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單位
在制定制度之前,需要對組織或團體進行全面的調查和分析,了解其當前的狀況和需求。這里給大家分享規章制度單位,方便大家寫規章制度單位時參考。
規章制度單位篇1
一、司法所檔案管理工作由指定人員負責,包括接收、收集、整理、保管。
二、各類檔案的組卷要準確。卷內目錄、案卷封面填寫完整準確、字跡清晰美觀,裝訂案卷規范、統一、牢固。
三、檔案整理。按規定制定統一的檔案分類編號方案。案卷的排列、編號符合規定要求。
四、文件的整理。鑒別沒有存檔利用價值的公文,可報主管領導批準,可定期清退和銷毀。對縣(區、市)司法局的文件、簡報等資料,要做好歸檔工作,無須存檔要統一銷毀。
五、檔案箱、資料柜和檔案資料放置的設備要整齊,做到不同規格分類排列。
六、庫房管理。庫房保持清潔衛生,落實防盜、防火、防光、防高溫、防潮、防塵、防鼠等安全措施。
七、檔案管理人員要有良好的司法檔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嚴格遵守崗位紀律,嚴格執行檔案保密制度,嚴守國家機密
規章制度單位篇2
一、績效考核目的
1、規范公司網店客服組日常銷售工作,明確工作范圍和工作重點。
2、使公司對客服組工作進行合理掌控并明確考核依據。
3、鼓勵先進,促進發展。
二、績效考核范圍
網店客服組
三、績效考核周期
采取月度考核為主的方法,對網店客服組人員當月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考核實施時間為6月7日起。
四、績效考核內容和指標
績效考核的內容
1、服務類
旺旺溝通(咨詢轉化率、平均響應時間、客戶流失率)
訂單類(訂單總金額、有效訂單比重、付款比例、退款比例、平均客單價)
其他類(顧客投訴比重、異常訂單比重)
2、管理類
公司報表上交及時性、報表數據真實性、報表整體質量。
考核指標數據來源
1、相關績效軟件實時監控。
2、對客服組進行抽訪問。
考核指標
網店客服組人員績效考核表見表二,總分為100分。
五、績效考核的實施
1、考核分為自評、店長考核兩種,兩類考核主體所占的權重及考核內容如下表所示。
考核者權重考核重點
被考核人本人30%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店長70%"工作績效、工作能力工作協作性、服務性"
2、績效考核指標
六、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
1、每月評比綜合排名第一名,獎勵100元;綜合排名最后一名,提成中扣100元。
2、月考核評比綜合排名后兩名,仔細分析落后原因,針對落后原因,尋找改進措施,并在月績效考核通報下發后的一周內,提交整改方案。
3、連續3個月(季度)評比綜合排名最后一名,考慮調崗。績效考核方案主要包含客戶服務部各崗位KPI考核標準、客服部KPI績效考核標準、奧迪客服專員績效考核模板、客戶服務主管績效標準、客戶經理的考核與激勵機制、客戶管理員績效考核表、客戶服務主管績效標準、客戶經理的考核與激勵機制等等。
規章制度單位篇3
第一條為了提高餐飲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對餐飲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商務行政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工作。
第五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具備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餐飲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的責任制、教育培訓、檢查、獎懲、事故報告、重點部位、設備設施、危險作業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應當記錄,并至少保存兩年。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并持證上崗。
第九條餐飲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十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狀況,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飲經營單位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記錄。
第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設備和設施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當設置在明顯位置,便于識別。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墻應當設有警示標志,并設置在顯著位置。
第十二條餐飲經營單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水平開啟;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寬度不得小于1.4米,兩側1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堆放或者懸掛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門內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踏步,并不得設置門檻。
第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的散座區域內應當設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于1.5米。
第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的散座區域容納人數,按照使用面積計算,人均不得小于1.2平方米。
第十五條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疏散指示標志應當明顯、連續,設在安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上,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應當同時設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
第十六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點要害部位和人員密集區域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達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斷電后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第十七條餐飲經營單位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區應當與營業區隔離,并采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餐飲經營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10千伏電壓等級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工作記錄。
第十九條變配電室應設置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采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變配電室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采取防水、排水措施。變配電室出入口應設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擋板。變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設備布置平面分布圖、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安全技術資料,并懸掛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證變配電室的消防設備、設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條變配電室應配備高、低壓作業工具,勞動防護用具,應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證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營業區域內電源線路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接、拉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電器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第二十二條每個包間均應當設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線圖,設有10個以上雅間(包間)的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每個房間內設置報警裝置。
第二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每日營業結束后,對電源、火源、熱源等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對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等設備的安全使用實行重點管理。中餐廚房的抽油煙機、集煙罩、煙道入口處1米范圍內,應當每日進行清洗;排油煙管道應當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記錄。餐飲經營單位可以委托專業清洗單位提供清洗服務,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二十五條操作間燃氣灶具與液化石油氣瓶之間的凈距離不得小于0.5米,灶具與液化石油氣瓶之間的連接軟管應控制在2米以內,軟管應按規定更換。操作間應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并配備輕便式滅火器、滅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條餐飲經營單位用餐場所內嚴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氣鋼瓶。
