。對損壞物品隱瞞不報,故意包庇由同一宿舍員工共同賠償,對舉報者獎勵50元/次,因檢查不嚴而造成損失,宿舍管理員樂捐5元/次;
4、嚴禁將手機、現金、手飾等貴重物品隨意放在房間內;
人員離開房間必須鎖好門窗,宿舍管理員對宿舍物品不定期檢查;
如保管不當造成財物失竊,自行承擔損失;
5、宿舍內配置的物品損壞或無法正常使用必須及時到門衛處登記報修(報修時需填寫房間號、損壞物品及時間),維修前將房間衛生打掃干凈;
宿舍員工監督維修的及時性,維修員辯別是否人為損壞;
維修員在正常情況下不超過36小時維修好,延時樂捐5元/次,對故意損壞財物按原價賠償并樂捐20元-100元/次;
6、根據國家安全法規定,宿舍內嚴禁使用、存放一切危險、易燃易爆等國家違禁物品,禁止吸毒。
宿管員檢查擅自藏匿違禁物品,吸毒人員,同宿舍人員有權、有義務對藏匿違禁物品監督舉報。
對故意損壞物品和存放違禁物品、吸毒的當事人進行舉報,舉報人給予獎勵200元/次,發現違禁物品立即沒收并對當事人樂捐100元/次,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損失由違規人員承擔一切民事責任。
衛生制度
1、禁止將電瓶車、自行車和雜物放置消防通道及樓梯間,禁止將垃圾倒入通道、樓梯、便池或洗臉池內;
宿舍管理員與相關部門不定期檢查,住宿員工相互監督、檢查,向宿舍管理員舉報;
消防通道及樓梯間內停放電瓶車、自行車、堆放雜物樂捐20元/次;造成馬桶堵塞,將垃圾倒在他人門口或通道責任人樂捐50元/次;對隱瞞不報,故意包庇由同一宿舍員工各樂捐20元/人;
2、嚴禁高空拋物(包括高空扔垃圾、倒飯菜、亂扔果皮紙屑、隨地吐痰等)、不允許將衣物掛窗外;
宿舍管理員利用監控對樓梯、通道回訪檢查,全體員工監督,并向宿舍管理員舉報高空拋物等不良行為;
因高空拋物導致他人傷害,由責任人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并樂捐100元/次,隨手亂扔果皮紙屑、隨地吐痰等,責任人樂捐5元/次,衣物吊掛空調外機上的樂捐5元/次;
3、搞好宿舍衛生工作,檢查標準:
(1)地面無油膩,
(2)無垃圾,
(3)玻璃清透明亮,
(4)馬桶無黃色跡象,
(5)臺盆不臟亂,
(6)日用品擺放整齊等,衣物堆放整齊。
同一宿舍員工相互監督,是否將垃圾帶到樓下放入垃圾桶內,個人物品是否擺放整齊,整潔。
對房間衛生差的員工樂捐20元/人/次;對房間衛生好的員工獎勵20元/人/次,并張貼公布。
水電使用制度
住宿的員工除公司補貼,超出部分的水電費,按同一宿舍住宿員工按登記入住的日期分攤。
公司補貼每個房間電費為10度;水費5月至10月每人2噸、11月至次年的4月每人1噸,超出部分按入住登記日期分攤。
每月1至5號公布上月使用水電費用,員工核對水電費用是否錯誤以便宿舍管理員更正,超出5號到次月調整,水電費核算錯誤,宿舍管理員樂捐5元/宿舍。
稽核部發現以上事項弄虛作假或負責人未執行監督對負責人處以10/次樂捐,造成損失的按照公司《賠償管理制度》賠償。
注:
1、本制度執行由行政物管中心負責,主要職責是對程序的制訂、修改、解釋及日常運行維護、問題點收集、回復、培訓等負責;
2、本制度由稽核中心負責稽核、處理;
3、若在運行過程中遇到運作不暢等情況時,請及時知悉稽核部指導;
4、運行過程中若同變革前文件有沖突時,一律依本文件執行。
簡易宿舍管理制度篇3
為了搞好宿舍,加強治安,保障員工有一個清潔、舒適、安靜、秩序良好的住宿環境,特規定如下:
⑴入職員工由人事部統一安排房間、床位,憑人事部簽發的住宿單到員工宿舍入住.
⑵離職人員必須在離職3天之內搬離宿舍,由舍監收回鑰匙并開退宿證明后,再到人事部辦理手續.
⑶已入住員工退宿須提前3天到人事部注銷,否則按在住員工一樣交納各種雜費(水電).
⑷未經人事部同意住宿員工不準私自調房、調床.
⑸公司員工若提供鑰匙及私配給非公司人員者,除取消其住宿資格外,另罰款處理,若喲失竊,并追究其責任.
⑹員工宿舍范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
⑺各員工應自覺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衛生習慣,自覺維護宿舍安全,搞好室內外衛生,按值日表輪流打掃衛生,以保持宿舍衛生
⑻嚴禁將垃圾等雜物投入下水道、廁所內和拋出窗外.
⑼自覺愛護宿舍的一切設施及房屋結構布局,不準擅自改動或拆卸,若有損壞照價賠償,并追究責任.
⑽員工物品擺放整齊,不亂擺亂放,不占用人行道,不許將物品擺放在空床位上,以防損壞床板.員工嚴禁在宿舍內吸煙,違者罰款處理.
⑾愛護公物、節約能源,不在墻壁上亂寫亂畫、不浪費水電,注意白色污染和環境保護.
⑿嚴禁將公司物品帶回宿舍使用,公司將隨時抽查員工床鋪、衣箱等物件,若出現公司物品,罰款處理.重者將無薪解雇.
⒀來訪人員要事先登記、并抵押有效證件,經管理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入員工宿舍.被訪員工上班后,來訪人員不得在宿舍逗留,違者視其情節罰款處理.
⒁員工宿舍嚴禁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男女混居,晚0:00后外來人員必須離開宿舍.男女員工禁止竄房,違者罰款處理.
⒂為保證員工的正常休息,晚0:00后,白天14:00以前,宿舍謝絕會客.特殊情況,經宿舍管理員同意后,在宿舍外接待.
⒃為保證員工正常休息,夜0:00以后到白天14:00以前,嚴禁在宿舍進行任何形式的娛樂活動;杜絕活動及吸的違法行為,違者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⒄宿舍嚴禁以任何形式聚眾賭博,違者沒手賭具、賭資并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⒅未經同意不得私用別人物品、以免造成誤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偷盜他人財務之行為,將受到開除并交公安機關.
⒆將社會公德,宿舍里不準大放收錄機,出門關門應輕聲,上下樓梯不準大聲喧嘩.若有同樓的人員投訴,將取消其住宿資格,嚴重者將無薪解雇.
⒇保持高度防火意識不準私拉亂接電線和使用高功率電器,宿舍內禁止煮飯,不準用電爐、電熱器,并做到人走燈滅、風扇停,注意節約用水,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通知管理人員.
火警:119匪警電話:110急救電話:120
3.員工宿舍消防管理制度.
⑴嚴禁在宿舍各出口堆放雜物,保障通道暢通.
⑵人人知道消防滅火器的位置,嚴禁隨意挪放.
⑶人人知道公司疏散流程,最低限度可做到自救.
⑷嚴禁宿舍員工私拉電線插座及使用電飯鍋、電炒鍋、電熱水等電器,一面引起電線短路失火.
⑸嚴禁宿舍員工做飯,并使用明火照明.
⑹人人做到人走燈關.
⑺工程部定期維修、保養宿舍電源開關設備.
