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保安管理規章制度
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物業保安管理規章制度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物業保安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查閱。
物業保安管理規章制度(精選篇1)
一、物業管理制度
(一)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
2、負責制定各項安全護衛職責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對公司管理區域實施安全監督;
3、負責小區消防設施的監護和公共服務場所安全防范的督察;
4、做好公司管理區域內的管理工作,涉及違法案件的及時移交派出所,業務上自覺接受派出所指導;
5、查處公司管理區域內因員工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災事故;
6、建立健全和管理好系統檔案資料;
7、抓好護衛隊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
8、做好新接物業護衛工作人員的崗位設置和物品配備的統籌策劃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護衛崗位職責
1、護衛員上崗必須穿著統一制服,佩戴統一的工號,儀容嚴整;
2、糾正違章時必須先敬禮,做到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上崗時要認真檢查設備、設施,認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查明情況,排除險情,并及時報告領導,確保小區的安全;
4、堅守崗位,提高警惕,發現違法犯罪分子要勇于與之斗爭并設法將其抓獲;
5、熟悉本崗位任務和工作程序,預防案件、事故發生,力爭做到萬無一失;
6、愛護設施設備、公共財物,對小區的一切設施、財物不得隨便移動及亂用;
7、熟悉小區的消防系統及消防器材的安裝位置,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發事件能正確進行處理;
8、值班時間,對崗位內發生的各種情況要及時認真處理,并作好記錄;
9、熟悉小區內公共設施情況,巡查、登記公共設施完好及損壞情況;
10、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做好交接記錄;
11、對進入小區內的可疑人員、可疑車輛要進行盤問和檢查;
12、對進入小區內的陌生車輛要進行登記;
13、對發生在護衛區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保護現場、保護證據、維護秩序及提供請客的職責;
14、熟悉本管理區域內公共設備、設施及業主的基本情況;
15、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門崗、巡邏崗位職責
1、24小時嚴密監視護衛對象的各種情況,發現可疑或不安全跡象及時處置,必要時相領導報告,且隨時匯報變動情況直到問題處理完畢;
2、掌握業主的來客動態,維護小區秩序;
3、嚴格執行來客登記制度,對身份不明無任何證件、形跡可疑者,應禁止其入內;
4、熟悉小區內住戶的基本情況;
5、做好執勤記錄,接班人員未上崗,不準下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職責明確;
6、嚴格執行24小時巡邏制度;
7、對于進入小區的各類人員,必須認真進行驗證登記方可放行;
8、對于進入小區內的陌生車輛認真登記方可進入。
二、物業管理的目標
所謂物業管理,是指經營人受物業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委托,按照國家法律和合同契約的規定,對被委托的物業行使管理權,以經濟手段管理物業,并運用現代管理科學,先進的維護養護技術和先進的服務手段,為物業所有人或使用者提供綜合的、優質的有償服務,以滿足使用者不同層次的需求,使物業發揮最大的使用效益和經濟效益。
對物業實行企業化、經營化管理,就是為了克服舊體制的弊端,最大限度地實現物業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具體來說,是為了實現下述目標:
創造安全、舒適、和諧的居住環境;
發揮物業最大的使用價值;
使物業盡可能保值、增值。
三、物業管理涉及的組織
1、業主大會
業主是指物業內房屋和相關設施的所有權人。業主大會則是由物業內的業主所組成的。
按照有關規定,業主大會必須有超過半數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出席方能進行。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業主大會,不滿18周歲的業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席。
業主大會的職權包括:
選舉、罷免管委會的'組成人員。
監督管委會的工作。
聽取和審查管委會的工作報告。
決定物業內關于業主利益的重大事項。
修改業主公約。
改變和撤銷管委會不適當的決定。
批準管委會章程。
2、管委會
管委會是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簡稱,是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由物業內的業主和使用人選舉的代表組成,代表和維護物業內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3、物業管理企業
物業管理企業受物業管理委員會及房地產產權人的委托,承擔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
物業保安管理規章制度(精選篇2)
一、為確保業主利益,規范服務程序,提高服務標準,特制定如下制度:
1、對業主提出的各類咨詢應做好記錄,并予以答復。
2、對業主的誤解,物管人員應進行必要的耐心解釋。