第二十七條餐飲經營單位使用和備用鋼瓶應分開放置。使用和備用液化石油氣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或鋼瓶總數超過30瓶的應設置專用氣瓶間。氣瓶間應靠建筑物外墻設置,不得設置電器開關及存放易燃物品、雜物,并有通風設施。氣瓶間周圍應劃定禁火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八條餐飲經營單位燃氣管道、燃氣管道自動切斷閥、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裝置、燃氣灶具及閥門等應每天進行檢查。放置烤箱、燃氣灶具等部位應配置滅火器材,燃氣調壓裝置室、氣瓶間等部位應配置可燃氣體報警器。
第二十九條餐飲經營單位設置在地下的營業區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設置在地下二層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不得儲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且營業區域內任何一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得大于25米;
(四)疏散通道長度超過20米無自然通風或者超過40米的,應當設置機械排煙設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設置卷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
第三十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組織、主要危險目標、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應急設備器材等內容。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定期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記錄。
第三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并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二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設置能夠覆蓋所有散座和包間等營業區域的應急廣播系統,并且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
第三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行政部門。單位負責人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三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使用特種設備的,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日常維護、保養,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商務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發現需要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在本市舉辦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期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專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執行。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處罰;
(二)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三)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未持證上崗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要求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處罰;
(六)未按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氣、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
(七)變配電室未安排值班人員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八)設置在地下兩層及其以下,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中對容納人數要求的,由商務行政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暢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三)未按要求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置應急廣播系統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本規定的要求設置防煙、排煙等消防設施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六)違反地下安全出口規定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20__年__月__日起施行。
規章制度單位篇4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數據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數據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規章制度單位篇5
一、目的
為滿足公司持續、穩定、快速發展對人才的需要,規范公司的招聘流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效率,健全人才選用機制,更加科學、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資源,依據《勞動法》等國家法律和有關地方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湖南省電力線路器材有限公司員工的招聘管理。
三、原則
3.1按照“公開招聘”、“平等競爭”、“人崗匹配”、“先內后外”、“不超編”等原則,根據工作分析結果、結合公司戰略發展需求、目前人力資源狀況開展招聘工作,使用人機制更加科學、合理的原則。
3.2公開招聘原則:公司所有職位需求實時公布,采取公開招聘的方式進行內聘或外聘。
3.3內聘優先原則:內部提拔和培養是公司用人原則,只要可以內部培養,則優先考慮內聘;
3.6按崗需要原則:是對招聘計劃質的要求。各部門填寫《人力資源需求申請表》需明確要求崗位需求與目標,使日常的招聘工作有的放矢,并為招聘渠道的選擇提供前提。
3.5有效渠道及分析原則:即對所需人才可能適用的招聘方法進行分析,以取得有效的招聘成果。可供選擇的招聘渠道有廣告招聘、人才市場招聘、校園招聘、委托勞務公司招聘、大型招聘會、互聯網招聘等。
3.6責任分解原則:在審核應聘人的過程中,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根據各自優勢在審核的內容上進行明確分工,使審核結果盡可能地真實。
3.7考核原則:試用期過程中嚴格考核,保證進入公司的員工最終素質與崗位匹配。
四、招聘的基本條件
4.1入職公司員工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4.1.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不良記錄;
4.1.2經區以上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
4.2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錄用:
4.2.1法律限定和政府規定不能錄用者;
4.2.2曾被公司辭退、開除者;
4.2.3隱瞞個人經歷、提供虛假資料、采取欺騙行為以達到被錄用者;
4.2.6患各種疾病未治愈者;
4.3特殊情況人員,經總經理批準后可適當放寬有關條件。
五、招聘職責與權限
公司人力資源部是公司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門,其招聘職責和權限如下:
5.1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制定公司中、長期人力資源規劃。
5.2制定和完善公司招聘管理制度,規范招聘流程。
5.3確定公司招聘計劃,并制定與之匹配的招聘策略。
5.6負責公司各崗位招聘工作的組織與實施、規范與控制。
5.5根據公司薪酬政策,與用人部門協商確定擬錄人員的工資待遇,報批后執行。
5.6跟蹤、考察新招聘員工的正常工作表現,及時提出試用期轉正、辭退等的處理意見。
5.7將新招聘人員信息備案并及時更新人事信息數據。
用人部門應積極參與本部門人員的招聘工作,同時應根據人力資源部安排,積極參與其他部門對口專業人員的招聘活動。其招聘職責如下:
5.1.1根據工作分析結果,不斷完善本部門的崗位說明書,明確崗位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建立崗位勝任力素質模型,為員工招聘提供基礎依據。
5.2.2根據部門人力資源需求狀況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供人員需求計劃,需求計劃中應包含明確的崗位描述、任職資格條件及其他特殊需求。