⑻宿舍管理人員每隔3小時,查看一次宿舍情況.
簡易宿舍管理制度篇4
一、總則
大學生集體宿舍既是是學生生活、學習、休息的地方,又是學生探討工作、交流思想的重要場所。良好的宿舍環境能給人潛移默化的積極影響,促使生活在其中的人不知不覺地接受并形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保持積極健康的生活態度,從而更好地做好本職工作。為營造整潔、安全、便利的居住環境,保障單位、職工的財產和人身安全,特制訂大學生集體宿舍管理規定。
二、管理原則
嚴格管理:建立健全大學生集體宿舍管理制度,由入住大學生自我管理與外部管理相結合,并加強日常檢查評比。
優質服務:單位注重提高服務質量,為入住大學生提供優質、便利服務。
合理分攤:大學生集體宿舍水、電費用、管理費用由單位和入住大學生雙方合理分攤。
三、管理規定
入住集體宿舍的大學生要做到文明住宿、遵章守紀、服從管理,保持集體宿舍生活和安全秩序。集體宿舍衛生、安全、秩序等由入住大學生共同維護。大學生應自覺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保持個人衛生和身心健康。
(一)公共衛生管理規定
1、入住人員自行安排,輪流打掃室內衛生、整理床鋪,并保持廚房、廁所清潔衛生;
2、垃圾清倒在單位院內垃圾車里,不向窗外和室內公共部位亂扔雜物,不在樓道、樓梯隨意潑灑臟水;
3、保持宿舍排水、排污管道暢通;
4、保持宿舍墻壁干凈,不亂寫亂刻、亂涂亂畫。
(二)安全秩序管理規定
1、按分配房間住宿,不得擅自調換。如需調換,需到大隊基地辦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經同意后方可調換,并進行登記;
2、注意愛護公物,凡室內公用設施不得私自搬走、拆毀、損壞或丟失,違者按價賠償并視情節追究責任;
3、要自覺保持宿舍內的安靜,自覺維護宿舍的生活秩序。作息時間原則上自行安排,收看電視或使用音響時注意避免妨礙他人休息;
4、原則上不得留宿外來人員,遇有特殊情況需要留宿的外來人員必須經過大隊基地辦批準以及其他室友同意,并進行身份登記;
5、宿舍管理費用和正常使用的水、電、燃氣及有線電視等費用由每位入住大學生平均分攤。其中,分攤的宿舍管理費用和正常使用的水、電費用由財務科到個人工資里劃扣,燃氣及有線電視等費用由入住大學生自行繳納;
6、自覺增強防火、安全意識。宿舍內不得私拉亂接電線,不得擅自更改電源線路,使用電器和煤氣灶時嚴格遵守操作規范;
7、嚴禁攜帶易爆、化學物品、毒品等違禁物品進入宿舍,宿舍樓內不得隨意生火,臨時使用蠟燭時應注意避開易燃物品;
8、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斗毆或侮辱他人,違者視其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9、禁止在宿舍內進行賭博及其它違法活動,凡是賭博,除沒收賭具外,每人予以一定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10、最后離開宿舍人員在離開之前,應認真檢查,確保關閉煤氣閥和用電設施、設備;
11、入住大學生應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個人的柜子、箱子應鎖好,防止錢財被盜。外出或上班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因未關好門窗而造成其他員工的財物被盜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賠償責任。在未征得其他人員同意的情況下不得隨意動用他人的物品,否則按偷竊論處,情節嚴重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三)公共設施維修規定
1、宿舍公共設施、設備需要維修的,由宿舍成員之一報告大隊基地辦并填寫維修申請表,基地辦接報后派員一般在48小時內維修完畢;
2、因個人原因損壞的設施、設備而產生的維修費用,由入住人員分攤自理。
四、檢查評比
由基地辦、黨辦以及入住大學生所在科室工作人員組成評比小組,不定期對集體宿舍文明衛生狀況進行檢查,對團結互助好、宿舍環境美、內務整理優的集體宿舍給予一定的獎勵;對衛生情況差、缺乏團結互助精神的宿舍予以通報批評。
簡易宿舍管理制度篇5
一、學生宿舍是學校安全保衛和衛生工作的重點,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由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專門負責。寄宿制學校則應設立寄宿生管理辦公室。
二、宿舍樓應有安全通道,有完好的防盜和消防設施,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及明令管制的刀具等物品帶入宿舍,嚴禁在宿舍內燃點明火、私拉亂接電線或使用自帶電器。男女宿舍區要明顯分隔。建立宿舍夜間巡查、值班制度。
三、宿舍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采光條件,保持室內空氣清潔、地面無紙屑、雜物、積水,墻壁和舍門無腳印、污跡,并定期進行消毒,做好滅蚊、滅蠅、滅鼠工作。
四、寄宿學生要自覺遵守紀律,早晨按時起身、出操,晚上按時就寢、熄燈,有事外出必須請假,嚴禁擅自在校外留宿。
五、保障宿舍安全,妥善保管錢包皮夾和手機等貴重物品,全體室友離開宿舍時隨時關鎖門窗。未經批準不得留宿親友同學,嚴禁留宿不明身份的外來人員。
六、維護宿舍環境衛生,生活用品、床上用品擺放整齊,不在墻上亂涂、亂貼,不隨地吐痰,不亂拋果皮紙屑,不亂倒剩飯菜,嚴禁從樓上往下潑水、扔垃圾。
七、保持宿舍安靜,不大聲喧嘩、起哄,影響他人休息,不講粗話、臟話,不看黃色書籍,不抽煙喝酒。
八、講究個人衛生,勤洗澡、洗頭、洗腳,勤洗勤換衣服、鞋襪,勤曬被褥。
九、愛護宿舍公共設施,未經允許不私自搬動、拆卸宿舍設施,注意節約用水用電,不開無人燈。
十、注意適當營造宿舍文化氛圍,墻面布置積極、健康,催人奮進。定期進行文明宿舍評比。
簡易宿舍管理制度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潔,使員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住宿員工。
第三條責任部門:公司員工宿舍管理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職責包括:負責員工宿舍公共設施的購買、維護及統計報修,監督檢查員工宿舍的各種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章入住與退宿相關手續
第四條 員工申請住宿條件及方式:
4.1 公司員工于轄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辦公室申請住宿。
4.2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傳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不得攜眷住宿。
4.4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條退宿: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解聘等)時,應于離職3日內到辦公室辦理移交手續,清點財物,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違者由公司強制遷出;員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員工宿舍住宿,應至辦公室提出申請并立即辦理宿舍相關物品移交手續,并于3日內在人將個人物品搬離員工宿舍。
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條任何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條 員工不得于宿舍內有酗酒、賭博、打架斗毆、罵架或有不良行為。
第八條注意宿舍內安全用電,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并裝接額定功率大于400W電器;人員離開務必檢查并關掉所有電器電源。
第九條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好門窗;室內嚴禁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現金、財物等應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各自負責。
第十條住宿人員不得有意損壞宿舍公共財產及設施,如造成損壞,由辦公室酌情處理,由責任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予以其他處罰。
第十一條 員工宿舍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并應遵守:
11.1個人物品擺放整齊;不得隨手亂拋垃圾;垃圾應及時清理至垃圾池。
11.2安排衛生值日人員并應保持地面及門前清潔;每周應最少組織一次大掃除以清潔衛生死角;保持:宿舍內整潔衛生,室內無雜物,地面、墻面無污跡,天花板無蛛網,空氣清新、無異味。
11.3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傾倒。
11.4不得于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11.5標準:
地面:室內地面無垃圾、痰跡、積水、鞋子擺放整齊。
墻面:墻面清潔,無印跡,不釘釘子,室內不準拉繩子、鐵絲。墻面墻角無蜘蛛網。
鋪面:衣物、被子疊放整齊,床單平整;
室內保持空氣新鮮、無異味;門窗玻璃清潔,不私接電線,不違章用電、 衛生間無污物、污跡。
窗臺無灰塵。
第十二條 辦公室每月安排統一檢查二次,其中突擊檢查至少一次,發現有違紀行為按5元/處處罰。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開始實行。
一、宿舍管理規定
1、員工因工作需要且在市區內無住所可申請住宿。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者。
(2)有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3、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免職、解職、退休、深造等),應于離職日起3天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住宿者遷出時應將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干凈。