3、物管經理及相關職能部門應定期對小區業主進行回訪。
4、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采納合理化建議,做好回訪記錄。
5、回訪中,對業主的詢問、意見,不能當即答復的,應告知預約時間答復。
6、回訪后遇到的重大問題,應上報例會討論,找出解決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8、對業主提出的各類在本物業服務范圍之內的問題,應承諾解決的方法和時限,并做好記錄,并在規定的時間內給予回復。
9、對已解決的問題按性質及需要在不超過三日或一周內回訪業主,征求意見。
10、對回訪情況要做好完整地記錄,且須由業主簽字為證。
二、回訪時間及形式
1、物管經理/主任每年登門回訪2-5次,了解情況,解決問題、溝通關系。
2、小區物管員工按區域范圍分工,每季回訪1次。
3、利用節日慶祝活動、社區文化活動、公關活動等形式廣泛聽取住戶反映。
4、有針對性地對住戶(業主)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5、小區設投訴信箱,投訴電話,由專人接收,交物管經理/主任及時處理。
6、作好回訪登記。
(一)投訴事件的回訪:
1、重大投訴由物管經理組織進行,一般投訴由物管員進行處理;
2、回訪率應該達到100%;
3、應在投訴處理完畢后的三日內進行。
(二)維修工程的回訪:
1、由小區物管員進行;
2、回訪率應該達到30%;
3、應在維修完成以后的一個月以后兩個月以內進行。
(三)業戶報修的回訪:
1、由物管管理員進行;
2、回訪率應該達到30%;
3、應在維修完成以后三天以內進行。
回訪人員領取《回訪記錄表》,通過與住戶面談、現場查看的方式進行回訪,回訪的內容包括質量評價、服務效果的評價、住戶的滿意程度評價、缺點和不足的評價、住戶意見的征集,將回訪的內容簡明扼要地記錄在《回訪記錄表》上,并請住戶簽名確認。
管理員每月末對回訪的結果進行統計和分析,對發現的回訪不合格、連續就同一事項投訴兩次以上、同一種維修三次以上的現象,寫成統計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上報物管經理審閱,并做出解決方案。
物業保安管理規章制度(精選篇3)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強化組織觀念,維護正常的勞動、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崗位責任制和具體工作目標,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
二、全體員工必須服從分配,聽從安排,對工作不服從分配,經教育仍不能到職到崗的視為曠工處理(按獎懲制度第六條執行)
三、做到按時上下班,不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打撲克、下棋或干其它與工作無關的私活,違者按獎懲制度第五條執行。
四、嚴格考勤制度,各物業管理站必須堅持每日簽到考勤,考勤員必須認真登記,嚴禁弄虛作假,違者按獎懲制度第十三條執行。月底匯總,于次月1日報經理審查后交財務科備案,是每月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之一。
五、嚴格堅持請銷假制度,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杜絕不請假或先離崗后請假,違者按曠工處理。
六、對無視公司工作紀律,屢次違反,除按上述規定處理外,將調離其本人工作崗位或待崗學習(經學習仍不能勝任工作,按自動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七、嚴禁打架斗毆,聚眾鬧事。違者除對其批評教育外,按獎懲制度第七條執行。
八、嚴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權謀私,禁止收受用戶任何好處,或以權報復,一經發現或接到舉報將按獎懲制度第八條執行。
九、除因工作需要,禁止中午喝酒,反對酗酒,不得因喝酒聚會而影響或延誤八小時以外的臨時性工作和服務要求。
十、水電工要嚴格執行水電工崗位責任制,水電查抄及費用征收應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按獎懲制度第十條執行。
十一、工作時間定為每天8小時,職工周日除留一人值班外,其余人員休班;值班人員安排其他時間補休(法定節假日據情況安排休息)。
十二、對業主提出的各種合理性服務要求,在規定范圍內的要立即去辦,服務范圍之外的能辦則辦,不能辦的須做好耐心的宣傳解釋工作。禁止出現推諉不管或置之不理,一旦發現或舉報反映,則按獎懲制度第十一條執行。
十三、業主(或使用人)對收費(含代收費項目)標準提出異議時,要首先向其耐心宣傳解釋上級的規定和批準的收費標準,直到業主理解和滿意為止,遇有極個別業主無理取鬧,應及時向領導匯報。
物業保安管理規章制度(精選篇4)
崗位職責:
1、直接上級:項目經理,直接下級:護衛隊員。
2、定期或不定時對本班安全護衛人員的工作進行抽查、檢驗,對不合格工作(服務)作出處理。
3、監督和督促本班質量體系運作,對不合格工作實行糾正措施。
4、主持召開班務會議,準確傳達上級工作安排和決策指令,帶領本班人員做好安全護衛工作。
5、負責對日常班務的處理,負責檢查糾正本班人員執勤中的違規行為。
6、負責本班人員考勤、考核等工作,對不稱職者上報主管領導處理。
7、負責對本班人員的崗位培訓和軍體訓練及相關記錄的整理。
8、熟悉安全護衛各崗位職責:和任務,掌握本轄區安全護衛工作的規律和特點。
9、負責協調班與其他班人員的關系,搞好團結。
10、督導本班人員的日常工作,并對因管理不力造成的本班人員工作失誤及重大責任事故承擔連帶責任。
11、做好安全標識的管理和質量記錄工作。
12、對本班安全、消防工作負責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物業保安管理規章制度(精選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建立健全物業保安服務規章制度,預防、維護樣板范示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及公共設備設施的安全。保障轄區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管轄的區域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三條 保安隊長崗位職責
