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廠務公開條例
廠務公開制度關鍵是落實職工群眾對廠務的知情權。下文是山東省廠務公開條例,歡迎閱讀!
山東省廠務公開條例最新版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用人單位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廠務公開活動。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廠務公開,是指采取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依照法定程序,向職工公開重大決策、生產經營管理重大事項、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和經營管理人員廉潔從業的情況,并接受職工監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四條 實行廠務公開應當遵循合法、真實、及時,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促進單位發展穩定相結合的原則。
實行廠務公開應當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第五條 縣(市、區)以上廠務公開民主管理領導機構,負責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監督考核廠務公開工作,及時督促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辦事機構設在同級地方總工會,由其承擔日常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監察、民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財政、審計、教育、衛生計劃生育等有關部門和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條例的實施工作。
第六條 縣(市、區)以上廠務公開民主管理領導機構的工作經費應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專款專用。
第七條 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實行廠務公開的主要責任人。
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確定機構負責廠務公開的組織實施工作,其工會應當組織職工對本單位實行廠務公開的情況進行民主監督。
第八條 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其他公有制企業,應當公開下列事項:
(一)中期、長期發展規劃和生產經營重大決策;
(二)改制、并購、分立、合作、重組、租賃、承包、破產、拍賣方案,職工裁員分流安置方案;
(三)年度生產經營目標以及完成情況,財務預算、決算、擔保、捐贈、大額資金使用情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