4、宿舍長負責宿舍衛生清掃工作安排,維持就寢秩序,維護各項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
5、出現住宿員工違反本宿舍管理制度情況,宿舍長應立即制止,情節嚴重者,宿舍長應上報行政人事部。
6、住宿員工有責任維護所有公共設施(如電視機、洗衣機、衛浴設備、門窗、床鋪等)完好;發現損壞應及時告知宿舍長,情節嚴重時宿舍長應上報行政人事部。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損壞,由員工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公司將酌情進行處罰。
二、宿舍員工行為細則
1、住宿員工應嚴格遵守本制度,服從公司管理。
2、起床后棉被疊放整齊;換洗衣物應在指定位置晾曬及擺放;暫不用的衣物應收入柜內,鞋子應整齊擺放在床鋪下面。
3、各房間的衛生誰住誰負責,注意室內衛生常用品要擺放整齊,注意墻壁衛生,不要亂放亂劃。
4、公共區域每天輪流值日。
5、室內外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違禁物品。
6、節約用水用電,用完隨手關閉水源電源開關;使用電視機、收音機應將音量控制在適當范圍,以免妨礙他人休息。
7、員工外出應將宿舍水電、門窗關好,貴重物品應自行保管,避免攜入宿舍,違反規定放入宿舍丟失者,責任自負。
8、住宿員工不得在宿舍內酗酒、賭博、打麻將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
9、公司宿舍原則上不得留宿親友,特殊情況需要留宿親友須經經理批準;住宿職工的家屬來公司探親,公司另行安排房間;公司外來客人可另行安排招待房間。
10、住宿員工發生下列行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不服從宿舍長管理;在宿舍賭博、酗酒、斗毆;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經常破壞宿舍安寧、屢教不改等。
11、員工對所居住的宿舍,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
12、員工不得將宿舍轉讓或出借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13、公司主管和總務部門主管應經常視察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拒絕。
1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行政部及經理:
(1)違反宿舍管理制度,情節嚴重;
(2)留宿親友;
(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人員;
(4)員工身體不適以致病重,應及時送醫院并通知其親友。
簡易宿舍管理制度篇7
一、住宿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服從管理,努力創建文明宿舍。
二、每個宿舍設舍長一人,負責安排值日,發現安全隱患主動及時上報,貫徹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三、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身就寢,整理好床上被褥(整平床單、疊好被子)、衣物、床下鞋子,臉盆一律放在床下,洗漱用具放在臉盆里,毛巾雙疊搭在盆邊,排放整齊。
四、講究衛生。不準向室外、室內地面潑水,不準在室內洗衣服、洗臉、刷牙、洗腳,嚴禁在廁所外大小便,室內每天三次打掃,每星期一下午大掃除一次,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
五、謹慎保管財物,防止盜竊。不經政教處、總務處允許,不準留人住宿,不準私自調換宿舍、床位。晚上回宿舍,按時洗漱,超過時間,按違紀論處。
六、愛護公共財務。損壞公物按規定標準賠償,故意損壞或知情不報者,加倍賠償;對查不出損物者,由宿舍或班級成員集體賠償。
七、室內不準亂接電、使用電器及生火器具。熄燈后,嚴禁用電燈、點蠟燭、燃蚊香,違者除沒收實物并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八、遵守就餐管理制度,不準把飯菜帶回宿舍。嚴禁在宿舍內吃零食;嚴禁從宿舍向外潑水、拋棄果皮、食品袋、紙屑及其他雜物。
九、文明守紀。不經允許,不得動用別人的東西;不準亂串宿舍,嚴禁在室內外吹口哨、大聲喧嘩;嚴禁將運動器材、球、刀具、鐵制工具等帶回宿舍。
十、嚴禁在墻上亂寫、亂畫、亂踏、亂貼畫相、亂釘釘子、亂拉繩子、亂掛衣物,不得損壞吊頂,嚴禁在室內、窗戶上晾曬衣物。
十一、通過每周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結果,每月評出文明宿舍和最佳舍長。學期結束評選出最佳文明宿舍和最佳舍長。
十二、凡違反上述規定三次以上屢教不改者,學校給予通報批評;對外出上網、打架,不服從宿舍管理老師管理且態度惡劣的,學校還要給予嚴肅紀律處分。
新市鎮中學
20__年3月
簡易宿舍管理制度篇8
為了創設一個良好的住宿環境,使大家的身心得以良好的發展,希望大家協同寢室長共同做好以下幾點:
一、就寢:
1、每晚熄燈鐘敲響前2分鐘,各小寢室長負責清點人數,然后由寢室長統計,并及時向老師匯報未到或請假學生名單。
2、熄燈鐘響后,要做到熄燈、熄聲,未洗漱完畢的由各小寢室長督促完成,不得拖延。
3、熄燈鐘響后,不得有妨礙別人休息的行為。禁止有吃東西、亂跑、亂竄、說話等現象的發生。
二、紀律:
1、在校住宿期間,晚上一般不得回家,若有急事必須回家者,必須由班主任批準,并且結伴而行,方可回家。
2、晚上不得留宿校外人員。
3、不得私調床位。
三、安全:
1、上下樓梯要注意安全,不得擠扛、推拉,以免發生不安全事件。
2、晚上休息時,注意將門窗關好,以防發生意外。
3、在日常生活中應注意防火、防電,以免出現火災等事故。
四、衛生:
1、寢室由寢室長負責安排所在寢室人員每天1-2名進行值日。
2、寢室內應做到常通風換氣,使室內保持空氣流通。
3、每位同學應注意衛生保持,有生活垃圾盡量自己帶到垃圾桶或垃圾池內。
4、不要將剩飯、剩饃、剩菜等亂扔、亂倒,以免影響室內整潔,或造成無謂的浪費。
以上規定望各位同學認真遵守,同時以寢室長為中心、各位班委協助并由每個同學監督執行。
簡易宿舍管理制度篇9
為確保公司和員工財產安全,創造一個文明舒適的休息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要求入住公司宿舍的員工,必須親自到辦公室申報,經辦公室批準后開具“住宿安排通知單”,由后勤主管安排到指定的房間住宿;如未登記,擅自入住的罰款30元。公司現有住房可以滿足公司現階段員工居住,因此公司規定不在公司居住人員暫不實施房補。
二、公司統一規定,安排單人間的人員有:部門部長、車間主任、夫妻工,其余人員一律不在其列,特殊人員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三、住單人間宿舍的人員若妻子或丈夫不在公司任職卻長期居住在公司的,公司按照一定的標準收取房租費。
四、員工必須按指定的房間就寢,不得擅自更換房間,如確有需要,必須向辦公室申請經同意后方可調換,否則除水電費雙倍扣除外并處20元罰款;員工搬離宿舍也必通知辦公室,否則水電費照扣。
五、員工宿舍不準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報經辦公室批準備案后方可留宿,違者處50元罰款;
六、除經安排的夫妻員工外,不得男女同居,更不得男女混居,違者處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嚴禁在宿舍區內堆放雜物、亂倒垃圾、亂扔瓜殼果皮、亂潑污水,垃圾紙屑等必須倒入垃圾桶內,違者處以30元罰款;向窗外亂扔雜物,違者處100元罰款,并且所造成一切責任事故全部由本人承擔,情節嚴重者移送公安機關。
八、住宿員工必須注意消防安全,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使用電爐、電熱水器、電炒鍋、電飯堡等高耗能電器,違者除沒收電器及炊具外并處罰款20元;嚴禁在宿舍內做飯、燒菜,違者處罰款50元。不準在床上吸煙,嚴禁在宿舍內燃放煙花爆竹,違者罰款20元;
九、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取鬧,嚴禁將錄音機或電視機等音量開大而影響他人休息,嚴禁晚上21:00分后,早上6:30分以前播放音樂,若有投訴,情況屬實處罰款20元/次。
十、員工離開宿舍應關閉所有電器開關,違者該宿舍每人罰款10元/次。、
十一、嚴禁損壞、侵占、宿舍公共財物、設施,如有損壞,除照價賠償外并處20元罰款;特別是床板、床架,不得因暫時無人居住,就擅自拆除,一經發現,處50元罰款,如無法確認責任人,同宿舍人員各罰款30元。不得擅自動用他人物品,違者罰款10元;
十二、嚴禁在宿舍內賭博、酗酒、打架、吸毒,違者處以200元罰款,嚴重者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三、嚴禁在宿舍區內亂涂亂畫,違者罰款10元;
十四、員工用廁所后要自覺沖洗干凈,保持衛生,違者處罰款10元。
十五、為了保證良好的衛生環境,后勤部組織聯合執法小組每月對員工宿舍衛生、安全、秩序大檢查,宿舍衛生較差的,宿舍每人處10元罰款。
十六、員工離職出廠時應主動要求辦公室檢查行李及公司財物,經確認完好無誤后交回房間鑰匙,方能結算工資。
簡易宿舍管理制度篇10
第一條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辦法。
第二條員工申請住宿條件
(一)營業所人員于轄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請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攜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公約。
第三條本公司提供員工宿舍系現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務為條件,倘若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受免職、解職、退休、資遣等)時,對房屋的使用權當然終止,屆時該員工應于離職日起三天內,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用。
第四條宿舍統由所長(或職位最高者。職位相當以年資長者)擔任宿舍舍監,其工作任務如下:
(一)總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保持整潔,維持秩序,負責管理水電,煤氣,門戶。
(二)監督輪值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閉(尤其夜晚及臺風)。
(三)備置員工資料(如血型、緊急聯絡人……)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門:
1、違反宿舍管理規則,情節重大者。
2、留宿親友者。
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時。
4、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主管并送醫院。
第五條員工對所居住宿舍,應盡管理人責任,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
第六條員工不得將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轉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經發覺,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第七條營業所所長或總公司得經常視察宿舍,員工不得拒絕,并聽從有關指示。
第八條有關宿舍現有的器具設備(如電視、煤氣爐、玻璃、衛浴設備、門窗、床鋪等)本公司以完好狀態交與員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現住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論處。
第九條住宿員工(含出差員工)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服從舍監管理、派遣與監督。
(二)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三)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四)個人棉被、墊被起床后須疊齊。
(五)煙灰、煙蒂不得丟棄地上,煙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寢室。
(六)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室內,其余衣、鞋必須收入柜內。
(七)洗曬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曬。
(八)電視、收音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
(九)就寢后不得有影響他人睡眠行為。
(十)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親友,如外人拜訪應登記姓名、關系及進出時間。
(十一)夜間最遲應于23時前返回宿舍(注意關閉門窗),否則應向舍監報備。
(十二)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各自負責。
(十三)不得于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十四)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指定場所傾倒。
(十五)各房間的清潔由住宿人輪流清潔整理。
(十六)對水、電、煤氣的使用,應遵照下列規定:
1水、電不得浪費,隨手關燈及水龍頭。
2煤氣使用后務必關閉,輪值人員于睡前應巡視一遍。
3沐浴的水、電、煤氣用畢即關閉,浴畢應清理浴池。
4沐浴以20分鐘為限。
(十七)不得于床上抽煙,不得于宿舍內吃檳榔或其他不良物品。
(十八)員工不得于宿舍或辦公室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
第十條住宿人員需排輪值人員,負責公共地區的清潔,物品的修繕,水、電、煤氣、門窗等的巡視,管理及其他聯絡事項。
第十一條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權利(退宿)并呈報管理部議處:
(一)不服從舍監或所長的監督、指揮者。
(二)在宿舍賭博(打麻將)斗毆、及酗酒。
(三)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四)擅自于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五)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戒不改者。
(六)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七)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者。
(八)有偷竊行為者。
第十二條遷出員工應將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干凈,所攜出的物品,應先經舍監或主管人員檢查。
第十三條員工住宿應向警察單位辦理流動戶口登記。
第十四條本公約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簡易宿舍管理制度篇11
為了營造一個整潔衛生、安全和諧的居住環境,文明健康、積極向上的居住氛圍,特制定本公司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管理職責:
1、宿舍負責人對宿舍各個環節的工作負全責;對宿舍管理員給予指導性的意見并監督落實;對宿舍運行狀況向上一級領導必須提交月報。
2、宿舍管理員要盡職盡責,努力配合辦公室極其宿舍負責人指定的一切工作;對宿舍出現不合理現象有責任有義務提出并制止,解決不了的問題上報宿舍負責人,不得消極怠工。發現一次警告一次,第二次請其離職。
3、宿舍清潔員必須在上班前把自己負責的衛生區域徹底、完整的清掃干凈,并做好保持工作。發現有明顯污痕的,首次罰款100元,第二次被發現更換該人。燒水員工必須盡職盡責,確保每位員工有水洗澡,接到投訴,首次罰款100元,第二次被發現更換該人。
4、全體宿舍管理成員必須以身作則,恪守《宿舍管理制度》;此制度適用于所有適合居住公司宿舍的職工。
簡易宿舍管理制度篇12
一、五不準:
1、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廢紙、白色垃圾、果皮等;
2、不準向窗外倒水和亂扔雜物;(污水倒到學校規定地點)
3、不準在宿舍內亂拉繩子、鐵絲和隨意攀掛;
4、不準在墻壁門窗上張貼字畫,嚴禁在墻上涂寫踢腳;
5、不準在宿舍內打撲克、下棋、瘋鬧及其他劇烈體育活動。
二、四做到:
1、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做到勤洗腳、勤理發、勤換衣服、勤曬被褥;
2、學生宿舍及宿舍外區域和樹坑要做到每天三清掃(早中晚各一次);
3、做到五個“整齊統一”:床上被服用品疊放整齊統一;洗漱飲食用具擺放整齊統一;書籍物品存放整齊統一;衣帽用品掛放整齊統一;床下鞋子用品排放整齊統一。
4、做到地面、墻壁、門窗整潔干凈,保證無灰塵、痰跡、蛛網等。
三、值日制:
學生宿舍衛生由各宿舍舍長全面負責,輪流值日;
四、檢查制:
1、平時學校組織有關人員隨時檢查“五不準”執行情況,凡違反者,一經發現立即令其改正,情節嚴重者要嚴肅處理。
2、學生宿舍由學校政教處、團委學生會負責檢查,檢查結果要記入學校,作為評比學生宿舍的標準和依據。
簡易宿舍管理制度篇13
1、所有須住宿或離職員工,必須寫書面申請,請示住宿或離宿。不得私自入住或搬離宿舍。
2、住宿員工必須物品擺放整齊,保持個人及宿舍衛生。個人衛生差勁的取消當月優秀員工評比資格。
3、離職員工須經上級領導批準方可離開并對宿舍公共用品損壞的進行賠償。
4、晚上下班后,做完個人私事后,應及時回到宿舍。
5、住宿員工若要晚上不歸者,應向經理或宿舍長請示。
6、在宿舍不得大聲喧嘩,影響別人休息。
7、不得私自帶領外界人員留在宿舍過夜,如有違反將嚴格處理。
8、愛護宿舍內的設施,設備等公共財物,如有損壞按原價賠償,故意損壞者雙倍賠償。
9、宿舍內的公共財物自然損壞宿舍長及時報主管進行安排修理。
10、節約用水、用電,人走燈熄,避免自來水長流,如有違反者將嚴格處理。
11、不得在宿舍內打架,斗毆、酗酒、賭博、偷竊等行為,不得影響其它員工的正常休息,如有發現給予記過,情節嚴重作開除處理并送相關部門查處。
12、遇到突發情況,要保持冷靜,團結一心,保護好自己及其他人。
13、住宿員工應配合宿舍長的管理和安排工作。
簡易宿舍管理制度篇14
為了使住宿員工更好地學習、生活和工作,維護職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符合居住職工單身宿舍條件的職工,經本人申請所在部門簽注意見,報廠審查批準后,由保衛部門登記(或總務部門)安排住宿,外來人員一律不準進住。
二、外單位住我廠宿舍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管理規定,在進入我廠宿舍住宿時,應將完備后的住宿手續,交宿舍所管單位保衛科查驗登記,后由該單位保衛科辦理住宿人員進出廠出入憑證,否則一律不準進廠住宿。
三、宿舍內部所有的公共財產,每個職工必須愛護,不得任意搬遷,更不準損壞和拆改,否則照價賠償,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四、住宿舍必須服從宿舍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整,每個房間必須按規定住滿室內人數。不滿者,宿舍管理人員有權安排人員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絕。
五、愛護宿舍衛生,室內、過道、樓梯間保持清潔衛生,不準在室內外堆放垃圾,隨地大小便、亂丟果皮、紙屑和亂倒臟物以及在墻上亂畫,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各室由室長安排每天輪流打掃室內清潔,凡不執行者,每次處以10元的罰款。
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等浪費現象,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能器具。室內電燈定為一室一燈、一插座,燈泡在100瓦以內(從制度下發之日起,凡宿舍存放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耗器具,視為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外,并處以50-200元的罰款)。