5.3.3根據本部門崗位招聘需求,積極搜尋公司內、外部符合條件的人選,并向人力資源部門推薦。
5.6.6根據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選擇業務能力強、對擬招聘崗位的職責、任職資格條件等有深入理解,并有一定面試、甄選技巧的人員參與招聘工作。
5.5.5對候選人專業技術水平進行測評。若有關于業務、技術能力考察的筆試內容,則須負責相關筆試試題的命題、閱卷工作。
5.6.6配合人力資源部完成對試用期內員工評估及員工轉正申請的考核意見。
六、招聘細則
6.1招聘渠道
公司的招聘可采用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兩種渠道。為提高員工對公司的積極性、忠誠度和滿意度,公司原則上采取以內部招聘為主、外部招聘為輔的政策,同時根據崗位特點、人才需求數量、新員工到位時間和招聘費用等因素綜合考慮。
6.1.1內部招聘
在尊重用人部門、鑒于內部員工比較了解企業的情況,對企業的忠誠度較高,內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資源的配置狀況,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公司進行人才招聘應優先考慮內部招聘。
6.1.1.1內部招聘對象的主要來源由有提升、工作輪換等員工。內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推薦法(經本公司員工推薦)、公告法(使全體員工了解崗位空缺,通過競聘選拔)等。
6.1.1.2內部招聘公告
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所需招聘崗位的&39;名稱及任職要求,擬定內部招聘公告,并通過OA系統發布招聘信息。
6.1.1.3公司管理崗位可試行競聘方式。經各用人部門申請,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可對空缺崗位進行競聘。
6.1.1.6篩選
人力資源部將參考申請人和空缺職位的相應上級主管意見,根據空缺崗位的任職要求進行初步篩選。對初步篩選合格者,人力資源部組織內部招聘評審小組進行內部評審,評審結果經候選人所在部門領導及空缺崗位部門領導同意后生效。
6.1.1.5調崗
經評審合格的員工應在一周內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動手續,在規定的時間內憑人力資源部開辦的《內部調動通知書》到新部門報到。
6.1.1.6內部招聘管理
內部進行招聘,由人力資源負責組織、空缺崗位部門協助,如內部招聘不能滿足崗位要求時進行外部招聘。
6.1.2外部招聘
外部招聘有利于招聘一流人才,樹立企業形象和帶來新思想,但招聘成本相對較大,決策風險較大,篩選時間長,也容易影響內部員工的積極性。
外部招聘工作的組織以人力資源部為主,其他部門配合。必要時公司高層領導、相關部門參加。
6.1.2.1外部招聘渠道
員工推薦:公司鼓勵員工推薦優秀人才,由人力資源部本著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按程序考核錄用;
網絡招聘:通過公司指定的招聘網站發布招聘信息,并對符合條件的候選人電話預約面試;
招聘會招聘:通過參加各地人才招聘會招聘;
校園招聘:參與各大院校舉行的校園招聘會,與院校就業辦老師聯系,預定宣講會場地,或在校園內的畢業生就業網發布公司招聘信息;
6.1.2.2外部招聘管理
人力資源部統一協調各部門的外部招聘工作,包括整體宣傳、與相關單位或部門的聯系、外出招聘人員的組織等。
6.2招聘流程
6.2.1提報招聘需求:
因工作、生產和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需增加用人,由各部門填寫《人力資源需求申請表》,經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安排招聘。
6.2.2招聘的實施
6.2.2.1人力資源部根據各部門人員需求,有針對性的統一組織并開辟招聘渠道。
6.2.2.2招聘部門負責人以下級別人員,由其用人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組織;招聘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級別人員,由總經理提出要求后人力資源部部組織。
七、人員招聘選拔程序
7.1應聘資料收集
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由人力資源部會同各部門進行初選。審查求職者的個人簡歷和求職表,并根據收集到的求職者信息建立公司人才儲備庫。
7.2簡歷初選
7.2.1人力資源部根據應聘者提供的資料,對每個人的優劣部分進行充分的評價分析,初步做出選擇意向。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學歷、專業技能、工作經驗、語言等是否與招聘要求一致;
B、年齡及健康狀況是否適應崗位要求;
5.2.2適合其他崗位的資料推薦給相關崗位的部門,對符合要求的資料送交用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審核,審核認可的應聘者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初試。
7.3面試
7.3.1面試時間與地點由人力資源部與各參與面試人員協商確定后統一安排。
7.3.2招聘職位為部門負責人級以下的,初試面試官為人力資源部招聘負責人,招聘職位為部門負責人級以上(包括部門負責人級),初試面試官為人力資源部經理與用人部門分管領導。
7.3.6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應聘者進行篩選和初試;合格者填寫《入職申請表》;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復試,車間人員安排至生產現場進行技能考核;復試合格的車間人員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機關部室人員還須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
7.3.5考核內容: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7.6履歷真實程度調查(背景調查)
經面試合格后,主管級(含)以上員工、財務人員、采購部等重要職位在上崗報到前,應將工作履歷尤其是前一家工作單位的聯系電話和具體地址告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將按程序進行外調工作;員工所提供的資料必須詳實、準確,如在資料審查或背景調查過程中發現情況不屬實者,將不予錄用或辭退;員工上崗時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提供工作證明材料或暫不便進行外調時,應提前說明情況。
背景調查時應嚴格注意詢問的用詞,尊重個人隱私。應聘人員在原單位尚未離職的,背景調查時不應向該單位談及本公司及應聘人員相關信息,該部分背景調查可在應聘人員在原單位正式離職后進行。
7.5面試結束后工作
對于復試未通過的應聘者,將其資料存入儲備人才檔案中,以備不時之需。復試合格人員,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溝通后,確定報到時間。
7.6錄用工作準備
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告知入職時間、準備材料以及入職體檢等相關事宜。
規章制度單位篇6
為保證指揮部財務會計核算的正常進行,加強內部控制機制,維護指揮部資金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揮部財務印章分三種:財務專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會計人員人名章;
二、指揮部財務專用印章,用于代表指揮部辦理銀行款項支付、出具有關票據等業務;指揮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辦理銀行款項支付時預留銀行印鑒;會計人員人名印章,用于辦理財務部門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業務,對外提供會計報表。
三、財務印章是指揮部在銀行設立賬戶、支取現金、辦理款項結算的重要依據和證明,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確保指揮部貨幣資金的安全;
四、財務印章應指派專人分開管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印章,指揮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納會計保管本人印章;
五、財務印章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況必須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同意;
六、財務印章必須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隨用隨鎖”;財務專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須放入保險柜保管;
七、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不得亂用、錯用。印章保管人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內
容,防止漏洞。
八、財務印章具體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辦理各項收入業務
1)檢查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單價和收費標準是否準確;
2)檢查有沒有齊全的計量發貨手續,數量、金額計算是否準確;
3)與有關文件、撥款單、合同等相核對,看是否一致、有無差錯;
4)待以上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收款業務,并在相關收款憑證上加蓋財務印章。
2、辦理各項經濟業務支出業務時
1)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齊全,是否符合要求;