(一)熟悉各崗位防范情況,了解各崗位治安動態,對隊內的工作進行合理安排,對何處設崗,加崗提出建議,對隊里每一個保安員的工作能力以及工作狀況要做到心中有數。
(二)上崗前集合本班隊伍,檢查著裝。儀容、佩帶值勤標志、檢查保安員裝備完好程度,按崗位要求上崗值勤。
(三)負責對各崗位保安員交接班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四)工作時負責各崗位之間的協調工作,工作中,以身作則,起好帶頭作用,負責檢查崗位上崗情況,崗位發生事件隊員處理不了的問題,由隊長妥當處理。
(五)對違反《保安員條例》工作不負責任且無組織、無紀律的保安員,按情節輕重給與批評教育,同時上報總經辦并做好記錄。
(六)熟悉本隊情況,了解隊員的思想,搞好隊員上崗前的業務指導。
(七)對部門領導的工作指令要絕對服從和支持,提倡給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維護正常的生活秩序,培養良好的作風,不定時召開工作會,總結經驗教訓,布置下一步工作。
(八)寫好值班記錄,對重大治安狀況要及時報告,負責檢查落實工地、樣板示范區、臨建辦公區域的防火安全。
(九)隊長對本隊內工作負責。
第四條 保安員崗位職責
(一)保護服務單位的財產安全,維護服務場所的正常秩序。
(二)保護服務區內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災害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四)把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扭送公安機關或保安組織。
(五)做好服務區域內的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六)嚴格遵守轄區內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公司未公開的事,要嚴格保密,不得在其他人員及客戶面前談論內部情況。
(七)與客戶交往只限于服務性禮節,不能過于親近,未經組織許可不得同任何客戶有其他來往。
(八)不準以工作之變的任何方式,向客戶索要錢物、小費或提供違法之便。
(九)不準私自接受客人贈送的物品,如謝絕不了應及時報告,一切贈品一律上繳。
(十)不準參與客戶(業主)或其他任何違法亂紀得行為。
(十一)保安員拾到任何物品、錢財都應上交公司。
(十二)保安員上班必須著整潔的工作服,佩帶值勤標志,不準留長發、胡須、指甲。
(十三)有事必須先請假,不準用電話請假,他人代假,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或終止工作。
(十四)保安員的工作期間,非自身受到侵害時不得使用警具,更不能超限度使用。
(十五)尊敬領導、團結同事、禮貌的對待每位業主,樹立良好的保安員形象,不論在何種情況下,不準先動手打人。
(十六)上班時不準帶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上崗,各崗位配發用品須妥善保管,損壞按價賠償。
(十七)對任何記錄及投訴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實事求是上報。任何人不得隱瞞、涂改、撕毀假造,更不能利用職務之便報復他人。
(十八)上班期間,喝水和上洗手間不得超過十五分鐘,換班吃飯不得超過六十分鐘,每班次十二小時。
(十九)熟悉業務,記牢有關電話號碼、聯絡信號,處理事故程序,發生火警、盜警或其他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聽從指揮,各崗位要密切配合,參加搶救或緝拿等工作。
(二十)要認真學習有關知識,增加法制觀念,要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積極的制止違法犯罪行為。
(二十一)協助調解住戶之間的糾紛。
(二十二)講文明禮貌,教育住戶遵守住宅區的各種規定,共同搞好住宅區治安管理,班前不準喝酒,嚴格執行保安員職責。
第五條 巡邏崗位職責
(一)當值班巡邏員要認真對所轄區域、樓層進行仔細巡查,發現可疑人或事,要禮貌查詢或做好監控,但不能無故進入業主(用戶)房內。
(二)檢查治安、防火、防盜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三)檢查消防設備、設施是否完好,機房門、電井門等是否有損壞和關閉,如無關閉,應將其關閉。
(四)檢查走廊、消防樓梯等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公用通道燈光是否有熄滅現象。
(五)檢查電器開關、水籠頭、門窗是否關好,若無,請隨手關好。
(六)制止業主(用戶)在走廊燃燒香紙,隨時查看裝修隊、施工隊是否違章裝修或違章施工。
(七)負責巡邏區域的車輛安全,綠化帶是否踐踏,以及公共設施是否被人損壞等。
(八)巡查人員每天都對巡查內容進行登記,屬于損壞或不能處理的問題,及時報告隊長,隊長在每天或工作例會時交與管理處處理。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六條 門衛制度
(一)保安人員在必要時,查詢進入小區的陌生人,并向業主解釋,以加強小區內治安管理,若有失敬及不便,敬請諒解。
(二)本小區按規定嚴格禁止閑雜人員進入小區,嚴禁小攤小販進入小區叫買叫賣。嚴禁廢品收購人員及可疑人員進入小區,實行24小時保安巡邏和電子監控,外來人員進入小區實行登記制度,親友來訪須經住戶同意方可進入小區。
(三)為保護小區住戶家庭財產安全,住戶從小區搬出物品時,須請業主到物業辦公室辦理放行手續并領取物品出入證,非小區住戶人員攜帶貴重物品進出需要出示票據和登記,對未辦理物品放出手續或未登記者,值勤人員有權利拒絕放行。
(四)嚴格落實對外來人員、車輛進行查詢,非住戶機動車輛(除消防、救護、執行公務警車、清潔和特許的車輛外)其它車輛未經許可一律不準駛入住宅小區。
(五)裝修人員和臨時人員必須辦理出入證,由住戶作保證,拉運裝修材料的車輛白天必須由業主引領進入,夜間不的進入,大件物品必須有出門證可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