七、廠內單身宿舍,凡室外安裝計費電表的,除不準使用電爐外,可暫使用電飯煲、電炒鍋等炊事電器。
八、禁止宿舍內進行賭博及其它違法活動,凡是賭博,除沒收賭物外,每人處以1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并予除名。
九、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斗毆或侮辱他人,違者視其情節輕重處以10-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并予除名。
十、嚴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違者處以100-500元罰款。
十一、宿舍內安有保險并封條,凡私自拆封條、拆換保險或因用電過大引起保險絲燒斷者,視為偷電論處,發現一次罰款寢室20-50元。
十二、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盜工作,嚴防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宿舍內部發生被盜,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在24小時內報告廠保衛科,否則不予處理,對于人為造成的火警、火災事故,一經查實,給予責任者一次處以10-1000元的罰款。
十三、單身宿舍人員,在住宿期間,無故在外租賃房屋者或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不在宿舍住宿時間超過7天者,按自動放棄住宿權利,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責令其將東西搬出,同時安排他人住入。
十四、住宿舍人員,一經安排住宿后,必須堅持對號入座的原則,嚴禁擅自調換房間床位,如需逐換須經廠管理人員同意后方能更換,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并責令其改正。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簡易宿舍管理制度篇15
為使員工宿舍能保持整齊、清潔、安全的環境,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現制定如下制度:
一、宿舍管理制度:
1.愛護宿舍設施。住宿員工必須遵守行政人事部入住安排,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調換床位,不要隨意進入他人宿舍。
2.保持宿舍區整潔。不得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準從窗口向外仍果皮雜物,亂倒污水,不得睡床吸煙;不準將有可能造成堵塞下水道的物體沖入廁所;不得在過道等公共區域放置私人物件影響通行。
3.員工宿舍實行值日生制度,輪流值日人員打掃清潔衛生,不當值者,罰款5元∕次。(行政人事部不定時對各寢室進行衛生檢查)
4.安全用電。宿舍內除公司設置的用電器材及照明設施外,不得私拉私裝電源,不的使用明火以及額外用電,如發現有違規用電或具有安全隱患的,將沒收其他電器用品。
5.保持宿舍區安靜。不準在宿舍進行賭博、酗酒等,不得在宿舍高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如經發現將按相應規定給以嚴處。
6.外來人員須登記。未經批準不允許廠外人員在宿舍留宿。
7.不得進行違法活動。不得在宿舍區聚眾斗毆、謾罵、偷竊他人財物,不得進行所有違反國家法律規的法動,構成犯罪的將直接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節約用水,及時關燈。
9.員工集體宿舍晚上11:00準時熄燈,救急人員可延時1小時關燈就寢,晚上11:00后不得再進出工廠大門。
二、外來人員管理:
1.原則上不得帶非廠內員工宿舍留宿,情況特殊的由公司指定負責批準,并在規定時間內離廠。
2.經批準留宿后,外來人員須出示身份證,經被訪人員帶領,由保安登記,每晚繳納水電管理費5元,在探訪人工資中扣除,在停留或留宿期間,嚴重違紀,或不按規定時間離廠者,將按相應制度處罰相應負責人。
3.來訪人員離廠時,由本廠被訪人親自帶領去保安室辦理離廠手續;如被訪人不在,來訪人所帶物品不明其主時,保安有權阻止離廠。
4.未經批準在宿舍停留、留宿者,給予來訪人同被訪人同等金額的處罰。
三、辭職等離廠人員搬離宿舍規定:
1.離職人員憑行政人事部離職證明去宿舍搬取行李。須在離廠時將行李交保安處檢查放行。
2.離職人員不按規定辦理手續,保安有權阻止離廠,強行出廠,視其盜竊處理。
3.員工辭職應交回宿舍鑰匙及其他公物到行政人事部,否則保安有權不放行,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簡易宿舍管理制度篇16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宿舍的正規化管理,使全體雇員有一個清潔、舒適、安全有序的生活環境,提高全員的文明素質,特制定本條例。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子公司宿舍管理。
3、管理細則
3、1入住
3、1、1新進廠人員在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后,由人事文員開具《住宿申請單》到宿管處辦理入住手續。未辦理入住登記手續者不得在公司宿舍居住。
3、1、2入住人員在宿管處領取房門鑰匙及衣柜鑰匙。
3、1、3入住者不可指定所要房間,憑《住宿申請單》對號入住。
3、1、4員工辦理入住手續后,如遇其它原因不能入住該宿舍可找宿管員協助解決。
3、2轉換房號及床位
3、2、1員工不得私自轉換床號,如需轉床號須向宿管處提交申請、注明理由、經宿管處同意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備案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3、2、3員工不得私自轉房,如有正當理由須填寫《轉房申請書》,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經理批準后方可轉房。
3、2、4員工因為升職等原因需要調房的,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通知宿管處辦理轉房手續,并搬入指定房間。
3、3退房
3、3、1員工離廠憑離職清單到宿舍管理員處辦理退房手續,交還房門和衣柜鑰匙(注:不論原鑰匙是發的或自配的均要交回)。
3、3、2辭工人員必須在當日18:00前離開本廠宿舍,特殊情況宿舍管理員可通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批準后再做決定。
3、4查房
3、4、1宿舍管理員必須每天抽查宿舍(水、電、衛生、安全)。
3、4、2必須如實做好當天查房記錄。
3、4、3宿舍管理員在查房中或衛生巡查時發現違紀行為,必須按違章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教育,任何人不得講私情予以包庇。
3、4、4宿舍管理員查房必須由二人或以上才能進入宿舍。
3、5巡查
3、5、1加強宿舍區清潔衛生巡查工作,保持地面、樓道、樓梯、的清潔及暢通。
3、5、2每天不定時進行衛生檢查,檢查樓層及生活區通道,發現問題須及時處理。
3、5、3夜間不定時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6投訴
3、6、1不講衛生、吵鬧、喧嘩、斗毆、賭博等影響他人休息等。
3、6、2私帶外人進廠、盜竊、尋釁滋事者。
3、6、3有不良習慣,影響他人正常生活者。
3、6、4宿舍內設備、設施損壞,已通知維修,但遲遲未見修復。
3、6、5宿管員、維修員、清潔工工作失職及包庇行為。
3、6、6對宿舍區各方面的建議。
3、7處理
3、7、1宿舍范圍內的投訴,可直接投訴到宿舍管理員、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或公司意見箱里。
3、7、2對合理的投訴,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會在管轄范圍內給予調查、解決。
3、7、3對不合理的投訴和不能解決或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會在兩天內給予解釋、答復。
3、7、4在受理雇員投訴中,若出現誣告或有出入的投訴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3、7、5不受理匿名投訴信,所有投訴保密處理。
3、7、6如投訴到宿舍管理員處,仍不獲解決,可向本部門上司或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經理投訴。
4、住宿管理條例
4、1在生活區及廠內必須正確佩戴廠證,嚴禁不戴廠證或反戴廠證。
4、2憑《住宿申請單》入住房號、床號,不得私自調換。
4、3入住本廠宿舍每月必須住滿20天以上,否則行政部有權收回床位。
4、4個人使用的宿舍鎖匙,不準借給非本房人員使用,嚴禁配制他人房間鎖匙,轉房或離廠應將鎖匙交回宿管處。
4、5宿舍內各項設施,不得擅自安裝或拆除。設備維修需填寫《維修通知單》,緊急情況應立即通知宿管處。
4、6保持宿舍內的公共衛生,嚴禁從樓上向樓下倒水、拋垃圾。衣物嚴禁晾掛在室內及伸出陽臺外,應統一集中在門前走廊內晾曬。
4、7嚴禁收藏及使用各類電熱器具、活動排插、私接電源電線、臺燈等。
4、8晚間十一點后嚴禁大聲暄嘩、吵鬧、放電視、放音響、打麻將、打撲克、下棋、打球等一切娛樂活動,嚴禁在生活區任何走道上溜冰。
4、9異性串門、訪友、在晚上23:00點前必須離開宿舍,嚴禁男女混居。
4、10嚴禁攀登陽臺及坐在護欄上乘涼、聊天等,及嚴禁上宿舍樓頂。
4、11嚴禁兩人合鋪,影響他人正常生活。非本房人員需征得同意方可進入。
4、12不得擅用他人物品,不翻動他人物品、衣柜,妥善保管自己的財物。
4、13嚴禁酗酒鬧事,聚眾賭博,打架斗毆,嚴禁私帶外人入廠。
4、14嚴禁在非吸煙區吸煙。
4、15愛護公共設施,禁止私自改裝室內設施。
5、宿管處發現員工違反宿舍紀律的,應及時上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參照相關規定條款給予教育或處罰,并通知員工所屬部門經理對其進行教育。
6、對嚴重違紀的員工,或造成經濟損失的,將根據《員工手冊》處罰或賠償。
7、記錄表單
簡易宿舍管理制度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日常管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秩序,營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鄭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學校所有學生宿舍管理。
