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物管條例下月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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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物管條例下月正式施行:有的放矢針對問題制定條款
案例:竹園小區40多萬元外墻修補費疑云
《溫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我市2015年取得地方立法權后,起草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規,同時也是首部經三次市人大會會議審議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一般采用“二審”制。
有人說,“三審”的獨特待遇,反映了立法機關對這部《條例》的重視,也從側面體現了物業管理領域的復雜。這也需要立法人員圍繞、針對遇到的問題,進行法律制度的創設。
市人大會法工委規備室主任周松玉舉了一個例子:去年11月16日,在《條例》草案“三審”前夕,南匯街道一個小區的兩名業委會成員,來到規備室。其中一成員建議,小區的共有收入,應該單獨列賬。眼下,溫州小區里的矛盾,根源大多源自小區財務管理混亂、賬目不清晰。
幾天后,市區竹園小區曝出一個丑聞,小區業主舉報小區上屆業委會有財務問題。根據業委會公示的財務收支情況,五年間小區外墻修補支出40多萬元,共有162戶(次)的外墻經過了維修。業主就此發現“貓膩”:許多業主表示自家外墻沒有維修過,卻上了維修名單……
結合業主們的建議和教訓,經過一系列法定流程,《條例》第二十條應運而生,“業主委員會應當持備案證明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賬戶。屬于業主共有的資金和經營性收益,不得以任何個人的名義進行存儲和管理”。
溫州物管條例下月正式施行:開門立法 發問卷廣泛征求民意
案例:市區三小區共給業主發放140多萬元現金紅包
據市住建委統計數據,市區有物業進駐的小區約有1300個,覆蓋了市區絕大多數常住人口,物業管理水平的優劣直接影響市民的居住生活環境。可問題是,即使是同一個小區的業主,他們的觀念、訴求,也有著千差萬別。為最大限度地鑒別、采納廣大業主的合理建議,從《條例》草案一審到三審,市人大會多次向