2)與計劃、合同、計量支付證書等相核對是否一致;
3)有無經辦人、計量人、驗收人、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有無指揮長(或指揮長委托的審批人)審批簽字;
4)檢查付款憑證和銀行票據金額是否相符,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差錯;
5)與往來賬核對時,核實有無應扣款項。
待上述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在銀行付款票據上加蓋財務印章。
九、財務印章因不慎丟失,保管人員應立即向銀行掛失并向財務部門負責人報告,然后及時更換印章;
十、原財務印章作廢或因故變更時,原印章應報請指揮部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銷毀處理,銷毀時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在場監銷。
規章制度單位篇7
工作業績
1.工作目標達成性(人均產能目標、管理目標)
2.生產安全管理效果(人/物/機/環/法的安全狀態)
3.相關技術/品質的控制或改良
4.團隊的穩定性,工作運轉順暢,屬下人員紀律性
5.6S管理、ISO執行情況、制度落實狀況
工作技能
1.業務知識技能、管理決策的能力
2.組織與領導的能力
3.溝通與協調的能力
4.開拓與創新的能力
5.執行與貫徹的能力
工作素質
1.任勞任怨,竭盡所能達成任務
2.工作努力,份內工作非常完善
3.責任心強,能自動自發地工作,起表率作用
4.職業道德與操守,注重個人舉止,維護公司形象
5.工作的責任感與對公司的奉獻精神
工作態度
1.服從工作安排,勤勉、誠懇
2.團結協作,團隊意識
3.守時守規,務實、主動、積極
4.不浪費時間,不畏勞苦,無怨言
5.工作精神面貌:是否樂觀、進取
考評人簽名本人:直屬:經理:總經理:
評估得分工作業績平均分×4+工作技能平均分×2+工作素質×2+工作態度×2=分
出勤及獎懲
(由人事提供信息)Ⅰ.出勤:遲到、早退次×0.5+曠工天×4+事假天×0.5+病假天×0.2=分
Ⅱ.處罰:罰款/警告次×1+小過次×3+大過次×9=分
Ⅲ.獎勵:表揚次×1+小功次×3+大功次×9=分
總分評估得分分-Ⅰ分-Ⅱ分+Ⅲ分=分
級別劃分A級(超過標準或達標/優秀或良好):90~100分;
B級(基本達到標準要求/一般):80~89分;
C級(接近標準要求或相差不多/合格):70~79分;
D級(遠低于要求標準/差、需改進):69分以下
規章制度單位篇8
一、目的
更的的員工人事檔案妥善管理,的保守機密;人事檔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損壞,便于高效、有序的檔案資料,特制定本檔案管理辦法。
二、檔案管理內容
1、員工入職檔案:個人簡歷
員工入職登記表、應聘人員登記表、面試記錄及待遇核定審批、筆試試題、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學位證復印件、離職證明、合同及協議。
2、員工培訓檔案:培訓通知、培訓總結報告或者考評結果、培訓審批表、員工外派培訓合同、外出培訓反饋表(證書原件)、員工培訓統計表。
3、績效管理檔案:將員工績效考核資料按月歸類整理。
4、員工離職檔案:員工離崗包括員工與公司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死亡等情形。
三、檔案規定
1、基礎管理
1.1原則:分類標準、歸檔、排列有序、層次清楚、整理規范。
1.2員工入職前,人力資源部對人事檔案的性、性核查,如有虛假,可不予錄用和解聘。
1.3對人事檔案按入職分類歸檔,按在職人員、離職人員整理,并登記于《入職員工人事檔案登記》(見附件一)《離職員工人事檔案登記》(見附件二),并在檔案前頁填寫人事資料的名稱及對檔案編號,人事檔案原則上是永久保存。
1.4當在職員工的資料有變動時(如學歷變動、身份證號碼變動、個人技術職稱變動、婚姻情況變動等),應將資料復印件交人力資源部歸檔,原件當場查驗。
1.5調動和錄用入公司的員工,應在辦理手續前調閱檔案。在其報到新崗位前,對調入或新的檔案都應登記。
1.6對員工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的材料要收集、整理檔案的完整性,歸檔的材料鑒別,材料的、文字清楚、手續齊備。材料須經審批蓋章和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后歸檔。
1.7員工離職檔案每月清查,存檔,檔案保存原則上三年后方可銷毀(高管及核心人員保留該員工離崗8年止)。
1.8人力資源部檔案員要注意檔案管理環境的清潔、整潔。
1.9檔案應分類編號存放,員工編號,防止重名重姓員工檔案交叉,制電子目錄,以便查閱。
2、檔案的查、借閱
2.1檔案分為保密與非保密,保密檔案禁止查閱,只能在檔案室閱覽,外借;非保密級檔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閱,須填寫《查、借閱人事檔案單》(附件三),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后方可查、借閱。
2.2任何垮查、借閱人事檔案,下級員工查、借閱員工的人事檔案。
2.3公司級、行政人力資源部可直接查、借閱員工人事檔案。
2.4所有批準后借閱的人事檔案需在三天內歸還人力資源部(除特殊情況可延長),對借閱后到期未歸還者、歸還損壞、私自復印檔案者、遺失者依照公司檔案管理的規定。
2.5人力資源部查、借閱登記,并在《人事檔案借閱登記本》簽字登記(附件三)。
3、查、借閱檔案注意
3.1涂改、圈劃、抽取、撤換、損壞檔案材料。
3.2擅自復印、拍攝檔案內容,如有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須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同意。
3.3查、借閱者擅自泄露檔案內容,違反者視情節嚴重,予以懲處。
4、檔案的銷毀
4.1公司任何個人和非經同意銷毀員工檔案資料。
4.2某些檔案到了銷毀期時,由人力資源部填寫《公司員工人事檔案銷毀審批登記》(附表五),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后銷毀。
4.3經批準銷毀的人事檔案,人力資源部須核對,將批準的《公司員工人事檔案銷毀登記》和將要銷毀的人事檔案登記并歸檔,登記表永久保存。
四、制定、修訂、廢除與實施
本管理辦法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實施,修訂和廢止亦同。
規章制度單位篇9
一、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防火負責人負責組織,利用放錄像、板報、宣傳畫、標語、授課等各種形式,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積極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宣傳教育工作,使職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訓納入職工培訓計劃中,對新職工、重點崗位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經過防火安全技術學習和實際操作培訓,并經考試取得操作合格證和體檢合格,方能上崗操作。未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或消防安全責任心不強的職工不得上崗。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各部門職工可據工作情況分期分批參加,新職工上崗前應進行培訓。教育培訓的內容:
1.宣傳《消防法》和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
2.交流和推廣消防工作經驗。
3.普及消防知識,使廣大職工掌握報警的方法和內容,明確各自崗位的消防工作職責、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要求、應急情況的處理方法。
4.宣傳本單位滅火預案的基本內容,使廣大職工掌握滅火器材、設備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人員疏散的技能。
規章制度單位篇10
為了加強局機關工作作風紀律建設,倡導廉政勤政,遵章守紀新風,提高全體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和辦事效率,使機關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制度和規定:
一、工作紀律制度
1、嚴格遵守機關工作作息時間,按時簽到,按時上下班,上班時間不得無故串崗、離崗,不得上網娛樂,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2、準時參加會議,不得無故缺會,會議期間手機調至震動或關機,不得剪指甲,不得隨意走動、大聲喧嘩。
3、嚴格請銷假制度。因病、因事需請假半天以內的由各股室負責人批準;半天以上2天以內(含2天)的由分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含3天)的,經分管領導初審后報局長批準。凡請假必須履行請銷假手續并及時告知辦公室,請假手續送局辦公室存檔,嚴禁電話請假和事后補假。年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15天。
4、各股室尤其是窗口服務工作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堅持做到微笑、熱情、周到、快捷、滿意。對職責范圍內的辦理事項絕不允許推諉、拖拉、刁難;對確實不符合條件、不能及時辦理或不在辦理范圍內的要耐心解釋,說明理由和原因。同時要努力樹立自身和單位對外的良好形象。接待群眾要態度和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原因與群眾發生爭吵,更不能動手。