第三條學生宿舍管理堅持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務相結合,以“強化管理、預防為主”為基本原則,進一步加強協作、明確職責,建立各單位齊抓共管、共同維護學生宿舍文明安全的長效機制,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和安全穩定。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能
第四條學校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學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有關校領導擔任,委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團委、后勤管理處、保衛處、后勤集團公司、各院(系)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辦公室主任分別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同志擔任。學生工作部(學生處)負責本科生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是學校學生宿舍管理的領導機構。委員會各組成部門接受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各組成部門和院(系)負責人為本單位宿舍管理第一責任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分工,厘清職責,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
第五條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宿舍管理辦法;
(二)對學生宿舍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措施及問題進行決策;
(三)監督檢查宿舍經營、管理、服務和收費等事項;
(四)協商解決學生、學校和宿舍管理部門之間的矛盾和糾紛;
(五)維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學校應設立園區管理員工作津貼,每人每月應不低于480元,按月發放。
第七條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分別負責本科生、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是組織各院(系)對學生進行行為規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協調、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各單位和各院(系)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衛生、文明教育和“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倡導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生活;
(三)加強學生行為規范管理,組織開展相關活動,對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學生進行教育與處理;
(四)做好學生退宿、換宿、校外住宿的審批工作;
(五)選聘宿舍園區管理員,指導成立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并對其工作進行監督考核;
(六)落實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加強輔導員宿舍樓值班管理。
第八條校團委是負責學生宿舍文化活動組織開展、宿舍文明養成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協調開展宿舍文化節等宿舍文化活動,培育積極、向上、溫馨的宿舍文化;
(三)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知識宣傳;
(四)組織開展大學生宿舍文明養成教育;
(五)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
第九條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公司、鄭新公司是負責學生宿舍服務、管理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負責學生宿舍的分配、調整、退宿和日常管理,學生宿舍分配應按院(系)、年級、班級集中住宿的原則進行,少數民族學生不單獨安排宿舍;
(三)負責學生宿舍樓基本設施的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負責宿舍樓內部公共區域的衛生保潔;
(四)負責學生宿舍的水電暖供應、維修等后勤保障工作,定期對學生宿舍供水、供電、供暖線路等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更換不合格設備,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水、用電管理;
(五)選拔、培訓學生宿舍管理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組織宿舍管理人員定期開展宿舍檢查,及時查處違章電器和違章用品;
(六)制定學生宿舍管理細則,加強宿舍門禁系統管理,嚴格學生宿舍住宿管理,除統招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外禁止安排其他人員入住,如有特殊情況須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批準后辦理;
(七)每個學生宿舍園區應安排一間園區管理員值班室,宿舍樓每層(單元樓每單元)應安排一間輔導員值班室;
(八)在學生宿舍樓內設置監控設備,負責監控設備的運行、維修及監控資料的存儲;
(九)對宿舍樓相關設施、宿舍管理服務工作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來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
(十)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服務、管理工作。
第十條保衛處是督查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的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在學生宿舍樓內建立消防監測系統,在學生宿舍樓周邊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和報警系統,及時更新學生宿舍各種安全設施;
(三)定期對學生宿舍樓內消防設施、安全通道進行檢查,及時配齊消防設施和更換消防器材;
(四)指導、配合相關單位組織消防安全演練;
(五)查處在校園內售賣禁用、劣質電器的商戶;
(六)加強學生生活園區安全巡邏,深入排查安全隱患;
(七)對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等進行全方位、多角度徹底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列出清單,督促相關部門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八)其他有關學生宿舍消防、治安安全工作。
第十一條院(系)是學生行為規范管理和安全教育的直接責任單位,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落實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執行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
(二)組織開展學生宿舍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學生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事件處理能力;
(三)培育積極、向上、溫馨的宿舍文化,積極配合開展“星級文明宿舍”檢查評比工作,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和生活習慣;
(四)組織實施輔導員入住宿舍制度、輔導員夜間值班制度、副書記和班主任走訪宿舍制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嚴查學生外宿等情況;
(五)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內部安全、衛生和文明檢查,并做好記錄;
(六)及時、準確向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上報學生宿舍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
(七)及時、妥善處理本院(系)學生宿舍各種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
(八)嚴格校外住宿審批管理,認真組織好在校生回遷老校區住宿工作。
第十二條各單位要按照相應職責,把學生宿舍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履行維護學生宿舍安全穩定的責任。
