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分家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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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龍
協議書
對于家庭成員間簽訂的分家析產協議書,如果對家庭財產進行了處分,綜合家庭所有財產分配、協議履行情況等情形,如有證據證實是家庭成員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般不可輕易認定無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一些關于2017年農村分家協議書的模板,希望對大家有用。
2017年農村分家協議書篇一
分家協議書
俗話說:“樹大分杈,子大分家。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父親、母親, 見證特立此分家協議書,以及父母今后贍養義務。
協議書條款如下:
一、 房產分割:現有徑水村宮尾平房一幢(三間),村委商品房第二幢西梯東套一套及橋頭老厝一間,宮腳老厝一間。
二、 徑水村宮尾平房一幢(三間) 分得者出資30000元給村委商品房第二幢西梯東套一套及橋頭老厝一間,宮腳老厝一間分得者,款資20xx年年尾還清。
三、徑水村宮尾平房一幢(三間)西邊間作為父母安置房,村委商品房第二幢西梯東套西北間為父母安置房。
四、父母的安置房百年后由分得者繼承。
五、因賴建新未婚,父母暫時代保管30000元禮金。
六、東風車股份7成分給大孫。
七、 父母的贍養協議:
1、賴建新結婚后,大兒子賴曉彬,小兒子賴建新開始贍養父(賴鎮明),母(曾文珍),既“輪火頭”。
2、父母的醫藥費以及其他費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擔。
3、當父母臥床不能自理時,兄弟2人輪流照顧。
六 、本協議共2頁一式三份,父和母、賴曉彬,賴建新各執一份,一經簽字按手印,兄弟雙方對以上協議均不得反悔。未盡事宜兄弟二人協商解決。
立協議人:
父 親:
母 親:
大兒子:
小兒子:
見證人:
年 月 日
2017年農村分家協議書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