5、要堅持業務學習,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窗口服務業務要熟練、準確、快捷,工作無差錯、無漏洞。交易等工作自受理之日起,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30個工作日發證;其他房屋所有權登記,20個工作日發證;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發證;交易過戶手續辦理15個工作日完成;抵押權、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完成;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完成;房地產評估,100萬元以下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100萬元以上的,15個工作日完成;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資料齊全,房屋測繪10個工作日完成;他項權證辦理1個工作日。
6、公務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統籌安排,辦公室必須經領導同意后方可派車。在縣境內的由分管領導批準,出縣境外的由主要領導批準。車輛加油或維修由主要領導批準。車輛每天下班后和節假日不得隨意停放,按縣紀委要求必須停放在單位樓下停車場。
7、公務接待和辦公用品購置由主要領導批準,辦公室按局領導要求統一安排。
8、工作紀律實行中層領導負責制并負連帶責任。各股室負責人要帶頭遵守局里各項紀律制度,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
二、處罰規定
1、每周由局作風紀律督查小組組織抽查,對遲到、早退的每人每次罰款20元;上班時間串崗、上網娛樂、干私事者,每次罰款30元;無故離崗者按曠工處理,每日罰款50元;參會遲到、早退的&39;每人每次罰款20元。
2、凡在局作風紀律督查小組組織抽查或受到群眾反映、舉報中,一般工作人員違紀的,股室負責人負連帶責任,并受相應處罰;股室負責人違紀的,分管領導受連帶責任,并受相應處罰。如同一個人在局里抽查中受通報批評或受到群眾反映、舉報連續3次的,責令本人在全體職工大會做書面檢查并調整崗位;屬臨時聘用人員的責令其解除勞動合同并辭退。連續4次的責令本人回家休息,不再在單位上班,發基本工資。
3、凡上班時間上網娛樂被抽查到的,第一次罰款30元,第二次由辦公室收回其電腦,重新分配。
4、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者除按天數罰款外,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本人在干部大會上做書面檢查;
5、年累計曠工達15天(含15天)以上或屢教不改的,按事業單位管理條例,視情節給予警告、記過、撤職或開除處分。
6、凡未經局領導同意擅自用車,經上級檢查或舉報受到縣紀委通報批評1次的,屬臨時聘用人員的一律解除勞動合同并辭退;屬正式職工的責令本人在全體職工大會做書面檢查,并調整崗位;屬股室負責人的做免職處理,并調整崗位。如果出現任何交通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當事人和駕馭員承擔。
7、凡工作或服務方面受到群眾反映、舉報等原因造成單位受到縣紀委通報批評1次或與群眾發生爭吵1次的,除負相應責任外,屬臨時聘用人員的一律解除勞動合同并辭退;屬正式職工的責令本人在全體職工大會做書面檢查,并調整崗位;屬股室負責人的做免職處理,并調整崗位。如果因同一個人連續2次受縣紀委通報批評的,責令本人回家休息,不再在單位上班,發基本工資。
以上工作紀律制度和處罰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規章制度單位篇11
為加強財務監督,進一步規范公司的發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公司發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公司發票的領購、開具、交付、保管工作;
(2)負責向稅務機關上報有關發票的管理報表,協助、配合稅務機關進行各項檢查工作;
(3)負責公司發票的合規性審查,將其作為報銷、請款的必要審核程序。
1、發票:公司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的從稅務機關購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以及相應的取得的發票。
1.1.1財務管理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向主管稅務局申請領購發票。
1.1.2財務專人對領購的發票及時進行檢查,如有殘缺、少份、缺號、錯號、上下聯錯位、未印防偽標記等印制問題,應整本退回。
1.1.3嚴禁向稅務機關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購買發票。
1.1.4財務管理部門設立《發票領購/驗銷簿》、《發票開具簽收登記簿》,由財務專人對發票的領購、使用、結存進行登記。
1.2.1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出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發票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應及時和客戶溝通。
1.2.2及時填寫情況說明,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1.2.3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方可開具紅字發票。
1.3.1只有在當月開具金稅系統未抄稅且發票聯次齊全時才可以作廢發票。
1.3.2開票員作廢發票時,要保證開票系統和紙質發票同時作廢,并在紙質發票的所有聯次加蓋作廢章。
1.4.1公司業務部門需要開具發票,首先由經辦人員提供相關經濟業務信息(主要是郵件,含客戶信息、金額等),經核對無誤業務部門領導審批后,財務部門再次審核無誤后予以開具。
(1)所有發票須由公司財務專人按發票號碼順序填開。
1.4.3相關業務人員到財務部門領取其辦理業務開具的發票,核對一致后進行簽收。業務部門在收到財務專人開具的發票后,應及時將發票轉交或快遞給客戶,并請對方核對發票內容。
1.4.4對客戶拒收的發票,業務部門在接到拒收通知后及時說明原因,并將該發票退還至財務,并在財務部門重新開具后及時交給客戶。財務收到的退還發票視具體情況紅字沖銷或作廢后,向客戶重新開具。
1.4.5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轉借、轉讓發票。
1.5.1公司財務管理部專人負責保管購買的發票和開具發票的專用設備。
1.5.2公司財務管理部按照稅務機關要求,登記發票的領、購、存登記簿,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1.5.3如發票保管人員工作變動,必須履行發票管理交接手續。
1.5.4發票丟失,必須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稅務機關備案,對因發票丟失造成損失的追究發票管理人員的責任。
2.1.1公司在購買商品、接受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需要支付款項的,應當向收款方索取發票、行政收據或其他票據。
2.1.1.1發票種類是否與所發生的經濟業務性質相符合。發票種類只能在其適用范圍內使用,以下是主要發票種類與適用范圍舉例(各地略有不同,可與各地財務部咨詢)
(1)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于購買商品貨物、水電汽等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此類發票可用于抵扣增值稅)
(2)增值稅普通發票:適用于零星采購日常消費物品;(此類發票不可抵扣公司增值稅)
(3)各省市地方稅務局發行的通用發票(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手工發票、通用定額發票):適用于除按國家規定必須使用專用營業稅發票外的大部分服務業務;
(4)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適用于機動車采購業務;
(5)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于在境內購買公路、內河貨物運輸勞務;(此類發票可用于抵扣公司增值稅)
(6)建筑業統一發票:適用于建筑安裝業務、裝修業務;(業務發生地與發票所屬地應一致)
(8)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適用于購買航空電子客票行為;
(9)行政事業性收據:適用于政府等國家機關團體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含專項資金、附加)項目;
2.1.1.2除以上全國統一規定的發票種類外,各地方稅務局還現存在以下發票種類:
(1)服務業發票:適用于除廣告業、旅館業、建筑安裝業、房屋租賃業、房地產業、技術貿易業、律師業、拍賣行業、全國聯運業務、個體旅館業、個體服務業、照相業等業務外的營業稅應稅業務。
(4)技術貿易發票:適用于技術轉讓等技術服務業務。
(5)律師業、拍賣行業、全國聯運業務、照相業發票:適用于律師行業、拍賣行業、全國聯運業務、照相業。
(6)個體旅館業和個體服務業發票:適用于個體從事旅館業和服務業行為。
(7)餐飲住宿定額發票:適用于餐飲業、賓館住宿服務行為。
2.1.2各部門在接受發票時應認真檢查發票是否符合規定,對于不合規發票財務應拒絕報銷或付款。報銷及請款人員應在2周內提供合規發票,超過期限可不予受理。
2.1.3.1各部門需對接收到的發票認真審核,審核內容主要如下:
(1)發票內容是否與所發生的經濟業務性質相符合;
(3)發票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等項目是否填寫齊全;
(4)發票注明的開票公司名稱、加蓋的發票章或財務章是否相符;
(5)發票各項目不得涂改;票據填寫內容要齊全;機打發票不得手寫;
2.2.1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應在開具180天內認證;逾期發票應予以拒收。
2.2.2每月結束后,由財務人員將發票抵扣聯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2.3.1業務經辦人員在取得發票后應及時辦理財務結算手續。
2.3.2財務人員收到發票后應及時進行審核、認證,不符合記賬條件的,應及時將發票退回并向經辦人說明原因。符合記賬條件的,按照公司財務要求進行記賬及原始憑證后續管理。
2.4.1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的規定辦理。
2.4.2對于無法取得發票的,必須經主管部門經理證明,財務管理部審核后方可報支。