第十三條學生宿舍樓設輔導員宿舍,入住人員應為學生輔導員或研究生助管等工作人員。學生宿舍按樓設宿舍管理員,由后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選聘、管理和考核;按園區設園區管理員,由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選聘、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條學校充分發揮學生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自我管理的作用,成立“鄭州大學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成員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從學生干部、研究生助管中選拔產生。學生宿舍自律委員會屬于學生自治組織,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反映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參與學生宿舍的管理服務,監督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執行。
第三章學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十五條學生在學校學生宿舍內住宿。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學生宿舍以外居住的,應填寫《鄭州大學校外住宿申請登記表》,經學生家長、所在院系輔導員和主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并經學生處和后勤處簽字蓋章,同時交到園區宿管備案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十六條各學院應當加強對在校外住宿學生的管理,準確掌握在外住宿學生人數、地址及聯系方式,并報學生處、后勤處、保衛處備案。
第十七條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應當遵紀守法。學生在校外居住期間出現問題的,由本人和家長承擔。
第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宿舍設施、安全、衛生的檢查。學生在宿舍內的表現將直接納入學生綜合測評、品德鑒定等工作中,并與個人、班級、學院等評先評優資格掛鉤。
第十九條學校鼓勵學生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團結互助、熱愛集體的良好作風,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定期開展學生宿舍安全、衛生檢查。
第二十條對在維護學生宿舍安全、文明、健康、和諧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學生在宿舍有存放、使用禁用電器、私拉亂接電線、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等違反宿舍管理規定或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給予當事學生以下相應的紀律處分,并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一)在宿舍存放和持有違章電器的給予警告處分;在宿舍內私拉電線和使用違章電器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在宿舍使用明火、焚燒物品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在宿舍飼養寵物的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三)在宿舍酗酒、吸煙的給予警告處分。
(四)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刀具兇器等進入宿舍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五)在宿舍尋釁滋事、打架斗毆者,對參與打架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對組織策劃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六)未經批準,隨便調換、私自占用學生宿舍或出租床位,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未經批準,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員,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員或讓其進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七)正常休息期間,在宿舍內聚眾喧嘩、打鬧以及舉辦活動聚會,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八)凡用麻將、撲克及其他任何方式和手段進行賭博或變相賭博者,一經發現,沒收其賭具和賭資,給予記過以上處分;組織賭博者,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九)收看和傳播書刊、網頁、錄像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通過網絡、手機短信等方式傳播虛假信息、不良信息、泄密或對計算機系統、網絡進行攻擊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十一)破壞宿舍環境衛生,擾亂學校宿舍公共場所正常秩序,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二)擾亂宿舍管理秩序,對其他人的正常學習生活造成影響,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三)在宿舍內擅自裝修;刻畫、涂抹、張貼、弄臟室內外墻壁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并交納維修金。
(十四)在公寓內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營銷活動(如:宣傳、散發、張貼廣告、啟事者,代理、招攬生意者,上門推銷、擺攤設點、銷售貨物、從事傳銷活動等)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十五)擅自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因移動、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安全設施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十六)其它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造成公私財物損壞的,應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學生發生上述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根據檢查結果給予該生輔導員通報批評,并在輔導員工作綜合考評中予以扣分。一學年內被通報批評三次及以上的,取消該生所在院(系)與該生輔導員全年的評優評先資格。
第二十二條對于因學生管理工作不力、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學校將追究學生工作部(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相關院(系)有關人員的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于在校團委牽頭組織的學生宿舍文化活動中出現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校團委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于因學生宿舍水電設計、安裝等宿舍服務不到位、基本設施維護更換不當、住宿管理不嚴等引發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后勤管理處、后勤集團公司或鄭新公司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于使用單位發現上報的治安、消防隱患,如消防器材、監控設施缺失、治安防范漏洞等問題,保衛處未進行及時整改維護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學校將追究保衛處相關人員責任。對于依照法律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員,學校將把有關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有違反本相關規定的行為,但情節輕微,不足給予處分的,應由學生所在院系給予通報批評,監督其改正錯誤。
簡易宿舍管理制度篇18
一、宿舍管理標準
1、宿舍衛生標準
(1)、床面整潔,床上的被褥等物品疊放整齊劃一;
(2)、地面干凈,無死角;
(3)、墻面、房門、玻璃等,要保持清潔無塵,無破損;
(4)、保持室內及衛生間干凈,無異味;
(5)、保持桌面清潔,不亂刻亂畫,上面物品整潔,擺放整齊;
(6)保持樓道公共部分整潔。
2、宿舍安全標準
(1)、嚴禁在宿舍內大聲喧嘩、打鬧、嬉戲及高音量放收錄機;
(2)、嚴禁在宿舍內存放有毒、易燃等危險物品;
(3)、禁止在宿舍內點蠟燭,亂扔煙頭;
(4)、遇到突發情況,要保持冷靜,團結一心,保護自己和他人安全。
(5)、宿舍內的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數量較大的現金應及時存入
銀行;
(6)、員工離開宿舍時,要做到隨手鎖門,人走燈滅;
(7)、如有朋友探望,不得影響他人正常休息,并且禁止留宿異性;
(8)、照明或電視機、錄音機等電器設備,使用完畢或遇突然停電,
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或撥掉插頭。
3、公司將于每周檢查衛生一次
二、設置及相應職責
1、設置:職工宿舍內設有宿舍舍長兩名,男女各一。
2、舍長職責
(1)、定期進行衛生查看;
(2)、負責宿舍內公共衛生區的值日安排;
(3)、負責傳達上級精神和指示;
(4)、定期向上級匯報宿舍管理情況;
(5)、及時了解員工心態,對有晚而未歸的員工,進行聯系,確保安
全;
(6)、了解各宿舍公物損壞情況,及時進行報修;
(7)、及時傳達各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8)、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陷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對宿舍內一切
