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電梯安全條例
《濰坊市電梯安全條例》已于2016年10月31日經濰坊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于2016年11月26日經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濰坊市電梯安全條例,歡迎閱讀!
濰坊市電梯安全條例具體實施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梯安全工作,預防電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包括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及其安全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電梯的范圍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特種設備目錄確定。
第三條電梯安全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權責明確、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電梯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市屬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教育、公安、城鄉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電梯安全相關工作。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市屬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督促和支持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協調機制,及時解決電梯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電梯安全納入安全生產檢查范圍,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市屬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加強電梯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電梯安全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電梯安全意識。
電梯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單位以及檢驗檢測機構和有關社會組織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知識的宣傳,引導社會公眾正確使用電梯。
學校、幼兒園應當將電梯安全知識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培養學生、幼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