本制度經總經理簽署后生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自行廢除。
規章制度單位篇12
一、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采購、查驗以及臺帳記錄等工作。
二、進行采購檢查和進貨驗收的食品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主要為畜禽產品、蔬菜、豆制品、糧油制品、調味品、食品添加劑等。
三、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入庫前,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購記錄。
1、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2、從固定供應基地或供應商采購的,應當留存每筆供應清單,前款信息齊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記記錄。
3、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和進貨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規章制度單位篇13
一、室內要做到干凈、整潔、餐具要清洗潔凈,鍋碗瓢盆要擺放有序。
二、管伙人員要做到:蔬菜新鮮安全,價格合理,帳物相符。
三、食堂管理采用頓餐制,當天伙食當天上表,絕不隔天劃伙,避免錯誤出現;所有老師由伙管員劃頓,所有學生由大師傅劃頓,當天那位老師沒吃飯的原因有伙管員記清,以便月末查算;不可有大師傅代替,違者造成重大問題者處罰金50元以上。
四、學生用餐采用飯票制,買票人員將糧菜折合總金額買給飯票,不賒帳,不折吃。每天吃飯學生的票據由伙管員收繳,每周末伙管員將票據交往會計處記帳,并當面銷毀票據。月末結算完后現金由學校統一開支。
五、學生票據打印后除蓋學校公章外,加蓋買票員和學校領導私后方可生效。
六、伙食結算要當月公布,結算后的賬目由學校會計或校長簽審后方可公布,使賬目清楚明白,人人心中有數。
規章制度單位篇14
1、廚工按時上下班,準備充分時間更換制服,以便準時到達工作崗位。
2、嚴禁廚工替代他人簽卡,嚴格考勤。
3、服從上級領導,認真按規定要求完成各項任務。
4、員工在工作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坐在案板及工作臺上。
5、為保證清潔,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時間不得在工作區內吸煙、不得高聲喧嘩、聊天。
6、工作時間需穿整潔、大方、得體的工作服,圍裙、工作帽,男員工不可留長發。
7、工作時應在指定位置工作。
8、廚房內嚴禁吃、拿食物或物品,不得擅自將廚房食品交與他人,不得借口食物變質而丟掉。嚴禁人為浪費。食物變質后應登記。
9、廚房為生產重地,沒有經管理人員同意,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具體由廚工組長負責執行。
11、自覺養成衛生習慣,保持工作崗位及衛生包干區的衛生整潔。
12、嚴格執行廚房內各項管理制度的規定。
規章制度單位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初級經濟師考試:工商管理專業知識與實務工商企業的概念...工商企業制度的...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帳。第十三條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馀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處理。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后,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后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后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馀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_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簽。
第二十一條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馀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馀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于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規章制度單位篇16
1、局辦公室是公文處理的管理機構,主管本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
2、一般性發文由辦公室起草制發。業務性發文由具體負責該項目工作的科(股)室起草,局辦公室負責審核把關,登記編號后報局長或局長授權的主管副局長簽發。
3、打印的文件初稿由起草文稿的單位進行校對后,由辦公室印刷、裝訂、發放、存檔。
4、積極推行辦公自動化,除公文和較大型綜合材料、外,一般性簡單材料盡可能由各科室自己承擔。
5、凡需打印的材料,須經各業務主管局長同意,明確印制數量、完成時限后,交辦公室主任轉簽微機室工作人員辦理,并做好登記。微機室工作人員不直接接收需打印各種材料。
6、收到上級機關或交辦的公文,由辦公室提出擬辦意見,報局長批示,按照批示意見送有關領導或責任部門辦理。
7、辦公室負責催辦,做到緊急公文跟蹤催辦,重要公文重點催辦,一般公文定期催辦。
8、公文辦理完畢后,由辦公室根據《檔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及時整理(立卷)、歸檔、個人不得保存應當歸檔的公文。
9、辦公室對上級機關和本機關下發的公文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建立督查制度。
10、文書人員在辦公室主任的具體領導下,全面負責文秘工作。業務工作同時接受政府辦、檔案局的監督、指導和檢查。
11、收受文件后,一般性文件由辦公室主任簽批,重要文件由主管常務副局長簽批,然后按簽批順序傳遞、承辦。
12、文件收受及傳閱要及時,一般性文件兩天之內必須傳閱完畢,兩天之后文件未傳完時,文書可直接向傳閱人催要。特殊急辦文件,辦公室必須當時送達相關領導,及時落實。
13、日常文件處理做到收、發、傳、歸及時準確科學有效。
14、嚴把印信使用關,發文時必須由分管局長同意,然后由局長簽批后才可打印并使用公章,平時使用公章,必須由辦公室主任或分管常務副局長簽字后方可使用,并做好公章使用登記,介紹信使用必須由辦公室主任簽批。
15、文書要嚴格執行借閱,保密等項規章制度。
16、除屬名信外,公務信件均由文書拆閱,重要信函,由主任或主管常務的副局長簽轉。
17、一般業務性工作,各科自行建檔保管,重要檔案需送辦公室統一管理,辦公室要將重大活動、事件、獎勵等事宜主動進檔,統一管理。
18、年末文件歸類做到科學、及時、有序、各類卷分類科學,有利用價值。
規章制度單位篇17
1、全院醫療設備由醫院設備科統一管理,設備使用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日常保管、使用,醫院設備科定期檢查指導,做到賬物相符。
2、設備應做到合理使用,完善保管,對因玩忽職守或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設備遺失、損壞者,當事人須及時上報醫院設備科,并寫出書面材料,接受院方處理。
3、為了充分利用好現有設備,發揮設備的應有效應,根據工作需要,醫院設備科有權對全院各科設備進行合理調劑使用。
4、未經醫院主管領導同意,各使用科室不得擅自將相關設備外借出院,貴重設備的操作使用須由專人負責,其它進修實習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單獨使用。
5、各科室設備保管使用人員應逐日對儀器進行日常保養,其中包括檢查設備的運轉是否正常、設備表面和防塵網的清洗、電池的更換及常規充電等一級維護和保養。大型設備應做好使用、保養和維修記錄。
6、設備出現故障時,應由專職維修技術人員進行修理,如需請院外人員維修,必須事先征得醫院設備科的同意,非維修人員不得擅自打開、調整、修理機器。否則致使故障擴大或造成損失時,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全院設備的技術資料須統一交設備科管理,使用科室可借閱,但不可擅自外借。
8、對能在修理后可再使用的設備,醫院設備科可采取必要的修理方式和途徑進行修復后交原科室使用;對無法修理確需報廢的設備,應由醫院設備科協同相關技術人員共同認定,并按相關規定申請辦理報廢。
規章制度單位篇18
為了加強公司食堂的管理,使公司食堂更方便職工,為職工提供優質、衛生的工作餐。確保食堂經濟、安全、衛生,不斷提高飯菜質量,給就餐人員營造一個干凈、舒適、有序的就餐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一、食堂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員上班時必須穿工作服戴衛生帽,保持好自己的個人衛生并持健康證上崗。
2、食堂工作人員要保證食堂內外的環境衛生,要天天清洗經常消毒,所用工具要干凈整潔,做好防蚊、蠅、螳螂等工作,確保工作環境良好,讓職工吃得放心、可口、安全的飯菜。
3、食堂工作人員要做好飯菜的成本合算,爭取做到飯菜價格合理、質量優等做到讓職工滿意,往來賬目手續完備清楚,以備領導查驗。
4、對待全體職工要一視同仁做到公開、公正、公平任何人不給特權,吃飯花錢,人人平等,飯菜要多樣化,讓職工有選擇的余地,要確保飯菜的安全衛生,杜絕發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5、全體職工要配合食堂的工作,買飯時主動排隊,不許大聲喧嘩,保持好食堂的環境衛生、維護好食堂秩序。
二、員工就餐時間規定:
1、早餐:07:50-8:25。
2、中餐:12:00-13:00。
3、晚餐:18:00-18:30。
三、伙食標準:
1、全體員工15元/天/人,其中早餐2元/人、中餐和晚餐6元/人、夜宵2元/人。
2、中、晚餐提供2葷1素一湯。早餐供應的品種有包子、饅頭、油條、面包、豆漿、米粉、面條、小菜等交換供應。
四、就餐方式和地點:
1、全體員工以佩戴工作證排隊打卡就餐。
2、普通職員統一在一食堂用餐,辦公室職員統一在二食堂用餐。