不安全因素,一定要及時全面的向相關領導匯報。
3、員工職責
(1)、積極配合舍長工作,服從舍長安排;
(2)、自覺整理好個人內務;
(3)、嚴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及宿舍制度;
(4)、有特殊情況晚歸,應及時向舍長說明情況;
(5)、處理好自己和其他員工之間的關系,做到禮貌、寬容;
(6)、愛護好公共財物,堅決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
(7)、應保證外地員工優先住宿安排。
三、宿舍文化建設
1.做人禮貌,講話文明;
2.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3.保持衛生整潔,房間無異味;
4.培養容洽、團結的員工關系;
5.房間裝飾要美觀大方,忌雜亂。
四、水電費的繳納
公司共承擔水電費100元,超額部分由個人承擔。
__公司
__年X月X日
簡易宿舍管理制度篇19
為了使住宿員工更好地學習、生活和工作,維護職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符合居住職工單身宿舍條件的職工,經本人申請所在部門簽注意見,報廠審查批準后,由保衛部門登記(或總務部門)安排住宿,外來人員一律不準進住。
二、外單位住我廠宿舍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管理規定,在進入我廠宿舍住宿時,應將完備后的住宿手續,交宿舍所管單位保衛科查驗登記,后由該單位保衛科辦理住宿人員進出廠出入憑證,否則一律不準進廠住宿。
三、宿舍內部所有的公共財產,每個職工必須愛護,不得任意搬遷,更不準損壞和拆改,否則照價賠償,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四、住宿舍必須服從宿舍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整,每個房間必須按規定住滿室內人數。不滿者,宿舍管理人員有權安排人員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絕。
五、愛護宿舍衛生,室內、過道、樓梯間保持清潔衛生,不準在室內外堆放垃圾,隨地大小便、亂丟果皮、紙屑和亂倒臟物以及在墻上亂畫,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各室由室長安排每天輪流打掃室內清潔,凡不執行者,每次處以10元的罰款。
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等浪費現象,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能器具。室內電燈定為一室一燈、一插座,燈泡在100瓦以內(從制度下發之日起,凡宿舍存放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耗器具,視為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外,并處以50-200元的罰款)。
七、廠內單身宿舍,凡室外安裝計費電表的,除不準使用電爐外,可暫使用電飯煲、電炒鍋等炊事電器。
八、禁止宿舍內進行賭博及其它違法活動,凡是賭博,除沒收賭具外,每人處以1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并予除名。
九、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斗毆或侮辱他人,違者視其情節輕重處以10-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并予除名。
十、嚴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違者處以100-500元罰款。
十一、宿舍內安有保險并封條,凡私自拆封條、拆換保險或因用電過大引起保險絲燒斷者,視為偷電論處,發現一次罰款寢室20-50元。
十二、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盜工作,嚴防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宿舍內部發生被盜,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在24小時內報告廠保衛科,否則不予處理,對于人為造成的火警、火災事故,一經查實,給予責任者一次處以10-1000元的罰款。
十三、單身宿舍人員,在住宿期間,無故在外租賃房屋者或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不在宿舍住宿時間超過7天者,按自動放棄住宿權利,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責令其將東西搬出,同時安排他人住入。
十四、住宿舍人員,一經安排住宿后,必須堅持對號入座的原則,嚴禁擅自調換房間床位,如需逐換須經廠管理人員同意后方能更換,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并責令其改正。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簡易宿舍管理制度篇20
一、目的: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一個良好、清潔、整齊、舒適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生產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訂制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入職宿舍的所有員工及公司宿舍所有房間、公共區域。
三、職責:
1、行政部是公司宿舍管理的歸口部門。
2、行政部相關人員有權對宿舍不定期的進行檢查。
3、宿舍管理員、保安及清潔工對宿舍的安全及衛生負責。
4、保安、宿舍管理員有權對外來人員進行盤查、登記。
四、工作程序:
1、本公司錄用的試用與正式員工(兩路城區以外的),均可申請入住公司宿舍,需入住公司的員工必須本人申請,統一由行政部門管理安排、調整,不允許職工私自調換宿舍。
2、需入住宿舍的員工,在辦理好入職手續后,本人需寫申請報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然后再重新辦理。
3、新入住宿舍人員均到宿舍管理員處領取宿舍鑰匙一把,宿舍鑰匙員工不得私自配制,若需要,由宿舍管理員統一配制;員工離職時,將宿舍鑰匙交回宿舍管理員處,如未退還鑰匙,扣20元一把。
4、員工搬離宿舍時,應在宿舍管理人員處登記,由宿舍管理人員檢查其寢室設備,設備完好后,方可辦理退宿手續,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后再行辦理退宿手續,并退還宿舍登記證,需當日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賠償。
五、管理規定:
1、公司員工宿舍屬單工宿舍,不允許男女混住,嚴禁私自隨意調換宿舍。
2、員工宿舍將實行全員負責制,即所有入住員工對宿舍環境及次序共同維護、監督、負責,公司入住員工應愛護公司財物,有意損壞公司財物應照價賠償。
3、住宿舍的員工應講文明,講禮貌,互相幫助,互相學習,互相尊重,互相理解,體現團隊精神;嚴禁在宿舍內脅迫、恐嚇、欺詐他人;嚴禁男女戲虐或不軌行為;嚴禁在宿舍內酗酒、吸毒、賭博、打架斗毆、聚眾鬧事;嚴禁在宿舍內播放黃色音像制品及非法讀物等違法行為,一旦發現或舉報經查實后,參與者一律罰款200元,并取消入住資格及開除處理。
4、嚴禁在宿舍內散布謠言、聚會、傳播有關公司的重要文件和資料,泄露公司的機密。
5、嚴禁員工隨意將物資帶出宿舍,若需帶出,應經管理員檢查同意。
6、為保證大家充足的睡眠時間,非本宿舍外來到訪人員須在23:00以前離開(如需留宿者,須在宿舍管理員處登記,但探訪人活動區域僅限宿舍區,不得在其它區域擅自逗留),若在此時間仍未離去,一旦發現或被人舉報經查實后,對被到訪人處予50元罰款。
7、凡入住宿舍員工最晚歸寢時間為24:00,若超過24:00時必須出示證件(身份證、工作證)自行在保安人員處登記;凡入住宿舍員工應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晚上23:00后,宿舍內停止一切娛樂活動,以保證員工休息和正常的宿舍管理秩序。
8、員工宿舍內一律禁止養家禽、家畜、寵物等。
9、嚴禁員工將違禁及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宿舍內存放,明知故犯者重罰。
10、加強防火防盜,嚴禁在宿舍內亂牽亂搭電源,不允許在宿舍內使用電爐、電飯煲等電器,若有發現,保安和管理人員有權予以沒收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11、各位員工在離開宿舍時,一定將門窗關好,并將貴重物品及現金保管好,貴重物品不得隨便亂放在宿舍內,否則遺失、被盜與公司無關;并切實做好防水、防火、防盜工作,發現隱情舉報者有獎。
12、嚴禁隨地吐痰,嚴禁在窗外晾衣服,保持室內和走廊整潔、衛生。
13、宿舍衛生由公司行政部組織相關人員每月不定期檢查并做記錄,檢查結果劃分最好、好、較好、差、最差5個等級,并公布檢查結果。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獎懲。
14、宿舍衛生做到“八凈”、“五無”。八凈:即地面、墻壁、衣、柜、門窗、玻璃、床、桌椅、衣架等每天擦洗干凈。五無:即無灰塵、無痰跡、無紙屑、無果殼、無異味。
15、床上擺放的被褥、枕頭、被單要做到“三齊”即:每天被褥疊放整齊,床單平整,枕頭擺放整齊。放置的物品也要保持整潔,不亂放、亂扔。
16、以上各條,如有違反,產生不良后果,視情節輕重,按公司相關規定考核處理。
六、宿舍費用;
1、凡在職工宿舍住宿的員工,宿舍管理費及水電費、收視費、寬帶費由員工自理,公司只負責管理工作,不盈利。
2、每間宿舍每個員工一個衣柜,鎖扣、鑰匙均由公司統一配置,宿舍管理員按各部門登記發放。遺失重新更換,需在管理員處登記,費用員工自理。
3、水、電和宿舍管理費以入住員工為單位,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并由宿舍管理人員負責打印統計報表公告。
七、宿舍管理安排:
宿舍設專職人員3名(清潔工1名,管理員2名,早、夜班各一名)。其工作職責按《宿舍管理員工作職責》執行,管理人員有權對違反宿舍管理條例的員工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