五、飯卡管理:
1、飯卡統一由行政人事部制作和發放。
2、飯卡必須是由行政人事部人員填寫后加蓋“行政人事部專用章”方能使用。
3、公司全體職員在每個月月底最后一天下午18:30前將當月飯卡交行政人事部并領取次月飯卡。
4、開餐時職工必須出示工作證和飯卡,并將飯卡交行政人事部值班人員登記,登記后方能領取食物就餐。如就餐職工未出示證件或證件不齊,行政人事部可拒絕該職工就餐。
5、任何職員飯卡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6、飯卡遺失需及時到行政人事部補辦飯卡,行政人事部一律按20元/張收取補卡費。
7、無論是否用餐,公司均不補款或退款。
六、就餐流程:
1、到就餐時間公司職員按先來后到的順序在食堂門口單列排隊。
2、佩戴工作證并將飯卡放置手中,以備行政人事部人員打卡。
3、將飯卡交行政人事部值班人員登記。
4、登記后返還飯卡,進入相對應的食堂用餐。
七、注意規定
1、公司任何職員不得提前就餐,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2、公司任何職員必須嚴格按照就餐流程用餐,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3、不自覺排隊或擾亂就餐秩序者,處以50元/次罰款。
4、服從行政人事部安排,按序就餐,注意維持餐廳秩序,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5、保持就餐安靜,不得大聲喧嘩,不得在食堂追趕吵鬧,違者處以20元/次罰款。
6、未經許可,不得在員工食堂喝酒,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7、就餐人員應自覺維護公共衛生,保持餐廳干凈整潔;不亂吐骨屑,不亂扔垃圾,違者處以20元/次罰款。
8、用餐應在三十分鐘內完成,就餐完畢應及時離開餐廳以便食堂工作人員及時清理。
9、自覺愛護餐廳財產,嚴禁損壞餐廳設施,違者除照價賠償外還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10、湯、米飯等食品由員工自行取食,按量盛取、注意節約,不得隨意浪費糧食,違者處以20元/次罰款。
11、餐后請將殘渣剩菜分類倒入泔水桶內并將餐具清洗干凈后分類放入消毒柜,違者處以20元/次罰款。
12、食物制作間閑人不準進入,違者處以20元/次罰款。
13、餐廳座位上,嚴禁站人,違者處以20元/次罰款。
14、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行政人事部有權給予相應罰款處理,所罰款項將從當月職工工資中扣除。情節嚴重者,屢教不改者,將給予行政處分。
15、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適用于全體員工。
規章制度單位篇19
車間內車輛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第一條生產區內新增機動車輛需要有關部門注冊備案,辦理好使用證件及有關手續,保證新增車輛的各種附件、儀表、燈光、音響裝置及隨車工具等齊全完好,達到安全技術要求。
第一條生產區內新增機動車輛需要有關部門注冊備案,辦理好使用證件及有關手續,保證新增車輛的各種附件、儀表、燈光、音響裝置及隨車工具等齊全完好,達到安全技術要求。
第二條使用單位負責區內機動車輛維護、保養,安全職能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車輛狀況不符合規定,安全監察人員有權禁止行車。
第三條要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使其有良好的道德作風、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謹慎駕駛,禮貌行車,文明待人。并組織好“學、查、議、定”活動。
第四條機動車輛大修,由使用單位負責維修,維修要確保車輛安全附件齊全良好,報廢的.車輛要及時通知職能部門備案。
第五條駕駛員要做到“八禁四一樣”,即嚴禁無證開車;嚴禁酒后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檔熄火溜車;嚴禁設備帶病行車;嚴禁人貨混裝開車;嚴禁超標(高、長、重)裝載行車;嚴禁車內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開車。不管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一樣遵章守法;好天氣、壞天氣都要一樣謹慎駕駛;路上情況多少都要一樣重視;人多人少都要一樣小心。
第六條各單位要嚴格管理區內車輛,對車輛運行過程中造成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規章制度單位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頒發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福建省消防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使消防安全工作與學校的發展相適應。
第三條學校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責任制,校長為學校防火安全責任人,各院部、各部門主要行政領導為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防火委員會,由分管副校長擔任防火委員會主任。防火委員會下設防火安全辦公室。各院部、各部門成立防火工作領導小組或指定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條學校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法規和規定的行為、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學校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法制安全教育規劃,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師生員工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學校所屬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二章火災預防
第八條學校防火委員會將對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有重大影響和易發生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場所或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第九條辦公樓、教學綜合樓(含實驗室、研究室)、圖書館、學生宿舍、學生活動中心、網絡中心、培訓中心、會議中心、食堂等一切公共場所的防火。主管單位應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張掛于顯見地方。要配足滅火設備,并有專人管理,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應停止使用。
(一)應有足夠的安全出口,并設有應急燈及明顯標志,疏散通道須保持暢通。
(二)電氣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線路要定期檢修。
(三)對樓內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確保水源充足,應急照明系統要保持良好狀態。
(四)樓道內嚴禁堆放物品。
(五)報警系統要有專人值班,值班人員要做好日常檢查與記錄,并與校保衛處值班室保持聯系。
(六)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不得隨意拉線、改線、超負荷用電;樓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七)夜間除值班人員外,不得在辦公樓隨意留宿。
(八)各辦公室、實驗室等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器電源。
(九)禁止在電梯內吸煙,不準學齡前兒童單獨乘坐電梯。
第十條校園防火
(一)秋冬季節、天干物燥,嚴禁焚燒雜草、落葉、垃圾等。
(二)校園內臨時動用明火,須經保衛處檢查同意,方可動火,并有專人負責。
(三)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如工作需要時,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一條儲存、運輸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審批手續。必須落實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報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到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危險品庫房的選址和建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經當地公安消防機關批準。危險品庫房必須按有關要求配備相應的防爆、消防設施和器材。非特定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第十二條學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必須報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要求設置公共消防設施。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在學校公共場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五條舉辦大型集會、文藝晚會等活動,主辦或承辦單位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于舉辦日三天前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加強用電、用氣管理。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必須選用質量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必須指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任何單位、個人不準違章用電、用氣,不準私自接線、變更管道、換表和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用氣故障要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修。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章消防組織
第十七條學校成立防火委員會及各級消防組織,通過加強消防組織建設,增強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十八條學校防火委員會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福建省消防條例》,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規劃,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代表學校與各單位簽定《防火安全部門領導責任書》;
(三)根據校園防火安全工作的特點,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就改進和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見;
(五)根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配備、更換、維修等做出規劃,提出專項經費預算;
(六)依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對校園內發生的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九條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設在保衛處調查研究科),既是學校防火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防火安全辦公室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其職責是: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和本規定及學校防火委員會的要求,擬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對學校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向有火災火險隱患的單位發出《火災、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檢查落實整改情況;
(三)對學校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設置、配備、更換、維修、報廢提出意見,定期組織人員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等進行檢查、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特別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六)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指導義務消防隊的工作,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消防業務培訓和實戰演練;
(七)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組織或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九)遵守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校園內發生的火災事故進行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就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十)定期向學校分管領導匯報防火安全工作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第二十條各單位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確定本單位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與學校安全防火委員會簽定《防火安全部門領導責任書》;
(三)針對本單位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四)按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進行檢驗、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本單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
(六)支持、配合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指導、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向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報告;
(七)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八)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條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防火領導小組除應當履行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嚴格防火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須的操作規范的文字內容,應在設備周圍明顯處上墻告示。
(二)建立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四)建立義務防火組織,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章火災撲救
第二十二條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校保衛處值班室電話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二十三條失火單位和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滅火災、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并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五章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學校將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的配置和維護資金列入消防安全預算,專款專用。
第二十五條校內承包單位和經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并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一配備、更換、維修。
第二十六條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消防器材應放在消防箱內,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第二十八條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二十九條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由單位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經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變動。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學校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一)防火組織健全并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
(二)及時組織撲滅火災或積極支援其他單位、居民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三)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四)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三十二條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先進、優秀的評比直至處分、處罰。
(一)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二)防火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四)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三十三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校屬各單位(含附屬醫院)、駐校各機構和企業,均須依據本規定,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做好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特點和業務性質,制定消防安全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